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55-2013 石灰石矿山工程勘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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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1. 5 岩石坚固性

    2.1.6 岩石可钻性

    本现岩石抵抗爆破难易程度的

    接地线标准废石堆置形成的荷载。

    load of waste h?

    Rb——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Rb——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3. 1 工程勘察等级

    3.1.1石灰石矿山工程勘察应针对采矿场、开拓运输及破碎输 送、废石场和辅助生产设施等工程的特点分别划分勘察等级 3.1.2采矿场工程勘察等级应按表3.1.2划分。

    表3.1.2采矿场工程勘察等级

    1.3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 1.4采矿场工程复杂程度等级应按表3.1.4划分。

    表3.1.4采矿场工程复杂程度等

    注:1最终边坡高度取开采境界内采矿场工程终了形成的最高的边坡高度; 2对于岩质边坡和土质边坡并存的混合边坡,工程复杂程度均应划归“复杂” 类中。

    3.1.5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废石场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工程的勘 察等级应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 度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划分为甲 级、乙级或丙级。

    3.1.6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重要性等级应按表3.1.6划

    1.6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重要性等级应按表3.1.6划分

    表3.1.6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重要性等

    表3.1.7废石场工程重要性等级

    3.1.8辅助生产设施工程重要性等级,以及开拓运输及破碎输 送、废石场、辅助生产设施等工程的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 程度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相 关规定划分。

    3.2.1石灰石矿山工程勘察中,岩石质量等级、岩体完整程度、围 岩类别的划分应按本规范第3.2.2条~第3.2.4条进行,土石工 程分类应按本规范第3.2.5条进行,并宜进行岩石坚固性等级、岩 石可钻性等级、岩石可爆性等级的划分。

    3.2.2岩石质量等级应按表 3. 2. 2 划分。

    3.2.2岩石质量等级应按表3.2.2划分。

    表3.2.2岩石质量等级

    3.2.3岩体完整程度应按表3.2.3划分。 表3.2.3岩体完整程度

    表3.2.3岩体完整程度

    注:完整性指数为岩体压缩波速度与岩块压缩波速度之比的平方。

    注,完整性指数为岩体压缩波速度与岩块压缩波速度之比的平方。

    3.2. 4围岩类别应按表 3. 2. 4划分

    3. 2. 4围岩类别应按表 3. 2. 4 划分

    表 3. 2. 4 围岩类别

    3.2.5土石工程分类可按表3.2.5划分。

    5土石工程分类可按表3.2.5划分

    表3.2.5土石工程分类

    3.3.1石灰石矿山工程勘察宜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 详细勘察、施工(生产)勘察四个阶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行性研究勘察宜在矿山工程可行性研究之前进行; 2初步勘察宜在矿山工程初步设计之前进行; 3详细勘察宜在矿山工程施工图设计之前进行; 4施工(生产)中发现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需查 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生产)勘察。

    必须进行专项评估和勘察。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4.1.1采矿场工程勘察应主要针对采矿场边坡工程和采矿 水工程进行。

    4.1.2采矿场工程勘察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 采矿场设计要求;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 其他相关资料。 4.1.3 采矿场工程各阶段勘察应充分利用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的 相关成果资料。

    4.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了解采矿场及影响范围内的工程地 质、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评价采矿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 性

    1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及岩体风化程度; 2 气象、水文特征,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地震活动。 4.2.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以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为主,并宜辅以 工程地质测绘、槽探等手段。 4.2.4 采矿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矿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 2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影响; 3专项勘察建议。

    4.3.1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采矿场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

    4.3.1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采矿场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3.1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采矿场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 境地质条件,初步进行岩土特性分类,并应评价采矿场边坡稳定 主和采矿场涌水性,提出采矿场工程初步设计建议。

    4.3.2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下列工程地质条件:

    1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特征; 2地层岩性、产状、分布、结构; 3岩土体类型、组合特征及结构面特征; 4岩体风化程度; 5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 4.3.3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下列水文地质条件: 1 平均降雨量与极端降雨量、最高洪水位及洪峰流量; 2 地表水系分布,场地汇水特征; 3地下水类型; 4含水层与隔水层分布及富水性特征; 5 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4.3.4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下列环境地质条件: 1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模、发育程度、诱 发因素; 2重要交通设施、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地下建筑物(或构筑 物)等的分布与规模。 4.3.5初步勘察应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并应辅以勘探、测试与试 验等工作。

