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现行】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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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消防泵应整体安装在基础上,安装时对组件不得随意拆 ·10·

    卸,确需拆卸时,应由制造厂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钢结构设计图纸.2.2消防泵应以底座水平面为基准进行找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2.3消防泵与相关管道连接时,应以消防泵的法兰端面为基准 进行测量和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5.2.4消防泵进水管吸水口处设置滤网时,滤网架的安装应牢

    5.2.5当消防泵采用内燃机驱动时,内燃机冷却器的泄水管应通 向排水设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6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其内燃机排气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

    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直径相同的钢管连接后通向室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1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 无要求时,泡沫液储罐周围应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不 宜小于0.7m,且操作面不宜小于1.5m;当泡沫液储罐上的控制阀 距地面高度大于1.8m时,应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3.1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

    5.3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5.3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5.3.2常压泡沫液储罐的现场制作、安装和防腐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泡沫液管道出液口不应 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m,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储罐底 面不应小于0.15m,且宜做成喇叭口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尺测量。 2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应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 压力应为储罐装满水后的静压力,试验时间不应小于30min,目测 应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全部焊缝、焊接接头和连接部位,以 无渗漏为合格。 3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液储罐内、外表面应按设计要求 防腐,并应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当对泡沫液储罐内表面防腐涂料有疑义 时,可取样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4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 求时,应根据其形状按立式或卧式安装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应与 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得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和附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罐体与支座接触部位的防腐,应符合 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加强防腐层的做法施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可切开防腐层检查。 5.3.3泡沫液压力储罐安装时,支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且不应

    拆卸和损坏配管、附件;储罐的安全阀出口不应朝向操作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设在泡沫泵站外的泡沫液压力储罐的安装应

    求,并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防晒、防冻和防腐等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

    5.4.1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1泡沫比例混合器(装 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标注方向应与液流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与管道连接处的安装应产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调试时观察检查。 ,4.2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士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拉线、尺量检查。 2备用的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并应有目 显的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3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 检一松车

    1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士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拉线、尺量检查。 2备用的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并应有明 显的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3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

    4.4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整体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应竖直安装在压力

    道上,并应在水和泡沫液进口的水平管道上分别安装压力表,且与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0.3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2分体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平衡压力流量控制阀应竖直 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液泵应水平安装,安 装尺寸和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4.5管线式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或审接 在消防水带上,并应靠近储罐或防护区,其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 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5.5.1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坡度不 应小于设计值,当出现U形管时应有放空措施。 检查数量:干管抽查1条;支管抽查2条;分支管抽查10%, 且不得少于1条;泡沫喷淋分支管抽查5%,且不得少于1条。 检查方法:用水平仪检查。 2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3埋地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5管道、阀门和泡沫消火栓的安装

    1)埋地管道的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埋地管道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层; 3)埋地管道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 腐处理; 4)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回 填,分层夯实,并应按本规范表B.0.3进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表5.5.1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干管抽查1条;支管抽查2条;分支管抽查10%, 且不得少于1条;泡沫喷淋分支管抽查5%,且不得少于1条。

