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113-2019 民用建筑门窗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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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功能要求所研发的门窗系统,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设计、 制造和安装,具备高可靠性、高性价比的建筑门窗

    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GB15763)要求 的防火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

    组成门窗框、扇、挺杆件系统的基本构架,在其上装 启扇或玻璃、辅型材、附件的门窗框、扇型材,以及组合门 的拼橙框型材。

    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重力和水平风荷载等作 的框、扇、挺等主型材园林养护管理,以及组合门窗拼框型材

    门窗主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 板、翼缘及固定其他构件、零配件的连接受力部位。 2.0.14 门窗耐火完整性fireresistantintegrityof windowsand doors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民用建筑外窗某一面受火时,在 定时间内阻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门窗主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 板、翼缘及固定其他构件、零配件的连接受力部位。

    windows and doors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民用建筑外窗某一面受火时,在 定时间内阻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采用低热导率材料制成的间隔条。

    暖边间隔条warmedgespacer

    3. 1. 1 门窗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 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 3. 1. 2 与门窗直接接触的各种材料不应对其产生腐蚀作用。 3. 1. 3 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应进行有效的防腐蚀处理

    保温(隔声)腔室、增强型钢腔室及排水腔室,主型材腔室应 在4腔及以上,框厚度设计公称尺寸应在65mm及以上。 9平开窗框扇密封应采用3道及以上的密封结构。 10型材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及型材 功能结构尺寸》(JG/T176)的有关规定。 3.2.2 隔热铝合金型材 应选用隔热铝合金型材,材质牌号应不低于6063T5 牌号。 24 铝合金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的 规定,尺寸偏差不应低于《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 (GB5237.1)规定的高精级要求。 3隔热型材的传热系数应满足门窗设计要求,并符合《铝 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GB5237.6)中的相关 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条式隔热型材的隔热条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4mm: 2)浇注式隔热型材的隔热槽开口宽度不应小于9mm,浇注 部位应有可靠的咬齿构造 4隔热铝合金型材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隔热 铝合金型材》(TG175)、《建筑用硬质塑料隔条》(JG/T174)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条工艺的复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 酰胺66+25%玻璃纤维),不得使用PVC等其他材料: 2)浇注工艺的复合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高密度聚氨基 甲酸酯材料。 5隔热铝合金门窗框、扇、挺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 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除压条、扣板等需要弹性装 配的型材外,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公称壁厚,外门不 应小于2.2mm,内门不应小于2.0mm,外窗不应小于1.8mm,内 窗不应小于1.4mm,组合窗拼樟框不应小于2.2mm。有装配关系

    的门窗主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充许偏差应采用GB/T5237.1 规定的超高精级。有装配关系的门窗主型材基材非壁厚尺寸允 许偏差宜采用GB/T5237.1规定的超高精级。 6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 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5237.2)《铝合金建筑型 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喷粉型材》(GB5237.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 喷漆型材》(GB5237.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

    3.2.3实木、铝木复合门窗型材

    3.2.3实木、铝木复合门窗型

    1「门窗用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 (GB/T29498)的规定;铝木复合门窗材料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 (GB/T29734.1)的规定。 2实木、铝木复合门窗的框、扇、挺、拼框等主要受 力杆件的铝型材主要构造尺寸及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 定。 3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 金型材应符合本规程3.2.2条的规定;以木材为主要受力杆件 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最小壁厚不应低于1.6mm。

    4木型材应符合《集成材非结构用》(LY/T1787)相关 条款要求,含水率不应低于8%,且不应高于16%。 5木型材可视面外观质量应符合《集成材非结构用》 (LY/T1787)5.3.2条表2中优等品要求,外观的可视面拼条 长度不宜小于250mm。

    3.3.1门窗用玻璃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T113)的规定。 3.3.2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不应小于180 目。有装饰要求的玻璃边,宜采用精磨抛光边。

