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76-200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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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兴建筑节能改追前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 控制系统进行节能诊断。 3.1.2公共建筑节能诊断前,宜提供下列资料: 1 工程竣工图和技术文件: 2 历年房屋修及设备改造记录; 3 相关设备技术参数和近1~2年的运行记录; 4 室内温湿度状况: 5 近1~2年的燃气、油、电、水、蒸汽等能源消费账单。 3.1.3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制定详细的节能诊断方案,节能 诊断后应编写节能诊断报告。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系统概况、检 则结果、节能诊断与节能分析、改造方案建议等内容。对于综合 诊断项目,应在完成各子系统节能诊断报告的基础上再编写项目 节能诊断报告。

    3.1.5承担公共建筑节能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

    乳制品标准3.2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3.2.1对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根据气候区和外围护 结构的类型,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节能诊断: 1传热系数; 2 热工缺陷及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3遮阳设施的综合遮阳系数;

    4外围护结构的隔热性能; 5 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 外窗、透明幕墙的气密性; 7 房间气密性或建筑物整体气密性。 3.2.2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查阅竣工图,了解建筑外围护结构的构造做法和材料: 建筑遮阳设施的种类和规格,以及设计变更等信息; 2对外围护结构状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外围护结构 保温系统的完好程度,实际施工做法与竣工图纸的一致性,遮阳 设施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 3对确定的节能诊断项目进行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计算 和检测; 依据诊断结果和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确定外围护结构的节能环 节和节能潜力,编写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断报告。

    3.3.1对于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根据系统设 置情况,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节能诊断: 建筑物室内的平均温度、湿度; 2 冷水机组、热泵机组的实际性能系数: 3 锅炉运行效率; 4 水系统回水温度一致性: 5 水系统供回水温差; 6 水泵效率; 7 水系统补水率; 8 冷却塔冷却性能; 9 冷源系统能效系数; 10 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 11 系统新风量; 12 风系统平衡度;

    13 能量回收装置的性能; 14 空气过滤器的积尘情况; 15管道保温性能。 3.3.2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步 骤进行: 1通过查阅竣工图和现场调查,了解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 热水供应系统的冷热源形式、系统划分形式、设备配置及系统调 节控制方法等信息; 2查阅运行记录,了解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运行状况及运行控制策略等信息; 3对确定的节能诊断项自进行现场检测; 4依据诊断结果和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确定采暖通风空 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节能环节和节能潜力,编写节能诊断 报告。

    3.4.11 供配电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中仪表、电动机、电器、变压器等设备状况: 2 供配电系统容量及结构: 3 用电分项计量; 4 无功补偿; 5 供用电电能质量。 3.4.2对供配电系统中仪表、电动机、电器、变压器等设备 克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是否使用淘产品、各电器元件是 运行正常以及变压器负载率状况。 3.4.3对供配电系统容量及结构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理 的用电设备功率及配电电气参数。 3.4.4对供配电系统用电分项计量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 用供电主回路是否设置电能表对电能数据进行采集与保存,并 对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进行校核检验。

    设备功率因数的措施以及无功补偿设备的调节方式是否符合供配 电系统的运行要求

    建筑物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电能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测试。供用电 电能质量节能诊断宜包括下列内容: 1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2 功率因数; 3 各次谐波电压和电流及谐波电压和电流总畸变率: 4 电压偏差。

    3.5.1 照明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项目: 1 灯具类型; 2 照明灯具效率和照度值; 3 照明功率密度值; 4 照明控制方式; 5 有效利用自然光情况; 6 照明系统节电率。 3.5.2 照明系统节能诊断应提供照明系统节电率

    3.6.1 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习 2 生活热水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 3 照明、动力设备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 4 现场控制设备及元件状况。 3.6.2 现场控制设备及元件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控制阀门及执行器选型与安装; 2变频器型号和参数:

