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394-2017 静压桩施工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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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P 压桩力; Pe 终压力值; Pi max 抱压最大压桩力; Pamax 顶压最大压桩力

    2.2.2抗力和材料特性

    一第层土桩侧阻力深度修正

    3.01当场地浅层存在软驹士层或难以穿越的主层时,应预处 理或采取措施后方可采用静力压桩法。 3.0.2拟采用静力压桩法施工的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查明浅层明浜、暗浜、淤泥等软弱土范围和深度,应 深明浅层杂填土、冲填土、碎石土的成分及其范围和深度,应查 明地下障碍物范围和深度;应评价表层土地基承载力; 2应提供原位测试参数;士性变异性大或持力层起伏较大 时应加密原位测试间距或增加测试孔数: 3饱和黏性宜测试其灵敏度: 4当采用基岩作为桩基持力层时稀土标准,应查明基岩的岩性、岩 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完整程度等;应评价岩面坡度 对桩基稳定性的影响程度; 5应对孤石、坚硬夹层、岩溶、土洞、风化软质岩、破碎 带等不良地质条件的分布和成因作出评价。 3.0.3拟采用静力压桩法施工时,应对场地和周边环境进行调 查,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场地内地下管线、高空管线走尚; 2边桩与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基坑支护结构的最近 距离; 3施工场地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基础和结构形式 地下管线材质、理深等。 3.0.4压桩设备选型应根据场地环境条件、地质条件、工程特 性、压桩阻力、施工条件等因素,并结合工程经验综合确定。压 桩设备的接地压强应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对易陷机的软弱地基

    3.0.5压桩机械、压力表等应具备合格证书;压桩机械进场安 装后,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压力表应定期校准。桩产品、接桩 用材料应具备合格产品证明文件,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对成品桩 应进行质量检验。

    3.0.5压桩机械、压力表等应具备合格证书;压桩机械进场安

    3.0.6施工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应设在不受施工景

    3.0.6施工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应设在不受施工景

    3.0.7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压桩施工,试压桩数量不少于

    0.7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压桩施工,试压桩数量不少 根。

    移;应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施工顺序和压桩速率。

    3.0.9压桩终止应符合终压控制标准,出现异常时

    工,及时查阅勘察报告分析原因。对地层情况有疑问时,应补充 施工勘察,

    质量检查;全部桩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 并对桩位进行核对验收。

    0.11静压桩施工时,对劳动保护、防火、文物及环境保护 按有关规定执行。

    4.1.1压桩设备选型前,宜采用原位测试成果估算单桩最大压 桩阻力和考虑群桩挤密效应的最大压桩阻力。 4.1.2桩身穿过含砂、碎石、卵石等硬土层时,尚应估算穿透 时的压桩阻力;对同一场地的不同地质单元,应分别估算压桩 阻力。

    4.1.3压桩阻宜根据试压桩或地区经验估算,也

    1 当根据单桥静力触探资料估算压桩阻力时,可按下式 计算:

    式中:Rr一一压桩阻力估算值(kN); Up一桩周长(m); n一 桩身穿过的土层数: qsik 用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值估算的桩周第i层土的极 限侧阻力标准值(kPa),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桩基技术规范》JGJ94原位测试法计算,砂土上 限值取200kPa; li一一第i层土的厚度(m); Sti一一第i层土层的灵敏度; Psk一 桩端处土的极限端阻力标准值,取桩端全截面以 上4倍桩径范围内的比贯人阻力平均值与桩端全截 面以下4倍桩径范围内的比贯人阻力平均值的平均 值 (kPa);

    A 桩端面积(m); αi、β 第i层土桩侧阻力深度修正系数、桩端阻力深度修 正系数,应根据工程经验确定;无经验时,可按 表 4.1.3确定; 2一 第i层土层中点的深度(m); H一 桩端人土深度(m)。

    土桩侧阻力深度修正系数、桩端网

    ps = 1. 1 qd

    3当采用标准贯人试验资料估算压桩阻力时,可按下式 计算:

