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61-67-2011 陕北地区移民自建住房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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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 3.7日照、采光和采暖通风 3.7.1日照时数应满足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底层窗台面 大寒日日照大于3小时的标准,日照时间计算起点的底层窗台面 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3.7.2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窗地面积比应不小于1/7,楼梯 间窗地面积比应不小于1/12。 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 面积之比。距地面高度低于0.5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 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 3.7.3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 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 并不得小于0.60 m。 3.7.4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排气通风道,截面面积不宜小于 0.03m。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3.7日照、采光和采暖通风

    3.7.5厨房应有排烟的设施。厨房、卫生间的门硬度标准,应在

    效面积不小于0.02m的固定百叶,或留有距地30mm高的进风 缝隙。 3.7.6以煤、薪柴为燃料的厨房应设烟肉:上下层合用一个烟肉 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3.8.1耐火等级不得小于四级,连续建设的住房户数不得超

    户。每组之间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2m。不满足防火间距应设置阴 火墙。两栋建筑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应为防火墙或两相邻外墙均 为非燃烧体实体墙,且无外露可燃屋檐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8.2防火墙设置应符合下列去

    1防火墙应从基础砌起,截断可燃或难燃屋顶结构 2防火墙顶应高出可燃或难燃屋面层500mm,高出非燃屋 面层400mm。当屋顶为混凝土或砖拱时,可砌至混凝土屋面板或 砖拱下面; 3防火墙应突出可燃或难燃墙体 400mm; 4防火墙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防火墙上应 安装甲级防火门窗。 3.8.3炉灶不应靠可燃墙壁砌筑。烟窗内壁至可燃构件的距离, 不应小于240mm。烟肉穿过可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 于1m;在吊顶至屋面层1m范围内应用不燃烧材料砌抹严密。

    3.9节能3.9.1住房的围护结构(外墙、外门窗、屋面和地面等)应设置保温结构或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3.9.21住房的墙体宜采用保温节能墙体材料,承重外墙宜采用多孔砖,亻保温宜采用内保温体系。保温材料宜采用保温浆料3.9.4住房外墙保温构造形式和保温材料厚度宜按表3.9.4选用。表3.9.4住房外墙保温构造形式序号名称层次构造方案(由内至外)X15mm厚粉刷石膏玻纤网格布增强保温浆料220mm厚胶粉EPS颗粒浆料1370多孔砖3370mm厚多孔砖砌体420mm厚水泥石灰砂浆及饰面层15mm厚粉刷石膏玻纤网格布增强保温浆料/220mm厚玻化微珠浆料2370多孔砖3<370mm厚多孔砖砌体420mm厚水泥石灰砂浆及饰面层3.9.5住房屋面应设保温层,保温层应采用预制板材,不应现场湿拌保温材料宜采用吸水率低或憎水性材料。3.9.6住房屋面保温构造形式和保温材料厚度宜按表3.9.6选用。11

    表3.9.6住房屋面保温构造形式序号保温层名称层次构造方案(自上而下)防水层220mm厚水泥砂浆找平层憎水膨胀3120mm厚憎水膨胀珍珠岩板珍珠岩板保温层430mm厚轻骨料混凝土找坡层5钢筋混凝土板615mm厚混合砂浆1防水层220mm厚水泥砂浆找平层厂XPS 板330mm厚轻骨料混凝土找坡层2保温层445mm厚XPS板5钢筋混凝土板615mm厚混合砂浆3.9.7住房外门窗宜采用保温门窗帘,提高门窗的保温性能,减少空气渗漏。3.9.81住房外门窗宜采用节能型门窗,外门窗的选用见表3.9.8。表 3.9.8住房外门窗构造形式序号门窗框材料门窗构造中空玻璃窗木质双层窗塑钢中空玻璃窗中空玻璃窗3普通铝合金双层窗铝塑复合中空玻璃窗412

    4.1.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承重的住房;烧 结普通砖用于±0.000以下,烧结多孔砖用于±0.000以上, 4.1.2单层砌体房屋层高不应大于4.0m,两层砌体房屋其各层层 高不应大于3.6m。 4.1.3砌体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4.1.3的要

    4.1.3砌体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4.1.3的要 求。

    表4.1.3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

    4.1.4砌体房屋的承重墙体厚度:普通砖墙、多孔砖墙不应小于 240mm;土0.000以下墙体宜采用烧结普通砖或毛石。 4.1.5砌体房屋所用的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 于MU10,土0.000以下应采用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土0.000以上应采用混合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4.1.6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凝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4.1.7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335级或 IRB400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HPB300级或HRB335级热轧 钢筋。

