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770-2021 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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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节能门窗的分类、命名和标记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2节能门窗的原材料、装配质量、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并应经过检验验证。 5.3建筑节能门窗工程设计应满足建筑物所在地区的气候、环境和建筑物的功能及装饰要求,建筑节 能门窗的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5.4建筑工程应选用标准化、系列化节能门窗定型产品。 5.5门窗洞口宜采用300mm为基本模数,并符合GB/T5824和GB/T30591的要求。 5.6节能门窗工程应使用成品门窗,确需现场拼装的特殊形式或尺寸的门窗应有可靠的工艺和连接 方式。 5.7成品节能门窗应在专业门窗工厂生产制造,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框、扇、五金及配件等应在工厂组装完成; b) 安装孔、排水孔、拼装孔等应在工厂内加工完成, 5.8节能门窗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对拟生产的门窗产品进行复核或深化设计,并 应形成明确的节能门窗技术文件。节能门窗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门窗热工计算报告; b) 门窗力学计算报告; 门窗生产工艺文件; d) 施工工艺文件(含门窗安装施工图及技术说明); e) 门窗质量控制文件。 5.9节能门窗工程应采用干法安装方式,低能耗建筑宜采用节能附框。 5.10节能门窗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验收和维护,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湖北 省现行标准的规定

    6.1.1节能门窗应符合GB/T31433的规定。其申:铝合金门窗尚应满足GB/T8478的要求,塑料门窗 尚应分别满足GB/T28886和GB/T28887的要求,铝木复合门窗尚应满足GB/T29734.1的要求,铝塑 复合门窗尚应满足GB/T29734.2的要求,铝塑共挤门窗尚应满足JG/T543的要求,一体化遮阳窗尚应 满足JG/T500的要求。

    电力弱电图纸、图集6.1.2门窗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金属构件表面不应有金属屑、毛刺、污渍、杂质,色泽应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 b) 塑料件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毛刺、锐角、裂纹、气泡等缺陷,不应有明显的擦伤、划痕 和色差; C) 木质件不应有腐朽、裂纹、虫孔和霉变,表面喷漆应均匀、无爆皮,不应有漏喷、粘漆、挂 漆等缺陷: d) 玻璃不应有明显色差,表面不应有擦伤、划伤和霉斑。 6.1.3 门窗外形及装配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5.1.4 门窗装配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窗框、扇、杆件等各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 b) 五金配件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

    塑料件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毛刺、锐角、裂纹、气泡等缺陷,不应有明显的擦伤、划痕

    6.1.4门窗装配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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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5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应不低于GB/T31433规定的抗风压性能分级1级(定级检测压力P3不小 于1.0kPa)要求。 6.1.6外门的水密性能应不低于GB/T31433规定的水密性能分级2级(△P不小于150Pa)要求, 外窗的水密性能应不低于GB/T31433规定的水密性能分级3级(△P不小于250Pa)要求。 6.1.7外门窗的气密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外门气密性能应不低于GB/T31433规定的气密性能分级4级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q不大 于2.5m/(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大于7.5m/(m·h)]要求; b 外窗气密性能应不低于GB/T31433规定的气密性能分级6级[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q不大 于1.5m/(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大于4.5m/(m·h)]要求。 6.1.8外门窗的隔声性能值[计权隔声量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ur)]应不小于25dB,在 交通干线两侧卧室、起居室(厅)窗的隔声性能值应不小于35dB。 6.1.9外窗的传热系数Kw值应满足DB42/T559规定的要求,Kw值应不大于2.4W/(m·K),抗结露 因子CRF应与其使用环境相适应。 6.1.10外窗综合遮阳系数SCw值及太阳得热系数SHGC应满足DB42/T559规定的要求,其中外窗综 合遮阳系数SC值计算方法见公式(1)

    式中: SC一一外窗遮阳系数; SD一一外遮阳系数,当无外遮阳时SD取1。 6.1.11有天然采光要求的外窗,其透光折减系数T≥0.45。 6.1.12耐火型外门窗的耐火完整性≥0.50h。

