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ES 6004-2021 混凝土用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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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CES 6004-2021  混凝土用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6.1.1当复合矿物掺合料中含有C类粉煤灰时,复合矿物掺合料应符合GB/T1596中的安定性要求。 6.1.2当复合矿物掺合料中含有钢渣粉时,复合矿物掺合料应符合GB/T750中的安定性要求。 6.1.3当复合矿物掺合料应用中有碱含量要求时,其限值应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复合矿物掺合料碱 含量应为各组分的碱含量之和,粉煤灰和火山灰及火山渣的碱含量可用实测Na2O值的1/6计算,硅 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的碱含量可用实测Na2O值的1/2计算,其他组分的碱含量可按GB/T176实测 NazO值计算。其中NazO值应按NazO+0.658K,O计算

    6.2降黏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指标

    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生产标准表1降黏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指标

    6.3增黏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指标

    增黏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增黏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指标

    6.4防腐降黏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指标

    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防腐降黏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指标

    6.5早强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指标

    早强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早强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指标

    6.6蒸养早强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指标

    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

    表5蒸养早强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指标

    6.7抗渗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指标

    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抗渗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指标

    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出厂前按同类别进行编号和取样。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出厂编号应符合下 列规定:日产量超过200t时,以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日产量不足200t时,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编 号;当散装运输工具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位时,允许该编号数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

    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b)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应从5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样。袋装功能型复 合矿物掺合料应从5个以上包装袋内等量抽取;散装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应从集装箱(罐)不同深度 等量抽取。抽取的样品总质量不应少于10kg。样品混合均匀后,按四分法取出比试验需要量大一倍的 样。 c)抽取的样品应留样封存,并保留至少6个月。当有争议时,对留样进行复检或仲裁检验

    各类复合掺合料的出厂检验项目包括第6章其对应的除碱含量之外的所有项目。

    碱含量应由生产厂家根据原材料实测值及原材料比例进行加权换算后提供。 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正常生产,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7.5.1出厂检验符合本标准出厂检验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 许在同一批次中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验复检。复检结果均合格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当 仍有一组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不合格。 7.5.2型式检验符合本标准型式检验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 许在同一批次中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验复检。复检结果均合格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当 仍有一组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复合矿物掺合料类型、检验项目、复合矿物掺合料主要组分及 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生产厂应在复合矿物掺合料发出之日起11d内寄发除28d龄 期技术指标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d龄期的技术指标应在复合矿物掺合料发出之日起32d内补报(掺 加抗渗型复合矿物掺合料混凝土的第二次抗渗压力比应在复合矿物掺合料发出之日起60d内补报、防降 黏腐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硫酸盐侵蚀系数比应在复合矿物掺合料发出之日起125d内补报)。

    7.7.1交货时复合矿物掺合料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 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 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未在合同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 “以本厂同编号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7.7.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 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6个月,一份由买方 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在6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

    存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 裁检验。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 7.7.3以卖方同编号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 号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12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 存120d的同编号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的封存样。在120d内,买方对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质量有疑 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标识、包装、运输与贮存

    袋装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的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分类与标记、执行标准号、主要 类及比例、批号、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净质量、包装日期和出厂编号。 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识相同内容的卡片

    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每袋净质量为50kg或25kg,且不应少于标识质量的 98%。随机抽取20袋,其总质量应不少于标准质量的20倍。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包装袋应符合G 9774的规定。其他包装规格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在运输和贮存时不应受潮、混人杂物,购存期限不宜超过6个月

    仪器设备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搅拌机:符合GB/T17671规定的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b)流动度跳桌:符合GB/T2419的规定。 c)水泥:采用GB8076混凝土外加剂检验专用基准水泥或符合GB175规定的硅酸盐水泥。当有 争议或仲裁检验时,应采用基准水泥。 d)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称量100g,感量0.01g。 e)砂:符合GB/T17671规定的中国ISO标准砂。 f)水:自来水或蒸馏水。 g)复合矿物掺合料:应采用受检的复合矿物掺合料

    2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流动度比按照表A.1的胶砂配合比和GB/T241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定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的流动度

    别测定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的流动度。

    A.3功能型复合掺合料流动度比

    A.3.1功能型复合掺合料流动度比按式(A.1)计算:

    式中: FF— 功能型复合掺合料流动度比(%),精确至1%; L一一试验胶砂的流动度,单位为毫米(mm); Lo一对比胶砂的流动度,单位为毫米(mm)。 A.3.2功能型复合掺合料流动度比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

