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27-2020 预拌混泥土生产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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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粗骨料的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

    粗骨料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

    和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 2再生粗骨料每个检验批应进行颗粒级配、微粉含量、泥块 含量、杂物含量和压碎指标的检验,吸水率、表观密度按1次/月 的频率检验, 3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结构混凝土或设计上明确 提出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其使用的同一产地的粗骨料应进行碱 活性检验不少于1次。 4.4.5粗骨料应按不同的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堆应作 好标识。在运输、装卸及堆放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颗粒离 析、混人杂质

    1预拌混凝土用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属家标准《用于水泥和 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6的规定 2预拌混凝土思矿渣粉应符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 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必高炉矿潜粉》GB/T18046的规定。高强混 凝土用矿渣粉应选用S95级及以上矿渣粉。 3其他品种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企业应通过试验验证,确认符合混凝土质量要求时,方可 乐 Y10d的掺合料为一验收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不足 200t时建筑造价、预算、定额,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4.7.3掺合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 1粉煤灰每验收批应测定细度、需水量比、含水量和雷氏法安 定性(F类粉煤灰宜每季度测定1次);每季度应测定烧失量不少于 1次;每半年应测定三氧化硫和游离氧化钙含量不少于1次。

    2矿渣粉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活性指数和流动度比检验。 3其他品种的矿物掺合料,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进行 检验。 4.7.4掺合料应根据不同的品种、规格及等级按批分别存储在专 用的仓罐内,防止受潮和被环境污染,并应作好标识

    5.0.1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 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和 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的规定,应 经过设计计算和试配调整,确定符合设计和施工求的混凝土 配合比

    5.0.2预拌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最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

    5.0.2预拌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最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 表5.0.2的规定。

    5.0.2混凝土的最大水股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表中的规定适用于C15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5.0.3不同环境类别下预拌混凝土中的矿物掺合料掺量范围应 按表5.0.3的规定进行选取。 5.0.4高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 设规范《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DG/TJ08一2276的 规定。 5.0.5高强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强混凝 土应用技术规程》IGI/T281的规定

    同环境类别下预拌混凝士中矿物掺合料掺量范围(%

    注:1.表中所确定的掺量上限适用于采用硅酸盐水泥;当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时, 掺合料的掺量上限应降低5%~1 2.当矿渣粉为S105级或S115级爵:掺量可取获围上限值;对于S95级矿渣 粉,掺量上限应降低5%~10% 3.复合掺合料中各组分占胶凝材料的比例衣宜超过表中规定的该掺合料单掺 时的最大掺量。 4.当两种或两种以达掺合料复合使矿物掺合料的总掺量应符合表中复 合掺合料的规准复合后硅胶凝材料的比例不宜高于10%。 5.0.6自密实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密实 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的规定。 5.0.7 天体积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胶比应小于0.60,胶凝材料的总量应不小于280kg/m。 2 应采用矿渣粉与粉煤灰掺合材料复掺的技术。 3在保证混凝土强度、耐久性及落度要求的前提下,应提 高骨料的使用量。 4配合比设计时,应进行水化热的验算或测定。 5.0.8再生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标 准《再生骨料混凝土技术要求》DB31/T1128的规定。 5.0.9配合比设计时,应根据所用原材料的性能及对混凝土的技

    术要求进行计算,确定各种原材料的应用。 5.0.10水泥、掺合料、外加剂、骨料及水的选用除应符合相应标 准规定外,还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 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通过 试验确定其品种和掺量 5.0.11应根据混凝土配合比计算的结果进行试配,并确定混凝 土生产配合比。当对混凝土有其他技术性能要求时,应在计算和 试配过程中予以考虑,并进行相应项目的试验。 5.0.12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提高混凝土配制强度: 1 现场条件与试验室条件有显著差异时。 2 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时。 3当设计或合同有要求时。 4混凝土用于水下工程时。 理委员会信息 5.0.13 3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重进行配合比设计: 1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 2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5.0.14当原材料发生变化或配合比1年以上未使用时,混凝土 配合比应进行验证验证结果满足设计要求时,方可采用。 5.0.15混凝土产时,应严格控制其氯离子含量。混凝土拌合 物中水溶性离子最大含量(用单位体积混凝土中氯离子与水泥 的质量表示)应符合表5.0.15的规定

    5.0.16自密实混凝土除应满足普通混凝土拌合物对凝结时间、 黏聚性和保水性等的要求外,还应满足表5.0.16的自密实性能要 求。不同性能等级自密实混凝土的应用范围及性能试验方法按 照现行行业标准《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执行

