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804-2021 钢结构中心支撑框架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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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 撑杆 strut

    在多层道支撑框架中,将中心支撑在柱上的连接点相互连接 的水平构件。

    2. 1. 10 系杆

    edi标准2. 1. 10 系杆

    在多层道支撑框架中,横隔之间连接抗侧力体系的竖向部分 并传递水平力的构件

    2. 1.11 梁 beam

    撑梁、系梁、撑杆和系杆的统

    2.2.1作用、作用效应和承载力

    F 角焊缝受拉、受压和受剪极限承载力: G; 第i楼层重力荷载设计值; Mes 拼接连接所能承受的弯矩设计值: Mp 中心支撑平面外的塑性弯矩; ZMpc 柱拼接节点上段柱和下段柱的塑性受弯承载力 之和; Mpe.min 相拼接的较小柱截面的塑性受弯承载力: M. 支撑节点连接的平面外受弯承载力; N、M、V 由支撑内力分解得到的在需要验算位置处的轴 心力、弯矩和剪力; N 按对抗剪不利时确定的柱脚轴心压力设计值: Nbr 支撑杆件的轴心压力设计值; Nbr.g 支撑节点板的内力设计值 Nbr.g 支撑节点板稳定计算力: N; 支撑节点连接的承载力; Nmax 弹塑性时程分析时的柱脚最大反力: NN 分别为一个高强度螺栓所受的最大拉力和 剪力:

    Nhu 高强度螺栓螺纹处极限受拉承载力; N 柱脚连接的受拉或受压极限承载力; NW 对接焊缝受拉、受压极限承载力; Nbu、Neu 分别为一个高强度螺栓的极限受剪承载力和对 应的板件极限承压承载力; y、M,、Vy 验算位置处在各内力单独作用下全截面屈服轴 心力、弯矩和剪力的承载力; Pbr 侧向支撑的承载力; Pbs 拉、剪撕裂破坏极限承载力; Rd 结构或结构构件抗力设计值: Sd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eh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Evk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cE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wk 风荷载的效应; V 柱脚与N对应的水平剪力设计值: Vo 柱脚剪力设计值; Vb 柱脚与N,对应的水平剪力设计值; Ves 拼接连接所能承受的剪力设计值; V , V;+1 第i层和第i十1层的地震剪力标准值; V 柱脚连接的抗剪极限承载力; Vw 对接焊缝受剪极限承裁力

    2.2.2材料、力学性能指标

    E 钢材的弹性模量: f 钢材抗拉、抗压、抗弯强度设计值; fc 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f 螺栓的承压强度设计值; 螺栓连接板的极限承压强度; L 钢材的抗拉强度;

    fu 螺栓钢材的抗拉强度; f 角焊缝抗拉、抗压和抗剪强度; fy 对接焊缝抗拉强度; fv 钢材抗剪强度设计值: f 螺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f 钢材的屈服强度。

    九 角焊缝抗拉、抗压和抗剪强度; 对接焊缝抗拉强度; fv 一 钢材抗剪强度设计值: 螺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钢材的屈服强度。 2.3几何参数 Abr 支撑杆件的毛截面面积: Abr 与柱脚相连的支撑毛截面面积: Ab 螺栓螺纹处的有效截面面积; Af 翼缘拼接板净截面面积; AW 焊缝有效受力面积; Age 节点板有效宽度的毛截面面积; Ane 节点板有效宽度的净截面面积: Anv、Agv 受剪截面的净面积和毛面积; Ant 端部受拉截面的净面积: Ap 腹板拼接板净截面面积; 6 抗剪键宽度; be 节点板有效宽度: bf 、ti 分别为撑梁翼缘板的宽度和厚度; d 螺栓杆直径; de 螺栓杆螺纹处直径; eo 构件中点处的初始变形值; ei 第i层质心偏移值; EJd 结构一个主轴方向的弹性等效侧向刚度; h 抗剪键的理深; h1 柱两翼缘厚度中点之间的距离; he 柱脚至首层梁中心线间的距离; h; , hit1 第i层和第i十1层的层高;

