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055-2014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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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厂房结构中,由伸缩缝、沉降缝或防震缝分割开的独立结构区 段,也称厂房单元。

    两层和两层以上厂房,不包括厂房内设置局部平台的单层

    由梁和柱以刚接或铰接相连接而成承重体系的单层和多层 房结构的总称。

    2. 1. 4 刚架结构

    由梁和柱以刚接相连接而成的单层和多层框架止回阀标准,也称刚接

    由屋面梁(或屋架)和柱以铰接相连接而成的单层框架,也 单层铰接框架。

    为侧向框排架结构和竖向框排架结

    2.1.7侧向框排架结构

    column bracing

    column bracing

    单层或多层厂房结构,为保证厂房结构整体稳定,提高结构侧

    向刚度和传递纵向或横向水平作用,在相邻两柱间设置的杆件

    2. 1. 10 山墙柱

    roof system

    用以在房屋顶部,用以承受各种屋面作用的屋面板、標条、屋 面梁(或屋架),以及支撑系统组成的部件或以网架及其支承边缘 沟件组成的部件的总称。当设置有天窗的屋盖,尚应包括天窗架 和天窗相关部件。

    2.1.12屋盖支撑系统

    保证屋盖整体稳定并传递纵、横向水平作用,在屋架间设置的 各种联系杆件的总称。分为横向水平支撑、纵向水平支撑、竖向支 撑和系杆等。

    2. 1. 13 结构缝

    structural joint

    根据结构设计需求而采取的分割结构间隔的各种缝的总称。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2.2.4计算系数及其他

    Yo 结构重要性系数; YRE 结构构件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 配筋率。

    3.1.1除有特殊要求的厂房外,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的设计

    用年限和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临时性厂房结构设 计使用年限应为5年。 2厂房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 严重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厂房结构的安全等级宜取二级, 抗震设防类别乙类的厂房宜为一级。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广房,结 构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 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有关规定执行,

    3.1.2厂房结构应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荷

    3.1.3腐蚀性环境和高温环境的厂房结构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应

    1钢筋混凝土结构,当结构表面温度高于100℃或有生产热 源且结构表面温度经常高于60℃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当结构构件表面温度长期处于150℃以上时,宜采用钢结 构,并应对结构构件采取相应的防护隔热措施,

    3.1.5有扩建计划的工程,前、后期厂房建筑结构应统一确定,并

    3.1.6建筑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交。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厂房的装配构件宜采用标准构件,开且 同一工程中所采用的构配件类型宜统一。 3.1.7在满足工艺和建筑功能要求的条件下,结构选型和结构布 置应便于施工。

    3.2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

    构。 3.2.2厂房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 本规范第7章~第9章的规定。 3.2.3厂房结构设计应根据建筑场地和地基条件、厂房功能要 求,以及场地抗震设防要求,选择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结构布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设计应注重结构整体方案,并应保证整体工作性能和 具有抗连续倒塌的能力。 2厂房的平面宜为矩形,平面形状和竖向体型宜简单、规则: 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宜合理。 3厂房结构单元内,纵向和横向均应布置抗侧力构件。厂房 抗侧力体系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良好的变形能力。 4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及合理的荷载和作用传递途径,传 递路线中的构件及节点不应发生脆性破坏;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 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体结构丧失承受各种荷载和作用的能力。 5厂房内设置有较大振动设备的平台应与厂房主体结构脱 开,当确有困难时,设备在平台基座处应设置减振或隔振装置。 6高重心储仓的支承结构及其配料工作平台宜与厂房主体 结构脱开。 7设备布置在厂房楼面上时,在设备下应设梁。当采用单梁 时.应避免梁受扭:采用两根或多根梁时,梁宜以设备和机座的总

