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SSIA0002 TCAQI 102-2020 -2020 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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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按 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实现建筑及部品部件的系列 和多样化。

    3.1.2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应集成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

    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使用要求: 1使用功能合理,空间组织便捷。 2满足采光、照明、通风、保温、隔热、防水和卫生等功 能要求。 3满足防火、疏散、防护、抗震、抗风等使用功能安全 要求。 4满足节能与环保的要求。 5具有环境艺术效果。 3.1.4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所有部品(件)应采用不燃或难 然材料,围护结构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小于A级。 3.1.5建筑体型、窗墙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建筑节能方 面的要求。每个可居住的房间宜设置外窗。 3.1.6建筑立面设计应符合规划,外立面分割尺寸合理,流线 简洁顺畅 卫生标准,外墙涂装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1.7外墙立面布局应有利于室内自然通风,单朝向和无法满 足自然通风的模块化居住建筑,应采取改善自然换气的措施。

    应根据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基本尺寸确定:建筑设计应考虑

    块单元的特点,采用名义轴网,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 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

    3.2.1结构钢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

    2.1结构钢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 通用冷弯开口型钢》GB/T6723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其中底梁、 梁、立柱、顶角件、底角件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Q235B钢的 求。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2518、《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销 钢板及钢带》GB/T14978的规定,且其抗拉强度、伸长率、 服强度、冷弯试验和硫磷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焊接 钢板的碳含量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2.3底梁的公称厚度不应小于3.5mm:顶梁的公称厚度

    于3.0mm;立柱的公称厚度不应小于3.0mm,角件围护钢板 公称厚度不应小于4.0mm,底条和顶標条的公称厚度不应小 2.0mm。

    3.2.4结构的所有外露钢构件均宜为镀锌件。其中顶梁、底

    立柱、角件、底標条、顶擦条均应为镀锌件。顶梁、底梁、 柱、角件的镀锌量不应小于100g/m(双面),底条、顶 和其他构件的镀锌量不应小于80g/m(双面)。

    3.2.5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所采用的彩色涂层钢板,正面涂月

    度不应低于20um。其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彩色涂层钢板及 带》GB/T12754的规定。

    厚度不应低于20um。其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彩色涂层钢

    3.2.6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所采用的保温材料宜为玻璃

    屋面、地面所采用玻璃丝棉的标称密度不应低于12kg/m;立 柱、墙体所采用玻璃丝棉的标称密度不应低于60kg/m,其质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GB/T13350的 规定。

    4.1.1建筑设计宜采用标准模块不同堆叠形式,来实现多样化 的建筑功能需求。

    .1.2建筑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

    1平面的功能区宜通过标准模块的组合进行布置,其布置 宜规则、对称; 2在同一功能区中布置的模块类型应尽量统一; 3一个功能区由多个模块覆盖时,功能区内的管线、设备、 墙壁、门窗宜保持整体性; 4楼梯间、卫生间、厨房等功能特殊、管线密集的区域, 宜采用单个模块单元; 5设计时应考虑相邻模块单元构件的连接关系。 4.1.3模块单元的尺寸还应考虑具体的道路运输条件和现场吊 装条件的限制。

    4.2.1地面模块采用的保温材料宜为玻璃丝棉毡,玻璃丝棉毡 标称厚度不宜低于100mm,玻璃丝棉毡宜添加隔热、反射、防 潮层。

    4.2.2地面模块采用的承重地板

    承重地板的公称厚度不宜低于18mm,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第1部分:无石棉硅酸钙板》JC/T564.1、 《纤维水泥平板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JC/T412.1的 规定。

    4.2.3地面模块采用的装饰地板宜为PVC地板,装

    厚度不宜低于2.0mm,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聚氯乙烯 卷材地板第1部分:非同质聚乙烯卷材地板》GB/T11982.1的 规定。