    仪器设备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旋转黏度计:符合GB/T10247的规定,黏度范围为10mPa·s~100000mPa·S; b)搅拌机:符合JC/T729规定的水泥净浆搅拌机; c)圆模:上口直径36mm,下口直径60mm,高度60mm,内壁光滑无暗缝的金属制品 d)辅助工具:$400mmX5mm玻璃板、刮刀、卡尺、量筒和电子天平

    试验步骤如下: a)水泥净浆的配合比见表B.1,水泥和减水剂选用实际工程用水泥和减水剂,减水剂 准水泥净浆的流动度达到200mm土10mm时为准

    的配合比见表B.1,水泥和减水剂选用实际工程用水泥和减水剂,减水剂的用量以基 动度达到200mm±10mm时为准

    表B.1水泥净浆的配合比

    项目 水泥/g 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g 水/g 减水剂/g 基准组 500 0 100 净浆流动度达到200mm士10mm时用量 试验组 450 50 100 与基准组相同

    b)用湿布将玻璃板、圆模内壁、搅拌锅、搅拌叶片全部润湿。将圆模置于玻璃板的中间位置,并 用湿布覆盖。 c)按表B.1规定称取基准组的水泥、水和适量的减水剂,将减水剂和约1/2的水同时加人搅拌锅 中,用剩余的水反复冲洗盛装减水剂的烧杯,直至将减水剂冲洗干净并全部加人搅拌锅中。然后加人水 泥,并将搅拌锅固定在搅拌机上,按JC/T729规定的搅拌程序搅拌。 d)搅拌结束后,将搅拌锅取下,用搅拌勺边搅拌边将浆体倒人置于玻璃板中间位置的圆模内。用 刮刀将高出圆模的浆体刮除并抹平,立即平稳提起圆模。圆模提起后,等待粘附于圆模内壁上的浆体下 消,以保证每次试验的浆体量基本相同。提起圆模1min后,用卡尺测量水泥净浆扩展体的两个垂直方 向的直径,二者的平均值即为浆体的流动度。 e)调整减水剂掺量,重复步骤b)~d),直至将基准组水泥净浆流动度调整为200mm士10mm。此 时减水剂的掺量即为基准组水泥净浆的减水剂掺量。 f)确定减水剂掺量后,根据估计的基准组水泥净浆黏度,按旋转黏度计使用说明书规定选择适宜 的转子和转速(转子宜选择3号或4号转子,转速宜选择30转/min~60转/min),并调节旋转黏度及 的水准器气泡至居中。 g)按步骤c)搅拌制备基准组水泥净浆,倒人250mL烧杯内,将其放置于旋转黏度计转子正下 方。调节旋转黏度计,使转子插人基准组水泥净浆液面下直至规定的深度

    则试范围内,则更换转子或重新设定转速后进行测试。连续测试3次,取3次测得黏度的平均值作为基 组水泥净浆的黏度,记录为1。 i)按表B.4规定称取试验组的水泥、水、减水剂、功能型复合掺合料,并按步骤b)~d)制备出 式验组水泥净浆。 i)重复步骤f)~h),试验组水泥净浆的黏度记录为2。

    黏度比按式(B.1)计算:

    黏度比(%),精确至1%; 1 基准组水泥净浆的黏度,单位为毫帕秒(mPa·s); 试验组水泥净浆的黏度,单位为毫帕秒(mPa·s)。

    ×100 ...(B.1)

    仪器设备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试验用仪器应采用GB/T17671中所规定的试验用仪器。 b)水泥:采用GB8076混凝土外加剂检验专用基准水泥或符合GB175规定的硅酸盐水泥。当有 争议或仲裁检验时,应采用基准水泥。 c)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称量100g,感量0.01g。 d)砂:符合GB/T17671规定的中国ISO标准砂。 e)水:自来水或蒸馏水。 f)复合掺合料应采用受检的功能型复合掺合料

    C.2.1试验室应符合GB/T17671的规定

    C.2.2确定抗压强度比的胶砂配合比应符合表C.1的规定。

    C.2.2确定抗压强度比的胶砂配合比应符合表C.1的规定。

    2.3按照GB/T17671的规定进行胶砂的搅拌

    C.2.4按照GB/T17671的规定分别测试不同龄期的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抗压强度

