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技术规程(含条文说明)_DB159-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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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4.0.7基坑支护结构水平变形控制标准表

    重要保护对象包括:优秀历史建筑,有精密仪器与设备的建筑物、采用天然地基、短桩基础、 复合地基的重要建筑物,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高架桥、自来水总管、煤气管、重要的高压 电杆及电缆等建(构)筑物及设施。一般保护对象包括:自来水管、污水管、电缆等市政管 线,采用长桩或地下室理深大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一股建筑物等。 2当支护结构当作永久结构使用时,支护结构的变形控制值尚应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和抗裂要求, 3三级基坑变形不作限制,但支护结构不能应因变形过大而不能发挥正常使用功能。 对基坑重要性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可不进行变形计算,但应进行水平位移的监测 4.0.8基坑工程设计时,其计算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筱板和条型基础应以其垫层底为计算深度; 2当地下室底板、独立柱基(或承台)深度不一时市政常用表格,如边缘独立柱基(或承台)布置较稀,平行 基坑边方向的基础间的净间距与基础边长之比不小于2,可以构造底板垫层底为计算深度,设有基础梁 时可以基础梁底为计算深度;否则应以独立基础(或承台)垫层底为计算深度; 3当基坑内的坑中坑与坡脚的距离小于2m时,以坑中坑底标高为计算深度; 4因换土等原因需要靠近基坑边超挖时,其计算深度应至超挖底标高:;如超挖范围处于基坑中部 则应按第3款要求确定计算深度; 5基坑开挖在既有边坡坡脚附近时,如该坡脚线与基坑开口线距离大于等于实际开挖深度,可以 实际开挖深度作为计算深度,将既有边坡作为地面超载;否则应以既有边坡坡顶至开挖底标高的高差作 为计算深度,并将既有边坡受开挖影响的范围纳入一并分析计算。 4.0.9对于基坑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或环境保护要求严格的基坑工程宜优先采用内支撑或桩(墙) 锚支护等结构型式,并按变形控制的原则进行设计和施工。 4.0.10当基坑工程需采取降水措施时,应慎重考虑降水对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上地下设施产生的不 利影响,采取可靠的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4.0.11对于岩质及岩土结合地层的基坑(边坡)工程应根据岩体强度、岩层的产状和节理裂隙结构面 的组合性状、岩土分界处软弱结构面的性质和强度,采取相应的设计和施工措施。具体可参照《建筑边 波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执行。 4.0.12基坑工程可以按照信息化施工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监测信息对设计进行动态的调整。对 重要的基坑工程宜利用反馈信息进行反分析,检验校核设计参数,指导后续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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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m时,应按基坑工程勘察要求进行勘察。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应结合拟建主 体工程详细勘察工作同时进行,根据主体结构设计和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确定勘察工作量。在勘 察纲要中应对基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提出要求,在勘察成果报告中应有专门章节对基坑工程进行分析 评价。当已有的勘察成果资料不能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时,应进行专项勘察或补充勘察工作 5.1.2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前,应取得以下资料: 1附有拟建建筑物的位置、坐标与地面标高以及周边已有建筑物与管线的总平面图; 2拟建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载情况、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等; 3场地及基坑附近地区已有的勘察资料。 5.1.3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应解决以下主要问题: 1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地层结构与成因类型、分布规律及其在水平与垂直方向的变化,尤其 需查明软土及粉土夹层或黏性土与粉土、粉砂交互层的分布与特征; 2提供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所需的有关参数指标;查明岩土层 的膨胀性、软化性、崩解性、触变性等对基坑工程的影响; 3对岩质基坑,应查明岩体的地质构造(含褶皱、断层、节理、破碎带)、岩性、产状、风化程度 结构面特征(包括结构面的类型、力学性质、发育程度、闭合状态、充填与充水情况、各结构面组合关 系)以及软质岩石开挖暴露后工程性能恶化对基坑稳定性的影响等;岩土组合基坑或坑底以下隐伏岩体 对支护结构有影响时,应查明土、岩交界面倾斜方向及其对基坑边坡稳定的影响;对岩层进行岩石坚硬 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划分,确定岩质基坑的岩体类型; 4查明地下水的类型、理藏条件、水位、赋水性、补给来源、动态变化、径流条件及土层的渗透 等; 5了解当地基坑工程的经验,包括常用的基坑支护形式及地下水控制的方法,曾经发生的基坑工 程事故及其原因。 5.1.4基坑工程勘察应进行环境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1查明基坑四周一定范围内相邻的建(构)筑物分布位置、层数、结构类型、基础形式与埋置深 度以及使用年限和完好程度等; 2查明基坑附近所分布的各种地下管线(包括给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等)及地下人防工程的 立置及其规模、理置深度、结构类型和构筑年代等; 3查明基坑周边的道路位置、宽度等; 4查明基坑附近的湖泊、水塘等地表水体和暗塘、暗沟的位置、范围、规模、水深(埋深)以及 与地下水的联系等。