    3.2.4抗震设计时,结构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厂房 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应满足规则性要求。厂房结构的规 则性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 2厂房的横向和纵向抗侧力体系应具有必要的抗震承载力 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 应采取提高抗震能力的加强措施。 3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 4结构体系宜有多道抗震防线。 5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结构体系中,不应采用部分为砌体 (墙或柱)承重的混合结构体系。 3.2.5抗震设计时,多层厂房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厂房结构单元的刚度中心与质量中心宜接近。质量大的 设备宜布置在结构单元中部,不宜布置在结构单元的边缘楼层上。 2广房平面和竖向刚度分布应合理。对薄弱部位或薄弱层, 应采取提高其抗震能力的加强措施。 3重型设备宜低位布置或设置独立支承结构。 3.2.6抗震设计时,多层框架结构以及竖向框排架的下部结构部 分,乙类厂房以及高度大于24m的丙类厂房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 构;高度不大于24m的丙类房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侧向框排 架结构的多层结构部分,高度大于24m时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3.2.7运输机通廊、栈桥等构筑物与厂房结构之间宜采用双柱或 端头悬挑形式脱开,也可采用滑(滚)动铰连接,但连接节点应采取 可靠的构造和安全措施。抗震设计时,运输机通廊、栈桥等构筑物

    3.2.4抗震设计时,结构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厂

    3.2.6抗震设计时,多层框架结构以及竖向框排架的下音

    3.2.7运输机通廊、栈桥等构筑物与厂房结构之间宜采用双柱或

    布置。通长的运输机、管线穿越结构缝时,结构设计应与相关设备 专业配合,要求穿越结构缝布置的设备和设施,应有能适应结构变 形以及防止设备自身断裂的措施

    3.2.9抗震设计时,多层厂房结构宜避免错层布置,当房

    部位因功能不同而使楼层错层时,宜设防震缝划分为独立结构单 元。当采用错层结构时,错层两侧宜采用结构布置和侧向刚度相 近的结构体系,并应采取避免形成结构薄弱层的措施,

    3.3.2结构设计应选择对抗震有利的结构方案,应注重结构的

    震性能和经济合理性。结构形体宜规则,其抗侧力结构的平面布 置宜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 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并应避免抗侧力结构的 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刚度和承力突受。 3.3.3厂房结构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基本要求,不规则结 构应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结构应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论证后, 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结构

    3.3.3厂房结构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基本要求,不规

    构应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结构应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论证

    3.3.4厂房结构平面和竖向的不规则定义、不规则类型和不规则

    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执 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工业厂房的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 相关规定。 2框排架结构的规则性应符合本规范第8.2节和第9.2节

    的规定。 3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 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3.3.6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岩土.工程勘察应对断裂百 响进行评价

    Ⅲ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

    3.3.7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 防类(乙类)、标准设防类(丙类)和适度设防类(丁类)等。 3.3.8厂房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以及厂房的抗震设防标准,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 3.3.9对于划为乙类的规模很小的建筑物,当采用抗震性能较好 的材料且结构体系符合抗震设计规定的要求时,可按丙类厂房要 求设防。下列乙类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不应降低: 1采矿工业场地的变(配)电室、提升机房、风机房、排水泵 房以及矿山救护和消防系统建筑,生产系统的中控室; 2生产过程中使用或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和放射性物品的 厂房和仓库等。

    3.3.7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 防类(乙类)、标准设防类(丙类)和适度设防类(丁类)等。 3.3.8厂房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以及厂房的抗震设防标准,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 3.3.9对于划为乙类的规模很小的建筑物,当采用抗震性能较好

    3.3.9对于划为乙类的规模很小的建筑物,当采用抗需性能较好

    计。除建筑非结构构件外,其他非结构构件自身的抗震设计应由 相关的专业负责。

    3.3.11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结构构件布置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计入其对主体 结构抗震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应避免因不合理的布置和连接导 致厂房和构筑物主体结构的地震破坏。 2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厂房的抗震设防类别、非结 构构件地震破坏的后果及其对厂房结构的影响范围,采取不同的 抗震措施。非结构构件实现抗震性能化设计目标的设计方法,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3非结构构件应具有自身的稳定性,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的 连接或锚固,应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坏设备。 4生产工艺设施的基座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地震时工 艺设施使用功能的要求,且不应导致相关部件损环。 3.3.12非结构构件计入地震作用的基本计算要求、结构构造和 抗震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 关规定执行

