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113-2019 民用建筑门窗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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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大气压力一定、含湿量不变的条件下,未饱和空气因冷 却而到达饱和时的温度,

    不同材料之间接触时,相互不产生有害的物理或化学反应 的性能。

    在门窗洞口墙体表面湿作业全部完成后,再在墙体上固定 门窗的安装方式。

    ppp0. 5 隔热铝合金门窗thermalaluminum windowsand doors 使用隔热铝合金型材制作的门窗。

    聚酯合金复合型材是由白色或彩色基材与可替代增强型钢 的聚酯增强材料通过基材型材主挤出机和聚酯增强材料辅助挤 出机一次性共挤生产的型材

    使用功能要求所研发的门窗系统,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设计、 制造和安装,具备高可靠性、高性价比的建筑门窗

    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GB15763)要求 的防火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

    组成门窗框、扇、挺杆件系统的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开 启扇或玻璃、辅型材、附件的门窗框、扇型材,以及组合门窗 的拼橙框型材。

    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重力和水平风荷载等作 的框、扇、挺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框型材

    门窗主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 板、翼缘及固定其他构件、零配件的连接受力部位。 2.0.14 门窗耐火完整性fireresistantintegrityof windowsand doors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民用建筑外窗某一面受火时,在 定时间内阻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门窗主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 板、翼缘及固定其他构件、零配件的连接受力部位。

    windows and doors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民用建筑外窗某一面受火时,在 定时间内阻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采用低热导率材料制成的间隔条。

    暖边间隔条warmedgespacer

    3. 1. 1 门窗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 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 3. 1. 2 与门窗直接接触的各种材料不应对其产生腐蚀作用。 3. 1. 3 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应进行有效的防腐蚀处理

    呆温(隔声)腔室、增强型钢腔室及排水腔室,主型材腔室应 在4腔及以上,框厚度设计公称尺寸应在65mm及以上。 9平开窗框扇密封应采用3道及以上的密封结构。 10型材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及型材 功能结构尺寸》(JG/T176)的有关规定。 3.2.2 隔热铝合金型材 应选用隔热铝合金型材,材质牌号应不低于6063T5 牌号。 24 铝合金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的 规定,尺寸偏差不应低于《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 (GB5237.1)规定的高精级要求。 3隔热型材的传热系数应满足门窗设计要求,并符合《铝 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GB5237.6)中的相关 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条式隔热型材的隔热条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4mm; 2)浇注式隔热型材的隔热槽开口宽度不应小于9mm,浇注 部位应有可靠的咬齿构造 4隔热铝合金型材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隔热 铝合金型材》(TG175)、《建筑用硬质塑料隔条》(JG/T174)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条工艺的复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 酰胺66+25%玻璃纤维),不得使用PVC等其他材料: 2)浇注工艺的复合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高密度聚氨基 甲酸酯材料。 5隔热铝合金门窗框、扇、挺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 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除压条、扣板等需要弹性装 配的型材外,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公称壁厚,外门不 应小于2.2mm,内门不应小于2.0mm,外窗不应小于1.8mm,内 窗不应小于1.4mm,组合窗拼樟框不应小于2.2mm。有装配关系

    的门窗主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充许偏差应采用GB/T5237.1 规定的超高精级。有装配关系的门窗主型材基材非壁厚尺寸允 许偏差宜采用GB/T5237.1规定的超高精级。 6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 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5237.2)《铝合金建筑型 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喷粉型材》(GB5237.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 喷漆型材》(GB5237.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

    3.2.3实木、铝木复合门窗型材

    3.2.3实木、铝木复合门窗型

    1「门窗用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 (GB/T29498)的规定;铝木复合门窗材料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 (GB/T29734.1)的规定。 2实木、铝木复合门窗的框、扇、挺、拼框等主要受 力杆件的铝型材主要构造尺寸及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 定。 3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 金型材应符合本规程3.2.2条的规定;以木材为主要受力杆件 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最小壁厚不应低于1.6mm。

    4木型材应符合《集成材非结构用》(LY/T1787)相关 条款要求,含水率不应低于8%,且不应高于16%。 5木型材可视面外观质量应符合《集成材非结构用》 (LY/T1787)5.3.2条表2中优等品要求,外观的可视面拼条 长度不宜小于250mm。

    3.3.1门窗用玻璃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T113)的规定。 3.3.2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不应小于180 目。有装饰要求的玻璃边,宜采用精磨抛光边。 2?