    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 9地上管道应在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涂漆防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地上管道应在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涂漆防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2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5.1条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储罐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与防火堤内地上水平管道或 埋地管道用金属软管连接时,不得损坏其编织网,并应在金属软管 与地上水平管道的连接处设置管道支架或管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设置的锈渣清扫口与储罐基 出或地面的距离宜为0.3~0.5m;锈渣清扫口可采用闸阀或盲板 封堵;当采用闸阀时,应竖直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当外浮顶储罐的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且泡沫混合液 管道采用的耐压软管从储罐内通过时,耐压软管安装后的运动轨 迹不得与浮顶的支撑结构相碰,且与储罐底部伴热管的距离应大 于0.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外浮顶储罐梯子平台上设置的带盖的管牙接口,应靠近 平台栏杆安装,并置高出平台1.0m,其接口应朝向储罐;引至防火 堤外设置的相应管牙接口,应面向道路或朝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连接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接 口宜靠近防火堤外侧,并应竖直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泡沫产生装置人口处的管道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出 口管道在储罐上的开口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留出的流量检测仪器安装位置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试验检测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3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 第5.5.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下喷射泡沫喷射管的长度和泡沫喷射口的安装高度,应 符合设计要求。当液下喷射1个喷射口设在储罐中心时,其泡沫 赛射管应固定在支架上;当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设有2个及以 上喷射口,并沿罐周均匀设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100mm。 检查数量:接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手1个储罐的 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半固定式系统的泡沫管道,在防火堤外设置的高背压泡沫 产生器快装接口应水平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的防油品渗漏设施宜安装在止回阀 出口或泡沫喷射口处;半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防油品渗漏的密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泡沫产生装置人口处的管道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出 口管道在储罐上的开口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留出的流量检测仪器安装位置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试验检测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其冲洗及放空管道的设置尚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喷淋管道支、吊架与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3m;与末端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0.5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2泡沫喷淋分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泡沫喷头之间的管 段设置的支、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且支、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3.6m;当泡沫喷头的设置高度大于10m时,支、吊架的间距不宜 大于3.2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5.5.6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阀门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并应 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查。 2具有遥控、自动控制功能的阀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时,应按相关标准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观察检查。 3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管道进储罐处 设置的钢质明杆闸阀和止回阀应水平安装,其止回阀上标注的方 向应与泡沫的流动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 表、管道过滤器、控制阀宜安装在水平支管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自动排气阀应在系统试压、冲洗 合格后立式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连接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控制阀的安装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阀应安装在防火堤外压力表接口的外侧,并应有明 显的启闭标志; 2)泡沫混合液管道设置在地上时,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 1. 1~1. 5m; 3)当环境温度为0℃及以下的地区采用铸铁控制阀时,若 管道设置在地上,铸铁控制阀应安装在立管上;若管道埋 地或地沟内设置,铸铁控制阀应安装在阀门井内或地沟 内,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同时又具备半固定系统功 能时,应在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安装带控制阀和带闷盖的 管牙接口,并应符合本条第6款的有关规定。

    8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宜为1.1~ 1.5m,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1.8m 时,应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应符合设计 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61.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10管道上的放空阀应安装在最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7泡沫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泡沫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 置、安装方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区 的数量。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地上式泡沫消火栓应垂直安装,地下式泡沫消火栓应安装 在消火栓井内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3地上式泡沫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液口应朝向消防车道。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地下式泡沫消火栓应有永久性明显标志,其顶部与井盖底 面的距离不得大于0.4m,且不小于井盖半径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室内泡沫消火栓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泡沫消火栓 的墙面成90°,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的高度宜为1.1m,允许偏 差为土20mm,坐标的允许偏差为2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泡沫泵站内或站外附近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泡沫消 火栓,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按本条相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6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

    5.6.1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上喷射的泡沫产生器应根据产生器类型安装,并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水溶性液体储罐内泡沫溜槽的安装应沿罐壁内侧螺旋下 降到距罐底1.0~1.5m处,溜槽与罐底平面夹角宜为30°~45° 泡沫降落槽应垂直安装,其垂直度充许偏差为降落槽高度的5%。 且不得超过30mm,坐标允许偏差为25mm,标高允许偏差为 ±2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用拉线、吊线、量角器和尺量检查。 3液下及半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防 火堤外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低倍数 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上喷射的泡沫产生器应根据产生器类型安装,并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水溶性液体储罐内泡沫溜槽的安装应沿罐壁内侧螺旋下 降到距罐底1.0~1.5m处,溜槽与罐底平面夹角宜为30°~45°; 泡沫降落槽应垂直安装,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降落槽高度的5%, 且不得超过30mm,坐标允许偏差为25mm,标高允许偏差为 ±2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用拉线、吊线、量角器和尺量检查。 3液下及半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防 火堤外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2

