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947-202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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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3 污染物 pollutants

    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水、废浆、废 气和固体废弃物

    清洗混凝土搅拌设备、运输设备和搅拌站(楼)出料位置地 面所形成的含有较多固体颗粒的液体

    矿产标准2.0.6收尘装置 dust collective device

    能够实现生产性粉尘主动收集、处理,在预拌混凝土生产过 程中能够实现持续除尘的装置。

    2.0.7 骨料封闭堆场 closed aggregate yard

    除留有必要的运输通道外,顶部和四周完全封闭的、用于存 放骨料的场地。

    以法律文书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 物的边界。

    2. 0. 9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green production evaluationo

    2.0.9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 green production ev

    对自愿申请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 展评价、确认等级的活动

    3.0.1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在建设前进行环

    3.0.1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环保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应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人 生产或使用。 3.0.2厂区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0.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采取技术措施,配置相应设备控 制粉尘、废浆、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并将生产过程产生的 液体和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3.0.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 安全、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3.0.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生产过程 产生的粉尘、噪声进行实时监测控制,监测结果应满足相关标准 要求,监测数掘记录留存应不少干1年

    产生的粉尘、噪声进行实时监测控制,监测结果应满足相关标准 要求,监测数据记录留存应不少于1年。

    4.0.1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址应符合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 求。 4.0.2厂区内的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分区布置,并采取 隔离措施,降低生产区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环境影响。厂界周边 应设置围墙,围墙四周内侧、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 进行绿化、美化。 4.0.3厂区内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应硬化,其功能应满足 生产和运输要求,且应保持清洁。 4.0.4预拌混凝土生产区应建成封闭式厂房。生产区域的封闭 式厂房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工业建筑设计,充分考虑 高度、采光、吸音、隔声、通风、安全、耐久、节能等使用功能 应采用隔热、防噪、阻燃的封闭材料。主要扬尘点应配备收尘装 置,扬尘区域应安装抑尘装置。 4.0.5厂区内应合理设置排水管网,并应建有废水回收处理系 统和雨水收集系统,按照生产可用和生产不可用分别处理。 4.0.6厂区内应设置生产性固体废弃物存放处,实现分类存放 集中处理。 4.0.7厂区出入口应有车辆冲洗装置。应配备运输车辆清洗设 施,保持车辆清洁

    5.1.1原材料储运、混凝土生产、设备清洗、废弃混凝土循环 利用等工艺设施应科学合理,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5.1.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选用设备、设施应符合《预拌混凝 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的规定。应选用技术先进 低噪音、低能耗、低排放的储存、运输、搅拌和试验设备。 5.1.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技术档案。除尘 清洗及循环利用等设备、设施应与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相匹配 且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青 5.1.4粉料吹风口、收尘器、搅拌楼计量层、混凝王装料区 运输车清洗区等重点污染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制定专 领清洁管理和置措施

    运输车清洗区等重点污染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制定专 项清洁管理和处置措施

    5.2.1粉料仓顶部应设置收尘装置,单料仓收尘器过滤面积不 应低于24m。收尘系统设置在地面时应设置反吹装置。收尘装置 没在粉料仓顶部的,应设置人员走梯,确保安全。

    5.2.2粉料仓顶部应设置安全阀。

    料位控制系统显示部分装置位置应便于上料人员操作控制。粉料仓 内的粉料达到设定的重量时,应自动报警。料位控制系统应定期检 查维护,粉料仓顶部(含除尘装置)应保持清洁,不得积尘,

