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3946-2021 钢板桩基坑支护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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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以支撑钢板桩墙,设置在基坑内的由钢或钢筋混凝土构 件组成的结构,包括水平支撑和竖向斜撑

    一端与冠梁或围標连接,另一端与支座连接,与水平面具 有一定角度的支撑构件。支座可利用主体结构梁板或在坑底 单独设置。

    设置在钢板桩墙顶部的将钢板桩连为整体的钢梁或钢筋 混凝土梁

    旅游标准设置在钢板桩墙侧面的连接支锚杆件的钢梁或钢筋混凝 土梁。

    顶部和底部宽度不同的异形钢板桩,主要用于钢板桩墙级纵 向纠偏。

    2.1.13屏风式沉桩法

    首先在导向架内将多根钢板桩沉人到可以自立的深度形 成一定宽度的钢板桩“屏风”,然后将钢板桩阶梯式沉入至设计 标高。“屏风”施工时先沉人两端各两根钢板桩,而后将中间的 钢板桩依次沉入到同样深度

    M 弯矩设计值; Mk 作用标准组合的弯矩值; N 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设计值; Nk 作用标准组合的轴向拉力值或轴向压力值 Sd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k 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或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V 剪力设计值: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C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支护结构位移或建筑物基础 地面沉降的限值: f 钢材的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 F 钢板桩拔桩阻力; F 钢板桩与土体的吸附力: F 钢板桩断面与土体的侧阻力。

    A 构件的截面面积; B 钢板桩截面宽度; t U型钢板桩厚度,钢管壁厚: tw 腹板厚度; Ix 钢板桩截面惯性矩; W 钢板桩截面模量。

    2.2.4设计参数和计算系数

    K 安全系数; YF 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 Y。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 3 截面模量折减系数; E 重复利用折减系数。

    3.0.1钢板桩适用于以黏性土、粉土、砂土地层为主的基坑支 护工程,对存在块石大或含量多的杂填土、碎石土或岩层的基 坑工程应通过现场工艺性试验确定适用性

    3.0.1钢板桩适用于以黏性土、粉土、砂土地层为主的基坑支 泸工程,对存在块石大或含量多的杂填土、碎石土或岩层的基 坑工程应通过现场工艺性试验确定适用性。 3.0.2钢板桩的材料强度不应低于Q295P,基坑支护工程中 常用钢板桩截面类型主要有U型、钢管型、H型以及组合截面: 常用截面型号及参数见附录A

    3.0.3钢板桩沉桩工艺有锤击、振动和静压,当遇硬质地层可 结合引孔、水冲法等辅助措施,常用沉桩机械设备性能参数见 附录B。

    3.0.4钢板桩基坑支护工程勘察宜与主体工程勘察相结合,

    当主体工程的勘察成果不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时,应进行补充 勘察。勘察成果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建筑 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等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地质条件、基坑平面形状与开挖深度、周边环境影响与保护要 求、施工场地作业条件与使用要求等因素,选择合理的钢板桩 支护结构类型及施工方法

    3.0.6钢板桩墙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并保证支护结构整体稳定和 必要的止水作用; 2满足周边环境保护要求; 3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3.0.7 当钢板桩墙嵌固深度内存在软弱土层时,可采用水泥 土搅拌桩或高压喷射注浆对坑底土体进行局部或整体加固。

    3.0.8钢板桩基坑支护设计

    发护结构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

    3.0.9 钢板桩基坑支护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支护结构体系; 2 截面选型与布置; 3 支护结构的稳定性计算; 4 结构的内力与变形计算; 5 结构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 6 节点构造; 7 环境保护要求; 8 钢板桩回收要求。 3.0.10 钢板桩基坑支护设计应结合支护结构的设置、沉桩及 回收时的环境保护要求对钢板桩的沉桩和拨除工艺提出要求, 必要时应通过现场工艺性试验确定。

    回收时的环境保护要求对钢板桩的沉桩和拔除工艺提出要求, 必要时应通过现场工艺性试验确定。

    3.0.11钢板桩基坑支护设计时应考虑钢板桩回收的可行

    便利性,对于回收难度大的部位宜采用其它支护结构

    4.1.1钢板桩基坑支护设计时,支护结构的整体稳定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120的相关规定: 钢板桩的受弯、受剪承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 标准》GB50017的相关规定。