    H一一建(构)筑物总高度; H. 柱拼接节点所在楼层层高: 、I2 、I3 下柱、中柱、上柱截面的截面惯性矩; 柱的侧移刚度; l1、12、l3 下柱、中柱、上柱的儿何长度; L 支撑节点板最长的受压板条长度; Lb 撑梁在侧向支承点之间的长度; L;一 第i层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的建(构)筑物 长度; 总的楼层数; nf 上段柱或下段柱一个翼缘的拼接螺栓数量; nm 上段柱或下段柱腹板的拼接螺栓数量: nv 螺栓连接的剪切面数量; t 节点板厚度; r 第层相应质点所在楼层平面的转动半径; 离构件端部的距离; α 支撑与水平面夹角; Bbr 侧向支撑的刚度; 按层高修正的楼层侧向刚度比; 80 离构件端部处的初始变形值; ZAr 侧翼缘拼接板净截面面积之和; ZAp 侧腹板拼接板净截面面积; Zt 在不同受力方向中一个受力方向承压构件总厚 度的较小值; Zt 侧翼缘板厚度与其拼接板厚度和的较小值; Ztw 腹板厚度与其拼接板厚度和的较小值; △; , △;+1 第层和第i十1层的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的 层间位移; Au; 按一阶弹性分析求得的计算i楼层的层间侧移;

    2.2.4计算系数及其他

    结构重要性系数: YEh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分项系数; YEv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分项系数: 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Y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Yw 风荷载作用的分项系数: 7br 支撑的连接系数; cr 整体结构最低阶弹性临界荷载与荷载设计值的 比值; 7y 钢材超强系数; ! 结构的二阶效应系数; 从 柱脚底板与基础混凝土顶面的摩擦系数; o 整根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1 阶形柱下段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μbr 支撑节点板计算长度系数: ? 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 pb 梁的整体稳定系数; Pg 支撑节点板稳定系数; ? 节点板屈服断裂时的抗力系数; 中n 断裂抗力系数。

    3.0.1采用钢结构中心支撑框架的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有关规定。 3.0.2中心支撑框架可分为普通中心支撑框架和特殊中心支撑 框架。普通中心支撑框架可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不超过8度 (0.20g)地区的建(构)筑物;特殊中心支撑框架可用于抗震 设防烈度不超过8度(0.30g)地区的建(构)筑物。 3.0.3标准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建(构)筑物采用中心支撑框 架时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3.0.3的规定。除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外,对于适度设防类建(构)筑物,采用中心支撑框架时的 最大适用高度可将抗震设防烈度降低1度后按表3.0.3的规定 采用。

    中心支撑框架的最大适用高度(m)

    注:高度指室外地面到建(构)筑物主要结构顶板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 的部分

    3.0.4特别不规则结构或存在某榻支撑分担60%以上

    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特殊中心支撑框架; 2适用的抗震设防烈度不应超过7度;

    3最大适用高度宜将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后按本标准表 3.0.3的规定采用。 3.0.5特殊中心支撑框架不应采用仅能承受拉力的支撑;普通 中心支撑框架采用仅能承受拉力的支撑时,建(构)筑物的最大 适用高度不应超过18m。 3.0.6中心支撑框架平面和立面布置原则、建筑体型及其构件 布置不规则性的类型和指标、不规则结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和内 力调整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 关规定执行。 3.0.7中心支撑可采用X形支撑、倒V形支撑、V形支撑及单 斜杆支撑[图3.0.7(a)~图3.0.7(d)]。抗震设计的结构不 应采用K形支撑图3.0.7(e)。

    3最大适用高度宜将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后按本标 3.0.3的规定采用。 3.0.5特殊中心支撑框架不应采用仅能承受拉力的支撑;普 中心支撑框架采用仅能承受拉力的支撑时,建(构)筑物的最 适用高度不应超过18m。

    布置不规则性的类型和指标、不规则结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和 力调整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 关规定执行。

    3.0.7中心支撑可采用X形支撑、倒V形支撑、V形支撑及 料杆支撑L图3.0.7(a)~图3.0.7(d)。抗震设计的结构 应采用K形支撑[图3.0.7(e)1。

    a)X形支撑 (b)倒V形支

    (c)V形支撑 (d)单斜杆支撑 )K形支撑

    图3.0.7中心支撑类型

    3.0.8当采用单斜杆支撑时L图3.0.7(d)」,应在同榻内的不 司柱间设置不同倾斜方向的成对斜撑,且每层不同倾斜方向单斜 杆支撑的截面面积在水平方向的投影面积之差不应大于10%。 3.0.9中心支撑宜沿建(构)筑物高度竖向连续布置,并应延 审至柱脚,支撑的类型沿竖向宜保持一致;纵、横向中心支撑的 设置宜使结构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相近,每个方向应至少设 置2榻支撑框架;纵、横向中心支撑均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