    4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进口侧设置的压力表接口应竖直安 装;其出口侧设置的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的安装尺寸 应符合设计要求,环境温度为0℃及以下的地区,背压调节阀和泡 味取样口上的控制阀应选用钢质阀门。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的 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5液上喷射泡沫产生器或泡沫导流罩沿罐周均匀布置时,其 间距偏差不宜大于100mm。 检查数量:按间距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的 数量。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 6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时,泡沫混合液支管 应固定在支架上,泡沫喷射口T型管的横管应水平安装,伸人泡 沫堰板后向下倾斜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的 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用水平尺、量角器和尺量检查。 7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密封或挡雨板上 方或金属挡雨板的下部时,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8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设置排水孔的数量和尺寸应符合设 计要求,并应沿泡沫堰板周长均布,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20mm。 检查数量:按排水孔总数的5%抽查,且不得少于4个孔。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9单、双盘式内浮顶储罐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 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10当一个储罐所需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并联安装时,应将 其并列固定在支架上,且应符合本条第3款和第4款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1半液下泡沫喷射装置应整体安装在泡沫管道进人储罐处 设置的钢质明杆闸阀与止回阀之间的水平管道上,并应采用扩张 器(伸缩器)或金属软管与止回阀连接,安装时不应拆卸和损坏密 封膜及其附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10当一个储罐所需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并联安装时,应将 其并列固定在支架上,且应符合本条第3款和第4款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1半液下泡沫喷射装置应整体安装在泡沫管道进人储罐处 设置的钢质明杆闸阀与止回阀之间的水平管道上,并应采用扩张 器(伸缩器)或金属软管与止回阀连接,安装时不应拆卸和损坏密 封膜及其附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6.2中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得损 坏或随意拆卸附件。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或 保护区的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观察检查。 5.6.3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 2距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0.3m处不应 有遮挡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3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1.0m处,不 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5.6.2中倍数范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得损 坏或随意拆卸附件。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或 保护区的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观察检查。

    1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 2距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0.3m处不应 有遮挡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3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1.0m处,不 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4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应整体安装,不得拆卸,并应牢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6.4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喷头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系统试压、 冲洗合格后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系统试压、冲洗记录。 2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牢固、规整,安装时不得拆卸或损坏其 喷头上的附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顶部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其坐标的 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室内安装为10mm;标高的允许偏 差,室外安装为士15mm,室内安装为土1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4只,即支管 两侧的分支管的始端及末端各1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4侧向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并应对准 被保护物体,其距离允许偏差为2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4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5地下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并应在地 面以下;在未喷射泡沫时,其顶部应低于地面10~15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4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1泡沫喷头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系统试压、 冲洗合格后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系统试压、冲洗记录。 2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牢固、规整,安装时不得拆卸或损坏其 喷头上的附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顶部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其坐标的 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室内安装为10mm;标高的允许偏 差,室外安装为士15mm,室内安装为土1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4只,即支管 两侧的分支管的始端及末端各1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4侧向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并应对准 被保护物体,其距离允许偏差为2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4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5地下安装的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并应在地 面以下;在未喷射泡沫时,其顶部应低于地面10~15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4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1固定式泡沫炮的立管应垂直安装,炮口应朝向防护区,并 不应有影响泡沫喷射的障碍物。

    5固定式泡沫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泡沫炮应牢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电动泡沫炮的控制设备、电源线、控制线的规格、型号及设 量位置、敷设方式、接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1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策和与系统有关的火

    6.2.1范泡沫灭火系统的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应进行切换试验,动力 源和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运行应正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当为手动控制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2次试验; 当为自动控制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2次试验。 6.2.2消防泵应进行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泡沫灭火系统的动力源和备用动力应进行切换试验,动力

    6.2.2消防泵应进行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泵应进行运行试验,其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

    1消防泵应进行运行试验,其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

    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7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用压力表、流量计、秒 表、温度计、量杯进行计量。 2消防泵与备用泵应在设计负荷下进行转换运行试验,其主 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当为手动启动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2次试验; 当为自动启动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2次试验,并用 压力表、流量计、秒表计量。

    安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7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用压力表、流量计、秒 表、温度计、量杯进行计量。 2消防泵与备用泵应在设计负荷下进行转换运行试验,其主 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当为手动启动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2次试验; 当为自动启动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2次试验,并用 压力表、流量计、秒表计量。 6.2.3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调试时,应与系统喷泡沫试验同时 进行,其混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流量计测量;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 被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 液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 6.2.4泡沫产生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倍数(含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 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检查。对储罐或不允许进行喷水试验的 防护区,喷水口可设在靠近储罐或防护区的水平管道上。关闭非 试验储罐或防护区的阀门,调节压力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2泡沫喷头应进行喷水试验,其防护区内任意四个相邻喷头 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选择最不利防护区的最不利点4个相邻喷头,用压 力表测量后进行计算。

    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当为手动启动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2次试验; 当为自动启动时,以自动和手动的方式各进行1~2次试验,并用 压力表、流量计、秒表计量。 6.2.3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调试时,应与系统喷泡沫试验同时 进行,其混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流量计测量;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 液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 液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

