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753-2020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正版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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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编号:DB32/T 3753-2020
    标准名称: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2-24
    实施日期:2020-05-01
    标准状态:现行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38页
    起草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民用装配式建筑的综合评定。

    integrated kitchen

    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 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 0. 14 于式工法

    花纹板标准采用士作业施工的建造方式。

    在地面或楼板上架设一定高度的架空夹层,主要用于敷 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等管线和设备。

    在地面或楼板上架设一定高度的架空夹层,主要用于敷设给 水、采暖、通风、电气等管线和设备。 16管线分离pipe &wire detached from structure system 将设备与管线设置在结构系统之外的方式。

    将设备与管线设置在结构系统之外的方式

    3.0.1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评定单元,并符 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定。 2单体建筑由主楼与裙房组成时,在建筑主楼投影平面外 的裙房部分可不列入计算范围。 3主楼部分的地下室顶板及以下部分、屋面层以上部分可 不列入计算范围

    俊工验收资料计算预制装配率等指标并确定综合评定等级。在建 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宜进行预评。

    3.0.3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

    1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不应低于50%,公共建筑预制装配 率不应低于45%。 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中装配式外围护 和内隔墙构件的应用比例不应低于60%。 3居住建筑应采用全装修,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应采用全 装修。

    3.0.4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化

    4.0.1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项目应满足本标准第3.0.3条的要 求,且主体结构预制构件的应用占比Z,不应低于35%。 4.0.2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分值应根据表4.0.2中评定项及评 定分值按下式计算,各评定项应满足最低分值的要求

    S=Si十S2+S3+S4+Ss

    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得分; 标准化与一体化设计评定得分; 预制装配率评定得分; 绿色建筑评价等级得分; 集成技术应用评定得分; 项目组织与施工技术应用评定得

    表4.0.2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

    4.0.3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等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并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表4.0.3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等级

    5.0.1标准化与一体化设计计分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1 标准化与一体化设计计分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表5.0.1标准化与一体化设计计分

    5.0.2基本单元(户型)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基本单元(户型)应用比例 重复使用最多的三个基本单元(户型)的数量之和、

    标准化预制构件应用比依

    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应用比例

    墙保温装饰一体化应用比例应按

    应用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的墙面外表面积 X 100% (5. 0. 4) 外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

    6.1.1装配式建筑应按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或混合结 构计算规则分别进行预制装配率计算。 6.1.2预制装配率应按下式计算:

    6. 1. 2 预制装配率应按下式计算:

    Z=αZ+α2Z+αZ

    武中Z 预制装配率; Z1 一 主体结构预制构件的应用占比; Z2 一 装配式外围护和内隔墙构件的应用占比; 装修和设备管线的应用占比; α1 主体结构的预制装配率计算权重系数,详见 表 6. 1. 2; α2 装配式外围护和内隔墙构件的预制装配率计算权重 系数,详见表6.1.2; 装修和设备管线的预制装配率计算权重系数,详见 表 6. 1. 2 。

    表6.1.2预制装配率计算权重系数

    6.2.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Z,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2.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Z,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Z,=(0.6×q竖向十0.4×q水平)

    V1竖向×100% q竖向= V坚向

    A1梁类 (0.75X X100% 9水平 A板类 A类

    A1板类+0.35× A1梁类 q水平=(0.65× X100% A板类 A梁类

    主体结构中预制竖向构件体积占比; 主体结构中预制水平构件面积占比: 主体结构中预制竖向构件体积之和; 主体结构中竖向构件总体积; 主体结构中预制或免模板浇筑的水平板类构件 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主体结构中水平板类构件水平投影总面积; 主体结构中预制梁类构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主体结构中梁类构件水平投影总面积,

    6.2.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满足下列条件时, Z,可取值为100%: 1楼板采用免模板技术。 2楼梯采用预制混凝土楼梯、钢楼梯或木楼梯

    6.2.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满足下列

    Z,可取值为100%:

    楼板采用免模板技术。 2 楼梯采用预制混凝土楼梯、钢楼梯或木楼梯

    3阳台采用预制(或叠合)混凝土阳台、钢制阳台或木制 阳台。 6.2.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不满足本标准第 6.2.2条时,Z1应按本标准式6.2.4计算。 6.2.4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的Z,项应按下式计算:

    A1楼板、墙十0.7× Z1=(0.3X X100% A楼板、墙 L梁+10×L柱、支撑

    王体结构中预制或免模板浇筑的楼板水平 没影面积和墙板单侧竖向投影面积之和; 主体结构中楼板水平投影面积和墙板单侧 竖向投影面积之和; 主体结构中预制或免模板浇筑的梁的长度 之和; 主体结构中梁的长度之和; 主体结构中预制或免模板浇筑的柱、支撑 勾件的长度之和; 主体结构中柱、支撑构件的长度之和, 支撑、梁、楼板、阳台板、空调机搁板、 ,项计管

    6.2.5柱、承重墙、支撑、梁、楼板、阳台板、空调机搁 雨篷、楼梯等应计人Z,项计算。

    6.2.6混凝土结构中下列情况可计入预制构件的计算:

    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 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 2预制楼板构件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后浇混凝土。 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 4 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 凝土。 5预制夹心保温墙中的轻质保温材料

    6双面叠合剪力墙的后浇混凝土部分。

    围护和内隔墙构件Z2项应按下式

    Z2 A外围护十A内隔墙

    式中A2外围护 装配式外围护构件的墙面面积之和; A外围护 非承重外围护构件的墙面面积之和: A2内隔墙 装配式内隔墙构件的墙面面积之和: A内隔墙 非承重内隔墙构件的墙面面积之和