    R = 6. 25U,> Sti

    武中:Ps1 群桩挤密后的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估算值 (MPa); Psp 压桩前的静力触探比贯人阻力(MPa); 预制桩的面积置换率,计算时空心桩取截面全 面积; Ni一群桩挤密后的标贯锤击数估算值; Np一一压桩前的标贯锤击数。 4.1.4当持力层为砾砂、圆砾、碎石、强风化岩时,原位测试 为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该类土层桩侧动阻力值和桩端动阻力值可 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经验参数法确定

    4.1.4 当持力层为砾砂、圆砾、碎石、强风化岩时,原位测试

    为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该类土层桩侧动阻力值和桩端动阻力值可 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经验参数法确定 并将该类士层的桩侧极限侧阻力标准值和桩端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乘1.3~2.0的经验系数

    2.1压桩设备根据试压桩和估算的压桩阻力,按本规程 A选择

    1压桩机提供的最大压桩力应大于考虑群桩挤密效应的最 大压桩阻力,并应小于压桩机的机架重量和配重之和的0.9倍; 2桩侧抱压时,其夹持机构应能全接触面抱紧桩体,且不 应夹伤桩身混凝土,压桩过程中的最大压桩力应符合下式的 规定:

    Pi max < yis f Api

    3顶压或抱压送桩时,压桩过程中的最大压桩力应符合 的规定:

    Pvmax

    中: Pimax 抱压最大压桩力(kN); Pvmax 顶压最大压桩力(kN); yi 抱压工艺系数,取4=0.95~1.00; 山 顶压(抱压送桩)工艺系数,取

    压桩机的油路系统和工作油缸尺寸及数量,重新标定压力表读数 与压桩力之间的对应关系

    5.1.1 静压桩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施工许可证件: 2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国土及规划部门的测量验收 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 ? 拟建场地周边环境调查资料和保护要求; 5 压桩设备的技术资料及有效的标定校验资料: 6 试桩资料或类似桩基工程的参考资料。 5.1.2 静压桩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组织施工文件和图纸会审,并形成纪要; 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施工监测要求: 3 道路、供电、照明、排水等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处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5平整及处理施工场地,处理后场地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桩 机行走和压桩施工的要求: 6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区域设置高程和基桩轴线控制点,标 记明显并妥善保护; 7静压桩机安装就位,试运转正常; 8施工人员到位、配套工种齐备,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 5.1.3工厂预制桩运输时,桩身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 现场预制的混凝土桩,起吊移位时混凝士强度不应小于设计强度 的70%;压桩应在达到桩身混凝土设计强度和龄期后方可进行。 5.1.4桩节可根据桩身承载力要求组合配置,接桩时桩端不宜

    对工程桩有腐蚀作用时,或桩端持力层为风化软质岩时,空心桩 应采用闭口桩尖,桩尖焊缝应莲续饱满不渗水;首节桩压入后宜 立即在桩芯底部灌注高度不小于1.0m的细石混凝士封底。

    5.1.6采用静压桩的基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先开挖基坑后压桩时,应加强基坑监测,保证基坑支护 结构和边坡的稳定; 2先压桩后开挖基坑时,土层应分层开挖,机械挖土作业 应采取措施保护工程桩; 3压桩与基坑开挖作业邻近时,不应边压桩边开挖基坑

    5.2.1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设在不受 施工影响处。控制点应校核,每周不应少于2次。 5.2.2单体控制点(测站)施放完毕后,使用前应复核。 5.2.3 压桩前,应对每个桩位进行放样和复核,桩位偏差应小 于20mm。 5.2.4压桩机应准确定位,采用线锤对点时,锤尖距离样点的 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0mm。

    ..1 桩的运输市装应符合下刻规定: 1桩的运输宜采用平板车或驳船,装卸及运输时应保证 不产生滑移与损伤; 2吊装时应轻吊轻放,避免剧烈碰撞; 3单节空心桩宜采用专用吊钩水平起吊,吊绳与桩夹角应 大于45°;实心桩宜采用两支点法,吊点至桩端的距离宜为0.20 倍桩长;超长桩应进行起吊验算,宜采用三点起吊或制作时增加 抗钢筋。 5.3.2桩运至现场后,应对桩的外观质量和桩身尺寸进行检查,

