GB50478-2008 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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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程中需要补充查明或在基础施工中发现岩土条件与勘察报告不 符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

    3.1.1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影响建站的各类不良地质 作用和地质灾害,正确反映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各种工程地质条 件,应分析评价站址的稳定性,进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提出合理 的岩土工程建议。

    缝、地面坝陷等地段及全新活动断裂带上。

    锅炉标准3.1.6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分析应贯穿于岩土工程勘察的全

    应针对不同的分析对象,分别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 分析。

    1.8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应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

    3.2.1建筑场地复杂程度,可分为复杂场地、中等复杂

    建筑场地复杂程度,可分为复杂场地、中等复杂场地和简

    3.2.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复杂场地

    1地形地貌复杂,地貌单元在3个以上。 2地层层次多,地基岩土分布不均匀、性质变化大。 3地基土为具严重湿陷、盐渍化、污染、膨胀、冻胀及融沉的 特殊性岩土。 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5 地震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区度,或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 段。 3.2.3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划为简单场地: 1 地形较平整,地貌单一。 2 地层结构简单,岩土性质均匀,无特殊性岩土。 3 地下水理藏较深,对工程无影响。 4 地质构造简单,无不良地质作用。 5 地震基本烈度小于训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3.2.4 除本规范第3.2.2条和第3.2.3条所列条件以外者,可划 为中等复杂场地。

    3.3勘察阶段划分原则

    3.3.1 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应分阶段进行,勘察阶段的划分应 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宜分为下列阶段勘察: 1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 2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 3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 4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 3.3.2 在下列情况下,可对勘察阶段进行调整: 1扩建或改建地热电站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已有勘察资 料的工作深度,确定是否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当不能满足

    1扩建或改建地热电站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已有勘察 斗的工作深度,确定是否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当不能满 要求时,应进行相应阶段的勘察或作必要的补充勘察。

    2 当场地条件简单时,可简化或合并勘察阶段

    当场地条件简单时,可简化或合并勘察阶段。 当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经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后仍难以详 或施工中发现新的岩土工程问题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3.3.3当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经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后

    细查明或施工中发现新的岩土工程问题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条件作出初步评价,提出适宜或不适宜建站的意见,推荐两个或两 个以上场地相对稳定、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的站址方案。 4.1.2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宜搜集下列资料: 1:5000~1:50000的地形图。 2 区域地质资料。 3 区域地震及地震地质资料。 ? 站址所在地区水文地质、岩土工程及地质灾害资料。 地热田探、地热尾水回灌资料。 矿产分布及开采情况、古文物和重点化石群的分布及保护 等级。 地区建筑经验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4.1.3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主要任务: 1了解各站址区的区域地质构造、活动断裂和地震地质资 料,初步确定站址区的地震动参数,对站址区构造稳定性作出初步 评价。 2调查了解各站址区及其附近地段的不良地质作用,分析其 危害程度,对场地稳定性作出初步评价,并提出避开或防治的建议。 3调查了解各站址区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性以及地下水埋 藏条件,对可能采用的地基类型作出初步评价。 4了解各站址区及其附近地热资源、矿产资源的分布、开 和规划情况。 5初步分析各站址区环境地质问题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6当地震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班度时,应对场地饱和 饱和粉土的地震液化问题作出初步分析

    饱和杨工的地震液化问题作出初步分析。 4.1.4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工作应以搜集资料和现场踏勘 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工程地质调查或测绘、工程物探及适量的钻 探、井探工作,

    1.5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根据下列条件评价和推荐

    1站址稳定性、不良地质作用避开的可能性及其治理难易程月 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对建筑抗震的影响。 3拟采用的地基类型、地基处理难易程度以及地形起伏对 电利用或整平的影响。

    4.2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

    4.2.1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对各站址的稳定性作出最终评价, 对站址的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及地基类型作出评价,预测工程建设 可能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推荐工程地质条件较优的站址,并确保 后阶段勘察不致得出相反的结论。 4.2.2除搜集本规范第4.1.2条所列资料外,可行性研究阶段勘 察尚应搜集下列资料: 1工程拟建规模、机组容量、总体规划设想等设计资料。 2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3标示有站址轮廓范围的站区总平面规划布置、取水及冷却 系统规划、地热开采和回灌系统规划等图纸文件。 4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调 查等资料。