    3 温度、流量、压力仪表的选型及安装; 4 与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 5 传感器的准确性: 6 控制阀门、执行器及变频器的工作状态

    3.7.1公共建筑应在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暖通风

    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分项诊 断基础上进行综合诊断。

    1公共建筑的年能耗量及其变化规律: 2 能耗构成及各分项所占比例: 3针对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关键 因素,提出节能改造方案; 4进行节能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 5编制节能诊断总报告

    1.1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前,应首先根据节能诊断结 结合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确定是否需要进 改造及节能改造内容

    4.1.1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前,应首先根据节能诊

    4.1.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根据需要采用下列一种或多

    1单项判定; 2分项判定; 3 综合判定。

    4.2外围护结构单项判定

    4.2外围护结构单项判定

    4.2.1当公共建筑因结构或防火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惠而需进行 改造时,宜同步进行外围护结构方面的节能改造。 4.2.2当公共建筑外墙、屋面的热工性能存在下列情况时,宜 对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 1严寒、寒冷地区,公共建筑外墙、屋面保温性能不满足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内表面温 度不结露要求; 2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公共建筑外墙、屋面隔热性 能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 内表面温度要求。 4.2.3公共建筑外窗、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及综合遮阳系数存 在下列情况时,宣对外窗、透明慕墙进行节能改造

    在下列情况时,宜对外窗、透明幕墙进行节能改造: 1严寒地区,外窗或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大于3.8W/(m·K); 2严寒、寒冷地区,外窗的气密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17106 中规定的2级,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 墙》GB/T21086中规定的1级; 3非严寒地区,除北向外,外窗或透明幕墙的综合遮阳系 数大于0.60; 4非严寒地区,除超高层及特别设计的透明幕墙外,外窗 或透明幕墙的可开启面积低于外墙总面积的12%。 4.2.4公共建筑屋面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存在 下列情况时,宜对屋面透明部分进行节能改造。 1严寒地区,屋面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大于3.5W/(m· K; 2非严寒地区,屋面透明部分的综合邀阳系数大于0.60。

    4.3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单项判定

    4.3.1当公共建筑的冷源或热源设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时,宜 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或更换: 1运行时间接近或超过其正常使用年限; 2所使用的燃料或工质不满足环保要求。 4.3.2当公共建筑采用燃煤、燃油、燃气的蒸汽或热水锅炉作 为热源,其运行效率低于表4.3.2的规定,且锅炉改造或更换的 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表4.3.2锅炉的运行效率

    当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 系数(COP)低于表4.3.3的规定,且机组改造或更换

    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换。

    表4.3.3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4.3.4对于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 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在名义制冷工 况和规定条件下,当其能效比低于表4.3.4的规定,且机组改造 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5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或更换。

    表 4.3. 4机组能效比

    表4.3.5的规定,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 于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表4.3.5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

    直燃机的性能系数为:制冷量(供热量)加热源消耗量(以低位热值计)十目 力消耗量(折算成一次能)

    4.3.6对于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调系统 的热源,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当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 8年时,应改造为其他热源方式: 1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 建筑; 2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煤、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 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3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昼间 用电高峰时段启用的建筑; 4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5采暖和空调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4.3.7当公共建筑采暖空调系统的热源设备无随室外气温变化 进行供热量调节的自动控制装置时,应进行相应的改造。

    冷源系统节能改造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5年时,宜 源系统进行相应的改造。

    改造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可 应的改造。

    表 4.3.8冷源系统能效系数

    4.3.9当采暖空调系统循环水泵的实际水量超过原设计值的 20%,或循环水泵的实际运行效率低于铭牌值的80%时,应对 水泵进行相应的调节或改造。 4.3.10当空调水系统实际供回水温差小于设计值40%的时间 超过总运行时间的15%时,宜对空调水系统进行相应的调节或 改造。 4.3.11采用二次泵的空调冷水系统,当二次泵未采用变速变流 量调节方式时,宜对二次泵进行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的改造。

