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15-65-2021 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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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子分部工 程,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场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2.0.4型式检验type inspection 由生产厂家禾托有相应瓷质的检测机构

    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子分部工 程,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场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2.0.4型式检验typeinspection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石油标准,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 指标进行的检验,其检验报告为型式检验报告

    3.1.1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性能不得降低,且不得低于国

    3.1.1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性能不得降低,且不得低于压

    当工程设计 能与绿色建筑性能不得降低,且不得低于国 省现行有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

    家、省现行有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

    3.1.2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诊

    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施工前应对采用新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 项施工方案,

    3.1.3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专篇。

    3.1.5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项检验检测,应由具备相 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3.2.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等,必须符合

    3.2.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及国家、广东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和广东省明令禁止与淘汰的 材料、构件和设备,

    2.2材料、构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应符合下

    1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并 应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检查的内容应包含公 共机构建筑和政府出资的建筑工程是否按要求采用绿色建材产品和通过建筑节 能产品认证或具有节能标识的产品。 2应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建设单位或监 理单位代表确认,核查记录应归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和

    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3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按 照本规范附录A和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 检。当复验的结果不合格时,该材料、构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4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当 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建筑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 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以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 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 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2.3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3.2.4涉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效果的定型产品、预制构件,以及采用成套技术 现场施工安装的外墙外保温工程,相关单位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当无明确规定 时,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2年。 3.2.5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能和防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

    3.2.3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3.2.4涉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效果的定型产品、预制构件,以及采用成套技术 现场施工安装的外墙外保温工程,相关单位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当无明确规定 时,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2年。 3.2.5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 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和《建筑内部装修 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3.2.6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 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3.2.7现场配制的保温浆料、隔声砂浆、聚合物砂浆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实 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 制。 3.2.8节能保温和隔声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施工工艺及施工 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和隔声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 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

    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和隔声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 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

    3.3.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

    3.3.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

    3.3.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 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各施工工序应严格执行并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 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并报验符合要求后,可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在隐蔽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记录;各专 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3.2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 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 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外墙外保温工程和住宅楼地面隔声工程应在施工现场 制作样本间或样板件,且应进行安全评估,有条件的应进行楼地面工程隔声性能 检测,并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确认。机电工程安装前,应对综合管 线布置进行优化。 3.3.3使用有机类保温和隔声材料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 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3.3.4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工艺的 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天或潮湿天气中露天施工。 3.3.5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和 宝装一日应定围一关满贝建筑伟用宝全西

    3.4.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可按照子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其子分

    3.4.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可按照子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

    3.4.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可按照子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其子分 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宜符合表3.4.1的规定;当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将 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1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及系统等进行划分 2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 工工段、变形缝、设备类型、系统及建筑分区等进行划分

    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划今

    3.4.2当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无法按本规范第3.4.1条的要求划分 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 其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4.3当按计数方法检验时,其抽样数量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检验批最小抽样

    数量宜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4.3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3.4.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各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施 工质量的验收应与建筑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及隐蔽工程的验收同步进 行,并应填写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其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在同一个单位工程项目中,建筑节 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及隐蔽工程的验收内容与其 他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及隐蔽工程的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 合格时,可采用其验收结果,不必进行重复验收或检验

    4.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

    4.1.2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 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基处理与基础分项工程验收

    4.1.2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验收,并应有

    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基处理与基础分项工程验收

    4.2.1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对下列材料的性 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结果应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 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 要求和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采用材料的氨、甲醛、放射性核素等有害物质含量; 2再生混凝土骨料的泥块含量、吸水率、压碎指标、表观密度和经过净化 处理海砂的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表观密度等性能参数; 3高耐久混凝土的性能指标(抗渗性能、抗硫酸盐侵蚀性能、抗氯离子渗 透性能、抗碳化性能、早期抗裂性能等); 4混凝土、钢筋、钢材的类型、强度等级等。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出厂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验报告等质 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 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4.2.2地基处理和地基基础工程应验收合格。

    检验方法:核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成受污染场地建设时,对土壤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与再利用评估结果应

    在废弃地或受污染场地建设时,对土壤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与再利用评估结果应

    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检测、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时,其材料种类和性能应符合要求,并应有使用数量记 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材料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使用 记录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香数量:全数检查