    4.2.4地面模块的其他金属配件,如封底板、排水槽

    质均宜为镀锌件,其中封底板宜为镀铝锌材质,排水槽宜为彩色 涂层钢板。封底板公称厚度不应低于0.35mm;排水槽公称厚度 不应低于0.8mm。排水槽也可采用铝合金、不锈钢等其他材质, 当采用其他材料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4.3.1立柱模块的外形尺寸应为210mm×150mm,柱 端均焊接角件连接件,每个角件连接件宜开具6个螺栓 和上下角件连接。

    4.3.1立柱模块的外形尺寸应为210mm×150mm,柱体上下两 端均焊接角件连接件,每个角件连接件宜开具6个螺栓孔,以便 和上下角件连接。 4.3.2立柱模块应设置落水管连接件和墙体连接件,以便和落 水管、墙体连接固定。

    4.3.2立柱模块应设置落水管连接件和墙体连接件,以便

    4.4.1墙体模块根据功能要求分为外墙、内隔墙和分户墙等。 考虑到产品的通用性,不同功能墙体可采用同类材料、尺寸和 构造。

    4.4.3墙体模块宜采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墙体厚度

    75mm,彩色涂层钢板基板的公称厚度不应低于0.4mm。中间保 温材料宜为玻璃丝棉,也可采用岩棉、矿渣棉作为保温材料,密 度不应低于100kg/m。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金 属面绝热夹芯板》GB/T23932的规定,

    4.4.4墙体模块采用的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内外彩色涂层钢板

    4.4.4墙体模块采用的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内外彩色涂层钢板 之间不宜有热桥。

    地方标准,对墙体采取相应的保温、隔热措施,满足建筑使用工 能的需求。

    4.5.1屋面模块应包含保温层和防水层。各层、各构件间应安 装紧致,以确保模块建筑的气密性。 4.5.2屋面模块应设置内置雨水天沟使屋面雨水通过四个角件 有组织排出,保证屋面的使用性能。 4.5.3屋面模块采用的保温材料宜为玻璃丝棉毡,玻璃丝棉毡 的标称厚度不应低于100mm,玻璃丝棉毡应添加隔热反射、防 潮层。

    板基板的公称厚度不应低于0.4mm。

    4.5.5屋面模块采用的吊顶板宜为彩色涂层钢板,彩色涂层

    4.6.1门窗应尽量考虑模块化,宜提前预制在墙体之上或最 程度的减少现场安装的工序。

    4.7.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结构骨架、墙体、地面

    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结构骨架、墙体、地面和屋面之

    间应可靠连接,保证其整体性,并符合保温、隔热、防水、防火 方面的要求。

    可 方面的要求。 4.7.2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安装就位后模块单元之间应采用标 准配件和材料进行有效封堵,阻止外部冷空气、雨水及其他异物 进入到模块之间的空腔中,以防其最终渗入到模块内。 4.7.3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宜进行隔振设计。对可能由冲击导 致传声、传振的部位,如门、楼梯、厨房操作台等,应采取隔 声、隔振的构造措施;对可能由设备运转导致传声、传振的部 位,如空调外机、风机、水泵及外延管道等,应分别采取隔声、 吸声、消声和隔振的构造措施,其中隔振材料与元件应根据振动 的固有频率选用。

    4.8.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用地的布置应能保证消防车进出通

    4.8.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用地的布置应能保证消防车进出通 畅,并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4.8.2装配式钢结构箱式厨房应独立设置,应与锅炉房、易燃 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建筑保持安全防火距离。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与在建工程的间距不小于6m; 2 距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3 距厨房操作间、锅炉房的间距不小于5m: 4 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8m。 4.8.3 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箱式房蔬散通道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灯、警示、定位、 宣传等标识; 2当单个房间建筑面积超过60m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疏 散门; 3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25m;位于袋形 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不应大于15m; 4当箱式房采用单面布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m;当箱式房采用双面布房或者采用室内通道时,疏散走道 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蔬散楼梯栏杆的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 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规定。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 线量起不宜小于0.9m。楼梯水平栏杆或栏板长度大于0.5m时, 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室外楼梯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4.8.4每100m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应配备至少2具灭火级别 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灭火器的配置 数量。

