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168-2021 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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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外来用词,特指住宅户内入口处的小型使用空间。

    为了房间的通风采光而在建筑平面上采用的凹形槽口。 0.10 封闭式内天井 enclosed innerpatio 四面封闭围合,高度超过一层的空间

    2. 0. 11 层高 storey height

    GBT标准规范范本2. 0. 11 层高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

    ramp for wheelchair

    ramp for wheelc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 障碍者通行的通道。

    2.0.19共用排油烟道

    shared oil fume duct

    上下层共用的用于排除厨房油烟的管道制品,具有一定耐火 生能要求和防烟气回流功能

    上下层共用的用于排除卫生间浊气的管道制品,具有一定耐 火性能要求和防回流功能。

    0.21绿地率ratioofgreensp

    地内各类绿地面积总和与场地面积的比值

    2.0.22绿容率ratio of green capacity

    2.0.22绿容率ratio of green capacity

    0.22绿容率ratioofgreenca

    场地内(扣除建筑基底面积)各类植被叶面积总量与场地 的比值。

    住功能需求,综合考虑配套设施、交通流线、场地竖向以及市政 管网条件等因素,合理进行总体布局。 3.1.2总体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经济、 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外,还应 执行各市州(县、区)的相关规划管理规定。 3.1.3住宅设计应按现行当地相关规划管理的规定配置公共服 务设施、机动车泊位和非机动车泊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邻近轨道交通站点的住宅小区配建停车数量可适当减少; 2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不采用机械式停车方式: 3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相关规定配置。 3.1.4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 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对无障碍的使用要求;住宅的无障碍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及《住宅设计 规范》GB50096的相关规定; 2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3结合当地能源条件,合理、高效利用能源,满足节能要求: 4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耐久的要求;

    3.1.3住宅设计应按现行当地相关规划管理的规定配置

    3.1.4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应满足一般任使用要求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 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对无障碍的使用要求;住宅的无障碍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及《住宅设计 规范》GB50096的相关规定; 2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3结合当地能源条件,合理、高效利用能源,满足节能要求; 4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耐久的要求; 5建筑设计应满足安全防护和防火安全要求

    3.1.5居住区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建筑单体设计、 计等内容应满足四川省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习

    汁等内容应满足四川省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 3.1.6新建住宅宜进行全装修设计,按套型设计的公租房、廉 租新建住宅应进行全装修设计。全装修住宅设计应符合现行地 方标准《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J51/015的相 关规定。

    且新建住宅应进行全装修设计。全装修住宅设计应符合现行地 标准《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J51/015的 规定。

    3.2.1住宅日照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3.2.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

    、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卫生间距等要求确定,并符合当 划管理的相关规定。

    3.2.3居住区域内道路应满足消防、救护、搬运等

    并符合防灾救灾的要求。道路最小宽度及与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相关规定 绿地率和集中绿地的设置应分别符合当地绿化管理及城市规划管 理的有关规定。

    B.2.4居住区域应进行景观设计,设计宜以绿植为主,乔、灌、

    合理配置。绿植景观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和控制高 依据,营造有利于雨水就地消纳的地形并与相邻用地相协调

    3.2.5居住区域内场地绿化应考虑空间生态效益,合理配置叶

    3.2.5居住区域内场地绿化应考虑空间生态效益,合理配置

    积指数较高的树种,提倡立体绿化和复合绿化,提倡绿容率 指标。

    3.2.6居住区域内场地绿容率不宜低于

    信和有线电视等管线。各类管线必须与城市管线相衔接,并应按 照当地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进行 管线综合设计

    3.3.1小区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层、多层的居住小区内应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 不应小于9m,其尽端式消防车道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m× 12m; 2高层住宅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至少沿 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 车登高操作面。其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其尽端式消 防车道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当供超高层、重型消 防车使用时,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5m,回车场面积不宜 小于 18 m × 18 m; 3消防车道的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4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 环形消防车道。

    度天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大并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 召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 间距不宜大于80m。