    4.2.1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对各站址的稳定性作出最终 对站址的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及地基类型作出评价,预测工 可能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推荐工程地质条件较优的站址, 后阶段勘察不致得出相反的结论。

    1分析区域地质构造,分析利用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料,评价 站址及其附近活动断裂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对站址区构造稳定性 作出最终评价。

    2查明站址及周围的不良地质作用,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 趋势,对场地稳定性作出最终评价,并提出防治的初步方案。 3初步查明站址内地层成因、时代、岩性分布及各主要岩土 层的物理力学性质,以及站址内地质构造、地下水理藏条件、水士 腐蚀性。 4分析、预测由于地热开采、回灌及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地 面沉降、沼泽化、盐渍化、冻融、工程滑坡及其他环境地质问题。 5调查站址压矿及采矿情况,分析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6提供站址区的地震动参数。确定建筑场地类别,划分对建 筑抗震危险、不利、有利及一般地段,并评价地震作用下发生滑坡、 崩塌或塌陷的可能性。 7当地震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度时,应对场地饱和砂土和 饱和粉土进行地震液化判别。 8分析可能采用的地基类型并提出建议,当需要时宜对地基 处理或桩基方案进行论证。 4.2.4对山区、丘区站址勘察,应充分利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 查手段。对于复杂场地宜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对中等复杂场地可 根据需要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或调查,对简单场地可进行工程地质 调查。 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站址及其周边地区,测绘地形图比 例尺宜为1:1000~1:5000。 4.2.5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的站区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可按网格状并兼顾总平面图布置,勘探网范围宜超 出拟建站区轮廓一定范围。 2山区站址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并应在地貌单元 交接部位、覆盖层厚度变化较大的地段适当加密勘探点。 3勘探点间距和数量应按场地的复杂程度确定。复杂场地 勘探点间距可为100~150m,每站址勘探点数量不宜小于9个;中 等复杂场地和简单场地勘探点间距可为150~300m.每站址勘探

    4.2.5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的站区勘探工作,应符合

    1勘探点可按网格状并兼顾总平面图布置,勘探网范围宜超 出拟建站区轮廓一定范围。 2山区站址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并应在地貌单元 交接部位、覆盖层厚度变化较大的地段适当加密勘探点。 3勘探点间距和数量应按场地的复杂程度确定。复杂场地 勘探点间距可为100~150m,每站址勘探点数量不宜小于9个;中 等复杂场地和简单场地勘探点间距可为150~300m,每站址勘探

    点数量不宜小于6个。 4第四系地层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宜为20~30m,一般性勘探 点宜为15~20m,软土场地,尚应按规定加大勘探点深度;当预定 勘探深度内遇见基岩时,可适当调整终孔深度,但控制性勘探点应 进人中等~微风化基岩3~5m,一般性勘探点应进入基岩。 5当基岩裸露或浅埋时,宜布置部分探井或探槽。 4.2.6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采取有代表性的不扰动土、地下水 试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水质分析试验。每一主要土 层的试样不宜少于6件。 4.2.7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取水建筑物、地热井口和回灌场地地段 的勘察,应以工程地质测绘或调查为主,必要时可布置一定数量的 勘探工作。

    点宜为15~20m,软土场地,尚应按规定加大勘探点深度;当预定

    4.2.8地热电站与活动断裂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

    4.2.9当天然地基方案难以成立时,应对地基处理方法和桩基选 型进行分析论证,并应推荐地基处理方法或桩基础方案。 4.2.10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按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进行 站址比选,并应推荐工程地质条件较优的建设站址。

    4.2.9当大然地基方案难以成立时,应对地基处理方法和桩基选

    4.3初步设计阶段勘察

    4.3.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进一步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应

    4.3.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进一步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应 评价和推荐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基础方案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环境 地质问题的整治方案,并应提出建筑总平面布置的建议,

    1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2 标示有地坪设计标高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 3初步拟定的各建筑物基础形式、尺寸、理深,初步确定的主 要建筑物基础单位荷载及总荷载。 4工程前期勘察资料、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已获批复的地

    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以及当地有关岩土工程建设经验。

    4.3.3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主要任务:

    1查明场地地层的成因、时代、分布、岩土分类及各岩土层的 工程特性、物理力学性质,提出地基基础设计所需岩土参数。 2进一步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规模、分布范围及 发生规律等,对整治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整治措施。 3查明场地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变化规律,分析地下水对地 基基础方案、基础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并对水土 的腐蚀性作出评价。 4当地震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度时,进一步对饱和砂土和 饱和粉土的地震液化问题进行评价,并确定液化等级,提出抗液化 措施,并对厚层软土的震陷可能性作出判别。 5分析论证和推荐地基处理方法或基础方案,并提出必要 的原体试验建议。 6查明对建筑物有影响的天然边坡或人工边坡地段的工程 地质条件,评价边坡的稳定性,并对其整治方案进行论证,提出边 坡整治方案和边坡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7进行必要的环境工程地质调查,为确定环境治理和保护方 案提供依据。 8对复杂场地应进行工程地质分区。 4.3.4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可根据岩土工程治理需要进行大比 例尺的专项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为 1: 500~1:1000

    4.3.5初步设计阶段勘察,站区勘探网、线、点的布置应符合

    1勘探网宜扩大到站区围墙及截洪沟、边坡外围适当范围。 2勘探线宜按垂直地貌分界线、地质构造线及地层界线,并 结合建筑物的展向布置。 3勘探点沿勘探线布置,每一地貌单元应布置有勘探点,在

    地貌变化和基岩起伏较大、覆盖土层岩性复杂的地段及主要建筑 物分布地段应加密勘探点。 4控制性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条件适宜时应 布置一定数量的探井或探槽。 5勘探线、勘探点的间距可按表4.3.5确定

    表4.3.5勤探线、勘探点间距

    4.3.6初步设计阶段勘探点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可为15~25m,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可为 1015m,重要建筑物地段宜取大值,一般建筑物地段宜取小值。 2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适当调整勘探点深度: 1)当预定勘探深度内遇基岩时勘探点深度可适当减小,控 制性勘探点应进入强风化层不小于5m,或进人中等~微 风化基岩1~3m(岩溶场地除外),一般性勘探点应钻入 基岩并准确判明岩性及风化程度; 2)当预定勘探深度内遇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或穿透 软弱地层; 3)已有资料或钻探证明,在预定勘探深度内,有分布均匀、 厚度超过3m的坚实士层,其下又无软弱下卧层时,一般 性探点深度可适当减小,控制性勘探点仍应达到规定 的深度。

    4.3.7初步设计阶段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工作,应符合

    4.3.7初步设计阶段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取不扰动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的探点数,宜为勘探点总数 的1/3~1/2,主要建筑物地段及复杂场地程度宜取大值,其他可

    1取不扰动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宜为勘探点总 的1/3~1/2,主要建筑物地段及复杂场地程度宜取大值,其他

    .8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及补给、排泄条

    4.3.10初步设计阶段对岸边或水中泵房和取水构筑物的甚

    1应了解河流冲淤特点及河道变迁情况,查明不良地质作用 和岩土分布特征,分析岸坡可能破坏模式,并着重对岸坡场地的稳 定性作出评价。 2当场地存在对岸坡稳定不利的岩体结构面、构造断裂和不 良地质作用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 3勘探工作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基础类型、河流最大冲刷深 度确定。勘探线应垂直河床布置,勘探线数量宜为1~2条,每条 勘探线上不应少于3个勘探点或地质调查点,基岩埋藏较浅时可 布置适当的探并。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钻至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 下不小于5m,若存在岸坡滑动可能时,尚应穿过潜在滑动面并深 人稳定地层不小于5m。

    布置适当的勘探工作量,并宜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或环境工 质调查。每个开采井、回灌井井口地段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

    4.4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

    4.4.1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针对不同建筑物的特点,对各建筑 地段的地基作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评价,并应为地基基础的设计、施 工,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环境地质问题的整治提供详尽的岩土工程 资料。