    表4.3.12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W/m/h)

    注:1普通机械通风系统中不包括厨房等需要特定过滤装置的房间的通风系统; 2严寒地区增设预热盘管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以再增加0.035W/(m3/h); 3 当空调机组内采用湿膜加湿方法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以再增加0.053W/ (m3/h)。

    4.3.13当公共建筑存在较大的冬季需要制冷的内区,且原有空 调系统未利用天然冷源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3.14在过渡季,公共建筑的外窗开启面积和通风系统均不能 直接利用新风实现降温需求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3.15当设有新风的空调系统的新风量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规定时,宜对原有新风系统 进行改造

    4.3.13当公共建筑存在较大的冬季需要制冷的内区,且原有空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规定时,宜对原有新 进行改造。

    水系统各主支管路回水温度最大差值大于4℃时,宜进行者 水力平衡改造

    4.3.17 当空调系统冷水管的保温存在结露情况时,应进行相应 的改造。

    4.3.18当冷却塔的实际运行效率低于铭牌值的80%时,宜对 冷却塔进行相应的清洗或改造。 4.3.19当公共建筑中的采暖空调系统不具备室温调控手段时 应进行相应改造, 业派源动酒

    4.3.20对于采用区域性冷源或热源的公共建筑,当冷源

    4.4供配电系统单项判定

    4.4.1当供配电系统不能满足更换的用电设备功率、配电电气 参数要求时,或主要电器为淘汰产品时,应对配电柜(箱)和配电 回路进行改造。

    4.4.2当变压器平均负载率长期低于20%且今后不再增加用电

    4.4.4当无功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论证改造方法合理性并

    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 改造。

    理性并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宜进 行改造。

    4.5.1当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限值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5.2当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照明未合理设置自动控制时,宜 进行相应的改造。 4.5.3对于未合理利用自然光的照明系统,宜进行相应改造。

    4.6监测与控制系统单项判定

    4.6.1未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公共建筑,应根据监控对象特 生合理增设监测与控制系统。 4.6.2当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等用能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时,应 对与之配套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改造。 4.6.3当蓝测与控制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满足节能管理要 求时,应进行改造。 4.6.4当监测与控制系统配置的传感器、阀门及配套执行器 变频器等的选型及安装不符合设计、产品说明书及现行国家标准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中有关规定时,或 准确性及工作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4.6.5当监测与控制系统无用电分项计量或不能满足改造前后 节能效果对比时,应进行改造

    4.7.1公共建筑经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暖通风空调能耗降 低1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宜对外围 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

    4.7.2公共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经

    造,系统的能耗降低20%以上耳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5 年时,或者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3年时,宜进行节能 改造。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改造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 于2年或节能率达到20%以上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8.1通过改善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通 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效率,在保证相同的室 内热环境参数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改造措施前相比,采暖通风 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全年能耗降低30%以上 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6年时,应进行节能改造。

    5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

    5.1.1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后,所改造部位的热 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的规定性指标限值的要求。

    5.1.1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后,所改造部位的热

    5.1.2对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

    1.2对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 复核、验算;当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 加固措施。

    5.1.3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所采用的保温材料和建筑构造

    不用的保通物科和建讯个适 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5.1.4公共建筑的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根据建筑自身特点: 确定采用的构造形式以及相应的改造技术。保温、隔热、防水, 装饰改造应同时进行。对原有外立面的建筑造型、凸窗应有相应 的保温改造技术措施。 5.1.5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过程中,应通过传热计算分析,对 热桥部位采取合理措施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施工图纸。 5.1.6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改造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 50411的规定,

    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 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1.4公共建筑的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根据建筑自身特 定采用的构造形式以及相应的改造技术。保温、隔热、防 饰改造应同时进行。对原有外立面的建筑造型、凸窗应有相 保温改造技术措施

