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4066-2021 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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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32/ 4066-2021  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4.2.1建筑选址宜选用有良好日照和自然通风条件的地块,不 宜布置在洼地。

    4。2.1建筑选址宜选用有良好照和自然通风条件的地块,不

    装修设计教程4.2.2建筑群体的总平面布局应有利于夏季、过渡季

    的组织,宜采用交错排列、斜、坡地台阶排列等形式。不宜采用 不利于自然通风的周边式和混合式布置形式。有条件时,宜引人 水陆风或山谷风以改善居住区的夏季热环境,避开冬季北向风口 地段。

    4.2.3建筑朝向宜为南偏西5°至南偏东30°之间

    4.2.4居住建筑的日照标准应符合《住宅设计标准》DB32/ 3920及《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 4.2.5建筑平面、立面及窗口设计应利于室内自然通风及良好 的日照。宜进行室内自然通风效果分析。 4.2.6宜在建筑物需要遮阳部位的南侧或东西侧配置树冠高大 的落叶树,或采取屋面绿化、墙面绿化措施。建筑物周边场地绿 化等应满足相关要求,

    5围护结构的规定性指标

    5。1。1节能居任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5。1。1规定的限值。 若体形系数超出表5.1.1规定的上限值,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 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5.1.1节能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5.2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围护结构

    5.2。16层及以上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 情性指标应符合表5。2.1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 标不满足表5.2.1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 衡判断。

    表5.2.1夏热冬冷地区6层及以上分散供暖空调建筑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W/(m·K)、热情性指标L

    主: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

    5.2.25层及以下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 情性指标应符合表5.2.2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 标不满足表5.2.2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 衡判断。

    表5.2.2夏热冬冷地区5层及以下分散供暖空调建筑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W/(m·K)1、热惰性指标D

    注: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

    5.2.36层及以上集中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 情性指标应符合表5.2.3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 标不满足表5.2.3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 衡判断。

    夏热冬冷地区6层及以上集中供暖空 勺传热系数K【W/(m·K)1、热情性

    5.2。45层及以下集中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 惰性指标应符合表5.2.4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 标不满足表5.2.4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 衡判断。

    。4夏热冬冷地区5层及以下集中供暖 构的传热系数K「W/(m·K)|、热

    5.2.5墙体冷桥处传热阻不应小于0.52m·K/W。

    5.2.5墙体冷桥处传热阻不应小于0.52m·K/W。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夏季遮阳

    5。2。6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夏

    主:1南向外窗窗墙面积比应大于0.25

    表中的“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30°(含30°)至偏南60°(含60°)的范 围,“南”代表从南偏东30°到南偏西30°的范围。

    .7遮阳系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

    1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南向外窗的夏季遮阳系数不应计算玻 璃遮阳系数,仅计算外遮阳系数。 2除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南向外窗以外的其他外窗,当无列 遮阳时,夏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当有外遮阳时,夏季 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3当采用活动式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 数;当采用除阳台以外的固定式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 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4各朝向的外窗,当设置了可以完全遮住正面的活动式列 遮阳时,应认定满足本标准第5.2.6条对夏季遮阳系数的要求: 当南向阳台进深不小于1.5m时,可认定通向阳台的外窗满足本 标准第5.2.6条对夏季遮阳系数的要求。 5.2.8南向外窗应设置外遮阳设施,宜设置为活动式。东西向 外窗宜设置外遮阳设施,设置时应为活动式外遮阳宜采用外窗

    5.2.9建筑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

    5.3寒冷地区建筑围护结构

    5。3.16层及以上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情性 指标应符合表5.3.1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满 足表5.3.1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表5.3.1寒冷地区6层及以上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围护 结构的传热系数K「W/(m·K)1、热惰性指标D

    注: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附录B计算。

    5.3.25层及以下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 请性指标应符合表5.3.2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 不满足表5.3.2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 衡判断。

    表5。3.2寒冷地区5层及以下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围护 结构的传热系数K「W/(m·K)、热惰性指标D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

    5.3.36层及以上集中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情 性指标应符合表5.3.3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 满足表5.3.3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衡 判断。

