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85-2020 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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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于素混凝土或砂浆时的氯离子含量应小于或等

    3固废基胶凝材料的放射性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4固废基胶凝材料的浸出毒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 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的有关规定。浸出毒 性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翻转法》GB5086.1的有关规定,

    1同一批次的散装固废基胶凝材料应按每500t为一个检验 批;袋装固废基胶凝材料应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不同批次或 非连续供应的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产品应作为一个检验批。 2固废基胶凝材料进场时圆钢标准,应按本标准4.1.3条1款规定的检验批 验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4.2.1细骨料应由铁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废石经加工而成, 其分计筛余百分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宜控制在2.3~3.3范围内。

    表4.2.3细骨料(机制砂)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

    续表4.2.3序号项目指标要求试验方法石粉含量(按MB<1.40≤7.03质量计,%)MB≥1.40≤3.04坚固性(质量损失,%)M85单级最大压碎指标(%)≤25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表观密度(kg/m3)≥250014684的规定执行67松散堆积空隙率(%)≤43.08饱和面干吸水率(%)≤2.09片状颗粒含量(%)≤154.2.4细骨料中如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氯化物、硫化物及硫酸盐等有害物质,其限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2.4的规定。表4.2.4细骨料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及试验方法序号项目限量试验方法1云母含量(按质量计,%)≤2.02轻物质含量(按质量计,%)≤1.0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3有机物含量合格的规定执行4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按质量计,%)≤0.55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0.024.3粗骨料4.3.1粗骨料应由铁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经加工而成,其级9

    配应采用二级或多级级配骨料混配而成,粗骨料累计筛余百分数应符合表4.3.1的规定。表4.3.1粗骨料累计筛余百分数公称粒径方孔筛尺寸(mm)(mm)2.364.759.516.019.026.531.537.553.095~85~30~5~161000~1001006095~90~40~5~200~1001001008095~90~30~0~5~25100100070595~90~70~15~0~5~31.501001009045595~70~30~0~5~40010090654.3.2粗骨料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3.2的规定。表4.3.2粗骨料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序号项目指标要求试验方法泥块含量(按质量计)/%≤0.22针、片状颗粒含量(%)≤53含水率(%)≤6按现行国家标准4表观密度(kg/m3)≥2600《建设用卵石、碎石》GB/T5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4314685的规定执行坚固性(质量损失/%)≤87压碎指标(%)≤1580吸水率(%)≤1.510

    骨料有原石条件下,粗骨料的强度可采用岩石抗压

    4.3.3粗骨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粗骨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及试验方法

    4.4.1外加剂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防冻剂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475的规定。

    4.4.3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应满足混凝土设计要求。

    4.4.3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应满足混凝土设计要求。

    4.5.1高性能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63的规定。 4.5.2按比例掺用设备洗涮水、废浆水和废弃新拌混凝土处理过 程中产生的废水形成的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 用水标准》JGJ63的要求,并应进行混凝土性能的试验验证,

    4.5.1高性能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63的规定。 4.5.2按比例掺用设备洗涮水、废浆水和废弃新拌混凝土处理过 程中产生的废水形成的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 用水标准》JGJ63的要求,并应进行混凝土性能的试验验证

    4.6.1高性能混凝土用钢纤维、合成纤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 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的规定。 4.6.2高性能湿凝土用钢纤维抗拉强度等级应为600级及以上

    5.1.1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和易性、强 度和耐久性要求。 5.1.2 全固废混凝土配制过程中宜采用低水胶比、低单位体积用 水量,设计用水量不宜超过175kg/m3。 5.1.3 配制中低强度等级混凝土时,胶凝材料用量不宜过低:配 制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时,胶凝材料用量不宜过高。

    5.2.1配制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时,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宜符 合表5.2.1的规定。其中I型胶凝材料适用于C20及以下混凝土、 1型胶凝材料适用于C25~C55混凝土、11型胶凝材料适用于 C60~C70及以下混凝土。

    2.1 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的水胶比、胶凝

    注:混凝土抗冻等级要求大于或等于F200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0。

    5.2.2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计算与试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外加剂掺量和砂率应根据混凝土 设计强度等级、施工方法要求、耐久性指标要求以及本标准第 5.2.1条的规定等因素进行初步确定,并计算出单位体积混凝土用 水量和外加剂用量: 2粗、细骨料用量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 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采用质量法或体积法进行计算: 3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和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 5.2.3当有抗冻等耐久性要求时,混凝土宜掺用引气剂,但含气 量实测值不宜大于6%

    6.1.3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合表6.1.3的规定。

    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 13的规定,

    表6.1.3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6.1.4用于预制制品的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该 制品制造工艺的要求。

    6.1.4用于预制制品的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该 制品制造工艺的要求。 6.1.5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规定。

    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规定

    6.2.1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MPa)划分为C30、C35、C40、C45、C50、C55、C60、C65、 C70、C75、C80,其中C50~C80仅适用于预制构件混凝土。 6.2.2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6.2.3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