    5.1.4用于承重结构的冷弯薄壁带钢或钢板,不得采用

    斤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规定的Q235B钢,并应具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冷弯试验和硫、磷含量的 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当量的合格保证。 1.5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标准设计参数:地面模块活荷载 卡准值不应低于2.0kN/m,屋面模块活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 5kN/m(不上人屋面),基本风压不应低于0.5kN/m。

    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规定的Q235B钢,并应 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冷弯试验和硫、磷含量 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当量的合格保证。

    5.1.5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标准设计参数:地面模块活荷

    5.2.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几何不变体系; 2结构布置宜规则、对称;质量和刚度沿建筑物高度方向 的变化宜均匀; 3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局部及整体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5.2.2风荷载、雪荷载的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GB50009执行。

    5.2.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

    5.2.3在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底梁及顶梁的挠 度限值为1/400,底擦条和顶標条的挠度限值为1/250。在水平 风荷载和水平地震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为1/250。 5.2.4模块立柱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底梁及顶標条、底標条 的长细比不应大于200

    5.2.4模块立柱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底梁及顶擦条、底擦条 的长细比不应大于200。

    5.2.4模块立柱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底梁及顶標条、底標条

    5.3模块间的连接设计与节点构造

    5.3.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组合应形成稳定的体系,竖向叠加 层数不应大于三层,每两个相邻模块宜在角件部位采取可靠的上 下及左右连接构造(图5.3.1),连接件应具有可靠的抗剪、抗拉 承载力,角件外连接件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4mm,角件内连接件 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6mm,螺栓等级不应低于8.8级

    1一顶框主梁;2一顶角件;3一立柱;4一角件外连接件; 5一角件内连接件:6一底角件:7一底框主梁:8一顶部角接件

    5.3.2各方向连接件可进行单独计算校核。

    .3.2各方向连接件可进行单独计算校核。

    3.2各方向连接件可进行单独计算校核。 .3.3模块与模块间应预留一定缝隙,宜取10mm~15mm, 年用密封橡胶压条封堵。

    5.4.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基础设计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相关 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的相关规定。

    5.4.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基础设计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

    RB400级钢筋,箍筋宜取HPB300级钢筋。砖砌体基础宜采用 尧结普通砖、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相关规定。

    无垫层时,基础最外层钢筋混凝土保护层为70mm。 5.4.5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基础宜选用整体性较好的条形基 础,当用于临时性建筑时,单层箱式房基础埋深不应小于250mm, 二层及三层组合箱式房基础埋深不应小于300mm。

    5.4.5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

    础,当用于临时性建筑时,单层箱式房基础理深不应小于250 二层及三层组合箱式房基础埋深不应小于300mm。

    用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或其他高压缩性土层等 持力层。

    5.4.7当利用软弱土层作为持力层时,可采用体积配合比为

    成3:7灰土、或者级配砂石进行换填地基处理,填土每层铺填 享度宜取200mm~300mm,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 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相关规定

    5.4.8箱式房底部角件需与基础可靠连接,预埋件的设计

    5.4.8)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的相关规定。

    图5.4.8预埋件节点示意图

    一箱式房底角件;2一箱式房底框主梁;3一箱式房立柱; 4一角件外连接件:5一预埋件形式一:6一预埋件形式二

    一箱式房底角件:2一箱式房底框主梁:3一箱式房立柱: 4一角件外连接件:5一预埋件形式一:6一预埋件形式二

    6.1.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应按照集成设计原则,将建筑、 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和燃气等专业之间进行 同设计。

    6.1.2各系统设计应统筹考虑材料性能、加工工艺、运输工具 吊装能力的要求。

    度和效率、施工方便和确保使用方便、在设计寿命期内的耐久性 和使用可靠性的原则进行设计

    检查、维修、更换,维修更换时不应影响结构安全。 6.1.5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卫生洁具、电器、暖通设备应选 用通用性和互换性的产品。

