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83-2020 百年住宅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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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于建筑支撑体和建筑填充体各专业设计之间和生产建造 过程各阶段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设备及管线自成体系并与建筑结构相分离的设计建造方式。

    住宅建筑全寿命期内在抵御自然环境影响及老化并在止常 使用与维护条件下,仍能满足建筑功能与性能要求的能力。

    2.1.15建筑适应性能

    住宅建筑填充体在全寿命期使用过程中医院建设标准,具有功能灵活性、 维修方便性以及空间更新性等可持续居住需求的能力。

    住宅建筑及环境适合和满足老年人及所有使用者居住生活 需求的能力。

    2.1.17长期维护性能

    2.1.17长期维护性能

    住宅建筑在全寿命期内为保持正常使用功能和性能维护更 新的能力。

    G 重力荷载代表值: T一结构自振周期; Tg特征周期值; VEki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楼层剪力: α 地震影响系数; a.max(50) 设计基准期50年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amax (100) 设计使用年限100年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YL 可变荷载设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 S 一 阻尼比: 业 设计使用年限100年地震作用调整系数,

    3.0.1白年住宅设计应采用白年住宅建筑体系进行集成化设计, 并应符合建筑、结构、装修、设备及其管线一体化设计的要求。 3.0.2白年住宅设计应符合标准化并注重多样化的原则,并应满 足部品部件通用化和套型系列化的要求。 3.0.3白年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进行策划,并应对经济性 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合理确定建设目标与实施方案。 3.0.4百年住宅设计应满足建筑支撑体耐久性和建筑填充体适 应性的建筑长寿性能要求。 3.0.5百年住宅设计应满足性能长期优良化的要求,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的有关规定。 3.0.6百年住宅设计应满足绿色持续性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河 北省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3(J)/T231和《绿色建筑评 价标准》DB13(J)/T8352的有关规定。

    4.1.1百年住宅的平面、立面和空间设计应在标准化的基础上将 基本功能单元或套型作为基本模块进行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1 满足标准化与系列化的要求; 2 满足空间灵活可变性的要求: 3满足部品部件通用化要求 4.1.2白年住宅套型设计宜采用大空间布置方式,套型布局宜规 整紧凑。

    4.2.1百年住宅设计应通过模数协调实现建筑支撑体和建筑填充 体之间的整体协调。 4.2.2百年住宅设计应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部件部品的设 计、生产和安装等应满足尺寸协调的要求。 4.2.3百年住宅设计应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优化部件部品尺寸和 种类,并应确定各部件部品的位置和边界条件。 4.2.4 百年住宅的建筑支撑体宜采用扩大模数2nM、3nM模数数 列。 4.2.5百年住宅的建筑内装部品宜采用基本模数或分模数,分模 数宜为M/2、M/5。

    4.3.1白年住宅设计应采用系统协同的方法,满足生产建造全过 程要求。 4.3.2百年住宅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及运营维护等应

    4.3.1百年住宅设计应采用系统协同的方法,满足生产建造全过 程要求。 4.3.2百年住宅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及运营维护等应

    4.3.2百年住宅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及运营维护等应 满足建筑全寿命期各阶段协同的要求。

    5.1.1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5.1.1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有关规定。

    5.1.2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的耐久性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 的要求。

    5.1.3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的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小于1.0。 5.1.4百年住宅建筑结构应加强抗震构造措施,提高结构的延性 和耗能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7度(0.10g)地区的标准设防类 建筑,应按提高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当建筑场地为I 类时,可不进行提高; 2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5g)和 8度地区的标准设防类建筑,应充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 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建筑场地为ⅢI、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 和0.30g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 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合理的结构体系、构件和布置,

    在符合功能要求的同时,适应住宅全寿命期内使用功能空间的转 换。 5.1.6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当采用预制部(构)件时,应满足下 列要求: 1预制部(构)件连接应满足受力合理、构造简单和现场连 接可靠等要求; 2预制部(构)件连接应满足标准化要求,与生产工艺相结 合,优化规格尺寸,并满足装配化施工的安装调节和公差配合要 求; 3预制部(构)件设计应满足生产运输、施工条件的要求; 4预制部(构)件应结合住宅使用功能和内装要求预留孔洞 或管线接口。 5.1.7百年住宅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 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 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 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百年住宝建筑。