    5.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车月一 5.1.2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 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主体结构分项工程验收。

    5.2.1主体结构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对下列材料和部件的性 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结果应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 应的验收与核查记录。各种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 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主体结构工程材料的氮、甲醛、放射性核素等有害物质含量; 2再生混凝土骨料的泥块含量、吸水率、压碎指标、表观密度和经过净化 处理海砂的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表观密度等性能参数; 3高耐久混凝土的性能指标(抗渗性能、抗硫酸盐侵蚀性能、抗氯离子渗 透性能、抗碳化性能、早期抗裂性能); 4混凝土、钢筋、钢材的类型、强度等级;耐候结构钢和耐候防腐涂料的 技术性能; 5保温隔热砌块的规格、容重、导热系数等性能参数; 6结构木材的类型、材质等级等; 7隔震消能装置的类型、规格、尺寸偏差、耐久性、耐火性等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出厂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验报告等质 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 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检查砂浆品种,用白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核查砂浆强度及 导热系数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砂浆品种和强度试验报告全数核查。砂浆饱满度每楼层的每个施 工段至少抽查1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5.2.3消能部件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消能部件节点应连接牢固,无明显外观缺陷: 2安装接头节点的焊接、螺栓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 购焊接规范》GB50661及《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的有关规定 采用铰接连接时,消能部件与销栓或球铰等铰接件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且不应大于0.3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采用铰接连接时,消能部件与销栓或球铰等铰接件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 且不应大于0.3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节点连接随机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处。 2.4隔震支座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型号、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隔震支座应与下支墩(柱))顶面密贴: 3隔震支座下支墩(柱)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施工记录、强度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4隔震支座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型号、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隔震支座应与下支墩(柱)顶面密贴; 3隔震支座下支墩(柱)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施工记录、强度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5隔震缝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平隔震缝的高度及竖向隔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 定; 2隔震缝内及周边不得有影响隔震层发生相对水平位移的阻碍物,隔震缝 密封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阻碍隔震层发生相对水平位移; 3对穿越隔震层的门厅入口、室外踏步、室内楼梯、楼梯扶手、电梯井道、 也下室坡道、车道入口处等,应采取隔震脱离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3.1采用工业废料或废渣制作的砌块或其他绿色节能环保砌块的规

    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 按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5.3.2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项且,结构施工应按设计和

    洞预留和固定件的预埋。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消能器没有形状异常及损害功能的外伤: 2消能器的黏滞材料、黏弹性材料未泄漏或剥落,未出现涂层脱落和生锈; 3消能部件的临时固定件应予撤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1.1本阜适用于采用权材、浆科、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极等保温材科或构件的建 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墙面构造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6.1.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面构造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 工,施工过程中应对下列隐蔽部位或内容在隐蔽前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 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面构造分项工程验收。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4锚固件及锚固节点做法; 5增强网铺设; 6抹面层厚度、防潮层厚度; 7墙面构造热桥部位处理; 8保温装饰板、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位置、界面处理、板缝、构 造节点及固定方式; 9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10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 11各种变形缝处的节能施工做法。 6.1.3工程中使用的保温材料、隔声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 防水、防火等保护措施。 6.1.4墙面构造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 积每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 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3当按计数方法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 6.1.5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按设计要求 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施工,并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6.2.1墙面构造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建设单 位或监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质量 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 按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香,

    6.2.1墙面构造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建设单 位或监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质量 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 按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6.2.2墙面构造工程使用的材料、产品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 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垂直于 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复合保温板等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 结强度、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3保温砌块等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吸水率; 4浅色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反射隔热涂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和半 球发射率; 5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 6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 7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送检或现场检测,核查复验报告。 其中:导热系数(传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或单位面积质量、燃烧性能必须在同 一个报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

    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m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m应增加1次。 司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 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6.2.3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由同一供 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和抗 风压性能检验项目以及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及主要性能 参数内容。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4墙面构造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 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5墙面构造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 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6墙面构造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2.6墙面构造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保温板材 与基层的连接方式、拉伸粘结强度和粘结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 基层之间的拉伸粘结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且不得在界面破坏。粘接面积 比应进行剥离检验; 3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厚度大于20mm的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保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保温层采用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 生能和锚固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使其装饰 面板可靠固定;锚固力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观蔡;手扳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保温材料 厚度采用现场钢针插入或部开后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3处;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核查。 6.2.7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面构造时,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 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应固定牢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 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纪录。 检查数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全数核查;其他项目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 定抽检

