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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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钢管脚手架技术规程

    5.1.6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应按表5.1.6采用。

    表5.1.6钢材的强磨设计值与弹性模量(N/mmm

    表5.1.7扣件、底座、可调托撑的承载力设计值(kN

    5.1.8受弯构件的挑度不应超过表5.1.8中规定的容许值。 表5.1.8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

    注:1为受弯构件的跨度TZZB标准规范范本,对悬挑杆件为其悬伸长度的2倍

    5.1.9受压、受拉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表5.1.9中规定的容

    表5.1.9受压、受拉构件的容许长细比

    5.2单、双排脚手架计算

    5.2.1纵向、横向水平杆的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5.2.6立汗的赖定性应符合下列公式要求

    式中:NGlk 脚手架结构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NGck 构配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ZNok 施工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内、外立杆 各按一纵距内施工荷载总和的1/2取值。 5.2.8立杆计算长度1o应按下式计算: lo=kuh (5.2.8) 式中:k 立杆计算长度附加系数,其值取1.155,当验算立 杆允许长细比时,取k=1; 考虑单、双排脚手架整体稳定因素的单杆计算长度 系数,应按表5.2.8采用; h一一步距。

    表5.2.8单,双排脚手架立杆的计算长度系数品

    Mw=0.9×1.4Mk= 0.9X1.4wl,h (5.2.9) 10 式中:Muk 风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kN·m): k 风荷载标准值(kN/m),应按本规范式 (4.2.5)计算; L一立杆纵距(m)。 5.2.10单、双排脚手架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脚手架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 件间距时,应计算底层立杆段;

    2当脚手架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 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 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5.2.11单、双排脚手架允许搭设高度[H应按下列公式计 算,并应取较小值: 1不组合风荷载时

    5.5.3对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应对支撑架体的 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应采取可靠 的加固措施。

    5.5.3对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应对支撑架体的

    5.6型钢悬排脚手架计算

    图5.6.5悬挑脚手架型钢感挑染计算示意图 N一悬挑脚手架立杆的轴向力设计值;le一型钢悬挑架铺固点中心至 建筑楼层板边支承点的距离:l一型钢悬挑梁悬挑端面至建筑结构楼 层板边支承点的距离:1一脚手架外立杆至建筑结构楼层板边支承点 的距离;13一脚手架内杆至建筑结构楼层板边支承点的距离:9一型 钢梁自重线荷载标准值

    .6.6将型钢悬挑梁错固在主体结构上的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 的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5.6.4型钢悬挑染的整体稳定性应接下式验算:

    起负弯矩的受力钢筋 5.6.9对型钢悬挑梁下建筑结构的混凝土梁(板)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局 部受压承载力、结构承载力验算,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可靠 的加固措施。 5.6.10悬挑脚手架的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立杆、连墙件 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

    注:1表中所示2+2+2×0.35(kN/m),包括下列有载:2+2(kN/m)为二层 装修作业层施工荷载标准值:2×0.35(kN/m)为二层作业层脚手板自重 荷载标准值 2作业层横向水平杆间距,应按不大于1/2设置。 3地面粗稳度为B类,基本风压wb=0.4kN/m

    6.1.2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 度不宜超过50m,高度超过50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分段搭 设等施。 62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

    6.2.1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

    6.2.4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 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 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横向水平杆可靠固定,严防倾 翻。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 时,接头处应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应取 130mm~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图 6.2.4(a):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应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 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 100mml图6.2.4(b)。

    图6.2.4脚手板对接、搭接构造

    3竹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手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 且应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 在纵向水平杆上。 4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的两端均 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

    6.3.1每根立杆底部宜设置底座或垫板 6.3.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 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 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6.3.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 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 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1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 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 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 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 应小于100mm。 6.3.7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 上端1.5m

    6.4.1脚手架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6.4.2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计算要求外, 还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6.4.1脚手架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接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表6.4.2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6.4.3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 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3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6.4.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 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4.5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 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6.4.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6.4.7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 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 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 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6.4.8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

    6.5.1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 构形式(图6.5.1),斜杆与地面的倾角a应在45°~60°之间。 门洞桁架的形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当步距(h)小于纵距(1)时,应采用A型: 2当步距(h)大于纵距(1.)时,应采用B型,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h=1.8m时,纵距不应大于1.5m; 2)h=2.0m时,纵距不应大于1.2m