    4.2场地、地基和基础

    4.2.1住房场地应优先选择在开阔平坦、覆盖层较薄和地基土密 实均匀的地段,不应在抗震危险地段和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 段建造。

    4.2.2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人 工地基;同一结构单元的地基不宜设置在性质不同的地基土上。

    4.2.3地基处理应满足下列

    1应探明房屋周边3.0m范围内的地基有无古井、古墓、洞 穴及杂填土等情况: 2对于探明的古井、古墓、洞穴及杂填土,开挖后应以素 土分层回填、夯实,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 3对于一般湿陷性黄土地基,局部处理宜采用灰土或素土 垫层,处理厚度不宜小于1.0m,处理范围超出基础边缘的宽度不 宜小于1.0m;对于较为严重的湿陷性黄土地基,可根据当地经验 适当加大处理厚度; 【4对于松散砂层地基,可采用水坠砂法或当地成熟的施工 方法处理;人 5地基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应夯实; 6当岩石裸露时,应凿成阶梯状,用素混凝土找平后砌墙 4.2.4基础理置深度从室外地面算起不应小于800mm,地基为基 岩时,可适当减小。

    4.2.5基础的台阶宽高比(图4.2.5的b/H。)应符合表4.2

    础的台阶宽高比(图4.2.5的b./H。)应符合表4.2.5要

    表 4. 2. 5 基础的台阶宽高比b。/H。的允许值

    4.2.6基础应满足下列要求

    图4.2.5基础台阶的宽高比示意图

    1阶梯形毛石基础的每阶伸出宽度不宜大于200mm,厚度 宜小于250mm; 2灰土、三合土基础厚度不宜小于300mm,宽高比应满足

    表 4.2.5 的要求,

    4.4.1结构构件强度计算时,结构构件截面如有削弱,强度应按 规定予以折减,并对局部应力集中处应进行补强,

    4.4.2阳台、雨篷、挑檐的挑梁应满足抗倾覆要求,挑梁埋入砌 体长度与挑出长度之比应大于1.2:当挑梁上无砌体时,挑梁埋入 砌体长度与挑出长度之比应大于2。 4.4.3砌体结构中,当梁跨度大于或等于6.0m,其支承处宜加设 扶壁柱或构造柱。

    4.5.1砌体房屋应在外墙四角、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4.5.2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构造柱最小截面可用180mm×240mm,纵向钢筋宜采用 4Φ12,箍筋直径选用Φ8,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 各500mm范围内,间距不宜小于150mm; 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沿墙高每隔750mm设2Φ6水平拉 结钢筋, 每边伸入墙内长度不宜小于1.0m; 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的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 筋上下贯通; 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 500mm,或与理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砌体结构突出屋顶的楼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 顶部圈梁连接。

    4.5.3砌体结构房屋,应

    尧钢筋混凝土圈梁。对于现浇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屋 可不另设圈梁,但应沿纵横墙在楼、屋盖处增配2Φ8通长钢筋 并与砖墙的构造柱可靠连接,

    4.5.4砌体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

    4.5.7砌体结构中,预制板的板端应预留长度不小于100m

    筋,板端缝宽度不宜小于60mm;预制板侧缝宜设置伸进板内长 度不小于500mm、直径不小于Φ6的板缝加筋,板缝加筋应可靠 锚固,板缝后浇的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4.5.8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Φ6拉结钢筋 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1.0m;当房间长度大于7.2m时,拉结 钢筋应通长设置。 4.5.9门、窗过梁应符合以下要求: 1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兼作门、窗过梁时,在洞口宽度和 洞口两边各240mm范围内局部加筋,该范围内的配筋及截面见表 4.5.9;

    5.9圈梁兼作门、窗过梁截面尺寸租

    4.5.10过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门、窗洞口处不应采用 砖过梁。

    4.5.11砌体结构中的填充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Φ6拉结 钢筋,与承重墙或构造柱拉结,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少于500mm。 4.5.12房屋不宜做易倒塌的门头、门脸、高山墙等装饰构件;阳 台砖砌栏板、突出屋面高度大于500mm的女儿墙及烟窗等非结构 构件应增加构造柱和压顶圈梁,

    4.5.13建筑非结构构件与结构主体应有可靠的连接。

    5.0.1住房宜设室内给水及排水系统。 5.0.2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 的最低压力。 5.0.3生活给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0.4宜分户设水表,水表的设置应便于操作、管理。 5.0.5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的卫生洁具和给排水配件、管材。不 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 5.0.6宜预留电热水器插座,具备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条件。 5.0.7室外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宜设置阀门井或阀门套筒。 5.0.8室内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 不得小于50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 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的专用地漏。 5.0.9生活污水排放应有接纳和处理设施,宜设置沼气利用设施 5.0.10住房雨水宜有组织排放。在缺水地区,宜对雨水进行收集、 处理和综合利用。 5.0.11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5.0.12室外给排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外部 荷载、管道材质、地基承载力及管道交又等因素确定。 5.0.13在I级湿陷性黄土地区敷设给排水管道时,应采取基本防 水措施;在II、II、IV级湿陷性黄土地区敷设给排水管道时,应 采取检漏防水措施