    3.3.4高层住宅应至少沿

    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 君房进深不应大于4m。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高层住宅,连续 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 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 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与高层住宅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 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 高度大于50m的高层住宅,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 和10m; 3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 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 于3%

    3.3.5高层住宅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

    3.3.6消防车道的路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

    3.3.6消防车道的路面、消防车登高

    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的压力,面层应做硬化处理。在地下 建筑上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时,地下建筑的顶板 荷载计算应考虑消防登高车的压力,

    4.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 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宜设置书房、入口玄关、阝 生活阳台、衣帽间、储藏间等

    4.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

    4.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

    4.1.2套型设计应按照大套、中

    4.1.2不同套型居住空间个数及套

    4.1.3套型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50002的相关规定。功能分区应明确合理,动静分离。合理 安排各空间序列,减少交通面积,组织好公共空间和私密空间的 关系,避免相邻住户的视线及噪声干扰 4.14套型设计宜南北通透且备组织穿党风条件

    4.1.4套型设计宜南北通透,县备组织穿堂风条件。

    1.5套型中各房间应方正完整,门窗开启应综合考虑家具不 和空调安装与维护的方便性。

    置和空调安装与维护的方便性

    4.1.6套型不宜设计为错层。确有需要时,入户标高层应包含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4.1.7分户墙设计厚度不应小于200mm,且应满足安全、隔声 节能、防水等相关要求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4.1.7分户墙设计厚度不应小于200mm,且应满足安全、隔声 节能、防水等相关要求。 4.1.8当封闭内天井贯通整个建筑时,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不 应设置封闭式内大并。当封团内大并位于住宅顶部时,层数不应 超过三层

    应设置封闭式内大并。当封闭内大并位于住宅顶部时,层数不应 超过三层。

    于1.8m,厨房、卫生间等不宜小于1.5m,且深度与开口宽度之 比宜小于2。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10m; 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6m;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 m。 4. 2. 2 卧室短边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每套至少有一间短边不应小于3.10m; 单人卧室短边不应小于2.20m。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10 m; 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6m; 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 m。 4. 2. 2 卧室短边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每套至少有一间短边不应小于3.10m; 单人卧室短边不应小于2.20m。

    4.3.1起居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起居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套、中套不应小于12m; 2大套不应小于 14 m.

    4.3.2起居室的短边净宽不小于3.10m。

    向起居室门的数量,且至少一侧的墙面直线长度不宜小于3.00m, 设柜式空调时不宜小于3.30m。

    4.4.1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套不应小于 4.0m; 2中套不应小于 4.5 m; 3大套不应小于5.0m。 4.4.2厨房应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宜布置在套型入口处 并紧邻餐厅。 4.4.3厨房的采光和通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的规定。 4.4.4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灶炉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为 其预留位置。宜为净水器、消毒柜等净化设备预留位置。 4.4.5厨房内设施、设备、管线应按使用功能、操作流程整体 设计。

    4.4.7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

    4.4.8厨房操作面的净长不应小于2.10m。

    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当套型内仅设有一 个卫生间时,宜采用分离式布置。三件卫生设备集中布置的卫生 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

    4.5.2卫生间宜有天然采光、

    少应有一间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无通风窗的卫生间应不 换气措施,并预留设置条件。

    4.5.3当住宅套型居住空间为3个及以上时,宜设置

    5.3当住宅套型居住空间为3个及以上时,宜设置含独立 间的套房。

    5.5卫生间门不应直接开向厨房,无前室的卫生间门不应 开向起居室、餐厅。

    4.5.6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

    5.7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 的上层时,应采取同层排水,并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6.1主要阳台净深度不宜小于1.30m;生活阳台净深度不 于 1.00 m。