    5.2.1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混凝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 GB/T50476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利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5.2.3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中的钢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 构设计标准》GB50017、《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 的有关规定。钢材宜选用Q235、Q355、Q390、Q420、Q460和 Q355GJ;高层钢结构主体构件宜选用Q355及以上钢材。

    5.3场地、地基与基础

    5.3.1百年住宅建筑的建设场地,宜符合下列规定:

    1拟建场地应进行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白年 住宅宜建在适宜或较适宜建设场地:不宜建在适宜性差的场地: 不应建在不适宜建设场地: 2拟建场地临近已建或已规划建设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建 (构)筑物时,应避免相互危害或采取可靠的危害防治措施: 3拟建场地应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当土壤(地下水)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管制值时,应采取风险管 控或修复措施,场地风险管控值应按照第一类用地确定。 5.3.2百年住宅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明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对其危害 程度进行评价,对治理措施提出建议; 2查明场地范围内地层结构、特殊岩土的分布情况及其工程 特性,分析其对设计与施工的影响,提出处理措施: 3科学确定建筑物全寿命期的地下水变化规律及其对工程 的影响。应考虑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水位变化; 4地基评价应采用钻探取样、室内试验、地球物理勘探、触

    1拟建场地应进行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百年 主宅宜建在适宜或较适宜建设场地:不宜建在适宜性差的场地: 不应建在不适宜建设场地: 2拟建场地临近已建或已规划建设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建 (构)筑物时,应避免相互危害或采取可靠的危害防治措施: 3拟建场地应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当土壤(地下水)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管制值时,应采取风险管 控或修复措施,场地风险管控值应按照第一类用地确定,

    1查明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对其危害 呈度进行评价,对治理措施提出建议; 2查明场地范围内地层结构、特殊岩土的分布情况及其工程 持性,分析其对设计与施工的影响,提出处理措施: 3科学确定建筑物全寿命期的地下水变化规律及其对工程 的影响。应考虑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水位变化; 4地基评价应采用钻探取样、室内试验、地球物理勘探、触

    探和其它原位测试方法进行。应提供载荷试验指标、抗剪强度指 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 5当建设场地存在或形成永久边坡,且可能与建筑物有相互 影响时,应进行边坡工程勘祭,提出边坡治理建议: 6查明临近已建和已规划建设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建(构) 筑物情况,分析建设期和使用期的相互不利影响,提出防护措施 建议; 7岩土工程勘察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建筑物耐久性设计的 要求,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确定环境类别和环境作 用等级。

    5.3.3百年住宅建筑的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满

    1白年住宅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应低于乙级; 2地基处理工程、对建筑物有影响的永久边坡工程,其设计 标准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相同: 3地基基础应进行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及耐久性设计,并 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建筑场地、地基、基础、边坡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的有关规定。

    1考虑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及场地条件、地基土特性、 地下水等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和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 稳定性、地下室防水、结构耐久性等要求: 2基础宜采用筱板基础、条形基础等整体性好的基础。地基 土不均匀、工程性质较差时,宜采用桩基础。建筑物有地下室且

    设防水位较高时,优先采用役板基础: 3地基处理应选用可靠性高、耐久性好的地基处理方式,满 足百年设计基准期内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宜采用当地成熟技术。 经验不足时应进行现场适应性试验和处理效果测试,对测试结果 分析时应考虑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 4在地基压缩性或上部荷载相差较大的部位以及采用不同 地基基础形式的部位,宜结合建筑平面形状设置沉降缝;当无法 设置沉降缝时,应采取可靠的地基和基础措施,使建筑物各部分 沉降变形相协调,并充分考虑沉降差异引起的结构内力。 5.3.5地基基础计算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规范》GB5000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和《建筑工 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人工处理后地基整体稳定性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 2建筑物存在浮力作用时,应根据浮力实际分布情况进行抗 浮稳定性验算,施工期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取1.05,使用期抗浮稳 定安全系数取1.1。因抗浮稳定性不满足要求而设置抗拔桩、抗浮 锚杆等抗浮构件时,应进行变形验算,对抗浮构件应进行裂缝控 制。