    3.3.2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不应小于180

    3.3.8门窗有耐火完整性要求时,应采用防火玻璃。

    用聚乙烯醇缩丁醇(PVB)胶片或离子性中间层胶片(SGP)。外露 的PVB夹层玻璃边缘应进行封边处理

    3.4.1门窗用密封材料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1门窗用密封胶条应符合《建筑外窗、幕墙用密封胶条》 (GB24498)、《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12002)的规定; 2门窗框扇间密封胶条应用回弹恢复(Dr)达到5级以 上、热老化回弹恢复(D)达到4级以上的胶条。门窗用密封 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EPDM)硫化类密封胶条,不应含有再生 材料; 3密封胶条在型材中的固定方式根据需求可选择可嵌入 式、穿入式、粘贴式,但必须保证与型材的配合不脱落: 4门窗有耐火完整性要求时,应采用防火型密封胶条。

    门窗用密封毛条应用毛条纤维经硅化处理的平板加片型, 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JC/T635) 的规定。

    门窗用密封胶应采用中性密封胶,参见后附引用标准名录 中相关标准规定。结构胶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胶 应在产品保质期内使用。 1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厂商应提供其结构胶的变位承受 能力数据和检测报告,且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2密封胶相容性应满足使用要求; 3 门窗有耐火完整性要求时,应采用防火型密封胶

    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建筑外窗五金件通用要求》 (GB/T32223)、《建筑窗用内平开下悬五金系统》(GB/T24601)、 《建筑外窗五金件传动机构用执手》(JG/T124)、《建筑外窗 五金件合贞(铰链)》(JG/T125)、《建筑外窗五金件传送锁 闭器》(JG/T126)、《建筑外窗五金件滑撑》(JG/T127)、《建 筑外窗五金件撑挡》(JG/T128)、《建筑外窗五金件滑轮》 (JG/T129)、《建筑外窗五金件单点锁闭器》(TG/T130)、《建 筑外窗五金件旋压执手》(JG/T213)、《建筑外窗五金件插销》 (JG/T214)、《建筑外窗五金件多点锁闭器》(JG/T215)等 有关五金件相关标准的规定

    3.5.2隔热铝合金门窗五金件所用的材料宜采用锌合金,金

    属材料根据使用要求应选用镀锌、粉末喷涂、氟碳喷涂等有效 防腐处理。

    3.5.3凡是在锁闭后直接暴露的五金件应采取有效的防斥

    3.5.4平开窗窗扇高度大于900mm时,应选用2个或以上锁 闭点结构的锁具,

    3.5.5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

    使用功能、环保和腐蚀性要求。其表面质量应具有良好的耐候 性,手触部位表面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

    窗用增强型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中的规定。 2增强型钢厚度应经计算确定,且窗用增强型钢计算壁 厚小于1.5mm时取1.5mm、门用增强型钢计算壁厚小于2.0mm 时取2.0mm。 3增强型钢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应符合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13912)的有关规定

    1门窗用附框应满足节能、强度、耐腐蚀、耐久性以及 安装连接功能要求。 2门窗采用钢附框时,其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冷轧 钢带》(GB/T176)的规定,最小壁厚不应小于2.0mm,表面应 进行热镀锌处理。

    3.6.3安装用填塞材料

    门窗框与洞口间缝隙应采用氨酯泡沫填缝剂填充。氨酯泡 沫填缝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 936)的有关规定。

    门窗玻璃用定位垫块应能吸收温度变化产生的变形,其性 能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中的有关规定, 并不得采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他吸水性材料。

    3.6.5实木类、铝木复合类门窗用水性涂料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23999)和《室内 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10)中的 相关规定。

    门窗工程连接用螺钉、螺栓等紧固件应采用表面镀锌钝化 处理材质或不锈钢材质,不应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隔热 铝合金门窗用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4.1.1门窗的立面分格形式、构造节点以及材料,应根据

    4.1.1「门窗的立面分格形式、构造节点以及材料,应根据建筑 立面要求和技术,结合建筑物的不同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力求节 能、安全、美观、易于清洁和使用方便。

    及建筑物的高度、体型系数和建筑物的功能等因素进行确定, 并符合建筑整体要求。

    4.1.3根据设计要求,应注明门窗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 水密性能、保温性能、隔声性能、遮阳系数和露点的指标值。 4.1.4设计中有选用标准图集的,应注明门窗标准设计图集 号和门窗编号,指明门窗种类、系列、规格以及所配的玻璃型 号、厚度等。