    中 SC一一外窗遮阳系数; SD一一外遮阳系数,当无外遮阳时SD取1。 5.1.11有天然采光要求的外窗,其透光折减系数T≥0.45。 6.1.12耐火型外门窗的耐火完整性≥0.50h。

    = SCX SD = SHGCX SI

    6.2.1铝合金型材应符合GB8478的规定,其中:外窗用主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1.8mm,外门用 用主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2.2mm,门、窗用拼材料主要受力部位基材壁厚应同主型材一致。铝合 金型材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表面处理厚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有装配关系的型材的尺 寸偏差宜符合GB5237规定的超高精级要求

    表1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

    6.2.2隔热铝合金型材应符合GB/T5237的规定。其中:穿条式隔热铝合金型材的隔热条应 .74的规定,且隔热条截面高度≥20mm;浇注式隔热铝合金型材的隔热胶应符合的规定,且 口宽度≥9.5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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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抽芯铆钉作为门窗构件受力连接紧固件。 6.2.18窗框、扇构件连接采用的有色金属连接件应符合GB5237、GB/T13821、GB/T15114的规定, 窗扇用角码应采用尼龙、氧化角码、氧化铸铝等材料,不应采用PVC材料。 6.2.19铝木复合窗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的连接卡件宜采用聚酰胺66或ABS等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 能的材料。 6.2.20玻璃垫块性能应符合JGJ113的规定,宜采用挤压成型工艺生产的未增塑PVC、增塑PVC或硬 橡胶,不应采用硫化再生橡胶或者其它吸水性材料。玻璃垫块采用硬橡胶时,支承块邵氏硬度应为80A~ 90A,定位块和填充块邵氏硬度应为40A50A。 6.2.21窗纱应符合QB/T4285的规定,宜采用玻璃纤维平织窗纱或不锈钢窗纱,窗纱的径向(25.4mm 内)≥18且。

    6.3.1附框应满足强度、耐腐蚀、耐久性、节能以及安装连接功能等要求,并应符合标准GB/T39866 的规定。

    6.3.2附框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附框尺寸偏差要求

    6.3.3附框组角应牢固,角缝处应经密封处理。 6.3.4钢附框的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T11253的规定,最小实测壁厚≥2.0mm, 内外表面应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镀层平均厚度≥45μm,局部厚度≥35μm。 6.3.5节能附框材料导热系数(25℃)≤0.2W/(mK),附框成品截面厚度方向热阻≥0.28(m·K)/W 6.3.6附框的加工、组装应在工厂内完成。附框应有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高度、宽度和截面尺寸等: 附框生产单位应提供安装作业指导书。

    6.4.1门窗安装用固定连接片宜选用Q235钢材,固定连接片应符合JG/T132的规定,且宽度≥20mm 厚度≥1.5mm。 6.4.2紧固件所用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采用其他黑色金属材料时,应进行防腐处理。 6.4.3易 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应符合JC936的规定。 6.4.4密封胶应采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GB/T14683的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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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和技术、经济能力,结合建筑 物的不同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并应做到安全、经济、美观、易于清洁和使用方便。 7.2.2门窗洞口的宽度、高度尺寸应根据窗墙面积比、窗地面积比、房间进深和有效采光面积、建筑 立面等要求综合确定。 7.2.3附框的最大宽度、高度宜较预留洞口宽度、高度分别小30mm;洞口墙体与附框之间的间 隙宜采用防水砂浆或聚氨酯泡沫填充,并应在附框内外两侧的洞口墙面上进行有效的保温和防水 处理。 7.2.4门窗框与附框之间的预留间隙宜控制在5mm~7mm。附框及门窗框之间的缝隙宜采用聚氨酯泡 沫填充,并进行有效防水密封处理。V