    6.1.1供配电系统应安全可靠,负荷容量应留有裕量。每户应采 用单相供电。 6.1.2每户用电应单独计量。每户面积小于80m的,为4kWl户 每户面积大于80m的,为5kW/户。电能表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 求设置,供电部门没有规定的,按10(40)A配置。

    6.2.1每户应设一个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 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 保护电器,连接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6.2.2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宜参照表6.2.2的规定。

    6.2.2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宜参照表6.2.2的规

    表6.2.2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

    6.2.3电源插座的安装位置应考虑电气设备使用方便 6.2.4室内电源插座宜暗装,壁挂式空调插座、排烟风机插座、 热水器插座底边距地1.8~2.0m,柜式空调插座底边宜距地0.3m 6.2.5室内电源插座安装高度低于1.8m应选用带安全门的插座 产品。 6.3照明系统

    5.3.1灯具设置应满足功能和使用要求。 6.3.2灯具应选用节能型灯具。卫生间宜采用防水、防潮灯具。

    6.3.2灯具应选用节能型灯县。卫生间宜采用防水、防潮灯具。

    浴室和厨房的灯具开关宜安装于门外,

    6.4防雷、接地及其它

    6.4.1防雷按最不利情况估算,当规划村庄建筑物为二层及以下、 村庄占地面积大于24600m的区域,按第三类防雷建筑设防。具 体做法如下: 6.4.1.1屋面采用直径8mm镀锌圆钢作为接闪器,沿屋角、屋脊 屋檐和檐角等一周敷设避雷带。屋顶所有突出的金属构筑物或管 道均与避雷带连接; X 6.4.1.2防雷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 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25m。采用 直径10mm圆钢,外刷防腐漆,由屋面沿侧面或隐蔽处墙面明敷 引下,地面以上1.7m至地面下0.3m穿阻燃PVC管保护; 6.4.1.3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采用直径40mm钢管,壁厚 不小于3.5mm,长度2.5m。接地线采用直径10mm圆钢。应采取 热镀锌防腐措施。接闪器、引下线、接地体应可靠连接形成电气 通路; 6.4.1.4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理设深度为顶端距地面0.8m,接地 体间距5m,距建筑物或出入口道路不小于3m; 6.4.1.5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 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弓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6.4.2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 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接地装置上。 6.4.3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

    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等

    7.1.1住房在设置采暖、通风设施时,宜采用节能技术。 7.1.2选择采用采暖方式及采暖热源时,提倡遵循安全、经济、 节能、因地制宜的原则。 7.1.3住房在设置以户为单位的集中采暖系统时,应以热水作为 热媒。 7.1.4 对于住房室内采暖系统应采用以下形式: 1 散热器室内跨越式单管串联采暖系统; 2散热器室内双管采暖系统; 3地面辐射采暖。 7.1.5各房间内装设温度调节装置。← 7.1.6当采用散热器采暖系统时,应根据以下原则选择设备材料: 1散热器结构合理,工艺先进,符合建筑节能要求:钢制 (板型、管型、钢管装饰型)散热器:铜(钢)铝复合型散热器 铝制柱翼型散热器;铜管对流散热器;内腔无粘砂灰铸铁散热器: 2散热器宜采用明装,并应选择外表面为非金属性涂料的 散热器或表面刷非金属性涂料; 【3散热器的散热面积应根据房间热负荷经计算确定。确定 散热器散热量时应扣除室内明装不保温采暖管道的散热量; 4采用散热器采暖,系统中管道全部采用钢管连接时,供 水温度不宜超过90℃,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25℃;当系统中部 分管道采用塑料管材莲接时,供水温度不宜超过80℃,供、回水 温差不应小于20℃:

    5散热器采暖系统的塑料管道应采用耐温、耐腐蚀、安装 方便用寿命长的产品。 7.1.7当采用地面辐热采暖系统时,应根据以下原则选择设备材 料: 1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的供水温度应经过计算确定,宜 采用(35~50)℃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同 热源输配系统的各房间,应按相同的水温计算; 2每户各层应设置独立的热媒集配装置,每一集配装置的 分支环路宜不超过8个; 3同一热媒集配装置系统内各分支环路的加热管长度宜 近,并不宜超过120m; 4地面辐射采暖地面应满足辐射供暖地板的构造要求; 5地面辐射采暖施工应满足相关规程的要求。 7.1.8在采用家用节能采暖锅炉作为热源时幕墙标准规范范本,宜符合下列要求: 1其额定热效率不低于70%; 2 燃料广泛,多用途; 3燃气锅炉应配置气安全调节一体阀,燃煤锅炉应配置压 力安全阀; 锅炉所处房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烟直通室外; 锅炉配置的套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及辅助装置应采暖系统 的要求相匹配。

    8.1.1住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依据设计或本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或施工经验; 施工必须选用安全、适用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 3 4施工应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并具有相关合格证明或检 验报告。 8.1.2地基与基础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工程开工前宜对拟建场地进行普探; 2回填灰土宜采用磨细石灰,回填素土的含水量应进行控 制,一般手捏成团,两指轻捏即碎为宜; 3灰土、素土回填施工,机械夯实时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 于300mm,人工夯实时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250mm; 水坠砂法施工时,回填砂中不应含有泥土、石块、植物 残体等杂质; 【5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并将大面向下;砌 筑料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用丁砌法砌筑,每层压砌长度不应小 于石块长度的1/2; 6毛石砌筑时,对石块间存在较大的缝隙,应先向缝内灌 砂浆并捣实,然后再用小石块嵌填,不得先填小石块后填灌砂浆, 石块间不得出现无砂浆相互接触现象,

    8.1.3砌体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8.1.3砌体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砖混结构施工时,应先绑构造柱钢筋,再砌墙,后浇混 凝土。构造柱处墙应砌成马牙槎,从柱角先退后进,每一马牙槎 沿高度方向不宜超过300mm。构造柱混凝土浇筑前,应将砌体和 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杂物清理干净; 2砌筑填充墙时,不得一次砌筑到顶,最上皮砖应在砌 筑完成一周后补砌,施工时用砖斜砌挤紧; 3砌筑砖块应提前浇水湿润,砌筑时表面不得有明水; 4砌筑砂浆应按照设计配合比配制,宜采用机械搅拌,随 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必须在拌成后3h和4h内用完;当 施工期间最高气温高于30℃时,必须在拌成后2h和3h内用完: 5多孔砖墙体砌筑时,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砖砌体 的灰缝应横平竖直,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 不应大于12mm; 6砌体内的钢筋网片和拉结筋应放置在水平灰缝的砂浆层 中,不得有露筋现象; 7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不得采用内外墙分 砌施工。 8.1.4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混凝土应按照配合比配制,基础和主体结构主要部位应 留置相应的混凝土试块: 2钢筋保护层厚度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偏差,板面负筋绑 扎位置要准确,避免施工过程踩踏下沉; 3现浇结构模板应支撑牢固。混凝土浇捣后,侧模拆除混 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底模拆除混凝土强度 应达设计强度75%以上,悬挑构件底模拆除混凝土强度应达设计

    8.1.6装饰装修工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1装饰用涂料、饰面砖、复合板材等宜选用环保、无污染 材料; 2墙面、地面饰面砖应在基层清理干净后施工,粘贴牢固 无空鼓; 3抹灰砂浆应分层施工,抹灰层总厚度不宜大于25mm; 4室内抹灰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 8.1.7安装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安装工程应与土建施工密切配合,管线宜一次敷设到位, 避免随意开槽、开洞; 【2管道、支架、箱盒、灯具等应固定牢靠。 8.1.8施工应采取以下安全及环保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保护用品;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尽可能 节约用水; 3脚手架应搭设牢固,不得采用单排脚手架:

    4施工过程中应控制粉尘、噪声、废弃物等对周围环境造 成的污染。

    8.2.1住房验收应由安置点所在地县(区)扶贫移民安置机构负责 8.2.2住房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户住房为一个单位工程,应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 构、屋面、安装等分部工程按阶段进行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工程应形成竣工资料 8.2.3住房的施工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地基处理回填土密实度、厚度,基础的组砌方式 2主体结构砌体的垂直度、平整度及粘结牢固性装修设计教程,构造柱、 圈梁、现浇板钢筋位置、数量、规格及混凝土强度; 3屋面防水节点处理、卷材搭接、瓦粘接是否牢固,有无 渗漏等; 4 抹灰层有无空鼓、爆灰和裂缝: 墙、地砖粘结是否牢固,有无空鼓、裂缝等现象。 8.2.4 验收方法: 查阅资料 用观察、尺量、敲击等方法检查实体质量。 8.2.5验收宜提供以下资料: 1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混凝土强度报告; 钢筋隐蔽验收记录; 4其它相关记录。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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