    6.5.2单、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

    1单排脚手架门洞处,应在平面桁架(图6.5.1中ABCD) 的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架,除 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的图示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

    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 端上。 3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 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搭接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6.3.6条 第2款的规定。 5.5.3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时应增设立杆或增设一根纵向水平杆 (图6.5.3)

    图6.5.3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构造 一增设的纵向水平杆

    6.5.4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 于门洞口1~2步。 6.5.5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 滑扣件(图6.5.1),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66前刀搅与横向斜撞

    6.6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表6.6.2前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额

    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应符合本规 范第6.3.6条第2款的规定 3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 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 于150mm。 6.6.3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 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 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 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图6.6.3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置

    5.6.4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 科撑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5.2条第2款的规定; 2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

    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 中间应每隔6跨距设置一道。 6.6.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撞

    6.7.1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形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一 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形斜道 2 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形斜道。 6.7.2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坡度不应大于1:6;人 行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m,坡度不应大于1:3; 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4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 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5运料斜道两端、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本规范第6.4.1 条~第6.4.6条的规定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 按本规范第6.6.2条~第6.6.5条的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横向 斜撑。 6.7.3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 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2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应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 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应采用三角木填顺; 3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mm~300mm 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应为20mm~30mm。

    6.8.1常用散开式满堂脚手架结构的设计尺寸,可按表

    2加强型: 1)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9m×0.9m~1.2m×1.2m时, 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4跨(且不大于 5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 应为4跨。 2)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6m×0.6m~0.9m×0.9m(含 0.6m×0.6m,0.9m×0.9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 内部纵、横向每5跨(且不小于3m),应由底至顶设 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跨。 3)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4m×0.4m~0.6m×0.6m(含

    和中部与结构柱进行刚性连接,连墙件水平间距应为6m~9m, 竖向间距应为2m~3m。在无结构柱部位应采取预埋钢管等措施 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连接,在有空问部位,满堂支撑架宜超出顶 部加载区投影范围向外延伸布置(2~3)跨。支撑架高宽比不应 大于3。

    6.10型钢悬排脚手架

    6.10.1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20m。 6.10.2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 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悬挑 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 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图 6.10.2)。 6.10.3用于错固的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

    图6.10.2型钢悬挑脚手架构造 1一钢丝绳或钢拉杆

    0.6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

    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100mm×10mm(宽×厚):当采用螺栓角 钢压板连接时,角钢的规格不应小于63mm×63mm×6mm。 6.10.7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 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 6.10.84 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 120mm。如果楼板的厚度小于120mm应采取加固措施。 6.10.9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 置一根。 6.10.10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6.2条的规定,横向斜撑设置应符合规范 第6.6.5条的规定。 6.10.11连墙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规定。 6.10.12 错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7.1.1脚手架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 交底。 7.1.2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钢管、扣 件、脚手板、可调托撑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7.1.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 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7.1.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应使排水畅通。

    7.2.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 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7.2.2压实填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规范》GB50007的相关规定:灰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 7.2.3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100mm。 7.2.4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 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7.3.1单、双排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 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等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 7.3.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本规范表8.2.4的规定校正

    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7.3.3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 不小200mm的木垫板。 7.3.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立杆的对接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3.6条的规定; 2脚手架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 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3当架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主节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 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7.3.5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纵向水平杆应随立杆按步搭设,并应采用直角扣 件与立杆固定: 2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 3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设 置,并应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7.3.6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 应大于100mm; 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1)设计上不充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2)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 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5)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 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 600mm的范围内;

    6)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7)独立或附墙砖柱,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8)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2.5的砖墙。 7.3.7脚手架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 第6.3.3条的规定。

    7.3.8脚手架连墙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 2当单、双排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时,应采取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 安装完毕后再根据情况拆除。 7.3.9脚手架剪刀撑与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 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7.3.10脚手架门洞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规定。

    1扣件规格应与钢管外径相同;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 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 于150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7.3.12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7.3.12):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7.3.13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用镀锌钢丝固定在 潢向水平杆上,防止滑动。