    4.1.2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钢板桩支护结构,其

    1水平荷载 1)水、土压力; 2) 周边建(构)筑物、车辆、堆载等弓引起的附加侧向压力; 3) 锚杆(索)、内支撑产生的水平力。 2 竖向荷载 1)承托在钢板桩上的边跨支撑、围、冠梁等结构构件自重; 2) 锚杆(索)、竖向斜撑产生的竖向力; 3) 钢板桩自重; 4 作用在钢板桩墙顶的施工平台荷载或其它竖向荷载。 4.1.4 钢板桩支护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进行设计: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支护结构和土体整体滑动; 2)基坑底因隆起而丧失稳定: 3)钢板桩因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被推移或倾覆; 4)内支撑构件或连接节点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环,或因过 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

    5)竖向斜撑支座因丧失承载能力被推移; 6)锚杆(索)、锚旋因杆体破坏或土体丧失锚固能力而被 拨动; 7)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 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 2)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 3)造成钢板损坏或影响其回收再利用的支护结构变形。 钢板桩支护结构的计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1)支护结构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 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4.1.2条的规定 采用; Sd1 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轴力、弯矩等)设计值: R一一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F 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应按本规程第 4.1.6条的规定米用; Sk一一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 2)整体滑动、隆起失稳、钢板桩推移或倾覆等稳定性计 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Rk 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等抗力标准值; Sk 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等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K 安全系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 规程》JGJ120第4.2节的规定取值。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Sd 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位移、沉降等)设计值: C 支护结构位移、支撑构件变形、基坑周边沉降的限 值

    4.1.6钢板桩支护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基 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YF不应小于1.25。

    剪力设计值: V=YoYFVk (4. 1.7一3) 式中:N 轴向力设计值(kN); Nk 作用标准组合的轴向力值(kN): M 弯矩设计值(kN·m): Mk 作用标准组合的弯矩值(kN:m): V 剪力设计值(kN): Vk 作用标准组合的剪力值(kN) 4.1.8土的抗剪强度指标选取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 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第3.1.14条的规定。当勘察报告提供 的膨胀土的抗剪强度指标为直剪试验指标时,宜根据支护结构的 安全等级对粘聚力进行折减,且粘聚力取值不宜大于60kPa。 4.1.9钢板桩支护结构应根据具体类型及受力、变形特性等 采用下列分析方法: 1桩锚式钢板桩支护结构,可将整个结构分解为钢板桩、 锚杆(索)结构分别进行分析;钢板桩宜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

    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第3.1.14条的规定。当勘察报告提供 的膨胀土的抗剪强度指标为直剪试验指标时,宜根据支护结构的 安全等级对粘聚力进行折减,且粘聚力取值不宜大于60kPa。

    析时得出的支点力; 2内支撑式钢板桩支护结构,可将整个结构分解为钢板 桩、内支撑结构分别进行分析;钢板桩宜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 性支点法进行分析;内支撑结构可按平面结构进行分析,钢板 桩传至内支撑的荷载应取钢板桩分析时得出的支点力;对钢板 桩和内支撑结构分别进行分析时,应考虑其相互之间的变形协调; 3悬臂式钢板桩支护结构,宜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 点法进行结构分析; 4当有可靠经验时,圆形支护工程可采用空间结构分析 方法对钢板桩支护结构进行整体分析或采用数值分析方法对 钢板桩支护结构与土体进行整体分析; 5当基坑平面或空间不规则时,在按本条1~3款原则计 算的基础上,宜采用空间结构分析方法对支护结构进行整体分 析。有可靠经验时,对于简单规则对撑也可按轴对称结构采用 平面杆系弹性支点法进行结构分析。 4.1.10钢板桩支护结构应按土方分层开挖、加撑(锚)、拆换撑 (锚)等各工况进行结构分析,并应按其中最不利作用效应进行 结构构件设计。 4.1.11钢板桩承受竖向荷载时,应进行承载力和沉降计算,并 分析对支护结构的影响

    4. 2. 1 钢板桩截面计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M 弯矩设计值(N·mm); N 作用在钢板桩上的轴心压力设计值(N),由竖向荷 载产生; Wx 钢板桩的截面模量(mm),按第4.2.2条规定采用; β 截面模量折减系数,按第4.2.3条规定采用; 重复利用折减系数,对于首次使用的新钢板桩,取

    值1.0,对于旧钢板桩,无相关数据经验时,根据重 复利用次数,可取0.85~0.95; f一 钢材的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N/mm)。 4.2.2U型钢板桩墙的每米板面截面模量按附录A采用。组 合型钢板桩墙每米板面截面模量可按平行移轴公式计算截面 贯性矩和截面模量;若考虑作用效应全部由H型钢、钢管承受 可按柱列式排桩计算