    4.4.2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宜包

    1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2具有坐标、地形的总平面布置图。 3各建筑物的室内地坪及室外地面标高、上部结构类型、基 础形式及拟定的尺寸、拟定基础埋深及基底单位荷载、地基处理方 案和要求。 4取水建筑物拟采用的施工方法以及地热流体、取水、地热 尾水等管线的路径、转角坐标及架(敷)设方式等。 5前阶段察资料、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4.4.3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主要任务: 1查明各建筑地段的地基岩土类别、层次、厚度及沿垂直和 水平方向的分布规律。 2提供地基岩土承载力、抗剪强度、压缩模量等地基基础设 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3查明各建筑地段地下水理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当需要 降水时应提出降水方案建议,并提供地层渗透性指标。 4进一步查明边坡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为边坡设计提出所 需的岩土参数。 5提出基坑开挖、降水建议措施,推荐基坑支护设计所需的 岩土参数,并评价基坑开挖、降水等对近建筑物的影响。 6当需要时,为环境工程地质问题的治理提供资料。 4.4.4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各建筑物(或设备) 的重要类别及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中等复杂场地,一级建筑物及需要进行变形计算的二级 建筑物、重要设备基础,应沿主要柱列线、基础轴线或周线布置勘 探点,勘探点间距宜为15~30m;对于其他建筑物,可沿建筑物的 轮廓线布置勘探点,勘探点间距宜为25~50m。 2对复杂场地,应适当加密勘探点,必要时还应逐基勘探。 3对简单场地,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30~50m 但重要建筑物应有适量的勘探点控制

    4.4.5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探点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

    1对按承载力计算的地基,勘探点深度应以控制地基主要受 力层为原则。勘探点深度不应小于基础以下条形基础宽度的3 倍、单独基础宽度的1.5倍,且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以下5m。 2对需进行变形验算的地基,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应符合本条 第1款的规定,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尚应超过地基沉降计算深度, 地基沉降计算深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的有关规定执行。 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基础底面宽度及地基土的类别按 表4.4.5确定,但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以下8m

    表4.4.5控制性勘探点深度

    注:1本表适用于采用天然地基的均匀土层,当软弱下卧层厚度较大时应适当增加。 2 圆形基础可采用直径d代替基础底面宽度。 3当场地有大面积堆载时,应根据荷载大小及基础底面积适当加深。 4对特殊性岩土,勘探深度应满足相应地基计算的要求。

    3对于岩石地基,勘探点深度应根据岩石性质及风化程度进 行适当调整。控制性勘探点应进入基础底面以下强风化层不小于 5m,或进人中等~微风化基岩1~3m,一般性勘探点应钻人基岩 并准确判明岩性及风化程度。 4对岩溶场地,勘探点深度应进入基础底面(或洞底)以下完 整岩体不小于3~5m。 5当需要采用桩基础或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点深度应满足 地基处理、桩基础设计的要求。 4.4.6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每一建筑地段 不应小于2个,对复杂场地和重要建筑地段应适当增加。 2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数量,每一主要土层的不扰动 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 3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 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对特殊性岩土或进行特殊地质条件勘察,取土试样或原位 测试尚应满足其地基计算的要求

    类建(构)筑物地段勘察

    5.1.1主厂房地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着重分析地基的强度和变 形特征,并应对地基的稳定性进行准确评价 一

    5.1.2主厂房地段勘探点的布置原则、数量及深度,可按表5.1.2 确定。

    1.2主厂房地段勘探点的布置、数

    注:若同时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机组,主厂房勘探点总数量可适当减少

    5.2水工建(构)筑物地段

    5.2.1冷却塔的勘察应着重查明和评价地基的均匀性,以及漏水 对地基士性质的影响。

    查明和评价岸边崩塌、滑坡、淤积等不良地质作用,以及地表水冲 刷、地下水渗流作用、施工开挖等因素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当采 用大开挖或围堰施工时,应确定基坑周边和基底土的渗透系数,并 应判定基坑边坡的稳定性。

    5.2.4取水管道或沟渠的勘察,应查明管道沿线工程地质条件,

    并应着重评价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对管道或基础造成破坏 的可能性,以及水、土对管道或基础的腐蚀性;当穿越或跨越公路、 铁路、冲沟、河流等地段时,应评价管道或两端支墩的稳定性;对沟 渠地段应分析渠水渗漏的可能性以及蓄水后对边坡稳定性的影 响。