    注:当抗离析性试验续有争议时式真析率筛析法订

    5.0.17大体积限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供应大体积混凝土前,应对所用原材料的质量和数 量进行核实,保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储备。 生产供应大体积混凝土时,必须使用同一品种、同一规格 原材料,并执行相同的混凝土配合比。 5.0.18再生骨料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酷环境(氯化物、化学腐蚀等)下使用的混凝土、预应力 混凝土和有防水要求的地下结构混凝土不得使用再生骨料混凝 土,血类再生骨料混凝土不得用于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2I类、Ⅱ类再生粗骨料可用于配制C35及以下强度等级 的混凝土,Ⅲ类再生粗骨料可用于配制C2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

    凝土,配制其他强度等级的再生骨料混凝土时应经试验验证和专 家论证。 3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不应大于30%

    6.2配合比选用与调整

    6.2.1生产时应根据合同要求选择混凝土配合比。 6.2.2选用混凝土配合比时应考虑混凝土品种、工程部位、运输 距离、气候情况等选择适宜的混凝土配合比, 6.2.3签发混凝土配合比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生产中应根据 砂、石含水率扣除相应的用水量。 6.2.4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应注明生产日期、工程名称、工程部

    位、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落度或者扩展度、耐久性指标等)、 混凝土配合比编号、原材料名称及品种规格、砂石含水率以及每 盘(或每立方)混凝土所用各种原材料的实际用量等。 6.2.5搅拌楼操作人员应随时观察搅拌设备的工作状况和混凝 土和易性,发现异常时应暂停生产,混凝土和易性应满足配合比 要求.严禁任意更改配合比。 X 6.2.6生产时配合比应根据配合比汇编的技术说明进行调整,调 整后的配合比应由专人进行复核,确保拌合物性能满足设达和施 工要求,并留存调整记录。 6.2.7拌制混凝土期间,当砂、石含水率有显著变花时,应增加检 测次数,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砂、石量。

    表6.3.4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注:1.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原材料计量和的 偏差,该项指标仅适用于采用微机控制的搅拌系统: 2.当采用混合骨料时,必须在混合前分别计量原材料,并符合本表规定

    6.3.5计量设定值应按照要求设定,并应由专人复核

    盘搅拌时间(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不得低于30s。 6.3.7制备高强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或采用引气剂、膨胀剂、防 水剂、纤维、聚合物等时应相应增加搅拌时间,不宜少于60s。 6.3.8生产过程的计量记录应至少保存3个月。 6.3.9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进行搅拌抽检,抽检项目主要有 拌合物稠度、搅拌时间及原材料计量偏差。 X

    6.4.1预拌混凝土应使用搅拌运输车运送。装料前装料口应保 持整洁,筒体内不得有积水、积浆。 6.4.2在装料及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搅押输车筒体旋转,使预 拌混凝土运送至浇筑地点后,不离析、层,组成成分不发生变 化,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需的工作性 6.4.3运送预拌混凝土的容器和管道,应不吸水、不漏浆,并应保 证卸料及输送通畅。混凝压密广后严禁加水。 6.4.4预拌混凝土从揽拌机卸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宜符

    表6.4.4预拌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

    注:掺加外加剂或采用快硬水泥时延续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

    6.4.5预拌混凝土运送至浇筑地点,卸料前应中、高速旋转搅拌 简,使混凝土拌合均匀。如混凝土拌合物出现离析或分层现象, 应对混凝土拌合物进行二次搅拌。 6.4.6预拌混凝土的运输应保证施工现场泵送、浇筑的连续进

    行,但不得大量压车。 6.4.7预拌混凝土运送至指定卸料地点时,应检测其工作性。所 测拌合物稠度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其允许偏差值应符合 表6.4.7的规定

    表6.4.7预拌混凝士拌合物稠度允许偏差

    6.4.8当混凝土拌合物运送至浇筑地点时的温度超过35℃或低 于5℃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6.4.8当混凝土拌合物运送至浇筑地点的温度超过35℃或低

    7.2.1混凝土搅拌完毕后,在揽拌地点应按要求检验混凝土拌合 物的各项性能,其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 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规定。 7.2.2应目测每车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预拌混凝土落度和强 度检验试样每200m或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预拌混凝土,取样

    不得少于1次。 7.2.3应检验混凝土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同一工程、同一配 合比等级的预拌混凝土取样检测不少于1次,其检验方法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322、《水 运工程混凝土试验检测技术规范》JTS/T236和《水工混凝土试 验规程》SL352的规定。 X 7.2.4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出厂检验的 取样频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预拌混凝土不得公1 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拌混凝土,其出厂检验应分别按照现行国家棕准《普通混凝土拌 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和《着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 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要求进行。

