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US 08-2020 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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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SUS 08-2020  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在给定场景下,个体或群体所感知、理解或体验的声环 2.0.61 健身步道 fitness path

    用于健步走、慢跑等体育活动的专用道路

    针对老年、青壮年、少年、儿童等各个年龄段的特点,提供 相应的人性化设计与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人群出行、健 身、交流等方面的需求

    建材标准3.1.1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应以改造后的住区作为

    .1.1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应以改造后的住区作为评价对象。 寸于部分改造的住区项目,未改造部分的各类指标也应按本标准 的规定评分。

    3.1.2申请评价方应对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进行技术和经济

    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选用适宜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对设 十、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 告和相关文件

    3.2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2.1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指标体系由空气、水、舒适、健 身、人文、服务6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 项。除上述6类指标之外,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

    表3.2.3既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满分值

    有住区健康改造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 (Q ±Q +Q3 +Q +Q; +Q +Q)/10(3. 2. 4)

    式中: Q 总得分; Qi~Q6 分别为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6类指 标评分项得分; QA一加分项得分。

    总得分分别达到40分、50分、60分、80分时,既有住区 改造等级应分别评为铜级、银级、金级、铂金级。

    4.1.1住区应采取景观绿化措施,优化空气环境,住区绿地率 不应低于所在地区的相关要求

    4.1.1住区应采取景观绿化措施,优化空气环境,住区绿地率

    不应低于所在地区的相关要求。 4.1.2住区锅炉房及烟窗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烟气中污染物 浓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规定的限值。 4.1.3住区内建筑出人口、新风引人口等10m半径范围内,住 区服务配套建简内、以及天共住区内公园儿童娱乐区等具有

    区服务配套建筑内,以及天井、住区内公园、儿童娱乐区等具有 公共属性的人员活动空间,应设置禁烟标识

    4.2.2住区内餐饮建筑及住宅厨房油烟排放得到有效

    1餐饮建筑具备独立排烟管道,油烟经过净化处理后排放, 排放浓度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的有关规定,得8分; 2住宅厨房油烟排放采用集中竖向排气道屋顶排放,或进 行净化、过滤后排放,排气道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 规范》GB50096的有关规定,得8分。

    1餐饮建筑具备独立排烟管道,油烟经过净化处理后排放: 排放浓度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的有关规定,得8分; 2住宅厨房油烟排放采用集中竖向排气道屋顶排放,或进 行净化、过滤后排放,排气道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 规范》GB50096的有关规定,得8分。 4.2.3住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学场所及半径50m范围内 设置禁烟标识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评价分值为 10分。 4.2.4住区内合理设置吸烟区域,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吸烟区域具备消防灭火设施,并设置消防设施指示引导 标识,得4分; 2吸烟区域不设置在本标准要求的禁烟区域内,且远离通 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通道,得3分;

    设置禁烟标识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评价分 10分。

    4.2.4住区内合理设置吸烟区域,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

    列规则分别评分开累计: 1吸烟区域具备消防灭火设施,并设置消防设施指示引导 标识,得4分; 2吸烟区域不设置在本标准要求的禁烟区域内,且远离通 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通道,得3分; 3住区内设置吸烟区域引导标识,并在吸烟区域设置“吸 烟危害健康”等警示标识,得3分

    4.2.5住区室外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环

    气质量标准》GB3095的有关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 1一年中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良及以上的天数在310d及以 上,得5分。 2一年中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的天数在310d及以上,得 10分。 3一年中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的天数在330d及以上,得 15分。

    4.2.6住区服务配套建筑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

    规则评分: 1住区20%及以上面积的服务配套建筑室内颗粒物浓度满 足要求,得5分; 2住区40%及以上面积的服务配套建筑室内颗粒物浓度满 足要求,得10分; 3住区60%及以上面积的服务配套建筑室内颗粒物浓度满 足要求,得15分; 4住区80%及以上面积的服务配套建筑室内颗粒物浓度满 足要求,得20分。

    服务配套建筑室内空气主要污染物评

    4.2.9住区服务配套建筑内通过烟雾报警、视频图像等技术进 行禁烟控制管理,评价分值为12分。

    4.2.10改造后住区内大气空气质量提升,评价总分值为13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的天数提高10%以上,或住区内行 人道颗粒物浓度较住区外大气降低5%以上,得5分。 2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的天数提高20%以上,或住区内行 人道颗粒物浓度较住区外颗粒物浓度降低10%以上,得8分。 3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的天数提高30%以上,或住区内行 人道颗粒物浓度较住区外颗粒物浓度降低20%以上,得13分。 4.2.11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对改造后住区空气质量进行居 民问卷调查,评价总分值为1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对住区环境空气质量感到不满意的住区居民比例在20% 以下,得7分; 2接到居民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抱怨或投诉数量少于5起/年, 得7分。