    7.4.1脚手架拆除应按专项方案施工,拆除前应做好下列准备 工作: 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 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脚手架专项方案中的拆除顺序 和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拆除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7.4.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 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 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

    7.4.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 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增件。当 单、双排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 端,应先按本规范第6.4.4条、第6.6.4条、第6.6.5条的有关 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7.4.4架体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 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7.4.5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至地面。 7.4.6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 保养,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8.1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8.1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8.1.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 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 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 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 8.1.8的规定 5钢管应涂有防锈漆

    8.1.2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3的规定。锈 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 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 直时不得使用。 2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4的规定。 8.1.3扣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 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 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2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3扣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 GB15831的相关规定。 8.1.4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

    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 GB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 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8.1.5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尺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5的规定,且不 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3)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4)应有防滑措施。 2木脚手板、竹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脚手板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宽度 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不得使用扭曲变 形、劈裂、腐朽的脚手板; 2)竹管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 3.3.4条的规定。 6悬挑脚手架用型钢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05的有关规定。 7可调托撑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应符合本规范 5.1.7条的规定: 3可调托撑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变形不应大于1mm; 4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母。 .8构配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8的规定

    8.1.7可调托撑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 规定: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应符合本规范 第5.1.7条的规定; 3可调托撑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变形不应大于1mm 4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母。 8.1.8构配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8的规定

    表8.1.8构配件允许偏差

    8.2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2.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4 达到设计高度后; 5 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6 停用超过一个月。 8.2.2 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 1本规范第8.2.3条~第8.2.5条的规定; 2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3技术交底文件; 4 构配件质量检查表(本规范附录D表D) 8.2.3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要求内容: 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 应符合本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地基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 3扣件螺栓应无松动; 4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满堂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 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2.4项次1、2的规定;高度在 20m以上的满堂支撑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 本规范表8.2.4项次1、3的规定; 5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6应无超载使用。 8.2.4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8.2.4的规定。

    表8.2.4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汽

    8.2.5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查,抽 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抽样检查数目与质量判定标准 应按表8.2.5的规定确定。不合格的应重新拧紧至合格。

    表8.2.5扣件控紧抽样检查数目及质量判定标准

    9.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 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9.0.2、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9.0.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 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确认合格后使用。 9.0.4钢管上严禁打孔。 9.0.5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 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 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9.0.6满堂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设有专人监护施工,当出 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应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 应在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做出判断和处理。 9.0.7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9.0.8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 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 除积雪。 9.0.9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9.0.10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 进行。 9.0.11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 工层以下每隔10m应用安全网封闭。 9.0.12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 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 应与架体绑扎牢固。 9.0.13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9.0.14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 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9.0.15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倾覆 的临时固定措施。 9.0.16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 措施。 9.0.177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 看守。 9.0.18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有关规定执行。 9.0.19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 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人内。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9.0.14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 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9.0.15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倾覆 的临时固定措施。 9.0.16 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 措施。 9.0.177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 看守。 9.0.18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 的有关规定执行。 9.0.19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 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人内。

    A.0.2清堂脚手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kN/m

    表A.0.3满常支营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直重标准值g(KN/m

    A.0.4常用构配件与材料、人员的自重,可按表A.0.4取用。

    表A.0.4常用构配件与材料、人员的自重

    名称 单位 自重 备注 扣件:直角扣件 13.2 旋转扣件 N/个 14.6 对接扣件 18.4 人 N 800~850 灰浆车、砖车 kN/辆 2.04~2.50 普通砖240mm×115mm×53mm kN/m 18~19 684块/m,湿 灰砂砖 kN/ma 18 砂·石灰=92:8 瓷面砖150mm×150mm×8mm kN/ma 17.8 5556块/m3 陶瓷马赛克8=5mm kN/m 0.12 石灰砂浆、混合砂浆 kN/m? 17 水泥砂浆 kN/m? 20 素混凝土 kN/m 22~24 加气混凝土 kN/块 5.5~7.5 泡沫混凝土 kN/m3 4~6

    A.0.5散开式单排、双排、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的 XL 数9值,可按表A.0.5取用。 表A.0.5散开式单排、双排、满堂脚手架与 满堂支撑架的档风系数值

