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IAT 0006-2019 城市综合管廊施工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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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 附属设施。

    2. 0.2 地基 foundation soils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范本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0.3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

    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 0.4预制拼装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 precast reinforced conc

    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 0.4预制拼装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 precast reinforced conci sembled utility tunnel 在工厂内集中预制,现场进行拼装施工成为整体的综 廊。

    assembledutilitytunnel

    在工厂内集中预制,现场进行拼装施工成为整体的综 廊。

    2.0.5装配式钢制综合管廊

    通过冷弯加工成形的波纹钢管(板),现场装配施工成为 性主体结构的综合管廊。

    由托盘或梯架的直线段、弯曲变径段、组件及悬臂支架 立柱等构成具有密集支承电缆的刚性结构系统

    风口、投料口、逃生口等附属

    3.0.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环境、职业健康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0.2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 行施工。

    3.0.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环境、职

    术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

    3.0.4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有关环境保

    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固体废弃物、废 水、光以及噪声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0.5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各种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穿

    4.1.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图纸自审,建设单位应组织图 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1.2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场地、管线、建 (构)筑物及测量控制点交接。 4.1.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相关法 律法规、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工程特点及相关要求编制施 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批。 4.1.4施工前应科学组织、合理划分施工段,宜采用先进设备 和工艺进行测量和监测。 4.1.5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按照相

    4.1.5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按照相 关要求进行进场验收。

    4.2.1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要求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场地内及周边地下管线、建(构)筑物 水文及地质等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 了解实际情况,并形成详细资料,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1场地内及周边地形、地貌、建(构)筑物、各种管线、 其他设施和障碍物情况; 2工程地质、水文和气象等条件; 3项目永久用地、临时用地、场地区域内交通状况及场地 外交通运输条件; 4施工供水、排水、通信、供电和其他动力条件:

    5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主要设备和特种物资供应情况; 6在地表水水体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 运资料;在冬期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及土层冻结资料; 7与施工有关的其他资料。 4.2.3项目场地影响范围管线调查主要包括:地下管线和地上 架空管线,需重点调查管线的类型、功能、数量、材质、走向 距离、敷设方式、埋深或架空高度、塔杆位置埋深及基础形式、 各类管线的管节长度、接口形式、接头位置、转折点坐标、管径 变化位置、节门(或检查井)位置、工作压力(或充满度)、容 许变形量、使用情况(正常、废弃、渗漏)产权单位、管理单 位、经营单位及维护情况等。

    1建(构)筑物包括地上建(构)筑物、地下建(构)筑 物、桥涵、隧道等。 2地上建(构)筑物重点调查建筑层数、高度、建筑物用 途、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基础埋深(标高)、设计允许沉降 量、沉降观测资料、现状裂缝、结构老化情况等内容。采用复合 地基、桩基的建筑物还应包括地基基础的主要设计参数、施工工 艺等。 3地下建(构)筑物重点调查结构形式、外轮廓尺寸、 顶、底板埋深(标高)、支护结构形式、抗浮措施等。 4桥梁涵洞重点调查结构形式、桥宽、桥长、跨度、基础 形式及桥梁承载力标准、桥梁限载、限速、桥面及涵洞破损情 况、桩基参数、设计允许沉降量和沉降观测资料等。 5隧道重点调查隧道的顶、底板埋深(标高)、断面尺寸 衬砌厚度、施工方法、附属结构、变形缝设置及渗漏情况等。 6对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建(构)筑物、名贵树木等应制定 专项保护方案并经论证审批。

    4.2.5施工单位对周边环境调查后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

    提交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并指明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管线、

    (构)筑物。经过调查,如周边环境现状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 施工单位应及时反馈建设单位。

    4.2.6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

    响范围内必须保护的既有设施、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进行 监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3.1交通组织方案编制应符合下