    进行,其混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流量计测量;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 夜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 液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

    1低倍数(含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 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检查。对储罐或不允许进行喷水试验的 防护区,喷水口可设在靠近储罐或防护区的水平管道上。关闭非 试验储罐或防护区的阀门,调节压力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2泡沫喷头应进行喷水试验,其防护区内任意四个相邻喷头 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选择最不利防护区的最不利点4个相邻喷头,用压 力表测量后进行计算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测量。

    6.2.6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 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 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 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大和最远两个防护区或储罐分别以 手动和自动的方式进行试验。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测量。 2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 毕,将水放空后,进行喷泡沫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

    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1min;实测泡沫混合 夜的混合比和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及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 罐的时间和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查数量: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本规范第6.2.3条的检查 方法测量;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按本规范附录C的方法测量; 喷射泡沫的时间和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 的时间及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用秒表测量。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 将水放空后,应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 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30s,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 沫供给速率及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本规范第6.2.3条的检查 方法测量;泡沫供给速率的检查方法,应记录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进口端压力表读数,用秒表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然后按制造厂给 出的曲线查出对应的发泡量,经计算得出的泡沫供给速率,不应小 于设计要求的最小供给速率;喷射泡沫的时间和自接到火灾模拟 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用秒表测量,

    1.1泡沫火火系统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 单位共同进行。 7.1.2泡沫灭火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按本规范 表B.0.4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2设计变更通知书、工图。 3系统组件和泡沫液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泡沫液现场取样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检验 报告;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检验的 复验报告。 4 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5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及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 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管道冲洗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7.1.3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应按本规范表B.0.5记录;系统功能 验收不合格则判定为系统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 7.1.4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放空,复原系统, 并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3.0.9条列出的文件资料。

    7.2.1泡沫灭火系统应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并应包括下列内 容

    7.2.1泡沫灭火系统应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并应包括下列内

    1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消防 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 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2管道及管件的规格、型号、位置、坡向、坡度、连接方式及安 装质量; 3 固定管道的支、吊架,管墩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 管道穿防火堤、楼板、防火墙及变形缝的处理; 管道和系统组件的防腐; 6 消防泵房、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 7动力源、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量测及试验检查

    7.2.2泡沫灭火系统应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

    1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6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2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个防护区,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6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下列资料: 1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2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 3值班员职责。 4本规范附录D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8.1.4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 者应立即更换,并应复原系统。

    8.2.1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并应按本 规范表D.0.1记录。 8.2.2每月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范表D.0.2记录,检 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低、中、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 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2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 行检查,性能应达到标准的要求。

    8.2.1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并应接本 规范表D.0.1记录。 8.2.2每月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范表D.0.2记录,检 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低、中、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 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2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 行检查,性能应达到标准的要求。

    8.2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3泡沫消火栓和阀门的开启与关闭应自如,不应锈蚀。 4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不应有损伤。 5对遥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 符合设计要求。 6对储罐上的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应清除锈渣。 7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应良好。 8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 8.2.3 每半年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 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 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并应按本规范表D.0.2记录。 8.2.4每两年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应按本规范表D.0.2 记录;检查和试验的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液上、液下及半液下喷射、 泡沫喷淋、固定式泡沫炮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喷泡沫试验, 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2对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 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3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 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 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 后放空,复原系统。

    A.0.1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 A,0.1划分。

    附录A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记录B.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B.0.1填写,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表B.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许可证开工日期序号项目内容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2质量责任制3操作上岗证书施工图审查情况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6施工技术标准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8现场材料、系统组件存放与管理9其他查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3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

    B.0.3隐蔽工程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按表B.0.3填写,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由监理工程师填写。表B,0.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参数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防腐管道编号材介压力压力时间结介压力时间结等结径料质(MPa)!质(MPa)(min)果质(MPa)(min)果级果隐蔽前的检查隐蔽方法简图或说明验收结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单(公章)(公章)(公章)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签章)(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43 ·

    工单位接表 B.0.4填写,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等进行核查,并作出核查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

    单位按表 B.0.4填写,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等进行核查,并作出核查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

    表B.0.4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B.0.5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按表B.0.5填写,建设 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