    民问卷调查,评价总分值为1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对住区环境空气质量感到不满意的住区居民比例在20% 以下,得7分; 2接到居民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抱怨或投诉数量少于5起/年 得7分。

    5.1.1住区改造后,对生活饮用水和直饮水水质应每半年检测 1次,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等的有关规定。 5.1.2住区内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备应每半年清洗 消毒1次,清洗后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的规定。 5.1.3住区内非传统水源系统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

    5.1.3住区内非传统水源系统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

    5.2.1制定并实施给水水质检测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测各类用 水的水质,水质检测项目及周期符合表5.2.1的规定,评价总分 直为2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生活饮用水、直饮水水质每季度检测1次,得12分; 2游泳池池水、集中生活热水水质每季度检测1次,得8分; 3非传统水源水质每半年检测1次,得7分

    表5.2.1水质检测项目及周期

    续表 5. 2. 1

    *如项目所在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 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中的非常规指标有检测要求的,也应列人年检 指标。

    价总分值为1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值A

    2直饮水点和饮料售卖点每月清洗1次,并有专人进行维 护管理和记录,得5分。

    5.2.3公共卫生间、公共区域的卫生器具设置合理,全部采用 水厕,评价总分值为1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公共卫生间、公共区域的卫生器具采用脚踏开关、感应 开关等非接触的方式,避免产生卫生隐患,评价分值为4分; 2便器自带水封,洗脸盆设存水弯,器具和地漏水封深度 不小于50mm,得4分; 3公共厕所维护管理规范,供排水系统运行正常,得4分; 4公共厕所定期清洗、消毒,并保留作业记录,厕所内无 明显异味,得4分。

    5.2.4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情况下,除雨水滞蓄设施以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无雨污管道混接现象,无污 水管破损、污水污染地下水的情况,雨水排口无污水出流及臭味 溢出现象,得13分; 2住区范围内无雨水管道直排水体现象,雨水经场地生态 设施处理后排放至管网或达标排放至水体,得9分。 5.2.6住区内具备滞蓄功能的雨水基础设施采取防止水质恶化 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5.2.6住区内具备滞蓄功能的雨水基础设施采取防止

    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雨水花园、下凹绿地等绿色雨水基础设施,通过增 渗、回用、溢流排放等措施保证设计重现期降雨情况下,积 间不超过24h,得9分; 2制定住区下凹绿地、雨水花园、截污设施、雨水塘

    置塘等雨水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并切实执行,维持设施白 正常功能,运行效果良好,得9分,

    5.2.7改造后住区内水安全、水环境性能提升。评价总分值为

    .2.7 改道后任区内水安全、水环境性能提开,评价总分值为 1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住区内无内涝积水现象,得8分; 2住区内无黑臭水体,得8分。 5.2.8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对改造后水健康性能进行居民问 卷调查,评价总分值为2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住区供水水质不满意的住区居民比例在20%以下,得 16分; 2对住区室外排水情况不满意的住区居民比例在20%以 下,得8分。

    6.1.1住区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社会

    6.1.2住区内不应存在噪声排放超标的固定噪声源。 6.1.3 住区人工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活动区域,功能照明色温不应高于5000K,色容差 不大于7SDCM; 2行人和非机动车道照明标准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45中关于人行及非机动车道的有 关规定; 3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 景照明设计规范》JG/T163中关于公园公共活动区域的有关规定。 6.1.4 住区建设应采取措施避免产生光污染,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新建玻璃幕墙、太阳能板应避免对区域内建筑、道路及 公共活动区域产生反射光污染; 2室外照明设施及广告标识牌的光污染限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室外照明于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6和现行行业标 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有关规定。