    1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部署,调查现场及周 边的交通车行流量、高峰期及高峰流量,调查周边行人及非机动 车出行路线及流量;并对预计设置临时施工便道的位置进行实地 调查,以便尽可能利用现状条件。 2按照交通现状调查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各阶段施工部 署,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方案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满足施工作业控制区沿线居民、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 出行需求; 2)道路施工路段充许通行的车道或临时便道应满足安全 通行的最小宽度和高度要求: 3)制定交通应急预案,降低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导 致的交通拥堵发生。 4.3.2交通组织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占用车行或人行道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提前社会 公示告知,按照获准的交通组织方案修建临时施工便道或实施分 流措施

    1占用车行或人行道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提前社会 公示告知,按照获准的交通组织方案修建临时施工便道或实施分 流措施。 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设置围挡,严格控制临时占路范围和 时间,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顺利通过施工区域。 3按照获批的交通组织方案及有关规定,统一设置临时交 通标志、标线、标牌,设隔离、夜间警示、提示、诱导等设施 4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时,按编制的交通应急预案

    4.3.3通过交通诱导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停车诱导系

    4.4.1施工测量应遵循以下规定

    1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测量,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 横断面检查与补测、增设水准点等,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规范《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规定。 2应遵守先整体后细部的工作程序,先确定整体平面控制 网,然后以控制网为依据,进行各细部轴线的定位放线。 3必须严格审核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应做到测量放线 与计算工作同步校核。 4测量定位工作应执行自检、互检合格后再报检的方式。 5工程测量作业所使用的仪器和相关设备,应做到及时检 查校正,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定。 6对工程中所引用的测量成果资料,应进行复核。 4.4.2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向施工单位进行交桩,交接桩数量 应根据工程的大小确定。施工单位接桩后应及时采取混凝土加 固、砌保护井或设立标志牌等措施对标桩进行保护。 2施工单位接桩后应依据设计图纸和交桩资料进行内业校 核,检查成果表中的各项计算是否正确。桩位的坐标复测宜采用 附合导线法进行,高程复测宜采用附合水准法。复测中发现问题 应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解决。 3布设施工控制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桩位交接工作结束后,应按照要求的精度等级进行 施工控制网的布设。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宜采用沿线路

    1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测量,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 横断面检查与补测、增设水准点等,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规范《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规定。 2应遵守先整体后细部的工作程序,先确定整体平面控制 网,然后以控制网为依据,进行各细部轴线的定位放线。 3必须严格审核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应做到测量放线 与计算工作同步校核。 4测量定位工作应执行自检、互检合格后再报检的方式。 5工程测量作业所使用的仪器和相关设备,应做到及时检 查校正,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定。 6对工程中所引用的测量成果资料,应进行复核。

    4.4.2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

    1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向施工单位进行交桩,交接桩数量 应根据工程的大小确定。施工单位接桩后应及时采取混凝土加 固、砌保护井或设立标志牌等措施对标桩进行保护。 2施工单位接桩后应依据设计图纸和交桩资料进行内业校 核,检查成果表中的各项计算是否正确。桩位的坐标复测宜采用 附合导线法进行,高程复测宜采用附合水准法。复测中发现问题 应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解决。 3布设施工控制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桩位交接工作结束后,应按照要求的精度等级进行 施工控制网的布设。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宜采用沿线路

    方向的附合导线,高程控制宜采用附合水准线路或三 角高程测量。 2)水准测量可采用一组往返或两组单程进行,往返测或 两组单程测高差不符值在限差以内时应采用加权平 均值。 3)内业计算步骤应清晰、有条理,成果内审合格后须报 监理确认。 4)控制桩必须采取拴桩等有效保护措施,

    4.5.1管线迁改及保护应遵循以下规定:

    1根据各种现状地下管线与综合管廊的相对位置和理深 具备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原地加固、保护或局部临时改移。 2综合管廊施工前,应与现状管线产权及管理单位建立联 系,确认产权归属,并与产权及管理单位签订管线施工、保护协 议,明确双方责任及协调配合工作流程。 3应制订地下管线的具体迁改方案和保护措施,并报有关 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4应制订定期观测方案,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定期对各 种现状管线进行外观、沉降、位移等监测。 4.5.2原位加固、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管线权属单位和专业评估单位对管线情况进行评估, 若现状管线在施工范围外但施工时会对其造成影响时,征得管线 权属方和用户同意后,可不进行迁改,按实际情况对管线进行保 护即可。就地保护主要采取悬吊、支撑、加固和卸载等措施 2给水管等刚性地下管线可采取支撑防护措施,沿线设置 若十支撑点支撑管线,临时支撑设置时需考虑拆除时的方便和安 全;永久支撑结合永久性建筑物设置。 3电信、电力等柔性管线可采取悬吊防护措施,根据开挖 进度,出现一段,悬吊一段。悬吊防护架的埋设间距按管线性

    质、材质及新旧老化程度而定。悬吊夹为了能修正松紧 松紧螺扣等,并能把重力均匀地传递到悬吊工具上。

    5.3管线迁改应符合下列规定:

    4.5.3管线迁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管线权属单位和专业评估单位对管线现状情况进行 评估,者现状管线在拟建管廊范围内或在受管廊施工不利影响范 围内,则必须对管线进行迁改。 2若管线权属单位和管线用户在施工期间需要管线正常使 用,则必须先在安全距离外新建满足使用规格的管道。新管完成 并进行相应的检测(闭水试验、压力试验等)合格后,应在对 社会影响比较小时停止旧管道的使用,进行新旧割接。 3特殊管线迁改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或由 管廊施工单位在管线权属单位监督指导下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4废弃管道应由权属方或在权属方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处理。 4.5.4管线迁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状管线在加固或迁改施工时,应在现场设置标志牌 标明现状管线及改迁后管线的种类、位置和高程等。 2支撑或悬吊结构应坐落在坚实、稳定可靠的基础上,悬 吊加固结构应经检查合格后,再采用人工开挖下部土方。 3现状管线如出现漏水或漏气时,应及时报请主管部门维 修好后,再进行悬吊或支撑:对跨越基坑较长或接口有断裂危险 的管线,应先采取加固措施或更换管线后,再进行悬吊或支撑。 4现状管线的悬吊或支撑体系应独立设置,严禁利用其做 起重架、脚手架、模板支撑等;施工过程中,应对悬吊的管线设 立保护区,严禁施工机械靠近、碰撞。 5对于输送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品等介质的地下管线,施 工前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审批 后实施

    5.1.1综合管廊地基与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水文、工程地 质勘察资料、工程临近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 结构质量情况。 5.1.2基坑开挖应按设计要求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分层开挖 严禁超挖。 5.1.3土石方爆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单位进行施 工,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5.1.4基础开挖过程中应采取减少基底土体扰动的措施,机械 挖土时,基底以上200mm~300mm厚土层应采用人工挖除 5.1.5基槽开挖完毕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人员进行现场验槽,并形成书面记录。 5.1.6地基处理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验证 设定的施工参数和处理效果。 5.1.7综合管廊地基与基础施工后验收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000

    天然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天然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测量和复核天然地基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 坡坡度。 2 应验证天然地基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地勘报告相符 3 可通过针探的方法检查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应检查天然地基是否存在积水,土层是否被人为扰动,

    述情况,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1混凝土预制桩运至现场时应进行验收,检查其出厂合格 正,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桩。 2焊接接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桩就位纠偏时,不得采用大锤横向敲打,以免破坏 桩体; 2)焊接宜在桩四周对称进行,焊接层数不得少于2层, 第一层焊完后必须将焊渣清理干净,方可进行第二层 施焊,焊缝应连续、饱满: 3)桩接头焊接完成后必须经自然冷却方可继续沉桩,严 禁浇水冷却或不冷却就开始沉桩。 3法兰接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法兰有不密贴处,应用薄钢片塞紧; 2)法兰螺栓应逐个拧紧,并加设弹簧垫圈或者加焊。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压桩作业,并分析原因 采取相应措施: 1)压力表读数显示情况与试压桩终压力标准明显不符; 2)桩难以穿越具有软弱下卧层的硬夹层; 3)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相差较大; 4)出现异常响声,压桩机械工作状态出现异常: 5)桩身出现纵向裂缝和桩头混凝土出现剥落等异常现象。