    4.2.3如不设置冠梁或整体围標,钢板桩墙的截面模量折减

    系数β取0.6;当设置冠梁或整体围標时,β可取0.9。对于组 合型钢板桩墙,若考虑作用效应全部由H型钢、钢管承受,不论 是否设置冠梁或整体围標,H型钢、钢管的截面模量折减系数B 均取1.0。

    设计标准》GB50017计算;钢筋混凝土冠梁用作支撑、锚杆(索) 的传力构件或按空间结构设计时,其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进行计算,同时满足构造要求。

    将支护结构单元计算所求出的支锚位置的反力按照均布荷 载考虑,把围標看作由支锚作为支点的简支梁或连续梁进行计算。 1受弯强度 受弯强度按下式计算

    2受剪强度 受剪强度按下式计算

    M M Wnx y.W

    : Mx、My 分别为同一截面处对x轴、y轴的弯矩设计 值(N:mm); Wnx、Wny 对x轴、y轴的净截面模量(mm); YY 对主轴x、y的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一一重复利用折减系数,对于首次使用的新钢支 撑,取值1,0:对于旧钢支撑,无相关数据经 验时,根据重复利用次数可取0.85~0.95;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N/mm): V 计算截面沿腹板平面的剪力设计值(N); S 计算剪应力处以上(或以下)毛截面对中和 轴的面积矩(mm); 构件的毛截面惯性矩(mm*); 腹板厚度(mm); f一钢材抗剪强度设计值(N/mm)。 3局部承压强度 局部承压强度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计算。 4.2.6钢板桩支护结构中钢筋混凝土围標计算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4.2.7支撑、锚杆(索)计算应符合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 术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装配式钢支撑计算应符合安徽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装配式钢支撑基坑支护技术标准》DB34/T 3466的有关规定。

    4.3.1钢板桩墙的常用截面布置形式如图4.3.1所示:

    4.3.1钢板桩墙的常用截面布置形式如图4.3.1所示:

    (d)H型/U型组合型

    图4.3.1钢板桩常用截面布置形式图

    4.3.6钢板桩长度小于等于18m时不宜设置接头,如接头不

    可避免时,应选择桩身受力较小的部位设置,且接头处宜采取 等强拼接。桩身接头应错开布置确保在同一高程平面不超过 50%,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m,如图4.3.6。接头焊缝质量应 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图4.3.6钢板桩桩身接头布置

    1钢冠梁可采用单根型钢或型钢组合构件,型钢与钢板 桩应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连接,其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2钢冠梁与钢板桩之间的局部间隙应根据间隙天小加工 钢板或型钢垫块顶紧焊牢; 3钢筋混凝土冠梁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梁的构造配筋要求,

    4钢筋混凝土冠梁应封闭,冠梁竖向高度不宜小于500mm, 冠梁外边缘距离钢板桩外边缘不应小于75mm; 5钢板桩墙伸入钢筋混凝土冠梁内不宜小于1倍钢板桩 墙截面高度且不宜小于梁高;仅起桩间挡土作用的钢板桩伸入 钢筋混凝土冠梁内不得小于100mm; 6钢筋混凝土冠梁兼做支撑、锚杆(索)围標时,钢板桩与 冠梁间不应设置隔离材料

    4.3.8钢板桩支护结构中内支撑、锚杆(索)与钢板桩墙宜采

    4.3.9钢围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c错杆(索)围擦示意图

    图4.3.8钢围擦做法

    围標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300mm:

    2围標宜减少拼接节点,拼接点位置应尽量设置在支撑 点附近,并不应超过围標计算跨度的三分点;围標分段长度不 宜小于支撑间距的两倍;当采用多根型钢组合时,拼接点应错 开布置且不宜在同跨内设置; 3围標与钢板桩内表面之间的空隙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 于C30的细石混凝土填嵌,当支撑设置预加轴力时也可采用垫块; 4安装钢围標前,应在钢板桩上设置安装钢支架,钢支架 与钢板桩可直接焊接连接。安装支架应能承受边跨支撑、围標 及填嵌细石混凝土的重量; 5与支撑斜交相连的围,应有避免围標产生顺向滑移 的抗剪措施; 6用于竖向斜撑的围应设置反向支架

    5.1.1钢板桩基坑支护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结合场地条 件、地质条件、总体施工计划、施工工艺、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等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材料运输及吊装、施 工工艺流程、质量控制、验收标准、回收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

    5.1.2钢板桩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场地平整→定位

    放线→钢板桩沉桩→土方开挖并分层设置支撑、锚杆(索)→主 本地下结构施工→拆换支撑、锚杆(索)→肥槽回填→回收钢板 桩。

    5.1.3钢板桩临近既有建(构)筑物、管(杆)线施工时,其距离 应满足打拨桩设备最小作业空间要求,并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 措施,