    步距 纵距(m (m) 0.4 0.6 0.75 0.9 1.0 1.2 1.3 1.35 1.5 1.8 2.0 0.60 0.260 0.2120.1930.180 0.173 0. 164 154 0.148 0.144 0.75 0.241 0.192 30.161 0.154 0.144 0.141 0.139 0.135 0.128 0.125 0.90 0.228 0.180 0.161 0.148 0.141 1 .128 126 122 115 0.112 1.05 0.219 0.171 0.151 0.138 .132 122 119 106 0.103 1.20 0.212 0.164 0.144 0.132 125 115 112 099 0.096 1.35 0.207 0.158 0.139 0. 126 120 110 106 105 100 0.094 0.091 1.50 0.202 0.154 0.135 115 106 102 100 096 090 0.086 1.60 0.200 0.152 0.132 119 113 103 100 098 09. 087 0.084 1.80 0.1959 0.148 0.128 0.115 109 096 094 090 080 2.00 0.1927 0.144 0.125 0.112 106 096 092 091 08t 注 $48.3×3.6钢管

    1 0 2 3 5 6 7 8 9 0 1.000 0.997 0.995 0.992 0.989 0.987 0.984 0.981 0.979 0.976 10 0.974 0.971 0.968 0.966 0.963 0,960 0.958 0.955 0.952 0.949 20 0.947 0.944 0.941 0.938 0.936 0.933 0.930 0.927 0.924 0.921 30 0.918 0.915 0.912 0.909 0.906 0.903 0.899 0.896 0.893 0.889 40 0.886 0.882 0.879 0.875 0.872 0.868 0.864 0.861 0.858 0.855 50 0.852 0.849 0.846 0.843 0,839 0.836 0.832 0.829 0.825 0.822 60 0.818 0.814 0.810 0,806 0.802 0.797 0.793 0.789 0. 784 0.779 70 0.775 0.770 0.765 0.760 0.755 0.750 0.744 0.739 0.733 0.728

    附录B钢管截面几何特性

    附录C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 立杆让算长度系数业

    注:1步距两级之间计算长度系数接线性插人值 2立杆闻距两级之间,纵向间距与横向间距不同时,计算长度系数按软大间 距对应的计算长度系数取值。立杆间距两级之间值,计算长度系数取两级 对应的较大的值。要求高宽比相同。 高宽比超过表中规定时,应按本规范6.8.6条执行

    附录D构配件质量检查表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 社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本规范的符号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 通用符号》GBJ132的规定

    3.1.1本条规定的说明

    1试验表明,脚手架的承载能力由稳定条件控制,失稳时 的临界应力一般低于100N/mm,采用高强度钢材不能充分发挥 其强度,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 级钢比较经济合理: 2经几十年工程实践证明,采用电焊钢管能满足使用要求, 成本比无缝钢管低。为此,在德国、英国的同类标准中也均 采用

    3.1.2本条规定的说明

    3.2.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 定,扣件铸件的材料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扣件按结构形式分直 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直角扣件是用于垂直交叉杆件间 连接的扣件,旋转扣件是用于平行或斜交杆件间连接的扣件:对

    接扣件是用于杆件对接连接的扣件。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该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钢管公称外径为48.3mm的脚手架, 并架、模板支撑等使用的由可锻铸铁或铸钢制造的扣件,也 适用于市政、水利、化工、冶金、煤炭和船舶等工程使用的 扣件。 3.2.2本条的规定旨在确保质量,因为我国目前各生产厂的扣 件螺栓所采用的材质差异较大。检查表明,当螺栓扭力矩达70 V·m时,大部分螺栓已滑丝不能使用。螺栓、垫圈为扣件的紧 固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扣件本体、螺栓、垫 圈均不得发生破坏。

    3.3.1本条规定旨在便于现场搬运和使用安全。

    3.4.1、3:4.2·对可调托撑的规定是由可调托撑破坏试验确 定的。 可调托撑是满堂支撑架直接传递荷载的主要构件,大量可调 托撑试验证明:可调托撑支托板截面尺寸、支托板弯曲变形程 度、螺杆与支托板焊接质量、螺杆外径等影响可调托撑的临界荷 载,最终影响满堂支撑架临界荷载。 可调托撑抗压性能试验(图2):以匀速加荷,当F为50kN 时,可调托撑不得破坏。可调托撑构造图见图3。 3.4.3可调托撑抗压性能试验结论,支托板厚度t为5.0mm 破坏荷载不小于50kN,50kN除以系数1.25为40kN。定为可 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保证可调托撑不发生破坏