    4.6.2从可踏面算起,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空面底部0.10m高度内不应留

    4.6.4相邻住户的毗邻阳台应设分户隔板;按封闭阳台设计的

    套型,分户处理应满足本标准第4.1.7条分户墙的要求。

    套型,分户处理应满足本标准第4.1.7条分户墙的要求。

    4.6.6套型位设直原晒空间预留洗衣机的位直,直预留污洗池 等设施设备的位置,同时应设置给、排水管线及排水点位 4.6.7阳台排水应与屋面排水分开设置。屋面雨水管应设置在 阳台外。 4.6.8燃气管、避雷装置、雨水立管等垂直管线,当安装在室 外临近阳台或窗的部位时,应有防攀爬措施, 4.6.9紧邻人员密集场所上方的住宅阳台宜设置封闭阳台。 4.6.10露台应设置防水并采取防止室外雨水倒灌的措施。 4.6.11 厨房和有燃气设备的封闭阳台,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 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50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

    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50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 1.0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与相邻户开口之间的 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0m,小于1.0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 出外墙不小于0.60m的不燃性隔板

    4.7过道、储藏空间及套内楼梯

    4.7.1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宜设置过渡空间

    诸藏收纳空间;有条件时宜设置消洗功能;通往卧室、起居室(厅 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储藏间的过道 争宽不应小于0.90m。

    4.7.2套内宜设置独立储藏间

    4.7.3套内各功能用房应设置或预留储藏空间,为本

    7.3套内各功能用房应设置或预留储藏空间,为本功能房

    服务。储藏空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人口过渡空间宜设置鞋柜; 2书房应设置书柜,书柜深度不应小于300mm; 3卫生间应设置储物柜,可利用洗面器下部空间; 4厨房应设置橱柜,橱柜深度不应小于550mm,并应利用 上部空间增设吊柜: 5卧室应设置衣橱,衣橱深度不应小于550mm。 4.7.4套内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其背后墙体 拉采取防潮防措施

    两侧有墙时,墙面之间净宽不应小于1.00m,并应在其中一侧墙 面设置扶手。

    0.185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中心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 0.24 ma

    餐厅如设计为通高空间,可不受此限制 4.8.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局部 争高不应低于2.2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 面积的1/3。

    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4.9.1住宅应有适老设计。 4.9.2套门应采用平开门,门扇宜向外开启。 4.9.3套内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4.9.4套内外地面高差,厨房、卫生间、阳台与相邻空间地面 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坡过渡。 4.9.5墙体阳角部位,应做成圆角或防止尖角碰撞的措施,且 在1.80m高度以下做与墙体粉刷齐平的护角。 4.9.6套内入户过渡空间应留有设置坐凳和助力扶手的空间。 4.9.7厂 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台前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 2门应设置透光窗; 3配置燃气灶具时,应采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 4.9.8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卫空间尺寸宜满足轮椅回转要求,双卫及以上套型至 少应有一个卫生间空间尺寸满足轮椅回转要求; 2坐便器旁宜安装扶手,浴盆和淋浴位置应至少在一侧前 面安装扶手或预留安装空间; 3宜预留紧急呼叫系统。 4.9.9门窗五金件把手不应有尖角,应易于单手持握或操作, 外开窗宜设关窗辅助装置。

    4.9.10主要功能空间的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5.1.1住宅楼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任宅设计规范, GB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的规定

    5.1.2楼梯直接出室外时,入口处与室外地坪应有高差,不应 小于0.10m。

    5.1.2楼梯直接出室外时,入口处与室外地坪应有高差,不应

    5.1.3带地下室的住宅套型,当其在地下室布置有库房

    等与住宅性质不同的功能用房,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及耐火极 低于3h的墙体与住宅功能隔开。

    1.4直接出室外的楼梯间门,当门洞周围1.0m范围内无 房间洞口时,可采用普通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 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位置和面积要求的门玻璃可兼 下室楼梯间固定(紧急排烟)窗

    规定: 1当楼梯间通至屋顶平台的门洞周围1.0m范围内无其他 门窗洞口时,通至屋顶平台的门可采用普通门;不满足条件的楼 梯间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单元式住宅各单元的楼梯间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在屋顶连通时,楼梯间通至屋顶平台 的门洞周围1.0m范围内不应有其他门窗洞口,通至屋顶平台的 门宜采用玻璃门; 3锁闭功能在紧急情况下应能自动释放。 110律欲言库100Z 仓学不兹田前卫迷择