    5.1.3钢板桩临近既有建(构)筑物、管(杆)线施工时,其距离

    5.1.4应根据构件截面类型和长度、运输量、道路情况、场地

    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标准》GB50202的有关规定。装配式钢支撑施工及验收应符 合现行安徽省地方标准《装配式钢支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 34/T3466的有关规定。

    5.2.1应根据钢板桩截面类型、沉深度、地层情况、施工场 地条件、周边环境和地区工程经验等确定沉桩工艺、设备、方法

    及参数,当无可靠经验时,沉桩前应进行不少于3根的工艺性试验。沉桩工艺及设备特点见表5.2.1,常用沉桩机械设备性能参数详见附录B。表5.2.1沉桩工艺及设备特点沉桩工艺沉桩条件锤击法振动法静压法柴油锤蒸汽锤液压锤落锤振动锤液压静压机地软土不适合不适合不适合适合适合适合层情般土层适合适合适合适合适合适合况硬质土可以可以可以不适合可以不适合设施规模大大大小大中施噪声大大中中中小场振动大大大中大小地条耗能大大大小大中牛施工速度快快快慢中慢沉桩力可沉桩和低噪音、低沉桩力沉桩力优点效率高调;沉桩拔桩振动;沉桩特可调可调设施简单均可和拔桩均可点噪音和振噪音和噪音和振动缺点动较大;润振动效率低振动效率低较大滑油飞散较大较大注:1除软土、硬质土之外的土为一般土层;2本表为不采取引孔、水冲法辅助措施的情况。5.2.2钢板桩沉桩方法包括逐根沉桩法、屏风式沉桩法,对于成桩精度要求较高的工程,宜采用屏风式沉桩法。对于硬质地层且桩长较长时,宜进行交错沉桩,5.2.3钢板桩沉桩导向架宜采用双边式,土层松软、桩长较短时,可采用单边式;导向架应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不得随着沉桩而下沉或变形。导向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桩间距宜为2m~4m;2导梁顶宜低于钢板桩设计桩顶300mm~500mm;18

    3导梁与钢板桩间宜留设10mm~30mm间隙。 5.2.4 钢板桩沉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桩深度不小于设计桩底标高; 2设计要求平面封闭时,可采取异型钢板桩、骑缝搭接或 调整桩位进行合拢,转角部位应设置转角桩或转角连接件; 3采用振动和锤击法沉桩时,前20根桩宜采取左右跳打 的方式依次向两侧进行,待形成一段桩墙后再采取向一侧连续 施打的方式: 4锤击法沉桩应设置桩帽,桩帽应与桩锤匹配目与桩身 在同一中心线上,桩帽与钢板桩的间隙宜为5mm~10mm; 5应严格控制每次锤击沉桩的入土深度,不宜大于 300mm500mm。在硬黏土中沉桩时,宜采用重锤低击方式: 在密实砂土中沉桩时,宜采用小锤快打方式; 6振动锤夹桩起吊就位后应进行初打,校正垂直度后进 行正式振动沉桩; 7静压法沉桩宜一次性连续沉至设计标高并合理控制压 桩速率; 8采取引孔法辅助措施时,引孔直径、数量、间距和深度 可根据钢板桩截面类型、规格和土性确定,弓孔直径不宜大于 钢板桩宽度(直径),弓孔应尽量减少带量,深度宜小于桩长 2m~3m,施工时应随钻随打: 9采取水冲法辅助措施时,水管数量、位置、喷射压力可 根据钢板桩截面类型、规格和土性确定,应通过合理的工艺参 数设置减小用水量。 5.2.5沉桩前应进行地表和地下障碍物清理和场地平整,场 地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沉桩设备的作业需要。 5.2.6沉桩遇难以清理的大块孤石、老旧基础、地下管涵等地 下障碍物时,可结合现场条件采用调整桩位避开障碍物或局部 取消钢板桩,并米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可将钢板桩振动起拨然后再打入,上下反复振动打入多次,直 至沉桩至设计标高,必要时更换更大功率的沉桩设备。

    拉边打逐步纠正或楔形桩矫正,

    钢板桩进行固定或改变沉桩顺序。

    5.2.11沉桩过程中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应暂停沉桩,分析原

    1锤击法: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 弹、桩顶或桩身损坏等; 2振动法:桩顶屈曲变形、锁口损坏等; 3静压法:压力表读数异常、出现异响、夹持机构打滑、反 力桩上拔位移过大等。