    5.1.1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m时,应按基 体工程详细勘察工作同时进行,根据主体结构设计和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确定勘察工作量。在勘 察纲要中应对基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提出要求,在勘察成果报告中应有专门章节对基坑工程进行分析 评价。当已有的勘察成果资料不能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时,应进行专项勘察或补充勘察工作。

    5.1.2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前,应取得以下资料

    5.1.4基坑工程勘察应进行环境调查,包括以下内

    1查明基坑四周一定范围内相邻的建(构)筑物分布位置、层数、结构类型、基础形式与埋置深 度以及使用年限和完好程度等; 2查明基坑附近所分布的各种地下管线(包括给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等)及地下人防工程的 立置及其规模、埋置深度、结构类型和构筑年代等; 3查明基坑周边的道路位置、宽度等; 4查明基坑附近的湖泊、水塘等地表水体和暗塘、暗沟的位置、范围、规模、水深(埋深)以及 与地下水的联系等。

    5.2.1基坑工程勤察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L付日下安: 1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结合主体建筑的勘察要求布置勘探点,勘探点宜治基 坑周边布置;对于大面积基坑,尚应按基坑工程的重要性等级在坑内布置勘探孔。等级为一、二级的基 亢工程勘探孔间距为15m~25m,三级基坑工程勘探孔间距为25m~35m;对软土层分布地段,以及暗 沟、暗塘等异常地段,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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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勘探点布置范围宜扩大到在基坑开挖边线外1~2倍开挖深度;对地形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 应根据需要进一步扩大勘察范围,并适当加密勘探点;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 得相应资料,必要时进行补充勘察工作。 5.2.2勘探深度应满足基坑工程的坑底抗隆起和支护结构稳定性计算的要求,应不小于基坑深度的2 倍~2.5倍;当存在有较厚软土层、粉土夹层或因降水、隔渗需要时,勘探深度应适当加深,且应穿透 软土层、粉土夹层;在此深度内遇有厚层坚硬黏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适当减小勘探深度。对岩质 基坑应穿过潜在滑动面进入稳定岩体3m~5m。 5.2.3勘察工作宣采用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等多种手段,原位测试应根据地层性质适当选 择,可采用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侧胀试验等。对于软土及粉土 夹层或黏性土与粉土、粉砂交互层土应采用静力触探试验查明其空间分布厚度和土性特征。

    择,可采用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侧胀试验等。对于软土及粉土 夹层或黏性土与粉土、粉砂交互层土应采用静力触探试验查明其空间分布厚度和土性特征。 5.2.4取样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样间距应按地基土分布情况及土的性质确定,自地面至坑底以下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为 1.0m~1.5m;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的数据不应少于6组,如采用静力触探,孔数不 少于6个; 2对厚度大于2m的填土及厚度大于0.5m的软弱夹层或透镜体,应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5.2.5岩体及土岩组合基坑的勘探及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岩体出露条件好,构造简单时,可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实测地质剖面或探井、探槽代替钻探 工作。对岩体应测量结构面(特别是软弱结构面)的类型、产状,了解其发育程度、延伸程度、张开程 底盗植源