    表5.3.3寒冷地区6层及以上集中供暖空调建筑围护 结构的传热系数K「W/(m·K)、热情性指标D

    注: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

    。3.45层及以下集中供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 指标应符合表5.3.4的要求。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 满足表5.3.4的要求,则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表5.3.4寒冷地区5层及以下集中供暖空调建筑围护 结构的传热系数K「W/(m·K)1、热情性指标D

    注: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

    1北向外窗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35,南向外窗窗墙面积比应大于0.25。 2表中的“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30°(含30°)至偏南60°(含60°)的范 围,“南”代表从南偏东30°到南偏西30°的范围,

    表中的“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30°(含30°)至偏南60°(含60°)的范 围;“南”代表从南偏东30°到南偏西30°的范围。

    5.3.7遮阳系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南向外窗的夏季遮阳系数不应计算玻 离遮阳系数,仅计算外遮阳系数。 2除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南向外窗以外的其他外窗,当无外 遮阳时,夏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当有外遮阳时,夏季 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3当采用活动式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 数;当采用除阳台以外的固定式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 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4各朝向的外窗,当设置了可以完全遮住正面的活动式外 遮阳时,应认定满足本标准第5.3.6条对夏季遮阳系数的要求; 当南向阳台进深不小于1.5m时,可认定通向阳台的外窗满足本 标准第5.3.6条对夏季遮阳系数的要求。

    5。3.8南向外窗应设置外遮阳设施,宜设置为活动式。东西向 外窗宜设置外遮阳设施,设置时应为活动式外遮阳。宜采用外窗 遮阳一体化技术。

    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7级,阳台门百 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 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6级。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的 户门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平开户门》JG/T453规定的4级

    5.3.11凸窗的上顶板、下底板及侧向不透明部分应进行保温

    5.3.12楼梯间应采用封闭式,封闭式楼梯间外墙应设保温层。

    空间时,屋面天窗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8W/(m·K)

    6节能居住建筑权衡判断

    6.0。1节能建筑围护结构应优先采用规定性指标进行设计。当 没计的居住建筑不符合本标准中的围护结构规定性指标要求时: 则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通过计算判定建筑物节能综合 性能指标

    6.0.2进行权衡判断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因体形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外墙、窗 户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该类建筑最大充许体形系数对 应的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2因窗墙面积比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和外墙的 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窗户的传热系 数应满足相近窗墙面积比达标时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3因窗传热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和外墙的 传热系数、热情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4因外墙传热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和窗的 传热系数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要求。 5因北向窗的遮阳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屋面、外墙 和窗的传热系数、居住建筑的热惰性指标应满足规定性指标的 要求。

    6。0.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权衡判断

    1屋面的传热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 2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封闭式外走廊隔墙的 专热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 3外窗传热系数大于1.8W(m:K)。 4南、东、西向外窗遮阳不满足规定性指标要求 6.0.4进行权衡判断时,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采用权衡判

    断法。当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供冷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时,应 判定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当设计建筑的全年 供暖和供冷能耗大于参照建筑时,应调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重新 计算,直至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供冷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 6.0.5建筑物在规定条件下的供暖和空调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 方法计算。 6.0.6建筑节能综合指标应按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计算条件, 并根据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分散供暖空调建筑采用家用空气源热泵空调器,空调额 定能效比为3.3,供暖额定能效比为2.6。 2集中供暖空调建筑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机组的 全年综合性能系数为4.0,水泵效率为0.7。 3建筑面积和体积应按本标准附录D计算

    乙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

    7.1.1居住建筑的供暖、空调方式及冷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当 地的能源资源条件、能源转化效率、居住建筑能耗定额水平、居 住者使用模式等因素,经技术、节能、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 确定。 7.1.2居住建筑宜优先采用以房间或户为单元的分散式供暖空 调设备或系统

    7.1.3除采用可再生能源作为供暖热源外,居任建筑不得采用 直接电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的主体设备。 7.1.4每套住宅应设置新风系统

    7.1.4每套住宅应设置新风系统

    7.1.4每套住宅应设置新风系

    7.2.1居住建筑应根据建筑的布局和安装条件、用户需求、室 内空气处理模式、运行维护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新风系统形式。 7.2.2居住建筑的主要室内房间,在供暖空调时,室内最小新 风量应满足表7.2.2的要求。其中卧室、书房的新风量应满足每 人30m3/h的要求,