    5.2.5本地段勘探点的布置原则、数量及深度,可按表5.2.5确

    5.2.5本地段勘探点的布置原则、数量及深度,可按表5.2.5确

    表 5.2.5勘探点的布置、数量及深度

    5.3电气建构筑物地段

    5.3.1电气建(构)筑物地段勘察应查明地基土的分布方

    1电气建(构)筑物地段勘察应查明地基土的分布及其工程 ,并应着重对地基均匀性进行评价。

    5.3.2电气建(构)筑物地段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

    1主控制楼应沿建筑物柱列线、周线或建筑物中心线布置 2~6个勘探点,勘探点深度应为10~15m。 2主变压器应沿基础中心点或轴线布置勘探点,每个主变压 器不应少于1个,勘探点深度应为8~12m。 3屋外配电装置及其他电气设施可接建筑群布置勘探点,勘 探点间距宜为30~50m,勘探点深度应为5~8m。

    .4辅助、附属建(构筑物地段

    5.4.1辅助、附属建(构)筑物地段勘察应查明地基土的分布及其 工程特征,并应结合各建筑物的特点进行评价。 5.4.2生产办公楼、夜班宿舍楼等建筑物应沿柱列线、周线或中 心线布置勘探点,且每个建筑物不应少于2个,勘探点深度应为 10~20m。

    5.4.3材料库、汽车库、食堂等建筑物可沿建筑物周线、中心线布

    5.4.3材料库、汽车库、食堂等建筑物可沿建筑物周线、中心线布 置勘探点,数量宜为1~3个,勘探点深度应为8~15m。

    冻融、地下水位下降及地热流体渗漏腐蚀等环境地质问题,并应评 价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5.5.2汽水分离器、热水泵房等地面建筑物及井口设备,每个建 筑物或设备宜布置1~2个勘探点,勘探点深度宜为8~12m。 5.5.3地热流体管道的勘察要求及勘探点布置、深度等可按本规 范第 5. 2. 4 条和第 5. 2. 5 条执行。

    5.6回灌建(构)筑物地段

    .1回灌建(构)筑物地段勘察应分析地热尾水回灌可能造成 地表沼泽化、盐渍化、场地土污染、地热尾水渗漏腐蚀及其他环

    5.6.2回灌水泵房、回灌水池等地面建筑物或重要回灌并设 每个建筑物或设备基础宜布置1~2个勘探点,勘探点深度宜 8~12m。

    5.6.2回灌水泵房、回灌水池等地面建筑物或重要回灌

    5.6.3地热尾水管道的勘察要求及勘探点布置、深度等可按Z

    范第5.2.4条和第5.2.5条扶

    6.1.1应米取搜集资料、调查及工程地质测绘等手段,了解拟建

    6.1.2断裂的地震工程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全新地质时期(一方年)内有过活动或近期正在活动,同 时推测在今后可能继续活动的断裂,应为全新活动断裂。 2全新活动断裂中,近期(近500年来)发生过地震震级大于 或等于5的断裂,或在未来一百年内,预测可能发生地震震级大于 或等于5的断裂,应为发震断裂。 3一万年以来没有发生过任何活动的断裂,应为非全新活动 断裂。 6.1.3全新活动断裂应根据其活动时间、活动速率及地震强度等 因素,按表6.1.3的规定进行分级。

    表6.1.3全新活动断裂分级

    ,4对于深天全新活动断裂,宜根据断裂的地貌形态、晚第四 人来断裂的活动强度、断裂构造形态、运动特性和历史地震及古

    地震的时空分布等因素,对活动断裂进行分段。在活动断裂分段 的基础上,应对靠近地热电站的活动断裂再进行分级,

    6.1.5活动断裂的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应重点调查下列

    1山区或高原不断上升剥蚀或长距离的平滑分界线;非岩性 影响的陡坡、哨壁,深切的直线形河谷;系列滑坡、崩塌的出现及 山前叠置的洪积扇;山谷中或平原山地交界处具有定向断续出现 的残丘、洼地、沼泽、芦苇地、盐碱地、湖泊、跌水、泉及温泉等的线 性规律分布;河流、水系定向排列展布或同向扭曲错动等地形地貌 特征。 2第四系完好程度及近期活动的断裂留下地表变形迹象;地 下水活动异常及由此引起的地表植被的不同特征;断层带中的破 碎、胶结特征等地质地层特征。必要时可采取断层组成物进行测 龄工作。 3地震断层、地裂缝、岩体崩塌、滑坡、地震湖、河流改道及地 震液化现象等古地震及历史地震特征。 6.1.6当需要时,隐伏断裂的位置可选用适置的物探方法或化探 方法确定。为查明站址区的覆盖层厚度不大的隐伏断裂位置及性 质时,可布置适量的勘探工作。 6.1.7对影响地热电站稳定的全新活动断裂,必须予以避让。避 让距离应根据全新活动断裂的等级、规模、产状、性质、覆盖层厚度 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或地震烈度等多种因素,按表6.1.7确定,并 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必要时尚应进行专门论证。