    大小应适于作业设备及运输车辆通行。不同规格骨料堆场应建设 分仓挡隔墙,并宜设置排水沟。

    墙高宜不低于7m,墙体不得镂空,骨料堆场顶部中心距地面高 度宜不小于10m。

    5.3.3骨料棚及配料仓应安装水雾喷淋系统,车辆进出口应设 置降尘装置(如帘挡、喷淋等)。

    .3.3有科棚及配科包应安装水务喷杯系统,车辆进

    5.4.1外加剂应采用储存罐封闭存储。储存罐应配有防溢出、 防渗漏装置。

    5.5.1粉料应采用电动螺杆式压缩机气力输送,吹风管应采用 便式密闭接口,接口应牢固可靠,不得泄漏。粉料仓吹风过程中 教装运输车应将其安全阀吹灰的压力限制在0.2MPa以下。电动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应放置于封闭场所,采取吸音、隔音措施。 5.5.2骨料输送皮带走廊及皮带机卸料处应封闭严密,下料斗 上部南设黑齿小装黑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应放置于封闭场所,采取吸音、隔音措施。 5.5.2骨料输送皮带走廊及皮带机卸料处应封闭严密,下料斗 上部应设置收尘装置。

    5.6.1生产预拌混凝土的搅拌站(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5.6.2混凝土搅拌机及计量系统应设立主动式收尘设备, 器过滤面积与收尘系统相匹配,且不小于24m。收尘器积灰 动进人搅拌机。

    器过滤面积与收尘系统相匹配,且不小于24m。收尘器积灰应自 动进入搅拌机。

    5.6.4搅拌楼宜安装混凝土储料斗等措施,防止卸料时混凝土 冲击飞溅和滴漏

    5.6.4搅拌楼宜安装混凝土储料斗等措施,防止卸料时混

    区应设置清洗和生产废水收集设施,保持地面和周围墙壁清洁。

    口生产废水收集设施,保持地面

    5.7.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配置新拌废弃混凝土回

    5.7.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配置新拌废弃混凝土回收设备,

    5.7.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配置新拌废弃混凝土回收设备, 回收能力应满足处置需要,回收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回收处置 区应保持清洁

    合理利用,也可由有资质的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机构处理, 随意处置。

    5.7.3固体废弃物堆场应全封闭且适合机械作业,未作业时保 持关闭状态

    5.7.3固体废弃物堆场应全封闭且适合机械作业,未作业

    5.8.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配备完善的生产废水、废浆零排 放处置系统,可包括排水沟系统,多级沉淀池系统,废浆浓度自 动监测系统和管道系统。排水沟系统应覆盖连通搅拌站装车区, 骨料堆场,砂石分离机和车辆清洗场等区域,并与多级沉淀池连 接,管道系统可连通多级沉淀池和搅拌主机

    6.1.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绿色生产管理的工作标 准、实施细则与考核办法

    6.1.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绿色生产管理的工作标 准、实施细则与考核办法。 6.1.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综合调度中心,实现生产全 过程信息化互联互通,生产区域内的主要污染排放点及关键工序 和重要设备运行情况应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 6.1.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主要设备运行检查和维修保 养记录。其中收尘器滤芯及粉料仓顶安全阀应定期检查。 6.1.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有针对企业现状制定的环境污染

    过程信息化互联互通,生产区域内的主要污染排放点及关键 和重要设备运行情况应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期不少于3

    6.1.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主要设备运行检查和维修保 养记录。其中收尘器滤芯及粉料仓顶安全阀应定期检查。 6.1.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有针对企业现状制定的环境污染 应急预案,且每年演练不少于一次。

    5.2.1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能够产生氨气等有害气体 的粉煤灰或外加剂。

    6.2.2不得使用袋装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状物料,特

    装原材料的存储与使用应做好安全与粉尘防护和包装袋的 处理工作。

    6.2.3应定期检查原材料输送系统及外加剂的储存罐,发

    6. 3 混凝土配合比

    6.3.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以绿色设计理念指导预拌混凝土 的配合比设计。

    6.3.2宜采用优良骨料级配技术降低骨料空隙率,减

    积混凝土中的胶凝材料用量。

    宜合理掺加矿物掺合料,发挥不同品种矿物掺合料的叠 应,提高混凝土的综合性能。 在保证混凝土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符合要求的 骨料、铁尾矿砂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混凝土。

