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02-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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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1建筑与市政工程的场地抗震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工程场址所处地段的地质环境等情况,应对地段抗 震性能作出有利、一般、不利或危险的评价。 2应对工程场地的类别进行评价与划分。 3对工程场地的地震稳定性能,如液化、震陷、横向扩展 崩塌和滑坡等,应进行评价,并应给出相应的工程防治措施建议 方案。 4对条状突出的山嘴、高箕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 岩石的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尚应提供相对高差 坡角、场址距突出地形边缘的距离等参数的勘测结果。 5对存在隐伏断裂的不利地段,应查明工程场地覆盖层厚 度以及距主断裂带的距离。 6对需要采用场址人工地震波进行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 工程,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以及其 他有关的动力参数。 3.1.2建筑与市政工程进行场地勘察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 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等有关资料按表3.1.2对地段 进行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尽量避开;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 有效的抗震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丙类建筑。

    3.1.2建筑与市政工程进行场地勘察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

    3.1.2建筑与市政工程进行场地勘察时乳制品标准,应根据工程需

    3.1.2建筑与市政工程进行场地勘察时,应根据工

    表 3. 1.2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1.3工程场地应根据岩石的剪切波速或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 地覆盖层厚度按表3.1.3进行分类

    表3.1.3各类场地的覆盖层厚度(m)

    3.2.1天然地基的抗震验算,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 和地基抗震承载力进行。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与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的乘积。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应 根据地基土的性状取值,但不得超过1.5。 3.2.2对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7度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当地面 下20m范围内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应进行液化判别; 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 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抗液化措施

    下20m范围内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应进行液化判 字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溶 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抗液化措施,

    3.2.3液化土和震陷软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取桩顶至液化土

    顶王液化 层或震陷软土层底面理深以下不小于1.0m的范围,且其纵向 筋应与桩顶截面相同,箍筋应进行加强

    4.1.1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地震作用计算时,设计地震动参数 应根据设防烈度按本规范第2.2节的相关规定确定,并按下列规 定进行调整: 1当工程结构处于发震断裂两侧10km以内时,应计入近 场效应对设计地震动参数的影响。 2当工程结构处于条状突出的山嘴、高箕孤立的山丘、韭 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与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时,应考 怎不利地段对水平设计地震参数的放大作用。放大系数应根据不 利地段的县体情况确定,其数值不得小于1.1,不大于1.6。

    虑不利地段对水平设计地震参数的放大作用。放大系数应根据不 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数值不得小于1.1,不大于1.6。 4.1.2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的地震作用,应采用符合结构实际 工作状况的分析模型进行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沿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 地震作用;当结构中存在与主轴交角大于15°的斜交抗侧力构件 时,尚应计算斜交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计算各抗侧力构件的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时,应计入扭转 效应的影响。 3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8度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和抗震 设防烈度9度的高层建筑物、盛水构筑物、贮气罐、储气柜等, 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4对平面投影尺度很大的空间结构和长线型结构,地震作 用计算时应考虑地震地面运动的空间和时间变化 5对地下建筑和理地管道,应考虑地震地面运动的位移向 量影响进行地震作用效应计算。

    .1.3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的重大

    直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 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4.1.3采用。

    表4.1.3组合值系数

    4.1.4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均应进行构件截面抗震承载力 验算。 应进行抗震变形、变位或稳定验算。 3 应采取抗震措施。

    4.2.1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水平地震作用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底部剪力法或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建筑结构、桥 梁结构、地上管线、地上构筑物等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水平地震作 用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的取值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 规定。 2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建筑结构、桥梁结构、地上管线、 也上构筑物等市政工程的水平地震作用时,输入激励的平均地震 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采用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 计意义上相符。 3地下工程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应根据地下工程的尺度、

    结构构件的刚度以及地震地面运动的差异变形采用简化方法或 程分析方法确定

    4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在本条第3款规定的 基础上增加0.05s。 4.2.3多遇地震下,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的水平地震剪力 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4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在本条第3款规定 基础上增加0.05s。

    4.2.3多遇地震下,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的水平地

    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结构抗震验算时,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标准值应符

