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61-62-2011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自建住房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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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1日照时数应满足底层窗台面大寒日日照大于3小时的 准,日照时间计算起点的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 外墙位置

    准,日照时间计算起点的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 外墙位置。 3.7.2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窗地面积比应不小于1/7,楼梯 间窗地面积比应不小于1/12。 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 地面面积之比。距地面高度低于0.5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 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m。 3.7.3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 旬地板面积的1/20; 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 不得小于0.60 m。 3.7.4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排气通风道,截面面积不宜小于 0.03m。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3.7.5厨房应有排烟的设施。厨房、卫生间的门,应在下部设有 效面积不小于0.02m的固定百叶,或留有距地30mm高的进风缝 隙。 3.7.6以煤、薪柴为燃料的厨房应设烟;上下层或相邻厨房合

    用一个烟窗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3.7.7屋面及外墙宜设保温层,外门窗宜采用节能型门窗。

    3.8.1耐火等级不得小于四级,连续建设的住房户数不得超 卢。每组之间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2m。不满足防火间距时, 置防火墙。两栋建筑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应为防火墙或两相 墙均为非燃烧体实体墙,且无外露可燃屋檐时,其防火间距不

    ZJM0标准规范范本3.8.2防火墙设置应符合下列

    1防火墙应从基础砌起,截断可燃或难燃屋顶结构; 2防火墙顶应高出可燃或难燃屋面层500mm;高出非燃屋 面层400mm。当屋顶为混凝土或砖拱时,可砌至混凝土屋面板或 传拱下面; 3防火墙应突出可燃或难燃墙体 400mm; 4防火墙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防火墙上应安 装甲级防火门窗。 .8.3炉灶不应靠可燃墙壁砌筑。烟窗内壁至可燃构件的距离, 不应小于240mm。烟窗穿过可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 干1m:在品项至屋面 用不燃烧材料抹严密

    不应小于240mm。烟穿过可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 于1m;在吊顶至屋面层1m范围内应用不燃烧材料砌抹严密

    4.1.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混 疑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体承重的住房。 4.1.2单层砌体房屋层高不应大于4.0m,两层砌体房屋其各层层 高不应大于3.6m。 4.1.3石 砌体房屋中体墙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4.1.3的要 求:

    表 4.1.3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

    4.1.4砌体房屋的承重墙体厚度:普通砖墙、多孔砖墙不应小于 240mm,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不应小于190mm。 4.1.5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 氏于MU10,土0.000以下应采用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土0.000以上应采用混合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士0.000

    4.1.4砌体房屋的承重墙体厚度:普通砖墙、多孔砖墙不应小于 240mm,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不应小于190mm。 4.1.5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4.1.4砌体房屋的承重墙体厚度:普通砖墙、多孔砖墙不应小于 240mm,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不应小于190mm。 1.1.5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 氏于MU10,土0.000以下应采用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以下应采用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土0.000以上应 采用混合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4.1.6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毛石混 疑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4.1.7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335级或 HRB400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HPB300级或HRB335级热轧 钢筋。

    4.2场地、地基和基础

    4.2.1住房场地应优先选择在开阔平坦、覆盖层较薄和地基土密 实均匀的地段,不应在抗震危险地段和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 段建造。

    4.2.2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 工地基;同一结构单元的地基不宜设置在性质不同的地基上

    4.2.3地基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探明房屋周边2.0m范围内的地基有无古井、古墓、洞 穴及杂填土等情况 2对于探明的古井、古墓、洞穴及杂填土,开挖后应以素土 分层回填、夯实,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 【3对于湿陷性黄土地基,局部处理宜采用灰土或素土垫层, 处理厚度不宜小于1.0m,处理范围超出基础边缘的宽度不宜小 于1.0m; 4地基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应夯实。 4.2.4 基础埋置深度从室外地面算起不应小于500mm,地基为基

    .4基础理置深度从室外地面算起不应小于500mm,地基为基 时,可适当减小。

    4.2.5基础台阶的宽高比(图4.2.5的b/H。)应符合表4.2.5要求

    4.2.5基础台阶的宽高比(图4.2.5的b/H。)应符合表4.2.5要求

    表4.2.5基础台阶的宽高比b,/H

    4.2.6基础应满足下列要求:

    图4.2.5基础台阶的宽高比示意图

    1/阶梯形毛石基础的每阶伸出宽度不宜大于200mm,厚度不 宜小于250mm; 2灰土、三合土基础厚度不宜小于300mm,宽高比应满足表 .2.5的要求。

    4.2.7一层房屋的基础宜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配筋砖圈梁或配 筋砂浆带;二层房屋的基础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当采用钢筋 混凝土基础圈梁时,圈梁的截面宽度应与墙体厚度相同,截面高 度不应小于120mm,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Φ10,箍筋直径不宜小 于Φ6,间距不应大于250mm。 4.2.8基础宽度(图4.2.5中的宽度b)应依据墙体荷载和地基承 载力特征值的大小确定。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较高时, 二层 房屋的承重墙基础最小宽度分别不应小于600mm、800mm。 4.3结构布置 专 4.3.1砌体房屋的建筑布置和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不应 采用砌体墙和混凝土墙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 2纵横向砌体抗震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 沿竖向应上下连续;且纵横向墙体的数量不宜相差过大; 3横墙间距不宜大于7.2m。 4.3.2砌体结构房屋不应设置角窗,楼、屋盖不宜有错层。 4.3.3 砌体房屋宜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4.4结构构件设计 4.4.1 结构构件强度计算时,结构构件截面如有削弱,强度应按 规定予以折减,并对局部应力集中处应进行补强 4.4.2阳台、雨篷、挑檐的挑梁应满足抗倾覆要求,挑梁理入砌 本长度与挑出长度之比应大于1.2;当挑梁上无砌体时,挑梁埋入 砌体长度与挑出长度之比应大于2。