    3.0.8当采用单斜杆支撑时「图3.0.7(d)1,应在同棍

    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有关强支撑的规定。 3.0.10楼面和屋面宜采用刚性横隔,横隔与钢梁之间的连接应 能保证各抗侧力构件共同工作。 3.0.11中心支撑框架楼面水平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隔孔洞面积大于楼层面积30%或孔洞宽度大于楼板宽 度50%时,应在孔洞四周设置水平支撑; 2楼面无法形成刚性横隔时,宜设置水平支撑系统; 3在V形支撑框架中,当撑梁不满足侧向稳定要求时,应 在与支撑相交位置的撑梁上、下翼缘处设置侧向支撑。 3.0.12H形截面的中心支撑采用单节点板连接时,支撑腹板 应沿与地面铅垂方向布置。 3.0.13多层道中心支撑框架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 规定。 3.0.14中心支撑框架结构的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3.0.15中心支撑框架结构抗侧力体系的柱基础应进行抗拔承载 力验算。

    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有关强支撑的规定。 3.0.10楼面和屋面宜采用刚性横隔,横隔与钢梁之间的 能保证各抗侧力构件共同工作

    3.0.11中心支撑框架楼面水平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11中心支撑框架楼面水平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4.0.1中心支撑框架所采用的钢材及连接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 4.0.2中心支撑框架结构构件及连接件可采用Q235钢、Q355 钢、Q390钢、Q420钢、Q460钢和Q345G钢;中心支撑及其 节点板、抗侧力体系柱的柱脚底板及其锚栓宜采用Q235钢、 Q355钢和Q345GJ钢。钢材的材质和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O、《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的有关规定。 4.0.3中心支撑框架中抗侧力体系的撑梁、撑杆、柱和支撑及 其连接板件,其钢材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单向拉伸的应力应变曲线应具有明显的屈服台阶 断后伸长率不应小于20% 2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 于0.85,屈服强度实测值不应低于标准值,且屈服强度实测值 不应高于上一级钢材屈服强度规定值; 3支撑及其连接板件所用钢材工作温度时夏比冲击韧性不 宜低于27J。 4.0.4柱脚出现净拉力时,柱端与柱脚底板的连接焊缝宜采用 低氢型焊条。焊缝的低温夏比冲击韧性在一20℃时不应低

    4.0.4柱脚出现净拉力时,柱端与柱脚底板的连接焊缝宜采 低氢型焊条。焊缝的低温夏比冲击韧性在一20℃时不应 于27J。

    4.0.5在T形、十字形和角形焊接的连接节点中,当其

    不小于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及约束拉应力作用时, 牛钢材沿板厚方向的断面收缩率不应小于按现行国家标准《厚 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规定的Z15级的断面收缩率允许限1

    5.0.1中心支撑框架结构的作用与作用组合除应符合本标准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有关规定, 5.0.2结构、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时,应满足下式要求:

    2 地震设计状况时,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 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 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有关规定取值: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d 结构或结构构件抗力设计值; Y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雪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取值

    5.0.3中心支撑框架结构的地震作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 规定:

    5.0.3中心支撑框架结构的地震作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对扭转特别不 规则的结构,应计人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2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及抗震设防 烈度为7度(0.15g)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应计 入竖向地震作用。

    5.0.4中心支撑框架结构进行时程分析时,地震波的选

    析结果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选取实际地震记录和人工 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 2地震波的持续时间不宜小于建筑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5 倍,且不宜小于15s,地震波的时间间距可取0.01s或0.02s; 3加速度时程的最大值可按表5.0.4的规定采用

    表5.0.4时程分析所用地震加速度时程的最大值(cm/s

    4当取3组加速度时程曲线输入时,计算结果宜取时程法 的包络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较大值;当取7组及7组以上的 时程曲线输入时,计算结果可取时程法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 谱法的较大值。

    e:=±0.172r

    式中:e; 第i层质心偏移值(m),各楼层质心偏移方向 相同; 第i层相应质点所在楼层平面的转动半径 (m); L 第层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的建(构)筑物长 度 (m)。