    5.3.31 桩的现场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放场地应平整,排水良好; 2垫木宜选用耐压的长方木或枕木,不得使用有棱角的金 属构件; 3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顺序分类堆放;条件许可时 可按工程进度分批供桩,避免重复倒运; 4叠层堆放时,不宜超过4层,应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 应设置两道垫木,垫木搁置点应位于距桩端0.20倍桩长处,上 下叠层搁置点不应错位;管桩堆放时,底层最外缘桩的垫木处应 用木楔塞紧,防止溜滑。 5.3.4施工现场取桩、喂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喂桩可采用压桩机自带吊机,单节桩长大于15m时宜采 用独立的可移动式起重机喂桩; 2对于压桩机自带吊机作业半径以外的桩,应搬运至其作 业半径内起吊桩,不应斜吊成长距离拓拉取桩

    1桩可采用压桩机自带吊机,单节桩长大于15m时宜 独立的可移动式起重机喂桩: 2对于压桩机自带吊机作业半径以外的桩,应搬运至其 半径内起吊喂桩,不应斜吊或长距离拖拉取桩

    5.4.1试压桩应符合下列规负

    5.4.1试压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压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地质条件复杂的场地应增加 数量; 2试压桩的规格、长度、位置及地质条件应具有代表性 位置宜选在原位测试孔附近; 3桩身应划出以米为单位的长度标记,自下而上标明桩 长度; 4终压力值较估算值偏小30%时,宜在24h后复压;仍然 偏小时,宜进行施工补勘,复核地质条件。 5应做好施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接头施工、压桩力曲 线、终压力值、复压记录、压桩机整体运行情况、异常情况或处 理的详细记录,并对施工记录进行分析评价;

    6压桩后应进行桩身混凝土完整性检测。 5.4.2 压桩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桩、喂桩时,严禁压桩机行走和调整; 2 喂桩时,空心桩桩身两侧合缝位置应避免与夹具直接 接触; 3压桩过程中应控制桩身垂直度;首节桩插入地面0.5m~ 1.0m时,桩身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0.3%;压桩过程中桩身垂 直度允许偏差应为0.5%:当桩身垂直度偏差大于1%时,应查 找原因并纠正;当桩端进人硬土层后,严禁用移动机架等方法强 行纠偏; 4压桩时应观察桩身混凝土的完整性,桩身出现裂缝或混 凝十脱落时,应立即停止压桩,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5.4.3截桩宜采用锯桩机截割,空心桩应采用机械截割,严禁 用压桩机将桩强行扳断。 5.4.4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压桩作业,并应及时采取处 理措施: 1压力表读数骤变或读数反映的状况与察报告中的士层 生质明显不符; 2桩难以穿透硬夹层,桩端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相差较大; 3桩身出现裂缝或破碎,出现崩裂声等异常现象; 4 桩身倾斜、跑位,邻桩上浮或桩头偏移; 5 周围地面明显隆起,周边道路、管线及建(构)筑物位 移超过限值: 6压桩机下陷或浮机,夹持机具打滑。 5.4.5终压控制标准应根据设计要求、试压桩情况、桩端进入 特力层情况及压桩阻力等因素,结合静载荷试验综合确定;摩擦 桩应按桩顶标高控制;端承摩擦桩应以桩顶标高控制为主,终压 力控制为辅;端承桩应以终压力控制为主,桩顶标高控制为辅。