    4.3.6初步勘察中,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宜与固体矿产地质勘

    采矿场工程初步察勘探线间距宜按表4.3.7确定:

    表4.3.7采矿场工程初步勘察勘探线间距(m)

    3应充分利用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的成果资料,每个工程地质 单元均应有勘探点; 4勘探点宜沿勘探线布置,每条勘探线上均不应少于2个勘 探点,且应至少布置1个新勘探点; 5勘探深度应穿过设计采矿标高或穿透软弱结构面深入稳 定层3m~5m 6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对覆盖层较厚、可能存在断 层及破碎带或基岩风化层较厚的地段,勘探线上可布置工程物探 剖面。

    4.3.8初步勘察的取样与原位测试应

    1边坡岩土体、开采境界范围内主要地层均应采取代表性岩 土试样,试样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试验项目的要求; 2边坡土体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试验),并应进 行剪切波速度测试: 3按工程地质单元应分别进行岩体、岩块的压缩波速度测 试; 4应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4.3.9初步勘察的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理力学试验项目应满足采矿场工程场地及边坡初步勘 察评价和初步进行岩土特性分类的要求; 2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3、《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的有关规 定

    4.3.10初步勘察岩土特性分类和边坡岩土体结构分类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对于岩土特性分类,应初步划分岩石质量等级、土石工程 分类; 2对于边坡岩土体结构分类,应初步划分结构面等级、岩体 结构面类型、岩体结构类型、边坡坡体结构类型以及岩质边坡的岩 体类型,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中的规定。

    4.3.11采矿场工程的初步勘察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矿场工程初步设计需要的岩土参数和水文地质参数; 2采矿场的边坡稳定性、水文地质条件; 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对采矿场工程的影响; 4采矿场工程对矿山周边地质环境的影响。 4.3.12采矿场工程的初步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矿场工程总平面布置方案; 2采矿场最终边坡角及各台段边坡坡面角; 3采矿场排水工程方案; 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4.4.1详细勘察应查明采矿场边坡及开采境界范围内的工程地 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应按工程地质单元分段进行岩土特性 分类,评价采矿场的边坡稳定性、工程岩土条件和采矿场涌水性, 提出工程施工图设计岩土参数和施工方案建议

    4.4.1详细勘察应查明采

    1地层岩性、产状、分布、风化程度、物理力学性质,岩体结构 类型、结构面特征; 2断层及破碎带的特征; 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发育程度; 4采矿场位于构造应力异常区时的初始地应力特征。

    4.4.3采矿场边坡岩土体结构面应查明下列特征: 1 类型、形态、产状、延伸分布、密度、组合关系; 2 厚度、错距、粗糙度; 3充填物、胶结物类型及充填胶结程度、抗剪强度; 4 充填胶结物的泥化、可溶性、糜棱岩化、可风化等性质及其 程度。 4.4.4 详细勘察应查明下列水文地质条件: 地表水的分布,采矿场汇水、人渗特征; 2 地下水类型、含水层与隔水层分布及富水性特征; 3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4 水的腐蚀性。 4.4.5详细勘察应采用勘探、测试与试验等方法,构造破碎带、渗 海

    水带及滑动面等宜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采用1: 1: 500,

    4.4.6勘探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勘探线应垂直采矿场最终边坡走向布置; 采矿场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线间距宜按表4.4.6布置;

    表4.4.6采矿场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线间距(m)