    式中:VEki 一 第i层水平地震剪力标准值; 入一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应按本条第3款的规定取 值,对竖向不规则结构的薄弱层,尚应乘以1.15 的增大系数; G;一第j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2市政工程结构抗震验算时,其基底水平地震剪力标准值 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VEko 基底水平地震剪力标准值; 入一一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应按本条第3款的规定 取值; G一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3多遇地震下,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的最小地震剪力系数 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扭转不规则或基本周期小于3.5s的结构,最小地震 剪力系数不应小于表4.2.3的基准值; 2)对基本周期大于5.0s的结构,最小地震剪力系数不应 小于表4.2.3的基准值的0.75倍; 3)对基本周期介于3.5s和5s之间的结构,最小地震剪 力系数不应小于表4.2.3的基准值的(9.5一T1)/6倍 (T1为结构计算方向的基本周期)。

    表4.2.3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基准值20

    4.3.1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4.3.1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S一结构构件的地震组合内力设计值,按本规范4.3.2 条的规定确定: R 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按结构材料的强度设计值 确定; Y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除本规范另有专门规定外 应按表4.3.1采用。

    表4.3.1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应和其他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值,并应符合下式规定

    S=YGSGE+YEhSEhk+SEvk+ZYD,SDik+ZdYiSik

    5.1.6建筑结构隔震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震设计应根据预期的竖向承载力、水平向减震和位移 控制要求,选择适当的隔震装置、抗风装置以及必要的消能装 置、限位装置组成结构的隔震层。 2隔震装置应进行竖向承载力的验算,隔震支座应进行罕 遇地震下水平位移的验算。 3隔震建筑应具有足够的抗倾覆能力,高层建筑尚应进行 牟遇地震下整体倾覆承载力验算。 5.1.7隔震层以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不得低于6度设防 非隔震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尚应符合 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 2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抗震措施,应根据隔震后上部结构地 震作用的降低幅度确定。 5.1.8隔震层以下结构应能保证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安全工作,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支承隔震装置的支墩、支柱及相连构件,应采用隔 震结构罕遇地震下的作用效应组合进行承载力验算。 2隔震层以下、地面以上的结构,在罕遇地震下的层间位 移角不应大于表5.1.8的限值要求。

    1隔震设计应根据预期的竖向承载力、水平向减震和位移 控制要求,选择适当的隔震装置、抗风装置以及必要的消能装 置、限位装置组成结构的隔震层。 2隔震装置应进行竖向承载力的验算,隔震支座应进行罕 遇地震下水平位移的验算。 3隔震建筑应具有足够的抗倾覆能力,高层建筑尚应进行 罕遇地震下整体倾覆承载力验算

    5.1.7隔震层以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1.8隔震层以下、地面以上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层间位移角限值

    5.1.9隔震支座与上、下部结构之间的连接,应能传递罕遇地 震下隔震支座的最大反力。

    亢震设防烈度进行,甲、乙类建筑的抗液化措施应按提高一个液

    化等级确定,直至全部消除液化沉陷

    5.1.11建筑消能减震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能减震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不得低于6度设防的 非消能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尚应符合 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 2主体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4.3.1 条的规定。其中,与消能部件相连的梁、柱等结构构件尚应采用 牟遇地震下的标准效应组合进行极限承载力验算。 3消能减震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下的层间变形 验算。 4消能减震结构,其抗震措施应根据减震后地震作用的降 低幅度确定。 5.1.12建筑的非结构构件及附属机电设备,其自身及与结构主 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防。 5.1.13建筑主体结构中,幕墙、围护墙、隔墙、女儿墙、雨 蓬、商标、广告牌、顶篷支架、大型储物架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 安装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由非结构构件传递的地震 作用。 5.1.14围护墙、隔墙、女儿墙等非承重墙体的设计与构造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采用砌体墙时,应设置拉结筋、水平系梁、圈梁、构造 柱等与主体结构可靠拉结。 2墙体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莲接应具有足够变形能力,以适 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间变形需求。 3人流出入口和通道处的砌体女儿墙应与主体结构锚固 防震缝处女儿墙的自由端应予以加强。

    5.1.12建筑的非结构构件及附属机电设备,其自身及与结构 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防

    5.1.13建筑主体结构中,希墙、围护墙、隔墙、女儿墙、 蓬、商标、广告牌、顶篷支架、大型储物架等建筑非结构构件 安装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由非结构构件传递的地 作用。