    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用聚乙烯醇缩丁醇(PVB)胶片或离子性中间层胶片(SGP)。外露 的PVB夹层玻璃边缘应进行封边处理

    3.4.1门窗用密封材料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1门窗用密封胶条应符合《建筑外窗、幕墙用密封胶条》 (GB24498)、《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12002)的规定; 2门窗框扇间密封胶条应用回弹恢复(Dr)达到5级以 上、热老化回弹恢复(D)达到4级以上的胶条。门窗用密封 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EPDM)硫化类密封胶条,不应含有再生 材料; 3密封胶条在型材中的固定方式根据需求可选择可嵌入 式、穿入式、粘贴式,但必须保证与型材的配合不脱落: 4门窗有耐火完整性要求时,应采用防火型密封胶条。

    门窗用密封毛条应用毛条纤维经硅化处理的平板加片型, 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JC/T635) 的规定。

    门窗用密封胶应采用中性密封胶,参见后附引用标准名录 中相关标准规定。结构胶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胶 应在产品保质期内使用。 1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厂商应提供其结构胶的变位承受 能力数据和检测报告,且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2密封胶相容性应满足使用要求; 3 门窗有耐火完整性要求时,应采用防火型密封胶

    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建筑外窗五金件通用要求》 (GB/T32223)、《建筑窗用内平开下悬五金系统》(GB/T24601)、 《建筑外窗五金件传动机构用执手》(JG/T124)、《建筑外窗 五金件合贞(铰链)》(JG/T125)、《建筑外窗五金件传送锁 闭器》(JG/T126)、《建筑外窗五金件滑撑》(JG/T127)、《建 筑外窗五金件撑挡》(JG/T128)、《建筑外窗五金件滑轮》 (JG/T129)、《建筑外窗五金件单点锁闭器》(JG/T130)、《建 筑外窗五金件旋压执手》(JG/T213)、《建筑外窗五金件插销》 (JG/T214)、《建筑外窗五金件多点锁闭器》(JG/T215)等 有关五金件相关标准的规定

    3.5.2隔热铝合金门窗五金件所用的材料宜采用锌合金,金

    属材料根据使用要求应选用镀锌、粉末喷涂、氟碳喷涂等有效 防腐处理。

    3.5.3凡是在锁闭后直接暴露的五金件应采取有效的防斥

    3.5.4平开窗窗扇高度大于900mm时,应选用2个或以上锁 闭点结构的锁具,

    3.5.5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

    使用功能、环保和腐蚀性要求。其表面质量应具有良好的耐候 性,手触部位表面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

    (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中的规定。 2增强型钢厚度应经计算确定,且窗用增强型钢计算壁 厚小于1.5mm时取1.5mm、门用增强型钢计算壁厚小于2.0mm 时取2.0mm。 3增强型钢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应符合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13912)的有关规定

    1门窗用附框应满足节能、强度、耐腐蚀、耐久性以及 安装连接功能要求。 2门窗采用钢附框时,其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冷轧 钢带》(GB/T176)的规定,最小壁厚不应小于2.0mm,表面应 进行热镀锌处理。

    3.6.3安装用填塞材料

    门窗框与洞口间缝隙应采用氨酯泡沫填缝剂填充。氨酯泡 沫填缝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 936)的有关规定。

    门窗玻璃用定位垫块应能吸收温度变化产生的变形,其性 能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中的有关规定, 并不得采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他吸水性材料。

    3.6.5实木类、铝木复合类门窗用水性涂料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23999)和《室内 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10)中的 相关规定。

    门窗工程连接用螺钉、螺栓等紧固件应采用表面镀锌钝化 处理材质或不锈钢材质,不应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隔热 铝合金门窗用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4.1.1门窗的立面分格形式、构造节点以及材料,应根据建筑 立面要求和技术,结合建筑物的不同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力求节 能、安全、美观、易于清洁和使用方便。