    5.0.7多遇地震下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时可不计

    ,7多遇地震下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时可不计入偶然 小的影响

    5.0.8中心支撑框架结构及其构件的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现行

    5.0.8中心支撑框架结构及其构件的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现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有 规定。

    5.0.9中心支撑框架结构的地震个

    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Sd=YGSGE+YEhSEhk+YEvSEvk+wYwSwk

    式中:Sd一 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GE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Eh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 系数、调整系数; SEvk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 系数、调整系数; Swk一 风荷载的效应; YG 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YEh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分项系数; YEv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分项系数: Yw 风荷载作用的分项系数; w 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风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取 0.2,其他情况取0.0。

    时,% 不应大于 1. 0。

    D.11罕遇地震作用下中心支撑框架结构弹塑性变形计算时, 不计入风荷载的效应。

    图6.1.6工作线偏移示意

    纵向布置的支撑和梁应位于该工作线上。 6.1.7梁工作线偏离其中心线的距离不超过梁截面高度的一半 时,结构整体分析可不计入偏心,但在构件和节点设计时应计入 偏心引起的附加弯矩。计算附加弯矩所使用的支撑轴心力设计值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普通中心支撑框架,应采用2倍地震作用参与作用 组合的支撑轴心力设计值,但不应大于支撑的屈服承载力; 2对于特殊中心支撑框架,应采用支撑屈服承载力。 6.1.8建(构)筑物除顶层外的任一楼层与其相邻上层侧向刚 度的比值可按下式计算。对于建(构)筑物结构的底层,该比 值不宜小于1.5;对于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1.5倍的结构 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1;对于其他结构层,该比值不宜小 0.9

    2对于特殊中心支撑框架,应采用支撑屈服承载力。 6.1.8建(构)筑物除顶层外的任一楼层与其相邻上层侧向刚 度的比值可按下式计算。对于建(构)筑物结构的底层,该比 值不宜小于1.5;对于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1.5倍的结构 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1;对于其他结构层,该比值不宜小 于0.9。

    式中: 按层高修正的楼层侧向刚度比; h; , hi+1 第i层和第i十1层的层高(m); Vi , Vi+1 第i层和第i十1层的地震剪力标准值(kN); △; , △;+1 第i层和第i十1层的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的 层间位移(m)。

    6.1.9中心支撑框架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验算

    EJd≥0. 7HZG

    式中: G; 第i楼层重力荷载设计值(kN); 建(构)筑物总高度(mm); EJd 结构一个主轴方向的弹性等效侧向刚度(kN· mm),可按倒三角形分布荷载作用下结构顶点位 移相等的原则,将结构的侧向刚度折算为竖向悬臂 受弯构件的等效侧向刚度;

    1弹性阶段计算时,规则的中心支撑框架宜采用振型分解 反应谱法,但对于质量和刚度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应采用扭 转耦联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对于不规则的中心支撑框架,宜采用 弹性时程分析进行补充计算;特别不规则的中心支撑框架,应采 用弹性时程分析进行补充计算; 2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时,不规则的结构应采用弹塑性时 程分析方法,规则的结构也可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方法; 3对于安装消能减震装置的中心支撑框架结构的抗震分析,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 定,判定主体结构是否进入弹塑性工作阶段。弹性阶段可采用振 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弹塑性阶段可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法或弹 塑性时程分析法计算。 111多层道中心支境娠加结构由坑侧由体系拉的结均分娠

    6.1.11多层道中心支撑框架结构中,抗侧力体系柱的结构分析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能目标、抗震性能水准和不同抗震性能水准下的验算要求,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

    6.2.1中心支撑框架结构的计算模型应能反映结构的刚度、 量分布以及各构件的实际受力状况,且宜采用空间杆系模型进行 结构分析。

    结构分析。 6.2.2结构布置复杂、特别不规则的中心支撑框架结构,应采 用不少于2个不同的力学模型进行结构整体分析,并应对其计算 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用不少于2个不同的力学模型进行结构整体分析,并应对其计算 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的1/250,多层道中心支撑框架结构的最大弹性层间位移应符

    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6.3.1中心支撑框架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变 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特别不规则结构: 2)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结构。 2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血、NV类场地和8度的重点设防 类建筑;

    和承载力的分布。弹塑性分析宜采用空间计算模型,并应计入二 价效应的影响

    6.3.3结构弹塑性分析时,应计入梁的弹塑性弯曲变形、

    油心力和弯矩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支撑的弹塑性轴向变形和弯 曲变形

    6.3.4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法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变形