    3.6地基和基础的耐久性设计应满足

    1百年住宅建筑地基基础应根据岩土、水等环境条件并考虑 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进行耐久性设计: 2基础构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 3永久性建筑边坡支护工程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连 接节点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4地基处理采用的材料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5抗浮构件及设施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6基础构件腐蚀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 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的有关规定。

    5.4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

    5.4.1百年住宅建筑结构的规则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等的有关规定。

    5.4.2房屋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

    范》GB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高层 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及河北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4.3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宜选择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 一剪力墙结构等体系。

    5.4.3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宜选择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 一剪力墙结构等体系。

    5.4.4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设计宜选用规则的形体,其抗侧力构

    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尚抗 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向 刚度和承载力突变。结构刚度和承载力突变的部位,应采取可靠 的加强措施,

    5.4.5抗侧力构件宜配合建筑功能要求尽量布置在住宅外墙、分

    户墙、楼电梯间隔墙等位置,以满足百年住宅全寿命期内功能空 间灵活可变的要求

    5.4.6防震缝设置应根据结构受力特点及建筑尺度、形状、使用

    功能要求,合理确定防震缝的位置和构造形式:宜控制防震缝的

    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抗震缝对使用功能的不利影响;需 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5.5.1百年住宅建筑支撑体设计中采用的荷载和作用,除应符合 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 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 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5.5.2百年住宅建筑竖向荷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购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面层及装饰等永久荷载宜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 1.0~1.1; 2楼面和屋面活荷载应考虑设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允取 1.1; 3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不 小于1/3的每延米长墙重(kN/m)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 (kN/m)计入,且附加值不应小于1.0kN/m; 4屋面活荷载标准值应按实际使用情况考虑且均不小于 O1i

    5.5.2百年住宅建筑竖向荷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5.3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包括主要抗侧力结构及围 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 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基本风压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规定的方法确定的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建筑物高度大 于60m时,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2当群集的高层住宅建筑相互间距较近时,宜考虑风力相互 干扰的群体效应; 3计算围护结构及其连接的风荷载时,基本风压值按100 年一遇考虑且风荷载设计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m2,同时应考虑 偶遇阵风情况下的荷载效应

    5.5.4雪荷载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有关规定,基本雪压采用100年重现期的雪压。

    山区的雪荷载应通过实际调查后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 按当地邻近空旷平坦地面的雪荷载值乘以系数1.2采用。

    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 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 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 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 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4抗震设防烈度7度(0.10g)、7度(0.15g)、8度地区 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抗震设防烈度8度(0.30g)地区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 向地震作用; 6抗震设防烈度7度(0.15g)、8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 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5.6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结构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

    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可变荷载应按设计 使用年限进行调整后采用,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5.5.6 采用:

    表5.5.6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

    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及阻尼比确定。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按下式计算确定:

    注:周期大于6.0s的高层建筑结构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应作专门研究。

    5.5.8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5.5.8采 用,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表5.5.8特征周期值(s)

    图5.5.9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α一地震影响系数;αmax一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1一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一衰减指数: T一特征周期:n2—阻尼调整指数;T一结构自振周期

    1建筑结构的阻尼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阻 尼比为0.05,此时阻尼调整系数n应取1.0,形状参数应符合下 列规定; 直线上升段,周期小于0.1s的区段: 2) 3) 曲线下降段,自特征周期至5倍特征周期区段,衰减 指数应取0.9; 4)直线下降段,自5倍特征周期至6.0s区段,下降斜 率调整系数应取0.02。 2当建筑结构的阻尼比不等于0.05时,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的分段情况与本条第1款相同,但其形状参数和阻尼调整系数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 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 S 阻尼比。 2) 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n 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小于0时取0 3)阻尼调整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0.05 n2=1+ 0.08+1.6