    4.1.1门窗的立面分格形式、构造节点以及材料,应根据

    及建筑物的高度、体型系数和建筑物的功能等因素进行确定, 并符合建筑整体要求。

    4.1.3根据设计要求,应注明门窗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 水密性能、保温性能、隔声性能、遮阳系数和露点的指标值。 4.1.4设计中有选用标准图集的,应注明门窗标准设计图集 号和门窗编号,指明门窗种类、系列、规格以及所配的玻璃型 号、厚度等。

    号和门窗编号,指明门窗种类、系列、规格以及所配的玻璃型 号、厚度等。

    4. 2. 1 门窗的功能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及使用要求 4. 2. 2 门窗功能设计应充分考虑人性化设计因素,提高使用 的舒适性、便捷性。 4. 2. 3 门窗开启方式设计应充分考虑门窗所在位置的建筑功 能需求,个 合理设置开启方式,更好地满足建筑整体使用功能, 4. 2. 4 门窗可根据实际设计要求,选用智能化功能设计。 4. 2. 5 门窗可采用防紫外线、防爆、红外感应等附加功能设 计。

    4.2.1门窗的功能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及使用要求。

    门窗采用外开窗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坠落装置。

    窗采用外开窗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坠落装置。

    4.3.1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采光设计确定房间的有效采 光面积和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因素综合确定 4.3.2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总体设计风格,满 足建筑整体外观效果要求。 4.3.3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考虑门窗的开启构造形式(如 上悬、立转、内平开下悬等)和开启面积比例,应根据房间使 用特点确定,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导引风路的要求。 4.3.4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满足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 性和使用安全的要求

    4.3.1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采光设计确定房间的有效采 光面积和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因素综合确定 4.3.2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总体设计风格,满 足建筑整体外观效果要求。

    上悬、立转、内平开下悬等)和启面积比例,应根据房间使 用特点确定,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导引风路的要求。 4.3.4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满足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 性和使用安全的要求。

    4.3.5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充分考虑材料配套性及利用

    4.4性能设计及检测要求

    4.4.1门窗物理性能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体型、窗 蔷面积比等进行设计,其主要性能和要求以及适用检测标准应 符合以下规定: 1门窗传热系数(K值)不应大于2.OW/m·K; 2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应经计算确定,且6层及以下抗风 玉性能指标P3不应小于1.5kPa、7层及以上抗风压性能指标P: 不应小于2.0kPa; 3门窗的气密性能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 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的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 q1不应大于1.Om/(m·h)、且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应大于

    3.0m/(m·h)的要求; 4门窗的水密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 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规定,水密性能不应小于250Pa 要求。 5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设计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规定,并根据建筑物各种 用房的充许噪音级标准和室外噪音环境及外围护墙体的隔声性 能共同确定。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空气 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585)规定,隔声性能不 应小于30dB。

    4. 4.3气密性能设计

    2密封胶条在型材中的固定方式根据需求宜选择嵌入式 或穿入式,应保证与型材的配合不脱落。安装应根据其特性设 计成连续的形式,连续形式的密封胶条应保证其连续性,形成 封闭的密封结构: 3平开形式的窗开启扇高度超过900mm或宽度超过 700mm时,应根据密封性能的需要,采用3个及以上的锁点锁 ; 4 门扇锁点应不少于3个; 5 平开窗应采用3道及以上密封构造。 4.4.4 抗风压性能设计 1 门窗所承受的风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确 定; 2门窗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及玻璃的厚度、最大使用面积、 安装尺寸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 13)的规定执行; 3 应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应用安全玻璃; 许用值。

    4.4. 4抗风压性能设计

    1门窗所承受的风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确 定; 2门窗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及玻璃的厚度、最大使用面积 安装尺寸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 113)的规定执行; 3 应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应用安全玻璃: 用于框、扇连接的配件,其设计承载力应小于承载力 许用值,

    1门窗玻璃镶嵌处采用胶条密封时,在窗型材上应设置 排水孔及等压孔,排水孔的位置、数量和开口尺寸应满足排水 要求; 2 门窗的窗框与窗扇搭接处宜按等压原理设计; 3 门窗构件连接部位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 4 塑料门窗框和扇的排水通道不得与放置增强型钢的腔 室连通。排水孔的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内排水孔与列外 排水孔不应直接相对,宜错开设置,并应加盖排水孔帽; 5 塑料门窗框和扇的气压平衡孔不得与增强型钢腔室相