    5.2.5灌注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能自行造浆的黏性土层外,泥浆制备应选用高塑性黏 土或膨润土,泥浆比重1.1~1.15,黏度18s~25s,含砂率 <6%。 2灌注桩在灌筑混凝土前,应检查孔底沉渣厚度,端承桩 ≤50mm,摩擦桩≤150mm,抗拔桩≤200mm。 3混凝土灌注时,混凝土落度宜为180mm~220mm,导 管距离孔底距离宜为500mm,灌注混凝土过程中导管应始终理入 混凝土内,宜为2m~6m,导管应勤提勤拆,混凝土灌注应连续

    进行,最后一次灌注量严格控制,保证混凝土超灌高度高 桩顶标高宜为 0. 8m ~1. 0m

    5.2.6水泥搅拌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时应匀速控制钻头钻进和喷浆提升速度,单轴、双 轴水泥搅拌桩钻进速度不宜大于1m/min,喷浆提升速度不宜大 于0.5m/min;三轴水泥搅拌桩钻进速度不宜大于1m/min,喷浆 提升速度宜控制在1m/min~2m/min; 2水泥搅拌桩施工时,停浆面应高于设计桩顶标高 300mm ~500mm; 3施工过程中因故停浆时,应将钻头钻进至停浆点以下 0.5m处,待恢复供浆后再喷浆搅拌提升; 4施工完毕后,应向集料斗内注入适量清水,开泵清洗输 浆管道,防止管道中残留的水泥浆堵塞管道

    5.2.7高压旋喷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压旋喷桩施工应符合下列郑

    1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并经复试合格后 方可使用;压力表、流量表应经检定合格后使用; 2高压旋喷桩施工时,邻近施工影响区域不得进行抽水 作业; 3每次注浆完毕后,应用清水冲洗管路,以便下次注浆时 能顺利进行;

    1注浆应采用目动压力流量记录仪记录注浆压力和浆液流 量,流量记录仪应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注浆浆液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浆液水灰比宜为0.5~ 0.6,浆液应搅拌均匀,注浆过程中应连续搅拌,浆液压注前应 经筛网过滤; 3冬期施工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5.2.9地基基础施工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现

    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CB51004的规定。

    5.3.1降、排水工程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降水施工前,应编制降水施工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工 程概况、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降水施工设计、主要施 工方法、施工质量控制、运行维护管理、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的 控制、应急预案等。 2降水施工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方法 技术质量要求、运行期间的设备管理、安全与文明施工要求、季 节性施工措施、应急措施等。 3降水并点施工后,应进行试运行,出水量正常的可投入 使用,出水量异常的应分析原因并采取处理措施。 4基坑开挖时,疏干降水水位应降至开挖面0.5m以下, 承压水头应降至设计安全动水位以下。 5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水位观测并,填写监测记录,并根据 监测数据指导施工。 6降水施工期间的常见问题处理及防治宜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开挖面出现局部流砂时,可增设临时并点: 2)基坑边坡底部渗水较大时,可采用插木桩、码草袋 砌砖沟导水等办法治理: 3)流砂层范围较大且难以控制时,可沿开挖面流砂层设 置水平井点; 4)遇上部为流砂层、下部为黏土层时,宜采用短滤头, 小口径井点加密布置降水。 7应做好施工记录,随时掌控降水井点施工及运行状况。 5.3.2轻型井点降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型井点成孔直径不宜小于200mm,成孔深度应大于井 点管总长500mm。 2滤料应根据井点滤网孔径与降水施工区域土层颗粒级配 进行选择;应填至距井孔上口1m处,滤料顶面距孔口部位用黏