    3勘探线长度应控制采矿场边坡及升采境界范围; 4 每个工程地质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线; 5对覆盖层较厚、可能存在断层及破碎带或基岩风化层较厚 的地段,可在勘探线间(或勘探线上)布置工程物探剖面。 4.4.7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勘探点宜沿勘探线布置,偏移距离不宜大于勘探线间距的 10%; 2每条勘探线上,对于岩质边坡不应少于2.个勘探点,对于 土质边坡及混合边坡不应少于3个探点; 3采矿场底盘范围内每个工程地质单元均应有新布置的勘 探点。 4.4.8勘探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近地表部位宜采用槽探、井探; 2 中、下部宜采用钻探; 3# 特殊性土应采用井探或坑探。 4.4.9勘探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穿过最终边坡境界面或采矿场底盘,并深人稳定层 5m10m; 2应穿过滑动面或潜在滑动面,并深入稳定层3m5m; 3应穿透溶洞并深入稳定层3m5m; 4水文勘探孔应深入开采境界内最低含水层底板下的隔水 层(或相对隔水层);当无隔水层(或相对隔水层)时,应深入弱岩溶 化岩层(或开采境界最低设计标高以下)不小于10m。 4.4.10取样与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0取样与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土试样应按工程地质单元分层采取,每一主要岩土层不 应少于6组(件),排水工程场地应取水样,试样的规格、质量应满 足试验项目的要求; 2土质边坡地层应进行标准贯人试验(或动力触探试验),每 主要土层测试次数不应少于6次; 3边坡岩土体的剪切波、压缩波速度以及岩块压缩波速度的 测试应按工程地质单元分别进行; 4当岩溶或结构面发育时,边坡范围内的钻孔宜进行电视测 井; 5边坡岩土体主要软弱结构面(层)宜进行现场剪切试验;

    构造应力异常区的边坡地段宜进行岩体应力测试。

    4.4.11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理力学试验项目应满足采矿场工程场地及边坡详细勘 察评价和分段进行岩土特性分类的需要; 2应进行水的腐蚀性试验; 3划分岩石坚固性、岩石可钻性、岩石可爆性等级时,应进行 相关试验; 4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 T50123、《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的有关规定。 4.4.12详细勘察除应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外,当采矿场存在 地下水影响时,主要含水层宜进行单孔或多孔稳定流或非稳定流 分层抽水试验,并宜进行综合水文测井或井中测流;其他含水层可 进行简易抽水(或注水)试验。当不能满足水文地质条件评价要求 时,应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查。 4.4.13详细勘察应按工程地质单元分段划分边坡岩土体的岩石 质量等级、岩体完整程度,进行开采境界内的石工程分类,并宜 进行岩石坚固性、岩石可钻性、岩石可爆性等级的划分。 4.4.14采矿场最终边坡岩土体结构分类应按工程地质单元分段 进行,划分结构面等级、岩体结构面类型、岩体结构类型、边坡坡体 结构类型以及岩质边坡的岩体类型,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中的相 应规定。 4.4.15采矿场工程的详细勘察报告中应提供下列参数: 1满足开采境界边坡设计、采掘施工的岩土参数

    4.4.12详细勘察除应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外,当采矿场存在

    1 满足开采境界边坡设计、采掘施工的岩土参数; 2满足排水工程设计的岩土参数和水文地质参数; 3满足疏于排水对区域地下水影响的防治设计的岩土参数

    1对可能失稳的边坡及相邻地段,应根据边坡岩土体分布、 主要结构面特征、地下水作用、地应力分布及设计最终边坡形态 确定边坡稳定性的主要控制因素;

    2应结合岩体结构类型、边坡坡体结构类型,分析评价边坡 的稳定性,预测可能出现的边坡变形与破坏形式; 3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评价冻融作用对边坡岩土体稳定性的 影响; 4应评价采矿场的排水工程场地的稳定性和地基的岩土工 程条件; 5应评价采矿场排水工程场地的地下水腐蚀性; 6应评价采矿场的涌水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分析论证地表水对采矿场工程的影响,并应预测采矿 场地表水最大汇水量; 2)应预测计算采矿场地下水涌水量,并应评价区域地下水 对采矿场工程的影响; 3)应分析评价疏干排水产生突水、突泥、地面塌陷的可能性 及其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4)应分析评价采矿场疏干排水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 4.4.17采矿场边坡稳定系数(F)宜按表4.4.17取值)

    表4.4.17采矿场边坡稳定系数F。

    注:1当采矿场边坡采用峰值强度设计时取大值,采用残余强度设计时取小值; 2当采矿场工程施工与开采过程中爆破、运输震动等因素对边坡稳定性影响 明显时,可适当提高稳定系数的取值