    3锁闭功能在紧急情况下应能自动释放。

    5.2.1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 的高度超过9m的新建住宅每单元应设置电梯,其中至少1台为 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十二层以下(不包括十二层)应设置至少1台电梯; 2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单元应设置至少2台电梯, 宜采用并联控制: 3电梯厅应满足担架通行要求,且候梯厅净深度应不小于 1.60 m; 4电梯载重量七层以下不宜小于800kg,七层及以上不应 小于1000kg;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其中至少应有一台 电梯轿厢净高不宜小于2.44m; 5除无障碍电梯轿厢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规定执行外,普通电梯轿相内宜设高850mm~900mm 扶手; 6单元门厅、电梯厅净高不宜小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 小于2.20m。

    电梯,或预留电梯设置条件。

    5.2.3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数量应经过计算确定,

    2.3高层任毛电设直数重应经过计算确定,建巩高月 0m以下住宅,2台电梯服务的户数不应超过100户,3台电不 务的户数不应超过200户;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住宅每单 梯设置数量不宜小于4台,且宜进行高低分区。

    下汽车库时,每台电梯均应通至地下汽车库。当地下室功能仅为 自行车库或设备用房时,至少1台电梯宜到达该层

    梯,地下车库电梯厅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5.2.7电梯井道及电梯机房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5.2.9电梯轨道应采用减振轨道和隔振支架,电弓1机应采用低 噪声设备,并采用隔振支座。若不能避免紧邻起居室(厅)布置, 起居室(厅)紧邻电梯井道的墙体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求,楼梯间应在屋顶连通的高层单元式住宅,连通走道路径应简 明,净宽不小于1.20m,且不应有妨碍疏散的障碍,

    5.3.2公共走道在精装修完成后应保证净宽不小于

    高不低于2.20m,局部不低于2.00m。走道内影响疏散宽度和公 共交通的消火栓、立管等固定设施应从最外沿计算走道净宽。

    5.3.3设置封闭外廊时,应设可开启的窗扇。

    5.3.4开向公共走道的门开启时(常闭的管道井门除外),

    5.3.5设置无障碍出入口及无障碍电梯的住宅,入口至电梯

    梯至户门之间的通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 B50763的相关规定。

    4.2除可燃气体管道井外的其他管道井,设在前室、合用直 内的检修门应为内级防火门,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术 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5.4.3管道并下部应设高度不低于0.10m的挡水槛,

    5.4.3管道并下部应设高度不低于0.10m的挡水槛。 5.4.4下列设施应设在住宅建筑共用空间内,不得设置在住宅 套内:

    1给水总立管、热水立管、消防立管、屋面雨水管、供暖 (空调)供回水总立管、配电和弱电于线(管)等公共功能的管道:

    2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及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 (套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 3采暖管沟和电缆沟的检查孔。

    5.5.1住宅底层公共出入口室外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当 差时,应设置无障碍坡道。

    5.5.1住宅底层公共出人口室外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当有高 差时,应设置无障碍坡道。 5.5.2住宅底层公共及疏散出人口应有防坠物及防雨措施,雨 朋凸出出入口上方墙面及阳台、挑廊等投影线不小于1m。 5.5.3底层门厅大门应按无障碍要求设置,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10.m不应采用无框全玻门

    2018标准规范范本5.5.2住宅底层公共及疏散出入口应有防坠物及防雨措方

    棚凸出出入口上方墙面及阳台、挑廊等投影线不小于1m。

    棚凸出出入口上方墙面及阳台、挑廊等投影线不小于1m。 5.5.3底层门厅大门应按无障碍要求设置,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10m,不应采用无框全玻门。

    1.10m毕业设计,不应采用无框全玻门。

    5.6.1住宅附建的公共用房(裙房)不应布置餐饮等有噪声及 有废气污染的商业性设施。 5.6.2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 坊和贮藏间,严禁设于住宅附建公共用房(裙房)内。

    5.6.3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之间的出入口和楼梯均应分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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