    5.4.6压桩记录宜采用自动记录仪:无自动记录仪时

    5.5.1接桩可采用焊接或螺纹式、啮合式、卡扣式、抱箍式等

    时,下节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面1.0m~1.5m。 5.5.3焊接接桩所采用的焊接工艺、质量控制等除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外,现场施工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端板或预埋钢板表面应清洁干燥,焊接处应除锈露 出金属光泽; 2下节桩的桩头处宜设置导向箍等导向措施,上下节桩段 应保持顺直,接桩时上下节错位不宜大于2mm; 3采用角钢莲接的桩,上下节桩间隙应采用楔形扁铁填实 焊牢;角钢贴角立焊应保证焊接质量; 4当焊接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时,宜对称施焊,焊缝 应连续饱满;宜采用E4303或E4316焊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的规定; 5桩接头焊缝应自然冷却后方可继续压桩,严禁用水冷却: 严禁焊好即压;手工电弧焊自然冷却时间不应少于8min;二氧 化碳气体保护焊不应少于5min; 6钢桩尖宜在工厂内焊接;工地焊接时,严禁桩起吊后点 焊、仰焊; 7雨天焊接时,应采取防雨措施,保证焊条干燥,焊接时 焊缝不得沾水。

    焊完后应把焊渣清理十净方可进行下一层施焊,焊缝应连续、饱 满。焊接接头应进行探伤抽样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3 根。

    5.5.5采用螺纹式机械接头时,接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桩前应检查桩端尺寸偏差及连接件,确定无受损后方 可起吊; 2接桩时,卸除上下节桩两端的保护装置后,应清理接头 残留物,涂抹润滑脂: 3应采用专用接头锥度对中,对准上下节桩后,旋紧连接 锁紧后两端板尚应有1mm~2mm的间隙。 5.5.6采用啮合式机械接头时,接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作业面以下存在厚度大于10m的淤泥土层时,第一节 露出地面的桩头近地面处宜设置防滑措施; 2应将上下节桩端头板清理十净,用扳手将已涂抹沥青涂 料的连接销逐根旋入上节桩端头板的螺栓孔内,并用钢模板调整 好连接销的方位; 3应剔除下节桩端头板连接槽内泡沫塑料保护块,在连接 槽内注人沥青涂料,并在端头板面周围抹觉度20mm、厚度 3mm的沥青涂料; 4上节桩下端的莲接销与下节桩顶端的连接槽口应对准: 加压使上节桩的莲接销完全插人下节桩的莲接槽内,并使端头板 接触。

    5.5.7采用卡扣式机械接头时,接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桩前,应检查桩端尺寸偏差及莲接卡扣件,确认无受 损后方可起吊; 2卸除上下节桩两端的保护装置后,应清理接头残留物; 应将插杆安装在上节桩张拉端的小螺帽内,将弹簧配件及中间螺 帽安装在下节桩的固定端大螺帽内;应检测上下桩连接件安装精 度,在下节桩端面涂抹专用密封材料; 3应将上节桩下端的插杆与下节桩顶端的中间套对准,加 玉使上节桩的插杆缓缓插入下节桩的中简套内: 4插接后,密封材料宜溢出接口,接口应无缝隙,在确认 上下节桩完全连接后,方可压桩。

    1接桩前,应确保端板清洁,端面平整;上下节桩端板应 对中,允许偏差应为0.5mm; 2接桩时,应先将上节桩吊装就位,当上下两节桩端板距 离约20cm时,将2个~3个相同的定位销通过螺牙固定于下节 桩端板的张拉螺孔内,使上下两节桩端板螺栓孔位置对齐,稳定 缓慢下放上节桩,使定位销插入上节桩端板张拉螺孔内; 3上下节桩端板面接触就位后,应拧紧全部螺丝确保安装 到位。

    5.6.1送桩深度不宜大于10m~12m。当送桩深度大于8m时, 送桩器应专门设计,采用专用设备起吊,并应通过试送桩检验方 可使用。

    5.6.2送桩器应符合下列规负

    1送桩器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长度应符合送桩深度 要求; 2送桩器外周截面形状应与静压桩外周截面形状一致,器 身弯曲度不得大于送桩器长度的0.1%; 3送桩器与桩顶面接触的端面应平整,并与送桩器轴线 垂直; 4送桩器上应有便于测读桩顶标高、控制桩入土深度的尺 寸标志; 5抱压式压桩机的送桩器表面应有防止夹持机构打滑的 设施。 5.6.3 送桩前应检查桩头质量,空心桩最上面一节桩的端板宜