    号和门窗编号,指明门窗种类、系列、规格以及所配的玻璃型 号、厚度等。

    4. 2. 1 门窗的功能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及使用要求 4. 2. 2 门窗功能设计应充分考虑人性化设计因素,提高使用 的舒适性、便捷性。 4. 2. 3 门窗开启方式设计应充分考虑门窗所在位置的建筑功 能需求,个 合理设置开启方式,更好地满足建筑整体使用功能。 4. 2. 4 门窗可根据实际设计要求,选用智能化功能设计。 4. 2. 5 门窗可采用防紫外线、防爆、红外感应等附加功能设 计。

    4.2.1门窗的功能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及使用要求。

    4.2.2门窗功能设计应充分考虑人性化设计因素,提高使用

    门窗采用外开窗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坠落装置。

    窗采用外开窗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坠落装置。

    4.3.1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采光设计确定房间的有效采 光面积和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因素综合确定 4.3.2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总体设计风格,满 足建筑整体外观效果要求。 4.3.3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考虑门窗的开启构造形式(如 上悬、立转、内平开下悬等)和开启面积比例,应根据房间使 用特点确定,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导引风路的要求。 4.3.4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满足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 性和使用安全的要求

    4.3.1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采光设计确定房间的有效采 光面积和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因素综合确定 4.3.2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总体设计风格,满 足建筑整体外观效果要求。

    上悬、立转、内平开下悬等)和启面积比例,应根据房间使 用特点确定,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导引风路的要求。 4.3.4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满足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 性和使用安全的要求。

    4.3.5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充分考虑材料配套性及利用

    4.4性能设计及检测要求

    4.4.1门窗物理性能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体型、窗 蔷面积比等进行设计,其主要性能和要求以及适用检测标准应 符合以下规定: 1门窗传热系数(K值)不应大于2.OW/m·K; 2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应经计算确定,且6层及以下抗风 玉性能指标P3不应小于1.5kPa、7层及以上抗风压性能指标P: 不应小于2.0kPa; 3门窗的气密性能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 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的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 q1不应大于1.Om/(m·h)、且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应大于

    3.0m/(m·h)的要求; 4门窗的水密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 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规定,水密性能不应小于250Pa 要求。 5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设计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规定,并根据建筑物各种 用房的充许噪音级标准和室外噪音环境及外围护墙体的隔声性 能共同确定。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空气 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585)规定,隔声性能不 应小于30dB。

    4. 4.3气密性能设计

    门窗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构造措

    2密封胶条在型材中的固定方式根据需求宜选择嵌入式 或穿入式,应保证与型材的配合不脱落。安装应根据其特性设 计成连续的形式,连续形式的密封胶条应保证其连续性,形成 封闭的密封结构: 3平开形式的窗开启扇高度超过900mm或宽度超过 700mm时,应根据密封性能的需要,采用3个及以上的锁点锁 ; 4 门扇锁点应不少于3个; 5 平开窗应采用3道及以上密封构造。 4.4.4 抗风压性能设计 1 门窗所承受的风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确 定; 2门窗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及玻璃的厚度、最大使用面积、 安装尺寸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 13)的规定执行; 3 应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应用安全玻璃; 许用值。

    4.4. 4抗风压性能设计

    1门窗所承受的风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确 定; 2门窗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及玻璃的厚度、最大使用面积 安装尺寸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 113)的规定执行; 3 应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应用安全玻璃: 用于框、扇连接的配件,其设计承载力应小于承载力 许用值,

    1门窗玻璃镶嵌处采用胶条密封时,在窗型材上应设置 非水孔及等压孔,排水孔的位置、数量和开口尺寸应满足排水 要求; 2 门窗的窗框与窗扇搭接处宜按等压原理设计; 3 门窗构件连接部位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 4 塑料门窗框和扇的排水通道不得与放置增强型钢的腔 室莲通。排水孔的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内排水孔与列外 非水孔不应直接相对,宜错开设置,并应加盖排水孔帽; 5塑料门窗框和扇的气压平衡孔不得与增强型钢腔室相