    6.1.5住区平均热岛强度不得高于3℃

    准》GB3096的要求,总分值为14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区环境噪声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要求,得7分。 2住区环境噪声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要求5dB以上,得14分。 6.2.2住区内部固定噪声源采取隔声罩、隔声屏障、消声装置 等降噪措施,临噪声源区域的环境噪声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声环 境质量标准》GB3096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要求,评价分 值为9分。 6.2.3住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场所设置预防噪声排放超标的 警示标识,评价分值为5分。 6.2.4住区内配套公用设施采取措施避免产生扰民的振动与结 构噪声,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区内配套公用设施在住宅卧室内产生的振动与结构噪 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 准》GB/T50355的二级限值,得4分。 2住区内配套公用设施在住宅卧室内产生的振动与结构噪 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 准》GB/T50355的一级限值,得9分。 6.2.5住区运用声音的要素,结合景观改造,进行声景设计。 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住区内配套公用设施在住宅卧室内产生的振动与结构噪 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 隹》GB/T50355的二级限值,得4分。 2住区内配套公用设施在住宅卧室内产生的振动与结构噪 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 准》GB/T50355的一级限值,得9分。

    6.2.6住区环境具有良好的视觉美感,评价总分值为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设计风格体现地方特色,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得6分; 2设置重点照明的项目,夜间亮度与背景亮度比为3~5, 得8分。

    分值为1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不低于60,得4分: 2光源色温不高于4000K,得4分; 3光源色容差不大于5SDCM,得4分; 4室外公共活动区域的眩光限值符合表6.2.7的规定,得 4分。

    表6.2.7室外公共活动区域眩光限

    注:表中给出的是灯具在安装就位后与其向下垂直轴形成的指定角度上任何方向 上的发光强度

    6.2.8住区内避免广告和标识牌对行人产生于扰,评价总分值

    .2.8住区内避免厂告和标识牌对行人产生十扰,评价总分值 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有调节表面亮度的能力,得5分; 2人行道路旁未使用闪炼的广告和标识牌,电子标识牌画 面切换时间不小于2s,得5分; 3广告和标识牌的夜间亮度符合表6.2.8的规定,得5分。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超过70%面积的人行道路路面选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 低于0.4的高反射率铺装材料,得4分; 2室外停车场采用透水铺装或高反射率材料铺装,铺装面 积占停车场总面积25%以上,得4分; 3屋顶采用屋顶绿化或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高 反射率材料,比例达到75%,得4分; 4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遮阴和人工遮阴,遮阴面积应达到 户外活动区域总面积的25%,得4分。 6.2.10住区改造后形成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及过渡季和夏季的 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高 1.5m处风速小于5m/s,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小于2m/s 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4分;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 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5分。 6.2.11住区改造采取提高居民室外活动舒适性的措施,评价总 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在居民活动区附近修建不少于300m或不少于住区占地 面积0.5%的景观水体,单处水体距居民主要居住区的步行距离 不超过1km,得4分; 2在公共活动空间共设置不少于0.02m/人的纳凉区域 得4分: 3在公共活动空间共设置不少于0.02m/人的保暖区域 得4分。 6.2.12住区改造采取措施避免设备、车辆等排热对行人和周围 住户的不利影响,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人行区域范围2m内的空调室外机,安装支架距人行区 域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5m,得4分;

    1人行区域范围2m内的空调室外机,安装支架距人 域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5m,得4分;

    2优化停车位布局,车辆尾气排放口与住户门窗的距离不 少于1.5m,车辆尾气排放口朝向人行区域时设置宽度不少于 .7m的灌木绿化带,得4分。

    6.2.13住区改造后,声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住区内环境噪声比改造前降低3dB及以上,得5分: 2住区内住宅卧室室内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规定,或比改造前降低3dB及以 上,得5分。 6.2.14住区改造后,光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升,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住区功能性照明上射光通比降低20%,得3分;降低 50%,得5分; 2行人、非机动车道及公共活动场地眩光值降低20%,得 5分。 6.2.15住区改造后,热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平均热岛强度降低1℃,得3分;降低2℃及以上,得5分: 2户外活动场地遮阴面积提高50%及以上,得5分。 6.2.16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对改造后住区声、光、热环境 进行居民问卷调查,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反映声环境质量有改善,对住区声环境质量感到不满意 的住区居民比例在20%以下,得5分: 2反映光环境质量有改善,对住区光环境质量感到不满意 的住区居民比例在20%以下,得5分; 3反映热环境质量有改善,对住区热环境质量感到不满意 的住区居民比例在20%以下,得5分。

    6.2.15住区改造后,热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评价总分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室外健身场地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0.13m,得8分; 2住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在300m步行距离内,有不少于150m 的室外健身区;住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在500m步行距离内,有不少于 200m的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得8分; 3住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在1000m距离内,可提供不低于表 7.2.1所规定的类型中最低规格和要求的室外球类场地,得 8分。