    5.2.4取样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样间距应按地基土分布情况及土的性质确定,自地面至坑底以下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为 1.0m~1.5m;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的数据不应少于6组,如采用静力触探,孔数不 少于6个; 2对厚度大于2m的填土及厚度大于0.5m的软弱夹层或透镜体,应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5.2.4取样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

    少于6个; 2对厚度大于2m的填土及厚度大于0.5m的软弱夹层或透镜体,应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5.2.5岩体及土岩组合基坑的勘探及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岩体出露条件好,构造简单时,可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实测地质剖面或探井、探槽代替钻探 工作。对岩体应测量结构面(特别是软弱结构面)的类型、产状,了解其发育程度、延伸程度、张开程 度、充填状况、胶结程度、组合关系及与基坑边坡临空面的关系。 2对土、岩结合基坑的隐伏岩体可采用物探与钻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勘察,必要时可采用探并、 探洞。应着重查明土、岩结合面的产状及起伏程度、物质成分及地下水赋存情况。基坑开挖后尚应根据 需要补充施工勘察。 3对基坑稳定有影响的软弱结构面,有条件时可进行现场原位剪切试验,或采集包含结构面的试 样进行室内试验。 5.2.6对场地地下水应测量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对多层含水层,当对基坑开挖可能有影响时,应分 测量其水位;当基坑底以下有承压水时,应测量其水头高度,并调查水位变化幅度;在邻近地表水地 段,应查明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 5.2.7对于重要基坑工程和为满足基坑降水或隔渗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应布置水文 地质试验井,进行现场抽水试验。对基坑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应分层进行抽水试验,提供各含水层的 有关水文地质参数,试验方法应符合《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的有关规定。 5.2.8现场抽水试验应模拟工程降水时的特点,合理布置试验井和水位观测井,以求得含水层的有关 水文地质参数;抽水试验宜采用群并干扰试验求得含水层的参数以及水位干扰变化的规律;必要时可 进行回灌压水(注水)试验。 5.2.9对位于基坑侧壁或坑底以下的黏性土与粉土、粉砂交互层,在岩土工程勘察时应重点加以研究, 以评价其渗透性和渗透稳定性。 5.2.10对可能影响到基坑安全稳定和地下水渗透稳定的勘探孔应及时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回填封孔;回 填封孔应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

    .1为基坑工程进行的室内试验宜包括下列项目: 各岩土层的重度、抗剪强度、压缩系数、固结系数;对重要工程或需要时提供静止土压力系数 2饱和软土的灵敏度、无侧限抗压强度、有机质含量等; 3膨胀岩、土的膨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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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黏性土及粉土的垂直及水平渗透系数; 5砂性土、碎石土的水下休止角; 6工程需要的其他试验项目。 5.3.2对黏性土和粉土可采用直接快剪试验或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试验(UU)。 般情况下要求测定总应力、β指标,必要时要求测定有效应力c"、β指标。对岩体稳定起控制作用 的结构面试样可采用专用设备进行抗剪强度试验

    5.4.1基坑工程勘察报告应针对基坑支护设计、施工的需要进行编制,对自地面至坑底以下2倍基坑 深度范围内的土层进行合理划分,综合指标(如承载力)差别大于30%时应单独分层;水平方向有趋 势性变化时可分区段划分亚层。