    表7.2.2供暖空调时居住建筑室内最小新风供应量

    7.2.3新风系统设计送风量和排风量宜平衡,并宜对厨房、工 生间局部排风系统进行就地自然补风或机械补风

    7.2.4采用新风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风器高档风速运行时的噪声应低于36dB(A),新风器 隔声量不应低于30dB(A)。 2新风器安装于外墙时,应预留安装孔洞,并做好防水 处理。

    7.2.5采用户式新风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单向流新风系统时,应采用正压送风方式。房间应 设置过流口或内门与地面之间留出20mm~25mm的缝隙。 2采用双向流新风系统时,宜设置热回收装置。 3 应为新风机检修维护及过滤器更换预留操作空间。

    1当需要新风系统承担室内湿负荷时,应对新风系统进行 集中热湿处理。 2回风系统宜采用集中回风方式,并设置热回收装置。 3 送回风主管的风速宜为4m/s~5m/s,不宜超过6m/s。 4送风管道入户支管与回风管道出户支管上均应设置风量 调节阀。 5送回风管道入户与出户处应预留检修操作空间

    7.2.7新风系统宜对室外空气的PM2.5进行净化处理。对PM

    的净化效率不应低于80%

    .Zo 专播。额定工况下显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75% 7.2。9室外新风口、排风口的选型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用防雨、隔声型风口,并设置防蚊虫、飞絮等进人 的措施。 2建筑集中新风系统的新风口应远离污染物排放口。新风 与污染物排放口的水平及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m,且新风口 应位于污染物排放口之下。 3户式新风系统的新风口应避开锅炉排烟、卫生间排风等 污染物排放区。新风口、排风口位于同一高度时,应背向设置 间距不小于1.2m。新风口、排风口位于不同高度时,新风口应 立于排风口下方,垂直距离不宜小于1.0m,

    7.2。10新风控制系统应满足下列

    1 对新风机应进行启停控制。 2 过滤器阻力超压时应进行报警 3 新风机故障时宜具备报警功能。 4 室内各房间风管宜设置风量开关阀,并依据房间使用情 况进行控制

    7.3分散供暖空调系统

    7.3.1采用分体空调、多联机空调时,建筑外立面应为空调室 外机设计预留安装空间。预留的安装空间位置应避免空调室外机 对邻居和建筑自身产生噪声千扰。安装空间应与大气直接相通 并保障空调室外机的进风、排风气流通畅,

    7.3.2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时,其能效等级应达到《房间空

    周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中第2级的要求。 采用多联机空调时,其能效等级应达到《多联机空调(热泵)机

    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4中第2级的要求

    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4中第2级的要求。 7.3.3采用燃气锅炉供热时,锅炉热效率应达到《家用燃气快 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 中能效等级第2级的要求。 7。3。4采用热水地板辐射供暖时,应为每个主要房间或区域分 别独立配置环路,并设置环路水量通断控制装置。每个主要房间 或区域均应配置温度与时间控制设备。管路系统设计尚应符合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范》JGJ142的要求

    7.3.3采用燃气锅炉供热时,锅炉热效率应达到《家用燃气恒 速热水器和燃气米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 中能效等级第2级的要求。

    别独立配置环路,并设置环路水量通断控制装置。每个主要房 或区域均应配置温度与时间控制设备。管路系统设计尚应符合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范》JGJ142的要求

    7.4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

    7.4.1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时,应按房间进行设计状态下的 逐时冷热负荷计算,并根据房间和户的同时使用系数确定楼栋的 负荷,

    7.4.2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宜采用下列能源利用方

    7.4.2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宜采用下列能源利用方

    利用工矿企业的余热、废热。 2 利用城市热电联供的热源。 3 利用分布式能源站的热源或电力。 4 利用天然冷热源。 利用浅层地热能

    7.4.3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设备性能要求与系统设计应符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及其他相关 规范的要求。