    5.1.14围护墙、隔墙、女儿墙等非承重墙体的设计与构

    1各类顶棚的构件及与楼板的连接件,应能承受顶棚、 挂重物和有关机电设施的自重和地震附加作用;其锚固的承载 应大于连接件的承载力。

    2悬挑构件或一端由柱支承的构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3玻璃幕墙、预制墙板、附属于楼屋面的悬臂构件和大型储物架的抗震构造应符合抗震设防类别和烈度的要求。5.1.16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致使其功能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设防地震下需要连续工作的附属设备,应设置在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5.1.17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应减少对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洞口边缘应有补强措施。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以满足相对位移的需要。5.1.18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支架,以及相关连接件和铺固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理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5.2混凝土结构房屋5.2.1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内力调整和抗震构造要求。抗震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内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5.2.1确定。表5.2.1丙类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设防烈度结构类型6度7度8度9度2525~25~高度(m)24<24<24≤24605040框架框架四三三二跨度不小于18m三的框架20

    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合适的抗震等级

    5.2.2框架梁和框架柱的潜在塑性铰区应采取箍筋加密措

    5.2.5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当施工中需要以不同规格或

    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 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抗震构造要求。

    5.3.1钢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 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内力调整和抗震构造要求。抗 震等级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5.3.1确定

    表5.3.1丙类钢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

    2甲、乙类建筑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2.4.2条的

    甲、乙类建筑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2.4.2条的

    5.5.1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5.2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m)

    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表5.5.4的规定。

    2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某层或几层开间大于 6.0m以上的房间建筑面积占相应层建筑面积40%以上时,表 5.5.4中高度规定相应减少6m。 5.5.5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房屋抗震设计时,抗震墙的 抗震等级应根据设防烈度和房屋高度按表5.5.5采用。当房屋高 度接近或等于表5.5.5高度分界时,应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 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5.5.6各类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

    该方向的抗震墙承担,并按各墙体的侧向刚度比例分配

    5.5.9多层砌体房屋的楼、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板在墙上或梁上应有足够的支承长度,罕遇地震下楼 板不应跌落或拉脱。 2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应采取有效的拉结措 施,保证楼、屋面的整体性。 3楼、屋面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 柱)或圈梁可靠莲接;不得采用独立砖柱。跨度不小于6m的大梁 其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并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1不应采用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8度、 9度时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段 2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 3楼梯栏板不应采用无筋砖砌体。 4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5顶层及出屋面的楼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 圈梁连接,墙体应设置通长拉结钢筋网片。 6顶层以下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钢 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并与构造柱连接

    1砌体结构房屋中的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 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2对于砌体抗震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框架梁柱

    5.6.1木结构房屋的建筑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1木结构房屋的建筑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的平面布置应简单规则,不应有平面凹凸或拐角, 2纵横向围护墙体的布置应均匀对称,上下连续。

    5.7.2土、石结构房屋的建筑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的平面布置应简单规则,不应有平面凹凸或拐角。 2 纵横向承重墙的布置应均匀对称,上下连续 楼层不应错层,不得采用板式单边悬挑楼梯 5.7.3 生土墙体土料应选用杂质少的黏性土。石材应质地坚实 无风化、剥落和裂纹

    5.7.4抗震设防的生土房屋基本构造应符合下列规

    1生土房屋的屋盖应采用轻质材料,硬山搁標的支承处应 设置垫木,纵向標条之间应采取加强连接的措施 2内外墙体应同步、分层、交错夯筑或咬砌。 3外墙四角和内外墙交接处应设置混凝土或木构造柱,并 采取加强整体性的拉结措施。 4应采取措施保证地基基础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5.7.5# 抗震设防的石结构房屋基本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石砌体房屋,应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 楼、屋盖。 2多层石砌体房屋的抗震横墙间距,6度、7度不应超过 10m,8度不应超过7m。 3多层石砌体房屋应在外墙四角、楼梯间四角和每开间内 外墙交接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各楼层处应设置圈梁;圈梁 与构造柱应牢固拉结。 4不应采用石梁、石板作为承重构件

    5.8混合承重结构建筑

    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应符合相应的内力调整和抗震 构造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5.8.2确定

    2甲、乙类建筑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2.4.2条的 规定。 3当房屋高度接近或等于表5.8.2的高度分界时,应结合 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1应考虑钢支撑破环退出工作后的内力重分布影响。 2钢支撑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相关构造要求;混淡 框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相关构造要求