    表7.2.1室外球类场地规格和要求

    续表 7. 2. 1

    7.2.2住区设置宽度不小于1.25m的专用健身步道,采用弹性 减振、防滑和环保的地面材料,满足不少于下列3款,得8分: 1每0.1km住区的健身步道累计长度不少于400m; 2 健身步道连贯不被车行道打断; 3 健身步道附近有健身引导标识: 4健身步道附近有运动器材或休憩设施; 5 健身步道沿线设有良好的绿化配置。 7.2.3室内健身空间设置合理、配置均衡,评价总分值为16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住区范围内室内运动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0.07m, 得8分; 2住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在1000m范围内有不少于400m的 室内专业健身房,得8分。 7.2.4住区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健康出行,评价总分值为16 分。满足不少于下列4款,得8分,满足8款,得16分: 1在住区内满足居民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停车需求,并 在住区外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 2住区内每0.1km住区的骑行专用道宽度不小于1.5m, 长度不少于0.8km; 3骑行专用道可以连续通行、有树荫等; 4住区出人口步行距离500m范围内有不少于2条线路的 公共交通站点; 5住区内步行通道连续、不受车行干扰; 6住区内步行通道有良好的遮阻、休憩座椅、指示标识

    7.2.2住区设置宽度不小于1.25m的专用健身步道,采用弹性 减振、防滑和环保的地面材料,满足不少于下列3款,得8分: 1 每0.1km住区的健身步道累计长度不少于400m; 2 健身步道连贯不被车行道打断; 3 健身步道附近有健身引导标识; 4 健身步道附近有运动器材或休憩设施; 51 健身步道沿线设有良好的绿化配置。

    夜间照明等服务设施; 7住区内步行通道及骑行专用道串联起住区主要公共活动 空间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8住区内提供自行车打气筒、六角扳手等维修工具。

    7.2.5室外健身场所内健身设施满足居民健身的基本需求,且 每半年进行维护保养,日常定期进行消毒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 好,评价总分值为2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室外健身场地中免费健身器材不少于5种,且可满足住 区总人数1%的居民同一时段使用,得12分; 2室外健身器材全部得到及时维护、整修和清洁保养,保 持运行状态良好,得10分。 7.2.6室内健身场所内健身器材满足居民健身的基本需求,且 每半年进行维护保养1次,日常定期进行消毒清洁,保持运行状 态良好,评价总分值为1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室内健身场所配备有乒乓球台、跑步机、健身车等运动 器材,总台数不少于住区总人数的0.5%,种类不少于5种,得 8分; 2室内健身场所配备医药箱,健身器材配有安全使用说明 书,配备更衣室、器材储藏室等管理设施,配备体质检测中心、 培训教室、健身器材租售等配套服务设施,具备3项及以上,得 6分。

    7.2.7住区合理设置儿童游乐场地,评价总分值为18分。满足 下列3款及以上,得9分,6款及以上,得18分: 1居住建筑300m步行范围内,设置儿童专用活动场地, 面积不小于100m; 2儿童游乐场地不少于1/2的面积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3儿童游乐场地设置丰富的儿童游戏设施,配置运动式、 爬缘式、组合式等不少于两种游戏设施; 4儿童游乐场地全部采用软性器材; 5儿童游戏场附近、直线距离不超过100m范围内设有洗 手池; 6儿童活动场地附近、直线距离不超过100m范围内设有 公共卫生间; 7儿童活动场地附近、直线距离不超过100m范围内设有 成年人看护活动区。

    理设直老年人估动场地,评价总值为18。满 足下列3款及以上,得9分,满足5款,得18分: 1居住建筑500m范围内设置不少于100m的老年人活动 场地; 2活动场地地面平整防滑、无显著高差,或出人口有坡道、 有栏杆扶手; 3活动场地不少于1/2的面积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4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座椅、阅报栏、紧急呼叫按钮等 至少一种服务设施; 5老年人活动场地附近、直线距离不超过100m范围内设 有公共卫生间

    7.2.9住区改造后,健身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评价总分值为16 分。满足下列3款及以上,得8分,满足6款,得16分: 1住区内适合老年人、成年人、未成年人等不同年龄段居 民的活动场所与设施齐全; 2步行道、骑行道建设完善,将各处健身场地、游憩场地 等户外健身空间相互连通; 3体育活动场所、健身设施、游场所等与住区内公共绿 也相连,不受交通穿越等活动十扰;