    5.1.7地热电站与断裂的避让距离

    6.1.8对非全新活动断裂,可不予以避让。当断裂破碎带发育时 可等同于不均匀地基。

    6.2.1当地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度时,对建筑场地内的 砂土和饱和粉土,应判别其地囊液化的可能性,并应确定场地 等级。

    6.2.2地震液化判别时,应判别地面以下15m深度范围内 液化;当采用桩基或理深大于5m的深基础时,尚应判别15~ 范围内土的液化。用于液化判别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探点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

    6.2.3场地地震液化判别方法和液化等级划分,应按现行国

    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结合其 他成熟的方法进行综合判别。液化初步判别时尚应分析下列 内容: 1地貌单元、地层时代、地层组成、物理力学性质及埋藏特点 等场地条件。 2靠近河流沟谷时应分析液化土层产生向临空面滑移的可 能性。 3历史地震烈度异常区(带),特别是地基失效的原因及发生 地裂缝的情况等。 4历史和现代地震震中位置、震级大小、地面震动的持续时 间、烈度分布以及发生过的液化现象等。 5地下水水位、历史最高水位及其季节性变化幅度。 5.2.4对可能发生液化的场地,应搜集资料并进行现场调查、勘 探及原位试验

    6.2.5用于液化判别的标准贯人试验,应在确保孔底不

    砂的情况下,采用泥浆护壁、回转钻进、自动落锤方法进行 可能液化的土层中,试验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1.5m。

    6.3.1当拟建地热电站站址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 滑坡或潜在滑坡时,应进行专门的滑坡勘察。 6.3.2滑坡勘察应查明滑坡的范围、规模、地质背景、性质及其危 害程度,分析产生的原因及其稳定状况,提出稳定性验算和整治所 需的岩土参数,对滑坡进行稳定性验算与评价,预测其发展并提出 防治方案、整治措施及监测建议。 6.3.3滑坡勘察的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范围,应包括滑坡及与滑 坡相邻的稳定地段和补给滑坡体的有关汇水区域,比例尺可采用 1:200~1:2000,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调查滑坡及周围的微地貌形态。 2应调查滑坡地段岩土结构及性质。 3应调查滑坡的汇水条件、地下水及泉水的出露与活动情 况,以及湿地的分布与变化。 4应调查滑坡地段建筑物及树木等变形、位移和破坏情况: 并应判明滑坡的活动期与新老滑坡。 5应分析滑坡产生的原因、滑动面的层数与可能的深度,并 应判定主滑方向、主滑段、抗滑段及可能的发展范围及滑体的稳定 性,同时应预测工程活动对滑坡稳定性影响。 6应调查当地整治滑坡的经验。 6.3.4滑坡勘察的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线的布置,应能查明滑坡的岩土结构及其性质,滑 动面的位置、起伏变化与滑动带的物理力学性质,主滑方向以及地 下水的补给、排泄等。 2在主滑轴线上应布置勘探线,勘探线上勘探点不应少于3 个,在主滑轴线的上、下部位及滑动面起伏变化大的地段,应加密 勘探点。对需要设置支挡设施的地段,尚应按相应设施的要求布 置勘探点。

    6.3.1当拟建地热电站站址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

    3勘探点深度应进人稳定地层3~5m,当分析滑动面有向深 处发展的可能时,可适当加深。对抗滑桩、锚杆(索)等支挡设施的 探点深度,尚应深人设计锚固深度以下不少于3m。 4在钻进过程中,应分别采取适当数量的岩土试样;当滑动 面不明显时,宜在预计的滑动带附近连续采取不扰动试样。 5应选择适当部位布置一定数量的探并或探槽。 6.3.5滑坡勘察的岩土试验工作,应着重测求滑动带岩土的抗剪 强度。残余抗剪强度可通过室内反复剪切求得,其剪切试验条件 宜与滑动受力条件、滑动方向相同或相似,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原位 滑动面(带)的剪切试验