    4.3.1砌体房屋的建筑布置和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4.4.3砌体结构中,当梁跨度大于或等于6.0m(砖砌体)或4.8m (砌块砌体),其支撑处宜加设扶壁柱或构造柱。 4.4.4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应浇成整体

    4.4.4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应浇成整体

    间四角及墙体不小于2.1m的洞口两侧位置设置构造柱。 4.5.2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构造柱最小截面可用18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 180mm×19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箍筋直径选用Φ8, 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 2构造柱与墙连接处沿墙高每隔750mm设2Φ6水平拉结钢 筋,每边伸入墙内长度不宜小于1.0m; 3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的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 上下贯通。 4.5.3砌体结构房屋,应沿纵横墙在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设置现 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对于现浇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屋 可不另设圈梁,但应沿纵横墙在楼、屋盖处增配2Φ8通长钢筋 并与砖墙的构造柱可靠连接。 4.5.4砌体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圈梁 应上下搭接。圈梁宜与预制板设在同一标高处或紧靠板底。圈梁 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截面宽度同墙厚,纵向钢筋不应小 于4Φ10,箍筋直径不应小于Φ6,间距不应大于250mm。 4.5.5砌体结构中,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构 造柱成圈泌可靠连接

    4.5.6当米用板底圈梁时,预制钢筋混凝王板的板端伸进外墙长 度不应小于120mm,伸进内墙长度不应小于100mm,在梁上不 应小于80mm。 4.5.7砌体结构中,预制板的板端应预留长度不小于100mm钢 筋,板端缝宽度不宜小于60mm;预制板侧缝宜设置伸进板内长 度不小于500mm、直径不小于Φ6的板缝加筋,板缝加筋应可靠 锚固,板缝后浇的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4.5.8装配整体式楼、屋盖,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板面应设现浇层, 现浇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并 应双向配置直径Φ6mm、间距200mm的钢筋网,钢筋网应可靠 锚固于支座内。 4.5.9砌体结构突出屋顶的楼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 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结 钢筋,且每边深入墙内不应小于1.0m。 4.5.10砌体结构坡屋顶房屋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可靠连接,条 或屋面板应与墙、屋架可靠连接,房屋出入口处的檐口瓦当应与 屋面构件锚固;采用硬山搁標时,顶层内纵墙顶宜增砌支承山墙 的踏步式墙垛,并设构造柱。

    4.5.11门、窗过梁应符合以下要求:

    1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兼作门、窗过梁时,在洞口宽度 口两边各240mm范围内局部加筋,该范围内的配筋及截面

    表 4. 5. 11 圈梁兼作门、窗过梁截面尺寸和钢筋表

    表 4. 5. 11 圈梁兼作门、窗过梁截面尺寸和钢筋表

    图 4. 5. 11过梁

    4.5.12过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门窗洞口处不应采用砖

    4.5.12过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门窗洞口处不应采用砖 过梁。

    台砖砌栏板、突出屋面高度大于500mm的女儿墙及烟窗等非结 构构件应增加构造柱和压顶圈梁。 at te t la t

    .15建筑非结构构件与结构主体应有可靠的连接。

    4.5.15建筑非结构构件与结构主体应有可靠的连接。

    5.0.1住房宜设室内给水及排水系统, 5.0.2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5.0.3 生活给水的水质应符合使用要求。 5.0.4 宜分户设水表,水表的设置应便于操作、管理 5.0.5 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的卫生洁具和给排水配件、管材。不 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 5.0.6 水龙头及小阀门宜选择摩阻系数小的产品。 5.0.7 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5.0.8宜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 统。 5.0.9室内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 不得小于50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 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的专用地漏。 5.0.10 住房雨水宜有组织排放。 5.0.11生活污水排放应有接纳和处理设施。

    室内配电线路宜采用穿管暗敷设。

    每户应设一个配电箱。 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宜参照表6.2.2的规定。

    6.2.1每户应设一个配电箱。

    表6.2.2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

    6.2.4室内电源插座宜暗装,壁挂式空调插座、排烟风机插座 热水器插座底边距地(1.8~2.0)m,柜式空调插座底边宜距地0.3m。 6.2.5/室内电源插座安装高度低于1.8m应选用带安全门的插座 品 6.3照明系统 6.3.1灯具设置应满足功能和使用要求。 63.2灯具应选用节能型灯具。卫生间宜采用防水、防潮灯具