    3降水设备连接及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型井点与集水总管连接接口的规格应一致,宜选用 透明的、能够承受0.1MPa负压的软管,连接后接口 应密封; 2)抽水机组应设置在集水总管的中间部位,其吸水口应 接近集水总管与井点的排水口; 3)轻型井点抽水机组运行期间真空度应不小于60kPa; 空载试验真空度应大于90kPa; 4)每套轻型并点抽水机组所接的并点数量,不宜超过 30根或50延长米。 4每套井点沉设后应及时运行,降水设备运行期间应定期 进行保养,不得随意停抽,冬期降水期间,应采取防冻措施。 5.3.3疏干管井降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井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井成孔直径应大于井管外径200mm,井管与孔壁之 间的滤砂层厚度应不小于50mm,管井成孔深度应超 过管底0.50m; 2)成孔后应进行泥浆置换,填滤料前宜使井孔中泥浆密 度控制在1.05g/cm3~1.10g/cm3。 2管井滤料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滤料应根据井点滤网孔径与降水施工区域土层颗粒级 配进行选择,降水井点滤料选择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的规定执行; 2)填入滤料前,应在井管内注水,利用孔壁返浆进一步 稀释泥浆,使滤料顺利填至预定位置: 3)滤料填至设计高度,滤料以上至地面使用黏土密封。 3井管及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管及过滤管的直径、长度、刚度应满足降水设计要 求,滤管底部应加设沉淀管;

    3降水设备连接及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型井点与集水总管连接接口的规格应一致,宜选用 透明的、能够承受0.1MPa负压的软管,连接后接口 应密封; 2)抽水机组应设置在集水总管的中间部位,其吸水口应 接近集水总管与井点的排水口; 3)轻型井点抽水机组运行期间真空度应不小于60kPa: 空载试验真空度应大于90kPa; 4)每套轻型并点抽水机组所连接的并点数量,不宜超过 30根或50延长米。 4每套井点沉设后应及时运行,降水设备运行期间应定期 进行保养,不得随意停抽,冬期降水期间,应采取防冻措施。

    1管并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井成孔直径应大于井管外径200mm,井管与孔壁之 间的滤砂层厚度应不小于50mm,管井成孔深度应超 过管底0.50m; 2)成孔后应进行泥浆置换,填滤料前宜使井孔中泥浆密 度控制在1.05g/cm3~1.10g/cm3。 2管井滤料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滤料应根据井点滤网孔径与降水施工区域土层颗粒级 配进行选择,降水井点滤料选择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的规定执行; 2)填入滤料前,应在井管内注水,利用孔壁返浆进一步 稀释泥浆,使滤料顺利填至预定位置: 3)滤料填至设计高度,滤料以上至地面使用黏土密封。 3井管及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管及过滤管的直径、长度、刚度应满足降水设计要 求,滤管底部应加设沉淀管:

    2)井管沉设时应处于井孔的中间位置,必要时设置居中 定位装置; 3)并管沉设后,应及时进行洗井: 4)管井排水设备、排水系统、连接件的性能参数应符合 降水设计的要求 4管井过滤段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井过滤段制作时应减少对管井刚度的破坏,如管井 较深时,应采取措施保证管井过滤段的环刚度: 2)管井滤管的开孔率宜不小于15%,并外包过滤网。 5采用真空管并降水时,除应符合本条第1项~第4项的 外,还应将管井真空管路、排水管路分开设置,

    1管并成孔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第1项规定外,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孔深度应超过管底1.0m; 2)孔径应大于井管外径300mm,保证井管与孔壁之间的 滤砂层厚度不小于100mm。 2滤料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第2项规定外,还应使 用黏土或黏土球将井管与井孔壁之间的隔水层部位密封。 3降水设备连接及参数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第3项 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井后应及时洗井,宜采用机械洗井; 2)应设置集中排水设施,保证抽出的水顺利排出。 4管井运行及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测量观测并的水位,及时反馈信息,合理控制抽 水量; 2)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全程监护。 5降水井点系统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砂含水层管井排水含砂量应小于1/50000; 2)中砂、细砂含水层管井排水含砂量应小于1/20000