    深度范围内的土层进行合理划分,综合指标(如承载力)差别大于30%时应单独分层;水平方向有趋 势性变化时可分区段划分亚层。 5.4.2对各岩、土层应分别提供物理、力学指标,其中抗剪强度指标建议值按下列原则确定: 1对黏性土层取各层统计标准值; 2对黏性土与粉土、粉砂交互层土的c、β可按三者的比例综合取值,同时提供三者中的最小值; 3对老黏性土以及残积土、软岩应充分考虑基坑开挖暴露后的强度衰减,按室内试验所确定的黏 聚力标准值应乘以0.3~0.6的折减系数,且最高不宜大于50kPa; 4对比较纯净的砂土,c值取零,Φ值可根据标准贯入击数标准值相关公式计算确定; 5对岩体当缺乏结构面资料无法进行块体平衡计算时,可根据《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工程经验提供其等效内摩擦角。 6对重要性等级为二级、三级的基坑工程,岩土层的C、Φ值可根据土工试验与原位测试成果并 参照本规程附录B综合确定。 5.4.3勘察报告应闸明场地上层滞水和浅部潜水、粉土粉砂互层土中弱承压水及深部承压水的埋藏条 牛、水位变化幅度和地表水的联系(临近地表水体的基坑工程)以及土层的渗流条件,并对产生流砂 管涌、坑底突涌等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含水层的水文地质计算参数。 5.4.4山区(包括丘陵地带)进行基坑工程勘察时,应闸阐明场地地质条件(尤其是软弱结构面、裂隙 及断裂面)和环境条件,分析评价对基坑工程的影响,提供有关设计和施工所需参数。 5.4.5基坑工程勘察报告应对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作出分析评价,并提供建议,包括以下内容: 1对基坑边坡稳定性进行评价,并提供岩土设计参数,对支护结构的选型提出建议; 2对软土、粉土、膨胀岩土、软岩和极软岩等特殊岩土,应针对其特殊性质对基坑工程的影响进 行分析评价: 3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计算参数的建议;评价基坑开挖和降水可能引发的间题及对邻近建筑物 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4对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处理对策提出建议: 5对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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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支护结构的类型和适用条件

    6.1.1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基坑环境条件及其保护要求、岩土工程条件、基坑开挖深度以及基坑平面 形状和面积大小、场地施工条件以及选用的施工工艺和设备情况,通过多方案比选,制定安全可靠、技 术可行、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支护结构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6.1.2基坑支护类型可根据表6.1.2所列适用条件选择。

    表6.1.2基坑支护分类及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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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土压力、基坑稳定性及变形计算

    6.2.1主压力标准值可采用朗肯理论公式分层计算。地下水位以上应采用总应力法计算主、被动土压 力;地下水位以下土层的土、水压力可采用总应力和有效应力两种方法计算。对黏性土和粉土宜采用总 力法,对粉、细砂宜采用有效应力法,有经验时也可采用总应力法。对中、粗砂及卵砾层应采用有效 应力法。 6.2.2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应根据支护结构侧向变形条件分别按静止、主动、被动土压力进 行计算。对岩土工程和周边环境条件复杂或重要的基坑工程,宜采用土与结构共同作用的方法和合理的 数值计算方法计算土压力。 6.2.3静止土压力标准值可采用下式6.2.3进行计算:

    eoz =(EY,h; + q, )k.

    代中 eo 一计算点处静止土压力标准值(kPa); ko一计算点处静止土压力系数。 静止土压力系数宜采用室内k试验或现场原位试验确定。有成熟工程经验时可按当地经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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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下各章节中凡仅以c

    6.2.5岩层的侧向压力应通过结构面分析按块体平衡方法计算。对强风化软质岩和破碎岩可取等效内 摩擦角按6.2.4条公式计算。对中、微风化的中硬岩或硬质岩,如不存在引起岩体滑移的不利结构面! 则可不计主动侧向压力,被动侧可视为刚性层,在弹性抗力法计算中刚度系数采用极大值模拟。 6.2.6采用弹性抗力法计算时,被动区抗力epk按下式确定:

    eprk = k,△x

    被动区抗力合力应满足以下条件:

    Eptk≤E,/ kia

    一按弹性抗力法计算的被动区抗力(kPa); k一一水平向基床系数,按“m”法确定(kPa/m); 4X一 一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m); Eptk一一支护结构嵌入深度范围内被动区抗力合力(抗力反向时取绝对值求和)(kN); E一 一支护结构嵌入深度范围内的被动土压力合力(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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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tk一一被动区抗力安全系数,对于悬臂结构,不应小于1.50;对于单支点结构,不应小于1.20;对 于多支点结构,不应小于1.05。 6.2.7位于低级阶地的基坑,按承压水水头确定水压力时可按表6.2.7所列几种不同的情况进行计算! 有多层地下水时,应分别按各含水层的水位(头)计算其中的水压力。