    式中:n2 阻尼调整系数,当小于0.55时,应取0.55。 5.5.10采用底部剪力法、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进行结构地震作用 标准值及作用效应的计算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并按本标准第5.5.7条考虑设计使用年限100年地震作用调整。 5.5.11百年住宅建筑结构在多遇地震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结 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构的薄弱层,尚应乘以1.15的增大系数; Gj—第j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n 结构计算总层数。

    表5.5.11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

    注:基本周期介于3.5s和5s之间的结构,按插入

    5.5.12结构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应按下列原则分配:

    1现浇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楼、屋盖等刚性楼、屋盖建筑 宜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分配: 2柔性楼、屋盖建筑,宜按抗侧力构件从属面积上重力荷 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 3普通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等半刚性楼、屋盖的 建筑,可取上述两种分配结果的平均值: 4计入空间作用、楼盖变形、墙体弹塑性变形和扭转的影 向时,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上述分配结果作适当调 整。

    5.5.15百年住宝建筑结构的计算自振周期应考虑非结构

    5.6结构分析和变形验算

    5.6.1白年住宅建筑支撑体的结构分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IGJ3、《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组合结构设 计规范》JGJ138等的有关规定。 5.6.2结构分析时根据材料的特征、荷载和作用的情况、分析的 内容和计算的精度要求选用分析方法。 5.6.3采用预制构件现场组装的结构,应对施工建造过程、检修 维护中的不同边界、荷载和作用工况下的构件承载力和结构稳定 性进行分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规定。 5.6.4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按弹性方法 计算的风荷载作用下的侧移值及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层间位移角 不宜大于表5.6.4规定的限值,

    表5.6.4弹性位移限值

    续表5.6.4弹性位移限值

    注:1当建筑物内有精装修时,其弹性位移限制可适当减小; 2屋顶侧移是指屋顶水平位移与住房屋高度之比。

    5.6.5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宜按表5.6.5 采用:

    表5.6.5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5.6.6高层钢结构应满足风振舒适度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标准值作 用下,在顺风向和横风向的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αw)应分别不 大于0.15m/s2,计算时钢结构阻尼比宜取0.01。 5.6.7楼盖结构应具有适宜的舒适度。楼盖结构的竖向振动频率 不宜小于5Hz,竖向振动加速度峰值不应超过0.05m/s2

    5.7钢筋混凝土支撑体

    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有关规定: 装配式建筑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的有关规定。

    1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框架柱的轴压比不应大于0.75: 2应充分考虑填充墙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 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破坏。当建筑各楼层填充墙设置差异较 大时,应计入填充墙刚度验算楼层侧向刚度比。 5.7.3框架柱宣全部采用封闭箍筋,其末未端沿竖尚应交错布置: 当采用拉筋复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钩住封闭箍筋。 5.7.4框架结构中矩形框架柱纵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8mm, 角钢筋直径不宜小于20mm;圆形框架柱纵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18mm。

    1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框架柱的轴压比不应大于0.75; 2应充分考虑填充墙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 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破坏。当建筑各楼层填充墙设置差异较 大时,应计入填充墙刚度验算楼层侧向刚度比。

    5.7.5框架柱纵向钢筋和直径不小于16mm的框架梁纵向钢筋应

    5.7.5框架柱纵向钢筋和直径不小于16mm的框架梁纵向钢筋应 采用机械连接。

    5.7.6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结构厚度不应小于100mm,屋面板的

    5.7.6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结构厚度不应小于100mm,屋面板的 结构厚度不应小于120mm,卫生间设同层排水的结构板厚度不应 小于120mm