    6.1.5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卫生洁具、电器、暖通设

    6.2.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照明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 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 有关规定;配电设计应充分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 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相关规定。

    6.2.2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 灯具应选用绿色环保产品。

    散内走道应设置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

    6.2.4当箱式房采用单相供电时,应设置一个能同时断开相

    当配电箱设在屋外时,配电箱的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4

    6.2.5照明与插座宜分别供电,空调及取暖设施用电应采用专 用回路。除照明与空调回路外,其他插座回路的保护电器应选择 剩余电流保护器。当同一回路上接有照明和插座时,其回路的保 护电器应选择剩余电流保护器

    6.2.6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标准单元用电负荷设计值除特殊

    求以外不宜超过5kW,单元内电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照明用电电线最小截面面积(铜线)1.5mm; 2 普通插座用电电线最小截面面积(铜线)2.5mm; 3 空调插座用电电线最小截面面积(铜线)4mm; 4入户用电线最小截面面积(铜线)6mm。

    温墙板和屋顶、角部装饰层以内,布线可采用金属管或塑料管 塑料线槽保护。暗敷的金属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暗敷日 塑料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2.0mm;塑料管、塑料线槽应选用灯 烧性能等级B1级材料。

    对点进行绝缘和通断检测,测试完成后应进行通电测试,并按 操作说明对电气设备进行试运行

    6.2.11箱式房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

    雷设计规范》GB5005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 关规定。接地体的选材和敷设要求: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 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水平接地体采用扁钢或圆钢。圆 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100mm,其厚度 不应小于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 3.5mm,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且应在

    冻土层以下,其接地电阻不能大于4Q

    土层以下,其接地电阻不能大于

    6.2.12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应设总等电位联结,带有洗浴设备 的卫生间、浴室等潮湿场所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等电位联结的 线路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 关规定。

    6.2.13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综合布线(包括网络)设

    2.13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综合布线(包括网络)设计应符合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相关规定。

    6.2.14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厨房、卫生间、浴室等的设计

    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城市 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50337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 生标准》JGJ146相关要求。

    6.2.15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耐腐蚀、连接密封性好的管材、配件和阀门,并应采取有效 防止管网漏损现象。在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等有可能结冻 所,给排水管道和设施应采取防冻措施。

    6.2.17给水排水管不宜穿越两间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如

    底框架时应对底框结构进行加固补强

    6.2.22给排水管道宜选用塑料管材和管件,并应符合国家

    6.2.23卫生器具应采用节水防臭、性能可靠、故障率低、

    方便的器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的 有关规定; 2当采用明管敷设时,马桶宜选用后排式,跨便器宜采用 下排式,并应与跨便支架结合使用: 3自带水封的卫生器具,其水封的深度不得小于50mm; 4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应在排水口以下设置存水 弯,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5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不宜与生活污水管道或者其 也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莲接,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污 管道应在室外设置一个排气孔: 6应选用耐腐蚀和水封性能可靠的地漏 7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和每次用水量<1.5L的冲水 系统; 8大便器宜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奠便器,便器宜采 用每次用水量<4L的冲水系统: 9男、女进出口,应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 固定的墙体上; 10每个厕位间应设置坚固、耐腐蚀的挂物钩 11卫生间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24八#厕所卫

    表6.2.24常用卫生洁具平面尺寸和使用空间

    主:使用空间是指除了洁具占用的空间,使用者在使用时所需空间及日常 清洁和维护所需空间。使用空间与洁具尺寸是相互联系的。洁具的尺 寸将决定使用空间的位置。

    寸将决定使用空间的位置

    6.2.26厨房、卫生间、浴室等的内墙面应采用光滑、便于清洗 的材料、地面应采用防渗、防滑材料。 6.2.27卫生间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m。 6.2.28卫生间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之和与地面面积比不宜小 于1:8。 6.2.29浴室、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其排风换气次数应 符合以下规定: 1 卫生间每小时换气次数5~10次; 2 淋浴室每小时换气次数5~6次: 3洗浴单间或者小于5个喷头的淋浴间每小时换气次数 10次; 4 更衣室每小时换气次数23次。 6.2.30 卫生间的隔板及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板及门的下沿与地面距离不宜大于0.15m;