    时,可在结构的各主轴方向分别施加单向水平力。水平力可作用 在各层楼盖的质心位置,不计入偶然偏心的影响。每个主轴方向 上的水平力沿高度的分布模式不宜少于2种,且其中1种可采用 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得到的水平力沿高度分布模式。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应与水平地震作用效应进行组合。构件利 节点的钢材强度可取屈服强度,

    6.3.6柱、梁可采用单个梁单元进行模拟,骨架曲线可采用二

    5.3.6柱、梁可采用单个梁单元进行模拟,骨架曲线可采用二 折线型;中心支撑宜采用多个梁单元进行模拟,单元骨架曲线也 可采用二折线型;特殊截面或变截面构件的骨架曲线可由试验

    6.3.7使用二折线模型时,钢材的切线模量可取弹性

    6.3.8中心支撑框架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楼层或薄

    7构件设计7.1构造7.1.1中心支撑框架结构抗震设计时,结构中抗侧力的压弯构件、受弯构件、轴心受力构件的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表7.1.1的规定。非抗侧力构件的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规定的S4级板件宽厚比等级及其限值的要求。表7.1.1抗侧力构件的板件宽厚比等级特殊中心普通中心支板件名称支撑框架撑框架H形截面翼缘外伸部分S1H形截面腹板压弯构件S3箱形截面壁板S2圆管外径与壁厚之比H形截面和箱形截面翼缘外伸部分S2S3受弯构件箱形截面翼缘在两腹板之间部分S3S4H形截面和箱形截面腹板翼缘外伸部分H形截面腹板轴心受力构件BS1BS3箱形截面壁板圆管外径与壁厚之比注:1压弯构件为柱、撑梁、与V形支撑相连的撑杆;2受弯构件为系梁;3轴心受力构件为支撑、系杆、与X形支撑或单斜撑相连的撑杆;4构件的板件宽厚比等级及其限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执行。:21:

    7.1.2梁的端部应采取防止截面扭转的构造措施。当梁端亻 板与相邻构件相连,进行梁的稳定性计算时,其侧向支承点距 应为实际距离的1.2倍

    板与相邻构件相连,进行梁的稳定性 应为实际距离的1.2倍。 7.1.3中心支撑框架结构中受压构件长细比的容许值宜按 表7.1.3的规定采用;受拉构件长细比容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7.1.3中心支撑框架结构中受压构件长细比的容许值宜按

    表7.1.3构件的长细比容许值

    注:f,为钢材的屈服强度(N/mm)。

    7.1.4H形截面的V形或单斜杆支撑使用单节点板连接时,支 撑平面外与平面内长细比的比值不应小于1.2。 7.1.5特殊中心支撑框架中的中心支撑应采用双轴对称实腹截

    7.2.1中心支撑框架结构构件的强度和稳定验算,除应符合本

    7.2.1中心支撑框架结构构件的强度和稳定验算,除应符合本 际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 7.2.2在地震作用组合下,中心支撑杆件的受压稳定性应按下 式计算,

    7.2.2在地震作用组合下,中心支撑杆件的受压稳定性应按下 式计算,

    Nbr <βAbr f/ YRE

    式中:Nbr一 支撑杆件的轴心压力设计值(N); Abr一一支撑杆件的毛截面面积(mm); 轴心受压杆件稳定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 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确定; f一一支撑杆件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值(N/mm)。 7.2.3H形截面中心支撑杆件采用单节点板连接时,其计算长 度可取节点间长度与计算长度系数的乘积。计算长度系数取值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单斜杆支撑和V形支撑平面外计算长度系数可取0.9 平面内计算长度系数可取0.6; 2对于X形支撑,平面内及平面外计算长度系数取值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7.2.4V形支撑框架的撑梁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撑梁在支撑连接处应保持连续; 2除顶层和出屋面房间的撑梁外,应按不计入支撑支点作 用的梁进行承载力验算,其中梁上的荷载应包括重力荷载和支撑 出曲引起的不平衡力; 3对于普通中心支撑框架,计算支撑不平衡力时,受拉支 撑应取2倍地震作用参与作用组合的支撑轴心拉力设计值,且不 应超过支撑的屈服承载力;受压支撑的轴心压力设计值应取支撑 最大屈曲承载力的0.3倍; 4对于特殊中心支撑框架,计算支撑的不平衡力时,应按受 拉支撑的屈服承载力和受压支撑屈曲承载力的0.3倍进行计算。 7.2.5抗震验算时,V形支撑框架撑梁的侧向支撑设计应符合