    5.7.7楼梯间的布置不应导致结构平面特别不规则。楼梯的构件

    应比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值再 乘以1.2的放大系数。

    国家现行及地方标准的规定

    5.8钢结构和组合结构支撑体

    5.8.1白年住宅钢结构和组合结构支撑体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组合结构设 计规范》JGJ138中的有关规定。 5.8.2组合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可按现行行业标准《组合结构设 计规范》JGJ138执行。 5.8.3主要钢结构部(构)件宜采用型钢部(构)件。框架柱宜 采用箱形截面,当采用冷弯箱形钢结构部(构)时,宜进行热处 理。 5.8.4钢管混凝土柱宜采用矩形,矩形钢管宜采用热轧成型钢管 或热轧钢板焊接成型钢管,截面较小及壁厚较薄时也可采用冷成 型的直缝焊接钢管。 5.8.5钢管混凝土柱截面最小边尺寸不宜小于400mm,钢管壁壁 厚不宜小于10mm。 5.8.6钢结构梁柱节点及钢柱莲接焊缝质量等级应为一级,其他 焊缝应不低于二级 5.8.7钅 钢柱、型钢混凝土柱及钢管混凝土柱脚宜采用理入式柱脚, 5.8.8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密 实性。

    5.8.5钢管混凝土柱截面最小边尺寸不宜小于400mm,钢管壁壁 厚不宜小于10mm。 5.8.64 钢结构梁柱节点及钢柱接焊缝质量等级应为一级,其他 焊缝应不低于二级, 5.8.74 钢柱、型钢混凝土柱及钢管混凝土柱脚宜采用理入式柱脚 5.8.8 采用钢管混凝士柱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密 实性。

    5.8.9结构楼屋面板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混凝土叠合板、

    闭口压型混凝土组合楼板、钢筋桁架楼承板等,楼板应与主体

    构可靠连接,保证楼盖的整体稳固性。 5.8.10百年住宅钢结构防锈和涂装措施应综合考虑环境侵蚀条 件、维护条件和使用寿命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并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有关规定。设 计文件中应注明防腐蚀方案,并注明使用期内定期检查和维修的 要求。

    要求。 5.8.11百年住宅钢构件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 中的有关规定。

    5.9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5.9.1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可用于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有 较高要求或专门要求的白年住宅,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 的有关规定。 5.9.2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参数应经试验确定:安装前应 按规定进行检测,确保性能符合要求。 5.9.3设置由橡胶隔震支座和阻尼装置等部件组成的隔震层及在 建筑结构中设置的消能器,其设置部位宜位于建筑内公共部位, 应采取便于检查及替换的措施。

    5.9.1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可用于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有 较高要求或专门要求的白年住宅,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 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标准规范范本5.10共用部分、共用设备及管线

    5.10共用部分、共用设备及管线

    5.10.1百年住宅共用部分应采用标准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模块 化设计方法,公共楼梯及前室、门厅及走道等平面宜简单规整, 满足通用性要求。 5.10.2白年住宅共用设备及管线应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并应选 择集成化、模块化部品。 5.10.3百年住宅共用管道并和共用设备的设计应满足日常检修 更换的要求。 管管

    5.10.4穿越结构支撑体的管线应预留管线套管。

    建材标准6.1.1 百年住宅建筑填充体设计应满足空间可变性与适应性要 求。 6.1.2 百年住宅建筑填充体应满足一体化、集成化、通用化、装 配化的设计与建造要求。 6.1.3 百年住宅建筑填充体应采用干式工法。 6.1.4百年住宅建筑填充体应采用节能、环保、绿色、耐久的建 筑材料。

    6.1.4百年住宅建筑填充体应采用节能、环保、绿色、耐久的建 筑材料。

    6.2.1套内空间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百年住宅套内应设玄关,玄关宜满足更衣、收纳和洗手 等功能的使用要求; 2百年住宅套内设有两个及以上卫生间时,应设有一间带 卫生间的卧室;共用卫生间的洗面器应分离设置,宜采用洗面器 便器、淋浴三分离设计: 3百年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 4百年住宅应设阳台,阳台净宽不宜小于1.30m。 6.2.2 百年住宅楼地面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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