    1卫生间每小时换气次数5~10次; 2 淋浴室每小时换气次数5~6次 3 洗浴单间或者小于5个喷头的淋浴间每小时换气次类 10次;

    1隔板及门的下沿与地面距离不宜大于0.15m; 2隔板及门的上沿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 3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为0.80m的隔断,隔断板下沿 距地面高度应为0.40m; 4隔断板及门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材料

    7制作、运输、安装与验收

    7.1.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结构构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 行加工,当需要修改时应取得设计同意,并签署设计变更文件。 7.1.2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结构构件在制作前应编制合理的 加工工艺流程,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7.1.3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构配件进场,供货厂家应向使用 单位提供完整的建筑结构安装图纸、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 及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相关验收标准等。 7.1.4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安装前应由安装单位根据合同文件、 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安装施工方案 应能保证结构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并不应导致结构变形。 7.1.5安装前应对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当结构构件在运输过 程中的变形、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应进行处理,经检验合格后

    7.1.5安装前应对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当结构构件在运

    程中的变形、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应进行处理,经检验合 方可进行安装。

    .1.6结构构件在运输、吊装过程中涂层脱落部位以及现场焊 接部位应及时补涂。

    7.1.6结构构件在运输、吊装过程中涂层脱落部位以

    度摆动。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的位置,严禁人员与构件一同 起吊。

    1角件自身的焊缝及角件与柱体、角件与顶梁、角件与底

    梁焊缝应满焊且保证焊缝质量,外立面应打磨平整:

    2其他焊缝应为三级焊缝

    1构件规格及长度尺寸偏差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 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中公差等 级C级的要求: 2箱顶角件、箱底角件与角柱连接板上的同组孔间距充许 偏差应为土0.5mm,其余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公差未 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中公差等级V级的 要求。

    7.2.3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结构构件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

    求制作,围护结构宜选用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屋 面及门窗。

    7.2.4围护结构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

    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淘汰的产品。对选用的围护结构的材料没有 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应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检测,并取得 产品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水泥标准规范范本

    7.2.5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保温构造应做好冷桥处理,保

    材料的厚度和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节能保温设计要求,

    材料的厚度和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节能保温设计要求。

    7.3.1喷涂前应对构件表面进行基层处理,确保构件表面无尘、 无铁屑、无锈渍无油渍。 7.3.2严格按喷涂说明书规定的比例进行配比、调试、喷涂。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涂层不应有返锈现象。 7.3.3涂层与基体金属应粘合牢固、附着力强。 7.3.4构件表面应平整光洁、颜色一致(符合技术要求规定的 色泽),色泽均匀,不应有流疤、碰伤、麻坑、针孔、皱纹、起 泡、斑点、漏涂、集结沙粒、桔皮、杂质等缺陷。

    7.3.1喷涂前应对构件表面进行基层处理,确保构件表面无尘、 无铁屑、无锈渍无油渍 7.3.2严格按喷涂说明书规定的比例进行配比、调试、喷涂。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涂层不应有返锈现象。

    7.3.4构件表面应平整光洁、颜色一致(符合技术要求规定的 色泽),色泽均匀,不应有流疤、碰伤、麻坑、针孔、皱纹、起 泡、斑点、漏涂、集结沙粒、桔皮、杂质等缺陷。

    色泽)广场标准规范范本,色泽均匀,不应有流疤、碰伤、麻坑、针孔、皱纹、 泡、斑点、漏涂、集结沙粒、桔皮、杂质等缺陷。

    7.3.5为消除喷涂层对产品安装、使用的影响,喷涂前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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