    连接。且气压平衡孔应开在每块玻璃的上边框,型材的内部也 应开有气压平衡孔。 6门窗的框、扇、挺等外露安装孔应采用防水帽封堵; 7门窗外侧下部宜设置排水窗台板,且窗台板的边缘与 外墙间应收口处理。

    4.4.6隔声性能设计

    1 内外片玻璃宜采用不同厚度的中空玻璃: 2 可采用双层窗; 3 中空玻璃空气层内可充惰性气体,可在杆件的腔体内 填充吸声材料; 4宜采用夹层中空玻璃。

    4. 4. 7采光性能设计

    1门窗的采光性能应符合《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 测方法》(GB/T11976)的相关规定: 2在卧室、客厅部位安装的建筑外窗宜设置空气调节装 置,便于调节室内空气,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3按门窗采光性能要求合理设计窗框比。

    1建筑门窗防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 置可靠连接并进行防腐处理: 2门窗框与防雷连接件相连接时应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 理层; 3防雷连接导体宜采用热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10mm 的圆钢或截面积不小于50mm、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防 接地电阻值测试应符合建筑物防雷接地电阻值要求。

    50016)的相关要求

    4.4.11系统门窗应根据其设定的性能指标采取合理的构造 进行设计,并应有相应规范的技术文件。 4.4.12门窗的其他性能还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4.13门窗的性能检测项目应按照约定,其中抗风压性能、 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为必检项目。耐久性设计应满 足建筑设计总体要求。

    4.4.11系统门窗应根据其设定的性能指标采取合理的构造 进行设计,并应有相应规范的技术文件。 4.4.12门窗的其他性能还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4.13门窗的性能检测项目应按照约定,其中抗风压性能、 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为必检项目。耐久性设计应满 足建筑设计总体要求。

    5. 1. 1 门窗的加工制作应制定完整的工艺。 5. 1. 2 型材、玻璃、五金件,以及其他材料的品种、材质、 规格、型号应符合门窗设计要求,材料入库前应进行检验。 5.1.3 加工门窗的设备、专用模具和工夹器具应满足产品加 工精度要求,检验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 5.1.4加工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塑料门窗、聚酯合金复合门窗的加工环境温度不应低 于15℃,低温储放的型材在加工前应在加工环境温度下存放 16h以上; 2隔热铝合金门窗的加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低温 诸放的型材在加工前宜在加工环境温度下存放4h以上; 实木、铝木复合门窗的木型材加工及喷漆环境温度不 宜低于15℃,相对空气湿度应控制在40%60% 4 加工车间地面处理应符合使用要求。 5.1.5 中空玻璃必须在工厂内加工,合片和养护环境的温度 湿度应根据所用胶的品种予以控制。

    5.2.1门窗的加工、组装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建 筑用塑料窗》(GB/T28887)、《建筑用塑料门》(GB/T28886)、 《铝合金门窗》(GB/T8478)、《木门窗》(GB/T29498)、《建筑 用节能门窗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及本规 程的规定。聚酯合金复合门窗的外观、尺寸、装配质量、构造

    等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5.2.2门窗构件连接处缝隙应进行可靠的密封处理。

    搭接量的设计值不应小于2.5mm

    5.2.4门窗玻璃镶嵌处选用橡胶密封条时,应使玻

    5.2.4「门窗玻璃镶嵌处选用橡胶密封条时,应使玻璃内外侧 胶条充分压紧,并应整齐、均匀;胶条在转角处及接缝处应保 持密封连续可靠,

    5.2.5玻璃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中 空玻璃内应清洁、干燥。

    5.2.5玻璃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6玻璃安装不得与槽口型材直接接触,玻璃支承块、

    位块、弹性止动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及设计的规定。

    位块、弹性止动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

    拼接处间隙不应大于0.5mm,不得在一边使用两根或两根以上 玻璃压条;圆弧压条安装时应注意安装顺序。

    用连续条,接口不应设置在转角处,装配后的胶条应整齐均匀、 无凸起。

    1五金件与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 2 五金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 装应牢固; 3五金件应满足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 易损件应便于更换; 4五金件安装后的门窗框扇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噪声; 6 开启角度和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7 采用多锁点的门窗五金件安装后,应使各锁点动作协 调一致。