    1管廊基坑外侧应设置排水沟、集水井等地表排水系 统,排水系统的规模应满足基坑降水与最大降雨量的综合 需求。 2有隔水雌幕的基坑,排水系统应布置在隔水雌幕外 侧,且距隔水幕的距离不宜小于0.5m;无隔水幕的基 坑,排水系统应布置在基坑边外侧,且距基坑边的距离不宜 小于0.5m。 3基坑外侧的排水沟、集水井应有可靠的防渗措施,排水 系统应保持畅通,使用过程中应对排水系统进行日常检查与维 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4土方开挖至基坑底部后,宜在坑内设置排水明沟、盲沟 集水井,并在集水井内设置满足基坑排水要求的抽水设备。 5对深度较大的基坑可采用分级接力排水,分级接力排水 设施应进行容量与排量设计计算。 5.3.6降、排水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降、排水工程应制定安全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2应对降、排水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分析,确定危险源的 级别并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施工场地降、排水宜设置专用的排水设施,有序排除基 坑地下水。 4降水工程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5降水工程使用机械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及维修,保证完好率; 2)机械传动装置应加设安全防护罩; 3)机械设备工作场地应平整,设备应加设底座; 4)机械设备运行维护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4.1钢板桩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4.1钢板桩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拔桩时机械应远离钢板桩,拔桩的顺序应与打桩时相 5 应灌砂或注浆填充拔桩时产生的空隙。 4.2土钉墙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钉墙施工应与土方开挖紧密配合,满足设计或施工 分段分层开挖的要求。

    5.4.2土钉墙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钉墙施工应与土方开挖紧密配合,满足设计或 案分段分层开挖的要求。

    2土钉水平方向孔距误差不大于50mm,垂直方向孔距误差 不大于100mm,钻孔底部偏斜尺寸不大于长度的3%,孔深可比 设计深度多100mm~200mm。 3压力注浆时,应在钻孔口部设置止浆塞,注满浆后保持 压力3min~5min。重力注浆时,须在初凝前补浆1~2次。注浆 的充盈系数应大于1.0。 4喷浆护面的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0mm;土钉墙顶的地面 应现浇混凝土防护,宽度不小于1.0m,应能及时排除积水。

    .4SMW工法桩支护应符合

    管廊两侧的SMW工法桩宜同步施工,以使桩体水泥土强 度同步增长,缩短土方开挖的间隔时间。 2场地遇有地下障碍物或不良土质时,应挖除换填。 3桩机就位平面误差±20mm;机架垂直度不大于1/250。 4桩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冠梁;当采用双排SMW工法桩支 护时,应确保连梁与型钢刚性连接,同时要便于型钢的拔除。 一型钢发山 王注骏适宏

    5.4.5复合支护应符合下列

    5.4.5复合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钢花管、挂钢筋网结合喷射混凝土边坡防护施工宜 按以下流程进行: 1)布置降水井,并对降水井进行监测。 2)降水达到设计要求的天数后,进行土方开挖,修整 边坡。

    3)插打钢花管,并进行注浆。 4)铺设、固定钢筋网。 5)喷射混凝土面层并养护。 2 复合土钉墙施工宜按以下流程进行: 1)开挖工作面,修整土壁。 2)施工土钉、预应力锚杆并养护。 3)铺设、固定钢筋网。 4)喷射混凝土面层并养护。 5)施工围標,张拉并锁定预应力锚杆。 6)进入下一层施工,重复1)~5)步骤直至完成。 3 截水惟幕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进行成桩试验,工艺性试桩数量不应少于 3根。应通过成桩试验确定注浆流量、搅拌头或喷浆 头下沉和提升速度、注浆压力等技术参数,必要时应 根据试桩参数调整水泥浆的配合比。 2)水泥土桩应采取搭接法施工,相邻桩搭接宽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 3)桩位偏差不应大于50mm,桩机的垂直度偏差不应超 过0.5%。 4 微型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位偏差不应天于50mm,垂直度偏差不应超 过1.0%。 2)成孔类微型桩孔内应填充密实,灌注过程中应防止钢 管或钢筋笼上浮。 3)桩的接头承载力不应小于母材承载力。 5 预应力锚杆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固段注浆应采用二次高压注浆法,第一次宜采用水 泥砂浆低压注浆或重力注浆;第二次宜采用水泥浆高 压注浆。 2)锚杆张拉应在锚固段注浆体及混凝土围標强度达到设