    5.6.3送桩前应检查桩头质量,空心桩最上面一节桩白

    口焊2mm~3mm薄钢板封孔,检验合格后方可送桩,送桩什 立连续进行。

    5.6.5送桩时,应用两台经纬仪观测控制送桩器的垂直度,送 桩器与桩身的纵向轴线应保持一致。 5.6.6桩顶压至场地标高时,宜进行桩位中间复核,合格后方 可送桩。

    5.6.5送桩时,应用两台经纬仪观测控制送桩器的垂直 桩器与桩身的纵向轴线应保持一致。

    6.6桩顶压至场地标高时,宜进行桩位中间复核,合格后 送桩。

    5.6.6桩顶压至场地标高时,宜进行桩位中间复核,

    5.7.1当压桩出现困难时,可采用复压、引孔、组合桩法等一 种或多种辅助措施。 5.7.2当群桩出现上涌,且送桩深度不大于1.5m、场地浅层地 质条件良好或根据地区经验需要复压时,可采用复压措施,复压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终压时连续复压次数应根据桩长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 定,不宜超过3次;入土深度小于8m的短桩,复压次数可增 至3次一5次: 2当压桩力不大于3000kN时,复压稳压时间不宜超过 10s;当压桩力大于3000kN时,不宜超过5s。 5.7.3当深度20m范围内的地基土有难以穿透的硬士层时,可 领先弓引孔辅助压桩,引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孔直径、孔深及数量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2引孔宜采用螺旋钻干作业钻孔法,垂直度偏差不宜大 于0.5%; 3引孔和压桩作业应密切配合,随引孔随压桩; 4引孔中有积水时,宜用开口型桩尖。 5.7.4当深度30m范围内的地基土有厚薄不等、软硬相间的多层 硬土层时,可采取组合桩法,组合桩设计、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组合桩下节桩宜采用钢桩或高强度复合配筋混凝土桩; 2采用管桩时,最下节桩宜用钢管桩;采用方桩时,最下 节桩宜用工字钢桩、H型钢桩或组合截面钢桩; 3采用钢桩时,应验算混凝土桩端板局部承压和钢桩稳定 性,并应满足抗腐蚀性要求。

    6周边环境保护与施工监测

    6.1.1静压桩施工前应对压桩影响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 明确保护要求。

    原元这: 明确保护要求。 6.1.2静压桩施工前应根据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工程桩设计 等资料对压桩挤土效应进行分析,并编制专项监测方案。施工过 程中,应根据监测数据实时调整压桩顺序、压桩速率和沉桩防护 等措施。

    套资料对压桩挤土效应进行分析,并编制专项监测方案。施 程中,应根据监测数据实时调整压桩顺序、压桩速率和沉桩! 禁措施。

    6.1.3位于历史保护建筑物及地铁、隧道、原水管、≠

    重要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的静压桩施工和监测,应按有关规定 执行。

    6.2.1静压桩施工应按“先深后浅、先长后短、先天后小、避 免密集”的原则进行,并应符合列规定: 1当距离保护对象较远、施工场地较开阔时,宜从中间向 四周进行;当场地狭长、两端距保护对象较远时,宜从中间向两 端对称进行: 2静压桩施工宜沿建筑物的长轴线方向进行; 3同一承台桩数大于5根时,不宜连续压桩 6.2.2静压桩施工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桩位布置 等情况综合确定压桩速率和日压桩量。密集群桩区的静压桩不宜 24h连续作业,日停歇时间不宜少于8h。 6.2.3相邻建筑的桩基和地下工程同时施工时,应采取减少相 互影响的措施。 6.2.4在压桩施工前,可采用下列措施减小压桩对周边环境的