    连接。且气压平衡孔应开在每块玻璃的上边框,型材的内部也 应开有气压平衡孔。 6门窗的框、扇、挺等外露安装孔应采用防水帽封堵; 7门窗外侧下部宜设置排水窗台板,且窗台板的边缘与 外墙间应收口处理。

    4.4.6隔声性能设计

    1 内外片玻璃宜采用不同厚度的中空玻璃: 2 可采用双层窗; 3 中空玻璃空气层内可充惰性气体,可在杆件的腔体内 填充吸声材料; 4宜采用夹层中空玻璃。

    4. 4. 7采光性能设计

    1门窗的采光性能应符合《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 测方法》(GB/T11976)的相关规定: 2在卧室、客厅部位安装的建筑外窗宜设置空气调节装 置,便于调节室内空气,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3按门窗采光性能要求合理设计窗框比。

    1建筑门窗防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 置可靠连接并进行防腐处理: 2门窗框与防雷连接件相连接时应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 理层; 3防雷连接导体宜采用热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10mm 的圆钢或截面积不小于50mm、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防 接地电阻值测试应符合建筑物防雷接地电阻值要求。

    50016)的相关要求

    4.4.11系统门窗应根据其设定的性能指标采取合理的构造 进行设计,并应有相应规范的技术文件。 4.4.12门窗的其他性能还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4.13门窗的性能检测项目应按照约定,其中抗风压性能、 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为必检项目。耐久性设计应满 足建筑设计总体要求。

    4.4.11系统门窗应根据其设定的性能指标采取合理的构造 进行设计,并应有相应规范的技术文件。 4.4.12门窗的其他性能还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4.13门窗的性能检测项目应按照约定,其中抗风压性能、 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为必检项目。耐久性设计应满 足建筑设计总体要求。

    5. 1. 1 门窗的加工制作应制定完整的工艺。 5. 1. 2 型材、玻璃、五金件,以及其他材料的品种、材质、 规格、型号应符合门窗设计要求,材料入库前应进行检验。 5.1.3 加工门窗的设备、专用模具和工夹器具应满足产品加 工精度要求,检验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 5.1.4加工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塑料门窗、聚酯合金复合门窗的加工环境温度不应低 于15℃,低温储放的型材在加工前应在加工环境温度下存放 16h以上; 2隔热铝合金门窗的加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低温 诸放的型材在加工前宜在加工环境温度下存放4h以上; 实木、铝木复合门窗的木型材加工及喷漆环境温度不 宜低于15℃,相对空气湿度应控制在40%60% 4 加工车间地面处理应符合使用要求。 5.1.5 中空玻璃必须在工厂内加工,合片和养护环境的温度 湿度应根据所用胶的品种予以控制。

    5.2.1门窗的加工、组装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建 筑用塑料窗》(GB/T28887)、《建筑用塑料门》(GB/T28886)、 《铝合金门窗》(GB/T8478)、《木门窗》(GB/T29498)、《建筑 用节能门窗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及本规 程的规定。聚酯合金复合门窗的外观、尺寸、装配质量、构造

    等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5.2.2门窗构件连接处缝隙应进行可靠的密封处理。

    搭接量的设计值不应小于2.5mm

    5.2.4门窗玻璃镶嵌处选用橡胶密封条时,应使玻

    5.2.4「门窗玻璃镶嵌处选用橡胶密封条时,应使玻璃内外侧 胶条充分压紧,并应整齐、均匀;胶条在转角处及接缝处应保 持密封连续可靠铝合金标准规范范本

    5.2.5玻璃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中 空玻璃内应清洁、干燥。

    5.2.5玻璃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6玻璃安装不得与槽口型材直接接触,玻璃支承块、定

    位块、弹性止动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及设计的规定。

    位块、弹性止动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

    拼接处间隙不应大于0.5mm,不得在一边使用两根或两根以上 玻璃压条;圆弧压条安装时应注意安装顺序。

    用连续条,接口不应设置在转角处垫片标准,装配后的胶条应整齐均匀、 无凸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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