    6.3.3宜合理掺加矿物掺合料,发挥不同品种矿物掺合料的叠 加效应,提高混凝土的综合性能

    6.4.1运输车辆应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5.4.1运输车辆应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4.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运输管理规章制度 原材料运输过程中应遮盖或者封闭

    7污染物控制要求与防治措施

    7.1.1骨料堆场与配料设施应整体封闭,骨料传输皮带机与生 产主机楼包括粉料筒仓应整体封闭,防止粉尘播散。 7.1.2骨料堆场、卸料区、车辆进出口及骨料配料设施应有降 尘抑尘设施设备。骨料宜采用布料机卸料、配料,并应在室内完 成。下料点应采取喷淋或其他抑尘措施。 7.1.3搅拌站(楼)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应实施封闭。主机楼 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扬尘。主机楼搅拌层和称量层应安装冲洗设 备,冲洗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再利用。 7.1.4搅拌主机、骨料集料仓及粉料筒仓应安装强制式除尘脉 冲清理设备,滤芯宜采用专用除尘布袋,除尘机宜安装用于判断 滤芯使用有效性的压力感应设备。螺旋机与秤体软连接应采用专 用除尘布袋。除尘设备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滤芯、除尘布袋 等易损部件必须定期保养、更换。 715搅挫主机除与各米材料秤体和除小设条连接口外不应

    7.1.3揽拌站(楼)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应实施封团。主机楼 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扬尘。主机楼搅拌层和称量层应安装冲洗设 备,冲洗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再利用

    中清理设备,滤芯宜采用专用除尘布袋,除尘机宜安装用于判困 虑芯使用有效性的压力感应设备。螺旋机与秤体软连接应采用专 用除尘布袋。除尘设备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滤芯、除尘布袋 等易损部件必须定期保养、更换

    7.1.5搅拌主机除与各类材料秤体和除尘设备连接口外,

    有其他通向大气的出口。粉料筒仓除吹灰管、除尘设备以及压力 安全阀出口外,不应有其他通向厂房外界大气的出口。

    扇。上料期间,收尘设备设施应同步有效运转 7.1.7搅拌主机卸料口应装配清理混凝土卸料喷溅污染设 施,卸料口区域应保持清洁

    不得产生可见扬尘。应配备洒水车辆,宜选用洒水、冲洗、吸尘 功能专业保洁车辆。

    7.2.1搅拌机、混凝土运输车的清洗用水应优先使用中水、雨 水,产生的废水应通过专用管、沟进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并循 环利用。

    7.2.2当采用压滤机对废浆进行处理时,压滤后的废水应通过

    专用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回收利用装置,压滤后的固体应做无害化 处理。

    7.2.3经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时,

    7.2.3经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时,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质应符合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 2生产废水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装置输入搅拌主机。

    1取废浆静置沉淀24h后的澄清水与取代的其他混凝土拌 和用水按实际生产用比例混合后,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 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在混凝土用水中可掺入适当比例的废浆。配合比设计时 可将废浆中的水计入混凝土用水,废浆用量应通过混凝土试配确 定; 3掺用废浆前,应采用均化装置将废浆中固体颗粒分散均匀; 4无废浆浓度自动监测系统的,每生产班检测废浆中固体 颗粒物含量不应少于1次; 5废浆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装置输入搅拌主机。

    GB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规定 进行规划,确定厂界和厂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确定噪声区域控 制方案和绘制噪声区域规划图,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和制度, 评价和控制声环境质量。 7.4.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设施采取 降噪处理。

    7.4.3生产厂区临近居民区、校舍时,应在对应厂界安装

    装置,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8.0.1监测控制对象应包括生产性粉尘和噪声。当生产废水和 废浆用于制备混凝土时,监测控制对象尚应包括生产废水和废浆 8.0.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监测控制方案,并根据方案 规定,定期组织第三方监测和自行监测。废浆、生产废水、噪声 和生产性粉尘的监测时间应选择满负荷生产时段,监测频率最小 限值应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 规定。