    3. 4结构水平位移限值

    注:H为从基础顶面至柱顶的高度。

    注:H为从基础顶面至柱顶的高度。

    3.4.2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按弹性方法验算在风荷载标准 值和抗震设计时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最大弹性层间位移角△u./h 不宜大于表3.4.2的限值

    表3.4.2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弹性层间水平位移角限值

    3.4.3多层钢结构厂房,按弹性方法验算在风荷载标准值和抗 震设计时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最大弹性层间位移角△u/h不宜大 于表3.4.3的限值。设置有桥式起重机的楼层,弹性层间位移角 不宜超过1/400,

    3多层钢结构厂房弹性层间水平位移

    3.4.4设有A7、A8级桥式吊车的厂房柱和设有A4~A8级桥式吊 车的露天栈桥柱,在吊车梁或吊车桁架的顶面标高处,由一台最大吊 车水平荷载作用产生的水平位移不宜超过表3.4.4规定的限值。

    3.4.4设有A7、A8级桥式吊车的厂房柱和设有A4~A8级桥式吊

    3.4.4设有A7、A8级桥式吊车的厂房柱和设有A4~A8级桥式吊

    表3.4.4厂房和露天栈桥吊车梁或吊车桁架顶面的 水平位移限值(mm)

    注:1H。为基础顶面至吊车梁或吊车桁架顶面的高度。 2计算厂房或露天栈桥柱的纵向位移时,可假定桥式吊车的纵向水平制动力 分配在温度区段内所有柱间支撑或纵向框架柱列上。 3设有A8级桥式吊车、夹钳起重机和刚性料耙的厂房,厂房柱水平位移限值 宜按表中数值乘以0.9采用。 4设有A6级吊车厂房的水平位移限值,官按表中的数值采用

    1下列厂房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9度时高度超过60m,且竖向不规则的多层厂房; 2)7度和8度时,高度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规定应采用时程分析的房屋高度范围,且 竖向不规则的多层厂房; 3)7度Ⅲ类、V类场地和8度时乙类建筑中的钢筋混凝土 结构和钢结构厂房。 2下列厂房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8度Ⅲ类、V类场地和9度时高天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柱 厂房的横向排架; 2)7度~9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的钢筋混凝土 框架结构和框排架结构:

    3)9度时乙类厂房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 3.4.6厂房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部位)的确定以及弹 塑性变形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有关规定执行。弹塑性层间位移限值可按表3.4.6采用,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表3.4.6弹塑性层间位移Au,限值

    3.5.1结构缝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厂房结构类型、结构平面和竖向布置、结构受力特 点、地基情况和基础类型、厂房使用功能和环境条件、抗震要求等 条件,以及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比较分析,确定是否设置结构缝 结构缝的位置和构造形式。当同时需要设置两种或三种结构缝 时,各结构缝宜合并布置。 2宜控制结构缝的数量。 3当设置结构缝时,应采取减少结构缝对厂房使用功能的不 利影响的措施。 3.5.2抗震设计时,沉降缝和伸缩缝的设置应同时满足防震缝的 相关规定。 3.5.3混凝土结构,可根据结构的具体情况设置后浇带

    3.5.4当地基王不均习,地基王压缩性差异较大以及厂房建筑各 部分高度和荷载差异过大,地基有较大变形和不均匀沉降时,可根 据厂房基础类型、结构体型和平面形状,以及厂房高度差异和荷载 差异,采取下列措施: 1应减少地基不均匀沉降,应满足厂房建筑地基变形允许值 的要求,并应采取相应构造措施减少不均匀沉降对结构的影响; 2应设置沉降缝,应划分为整体刚度较好,自成沉降体系的 几个结构单元。

    3.5.5 沉降缝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较大处; 2 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 3 基础类型不同处; 结构类型不同处或厂房平面转折处; 5 分期建造的厂房交界处。 3.5.6 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沉降缝应在同一位置上下贯通设置。 3.5.7 沉降缝的宽度和相邻厂房基础间的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3.5.8厂房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根据厂房的结构材料、结构类

    和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确定。 3.5.9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伸缩缝最大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执行。 3.5.10单层钢结构厂房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3.5.10的 定

    3.5.9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伸缩缝最大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3.5.10单层钢结构厂房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3.