    5.1.5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过程中,应通过传热计算分

    外墙采用可粘结工艺的外保温改造方案时,应检查基墙 性能,并应满足表5.2.1的要求。

    . 2. 1 基墙墙面性能指标要求

    5.2.2当基墙墙面性能指标不满足本规范表5.2.1的要求时: 应对基墙墙面进行处理,并可采用下列处理措施: 1对裂缝、渗漏、冻害、析盐、侵蚀所产生的损环进行 修复; 2对墙面缺损、孔洞应填补密实,损坏的砖或砌块应进行 更换; 3对表面油迹、疏松的砂浆进行清理; 4外墙饰面砖应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剔除,也可采用 界面剂处理。

    5.2.2当基墙墙面性能指标不满定本规范表5.乙.1的安求时 应对基墙墙面进行处理,并可采用下列处理措施: 1对裂缝、渗漏、冻害、析盐、侵蚀所产生的损环进行 修复; 2对墙面缺损、孔洞应填补密实,损坏的砖或砌块应进行 更换; 3对表面油迹、疏松的砂浆进行清理; 4外墙饰面砖应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剔除,也可采用 界面剂处理。 5.2.3外墙采用内保温改造方案时,应对外墙内表面进行下列 处理: 1对内表面涂层、积灰油污及杂物、粉刷空鼓应刮掉并清 理干净; 2对内表面脱落、虫、霉烂、受潮所产生的损坏进行 修复; 3对裂缝、渗漏进行修复,墙面的缺损、孔洞应填补密实 4对原不平整的外围护结构表面加以修复; 5室 室内各类主要管线安装完成并经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 进行。

    生: 1对内表面涂层、积灰油污及杂物、粉刷空鼓应刮掉并清 理干净; 2对内表面脱落、虫蛙、霉烂、受潮所产生的损坏进行 修复; 3对裂缝、渗漏进行修复,墙面的缺损、孔洞应填补密实 4 对原不平整的外围护结构表面加以修复; 5室 室内各类主要管线安装完成并经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 进行。

    5.2.4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应有可靠的结合,保温系统与墙 身的连接、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 规程》JGJ144的要求。对于室内散湿量天的场所,还应进行围 护结构内部冷凝受潮验算,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 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来取防潮措施。 5.2.5非透明幕墙改造时,保温系统安装应牢固、不松脱。幕 墙支承结构的抗震和抗风压性能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 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 5.2.6非透明幕墙构造缝、沉降缝以及幕墙周边与墙体接缝处 等热桥部位应进行保温处理。 5.2.7非透明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石材、人造板材幕墙和金 属板幕墙时,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 和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133的规 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1面板材料应满足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石材面板宜 选用花岗石,可选用大理石、洞石和砂岩等,当石材弯曲强度标 准值小于8.OMPa时,应采取附加构造措施保证面板的可靠性; 2在严寒和寒冷地区,石材面板的抗冻系数不应小于0.8; 3当幕墙为开放式结构形式时,保温层与主体结构间不宜 留有空气层,且宜在保温层和石材面板间进行防水隔汽处理; 4后置理件应满足承载力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混凝土结构后锚适技术规程》JG145的规定。 5.2.8公共建筑屋面节能改造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 适当的改造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

    .3门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

    5.3.1公共建筑的外窗改造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可选用下

    5.3.1公共建筑的外窗改造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可选用下 列措施: 1采用只换窗扇、换整窗或加窗的方法,满足外窗的热工