    7.3.1需方应在预拌凝土浇筑现场设置标准养护室。标准养 护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道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的规定。 7.3.2用手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通过见证取样方式,由需方 在交货地点取样、制作和养护。需方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 机构进行交货检验,供方不得代替需方制作和养护混凝土试件。 33交货检验混凝土试样的采集及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 到交货地点后20min内完成,试样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7.3.4每批交货检验的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 试样应在卸料量的1/4~3/4处取样 7.3.5每个试样量应满足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 1.5倍,且不宜少于0.02m3

    1每100盘,但不超过100m的同配合比预拌混凝土,取样 次数不应少于1次。 2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预拌混凝土,不足100盘和 100m时,其取样次数不应少于1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预拌混凝土超过1000m 时,每200m取样不应少于1次。 X 4对房屋建筑,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预拌混凝土,敢样 不应少于1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 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K 7.3.7对有抗渗要求的预拌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交货检 验的取样频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预拌混凝土不得少于 1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3.8当设计有其他耐久性要求赋其取样检验应按照现行国家 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风验方法标准》GB/T

    1每100盘,但不超过100m的同配合比预拌混凝土,取样 次数不应少于1次。 2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预拌混凝土,不足100盘和 100m时,其取样次数不应少于1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预拌混凝土超过1000m 时,每200m取样不应少于1次。 X 4对房屋建筑,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预拌混凝土,敢样 不应少于1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 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K 7.3.7对有抗渗要求的预拌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交货检 验的取样频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预拌混凝土不得少于 1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3.8当设计有其他耐久性要求赋其取样检验应按照现行国家 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风验方法标准》GB/T 50082行

    7.4.1当判定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拌合物 稠度及气量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氯离子含量应以供方提 供的资料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2预拌混凝土质量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 评定标准》GB/T50107等的规定。 2拌合物稠度的试验结果应满足本标准表6.4.7的规定, 3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的试验结果应满足本标准 表5.0.15的规定。 4其他特殊要求项目的试验结果应符合合同规定

    7.5预拌混凝土质保资料

    7.5.1供方应向需方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配合比报告中 应包含所有组分 7.5.2供方首次向需方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提供使用说明书。X 7.5.3交货时螺纹标准,供方应随每一运输车向需方提供所运预拌混凝土 的发货单。发货单内容应包括:发货单编号、工程名称、需方、供 方、浇筑部位、预拌混凝土标记、供货日期、运输车号供货数量、 7.5.4供方应按批向需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质量证明书,预拌 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可按本标准附录外进行设计。出厂质量 证明书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出厂质量证明书编号。 2合同编号。 3工程名称。 4供方。 5 需方。 浏览专用 6 供货 浇筑都位。 8供货量。 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及复验报告编号。 10 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编号。 11 预拌混凝土标记。 12 预拌混凝土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验结果。 13 预拌混凝土质量评定。 标记内容以外的技术要求。

    7.5.1供方应向需方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配合比报告中 应包含所有组分。 7.5.2供方首次向需方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提供使用说明书。X 7.5.3交货时,供方应随每一运输车向需方提供所运预拌混凝土 的发货单。发货单内容应包括:发货单编号、工程名称、需方、供 方、浇筑部位、预拌混凝土标记、供货日期、运输车号供货数量、 发车时间、到达时间及供需双方确认手续等。。 7.5.4供方应按批向需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之质量证明书,预拌 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可按本标准附录外进行设计。出厂质量

    1出厂质量证明书编号。 2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4 供方。 5 需方。 浏览专用 6 供货 7 浇筑都位。 8 K供货量。 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及复验报告编号。 10 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编号。 上海 11 预拌混凝土标记。 12 预拌混凝土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验结果。 13 预拌混凝土质量评定。 标记内容以外的技术要求,

    附录A子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编号:生产企业备案证号码购货单位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及部位良息供应数量供应日期(m3)会信强度等级或品种落度(mm)配合比编号水溶性究检测值(%)商合量复试报告编号名称水泥水细骨料粗骨花粉煤灰矿粉外加剂掺合料原品种、材规格K复试报告编号抗压强威节下>抗压强度(MPa)抗渗试件编号报货下强度试件编号试件编号报告强度报告厂销号值编号值编号结论抗折强度(MPa)试件编号报告强度编号值备注24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会信息公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祭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坏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 定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义净指定应按照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规定”或“应按照…执行”

    体检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2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 3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4 《建设用砂》GB/T14684 5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046 6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标准》GB/T50080 7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8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2 4 9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XB/T50107 10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11 《混凝大构工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12 《混凝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 13 《普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J+K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16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 17 《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1 18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 19 《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322 20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 21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检测技术规范》JTS/T236 22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

    《再生骨料混凝土技术要求》DB31/T1128 24 《混凝土生产回收水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181 25 《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DG/TJ08—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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