    6.2.8外墙采用的遮阳、通风、绿化等隔热构造,构架的错固应牢固,满足抗风

    抗震、维护的要求;通风层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绿化对阳光的遮挡比例应满 足设计要求。

    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锚固力核查检测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纪录。 检查数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全数核查;其他项目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 定抽检。

    6.2.9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

    检验方法:核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 5000m以内时应检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m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 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保温墙面抽检面积。 6.2.10墙面构造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饰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并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 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拨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 5000m以内时应检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m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 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保温墙面抽检面积,

    3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 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覆盖具有防水功能的抹面层或采取其他防水措 施; 4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粘结强度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T110的有关规定抽样。其他为全数检查。 6.2.11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 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2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照设 计观察检查;淋水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板缝不得渗漏,可按照 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5000m以内时应检验1处;面积每增加 5000m应增加1处。其他项目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6.2.12外墙采用保温装饰板时,应符合

    1保温装饰板的安装构造、与基层墙面构造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连 接必须牢固; 2保温装饰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保温装饰板板缝不得渗漏; 4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将保温装饰板的装饰面板固定牢固。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照设 计观察检查;淋水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板缝不得渗漏应按照扣 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5000m2以内时应检查1处;面积每增加5000m 应增加1处:其他项目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6.2.13采用防火隔离带构造的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的专项旗

    6.2.13采用防火隔离带构造的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的专项施工技术方 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的规定, 并应制作样板墙,其采用的材料和工艺应与专项施工方案相同。 检验方法: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样板墙。

    用工厂预制的制品现场安装,并应与基层墙体可靠连接。防火隔离带面层材料应 与外墙外保温一致。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主少 合本规范第6.2.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16采用浅色饰面隔热时,饰面材料型号、外观颜色应符合设计要

    6采用浅色饰面隔热时,饰面材料型号、外观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17外墙采用外遮阳隔热措施时,

    没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满足抗风、抗震、耐久性、维护检修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核查遮阳设施的抗风计算报告等质量证 明文件。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且不少于5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6.2.18外墙防水工程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1防水层在变形缝、门窗洞口、穿外墙管道、预理件等部位的做法应符合 设计要求; 2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及防水层各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 3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雨后

    或淋水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防水层在变形缝、门窗洞口、穿外墙管道、预埋件等部位的做法 全数检查;其他每个检验批每100m应至少抽查1处,每处检查不少于10m。

    检验方法: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材料、构件隔声性能试验报告等质量证 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构造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2与顶棚与其它墙体的交接处的防开裂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室外机安装位置应通风良好: 2搁板空间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且应能满足室外机维 修、清扫的需要: 3安装位置遮蔽百叶不应影响室外机的排风散热。百叶的开口率不应少于 80%,水平倾角不宜大于15℃,百叶厚度不宜大于5mm,间距不宜小于8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且不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2当采用增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增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 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增强网应铺贴平整,不得皱褶、 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m

    6.3.3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架眼、孔洞、外门窗框或附框与 洞口之间的间隙等,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 性能。 检验方法:对照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4墙面构造保温板材的粘贴方法和接缝方法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

    6.3.6墙面构造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

    检查方法:对照专项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9公共建筑中可重复使用的

    将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与顶棚与其它墙体的交接处的防开裂措施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表3.4.3最小抽样数量抽样。 6.3.10外墙花池的数量、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建筑主体结构的 车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必须牢固,内侧防水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1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客类透光、非透光建筑幕墙和来光屋面的建 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7.1.2幕墙工程的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幕墙施工 过程中应对下列隐蔽部位或内容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 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分项工程验收。 1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幕墙周边与墙体、屋面、地面的接缝处保温、密封构造; 3构造缝、结构缝处的幕墙构造; 4热桥部位、断点节点: 5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6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7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8遮阳构件的锚固和连接。 7.1.3幕墙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应提供隔热型材所使用的隔断热桥材料的物理 力学性能检测报告。 7.1.4幕墙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隔声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 潮、防水、防火等保护措施,