    表3.5.10单层钢结构厂房伸缩缝最大间距(m)

    注:1纵向温度区段指垂直屋架跨度或构架跨度方向,横向温度区段 度或构架跨度方向。 2无桥式吊车厂房的支撑和有桥式吊车厂房的下柱支撑,当不布置在温度区 段中部时,注1中支撑的中点至纵向温度区段端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中纵 向温度区段长度的60%,有多个支撑时为多个支撑距离的中心。 3当有充分依据或可靠措施时,表中数字可予以增减。

    度或构架跨度方向。 2无桥式吊车厂房的支撑和有桥式吊车厂房的下柱支撑,当不布置在温度区 段中部时,注1中支撑的中点至纵向温度区段端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中纵 向温度区段长度的60%,有多个支撑时为多个支撑距离的中心。 3当有充分依据或可靠措施时,表中数字可予以增减。

    11对于厂房平面尺寸超过伸缩缝最大间距较多时,应对结 行温度作用验算并采取有效措施

    3.5.11对于厂房平面尺寸超过伸缩缝最大间距较多时,应对缩

    构进行温度作用验算并采取有效

    3.5.12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和钢结构厂房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横向伸缩缝应在各跨直缝贯通; 2纵向伸缩缝在每一横向伸缩缝区段内应直线贯通; 3伸缩缝处两侧柱的基础可不分开。

    3.5.13抗震设计时,对不规则结构,宜调整结构布置,应避免设 置防震缝。体型复杂、平面和竖向不规则的厂房,应根据结构不规 则类型和不规则程度,地基基础条件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的比较分 析,确定是否设置防震缝

    3.5.14防震缝的设置应符合下互

    2单层和多层钢结构厂房防震缝的宽度,不应小于相向结构 类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防震缝宽度的1.5倍。

    3.5.16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多层厂房,防震缝宽度宜适

    1 位于Ⅲ类、IV类场地的厂房; 2防震缝两侧结构单元的基础存在较大沉降差时。 3.5.17单层厂房,当操作平台或设备的支承结构与厂房主体结 构脱开时,其与主体结构间(不包括基础)的缝宽均应满足防震缝 的要求;多层厂房结构,当穿越楼层的设备及其支承结构与厂房楼 层结构脱开时.缝的宽度不应小于防震缝宽度的1.2倍~1.5倍。

    1 位于Ⅲ类、IV类场地的厂房; 2 防震缝两侧结构单元的基础存在较大沉降差时。 3.5.17单层厂房,当操作平台或设备的支承结构与厂房主体结

    构脱开时,其与主体结构间(不包括基础)的缝宽均应满足防震缝 的要求;多层厂房结构,当穿越楼层的设备及其支承结构与厂房楼 层结构脱开时.缝的宽度不应小于防震缝宽度的1.2倍~1.5倍。

    3.6.1围护墙和隔墙的材料、选型、布置以及墙体与厂房主体结 勾的连接,应根据厂房承重结构体系、使用环境、结构抗震以及材 料供应等综合分析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护墙和隔墙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采用砌体墙和各种 墙板,宜采用轻质墙体材料。 2围护墙和隔墙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的拉结。抗震设计时 应能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间位移;8度和9度时应具有满 足层间位移的变形能力;与悬挑构件相连接时,尚应计入节点转动 引起的竖向变形。 3抗震设计时,围护墙和隔墙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宜均匀、对 称。当不均匀对称布置时,应计入墙体质量和刚度分布不均匀对 主体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 4围护墙和隔墙应具有白身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砌体隔 墙与柱宜脱开或柔性连接,隔墙顶部应设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梁 5有腐蚀介质的厂房,墙体材料、墙体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 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T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 有关规定。