    6.3.1灯具设置应满足功能和使用要求。 6.3.2灯具应选用节能型灯具。卫生间宜采用防水、防潮灯具 6.3.3浴室和厨房的灯具开关宜安装于门外

    4.1住房应设置防雷、接地系

    6.4防雷、接地及其它

    手盆下方,距地0.5m墙上暗装。浴室内的金属给、排水管 属浴盆、金属采暖管均应与局部等电位联接盒(LEB)联接

    7.1.1 住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依据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或施工经验: 3 施工必须选用安全、适用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 4施工应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并具有相关合格证明或检验 报告。 7.1.2地基与基础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工程开工前宜对拟建场地进行普探; 2回填灰土宜采用磨细石灰,回填素土的含水量应进行控制, 般手捏成团,两指轻捏即碎为宜; 3灰土、素土回填施工,机械夯实时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 300mm,人工夯实时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250mm; 4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并将大面向下;砌筑 料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用丁砌法砌筑,每层压砌长度不应小于 石块长度的1/2; 5毛石砌筑时,对石块间存在较大的缝隙,应先向缝内灌砂 浆并捣实,然后再用小石块嵌填,不得先填小石块后填灌砂浆, 石块间不得出现无砂浆相互接触现象。 7.13砌体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3砌体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

    1砖混结构施工时,应先绑构造柱钢筋,再砌墙,后浇混凝 土。构造柱处墙应砌成马牙槎,从柱角先退后进,每一马牙槎沿 高度方向不宜超过300mm。构造柱混凝土浇筑前,应将砌体和模 反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杂物清理干净; 2砌筑填充墙时,不得一次砌筑到顶,最上一皮砖应在砌筑 完成一周后补砌 方便面标准,施工时用砖斜砌挤紧; 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砌筑时,砌块的生产龄期不应小 于28天; 4砌筑砌块应提前浇水湿润,砌筑时表面不得有明水: 5砌筑砂浆应按照设计配合比配制,宜采用机械搅拌,随拌 随用。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必须在拌成后3小时和4小时内用完: 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高于30℃时,必须在拌成后2小时和3小时 内用完; 6多孔砖墙体砌筑时,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砖砌体的 灰缝应横平竖直,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 应大于12mm; 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砌筑时,应对孔错缝搭砌,每日 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5m; 8砌体内的钢筋网片和拉结筋应放置在水平灰缝的砂浆层 中,不得有露筋现象;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不得采用内外墙分码 施工。 7.1.4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混凝土应按照配合比配制,基础和全体结构主要部位应留 置相应的混凝土试块:

    2钢筋保护层厚度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偏差,板面负筋绑扎 位置要准确,避免施工过程踩踏下沉: 3现浇结构模板应支撑牢固。混凝土浇捣后,侧模拆除混凝 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底模拆除混凝土强度应 达设计强度75%以上,悬挑构件底模拆除应达设计强度100% 4现浇混凝土宜采用草帘、薄膜、洒水等措施进行养护,时 间不宜少于7天。 7.1.5屋面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平屋面混凝土及砂浆面层应抹压密实,坡度宜为2%~3%, 排水畅通; 2坡屋面铺瓦应采取栓结或粘结措施,铺瓦时不得将瓦集中 堆放于屋面,应由两坡从下向上对称铺设,瓦要固定牢靠,防止 滑落。 7.1.6装饰装修工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装饰用涂料、饰面砖、复合板材等宜选用环保、无污染材 料; 2墙面、地面饰面砖应在基层清理干净后施工,粘贴牢固无 空鼓; 3抹灰砂浆应分层施工,抹灰层总厚度不宜大于25mm。 7.1.7X 安装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安装工程应与土建施工密切配合,管线宜一次敷设到位,避 免随意开槽、开洞; 2管道、支架、箱盒、灯具等应固定牢靠。 1工

    7.1.5屋面工程施工应满足下

    1.8施工应采取以下安全及环

    施工过程中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保护月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尽可能节 约用水; 3脚手架应搭设牢固,不得采用单排脚手架: 4施工过程中应控制粉尘、噪声、废弃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 的污染。

    7.2验收 7.2.1住房验收应由安置点所在地县(区)移民搬迁机构负责。 7.2.2住房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人 1每一户住房为一个单位工程,应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 屋面、安装等分部工程按阶段进行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工程应形成竣工资料。 7.2.3住房的施工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 地基处理回填土密实度、厚度,基础的组砌方式; 2主体结构砌体的垂直度、平整度及粘结牢固性,构造柱、 圈梁、现浇板钢筋位置、数量、规格及混凝土强度; 3屋面防水节点处理、卷材搭接、瓦粘接是否牢固,有无渗 漏等; 4 抹灰层有无空鼓、爆灰和裂缝; 5墙、地砖粘结是否牢固,有无空鼓、裂缝等现象。 7.2.4验收方法: 1/查阅资料; 2用观察、尺量、敲击等方法检查实体质量。 7.2.5验收宜提供以下资料: 1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车库设计规范和图纸混凝土强度报告; 钢筋隐蔽验收记录; 4 其它相关记录。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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