    7.2.6窗的立面形式宜符合图1的规定

    注:本图仅以内、外平开示例,实际应用不限于此两种开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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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a) 门窗的抗风压性能; b) 开启扇允许最大高、宽尺寸; C) 建筑物的整体效果要求; d) 杆件和玻璃板块等原材料的规格尺寸。 7.2.8门窗扇开启面积应符合设计标准的规定。 7.2.9 门窗扇的开启方式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方便启闭和清洁维护、安全性能等要求。并应符合以 下要求: a) 居住建筑宜采用内平开下悬窗,可采用外平开窗。6层及6层以下建筑可采用推拉门窗,7层及 7层以上建筑可采用双层推拉门窗; b) 公共建筑宜采用外平开、内平开门窗和地弹簧门,可采用双层推拉门窗,玻璃幕墙建筑的换 气窗宜采用上悬窗,并应满足防火排烟对窗型的要求; C) 门窗的开启扇不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室内外设施产生干涉; d 面临走廊的建筑外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宜采用遮挡措施; e) 朝向走廊开启的建筑外窗不应妨碍通行; f) 采用推拉窗时,窗扇应有防脱落措施和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且框扇间宜采用胶条密封。 7.2.10 建筑用节能门窗的热工与物理性能应满足国家、湖北省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7.2.11 整樟门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等热工指标应经计算或试验确 定。计算方法应符合JGJ/T151的规定。节能外窗(外门)用中空玻璃的热工性能指标宜符合表3的 要求;典型中空玻璃的热工及光学性能参数宜按附录B选用;典型门窗的传热系数及配置可按附录C 选用。

    表3节能外窗(门)用中空玻璃热工及光热性自

    2:中空玻璃热工及光热性能应依据实际需要合理取值

    7.2.12有遮阳性能要求的外窗宜采用太阳得热系数低的玻璃,当玻璃性能无法同时满足太阳得热系数 和可见光透射比要求时,宜采用建筑一体化遮阳窗。 7.2.13外门窗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即窗不发生严重雨水渗漏的最高风压力差值按公式(2)计算确定,且 应满足本文件5.1.6的要求,

    式中: △P一一任意高度Z处门窗的瞬时风速风压力差值(Pa); C一一水密性能设计计算系数,取0.4;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o一一基本风压(Pa)。 7.2.14外门窗气密性能设计指标应满足本文件5.1.6的要求

    DB42/T1770—20217.2.15外门窗隔声性能设计指标应符合GB50118的规定。当建筑位于高噪声环境区域时,应根据室外环境噪声状况,确定和设计具有相应隔声性能的门窗。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设计指标应根据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允许噪声级标准和室外噪声环境情况,以及外围护墙体的隔声性能确定。7.2.16外窗采光面积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其采光性能设计应满足GB/T50033的规定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可见光透射比的要求。门窗采光性能应按JGJ/T151的规定计算。7.2.17金属门窗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门窗框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的防雷系统可靠连接。7.2.18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万次,门的反复启闭次数≥10万次。启闭频繁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高的门窗,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反复启闭的设计次数。7.2.19外窗开启部位可根据使用功能和需要配置纱窗,纱窗的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于拆装、清洗和更换。7.2.20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门窗框外侧面宜与外墙的外侧面平齐布置。外墙内保温系统的门窗框宜与外墙的内侧面平齐布置。7.2.21阳台门距离可踏面900mm高度以下部分,宜按门芯板设计。7.2.2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避难层(间)外窗应为乙级防火窗;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具有避难功能的房间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7.3结构设计7.3.1外门窗应计算风荷载和重力荷载,并应考虑温度变化的影响。7.3.2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分级应符合GB/T31433的规定。在性能分级指标值P3作用下,主要受力杆件面法线挠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且不应出现使用功能障碍;在1.5P3风压作用下不应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损坏。且6层及以下抗风压性能指标P3≥1.0kPa、7层及以上抗风压性能指标P3≥2.0kPa。风荷载标准值应按GB50009中的围护结构风荷载计算规定确定。表4门窗主要受力杆件面法线挠度允许值(单位:mm)支承玻璃种类单层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相对挠度值L/100L/150挠度最大值20注:L为主要受力杆件的支承跨距7.3.3门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和重力荷载作用下的挠度限值、截面抗弯承载力以及挠度、弯矩计算方法应按JGJ214的规定执行。7.3.4门窗玻璃设计计算应符合JGJ113的规定,7.3.5门窗五金件和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承载力计算应符合公式(3))(4)规定:* (3)S≤R式中:一一五金件和连接件截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最大应力设计值(N/mm);f一一五金件和连接件材料强度设计值(N/mm);S一一五金件和连接件荷载设计值(N);R一五金件和连接件承载力设计值(N)7.3.6门窗主要受力杆件所用型材壁厚可根据本文件要求直接选用,主要受力杆件截面尺寸设计应根据抗风压性能指标经结构验算确定。隔热型材的有效惯性矩计算方法见附录D。7.3.7塑料门框焊接角最小破坏力的计算值不应小于3500N,门扇焊接角最小破坏力的计算值不应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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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7000N,且实测值均应天于计算值;塑料窗框焊接角最小破环力的计算值不应小于3000N,窗扇焊 接角最小破坏力的计算值不应小于3500N,且实测均应大于计算值。 7.3.8塑料窗、玻璃钢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将螺钉固定在内衬增强型钢上或在连接片采取局部增 强措施;其他门窗安装五金配件连接强度不足时,应在连接处采取局部增强措施。 7.3.9作用于框与扇连接件的力的设计值,应不大于配件承受力的设计值。 7.3.10附框与洞口之间、门窗框与附框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机械连接方式,并保证其应牢固可靠