    5. 3. 1 型材应依据加工图纸进行切割。 5. 3. 2 型材的切割应使用能满足加工精度要求的专业设备。 5. 3. 3 型材切割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切口表面的油污、灰尘 及切屑,打磨毛刺;搬运、码放时不得互相磕碰摩擦,并采取 有效措施避免型材变形

    ,,个耳安 设计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构件上的孔位加工可采用划线样板、钻模、多轴钻床 加工中心等进行: 2沉头螺钉用沉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沉头螺钉用沉 孔》(GB152.2)的规定; 3圆柱头、螺栓用沉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圆柱头、 螺栓用沉孔》(GB152.3)的规定。 5.4.2实木、铝木复合门窗木构件的木材属天然材质,有死 节、虫眼、裂缝、树脂外露的缺陷时允许修补,

    5.3隔热铝合金门窗构件连接

    1框、扇采用45°组角时应使用铝角码,在专用组角机 上组角,同时在框、扇角部设置组角片,并注入结构胶处理; 2框、扇采用90°组角时,应在型材背面设置加强衬板

    或在铝型材上采取局部加强措施: 3边框、中横框、中竖框之间连接时宜采用专用铝构件 或锌铝构件连接,型材上有预留自攻丝槽时阻燃标准,可采用自攻螺钉 连接。

    1实木、以实木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门窗采用槽椎结构连 接时,宜采用双槿连接,连接处必须均匀涂抹组框胶: 2以铝合金为主要受力杆件门窗的组装,其木材采用45 组角连接时,应在非可视面使用金属连接片进行连接,切割断 面必须涂耐水胶水。 5.5.5 门窗的构件连接处应进行密封处理: 1 构件连接处型材断面接口处应涂胶或用柔性防水垫片

    2以铝合金为主要受力杆件门窗的组装,其木材采用45 组角连接时,应在非可视面使用金属连接片进行连接,切割断 面必须涂耐水胶水。 5.5.5 门窗的构件连接处应进行密封处理: 1 构件连接处型材断面接口处应涂胶或用柔性防水垫片 密封; 隔热铝合金门窗组角内腔及铝角码处应涂注组角胶。 潢向、竖向杆件的端部应设置封口垫并以密封胶进行封口处理 3其他连接部位和构造处如型材接处、紧固件连接处 应用密封胶密封,打胶处应饱满不间断,密封胶不得外溢。 5.5. 6 玻璃与型材接口处的密封处理: 伟用您封陈冬密封时应伟玻璃内外侧陈冬态分压

    2隔热铝合金门窗组角内腔及铝角码处应涂注组角胶。 潢向、竖向杆件的端部应设置封口垫并以密封胶进行封口处理: 3其他连接部位和构造处如型材椎接处、紧固件连接处 应用密封胶密封,打胶处应饱满不间断,密封胶不得外溢

    1使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应使玻璃内外侧胶条充分压紧, 并应整齐、均匀,宽度一致,无起鼓现象;胶条在转角处及接 缝处应保证密封连续可靠,不得拼接,接口设置应避开雨水冲 刷处; 2使用密封胶密封时,密封胶要与玻璃、型材等接触材 料相容;在打胶前应清理型材表面与玻璃表面灰尘、油污等, 保证表面洁净。

    5.6门窗扇及五金件的组装

    建材标准开启扇、五金件的装配应在工厂

    5.6.2门窗扇、五金件安装位置准确,框扇配合间隙符合设 计要求。 5. 6.3 五金件装配宜使用专用钻模进行加工和装配。 5. 6. 4 门窗五金件应安装齐全、连接牢固。 5.6.5 应根据不同的型材结构和五金件的安装要求确定紧固 螺钉的品种和规格。 5.6.6 门窗开启扇、五金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调试和检 查。调试检查项目如下: 1 开后扇应后闭灵活、无卡滞、无噪声; 2 开启限位装置安装位置正确; 3 开启角度和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4 外升上悬窗扇最大开启位置,扇内侧下端与窗下框间 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m; 5采用多锁点的门窗五金件安装后,应使各锁点动作协 调一致锁闭状态下,锁点和锁座中心位置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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