    3.6滑坡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首选滑坡的主滑轴断面进行验算。必要时尚应选择其 他有代表性的断面进行验算,并应划分出主滑和抗滑区段。计算 模型应客观反映滑坡体的实际情况。 2滑动面(带)的抗剪强度计算指标,应根据室内外试验结 果,结合反分析及工程类比综合确定。 3反分析时宜根据室内外抗剪强度的试验结果或经验数据 给定粘聚力或内摩擦角,反求另一值,采用滑动后实测的主滑轴断 面进行计算。其稳定性系数,对正在滑动的滑坡可取0,95~ 1.00,对处于暂时稳定的滑坡,可取1.00~1.05。 4当存在地下水作用、地震及人类活动等时,应计入其对稳 定的影响。 5滑坡的稳定性系数计算,应根据岩土结构及滑面(带)条 件,选用圆弧法平面法或折线滑动法

    6.3.7滑坡稳定安全系数的

    4。2边坡勘察应查明边坡, 坡稳定性计算所需的岩士参数,分析与验算边坡的稳定性,预 程活动可能引起边坡的安全性变化,提出满足安全要求的最1 形、坡角等边坡设计建议,并应对不满足安全稳定要求的坡段 整治和监测方案等方面的建议,

    4.3大型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边坡宜分阶段勘察,当边坡

    1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初步 查明边坡及附近的地形地貌、岩土物质组成及不良地质作用,初步 分析边坡的稳定性,预测人工边坡的稳定性和边坡整治难度,提出 可供选择的整治方案建议。 2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查明边坡的岩土结构、不良地质现 象及地下水性质等工程地质条件,并着重对边坡的不稳定部位及 其相邻地段进行勘探与测试工作,提出边坡设计计算所需的岩士 参数,必要时应补充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工作。应通过分析和验 算,对边坡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并提出开挖边坡整体稳定的坡率建 议值以及合理的边坡整治方案建议。 3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针对不稳定和需整治的边坡部 位,以及因设计总平面布置变更或整治方案修改对边坡勘察提出 的要求进行,查明前阶段勘察尚未能查明或需进一步查明的岩土 工程问题,提出边坡设计计算所需的岩土参数及方案调整的建议。 4施工勘察应配合边坡施工开挖,进行地质编录,核实补充 勘察资料,必要时应进行施工指导与施工安全预报,并应提出整治 措施的建议。

    6.4.5边坡的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范围应包括对场地稳定性有影响的边坡地段,比例尺可 11:100~1:1000.

    2应调查边坡的形态与变形等特征,并应查明有无滑坡、错 落、崩塌和危岩等不良地质作用。 3应调查边坡的岩土成因、类型、分布、性状,覆盖层的厚度 基岩面形态和产状,岩石风化程度,岩体裂隙发育及完整程度等。 4应查明岩体结构面(含软弱夹层)的类型、产状、延伸分布、 结合程度、粗糙程度及充填物组成与厚度等,并应分析其力学属性 及与临空面的空间组合关系。 5应查明边坡地下水类型、分布和结构面充水情况,并应查 明边坡泉水和湿地的分布位置、水的类型、水量、补给来源和动态 条件。 6.4.6 边坡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线应垂直于边坡的走向和平行于可能变形滑动的方 向,每条勘探线不应少于3个勘探点,勘探线、点间距应根据边坡 安全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确定。 2勘探点深度应穿过潜在滑动面,并应深入稳定地层3~ 5m,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尚应深入稳定地层不小于5m,并应满足 边坡稳定性验算及治理的深度要求。 3应重点查明隐伏软弱夹层、软弱结构面的分布及性质,必 要时可布置少量探井。主要岩土层和软弱层应采取不扰动试样, 土层不应少于6件,岩层不应少于3组。 6.4.7边坡勘察的岩土测试,应看重测求各层岩土的抗剪强度, 室内试验条件应与试样在坡体内的实际受荷情况及水文地质条件 相近,应合理采用三轴试验或直剪试验;对控制边坡稳定的软弱结 构面或软弱夹层,宜进行现场原位剪切试验;对大型边坡,必要时 可进行岩体应力、波速、动力测试及模型试验。 边坡稳定性计算所需抗剪强度指标,应根据岩土条件和边坡 工程实际工况,通过现场试验或室内试验,结合工程经验和反分析 等方法综合确定,并应与稳定分析的计算方法相协调