    4.1.1本条采用的永久荷载(恒荷载)和可变荷载(活荷载) 分类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确 定的。 在进行脚手架设计时,应根据施工要求,在脚手架专项方案 中明确规定构配件的设置数量,且在施工过程中不能随意增加 脚手板粘积的建筑砂浆等引起的增重是不利于安全的因素,已在 脚手架的设计安全度中统一考虑。 4.1.2满堂支撑架可调托撑上主梁、次梁有木质的,也有型钢 的,支撑板有木质的或钢材的。在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如果存在 大型钢构件,就要通过承载力较大的分配梁将荷载传递到满堂支 撑架上,所以这类构、配件自重应按实际计算。 4.1.3用于钢结构安装的满堂支撑架顶部施工层可能有大型钢 构件,产生的施工荷载较大,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施工中 由于施工行为产生的偶然增大的荷载效应,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考 虑确定。

    4.2.1对脚手架恒荷载的取值,说明如下

    1对本规范附录A表A.0.1的说明: 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的计算条件如下: 1)构配件取值: 每个扣件自重是按抽样408个的平均值加两倍标准差求得 直角扣件:按每个主节点处二个,每个自重:13.2N/个; 旋转扣件:按剪刀撑每个扣接点一个,每个自重

    14.6N/个; 对接扣件:按每6.5m长的钢管一个,每个自重: 18.4N/个; 横向水平杆每个主节点一根,取2.2m长: 钢管尺寸:48.3×3.6,每米自重:39.7N/m。 2)计算图见图4。 由于单排脚手架立杆的构造与双排的外立杆相同,故立杆承 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双排的外立杆等值采用。

    14.6N/个; 对接扣件:按每6.5m长的钢管一个,每个自重: 18.4N/个; 横向水平杆每个主节点一根,取2.2m长: 钢管尺寸:48.3×3.6,每米自重:39.7N/m。 2)计算图见图4。 由于单排脚手架立杆的构造与双排的外立杆相同,故立杆承 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双排的外立杆等值采用

    塔吊标准规范范本图4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计算图

    为简化计算,双排脚手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是 采用内、外立杆的平均值。 由钢管外径或壁厚偏差引起钢管截面尺寸小于48.3×3.6, 即手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也可按本规范附录A 表A.0.1取值计算,计算结果偏安全,步距、纵距中间值可按 线性插人计算。

    2对本规范附录A表A.0.2、表A.0.3的说明(计算图见 图5):

    图5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计算图(平面图

    钢结构施工一般情况下,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超过 BkN/m,支撑架上施工层恒载与施工活荷载标准值之和不天于 1.2kN/m。对于有大型钢构件(或大型混凝土构件)、大型设 备的荷载,或产生较大集中荷载的情况,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超过3kN/m,支撑架上施工层恒载与施工活荷载标准值之和大 于4.2kN/m的情况,满堂支撑架上荷载必须按实际计算。本条 是对满堂支择撑架给出的荷载,即:活荷载一作业层上的人员及设 备荷载十结构构件(含大型钢构件、混凝王构件等)、大型设备 的荷载及施工材料自重。 4.2.5对风荷载的规定说明如下: 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风 荷载标准值中高层标准规范范本,还应乘以风振系数β,以考虑风压脉动对高层结 构的影响。考虑到脚手架附着在主体结构上,故取阝=1.0。 2脚手架使用期较短,一般为(2~5)年,遇到强劲风的 既率相对要小得多;所以基本风压值,按《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取重现期n=10年对应的风压值, 仅消基本风压值乘以0.7修正系数。 4.2.6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主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对本规范附录A表A.0.5的说明: 散开式单排、双排、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与支撑架的挡风 系数是由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1.2节点面积增大系数: 一一步一纵距(跨)内钢管的总挡风面积A,=(1 +h+0.325lah)d; 1一一立杆纵距(m); h一步距(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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