    5.8.4大跨屋面建筑的结构选型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及其支承结构的选型和布置应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 载力分布,不应出现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应能保证 也震作用分布合理,不应产生过大的内力或变形集中 2屋面结构的形式应同时保证各向地震作用能有效传递到 下部支承结构。 3单向传力体系的结构布置,应设置可靠的支撑,保证垂 直于主结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的有效传递。 5.8.5大跨屋面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模型应计入屋面结构与下部结构的协同作用。 2非单向传力体系的大跨屋面结构,应采用空间结构模型 计算,并应考虑地震作用三向分量的组合效应, 5.8.6屋面构件截面抗震验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有关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关键杆件和关键节点应具有足够的抗震承载力储备,其 多遇地震组合内力设计值应根据设防烈度的高低进行放天调整, 调整系数最小不得小于1.1。 2预张拉结构中的拉索,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应保证拉索 不发生松弛而退出工作。 5.8.7大跨屋面结构的抗震基本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结构中钢杆件的长细比,关键受压杆件不得大于 150:关键受拉杆件不得大于200。 2支座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荷载作用下不应先于 杆件和其他节点破坏,也不应产生不可忽略的变形。 3支座构造形式应传力可靠、连接简单,与计算假定相符 4对于水平可滑动的支座,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屋面在罕 遇地震下的滑移不超出支承面

    6.1.1城市桥梁的抗震设计类别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和所属的 抗震设防类别按表 6.1.1选用

    表6.1.1城市桥梁抗震设计类别

    6.1.2按照本规范第6.1.1条的分类,城市桥梁抗震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1A类城市桥梁,应进行多遇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分 析和抗震验算,并应满足相关抗震措施的要求。 2B类城市桥梁,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分析和抗 震验算,并应满足相关抗震措施的要求。 3C类城市桥梁,充许不进行抗震分析和抗震验算,但应 满足相关抗震措施的要求。 6.1.3城市桥梁应根据其地震响应的复杂程度分为规则和非规 则两类,城市桥梁的抗震分析方法应根据其抗震设计类别、规则 性以及地震作用水准按表6.1.3选用

    表6.1.3桥梁抗震分析方法

    续表 6. 1. 3

    续表 6. 1. 3

    6.1.4城市桥梁结构能力保护构件的地震组合内力设计值确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未进人塑性工作范围时,墩柱的 组合剪力设计值、基础和盖梁的组合内力设计值,应采用罕遇地 震的计算结果按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确定。 2对抗震设计类别为A类,且弹塑性变形、耗能部位位于 桥墩的城市桥梁,其盖梁、基础、支座和墩柱的剪力设计值应根 据墩柱塑性区域横截面的极限抗弯承载力按能力保护设计方法 确定。

    6.1.57度及以上地区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范本,城市桥梁墩柱潜在塑性铰区的箍筋

    1加密区范围,应由最大组合弯矩所在截面处算起,长度 不应小于弯曲方向墩柱截面边长,且加密区边缘截面的组合弯矩 不应大于0.8倍最大组合弯矩;当墩柱高度与弯曲方向截面边长 之比小于2.5时,柱加密区范围应取墩柱全高, 2加密区的最小体积配箍率βsmin,7度、8度时应符合下式规 定,9度时尚应乘以不小于1.2的放大系数,且均不得小于0.4%:

    J yh 圆形截面 Osmin J yh 矩形截面

    式中:k 一 轴压比,指结构的最不利组合轴向压力与柱的全截 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 纵向配筋率; fyh—箍筋抗拉强度设计值(MPa); fd一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3加密区的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 100mm或6倍纵筋的直径或墩柱弯曲方向的截面边长的1/4。 4螺旋箍筋的接头必须采用对接焊,矩形箍筋应有135°弯 钩,且伸入核心混凝土的长度不得小于6倍箍筋直径 6.1.6城市桥梁墩柱的箍筋非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不应少于加 密区的50%。 6.1.7城市桥梁结构应采用有效的防坠落措施,且梁端至墩、 台帽或盖梁边缘的搭接长度,6度不应小于(400十0.005L)mm: 7度及以上,不应小于(700十0.005L)mm,其中,L为梁的计算 跨径(单位,mm)。 6.1.8城市桥梁抗震措施的使用不应导致主要构件地震反应发 生重大改变,否则,抗震分析时应考虑抗震措施与主要构件的相 互影响

    6.2城乡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

    6.2.1城乡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城乡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或半地下砌体结构,砖砌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1O,块石砌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O;砌筑砂浆应采用水 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2盛水构筑物和地下管道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 于C25。 3用于燃气工程储气结构的钢材,应保证冷弯检验合格: 然气、热力工程中的结构用钢,不得采用Q235A级钢材。 4各类构筑物的非结构构件和附属设备管材标准,其自身及其与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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