    6.3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

    6.3.1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满足设计要 求。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 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规定。 6.3.2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防混凝土碱 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50733的规定。 6.3.3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的耐久性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规定

    7.2.1搅拌站(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规定。 7.2.2生产厂址选择、)区要求、设备设施、控制要求、监测控 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JGJ/T 328的规定。

    7.3原材料进场与贮存

    7.3.1固废基胶凝材料应单独贮存,并应防止受潮。出现结块的 胶凝材料不得用于混凝土制备。固废基胶凝材料出厂时间超过三 个月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复检,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1对28d无承载要求的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结构的强度 可按56d期龄验收。但对处于有化学腐蚀性环境的结构,各项指 标均应根据构件接触环境作用的时间确定验收龄期。 2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7.3.2其他混凝土原材料的贮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 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7.3.3原材料的运输、装卸和存放应采取降低噪声和防尘的措施 并保持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要求

    7.4.1原材料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设备的精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 的有关规定。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 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1的规定,并应每班检 查1次

    7.4.1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充许偏差(%)

    7.4.2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应搅拌均匀。混凝土搅拌的 最短时间应通过生产性试验确定,不应少于60S。

    凝土中粗骨料质量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混凝土匀质性的试 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的有关 规定。 7.4.4减水剂宜采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混凝土用水量中应

    规定。 7.4.4减水剂宜采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混凝土用水量中应 扣除减水剂溶液中的水量。

    7.4.4减水剂宜采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混凝土用水量中应

    7.5.1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和《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7.5.2当采用预拌混凝土时,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制定运输管理制 度,合理指挥调度车辆,并宜采用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 7.5.3搅拌运输车出入厂区时应用水进行冲洗以保持卫生清洁, 冲洗运输车产生的废水可进入废水回收利用设施。 7.5.4采用搅拌罐车运输混凝土时,卸料前应高速旋转搅拌罐20 S30s后再将混凝土拌合物喂入泵车受料斗或混凝土料斗中。 7.5.5当采用泵送混凝土时,混凝土运输应保证混凝土连续泵送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的 有关规定

    7.6.1浇筑混凝土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施工工艺与 施工条件制定浇筑方案,包括浇筑起点、浇筑方向和浇筑厚度等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得无故更改浇筑方案。浇筑完毕应快速覆 膜养护。

    7.6.2当在相对湿度较小、风速较大的环境下浇筑高性能混凝土 时,应采取适当挡风措施,防止混凝土表面失水过快,并应避免 烧筑较大暴露面积的构件。 7.6.3夏季施工时,混凝土拌合物浇筑时的入模温度不宜超过 30℃或满足设计要求。现场温度高于30℃时,宜对金属模板浇 水降温,但不得留有积水,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阳光照射金属 模板。 7.6.4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IGJ/T104的有关规定。冬期施工混凝土胶凝材料中宜适当增加矿 渣比例,并降低水胶比。 7.6.5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有效控制混凝土的均匀性、密实 性和整体性,且分层浇筑的间隙时间不得超过90min,并不得随 意留置施工缝。 7.6.6浇筑竖向构件时,应根据拌合物不同的落度确定振揭棒 入间隔、振揭时间长短;一般浇注厚度应在振揭棒有效长度的 1.25倍之内;一次浇注厚度不应大于500mm,并宜附设附着式振 捣器。振捣上面一层混凝土时,振捣棒应插入到下一层内50mm 以上。应避免欠振和过振,每点的振揭时间以表面泛浆和不冒大 气泡为准,一般不宜超过30S。 7.6.7从搅拌机卸出混凝土到混凝土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应大 于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7.6.8混凝土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宜超过2m;当大于2m时,应 采用滑槽、串筒、料斗等器具辅助输送混凝土,保证混凝土不出 现分层离析现象。

    7.6.2当在相对湿度较小、风速较大的环境下浇筑高性能混凝土 时,应采取适当挡风措施,防止混凝土表面失水过快,并应避免 尧筑较大暴露面积的构件。 7.6.3夏李施工时,混凝土拌合物浇筑时的入模温度不宜超过 30℃或满足设计要求。现场温度高于30℃时,宜对金属模板浇 水降温,但不得留有积水,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阳光照射金属 模板。

    7.6.4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

    JGJ/T104的有关规定。冬期施工混凝土胶凝材料中宜适当增加矿 渣比例,并降低水胶比。

    7.6.5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有效控制混凝土的均匀性、密实 性和整体性,且分层浇筑的间隙时间不得超过90min,并不得 意留置施工缝。

    7.6.8混凝土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宜超过2m;当大于2m时,应 采用滑槽、串筒、料斗等器具辅助输送混凝土,保证混凝土不出 现分层离析现象。