    7.4.3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设备性能要求与系统设计

    7.5.1建筑内输送管网的主于管宜采用同程式系统。采月

    。5.1建筑内输送管网的主于管宜采用同程式系统。采用同程

    式系统时,主干管的阻力损失占环路损失的比例不宜超过45%。 采用异程式系统时,主干管的阻力损失占环路损失的比例不宜超 过30%。

    式系统时,主于管的阻力损失占环路损失的比例不宜超过45%。 采用异程式系统时,主干管的阻力损失占环路损失的比例不宜超 过30%。 7.5.2室外干管的阻力损失占室外总回路阻力损失的比例不宜 超过25%。 7.5.3建筑内输送管网的主干管以及室外区域输送干管应进行 水力平衡计算。 7.5.4冷热媒输送系统的输送能效比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要求。 7.5.5用户侧供水总流量应根据用户实际负荷的变化进行调节

    超过25%。 7.5.3建筑内输送管网的主管以及室外区域输送干管应进行 水力平衡计算。

    7.6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室内末端设备

    7.6.1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室内末端设备的配置应满足使用时 间分室可控、室内温度分室可调的要求。 7。6.2空调末端采用风机盘管时,应为每个风机盘管配置风速 调节开关,并在回水管上设置两通电动阀。 7.6.3采用热水地板辐射供暖时,其技术要求与本标准第 7.3.4条相同。 7.6.4室内采用散热器时,每组散热器均应设置恒温控制阀。 散热器应明装,必须暗装时,应选用温包外置式恒温控制阀。 7.6.5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室内管道制式、室内水平管道形

    式、管道水力平衡、能耗计量等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要求,

    中供暖空调系统的自动控制与能表

    1应对冷热源设备系统、冷热媒输送系统的启停状态、手 自动模式、故障报警、主要工艺参数进行监测。 2宜提供实时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预测功能 3冷热源系统节能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预测的建筑供暖空调负荷以及冷热源设备工作 效率确定设备开启台数: 2)冷水机组的冷冻水出水温度宜根据室外空气温度的变 化进行阶段性调整; 3)对于复合式冷热源系统,应根据资源条件、不同冷热 源的特性、不同建筑负荷需求制定运行方案。 4冷热媒输送系统应根据供暖空调负荷变化进行变流量 调节。 7.7.3 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应配置能耗计量装置,计量

    8。0.1居住建筑应因地制宜设置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8.0.2居住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时国家标准,6层及6层以下 的居住建筑,所有住户应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超过6层的 居住建筑应至少为最高供水分区内的每户设置太阳能热水供应系 统,且应用总层数不应少于6层。当居住建筑不满足太阳能热水 系统设置要求时,可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供应 的住户数量不应少于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的住户数量。 8.0.3太阳能热水系统宜设置辅助加热装置,辅助加热不应采 用电热设备直接加热。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生活热水辅助热源 时,机组在冬季设计工况下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2.20。 8.0.4建筑屋面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时,其光伏板的安装 面积不应小于屋顶面积的50%。 8.0.5太阳能光热及光伏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维管理应符合 《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DGJ32/J08或《太阳能光 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DGJ32/J87的相关规定。采用 空气源热泵时,应为之设计专用设备平台。其选位应具有良好的 通风条件并避免对附近房间产生噪声干扰。 8.0.6由地源热泵或空气源热泵系统提供夏季和冬季生活热水 时,可不再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8.0。7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时,其设计施工及运行应符合《地源 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GJ32/T89的要求

    8.0.5太阳能光热及光伏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维管

    1。0。1建筑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象数据应按《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346的 现定选取。 2建筑能耗计算应以建筑套内使用面积为准。 3建筑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建筑套内设置供暖或供冷设施的 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之和,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 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设供暖或供冷设施 的阳台等使用面积的总和。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其自然层 效的使用面积总和计人套内使用面积, 4坡屋顶内设置供暖或供冷设施的空间应列入套内使用面 积。坡屋顶内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m的空间 不计算套内使用面积,净高在1.2m~2.1m的空间应按1/2计算 套内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 面积。 5套内烟窗、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6供暖年耗热量和供冷年耗冷量应包括围护结构的热损失 和处理新风的热(或冷)需求。处理新风的热(冷)需求应扣除 从排风中回收的热量(或冷量)。 7当室外温度不高于26℃且相对湿度不大于60%时,应利 用自然通风,不计算供冷需求。 A。0.2设计建筑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 建筑构造尺寸、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做法、外窗遮阳系数 窗墙面积比、屋面开窗面积应与建筑设计文件一致。 2建筑功能区除设计文件中已明确的为非供暖和供冷区外

    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各房间空调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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