    监测方法应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规定。

    (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测点分布和监测方法应符合《预 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规定。颗粒物监控 点浓度限值应符合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规定。 8.0.5生产废水和废浆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时,应符合《预拌 混凝土》GB/T14902规定。 8.0.6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安装超标警报装置。 8.0.7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监测控制设施 并应记录运行情况。

    (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测点分布和监测方法应符合《预 伴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规定。颗粒物监控 点浓度限值应符合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规定。

    8.0.8预拌混凝土生产企

    与行业管理部门联网传输

    9.0.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职业健

    .0.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 里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并有效运行。

    9.0.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 素》GBZ2.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 GBZ 2.2 的要求。

    和专业安全工作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每年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培训。

    9.0.4在生产区内噪声、粉尘污染较重的场所,工作人员应佩 戴相应的防护器具。

    9.0.5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9.0.6生产区内的危险设备和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和防 护设施,安全标识的设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使用 导则》GB2894的规定。

    10.1.1绿色生产评价应以单一的生产场所为评价对象,且评价 对象实际生产应不少于6个月。 10.1.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具备法人资格,并具有预拌混凝 土专业资质。 10.1.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宜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 不得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和工艺、装备 及相关物质。 10.1.4预拌混凝土应满足《预拌混凝土》GB/T14902要求, 年内未发生因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工 程质量安全事故。 10.1.5一年内无因环境污染事件或导致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

    10.1.6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并符合相关格式要求。

    10.2.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包括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控 制项不达标时,绿色生产评价结果不通过:评分项指标由厂区要求、 设备设施、控制技术和监测控制四类指标组成。 10.2.2绿色生产评价等级根据评分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 星级。等级划分见表10.2.2。

    表10.2.2绿色生产评价等级划分

    10.2.3控制项内容包括

    1生产企业应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环境管 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及使用指南》GB/T45001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取得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3生产过程产生废弃物利用率达100%; 4运输距离不大于350km或采用铁路、船舶运输的原材料 占原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低于95%; 5 生产过程生产废水利用率达100%; 6 厂区道路100%硬化且质量良好; 7 生产设备安装除尘装置并正常运转; 8 生产废水、废浆处置系统完善、功能良好并正常运转; 9 废弃物(生产废水、废浆、废弃混凝土)不向厂区以外 直接排放; 10定期开展内外部监测并形成监测报告和检测、设施使用 及检查或维护记录。

    10.2.4评分项指标见表10.2.4

    表 10.2.4评分项指标

    续表 10.2. 4

    10.2.5加分项指标见表10.2.

    10.2.5加分项指标见表10.2.

    表 10.2.5加分项指标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辅助软件,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须”或者“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须”或者“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3《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 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 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CBZ2.2 7《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2894 8《预拌混凝土》GB/T14902 9《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 10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CJ/T328 11《预拌混凝土用水》JGJ63 12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 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 14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 标准(试行)》(2019年) 15《安徽省天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16《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2016 年)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总则· 24 2 术 语· : 25 基本规定… : 26 厂区要求· : 27 设备设施 : 28 5.1一般规定: .28 5.2 粉料储存 .28 5.3 骨料储存· ..28 5.4外加剂储存 : 28 6 生产管理 : 29 6.3混凝土配合比? : 29 污染物控制要求与防治措施 :30 7.2废水、废浆· 30 8 监测控制 31 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 32 10绿色生产评价: : 33 10.1 般规定 33 评价与等级划分 33

    1.0.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仅是一个生产性企业,而且是需 要经过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施工企业专业承包资 质企业。其行为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安徽 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还须遵守国家和所在地政府有关规章, 政策、文件等规定的要求,接受所在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管辖

    2.0.9厂界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 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厂区内的动 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 活生产指挥管理系统(生产办公区)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 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职工浴室、保健站等)。

    混凝土标准规范范本3.0.1此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 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2019年)的要求作出强 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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