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8月3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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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2c=A2c/Aw3×1009

    Q2d=A2d/ Aw3×100%

    式中:Q2d一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d一各楼层内隔墙采用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墙 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2.内隔墙与装修一体化时,应用比例可按下式计算

    Q2e=A2e/ Aw3×100%

    式中:Q2e一内隔墙与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e—一各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与装修一体化的墙面面积之 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3.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时白砂糖标准,应用比例可按下式计算:

    Q2f=A2fdAw3×100%

    式中:Q2f一一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一各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与管线一体化的墙面面积之 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八)装配式建筑宜采用全装修,宜采用装配化装修。 全装修应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 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其中 对于教育、医疗等建筑类型,在设计阶段即可明确建筑功能空间 在使用和性能方面的要求和标准,其所有区域均视为可装修区 域。

    Q3a=A3a/A×100%

    式中:Q3α—一干式工法楼地面的应用比例; A3a一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之 和; A一一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 (十)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 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3a一一干式工法楼地面的应用比例; A3a一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之 和; A一一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 (十)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 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b=A3b/A;×100%

    式中:Q3b—一集成厨房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b一一各楼层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积之 和; Ak一各楼层厨房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十一)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 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c=A3c/A,×100%

    式中:Q3c—一集成卫生间于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c—一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积 之和; Ab一一各楼层卫生间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十二)管线分离的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3c—一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c—一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积 之和; Ab一一各楼层卫生间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十二)管线分离的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3管线分离比例;

    L3d一各楼层管线分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 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的电 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长度之和; Lg一各楼层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的总长度。 考虑到工程实际需要,纳入管线分离比例计算的管线专业包 括电气(强电、弱电、通信等)、给水排水和采暖等专业。 对于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 腔和吊顶内的管线应评价为管线分离;而对于埋置在结构构件内 部(不含横穿)或敷设在湿作业地面垫层内的管线应评价为管线 未分离。 (十三)BIM技术应用 1.设计阶段应用BIM技术进行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并 能提供BIM模型物料清单以及下列材料的,可分别计算评价分 值: (1)提供符合国家《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相关要 求,建模细度达到LOD3.0的全专业BIM模型,得1分: (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提供满足钢筋碰撞检查要求的预制 构件BIM模型及碰撞检查报告,其他装配式结构提供包含详细节 点设计的BIM模型及碰撞检查报告,得2分。 BIM设计成果需提交IFC格式文件供评审。 2.设计阶段应用BIM技术,且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实施 装配式建筑建造管理,并能提供下列符合国家《建筑信息模型设 计交付标准》相关要求,建模细度达到LOD4.0的下列材料的, 可分别计算评价分值: 1)提供与装配式主体结构评价得分项相关的预制构件深化

    设计BIM模型,得2分; 2)提供与装配式围护墙与内隔墙、装饰装修和设备管线评 介得分项相关的深化设计BIM模型,得1分。 BIM设计成果需提交IFC格式文件供评审。 (十四)可追溯管理系统。设计及施工阶段均应用BIM技术 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可计算评价分值: (1)生产厂家能提供产品编码方案、生产信息化系统使用 说明与管理方案、编码物料清单。未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不得 分。 (2)施工单位能提供基于产品编码物料清单的安装方案、 进场验收文件、现场隐蔽验收记录及相应的视频资料。 (十五)项目组织方式。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提供工程 总承包合同,可计算评价分值。 (十六)标准化外窗应用。采用符合《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 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化外窗,设计阶段预评价时,提供深 化设计图纸及BIM模型;施工阶段评价时,提供检测单位出具的 进场复验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可计算评价分值。 (十七)装配式混凝土路面、路缘石、围墙、检查井。项巨 红线范围内,采用符合《福建省市政小型构件、在建工地临时地 面和临时围墙标准图集》要求的装配式混凝土路面、围墙、路缘 石、检查并,其应用比例分别达到70%及以上,可计算评价分值 应用比例计算方法:装配式混凝土路面以装配式路面中心线 长度与全部路面中心线长度的占比;装配式路缘石、围墙以装配 式路缘石、围墙长度与路缘石、围墙总长度的占比;装配式检查 井以装配式检查井个数与检查井总数的占比

    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

    1.申报表一律采用小四号仿宋字体填写药品标准,以A4纸打印, 式四份。 2.申报表封面的“项目名称”与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应 致。 3.项目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部品部件生产单位暂未 确定的填写“未确定”

    五、申报单位概况(多个单位联合申报应分别介绍)

    七、项目综合效益分析

    装配式建筑评价申报材料清单

    一、设计阶价段预评价应提供的材料 1.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 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图纸(建筑、结构、 电气、给排水、暖通、室内装修等专业,含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 文件); 5.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装配式模板配模设计图; 7.非砌筑墙体深化设计图纸; 8.评价得分项所需的IFC格式BIM模型; 9.装配率计算书; 10. 其它证明材料。 应用装配式模板、全装修、施工阶段BIM技术、可追溯管 理系统、绿色建筑标识以及装配式混凝土路面、围墙、路缘石、 检查并等事项在设计阶段预评价时可提供承诺书。 二、施工阶段评价应提供的材料 1. 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

    2.项目施工图、竣工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 通、室内装修等专业,含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变 更文件,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纸铁路标准,装配式模板配模设计图、内隔 墙深化设计图纸; 3.项目实景照片; 4.技术创新得分项证明材料; 5.评价得分项所需的IFC格式BIM模型; 6.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视频资料,包括预制构件现场 吊(安)装、套筒连接或灌浆、装配式模板安装等。视频资料应 体现项目技术负责人与监理人员旁站、受力结构构件(或施工部 位)位置信息牌、灌浆孔编号及过程施工信息; 7.装配率计算书; 8.设计阶段专家评审意见; 9.部品部件供货合同、进场质量验收文件以及部品部件生 产单位供货完成证明; 10. 其它证明材料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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