    7.7.1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的养护 时间不宜少于14d,且不应少于7d。 7.7.2养护用水温度与混凝土表面温度之间的温差不宜大于 20℃。 7.7.3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养 护。 7.7.4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用于预制制品时,养护应满足该制品 生产工艺规定的养护制度的要求。 7.7.5拆除模板时,除构件必须达到规定强度外,混凝土内外温 差不应大于20℃,大体积混凝土降温速率不宜大于2℃。大风 或气温急剧变化时不应拆模。炎热和大风干燥季节,应采取逐段 拆模、边拆边覆盖的拆模工艺。拆除模板时,不得影响或中断混 疑土的养护工作。 7.7.6用全固废混凝土生产预制混凝土构件或制品的养护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采用蒸汽养护或湿热养护时,养护时间和养护制度应满足 混凝土构件及制品性能的要求。 2采用蒸汽养护时,应分为静停、升温、恒温和降温四个养 护阶段。混凝土成型后的静停时间不宜少于2h;升温速度不宜超 过25℃/h,降温速度不宜超过20℃/h,最高和恒温温度不应超过 50℃;混凝土构件或制品在出池或撤除养护措施前,应进行温度 测量,当表面与外界温差不大于20℃时,构件方可出池或撤除养 护措施

    8.1.1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检验,检验方法、 检验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的规定。 对材料的品种、外观、规格、等级

    8.2.1全固废混凝土拌合物检验应为抽样检验。在生产和施工过 程中,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对混凝土拌合物进行抽样检 验。

    8.2.2全固废混凝土拌合物检验项目及其频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1混凝土落度/扩展度和含气量的检验取样频率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执行: 2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采用同一批次的全固废胶凝材料

    和外加剂的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应至少检验1次; 3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应至少检验 1次。 8.2.4浇筑地点抽样应在混凝土送到交货地点后20min内完成, 所有检查试件的制作应在30min内完成;每个试样应随机从一辆 混凝土车中抽取,而且应在混凝土卸料过程中卸料量达1/4至3/4 之间时取样;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成型试 件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4m3。 8.2.5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符合本标准6.1节及相关标准的规 定。

    8.3.1对近期无承载要求的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结构的强度应按 56d龄期验收。但对处于有化学腐蚀性环境的结构,各项指标均 应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确定验收龄期。 8.3.2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其他力学 性能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3.3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宜采用56d龄期检验评定长期性能和 耐久性能,评定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 定标准》JGJ/T193的有关规定。

    8.3.1对近期无承载要求的全固发高性能混凝土结构的强度应按 56d龄期验收。但对处于有化学腐蚀性环境的结构,各项指标均 应根据申乙双方约定的时间确定验收龄期

    8.4.1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施工质量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8.4.2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预制制品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该制 品的国家标准及河北地方标准的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充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 “可”。 2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 规定”或“应按执行”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I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

    质量检验与验收 46 8.1 原材料. 46 8.2 混凝土拌合物. .46 8.3 硬化混凝土 .46 8.4 验收.

    土壤标准质量检验与验收 46 8.1 原材料. .46 8.2 混凝土拌合物. .46 8.3 硬化混凝土 ..46 8.4 验收 .47

    2.0.1固废基胶凝材料是以粒化高炉矿渣、钢渣、工业副产石膏 为基本组分,粉煤灰、铁尾矿为混合材料,依靠钢渣中的二价金 属氧化物、氢氧化物和工业副产石膏对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 毛矿的激发形成胶凝性能。 2.0.2参考《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JGJ/T385对高性能混凝士 的定义,结合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的特点进行了定义。

    3.0.1固废基胶凝材料是各种原料按照一定比例和细度、经过粉 磨均化的整体性胶凝材料,为满足其混凝土技术要求及环境、经 济效益,在配制混凝土时不应再加入水泥和其它矿物掺合料。 3.0.2固废基胶凝材料具有良好的颗粒级配和较低的需水量,采 用较低水胶比和用水量能够保证混凝土具有满足工程要求的强度 和耐久性。 3.0.3对于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检测龄期的规定是因为固废基胶 凝材料属于无熟料胶凝材料,水化速度较慢,有利于降低混凝土 结构早期水化温峰,提高混凝土结构早期抗裂性,是高性能混凝 上技术的发展方向。采用56d龄期是与现行的《混凝土耐久性检 验评定标准》JGJ/T193对耐久性测试龄期的规定相一致。 3.0.4良好的养护对于全固废高性能混凝土硬化性能至关重要, 我国混凝土中的很多质量问题都源于养护的缺失。大量的混凝士 开裂是由于温度应力和早期十缩、碳化造成的,控制混凝土内外 温差、加强养护是防止混凝土开裂的重要措施

    3.0.1固废基胶凝材料是各种原料按照一定比例和细度、经过粉 替均化的整体性胶凝材料,为满足其混凝土技术要求及环境、经 济效益,在配制混凝土时不应再加入水泥和其它矿物掺合料。 3.0.2固废基胶凝材料具有良好的颗粒级配和较低的需水量抗震标准规范范本,采 用较低水胶比和用水量能够保证混凝土具有满足工程要求的强度 和耐久性。 3.0.3对于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检测龄期的规定是因为固废基胶

    4.2.1~4.2.4细骨料是由铁尾矿、废石经加工而成的机制砂,其 性能和试验方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的 相关规定

    4.3.1~4.3.3粗骨料是由铁矿废石加工而成的碎石,其性能和试 验方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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