    计强度的75%以上,且大于15MPa后方可进行。 3)锚杆宜采用间隔张拉,正式张拉前,应取10%~20% 的设计张拉荷载预张拉1~2次。锚杆锁定时,宜先张 拉至锚杆承载力设计值的1.1倍,卸荷后按设计锁定 值进行锁定。 4)对于变形控制要求严格的一级基坑,锚杆锁定后48h 内,锚杆拉力值低于设计锁定值的80%时,应进行预 应力补偿。 5.4.6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廊基坑宜分区分段施工。 2在放坡开挖时,一级放坡开挖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超过 4.0m;多级放坡开挖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超过7.0m。 3采用对顶支撑的管廊,宜采用斜面分层分段挖土,随挖 土随安装钢支撑;可采用分段多级放坡挖土,各级土方边坡坡度 不宜大于1:1.5,斜面总坡度不宜大于1:3。 4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做好土方 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5.4.7石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方爆破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由有资质的专业单 位进行施工。 2沟槽爆破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深度不超过管沟上口宽度的1/2,若超过宜分层 爆破; 2)根据岩石结构、沟槽形状、开挖深度确定孔深,孔深 宜为开挖深度的1.1~1.3倍; 3孔距宜为孔深的0.6 ~0.8 倍

    4.6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

    1石方爆破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由有资质的专业单 位进行施工。 2沟槽爆破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深度不超过管沟上口宽度的1/2,若超过宜分层 爆破; 2)根据岩石结构、沟槽形状、开挖深度确定孔深,孔深 宜为开挖深度的1.1~1.3倍; 3)孔距宜为孔深的0.6~0.8倍。

    5.5.1基坑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回填材

    5.1基坑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回填材料有土 灰土、砂、砂砾、碎石等,不得采用淤泥、淤泥质土和有机

    含量大于5%的回填材料,碎石类土用作回填土料时,最 不应大于每层填筑厚度的2/3。

    5.5.2基坑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进行。基坑回填前,应做试验段,根据回填材料、设计 数、施工条件等合理选用施工机具,并确定回填填筑厚度 遍数等施工参数

    人工夯实时虚铺厚度不应大于0.2m。管廊顶板1.0m范围 人工夯实,大型机械不得直接在顶板上施工。

    度,在空间狭小等机械压实不能作业的区域,可采用人工压 方法。

    5.5.7回填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质量检查应在每层、每段填筑完成后进行,在每层 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铺装上层土; 2压实度试验方法可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 方法; 3综合管廊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 的规定。

    勘探标准6.1.1综合管廊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调查收集与施工 情况和资料

    6.1.1综合管廊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调查收集与施工有关的

    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规定。原材料、半成品和 进场时应有专业人员负责验收、见证取样及送检。现场应设 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室。

    底应采取书面交底、样板展示区和现场讲解指导相结合方式 ,廊体应实行首段验收制度。

    1.8管廊的投料口、人员出入口、窗、检修口、通风口 期应采取防倒灌措施:冬期应采取防冻措施。

    6.1.11综合管廊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防水 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8的规定。 6.1.12钢制管廊工程验收标准应参照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公 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JTGF80/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头螺 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的规定。 6.1.13工程资料应收集齐全,法定程序文件应完备,各种原材 料合格证应收集齐全,进场材料报验和复检应及时,见证取样、 监督抽检均应符合要求,施工记录应完整,各施工工序验收程序 应规范,印章签字应齐全,资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具有可追 溯性。

    电器标准6.2.1钢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混凝土结构所用的钢筋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符 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2钢筋工程宜采用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钢筋。钢筋的加工 连接、安装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3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按现行有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对钢 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确认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形成记录。 6.2.2模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及其支撑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滑模、移模等工具式 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进 行专家论证。 2)模板及其支撑架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行 业有关标准的规定,模板及支撑强度、刚度及稳定性 应满足受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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