    5.2.12当钢板桩墙出现侧壁渗漏时,宜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渗漏位置在基坑开挖面以上时,采用锁口封焊、锁口补 焊角钢或钢板,锁口充填木塞、橡皮塞及复合木板等处理方法; 2渗漏位置在基坑开挖面以下时,采用在桩墙背后增设 高压喷射注浆、压密注浆等止水措施

    5.2.13钢板桩沉桩过程中接桩应设置导向架,焊接部位自然 冷却后方可继续沉桩,冷却时间不应小于1min,严禁采用水冷 却。

    5.2.13钢板桩沉桩过程中接桩应设置导向架,焊接部位自然

    规程》JGJ81,钢板桩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

    规程》G81,钢板桩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5.3.1基坑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总体施工部署、出土路线、支护 结构布置、地层情况、时空效应等,确定合理的开挖方案。

    5.3.1基坑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总体施工部署、出土路线、

    5.3.2基坑开挖应遵循分层分段、先撑后挖、及时支护的原 则,支护结构采用内支撑时,应对称均衡开挖。开挖过程中严 禁破坏钢板桩、锚头、支撑、围、立柱等支护结构

    5.3.3果用铺式和内支

    5.3.4基坑开挖过程中,应确保地下水位降至每层开挖面以

    5.3.5采用竖向斜撑式支护结构时,土方开挖应采取盆式开

    5.3.5采用竖向斜撑式支护结构时,土方开挖应采取盆式开 挖方式,斜撑下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的尺寸和坡度预留土台, 支座及斜撑安装宜刻槽施工。

    委托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钢板桩支护结构 和周边环境进行有效监测。监测点布置及监测要求应符合《建 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的规定,对于轨道交通工 程,尚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的规 定。

    5.3.7基坑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时,在钢板桩打拨过 程中应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振动、噪音、建(构) 筑物及管线变形等,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5.3.7基坑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时,在钢板桩打拨过

    度不宜小于基坑升挖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钢板桩墙的深 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嵌人到稳定的土体 中

    5.3.9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的预警值除考虑基坑开挖

    5.4.1钢板桩回收前应根据主体施工部署、支护结构布置、基 坑变形情况、回收时的场地条件等制定回收方案

    5.4.1钢板桩回收前应根据主体施工部署、支护结构布置、基

    5.4.2钢板桩拔除前应具备下列条

    1 已采取可靠换撑措施; 2 已分层拆除支撑、锚头、围標及与钢板桩相连的辅助构件; 3 肥槽(基槽)按设计要求回填完成

    考虑地层情况、场地作业条件、噪音、振动、钢板桩的规格及长 度等因素。应通过计算拔桩阻力选择拨桩、起重设备的规格型 号,拔桩阻力可按附录C估算。

    5.4.4拨桩时发现上拨困难或无法上拨时,可采用振动锤先 将振打100mm~300mm,再交替振打、振拨,如此反复将桩拨 出。

    5.4.4拨桩时发现上拨困难或无法上拨时,可采用振动锤先

    桩的开始点宜离开转角部位不少于5根桩。当周边环境保护 要求较高时,宜采取分次、分段、间隔拔桩

    桩的开始点宜离开转角部位不少于5根桩。当周边环境保护

    可根据孔洞大小采用砂土、水泥砂浆填充或双液注浆钙镁磷肥标准,充填应 密实且无漏填

    5.5.1专项施工方案中应综合考虑钢板桩打拨过程中噪音、 振动和挤土对场地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选择钢板桩施工工艺 和设备。

    5.5.2当周边环境保护要求较高时,宜采用振动法或静压法 沉桩;采用振动法沉桩时应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振动锤。周 边环境对振动和噪音控制有严格要求时宜采用静压法沉桩。

    5.5.2当周边环境保护要求较高时,宜采用振动法或静压法

    5.5.3采用振动法或锤击法沉桩时,可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

    1根据地层情况动态调整振动锤的频率和振幅给水排水标准规范范本,避免共 振; 2采用引孔、水冲法等沉桩辅助措施减小沉桩阻力;

    3设置隔振沟,隔振沟的开挖宽度可取0.5m~1.0m,深 度按土质情况确定; 4设置隔声屏和隔声带,将噪音控制在许可范围内。 5.5.4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钢板桩基坑支护工 程施工时,其环境保护要求尚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 保护技术规范》CII/T202的相关规定

    3设置隔振沟,隔振沟的开挖宽度可取0.5m~1.0m,深 度按土质情况确定; 4设置隔声屏和隔声带,将噪音控制在许可范围内。 5.5.4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钢板桩基坑支护工 程施工时,其环境保护要求尚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 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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