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61-61-2011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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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建筑面积的 (辆/100m)。

    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应遵循节约用地、方便生活的原则。 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且商业、教育 、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 应远离污染源,避开可能引发工程地质灾害的不利地段,

    3.2.1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 原则进行规划设计。 3.2.2新建保障性住房应以小区、组团或单栋建筑的方式进行规 划。 3.2.3总体规划应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紧凑、充分利用地形、 节约土地资源。 3.2.4道路交通组织应有序、便捷、通畅,并应与城市公共交通 系统合理衔接,道路应按无障碍要求进行设计。 3.2.5应设置室外活动场地,并配备安全、经济、适用的健身、 休闲设施

    系统合理衔接,道路应按无障碍要求进行设计。 3.2.5应设置室外活动场地,并配备安全、经济、适用的健身 休闲设施。

    玻璃钢管标准3.2.6保障性住房应配套设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位。

    1)经济适用住房停车率不应低于0.5辆/100m;廉租住

    房不低于0.3辆/100m; 2)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停车率不应低于0.8 辆/100m。 3.2.7保障性住房的绿化植物应选择适宜当地气候条件、生命力 强、维护成本低的树木和花草。 3.2.8以小区形式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 于30%,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在旧区改造中插建的保障 生住房,改造后的绿地率不应低于当地规划部门批复的指标。 3.2.9新建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应与保障性住房 同期投入使用。

    4.1.1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及建筑标准应综合考虑住宅功能构 成、家庭人口、风俗习惯等因素,并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 4.1.2本标准未涉及的保障性住房设计技术内容,应符合现行《住 宅建筑规范》GB5036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宿舍建筑设 计规范》JGJ36等有关规范的规定。 4.1.3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 炉灶及排烟道等厨房相应设施。 4.1.4卫生间宜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 设施。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起居室(厅)、卧室、餐 厅和厨房的上层。 4.1.5保障性住房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 m。 4.1.6七层及以上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住宅类)或住户入口 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 m以上的必须设置电梯。 4.1.7七层及以上非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宿舍类)或居室最 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21m时,应设置电梯。

    4.2.1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对单套建筑面积的上

    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对单套建筑面积的上限按以下标

    准控制。 1 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m内。 2公共租赁住房平均套型建筑面积在50m内左右,最大。 不超过60m。 3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m内左右。 4 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在90m内左右。 4.2.2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户内基本功能空间的最小使用面 积:单人卧室5m双人卧室8m,厨房2.7m,卫生间2.5㎡。 4.2.3 套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2.4非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按现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执行。 4.2.5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层高不宜超过2.8 m。 4.2.6保障性住房采用分体空调机时,应考虑空调机的安放位置 并为室外空调器预留有组织排水设施。 4.2.7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宜控制在 70% 以上。 4.2.8保障性住房外立面设计,应采用能够节约成本和降低能耗 的建筑体型,并选用环保型的建筑材料。 4.2.9保障性住房的防火设计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等有关规定执

    1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每套住房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 获得冬季日照。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呆障性住房应满足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建筑的体形系数及窗墙面积比应符合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 示准规定的限值。 冷地区建筑外墙应优先采用外墙外保温体系

    4.4.1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

    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 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 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中无障碍住房占总套数的3%左右。 无障碍住房的布置应符合进出方便的原则。

    5.1.1 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不应布置在套内 5.1.2 保障性住房小区应根据水费单价不同分别设计总水表及管 网。 5.1.3保障性住房给水用水定额应按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5中用水定额的中~下限范围取值。 5.1.4保障性住房给水应采用“一户一表”的供水方式,条件许 可时宜采用IC卡等智能水表技术,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 5.1.5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在增压供水时,应选用节能、安全、可靠的增压设施和供水方式 5.1.6套内各用水点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 力大于0.35 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5.1.7未采用集中供应热水系统的保障性住房,户内应预留热水 器安装位置及条件,冷热水管道应安装到位,预留与热水器连接 接口。 5.1.8保障性住房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热水。 5.1.9每套应预留洗衣机位置,并设置相应的给排水管道, 5.1.10保障性住房应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和配件,大便器一次汇 洗水量不得大于6L,并应采用分档冲洗水箱。 5.1.11/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 卧室。

    5.1.12地下室、半地下室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应

    5.1.12地下室、半地下室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应采用单独 排水系统,不与上部排水管连接,

    5.2.1寒冷地区的保障性任房应优先采用城币集中供热作为冬李 采暖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短期内不能到达的地区,可根据实际 情况采用其它热源方式,但应预留与城市集中供热连接的条件, 5.2.2寒冷地区保障性住房户内采暖热媒应采用热水,采暖系统 宜采用散热器采暖方式,并应设置分户(室)自动温度控制、热 计量等装置。 5.2.3与保障性住房配套的商业、服务等公共部分的采暖系统应 5.2.4无外窗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竖井,并安 装机械排气装置。

    10mm,非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每居室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 4mm;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 5.3.5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 5. 3. 5 电源插座的设置

    表 5. 3. 7 信息插座的设置(个)

    6.1.1户内外装修应遵循适用、经济、简朴的原则,一次装修到 位,禁止豪华装修。 6.1.2户内装修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 1户门采用钢制保温防盗门或防火门,带猫眼及锁闭装置。 2室内门采用镶板门或夹板门。 3卧室、起居功能空间及过厅:楼地面水泥砂浆;墙面和天 棚面环保涂料;水泥踢脚;木质窗帘盒;底层外窗防盗栏 4厨房、卫生间:楼地面防滑地砖;天棚面铝扣板吊顶;墙 面瓷砖到顶。 5阳台:楼地面水泥砂浆;墙面和天棚面环保涂料。 6.1.3户外装修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单元门采用钢制防盗门。 2楼梯间、电梯厅、前室等空间:楼地面水泥砂浆;墙面和 天棚面耐擦洗环保涂料。 设旅

    6.2.2卫生间应配置洗面盆、洗镜、节水型坐便器、排气装

    涂料标准规范范本6.2.2卫生间应配置洗面盆、盟洗镜、节水型坐便器、挂

    和吸顶灯等。 6.2.3 阳台应配置晾晒衣物的设施及吸顶灯。 6.2.4 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电气终端的设置宜按附录B的规定 执行。 6.2.5 应合理预留洗衣机、冰箱、空调机位置及穿墙孔洞。 6.2.6 保障性住房应设置信报箱。

    7.0.1保障性住房的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规 定。 7.0.2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强化质 量过程控制,严格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和验收制度,不得偷 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非环保材料,确保施工质 量。 7.0.3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7.0.4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 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7.0.5保障性住房必须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专项验收 7.0.6保障性住房交付验收工作,应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确 保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的供水、供电、燃气、电视、电信等设 施都达到使用或者可申请开通的条件。 7.0.7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竣工 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 的,要责令整改,并停止竣工验收,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 验收。

    附录A套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A.0.1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 系数。 即:套型建筑面积(m/套)=套内使用面积(m/套)/标准 层使用面积系数(%) A.0.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阳台、通风道、排烟道、管井、套内墙体结构等均不计入使用 面积) A.0.3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标准层的使用面积(㎡) 标准层的建筑面积(m) 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 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有外保温时,按保温层外表 面计算。(阳台面积不计入标准层建筑面积内,其面积单独计算) 注:以上内容根据现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编制。

    录 B电气终端基本配置

    注:应根据套型所设置的功能空间及各功能空间设施的配置确定电气终端的 数量及安装位置。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园林养护管理,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 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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