    C.3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抗压强度比

    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抗压强度比按式(C.1)计算

    式中: 复合矿物掺合料抗压强度比(%); R.—受检胶砂相应龄期的抗压强度(MPa); R。—对比胶砂相应龄期的抗压强度(MPa)

    0.1.1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可控温度不低于110℃,最小分度值不大于2℃ D.1.2天平:量程不小于100g,准确至 0.01g。

    D.2.1称取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试样约50g,准确至0.01g,倒人烘干至恒重的蒸发皿中。 D.2.2将烘干箱温度调整并控制在105℃110℃。 D.2.3将功能型复合矿物掺合料试样放人烘干箱内烘至恒重,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 准确至0.01g。

    D.3.1含水量按式(D.1)计算,精确至(

    含水量按式(D.1)计算,精确至0.1%

    式中: 含水量(%); mwo 烘干前试样的质量(g); mm 烘于后试样的质量(g)。

    2每个样品应称取两个试样进行试验,取两个试样含水量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当两个 量的绝对差值大于0.2%时,应重新试验

    仪器设备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试验用仪器应采用GB/T17671中所规定的试验用仪器。 b)蒸汽养护箱 ①蒸汽养护箱内腔基本尺寸要求:长度不小于900mm,宽度不小于700mm,高度不小于380mm; 蒸汽养护箱内腔内应装有试体架,试体架距箱底高度至少130mm,箱顶有密封的箱盖,箱壁内填有良 好的保温材料: ②蒸汽养护箱的温度控制范围为20℃~100℃,温度精度为士2℃,相对湿度大于90%; ③蒸汽养护箱应具有等速升温调节的自动控制功能,且具有程序结束报警功能; ④蒸汽养护箱的水蒸气可采用箱体外部直接输人,也可以采用箱体内部电加热法产生;蒸汽养护 箱底应有足量的水,胶砂试体应处于饱和蒸汽环境中。 c)水泥:采用GB8076混凝土外加剂检验专用基准水泥或符合GB175规定的硅酸盐水泥。当有 争议或仲裁检验时,应采用基准水泥。 d)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称量100g,感量0.01g。 e)砂:符合GB/T17671规定的中国ISO标准砂。 f)水:自来水或蒸馏水。 g)蒸养早强型复合矿物掺合料

    E.2.1试验室应符合GB/T17671的规定

    E.2.2确定抗压强度比的胶砂配合比应符合表E.1的规定

    E.2.2确定抗压强度比的胶砂配合比应符合表E.1的规定。

    24h后脱模,然后在蒸汽养护箱内开始胶砂试件的蒸汽养护作业,2h等速升温至85℃土2℃,在85℃土 2℃下恒温4h后停止加热;胶砂试件继续在蒸养箱中留置1h后,将试件从蒸养箱中取出,在室内自然 冷却;待冷却至室温后,部分胶砂试件可以测定抗压强度,剩余的胶砂试件放人20℃士1℃水中标养。 E.2.4按GB/T17671测定胶砂试体的抗压强度。胶砂试件冷却后,分别测定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的 蒸养抗压强度Ro菌和R墨。剩余的胶砂试件在水中标养,至3d龄期后取出一部分胶砂试体,分别测定对 比胶砂和试验胶砂的抗压强度Ro3和R3;在水中标养至28d龄期后再取出剩下的胶砂试体,再分别测定 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的抗压强度R和R28。各龄期胶砂试件的破型时间偏差为土2h

    DB11标准规范范本E.3蒸养早强型复合矿物掺合料抗压强度比

    蒸养早强型复合矿物掺合料蒸养、3d、28d抗压强度比分别按式(E.1)~式(E.3)计算 果保留至整数:

    式中: A蒸 蒸养早强型复合矿物掺合料蒸养抗压强度比(%); A3 蒸养早强型复合矿物掺合料3d抗压强度比(%); A28 蒸养早强型复合矿物掺合料28d抗压强度比(%); Ro恭 对比胶砂蒸养抗压强度(MPa); R蒸 试验胶砂蒸养抗压强度(MPa); Ro3 对比胶砂3d抗压强度(MPa); R3 试验胶砂3d抗压强度(MPa); Ro28 对比胶砂28d抗压强度(MPa); R28 试验胶砂28d抗压强度(MPa)

    R≤×100 Rom A3= R3 ×100 Ro3 R28 ×100 A28 = Rn28

    RM A蒸 X 100 (E. 1) Rom R3 A3 X 100 (E. 2) Ro3 R2s A28 X 100 (E. 3) R.

    纸箱包装标准1511237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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