    表B.0.5泡沫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附录C发泡倍数的测量方法

    附录D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表D.0.1系统周检记录

    主1检查项目栏内应根据系统选择的具体设备进行填写

    2检查项目着正常划V

    2检查项目若正常划、

    表D.0.2系统月年】检记录

    果栏内填写合格、部分合格、不合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来用“必须”,反面词来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来用“必须”,反面词来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水质标准总 则 ...(57) 术 语 (60) 基本规定 (67) 进场检验 (71) 4. 1 一般规定 (71) 4. 2 材料进场检验 (71) 4. 3 系统组件进场检验 ....(73) 系统施工 (74) 5. 1 一般规定 (74) 5. 2 消防泵的安装 (75) 5. 3 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76) 5. 4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 (78) 5.5 管道、阀门和泡沫消火栓的安装 (80) 5.6 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 (88) 系统调试 (92) 6. 1 一般规定 (92) 6.2 系统调试 (94) 系统验收 (98) 7. 1 一般规定 (98) 7. 2 系统验收 (98) 维护管理 (100) 8. 1 一般规定 (100) 8.2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101)

    1.0.1是对原规范第1.0.1条的修改与补充。本条主要说明制 定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即为了保障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规 范验收和维护管理。 泡沫灭火系统是目前世界上应用于石油化工、地下工程、矿 井、仓库、飞机库、码头、电缆通道等场所的火灾防护。这些场所一 旦发生火灾,如果设置的灭火系统不能起到预期的防护作用,将会 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乃至人员的伤亡。要使建成的泡沫灭火系统 能够正常运行,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发挥预期的灭火效果,正确、合 理的设计是前提条件;而符合设计要求的高质量施工、精心调试、 严格验收以及平时的维护管理,则是最后的决定条件。 世界上工业发达的国家,应用泡沫灭火系统已将近一个世纪 在设计、施工和应用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应用技术也相当成 熟。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国家有 关泡沫灭火系统的标准、规范中,都不同程度地对系统的设计、施 工、验收及维护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我国泡沫灭火系统的应 用也较早,目前已达到或接近世界上工业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已颁布了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但未 涉及到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的内容。当时在泡沫灭火系统工程 建设中,施工队伍复杂,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对材料和系统组件进 场检验,系统的施工、调试、验收及运行后的维护管理等关键环节 都没有统一的要求,出现了无章可循的局面。因此,制定泡沫灭火 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本规范的编制,是在吸收国外标准、规范的先进经验和国内工 程施工、调试、验收及维护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

    内有关单位的意见完成的。它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调试、验收 及维护管理提出了统一的技术标准,为施工单位提供了安装依据, 也为监理单位、消防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了对系统施工 质量的监督审查依据。这对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更好地发挥泡沫 灭火系统的作用: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世界上比较 发达的国家对标准、规范不断地修改。我国也不例外,国家现行标 准也不断地修改,这样才能适应新的发展,与世界同步。 本规范的修订,是经过调查研究,在总结近年来我国泡沫灭火 系统施工及验收和维护管理方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国际 标准化组织(ISO)、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 的修改内容,补充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高倍数、中 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修改后增加的内容,在征得有关单位 和专家的意见后修订面成,更加地充实和完善

    1.0.2原规范第1.0.2条。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使用范围。

    1.0.4原规范第1.0.3条。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有关标准 的关系。 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技术规范,其内容涉及范围较广。在制定 中主要把本系统的组件、管材及管件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等特 殊性的要求作了规定,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已经作了规定的,在 修订时没有写入,这是符合标准编写原则的。但这些相关规定在 本规范中没有反映出来,因此本条规定:“.....除执行本规范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样既保证了本规范 的完整性天然气标准,又保证了与其他标准的协调一致,避免矛盾、重复。 本条所指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除本规范中已指明的以外, 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如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 件、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电气 装置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2.0.1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新增条文。这里指的是能够使水与泡沫液按比例形成泡沫混 合液的设备,称为泡沫比例混合器,而由泡沫比例混合器及相关设 备和附件组成的称之为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种类有环泵式比例混 合器、管线式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由压力式比例混 合器和泡沫液压力储罐及附件组成,其中分无胶囊和有胶囊两种, 无胶囊式文分有隔板和无隔板两种)、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分整 体式和分体式两种,其中泡沫液泵又分电动和水力驱动式两种)。 每种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都有型号,设计者根据系统的具体情 况进行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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