    6.3.2外围护构件采用单元式幕墙时,可按幕墙总面积计入装

    6.3.2外围护构件采用单元式幕墙时,可按幕墙总面积计入装 配式外围护构件的墙面面积;非单元式幕墙可按幕墙总面积的 50%计入装配式外围护构件的墙面面积

    6.4.1装修和设备管线Z3项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全装修 满足居住建筑全装修、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全装 修时 q全装修取1; q卫生间、厨房 集成卫生间和集成厨房的应用占比; q干式 干式工法楼地面的应用占比; q管线 管线分离的应用占比。 6.4.2 集成卫生间和集成厨房的应用占比应计算集成卫生间和 集成厨房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占总卫生间和厨房水平投影面积的 比例

    集成厨房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占总卫生间和厨房水平投影面积的 比例。

    6.4.3十式工法楼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比例应计算十式工法楼 地面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占楼地面水平投影总面积的比例。 6.4.4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居住建筑中公共部位面积可不计 入十式工法楼地面水平投影面积比例的计算

    管线分离的单元(户型)的投影面积 q管线二 (6.4. 对应单元(户型)的总面积

    色建筑评价等级与集成技

    7.0.1绿色建筑预评价二星级以上的装配式建筑,S3计

    1绿色建筑预评价二星级以上的装配式建筑,S3计2分。 2集成技术应用计分应符合表7.0.2 的要求。

    表7.0.2集成技术应用计分

    8.0.1项目组织与施工技术应用计分应符合表8.0.1要

    项自组织与施工技术应用计分应符合表8.0.1要求。

    表8.0.1项目组织与施工技术应用计分

    附录A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得分表

    注: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6.2Z,项计算规则 6.3Z2项计算规则 6.4 Z,项计算规则

    28 29 30 30 30

    结构及装配式组合结构等。 2.0.12当卫生间中的洁具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且墙面、顶面 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不小于70%时,认定为采用了 集成卫生间。 2.0.13当厨房中的橱柜、厨房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且墙面 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不小于70%时,认定为采 用了集成厨房。 2.0.16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 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

    2.0.16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 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

    3.0.1裙房指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若裙房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主楼与裙房可按一个整体计 算,也可分别计算后按建筑面积比加权平均。 对于多塔建筑可按单塔分别计算。 不计入计算范围的屋面层以上部分包括女儿墙、设备机房 装饰构架、楼梯间等。

    3.0.1裙房指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

    级,可以及时优化或调整建筑方案或技术措施,为建成后的综合 评定做准备

    电梯厅、公共卫生间、公共设备用房、消防前室、门厅、走廊 货运通道、车库等公共部位采用全装修

    5.0.1一体化设计评价包括下列三个方面的内容:具有完整的 专项设计策划方案、具有完整的室内装修设计图、具有完整的构 件深化设计图。完整的专项设计策划是指各设计专业之间考虑了 协办同设计,能够完整描述设计项自,真实反映设计信息,统筹项 目全过程。完整的室内设计装修图是指室内装修设计与建筑设计 司步,并具有完整的室内装修设计图,包括墙体系统、吊顶系 统、地面系统、门窗系统、设备管线系统、厨卫系统(公共建筑 仅有卫生间部分)、收纳系统(仅居住建筑涉及)等。构件深化 设计图是指结构专业构件设计充分考虑了应用的产品生产和施工 建造的经济性、便利性和可行性

    5.0.2居住建筑工程项目中,基本户型应用比例指该住宅小区 内所有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三个基本户 型面积之和所占比例。

    5.0.2居住建筑工程项目中,基本户型应用比例指该住宅小区

    内所有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三个基本户 型面积之和所占比例。 公共建筑基本功能单元如写字楼的标准办公间、酒店的标准 旬、医院的标准病房、学校的标准教室等。 5.0.3标准化构件指单体建筑或项目中同一建筑类型实施装配 式建筑的全部单体建筑中数量不少于50件的同一共模构件。 5.0.4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指保温层和瓷砖、石材、涂料等饰 面在工厂与围护构件共同预制,现场整体吊装的预制外墙。计算 时可不扣除楼层间门、窗及预留洞口面积。 装配式直保温预制外墙可计入外墙保温一体化应用

    公共建筑基本功能单元如写字楼的标准办公间、酒店的标准 间、医院的标准病房、学校的标准教室等

    公共建筑基本切能单元如与子楼的标准小公间、酒店的标准

    .2.4因混合结构是多种不向材质(混凝土、钢、木等)混合 而成的结构形式,采用质量、体积等物理量来衡量不同构件的工 业化应用水平均存在偏差。从简化计算出发,采取杆件(柱、 梁、支撑)用长度计量、楼板和结构墙体用面积计量的方法构筑 混合结构预制构件占比Z的计算公式, 竖向构件中,截面长宽比不超过3的,按柱计入公路标准规范范本,其他均按 墙计人。

    投影面积乘以层高换算体积

    投影面积乘以层高换算体积。

    6.2.6混合结构中混凝土预制构件简化计算方法同混凝土

    6.3.1外围护为复合式围护时,应根据外围护结构的实际情况 及建筑节能计算等因素判断其是否为装配式外围护构件,并按单 围护的单侧墙面面积计入计算。例如:外墙表面采用装配式装 饰铝板等,内侧采用砌筑墙体的复合式外围护,当砌筑墙体作为 外围护结构的主体并计入了建筑节能计算,则该砌筑墙体应作为 外围护构件计算,该复合式围护不应计入装配式外围护构件 面积。 Z2项计算的外围护和内隔墙指结构中非抗震墙功能的填

    充墙。 么2项墙面面积按墙体中心线长度乘以墙体高度计算,可不 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6.4.5当计算单元(户型)的墙面、地面、顶面采用管线分离 的面积不小于70%水利标准,可认定为该计算单元(户型)采用管线 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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