    4.4.18采矿场工程的详细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4.4.18采矿场工程的详细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不同工程地质单元最终边坡角及台段坡面角; 2采矿场疏干排水对区域地下水影响的防治措施; 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4边坡的变形监测方案

    4.5施工(生产)勘察

    4.5.1当采矿场工程的施工(生产)中发现岩土条件与

    4.5.1当采矿场工程的施工(生产)中发现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 不符或发现需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生产)勘察。施工 (生产)勘察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分析评价其影响程度,并应根据分 析评价结果提出治理方案建议或专项斯察建议

    4.5.2施工(生产)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察方法、评价与建议应按详细勘察的规定进行; 2 对已形成的采矿场边坡,稳定系数应取1.10~1.25

    5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

    5.1.1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勘察应主要针对溜井、

    .1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勘察应主要针对溜并、平碱及溜 工程和破碎输送工程进行。 .2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勘察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 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设计要求; 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 3其他相关资料。

    5.2 可行性研究勘察

    5.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了解溜井、平碉及瘤槽工程和破碎输送 工程拟选场地、线路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 地质条件,并应评价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

    5.2.2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了解下列情况

    1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特征及岩体风化程度; 2气象、水文特征,水文地质条件; 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地震活动; 4穿越(或跨越)河流、周边水库的分布、水文特征,河道与库 岸的迁移、岸情况; 5矿产、采空区、文物、保护区、居民区、重要建筑物(或构筑 物)等的分布

    5.2.4溜井、平碉及溜槽工程场地宜避开下列地段: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发育地段:

    2断裂及构造破碎带; 3应力分布异常带、强烈风化带等不宜设置为工程场地的地 段。 5.2.5 破碎输送工程选线宜避开下列地段: 1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发育地段; 2水库、居民集中居住区、保护区; 3其他不宜穿越(或跨越)的地段。 5.2.6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评价应包括 下列内容: 1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线路的适宜性和场地的稳定性; 2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影响; 3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方案的比选建议; 4专项勘察建议

    5.3.1初步勘察应初步香明溜井、平碱及溜槽工程和

    3.1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溜井、平碱及溜槽工程和破碎输送 星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初步进行岩土特 分类,评价溜井口和井身、平碱口和碱室、溜槽及破碎输送工程 也的稳定性,提出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初步设计建议,

    1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特征; 2地层岩性、产状、分布、结构、物理力学性质、岩体风化程 度; 3平均降雨量与极端降雨量、最高洪水位及洪峰流量,地下 水类型及埋藏条件,补给、径流与排泄条件; 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发育程度、 诱发因素; 5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管线等地下设施的分布; 6.破碎输送工程沿线河流的水流冲刷特征、岸坡地层分布及

    5.3.3初步勘察应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与试验等方法。

    5.3.3初步勘察应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与试验等方法。 5.3.4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溜井、平碉及溜槽工程的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与固体矿 产地质勘查的比例尺一致,溜井口、平碉口地段的工程地质测绘比 例尺宜采用1:500~1:1000; 2破碎输送工程的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采用1:5000~1: 10000; 3破碎输送工程的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为工程线路轴线两 侧各150m~200m,以及对工程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 害的分布范围。 5.3.5溜井、平碉及溜槽工程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量布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工程物探面应按下列规定布置: 1)应以溜井井心为中心布置2条十字工程物探部面,并应 分别垂直和平行岩层走向; 2应沿平碉、溜槽轴线布置工程物探剖面,并宜垂直轴线布 置1条~2条工程物探部面。 2溜井、平碉及溜槽工程初步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宜按表 5.3.5进行;

    3勘探深度应穿过溜井底、平碉底及溜槽底设计标高以下深 (稳定层不小于5m; 4溶洞或断层及破碎带,应布置钻孔验证。钻孔间距和勘探

    深度应初步控制隐伏溶洞或断层及破碎带的空间分布。 5.3.6溜井、平碉及溜槽工程初步勘察的取样与原位测试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按工程地质单元分层采取代表性岩土试样,试样的规格 和质量应满足试验项目的要求; 2松散地层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试验),并应进 行剪切波速度测试; 3应按工程地质单元分别进行岩体、岩块的压缩波速度测 试; 4溜井、平工程场地宜分别选择代表性钻孔进行电视测 井; 5应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5.3.7溜井、平碉及溜槽工程初步勘察的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物理力学试验项目应满足溜井、平碱及溜槽工程初步勘察 评价和初步进行岩土特性分类的要求; 2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3、《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的有关规定。 5.3.8破碎输送工程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量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破碎输送工程初步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沿线路轴线进行, 并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破碎输送工程初步勘察的勘探点布置