    1侧向支撑的承载力应满足下式要求: Pbr ≥ 0. 02 f, br tr

    1侧向支撑的承载力应满足下式要求 Pbr ≥ 0. 02fy br tr 式中:Pbr一 侧向支撑的承载力(N); 钢材的屈服强度(N/mm);

    式中:Pbr 侧向支撑的承载力(N); f 钢材的屈服强度(N/mm);

    br、t一分别为撑梁翼缘板的宽度和厚度(mm)。 2侧向支撑的轴向刚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βBbr ≥13 : fybrt Lh

    式中:βbr一一侧向支撑的刚度(N/mm); Lb一一撑梁在侧向支承点之间的长度(mm)。 3特殊中心支撑框架中,两相邻侧向支撑的支承点之间受 压区梁的长细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中塑性设计时长细比的有关规定。 7.2.6X形支撑或单斜杆支撑框架中的撑梁和系梁设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当弯矩和轴心力共同作用时,撑梁和系梁宜按压弯构件 进行承载力验算,且宜按受弯构件进行挠度验算; 2撑梁和系梁的设计内力应取2倍地震作用参与作用组合 的内力设计值; 3系梁的轴心力设计值除应取2倍地震作用参与作用组合 的轴心力设计值外,尚应计入系梁作为减小柱构件自由长度所需 的支撑力。 7.2.7中心支撑框架中等截面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可取1.0,双 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7.2.8中心支撑框架结构中,抗侧力体系柱应验算在2倍地震 作用参与作用组合的内力作用下的强度和稳定性,验算时不应考 虑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7.2.9特殊中心支撑框架结构中的抗侧力体系柱轴压比不应超 过0.6。计算轴压比时,轴心力设计值可按地震组合计算。 7.2.10多层道中心支撑框架构件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 7.2.11中心支撑框架构件的变形容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7.2.11中心支撑框架构件的变形容许值应符合现行国

    8.1.1连接和节点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侧力体系构件宜采用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 2抗侧力体系构件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对特殊中心支 掌框架应采用标准孔,对普通中心支撑框架宜采用标准孔; 3同一连接部位中,不应采用高强度螺栓和焊缝共同承担 同一作用线上的力。 8.1.2连接和节点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侧力构件的连接应进行弹性和弹塑性计算;非抗侧力 构件的连接可不进行弹塑性阶段计算; 2抗侧力构件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弹性设计阶段应按摩擦 型连接计算;弹塑性设计阶段可按承压型连接计算; 3弹性设计阶段中心支撑构件连接的内力设计值应取支撑 内力设计值,且不应小于支撑构件承载力设计值的50%; 4弹塑性设计阶段支撑连接的极限承载力不应小于支撑屈 服承载力与连接系数的乘积,连接系数应按表8.1.2的规定 选用:

    表8.1.2 支撑连接系数nm

    5弹塑性设计阶段支撑跨横梁端部连接的极限承载力应计

    支撑屈服和屈曲而引起的内力。支撑屈服内力应取连接系数与 服承载力的乘积,支撑屈曲内力应取稳定承载力标准值的 3倍。

    8.2.1梁与柱铰接连接的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顶层外,宜采用柱贯通型连接: 2梁可采用端部连接角钢或端板与柱连接;连接角钢与梁 腹板可采用工厂焊接或现场高强度螺栓连接,连接端板与梁腹板 应采用工厂焊缝连接:连接角钢或端板与柱翼缘或腹板应采用高 强度螺栓连接; 3连接角钢或端板与柱翼缘或腹板之间应预留安装间隙 安装间隙值宜为1.5mm。 8.2.2中心支撑与撑梁或撑杆和柱的连接宜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宜采用单节点板连接; 2H形截面支撑的腹板宜沿与地面铅垂方向布置,支撑翼 缘与节点板可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其连接件可采用角钢;支撑 腹板与节点板可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图8.2.2),其连接件可

    图8.2.2H形中心支撑与撑梁或撑杆和柱及与梁连接的典型形式 1一柱;2一梁;3一支撑;4一支撑节点板;5一节点板与梁连接的端板; 6一节点板与柱连接的端板;7一支撑翼缘连接角钢;8一支撑腹板连接拼接板