    影响: 1 选择接地压强小的压桩机: 2在场地四周开挖防挤沟,或设置应力释放孔,应力释放 孔深度宜根据土质情况、挤土量确定; 3在饱和软黏土中可设置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管笼井 等竖向排水通道; 4设置板桩、水泥土搅拌桩等隔离屏蔽措施。 6.2.5在压桩过程中,可采用下列措施减小压桩对周边环境和 已施工工程桩的影响: 1按设计要求和地质条件选用合适的桩尖; 2根据施工监测数据,在密集压桩区域内宜调整压桩参数 或设置应力释放孔; 3可采用弓孔压桩法,

    6.3.1静压桩施工监测应包括工程桩监测和周边环境监测。挤 土效应明显的大面积密集群桩或桩上浮、水平位移明显时,宜设 置桩顶上浮和水平位移监测点。周边环境监测范围应根据压桩影 响范围、保护要求和周边环境情况确定

    1挤土效应明显的工程,宜按总桩数的10%且每单体建筑 不少于3根设置桩顶上浮和水平位移监测点; 2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应布置竖向、水平位移监测和 裂缝观测; 3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应布置竖向位移监测点,邻近的地 下管线及煤气、自来水等重要管线宜增设水平位移监测,且理设 直接测点; 4影响范围内道路宜布置地表竖向位移监测点; 5重要保护对象附近可布置土体深层侧向位移监测点; 6地铁、原水管等重要市政设施监测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定;

    7 饱和软黏土地区,压桩区影响范围内宜布置孔隙水 益测点。

    6.3.3监测周期应从静压桩施工开始,直至工程桩施工全部结

    6.3.4监测报警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报警值可由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确定; 2管线报警值可由总变形量、变形速率和单位长度内差异 变形量等指标控制,其限值可根据管线要求确定; 3周边建筑物报警值宜按有关规定,应以累计沉降量、沉 降速率、差异沉降量并结合裂缝观测进行确定; 4地铁、原水管等重要市政设施、地下管线监测项目报警 值应符合相关规定。 6.3.5压桩期间宜每天监测一次,当达到报警值或观测值变化 速率加快时,宜加密监测频率。 6.3.6当监测数据表明周边环境或工程桩位移达到报警值时 应立即停止压桩,会同各方分析原因,调整压桩顺序和压桩速 率,并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控制压桩挤土效应对周边环境或已压 工程桩的不利影响

    应立即停止压桩,会同各方分析原因,调整压桩顺序和压利 密,并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控制压桩挤土效应对周边环境或 工程桩的不利影响

    7.1.1 施工前,应对成品桩进行下列检查和检测: 1 桩规格、型号及合格证; 2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抽检; 3 端板或连接部件抽检; 桩身结构钢筋、混凝土强度抽检; 桩尖检查。 7.1.2 现场预制桩除应按本规程第7.1.1条检查和检测外,尚 应增加原材料、钢筋骨架、混凝土强度检查或检测。 7.1.3成品桩进场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照产品合格证、运 货单及桩外壁标志,检查规格、型号、种类、长度等; 2检查桩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不合格的桩节不得使用 7.1.4 采用焊接接头时,焊接接头检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点检查桩套箍和端板的材质、厚度和电焊坡口尺寸; 2 抽香端板厚度的桩节数量不应少于桩节数的2%且不应 少于3节; 3严禁使用端板厚度或电焊坡口尺寸不合格的桩; 4宜随机选取2个~3个端板进行材质检测,当有一个不 合格,该批桩不得使用。 7.1.5采用机械接头时,应检查连接部件的质量。抽查桩节数 量不应少于桩节数的2%且不应少于3节。莲接部件的材质、部 件数量及尺寸有不符合要求时,该批桩不得使用。

    7.1.3成品桩进场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节,当抽检发现有不合格者,该批桩不得使用。 7.1.7桩身混凝土强度检查可查阅产品合格证书;对桩身混凝 土强度有疑同时,可采取钻芯方法检测。当抽检发现有不合格 者,该批桩不得使用。

    7.1.8桩尖的检查和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7.1.8桩尖的检查和检测,应

    1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查规格和构造,生 产厂家应提供桩尖钢材化学和力学性能的测试报告; 2除量测各尺寸外,宜随机抽取3%的桩尖进行重量检查 单个桩尖重量达不到理论值的90%时,应判定为不合格; 3应逐个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7.1.9施工前应对接桩用焊接材料、压桩用压力表等材料和设 备进行检验