    1围护墙可采用砌体墙或墙板。柱距为12m时,宜采用轻 质墙板或钢筋混凝土大型墙板。 2采用砌体墙时,宜采用外贴式;抗震设计时应采用外贴式。 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90mm,并应按本规范第3.6.6条的规定设置 圈梁。 3不等高厂房的高低跨封墙和纵横向厂房交接处的悬墙宜 采用轻质墙板。采用砌体墙时,不宜直接砌在低跨屋面上;抗震设 计6度、7度时,不应直接砌在低跨屋面上。抗震设计8度、9度 时,应采用轻质墙板。 4抗震设计时,不宜一侧设置围护墙、另一侧敲开布置;当厂 房两侧设置围护墙时,两侧宜采用相同类型和相同构造的围护墙; 采用砌体墙时,不宜一侧采用外贴式、另一侧采用嵌砌式

    3.6.3钢筋混凝土多层厂房可采用砌体墙或墙板。采用砌体墙

    3.6.3钢筋混凝土多层厂房可采用砌体墙或墙板。采用砌体墙

    1砌体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5。 2填充墙与框架的连接可采用脱开方法或不脱开方法;抗震 设计时,宜采用填充墙与框架脱开的连接方法柔性连接构造。填 充墙与框架的连接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 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

    1应采用轻型墙板或预制钢筋混凝土墙板;抗震设计时,采 用轻型墙板,墙板与柱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2单层钢结构厂房,当采用砌体围护墙时,围护墙宜采用外 贴式;抗震设计时应采用外贴式,且应采取使墙体不妨碍厂房柱列 沿纵向的水平位移的措施。

    下列部位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1)柱顶标高处应设置一道圈梁,并宜沿墙高4m~6m设置 一道。设有较大振动设备的厂房,圈梁的间距宜采用较

    小值; 2)抗震设计时,应按上密下稀的原则每隔4m左右在门窗 顶增设一道圈梁;不等高厂房的高低跨封墙、纵墙跨交接 处的悬墙,圈梁的竖向间距不应大于3m; 3)采用梯形屋架时,应在屋架上弦和柱顶标高处各设一道, 但屋架端部高度不大于900mm时可合并设置; 4)当按本条规定设置圈梁的部位有连系梁和墙梁时,圈梁 与连系梁或墙梁可合并设置。 2山墙顶沿屋面标高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卧梁,卧梁应与 架端部上弦标高处的圈梁相连接。山墙卧梁应与屋面结构拉 。卧梁的截面和配筋应与圈梁相同

    3.6.6砌体围护墙圈梁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圈梁宜闭合设置,圈梁截面宽度宜与墙厚相同,截面高度 不应小于120mm。圈梁混凝土不应低于C20,纵向钢筋不应少于 4Φ10,箍筋应采用Φ6,间距不应大于300mm。抗震设计时,圈梁截 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g12,9度时不应少 于414;箍筋应采用Φ6,间距不应大于200mm。圈梁兼作过梁 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另行增配。 2厂房转角处柱顶圈梁在端开间范围内的配筋应适当加强。 抗震设计6度~8度时,圈梁纵筋不宜少于4Φ14;9度时不宜少于 4Φ16。转角两侧各1m范围内的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 宜大于100mm;圈梁转角处应增设不少于3根直径与纵筋相同的 水平斜筋。 3圈梁应与柱或屋架采用锚拉钢筋牢固连接。圈梁与屋架 连接的锚拉钢筋不宜小于4$10;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4$12。 4厂房端部以及伸缩缝(防震缝)处圈梁与柱或屋架的拉结 宜加强。 5圈梁的纵向钢筋采用绑扎接头时的搭接长度,应按受拉钢 筋的规定确定:圈梁与柱或屋架连接的锚拉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