    采用钢板; 3支撑节点板与柱、撑梁或撑杆可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 (图8.2.2),其连接件可采用端板或双角钢;支撑节点板与撑梁 或撑杆可采用焊缝连接; 4对于特殊中心支撑框架,当支撑采用H形截面时,支撑 或支撑连接件端部至节点板最近嵌固点在沿支撑杆件轴线方向的 距离,可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 5节点板边缘与支撑杆件轴线间的夹角不宜小于15°。 8.2.3H形截面柱拼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翼缘和腹板宜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其拼接连接板可 采用钢板; 2柱翼缘和腹板的拼接连接板应成对设置,当两拼接柱截 面尺寸不同时,拼接连接板的净截面面积和净截面模量分别不应 小于较小截面尺寸柱的净截面面积和净截面模量; 3柱拼接处的两个端面应铣平并顶紧; 4柱的拼接接头高出梁上表面的距离,可取1.3m或0.5 音楼层净高中的低值。 8.2.4X形中心支撑交叉节点连接可采用刚性连接或铰接连接 方式(图8.2.4)。当采用H形截面支撑时,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方式(图8.2.4)。当采用H形截面支撑时,宜符合本标准附 D的规定。

    2.4X形中心支撑交叉节点连接形式

    8.2.5利用楼面次梁作为V形中心支撑框架撑梁的侧向支撑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撑梁与刚性横隔连接时,侧向支撑连接的构造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次梁与撑梁的上翼缘应平齐; 2)当次梁截面高度大于1/2撑梁高度时,可扩大撑梁与 次梁连接的加劲肋板[图8.2.5(a)];当次梁截面高 度不大于1/2撑梁高度时,应在次梁下方设置隅撑 图8.2.5(b)

    照明标准规范范本图8.2.5次梁作为撑梁侧向支撑点的构造 1撑梁;2—次梁;3—撑梁加劲板;4一隅撑

    2无刚性横隔时,次梁与撑梁之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本条 第1款的规定,并应增设水平支撑,形成楼面水平支撑系统

    1无刚性横隔时,水平支撑宜设置在楼面梁的上冀缘 2用于洞口周边补强的水平支撑宜布置在楼面梁下翼缘或 腹板上。

    8.2.7柱脚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采用铰接外露式柱脚:

    2柱脚锚栓埋入混凝土基础的长度不应小于锚栓直径的25

    倍,且应在锚栓端部设置锚板或弯钩,锚板厚度不宜小于1.3倍 锚栓直径; 3铰接柱脚的锚栓直径不宜小于24mm,锚栓数量不宜少 于4个;出现净拉力的铰接柱脚,其锚栓总的截面面积尚不应小 于柱截面面积的25%; 4外露式柱脚的锚栓不宜承受柱脚剪力。当柱脚底板与基 出混凝土顶面摩擦力不能满足受剪承载力要求时,柱脚剪力应由 柱脚底板下设置的抗前键承担

    1焊接H形截面柱及梁的翼缘或腹板的拼接焊缝,应采用 与母材等强的对接焊缝,应予焊透,焊缝的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支撑杆件的板件宜采用整块材料制作,当采用钢板拼接时, 板件拼接应采用全熔透对接焊缝电气安全标准,焊缝的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抗侧力体系的焊接H形截面柱、梁的腹板与翼缘之间的 连接焊缝,当腹板厚度小于等于20mm时,可采用双面角焊缝, 焊缝的质量等级可为三级,外观质量标准应为二级;当腹板厚度 大于20mm时,宜采用部分熔透的T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 捍缝的质量等级可为三级,外观质量标准应为二级。 3焊接H形截面支撑的腹板与翼缘之间的连接焊缝,对于 普通中心支撑框架结构中的支撑可采用双面角焊缝,焊缝的质量 等级可为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为二级;对于特殊中心支撑 框架结构中的支撑宜采用全熔透的T形对接焊缝,焊缝的质量 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对于铰接外露式柱脚,非抗侧力体系柱的柱端与柱脚底 板的连接可采用角焊缝围焊,焊缝的质量等级可为三级,焊缝外 观质量标准应为二级,柱端应铣平并与底板顶紧;抗侧力体系的 柱端与柱脚底板的连接应采用全熔透T形对接焊缝,焊缝的质 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支撑节点板的端板与节点板之间的连接焊缝,或节点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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