    4体育活动场所、健身设施、游憩场所等与住区其他配套 公共设施邻近,方便居民使用; 5住区内体育活动场所、健身设施、游憩场所等不给周边 居民带来噪声干扰; 6住区内体育活动场所、健身设施、游憩场所等合理采取 隔离防护措施,避免给周边居民带来人身伤害。 7.2.10住区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引导居民积极参与,评价总分 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制定住区健身方案,并在住区公示,或通过书面、电子 方式告知所有住户,得3分; 2高效利用住区各类健身场所与设施,每月开展有组织的 全民健身活动,得3分; 3居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一年内未发生由于场地、器材 或组织等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事件,得3分。 7.2.11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对改造后住区进行居民问卷调 查,对住区体育设施、健身场所、游乐场地等方面不满意的住区 居民比例在20%以下,评价分值为9分

    8.1.1住区灯具等公共设施的安装应安全,并采取相应的保护 措施。住区内配套设施的材质及选配植物的品种应无毒无害。 8.1.2住区活动场地应动静分区合理、边界清晰连续,不应与 停车场混用,住区出人口及重要节点应无视线遮挡。 8.1.3住区内建筑出人口、道路、绿地、广场等应进行无障碍 改造。

    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8.2.1住区设置有满足不同人群需求的交流空间,评价总分值 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住区室内外交流空间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区总用地面积的 0.2%,其中室外交流空间的面积占比不低于80%,得10分; 2不少于50%的室外交流空间用地面积集中布置,且单个 交流活动场地的面积不小于50m,得10分。 8.2.2交流场地设有人性化的公共服务设施,评价总分值为16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交流场地设置避雨、遮阳设施,得4分; 2交流场地的乔木或构筑物遮阴面积达到20%,得4分; 3交流活动场地150m范围内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王人建筑面积指标不小于5m,得4分;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交流场地设置避雨、遮阳设施,得4分; 2交流场地的乔木或构筑物遮阴面积达到20%,得4分; 3交流活动场地150m范围内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于人建筑面积指标不小于5m,得4分;

    网络信息服务、休闲娱乐、教育培训等团队活动,评价分值为 10分。

    8.2.4住区注重创建文化特色,陶治居民情操,促进心理健康

    8.2.6住区营造优美的绿化景观氛围,提高居民在视觉上和心

    场地绿容率不低于3.0,得3分; 2新增机动或非机动车位不破坏或减少绿化用地,得3分; 3保留并利用住区原有植物与水体,得3分:

    4住区道路两侧及绿地采用养木、灌木、草本植物以及不 同花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丰富景观层次,得3分; 5植物组群类型符合当地气候状况,充分考虑冬季日照和 夏季遮阳的需求,得3分。 8.2.7住区提供心理健康方面的支持服务,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相关机构场所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得 5分; 2设有用于静思或宣泄的心理调整场地,得5分。

    夏李遮阳的需求,得3分。

    分值为9分。 8.2.9住区设施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障碍人士的使 用安全,评价总分值为3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活动场地均采用防滑铺装,表面应均匀、平整、无反光 得5分; 2楼梯应设安全抓杆或扶手,同时设置坡道,且坡道铺装 应进行防滑处理,得5分; 3老人与儿童活动场地内的座椅等休憩设施,应与地面固 定海洋标准,得5分; 4座椅设计扶手与靠背,并留有放置轮椅的空间,得5分; 5住区标识系统完善,内容清晰简洁,得5分; 6建筑外立面、场地内景观小品及配套设施等,均无尖锐 突出物,休憩、展示等设施的阳角均为圆角,得5分。

    8.2.10住区改造后,人文品质得到有效提升,评价总分值为

    8.2.10住区改造后,人文品质得到有效提升,评价

    8.2.10住区改造后,人文品质得到有效提升,评价总分值为 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住区交流空间面积、功能、布局合理,配置相关活动设

    施并维护得当,得5分; 2住区景观进行统筹设计,景观小品、植物、相关设施等 有专人维护,得5分; 3住区内均进行适老适幼化处理安全标准规范范本,相关设施有专人定期检 查维护,老年人与儿童活动场地未被停车等其他功能侵占,得 5分。

    8.2.11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对改造后住区进行居民问卷调

    1反映住区交流空间品质无改善的居民比例低于20%,得 6分; 2 反映住区心理舒适度无提升的居民比例低于20%,得 6分; 3 反映住区适老适幼措施无提升的居民比例低于20%,得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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