    6.4.8边坡的稳定性分析,应在确定边坡破环模式的基础上进 行,可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图解分析法和极限平衡计算法等方法 综合分析。对大型复杂的边坡,可结合有限单元法等相关数值方 法进行分析计算。当边坡的地质条件差异大或开挖方向不一致 时,应分区段进行分析评价。

    4.9边坡稳定安全系数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

    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对边坡稳定性系数不满足 要求且无放坡条件的边坡,应结合其破坏形式、不稳定的程度与范 围,论证加固方案的适宜性和可靠性,并应提出采用加固处理措施 的建议,

    质复杂程度、支护结构特点等确定,应包括边坡的位移、坡顶建筑 物变形、地下水动态、支挡结构应力与变形及易风化岩体的风化速 度等。

    6.5.1冻土的分类、定名以及冻土的冻胀性与融沉性分级等,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324的有关规 定。

    5.2冻土地区勘察应符合下

    1应了解与搜集地基基础设计、施工的特殊要求及设计参 数,并应搜集整理与分析有关勘察报告、科学研究文献报告。 2应通过搜资、调查及测绘,了解建筑场地冻土工程地质条 件的复杂程度、冻土主要岩土工程问题以及地基处理的工程经验。 3应根据冻士的非均质性及随时间、人为活动的可能变化给排水标准规范范本, 有针对性地确定勘察方法和合理的工作量。 4应根据搜集资料和勘察资料,并结合工程经验,对冻土工 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岩土工程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并应提出设计、施 工、防治处理及环境保护方案建议

    的变化,并应提出合理的治理措施的建议。 6.5.3多年冻土区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多年冻土类型、分布范围、特征及其与地质地理环境的相 互关系。 2季节融化层、多年冻土层的厚度及其垂直分布、随空间变 化的规律;多年冻土层的物质成分、性质与含冰量、冻土组构类型、 地下冰层的厚度及分布特征。 3多年冻土层物理、力学和热物理性质,冻土融化下沉特性 给出设计参数及其随温度的变化关系。 4融区的形成、存在原因、分布特征及其与人类工程活动的 关系。 5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储运条件,及其与多年冻土层的相互关 系和作用。 6冻土现象类型、特征和发育规律,及其对工程建筑的影响。 6.5.4 季节冻土区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 季节冻结层的厚度及其与地质地理环境的相互关系。 2季节冻结层的冻土含冰特征及其垂直分布、随空间变化的 规律。 3季节冻结层的物质成分与含水特征。 4季节冻结层岩土的物理、力学、热学性质,土的冻胀特性, 并给出设计参数。 5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及其与地表水的关系,以及冻 结前和冻结期间的变化情况。 6冻土现象类型、成因、分布,及其对场地和地基稳定的影 响。 6.5.5冻土地区勘察的方法,应包括冻土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 勘探、取样、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定位观测以及搜集当地建筑经 验等。

    1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边界线、地质构造线、地层界线和 冻土工程地质分区界线。 2沿勘探线布置勘探点时,应在每个地貌单元和地貌交接部 应布置勘探点,同时在微地貌、地层、冻土现象发育及冻土条件变 化较大地段应适当加密。 3地形平坦、冻土条件单一的地区,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

    6.6.1混合土的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地形地貌特征、混合土的成因、分布及下卧土层或基岩的 埋藏条件。 2混合土的组成、不均匀性及其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的变化 特征。 , 6.6.2混合土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加密。 2应布置一定数量的探井,并应采取大体积土试样进行颗粒 分析试验。 3对粗粒混合土宜采用重型或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并应有 适量的探井检验。 4现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直径和现场直剪试验的剪切面直 径,均应大于试验土层最大粒径的5倍,载荷试验的承压板面积不 应小于0.5m,直剪试验的剪切面面积不宜小于0.25m。 6.6.3混合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分析混合土的同一单元土体具有各项试验指标变化幅 度较大和变异性较大的不均匀性特点;当混合土的物理性质与力 学性质指标不匹配时,应以粗、细两类土中能起主导作用的土类指 标为基础进行评价。

    2混合土的承载力及变形特性应采用载荷试验、动力触探试 验并结合当地经验确定。 3混合土边坡的容许坡度值可根据现场调查和当地经验确 定人防标准规范范本,重要地段应进行专门试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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