    JJ时 3.6.7单层厂房围护墙采用砌体墙时,墙梁和基础的设置及构造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梁宜采用现浇。当采用预制墙梁时,梁底应与砌体墙顶 面牢固拉结,并应与柱锚拉;厂房转角处相邻的墙梁,应相互可靠 连接。 2砌体墙可采用基础梁支承或采用条形基础。抗震设计8 度Ⅲ类、NV类场地和9度时,当砌体围护墙采用预制基础梁支承 时,基础梁之间应采用现浇接头;当围护墙另设条形基础时,应在 柱基础顶面标高处设置连续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其配筋不应 少于412。 3.6.8厂房围护墙采用墙板时,墙体自重和水平风荷载作用应通 过自身或横梁传至厂房柱或墙架柱,墙板应与厂房柱、墙架柱、抗 风桁架和支撑等结构可靠连接。 3.6.9单层厂房,当外纵墙采用下部为自承重砌体墙、上部为墙

    3.6.8厂房围护墙采用墙板时,墙体自重和水平风荷载作用应通 过自身或横梁传至厂房柱或墙架柱,墙板应与厂房柱、墙架柱、抗 风桁架和支撑等结构可靠连接,

    3.6.9单层厂房,当外纵墙采用下部为自承重砌体墙、上部为墙

    3.6.9单层厂房,当外纵墙采用下部为自承重砌体墙

    板时,上部墙板不应支承在下部自承重砌体墙上;抗震设计时,不 宜采用下部为自承重砌体墙、上部为墙板的设计方案,当必须采用 时,上、下墙体应分开并设置水平防震缝。

    3.7.1结构材料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结构形式和类型、构件工 作环境、荷载和作用特征等,以及结构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 性要求等因素确定。

    3.7.2对于处于高温、低温或腐蚀环境的结构,以及直接承受动 力荷载或振动荷载的结构,当对结构材料和施工有特别要求时,应 在设计文件中说明

    3.7.2对于处于高温、低温或腐蚀环境的结构,以及直接承受动

    1素混凝土结构不应低于C15。 2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应低于C20;采用强度等级 400MPa及以上的钢筋时,不应低于C25。 3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 C30。 4 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不应低于C30。 5 预制混凝土构件不宜低于C25,其中单层厂房的双肢柱不 宜低于C30。 6混凝土强度等级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第5款的规定外: 尚应根据结构和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所处环境类别,满足耐久性 要求。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执行。 3.7.4抗震设计时,下列结构和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框支柱和框支梁,以及抗震等级一级的框架梁、柱及节点 核心区不应低于C30。 2剪力墙不宜超过C60;其他构件,9度时不宜超过C60,8 度时不宜超过C70。 3.7.5混凝土结构的受力钢筋的牌号及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抗震设计时,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 定。 3.7.6在施工中,当钢筋需要代换时,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构件承 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设计的规定要 求,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的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

    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设计的规定要 求,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的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 度、接头面积百分率以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

    3.7.7承重结构钢材的牌号和材性的选用,应按现行国

    承重结构钢材的牌号和材性的选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吉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执行;抗震设计时,尚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天

    3.7.8承重结构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冲击 韧性以及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或 碳当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 采用的钢材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3.7.9对需要验算疲劳的焊接结构钢材,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

    保证,具体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T7的 有关规定执行。

    3.7.10对于处于外露环境且对腐蚀性有特殊要求,或处于

    3.7.10对于处于外露环境且对腐蚀性有特殊要求,或处于腐蚀 性介质作用下的承重结构,宜采用耐候钢,其性能和技术要求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GB/T4171的有关规定,

    不小于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作用时,钢板厚度方向的 截面收缩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 有关Z15级规定的容许值

    钢结构计算、软件3.7.12非焊接结构用铸钢件的材质与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的有关规定,焊接结构用 铸钢件的材质与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结构用铸钢件》 GB/T 7659的有关规定

    3.7.13焊接材料、螺栓和焊钉(栓钉)材料等钢结构的连接材料 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 规定。

    3.7.13焊接材料、螺栓和焊钉(栓钉)材料等钢结构的连接材料

    3.8混凝土结构预埋件和吊环

    3.8.1受力预埋件的锚板、锚固角钢和抗剪钢板宜采用Q235和 Q345级钢。预理件的锚筋应采用HRB400级或HPB300级钢 筋建筑节能,不应采用冷加工钢筋,

    3.8.2受力预埋件的受力锚筋和抗剪钢板中心、锚固角钢主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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