    7.4.1门窗构造设计应满足安全、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基本原则,并应便于制作、安装、维护和更换。 7.4.2定型门窗产品的设计应对产品的尺寸、结构形式、型材构造、五金配件、密封材料等实施标准 化,并对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安装方式提出具体标准化要求。 742

    4.1门窗构造设计应满足安全、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基本原则,开应便于制作、安装、维护和更换。 .4.2定型门窗产品的设计应对产品的尺寸、结构形式、型材构造、五金配件、密封材料等实施标准 化,并对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安装方式提出具体标准化要求。 .4.3塑料门窗构造设计应符合JGJ362的规定。 .4.4 隔热铝合金窗(门)应采用以下措施降低门窗传热系数: a) 采用优化构造的隔热铝合金型材; b) 采用合理的胶条,优化型材组合、腔体构造: C) 采用中空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真空玻璃:中空玻璃可采用暖边间隔条以提高门窗的隔热 性能及减少门窗结露的可能; d 提高门窗的气密性能; e) 采用双重门窗设计; f)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应进行保温处理。

    b)采用窗户系统本身的内置遮阳

    a) 在门窗可能渗漏水的水平缝隙上方宜设置一定宽度的披水条; b 下框室内侧翼缘设计有足够高度的挡水槽; C 应合理设置门窗排水通道和气压平衡孔,保证排水系统的通畅: d) 对窗型材构件连接缝隙、附件装配缝隙、螺栓、螺钉孔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e 提高窗杆件刚度,采用多道密封和多点锁紧装置,加强窗可开启部分密封防水性能 7.4.7门窗洞口墙体外表面应有排水措施,外墙窗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 应小于10mm。窗台面应做成流水坡度,且坡度不应小于5%。门窗宜与外墙外表面留有一定距离。 7.4.8门窗气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满足自然通风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控制门窗可开启扇与固定部分的比例; b) 合理设计门窗缝隙断面尺寸、几何形状与门窗的构造形式,提高门窗缝隙空气渗透阻力; C) 采用耐久性好并具有良好弹性的密封胶或密封胶条进行玻璃镶嵌密封和框扇之间的密封;框 与扇间应使用三道密封;平开门窗框扇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条或硅橡胶条; d) 密封胶条应选用低阻力、自滑润的热塑性弹性密封胶条,其设计应连续并形成四周封闭的密 封结构; e) 门窗构件连接部位和五金件装配部位,应采用密封材料进行妥善的密封处理; f 平开扇高度大于900mm时,应采用传动锁闭器多点锁闭。 7.4.9 门窗隔声性能构造设计宜采用下列措施:

    b)门窗玻璃镶嵌缝隙及框与扇开启缝隙,采用耐久性好的具有柔性和弹性密封材料密

    C 采用双重门窗; d)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进行密封处理。 7.4.10外门窗采光性能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 a 外门窗的立面设计尽可能减少窗的框架与整窗的面积比 b) 按外门窗的采光要求合理选配采光性能好的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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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7玻璃构造设计时宜采用下列减少热炸裂

    a 防止或减少玻璃局部升温: b) 对玻璃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安装玻璃时不应造成边部缺陷; C 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d) 室内侧的卷帘、百叶及隔热窗帘等内遮阳设施,与窗坡璃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60mm。

    8.1.1节能门窗生产应具备完整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质量保证体系。 8.1.2节能门窗加工制作应依据设计加工图纸进行,并应制定指导生产的工艺技术规程。 8.1.3型材、玻璃、五金件和密封材料等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门窗设计要求,材料入库 前应进行检验。 8.1.4门窗构件在生产、搬运过程中不应碰撞、擦伤、划伤。 3.1.5加工门窗构件的设备、专用模具和工夹器具应满足产品加工精度要求,检验工具、量具应定期 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

    8.1.6加工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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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实木、铝木复合门窗的木型材加工及喷漆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5℃,相对空气湿度应控制在 40%60%。 8.1.7中空玻璃应在工厂内加工,合片和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应根据所用胶的品种予以控制

    B.3.1门窗构件应依据加工图加工,加工精度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构件上的孔位加工可采用划线样板、钻模、多轴钻床、加工中心等进行,孔中心允许偏差为 土0.5mm,孔距允许偏差为土0.5mm,累积偏差不应大于土1.0mm; b) 铆钉用通孔应符合GB/T152的规定; C 螺钉沉孔应符合GB/T152的规定。 .3.2 铝合金门窗构件的铣削和冲切槽、豁、稗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构件铣槽(冲切)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和图2的要求; b) 构件铣豁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和图3的要求; C 构件铣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和图4要求

    表5铣槽尺寸允许偏差(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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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6铣豁尺寸充许偏差(单位:mm)

    表7铣尺寸充许偏差(单位:mm)

    8.3.3实木、铝木复合门窗木构件有死节、虫眼、裂缝、树脂道外露的缺陷时允许修补,可修补条件 和措施应符合表8的规定。

    木、铝木复合类门窗木构件的木材缺陷修补措施

    8.4.1门窗组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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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9铝合金门窗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单位:mm)

    10塑料门窗组装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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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1铝木复合窗组装尺寸充许偏差(单位:mm)

    表12塑料门窗相邻构件组装充许偏差(单位:mm)