    7.2.1 压桩过程中对桩的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桩位和桩身垂直度检查; 2 桩接头施工质量检查; 3 压桩阻力和终压控制的检查; 4 压桩记录检香。 7.2.2 桩位和桩身垂直度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核桩位,群桩的允许偏差应为士20mm,单排桩的允 许偏差应为士10mm,并应妥善保护桩位标记; 2首节桩垂直度充许偏差应为土0.5%,送桩前应测量桩身 垂直度。

    7.2.3焊接接头质量检查和检验

    1焊缝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E 50661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 规定; 2 焊缝直观检查应无气孔、无焊瘤、无裂缝、焊缝饱满; 3记录并监控焊接时间、焊接后的冷却时间

    7.2.5每根桩压桩过程中,质量检查和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人过程中桩身应完整,无裂缝和压碎现象; 2 压桩应按终压控制标准和复压要求严格控制: 3 压桩记录应真实、完整;各方签名确认后,方可作为有 效的施工记录; 4 应及时分析压桩记录,发现压桩阻力异常应及时分析 处理。 7.2.6密集群桩或挤土效应明显的静压桩,施工时尚应检查和 控制工程桩的上浮量和桩位偏位值,结合监测数据控制日压桩量

    控制工程桩的上浮量和桩位偏位值,结合监测数据控制日 和停歇时间。

    7.3.1静压桩施工后,应检验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验要求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 规定。

    7.3.2闭口型桩尖的空心桩质量检查宜增加桩身内孔照明

    漆包线标准,并应采用吊锤检查桩孔的实际深度,有条件时可采用子 象法检查。开口型桩尖的空心桩宜对总桩数的10%进行工 度抽查,有异常时要加强桩长检测,

    1桩身垂直度充许偏差应为士1%; 2桩顶标高和桩顶平面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

    8.0.1施工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和《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的有关规定。 8.0.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时应遵守操作规程 8.0.3压桩作业前,安全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应整平压实,地基承载力应符合压桩机的作业要求; 2作业区与架空输电管线、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的安全距 离应符合有关要求: 3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8.0.4压桩机行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短船与水平方向坡度不应超出使用说明书的允许值: 2压桩机爬坡或在松软场地与坚硬场地之间过渡时,严禁 横向行走; 3行走过程中出现陷机时,应立即停止行走。 8.0.5压桩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桩和吊桩作业人员应统一指挥,相互配合; 2每根桩压桩前,应检查、确认桩机各部件连接牢靠,作 业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 3压桩机在吊桩后不应全程回转或行走;吊桩时,应在桩 上拴好拉绳,避免桩与机架碰撞;压桩前确认吊钩已脱离桩体; 4压桩时,起重机的起重臂及桩机配重下方严禁站人;作 业人员应按压桩机技术性能表作业,不得超载运行;手足不得伸 入压桩台与机身间隙; 5应经常检查压桩机的运转情况,当发生异响、漏油、停 电等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开机;

    6压桩机发生浮机时,应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继 续作业; 7 焊接作业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8 起拔送桩器不得超过压桩机起重能力。 8.0.6 压桩机上的吊机只能喂桩,不得卸放工程桩 8.0.7 施工场地的沟、坑应设置安全护栏,施工完毕的桩孔应 及时回填

    .0.1静压压桩机应根据最大压桩阻力、桩的截面尺寸、单 老向极限承载力、桩端持力层土层情况、穿越土层情况等条件 择海洋标准,可按表 A. 0. 1 进行。

    表 A. 0. 1 静压压桩机型号选择参数表

    B.0.1静压桩焊接接桩施工记录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B.0.2静压桩施工记录应符合表B.0.2的规定,其中桩位偏差 为送桩前测量。 B.0.3试压桩及工程桩总数的10%桩以及地层有变化区域的工 程桩,必须详细记录每米的压桩力,施工记录应符合表B.0.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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