    表6.2.7不同条件下的水压力计算

    :主动侧计算地下水位(头)埋深: hup:被动侧计算地下水位(头)埋深: ZI:基坑开挖深度; Z:隔水惟幕深度:

    图6.2.7不同情况下的水压力计算

    6.2.8坡顶地面非水平时可按库伦公 式或采用模体试算法计算主动土压力。坡顶有一部分放坡,其高 度不大时亦可将放坡范围的土层折算 为超载进行计算

    图6.2.8被动区留土时土压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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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2.9不同情况下的超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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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2.10有限范围土体的土压力计算

    6.2.11坑边超载宜按实际产生和可能产生的超载分布情况和强度分别计算。考虑随机发生的施工堆 载、车辆行驶动载等因素,对无固定超载的邻近边坡的空场地,坑边可变荷载的强度可取9o=10kPa~ 20kPa,分布范围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并应在施工中加以控制。基坑周边如有重载车辆行驶,其 荷载应按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6.2.12对采用放坡或采用土钉和复合土钉支护的基坑边坡应进行整体稳定性分析,分析方法可采用

    T = 2(o,+ G.)sinα:

    R=2ckil:+2(Q.+G:)cosαitanoki+2(Q:+G.)sinα km =R/T

    (6.2.12.3)

    图6.2.12圆弧滑动面法分析

    Cki,ki一一第i土条底面的按总应力法确定的黏聚力(kPa)、内摩擦角(°)标准值 一一第i土条底面的弧长(m):

    Qi一一第i土条顶面的超载标准值(kN/m); G一一第i土条的自重加权平均值(kN/m); α:一一第i土条底中点切线与水平线的夹角(°),α:为负值时取正值; n,nI一一分别为分条总数、主动侧分条数。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na对于重要性等级为一、二、三级的基坑分别不应小于1.30、1.15、1.05。 当锚杆、土钉穿越滑动面时按6.12.6条的规定计算, 对非均质的边坡、坡体内有不利倾向的软弱夹层的边坡以及岩质边坡,应根据具体条件采用平面滑 动面法、折线滑动面法、三维刚体平衡法等方法进行稳定性分析。 5.2.13支护桩(墙)的底部仍有软弱土层或夹层时(图6.2.13),应按式6.2.13进行桩(墙)底抗 降起稳定性验算及通过桩、 墙底以下土层的圆弧或非圆弧滑动面整体稳定性验算

    kig——坑底抗隆起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80; Ya、Yp 分别为主动侧、被动侧土层的加权平均重度; Ck、Pk 桩(墙)底部土层的抗剪强度指标标准值; N一承载力系数; N.= k.e"tanpk

    图6.2.13桩、墙底降起稳定性验算

    6.2.14对无支护桩(墙),采用一定坡率放坡的边坡(包括土钉支护边坡),如坡脚或坡脚以下有软 望~流塑状的黏性土、淤泥、淤泥质土分布,应按图6.2.14所示模型进行坑底抗隆起稳定性验算,并应 满足式6.2.14的要求。图6.2.14中,取验算土层深度h为承载力的计算宽度,如放坡宽度b大于h,则 应取放坡宽度b为计算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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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2.14放坡条件下的坑底抗降起验算

    k. H. Y.≤Dd.Y

    图6.2.15坑底突涌验算

    kty 抗坑底突涌安全系数,对于大面积普遍开挖的基坑,不应小于1.20;对于承台 可分别开挖且平面尺寸较小的基坑,不应小于1.05: D 基坑底至承压含水层顶板的距离(m): D范围内土的平均天然重度(kN/m): Hw 承压水水头高度(m); w 水的重度,取10kN/m。 6.2.16当基坑侧壁有粉土、粉砂层时应按式6.2.16进行 管涌验算(图6.2.16)

    k..hyw≤(2t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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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 kgy一一抗管涌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50; t一一隔渗惟幕或连续桩、墙插入基坑底以下的深度(m) 一侧壁含水层水位至基坑底的深度(m): 一一土的平均浮重度(kN/m); 水的重度,取10kN/m。