    性能要求;加窗时,应避免层间结露; 2采用更换低辐射中空玻璃,或在原有玻璃表面贴膜的播 施,也可增设可调节百叶遮阳或遮阳卷帘; 3外窗改造更换外框时,应优先选择隔热效果好的型材; 4窗框与墙体之间应采取合理的保温密封构造,不应采用 晋通水泥砂浆补缝; 5外窗改造时所选外窗的气密性等级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 T7106中规定的6级; 6更换外窗时,宜优先选择可开启面积大的外窗。除超高 层外,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得低于外墙总面积的12%。 5.3.2对外窗或透明幕墙的遮阳设施进行改造时,宜采用外遮 阳措施。外遮阳的遮阳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进行确定。加装外遮阳时,应对原结 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 其进行结构加固或采取其他遮阳措施。 5.3.3外门、非采暖楼梯间门节能改造时,可选用下列措施: ,1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外门口应设门斗或热空气幕; 2非采暖楼梯间门宜为保温、隔热、防火、防盗一体的单 元门; 3外门、楼梯间门应在缝隙部位设置耐久性和弹性好的密 封条; 4 外门应设置团门装置,或设置旋转门、电子感应式自动 门等。 5.3.4透明幕墙、采光顶节能改造应提高幕墙玻璃和外框型材 的保温隔热性能,并应保证幕墙的安全性能。根据实际情况,可 选用下列措施: 1透明幕墙玻璃可增加中空玻璃的中空层数,或更换保温 性能好的玻璃; 2可采用低辐射中空玻璃,或采用在原有玻璃的表面贴膜

    或涂膜的工艺: 3更换幕墙外框时,直接参与传热过程的型材应选择隔热 效果好的型材;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增加透明幕墙的可开启扇。除 超高层及特别设计的透明幕墙外,透明幕墙的可开启面积不宜低 于外墙总面积的12%

    6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改造

    6.1.1公共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节能改造 宜结合系统主要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建筑物的功能升级进行。 6.1.2确定公共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节能 改造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改造施工过程中对未改造区域使用功能 的影响。 6.1.3对公共建筑的冷热源系统、输配系统、末端系统进行改 造时,各系统的配置应互相匹配。 6.1.4公共建筑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综合节能改造后应能实现供 冷、供热量的计量和主要用电设备的分项计量。 5.1.5公共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后 应具备按实际需冷、需热量进行调节的功能。

    6.1.3对公共建筑的冷热源系统、输配系统、未端系统

    6.1.4公共建筑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综合节能改造后应能实现供 冷、供热量的计量和主要用电设备的分项计量。 6.1.5公共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后 应具备按实际需冷、需热量进行调节的功能

    .6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采暖空调系统应具备室温调

    6.1.7公共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节能改造

    施工和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4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 规定。

    5.2.1公共建筑的冷热源系统节能改造时,首先应充分挖掘现 有设备的节能潜力,并应在现有设备不能满足需求时,再予以 更换。 6.2.2冷执源系统改造应根据原有冷执源运行记录,进行整个

    6.2.3公共建筑的冷热源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在原有采

    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基础上,根据改造后建筑的规模、 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以及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因素, 合论证后确定。

    6.2.4公共建筑的冷热源更新改造后,系统供回水温度

    6.2.5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的容量与系统负荷不匹配时,在确

    2.5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的容量与系统负荷不匹配时,在 系统安全性、匹配性及经济性的情况下,宜采用在原有冷水 或热泵机组上,增设变频装置,以提高机组的实际运行效率

    6.2.6对于冷热需求时间不同的区域,宜分别设置冷热源系统。

    2.7当更换冷热源设备时,更换后的设备性能应符合本颊 录A的规定。

    6.2.8采用蒸汽吸收式制冷机组时,应回收所产生的凝结水,

    6.2.9对于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在保证

    6.2.10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对于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湿球 温度较低、温度的白较差大的地区,空气的冷却可考虑采用蒸发 冷却的方式。

    1有较大内区且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建筑物; 2原建筑冷热源机房空间有限,且以出租为主的办公楼及 商业建筑。