    DB42/T1770—20211)依据焊接工艺,配备相应的焊接靠模:2)焊接靠板高度应低于型材高度,高度差控制在0.5mm为宜;3)加工后的型材应在24h内完成焊接工序;4)焊接推拉门窗的扇型材时,应采用插入式的焊机靠板进行定位;5)覆膜型材可采用无缝焊接工艺,彩色共挤型材不宜采用无缝焊接工艺:焊接温度、型材加热时间、焊接进给压力、保压时间等工艺参数应符合焊接工艺的要求。主型材构件内腔加的增强型钢应满足下列要求:1)端头与型材端头内角距离不宜大于15mm,且以不影响端头焊接为宜;2)采用45°组角焊接的型材,其增强型钢端头应与型材同方向45°切割;3)增强型钢与型材承载方向内腔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mm。c)型材采用V型口焊接时,其增强型钢不应断开或砸扁处理;不宜采用十字焊接方式。d)用于固定每根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应少于3个,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距型材端头内角距离不应大于100mm;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应松动。e)装配式结构的中横框和中竖框连接部位应加衬板,该衬板与增强型钢应采用紧固件固定,联接处的四周缝隙应有可靠密封措施。f)焊接后应避免急剧冷却,在机台的冷却时间不应少于1min;焊角应避免剧烈冲击,错开焊角水平码放,且不宜直接放置在地面上。8.4.5实木类、铝木复合类门窗构件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a)实木、以实木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门窗采用槽样结构连接时,宜采用双连接,连接处应均匀涂抹组框胶;b)以铝合金为主要受力杆件门窗的组装,参照本文件第8.4.3条执行;其木材采用45°组角连接时,应在非可视面使用金属连接片连接,切割断面应涂有耐水胶水。8.4.6建筑门窗的构件连接处应进行密封处理,并应符合以下规定:构件连接处型材断面接口处应涂胶或用柔性防水软垫片密封;铝合金门窗组角内腔及铝角码处涂注组角胶,横向、竖向杆件的端部宜设置封口垫并以密封胶进行封口处理;c)其它连接部位和构造处如型材稗接处、紧固件连接处应用密封胶密封,打胶处应饱满不间断:密封胶不应外溢。8.4.7玻璃与型材接口处的密封处理,并应符合以下规定:a)使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应使玻璃内外侧胶条充分压紧,并应整齐、均匀,宽度一致,无起鼓现象;胶条在转角处及接缝处应保证密封连续可靠;b)使用密封胶密封时,密封胶应与玻璃、型材等接触材料相容;在打胶前应清理型材表面与玻息服务平璃表面的灰尘、油渍等,保证表面洁净。8.5门窗扇及五金件安装8.5.1节能门窗开启扇、五金件的装配宜在工厂内进行。8.5.2门窗扇、五金件安装位置应准确,框扇配合间隙符合设计要求。8.5.3门窗五金件应安装齐全、连接牢固。8.5.4门窗开启扇、五金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调试和检查。调试和检查的项目如下:a)开启扇应启闭灵活、无卡滞、无噪音;b)开启限位装置安装位置正确;c)开启角度和方向符合设计要求:d)外开上悬窗开启角度宜控制在扇开启时,扇下挺与窗框间的距离不大于300mm;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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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采用多锁点的门窗五金件安装后,应使各锁点动作协调一致;锁闭状态下,锁头和挡块中心 位置对正,偏差不应大于±1. 5 mm。

    8.6.3玻璃垫块应符合下述要求

    8.7门窗加工、组装检验

    7.1门、窗构件加工应进行过程控制,过程检验应依据设计和加工工艺的要求。加工完成后应 的5%进行抽样检验,每种构件不应少于3件,少于3件时应全数检查。

    8.7.2成品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产品出厂前,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每50划分为1个检验批,不足50也为一个检验 批。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应少于3,少于3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门,每个检 验批应抽查10%,并不应少于6,少于6时应全数检查; b 产品出厂前,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窗,每100划分为1个检验批,不足100也为一个检 验批。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应少于3,少于3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窗,每个 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应少于6,少于6时应全数检查; C 出厂前,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抽检率门为10%、窗为5%,但不应少于3; d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门窗产品出厂质量检验项目(单位:mm)

    DB42/T 1770202

    表14门窗产品出厂质量检验项目(单位:mm)(续)