    式中: kgy——抗管涌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50; t一一隔渗惟幕或连续桩、墙插入基坑底以下的深度(m): h—侧壁含水层水位至基坑底的深度(m): 一一土的平均浮重度(kN/m); 一水的重度,取10kN/m。

    图6.2.16侧壁管涌验算

    6.3悬臂式排桩支护结构

    6.3.1悬臂式排桩的桩型与成桩工艺应根据土层性质、地下水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要求等,按安全 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预制桩、钢板桩、工字钢、钢管、水泥土桩 内置型钢等桩型。当支护桩的施工影响范围内存在对地基变形敏感、结构性能差的建筑物或地下管线 时,不应采用挤土效应严重、易塌孔、易缩径或有较大震动的桩型和施工工艺。 6.3.2悬臂式排桩悬臂高度不宜超过6m,对深度大于6m的基坑可结合桩顶以上放坡卸载使用;嵌 固段的地层为老黏性土、密实卵砾石、碎石层或岩层且桩身截面尺寸较大时,悬臂高度可以超过6m。 6.3.3钢筋混凝土悬臂支护结构体系的各构件应按具体工程条件选定: 1钢筋混凝土桩的直径宜采用Φ500mm~Φ1200mm;采用高强预应力管桩时,桩的直径不宜小 于Φ500mm; 2钢筋混凝土冠梁宜沿基坑周边形成封闭圈,其竖向厚度不应小于500mm,平面上外包桩体并突 出50mm100mm,每侧配筋率不宜小于0.3%。桩身混凝土应伸入冠梁底面以上50mm~100mm,桩主筋 伸入冠梁不少于30d(d为钢筋直径)。桩的其它配筋要求参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冠梁不能形成封闭圈 寸应在其端部采取加强稳定的结构措施: 3桩与桩之间可视情况采用砖拱、喷射混凝土、水泥土桩等封闭措施,防止管涌和流土,并应采 取有效措施疏导地下水,减轻支护桩承受的水压力。 5.3.4悬臂桩内力(弯矩、剪力)标准值应采用弹性抗力法进行计算。如采用杆件有限元法,可按6.4.2 条规定的步骤进行计算。 在土层中,当计算确定的嵌入深度小于0.5H时,应取0.5H(H为计算开挖深度)。 6.3.5悬臂钢筋混凝土桩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计算和配筋,弯矩设计值M按式6.3.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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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 Mk一一按6.3.4条确定的弯矩标准值(kN·m); 一临时性支护结构调整系数,根据4.0.6条确定; 桩的配筋可根据弯矩设计值和材料参数按附录E确定; 2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水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 3土质较好或采用人工挖孔桩时可采用不均匀配筋,将抗弯钢筋集中布置于受拉边的弯矩作用平 面左右各45°~60°范围内。钢筋较多时可用束筋,但每束不应多于2根,在施工图中应强调钢筋布置要 K: 4 箍筋按构造设置: 5采用预制桩时不宜设置接头

    6.4.1桩错支护结构体系中的各构件应按具体工程条件选定。 1桩锚支护结构体系中排桩的桩型可按表6.1.2选用; 2根据支护深度和土质条件,锚杆可设置一层或多层,其锚固段宜避开淤泥、淤泥质土,置于较 好的黏性土、粉土或粉细砂层中,并应注意避开浅部的地下设施。根据土质和施工条件可选用灌浆锚杆、 螺旋锚杆等不同锚型。在粉土、粉细砂层中有承压水时,宜采用不拨管的一次性锚杆。根据变形控制要 求,可分别选用预应力锚杆、非预应力锚杆: 3如冠梁与顶撑、角撑、拉锚等传力构件连接,则应按受力构件设计,否则只需按构造要求配筋, 其参见6.3.3条; 4围標以及锚头中的各部件应根据设计锚固力制作或选用型钢或标准件。围標与排桩之间宜设置 素混凝土垫块。 6.4.2对单层或多层锚杆支护桩排宣采用弹性抗力法或其他能考虑支护结构与土体共同作用的方法计 算桩身内力、锚杆力和桩的变形。如采用杆件有限元法,可采用图6.4.2所示模型进行计算,计算步骤 应符合以下要求:

    图6.4.2弹性抗力法计算模型

    饺正供长 2 按照施工顺序分工况计算桩的内力、水平位移、锚杆反力、被动区土抗力; 按6.2.6条规定检验被动区各工况中的最大抗力是否满足要求,否则加大嵌入深度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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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土层中,如计算嵌人深度小于0.3H,应取0.3H(H为计算开挖深度): 5在深厚软弱土层中,如计算嵌入深度大于按“m”法计算的弹性长桩的特征深度4/,可取4/ 为设计嵌入深度,但应考虑是否需要对被动区土体采取加固措施: 注:α为桩的变形系数,α=(mbo/EI)0.2。 6桩底如仍存在软弱土层,尚应按进行整体稳定性和桩底抗隆起验算。 6.4.3土抗力弹簧的水平反力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m一一土的水平反力系数的比例系数(kN/m),对多层土,按不同土层分别取值; z一一计算点距地面的深度(m); ho一一计算工况下的基坑开挖深度(m) 杆水平向刚度系数宜通过试验确定.缺乏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式计算

    6.4.5桩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弯矩设计值M按式6.3.5确定,并应满足桩身构造配筋的要求; 2桩的配筋可根据弯矩设计值和材料参数按附录D确定,但宜对称配筋。 6.4.6单根铺杆的轴向拉力标准值和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KB 锚杆水平向刚度系数(kN/m); Eg 锚杆杆体的弹性模量(kN/m); Ez 锚杆锚固段的组合弹性模量(kN/m); Ag 锚杆杆体的截面面积(m); 锚杆锚固段的截面面积(m); If 锚杆自由段长度(m); 锚杆锚固段长度(m); Em 锚杆注浆锚固体的弹性模量(kN/m); ba 结构计算分析宽度(m); 锚杆水平间距(m); 错锚杆水平倾角

    cose Na =1.35Nal

    式中: Nak 锚杆的轴向拉力标准值(kN); Na 锚杆的轴向拉力设计值(kN); Htk 锚杆所受水平拉力标准值(kN),按6.4.2条原则计算确定; ? 锚杆对水平方向的倾斜角(°); t 临时性支护结构调整系数,根据4.0.6条确定, 4.7验算锚杆的轴向抗拉承载力时应满足式6.4.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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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一一锚杆有效锚固段内在第层土中的锚固表面积(m); f一一第/层土的极限摩擦力(kPa)重庆标准规范范本,根据试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根据经验并参照附录E确定 n一一锚杆锚固段穿越的土层数: Nuk一一锚杆极限抗拔力标准值(kN)。 6.4.8锚杆中的杆芯可采用钢绞线、高强钢筋、无缝钢管制作。其截面面积按式6.4.8确定。

    A.≥N. /(5f)

    图6.4.9锚杆自由段、锚固段的划分

    6.4.10对岩土组合基坑(或边坡),当 或风化破碎带时,可采用图6.4.10a所示嵌岩桩 锚(撑)支护结构,岩层可按其抗剪强度指标(或等效值)计算侧压力及被动抗力。 当基坑下部为中硬岩或硬质岩时可采用图6.4.10b所示悬壁嵌岩桩组成的桩锚(撑)支护结构

    6.4.10对岩土组合基坑(或边坡),当

    石化标准(a)嵌岩桩支护示意图

    6.4.11悬壁嵌岩桩构造应符合以下要

    4.11悬壁嵌岩桩构造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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