    6.2.12当更换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锅炉及加热设备时,

    设备应根据设定的温度,对燃料的供给量进行自动调节,并 证其出水温度稳定;当机组不能保证出水温度稳定时,应让 热水罐。

    2.13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

    6.2.14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宜采用直接加热热水机组。

    6.2.14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宜采用直接加热热水机组。除有其他 用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再进行热交换后 供应生活热水的热源方式。 6.2.15对水冷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宜采用具有实时在线清洗 功能的除垢技术。 6.2.16燃气锅炉和燃油锅炉宜增设烟气热回收装置。 6.2.17集中供热系统应设置根据室外温度变化自动调节供热量 的装置。 6.2.18确定空调冷热源系统改造方案时。应结合建箱物负荷的

    6.3.1公共建筑的空调冷热水系统改造后,系统的最大输送能

    6.3.1公共建筑的空调冷热水系统改造后,系统的最大输送能 效比(ER)应符合表 6.3.1 的规定。

    表 6. 3. 1 空调冷热水系统的最大输送能效比(ER)

    注:1表中的数据适用于独立建筑物内的空调冷热水系统,最远环路总长度一般 在200500m范围,区域供冷(热)或超大型建筑物设集中冷(热)站, 管道总长过长的水系统可参照执行。 2表中两管制热水管道系统中的输送能效比值,不适用于采用直燃式冷 (温)水机组、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作为热源,供回水温差小于10℃ 的系统。

    耗电输热比(EHR)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GB 50189 的规定。

    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

    6.3.4当对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的风机或水泵进行更新时,更换

    6.3.4当对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的风机或水泵进行更新时,更换

    后的风机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 值》GB19761中的节能评价值;更换后的水泵不应低于现行国 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中的 节能评价值。

    和变化大、低负荷运行时间长,且需要分别控制各空调区 时,宜通过增设风机变速控制装置,将定风量系统改造为变 系统。

    当原有输配系统的水泵选型过大时,宜采取叶轮切削技

    6.3.6当原有输配系统的水泵选型过大时,宜采取叶

    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可通过增设变速控制系统: 水量系统改造为变水量系统。

    6.3.8对于系统较大、阻力较高、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 相差较大的一次泵系统,在确保具有较大的节能潜力和经济 前提下,可将其改造为二次泵系统,二次泵应采用变流量的 方式。

    统运行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保证冷却水系统能够随系统负荷 外界温湿度的变化而进行自动调节

    6.3.10对于设有多台冷水机组和冷却塔的系统,应防

    运行过程中发生冷水或冷却水通过不运行冷水机组而产生的 现象。

    6.3.11在采暖空调水系统的分、集水器和主管段处,应增 衡装置。

    6.3.13对于设置集中热水水箱的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宜采用变速控制装置。

    6.4.1对于全空气空调系统,宜采取措施实现全新风和可 风比的运行方式。新风量的控制和工况转换,宜采用新风和 的烩值控制方法,

    析,并应合理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6.4.4对于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处理后的新风宣直接送 空调区域。

    6.4.5对于餐厅、食堂和会议室等高负何区域空调通风系统的 改造,应根据区域的使用特点,选择合适的系统形式和运行 方式。

    6.4.6对于由于设计不合理,或者使用功能改变而造

    系统分区不合理的情况,在进行改造设计时,应根据目前的 使用情况,对空调系统重新进行分区设置。

    利节能需要的即提下进行 节肥的广 品和技小。 7.1.4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改造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建筑电气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

    7.2.1当供配电系统改造需要增减用电负荷时,应重新对供配 电容量、敷设电缆、供配电线路保护和保护电器的选择性配合等 参数进行核算。

    当现场条件不允许或原有路由不合理时火力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应按照合理、方便施工 的原则重新敷设,

    当现场条件不允许或原有路由不合理时,应按照合理、

    7.2.3对变压器的改造应根据用电设备实际耗电率总和, 计算变压器容量。

    设置情况,合理设置分项计量监测系统。分项计量电能表宜具有 远传功能。

    7.2.5无功补偿宜采用自动补偿的方式运行能源标准,补偿后

    要求时,宜更换补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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