    DB42/I17702021

    8.9.6门窗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9.6 「门窗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根据门窗型材、玻璃和附件的表面处理情况采取合适的无腐蚀的软质材料包装: b) 包装应牢固,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确保运输中不受损坏; ) 产品出厂时应有产品清单、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d)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及使用方法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e) 包装箱内的各类部件应避免发生相互碰撞、窜动。 .9.7 门窗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品或包装箱与运输工具间发生相对位移,避免包装箱发生 相互碰撞; b) 运输产品的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染; c) 在运输和装卸产品时应轻拿轻放,不应摔、扔; d) 门窗五金件等突出型材表面的部位要采用厚垫或其它可靠的措施进行保护; e) 门窗尺寸较大时宜安装临时支撑以防止变形,窗的四角部位宜使用加厚的纸质、木质或其它 材料的保护角垫。 .9.8 门窗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贮存的地点距离热源不应小于1m,塑料窗的贮存环境应高于5℃、低于50℃; b) 门窗不宜露天存放,应放置在通风、防雨、干燥、清洁的地方,不应与腐蚀性物质接触; C) 放置时不应与地面直接接触,应用非金属垫块垫平,底部应垫高不小于100mm;采取立放时 ≤60,并有防倾倒措施,

    9.1.1节能门窗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b)主体结构和门窗洞口尺寸与设计相符,并满足GB50203的要求; 9.1.2进场的节能门窗及其安装材料的品种、规格、类型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GB50210和GB 50411的规定进行验收。W 9.1.3节能门窗工程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节能门窗的安装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 9.1.4 节能门窗安装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9.1.5 附框与洞口连接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砌体墙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不应采用射钉固定,且砌体墙洞口不应固定在砌筑缝处; b 轻质砌块或加气混凝土墙洞口,应在附框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提前设置预埋件,预埋件位置应 有记录和标记

    a 砌体墙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不应采用射钉固定,且砌体墙洞口不应固定在砌筑缝: b 轻质砌块或加气混凝土墙洞口,应在附框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提前设置预埋件,预埋 有记录和标记。

    DB42/T17702021

    图5附框固定点安装位置

    9.5.8附框周边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水砂浆或聚氨酯泡沫填塞密实,并应将填缝部位刮 平。填缝结束后,应再次复核附框的平整度和垂直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调整,直到合 格为止。 9.5.9附框内外两侧的洞口墙面应进行保温和防水处理

    9.6.1节能门窗安装应在附框安装和土建施工所有湿作业工程完成后进行。 9.6.2固定门窗框的紧固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应有遗漏。 9.6.3门窗框与附框四周间隙宜控制在5mm~7mm 9.6.4铝合金门窗安装采用钢附框时,连接处应采取防止双金属腐蚀的措施。 9.6.5门窗框与附框之间安装固定点位置及中心距应满足设计要求,固定点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其余部位的中心距不应大于400mm,应在窗框受力杆件中心位置两侧100mm内设置固定点(参见图6)

    图6门窗框与附框固定点安装位置

    图7安装调整器示意图(法安装)

    广场标准规范范本DB42/I17702021

    DB42/I17702021

    9.6.7门窗安装就位后,「门窗框四周与附框及墙体之间应作密封防水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用密封晓密封甘出宝处侧密封材半

    间应作密封防水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门窗框与附框之间的安装缝隙应采用聚氨酯发泡剂和专用密封胶密封,其中室外侧密封材 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不应使用丙烯酸类密封膏; b) 打胶前应清洁粘接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粘接面应保持干燥,墙体部位应平整洁净 C) 密封胶的有效厚度应不小于5mm; d) 打胶应平整密实,胶缝宽度均匀、表面光滑、整洁美观; e 用螺钉紧固时,门窗框不应有变形,螺钉连接部位应进行密封处理。 6.8 门窗框安装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9规定

    检测标准表19门窗框安装允许偏差(单位:mm)

    9.6.9在施工现场进行玻璃安装时,应符合本 应设置 警示标志。 9.6.10在施工现场进行门窗开启扇安装时, 应符合本文件第8.5节的规定

    警示标志。 9.6.10在施工现场进行门窗开启扇安装时,应符合本文件第8.5节的规定。 9.6.11有防雷要求的外窗应在附框上预留孔洞。防雷施工时,防雷连接导体应与外窗连接后穿过附框 顶留孔洞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连接,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门窗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时,应先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 防雷连接导体宜采用热镀锌处理的,直径不低于10mm的圆钢或截面积不低于47mm、厚度不 低于4mm的扁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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