    7.1.2幕墙工程的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幕墙,按照幕墙面积每1000m2划分为 个检验批,不足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 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3当按计数方法抽样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应符合本规范表3.4.3最小抽样数 量的规定。

    7.2.1幕墙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建

    7.2.1幕墙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建设单位或 监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 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 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监理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 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 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7.2.2幕墙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应 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反射比、中空 玻璃密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遮阳设施的抗风性能、遮阳材 料的光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抗风计算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2幕墙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应 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反射比、中空 玻璃密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遮阳设施的抗风性能、遮阳材 料的光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抗风计算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为见证取样检验: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 除外); 2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3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4透光、半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计算书、复验报告,其中:导热系数或热阻 密度、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幕墙面积在3000m2以内时应复验1次: 面积每增加3000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 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7.2.4幕墙的气密性能和隔声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密封条应镶嵌

    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式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 的周边缝隙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部分关闭应严密,幕墙可活动部位应设

    防噪音胶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开启部分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当幕墙 面积合计大于3000m2或幕墙面积占建筑外墙总面积超过50%时,应核查幕墙气 密性和隔声性能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全数核查。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 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7.2.5每幅建筑幕墙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均应符合设计要寸

    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断热桥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应验方法:对照设计义件核查幕墙节点及安装。 检查数量:节点及开启窗每个检验批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 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0处。

    7.2.6幕墙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松

    幕墙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松

    险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依据板块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 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0处

    开满足维护检修的何载要求。外遮阳设施应满足抗风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察、尺量、手扳 检查;核查遮阳设施的抗风计算报告或产品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安装位置和角度每个检验批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 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0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报告全数核查。 7.2.8幕墙保温材料应与幕墙面板或基层墙体可靠粘结或锚固,有机保温材料应 采用非金属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察、尺量、手扳 检查;核查遮阳设施的抗风计算报告或产品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安装位置和角度每个检验批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 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0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报告全数核查

    7.2.8幕墙保温材料应与幕墙面板或基层墙体可靠粘结或锚固,有机保温材料应

    采用非金属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往 少于5处。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 5处。

    处和防火分区隔离部位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 少干5处。

    7.2.10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11非透光建筑幕墙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7.2.11非透光建筑幕墙防火、保温 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密 实、均匀、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12除不锈钢外,幕墙中不同金属材料的接触部位防腐蚀措施应符合设计要 求。

    7.2.12除不锈钢外,幕墙中不同金属材料的接触部位防腐蚀措施应符合设计要

    检验方法: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13幕墙可开启部分开启后的通风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幕墙通风器的

    应通畅、尺寸满足设计要求,开启装置应能顺畅开启和关闭。 检验方法:尺量核查开启窗通风面积;观察检查;通风器启闭检查。 险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依据可开启部分或通风器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 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处,开启窗通风面积全数核查。 7.2.14采光屋面的可开启部分应按本规范门窗工程的要求验收。采光屋面的安 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核查隐蔽工程

    7.2.14采光屋面的可开启部分应

    装应牢固,坡度止确,封闭严密,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核查隐蔽工程 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200m2以内全数检查;超过200m2则抽查30%,抽查面积不少于 200m。

    15采光屋面的镀膜玻璃镀膜面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节点的构造做法应

    7.2.15采光屋面的镀膜玻璃镀膜面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节点的松

    程的要求验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16透明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的通风口尺寸、启闭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试,运行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 少于5件(处)。

    程的要求验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要求验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试,运行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 少于5件(处)

    7.3.1幕墙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密封胶密封

    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采用了均压管的中空玻璃,其均压管在安装前应密 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 少于5件(处)

    3.2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尺量;通水试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依据板块数量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 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件(处)。 7.3.3幕墙与周边墙面构造、屋面间的接缝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保温措施电气安全标准,并应 采用耐候密封胶等密封。建筑伸循缝、沉降缝、抗震缝处的幕墙保温或密封做法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样数量不少于5件(处)。

    1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尺量;通水试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依据板块数量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 由样数量不得少于5件(处)。

    7.3.3幕墙与周边墙面构造、屋面间的接缝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保温措施,并应 采用耐候密封胶等密封。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处的幕墙保温或密封做法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样数量不少于5件(处)。

    7.3.4幕墙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 纸箱包装标准,并应能调节到位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 10件(处)。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 少于 10 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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