    2.控制性勘探点宣占勘探点总数的1/5~1/3,且每个工程 地质单元均应布置控制性勘探点; 3勘探深度不宜小于15m,规定深度内遇软弱地层时应适当

    加深;规定深度内遇到基岩(或溶洞)时,勘探深度应穿过全风化层 (或溶洞)深入稳定层3m~5m; 4可配合采用工程物探方法进行勘察。 5.3.9破碎输送工程初步勘察的取样与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控制性勘探点应分层采取代表性岩土试样,试样的规格和 质量应满足试验项目的要求; 2松散地层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试验),并应进 行剪切波速度测试; 3控制性勘探点应进行岩体、岩块的压缩波速度测试; 4 应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5.3.10破碎输送工程初步勘察的岩土试验应符合下

    1物理力学试验项目应满足破碎输送工程初步勘察评价和 初步进行岩土特性分类的要求; 2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3、《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的有关规定。 5.3.11初步勘察应初步划分岩石质量等级、岩体完整程度、围岩 类别,进行土石工程分类,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第3.2.5 条的规定。

    5.3.12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的初步勘察评价应包括下列内

    1溜井、平及溜槽工程和破碎输送工程初步设计需要的岩 土参数和水文地质参数; 2溜井、平碉工程围岩的稳定性,溜槽和破碎输送工程场地 的稳定性; 3工程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 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影响。 T检

    5.3.13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的初步勘察报告中应包

    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总平面布置方案; 2 破碎输送工程支柱基础形式、地基类型与地基处理方案 3溜井、平碉工程排水方案; 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5.4.1详细勘察应查明溜并、平碱及溜槽工程和破碎输送 地地基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按工程地质单元分段进 特性分类,评价围岩和地基的稳定性、工程岩土条件和溜井 的涌水性,提出工程施工图设计岩土参数和施工方案建议

    1地层岩性、产状、分布、结构、物理力学性质,岩体风化程 度,围岩磨蚀性; 2断层及破碎带的产状、分布、规模、性质; 3地下水类型,主要含水层分布、埋深,地下水补给、径流、排 泄条件; 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发育程度; 5有毒及有害气体的类型、分布和浓度,地温及地温梯度变 化特征,地应力异常地段的初始地应力分布特征; 6水、土的腐蚀性。 5.4.3 破碎输送工程的详细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地层岩性、产状、分布、物理力学性质,基岩风化程度; 2 活动断裂的分布及发育特征; 3 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4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发育程度; 水、土的腐蚀性。 5.4.4 溜井、平碉及溜槽工程的详细勘察应采用勘探、测试与试 验等方法,溜井口、平碱口位置宜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采

    5.4.5溜井、平碉及溜槽工程详细勘察的勘探工作量布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溜并、平碱及溜槽工程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宜按表 5.4.5进行:

    并、平碉及溜槽工程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

    2溜开开筒范围内至少布置1个控制性探孔;平确、溜槽 的两端、中间应布置勘探点,平碉、溜槽的勘探点数各不应少于3 个;控制性勘探点数量分别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 3勘探深度应穿过设计基底标高以下深人稳定层不小于 5m,并应满足变形计算的要求; 4活动断裂及破碎带、岩溶强烈发育带应加密勘探点,勘探 点数和勘探深度应控制活动断裂及破碎带、岩溶的空间分布。 5.4.6溜井、平碉及溜槽工程详细勘察的勘探方法应以钻探为 主,平口位置可布置槽探或井探。 5.4.7溜井、平及溜槽工程详细勘察的取样与原位测试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控制性勘探点应分层取岩土试样,每一主要岩土层取样数 不应少于6组(件);含水层应分层采取水样。试样的规格、质量应 满足试验项目的要求; 2松散地层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试验),主要地 层原位测试次数不应少于6次; 3控制性勘探孔土层应进行剪切波速度测试,岩层应进行岩 体、岩块的压缩波速度测试; 4溜井、平碉的控制性勘探孔应进行下列测试: 1)电视测井;

    2)地应力异常地段的岩体应力测试; 3)地温异常地段或深度超过300m钻孔的地温梯度测讠 4)存在有毒及有害气体时的相关测试。

    5.4.8溜并、平及溜槽工程详细勘察的试验应符合下

    1物理力学试验项目应满足溜井、平碱及溜槽工程详细勘察 评价和分段进行岩土特性分类的需要; 2岩石试验应包括抗压强度试验,溜井、溜槽围岩宜进行岩 石磨蚀性试验; 3平碉宜进行岩土的导温系数、导热系数和比热容等试验; 4 应进行水、土的腐蚀性试验; 5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3、《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的有关规定。 5.4.9溜井、平碉及溜槽工程详细勘察除应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 测外,当溜井、平碉工程的局部(或全部)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 进行分层抽水(或注水)试验,并宜进行综合水文测井或井中测流。 当不能满足水文地质条件评价要求时,应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查。 5.4.10破碎输送工程的详细勘察应采用勘探、测试与试验等方 法。 5.4.11破碎输送工程详细勘察的勘探工作量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测外,当溜井、平碉工程的局部(或全部)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

    5.4.11破碎输送工程详细勘察的勘探工作量布置应符合下

    1勘探点应沿破碎输送工程轴线布置,破碎输送工程详细勘 察的勘探点间距应符合表5.4.11的规定;

    表 5. 4. 11破碎输送工程详细勘察的勘探点间距(m)

    注:支柱基础采用桩基础的档案标准,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 范》JGJ94的有关规定。

    2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且每个工 程地质单元、破碎输送工程终端支柱和大跨度支柱基础地基均应 布置控制性勘探点; 3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应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且不应小于基 础底面以下5m;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满足变形计算的要求;支柱 基础形式采用桩基础的,勘探深度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 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要求。 5.4.12勘探方法宜采用槽探、并探及钻探;特殊性岩土分布地 段,槽探或井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 5.4.13破碎输送工程详细勘察的取样与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控制性勘探点应分层采取岩土试样,松散地层应进行标准 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试验),每一主要岩土层取原状样数量或标 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数据不应小于6组(件),试样的规格和 质量应满足试验项目的要求; 2应采取满足腐蚀性试验要求的水、土试样; 3支柱基础场地应进行松散地层的剪切波速测试,同一工程 地质单元剪切波速度测试钻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 4支柱基础地基的基岩应进行岩体和岩块的压缩波速度测 试; 5应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5.4.14破碎输送工程详细勘察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理力学试验项目应满足破碎输送工程详细勘察评价、支 柱基础地基变形计算及分段进行岩土特性分类的要求; 2应进行水、土的腐蚀性试验; 3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23、《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的有关规 定。

    5.4.15详细勘察应按工程地质单元分段进行土石工程分类分

    别划分溜井、平碉及溜槽工程的岩石质量等级与围岩类别,划 柱地基的岩石质量等级

    5.4.16开拓运输与破碎输送工程的详细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参 数: 1满足溜井、平碉及溜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岩土参数 和水文地质参数; 2满足破碎输送工程中支柱基础施工图设计、地基处理设计 要求的岩土参数和地基承载力; 3满足疏干排水对区域地下水影响的防治设计要求的岩土 参数。 5.4.17 开拓运输与破碎输送工程的详细勘察评价应包括下列内 容: 1 溜并、平碉工程的围岩稳定性公路工程,溜槽、支柱地基的稳定性; 2 开拓运输与破碎输送工程的地基强度、变形特征; 3 水、土的腐蚀性; 4溜井、溜槽工程的围岩磨蚀性; 5溜井、平碉工程的涌水量,有毒及有害气体、地温及地热梯 度对工程的影响; 6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其他工程地质问题。 5.4.18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的详细勘察报告中应包括下列 内容: 1 溜井、平碉工程支护结构及施工方案; 2破碎输送工程支柱基础形式、地基类型与地基处理方案; 3溜井、平碉工程疏干排水对区域地下水影响的防治措施; 4不自地质作用和地质家害的防治措施

    6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其他工程地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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