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88-2020 七十年住宅工程结构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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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Evk 结构总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Fvi 一 质点i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Geq 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可取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75%。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薄壁构件厚度。

    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 消能减震结构总阻尼比: 场地设计谱的最大值; 地震烈度上限值; 基本烈度; 众值烈度; 分布形状函数

    3.1.1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

    3.1.1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 标准》GB50068规定的基本准则园林造价,并不低于其规定的可靠 平。

    3.1.2结构应进行各类设计工况下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

    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不得拆改主体结构构件, 不得进行加层改造。业主应制定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定期检修和维 护制度。

    3.1.5抗震设防应按国家现行

    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分类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定性验算。刚度和承载力有突变的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 施。

    3.1.7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配筋构造应满足 受力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3.1.8普通钢结构、轻型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采取有效 火、防腐措施。

    构构件布置,适应建筑功能变化

    2当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时,应加强装配式部品部件的 材料质量,控制加工安装的精度,部品部件宜设置产品信息标 识。 3宜采用精装修的设计,并一体化施工。 4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及运营维护宜采用信息 化管理。 3.1.9高层住宅及敏感结构应考虑结构风振舒适度及楼盖结构舒 适度,且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3.1.10住宅结构应考虑结构风振舒适度及楼盖结构舒适度,且 应符合现行《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混凝土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及其它国家及地方相关标 准的规定。 3.1.11结构设计应避免因局部破环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能 力和稳定性的情况。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 设计主安

    符合现行《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混凝结构设计 现范》GB50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及其它国家及地方相关 的规定。

    3.1.11结构设计应避免因局部破环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能 力和稳定性的情况。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 设计方案。

    3.2.1住宅工程的建设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3.2场地、地基和基础

    1勘察单位应对拟建场地进行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 宜性评价,应对场地的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 分做出评价,应对场地的不稳定、稳定性差、基本稳定和稳定 的分级做出评价,应对场地的不适宜、适宜性差、较适宜和适 宜的分级做出评价。 2选择建筑场地时,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 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住宅工

    程。 3选择建筑场地时,不宜选择适应性差、稳定性差的场 地,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严禁在不稳定、不适宜的场 地建造住宅工程。 3.2.2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3.2.3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综合考虑主体结构类型、地域 特点、抗震设防烈度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地基基础设计,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要求。 3.2.4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应保证住 宅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3.2.5地基和基础进行耐久性设计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地基基础应根据岩土、水等环境条件并考虑可能发生 的条件变化进行耐久性设计; 2地基处理采用的材料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3抗浮构件及设施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4基础构件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建 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 准》GB/T50476的规定。

    1地基基础应根据岩土、水等环境条件并考虑可能发生 的条件变化进行耐久性设计: 2地基处理采用的材料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3抗浮构件及设施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4基础构件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建 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 准》GB/T50476的规定。

    3.2.6基坑开挖及其支护应保证其自身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

    3.3.1 结构型式可选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根据具体工程

    3.3.1结构型式可选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根据

    和稳定性的情况。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 计方案。

    住宅结构设缝时应符合下列

    1 设缝的位置应以减少不规则项为原则: 2缝宽应满足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3.4楼、屋盖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梁板结构或装配整体式混凝土 梁板结构。

    3.4.1装配式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装配式混 疑土结构技术规程》JGI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及相关河北省地方标准的要求。 3.4.2装配式结构体系宜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或装配整体式混凝土 结构。

    3.4.3当剪力墙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时,宜采用将钢筋、高精度

    3.4.3当剪力墙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时,宜采用将钢筋、高精度 免拆模板、管线预制成型的预制组合部件

    3.5.1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应进行结构、结构构件

    3.5.1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应进行结构、结构构件的抗震验

    3.5.1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应进行结构、结构构件的抗震验 算,并应根据结构材料、结构体系、房屋高度、抗震设防烈度、 场地类别等因素,采取可靠的抗震措施。

    3.5.2当结构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应根据其抗震设防类别

    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类型和不规则性,建筑使用功能和附 属设施功能的要求、投资水平、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对 选定的抗震性能且标提出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综合分析和论证。

    汉 选定的抗震性能目标提出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综合分析和论证。 3.5.3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选定的地震动水准、性能目标及性 能设计指标及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规定,并应考虑地震作用的年限调整

    能设计指标及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规定,并应考虑地震作用的年限调整

    3.5.4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可用于对抗震安全性和使

    较高要求或专门要求的建筑,并经耐久性论证,

    多遇地震影响、设防地震影响和罕遇地震影响时,可按高于基本 设防目标进行设计。

    3.5.6减、隔震构件的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建筑物的设计使

    限,并应制定日常检查和维护维修计划,由专人负责执行

    4.1.1普通混凝土材料、普通钢筋和预应力钢筋的力学性能指标 可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取值。有抗震要求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 50011 的规定。

    4.1.1普通混凝主材料、普通钢筋和预应力钢筋的力学性能指标 可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取值。有抗震要求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规定。 4.1.2结构构件的混凝土性能应满足耐久性和承载力的要求,其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上止常室内环境不应低于C30: 2露天环境和地下环境不应低于C35。 4.1.3当采用高性能混凝土时,应满足现行标准《高性能混凝士 评价标准》JGJ/T385的相关要求。 4.1.4受力钢筋的直径应大于6mm。当采用直径6mm的热轧钢 筋作为构件的主要受力钢筋时,应在本标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将 混凝土强度提高一个等级,或将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增加 5mm

    4.1.2结构构件的混凝土性能应满足耐久性和承载力的要求,其

    4.2.1普通钢材、耐候钢和耐火钢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和 有关标准的规定。

    4.2.2普通钢材及其连接件的力学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

    结构设计标准》GB50010的规定。抗震设计时,应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 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的规定。

    5.1.1结构设计中涉及的荷载和作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等相 关规定。

    5.1.2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荷载采用不同的代

    1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2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 直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3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5.1.3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 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 应和效应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的组合进行设计。 5.1.4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 合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 设计:

    式中:0 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 状况下,结构安全等级一级时取1.1,二级

    取1.0:在偶然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下取

    1.0。 Sd一一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进行计算。 Rd 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载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并应按下列设计表达式 进行设计:

    式中: 均 5.1.6地震组合效应设计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5.1.7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表5.1.7的规定采用:

    计规范》GB500TT的规定。 5.1.7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表5.1.7的规定采用

    5.1.7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表5.1.7的规定采用,

    注: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有 关规定。

    5.1.8荷载和作用效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5.1.8荷载和作用效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1楼面和屋面活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相应标准值乘以设计使用年限 调整系数1.04; 2对雪荷载和风荷载,应取重现期70年的基本雪压和基 本风压。

    本风压。 5.1.9对于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而标准中未规定的各类 作用,应根据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基准期和保证率,确定 其量值大小

    5.1.9对于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而标准中未规定的各类

    作用,应根据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基准期和保证率, 其量值大小

    5.2.1永久荷载包括结构构件、围护构件、面层及装饰、固定设

    5.2.1永久荷载包括结构构件、围护构件、面层及装饰、固 备、长期储物的自重,土压力、水压力,以及其他需要按永 载考虑的荷载。

    5.2.2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应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

    较大的材料和构件,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或有 状态,分别取上限值或下限值。

    5.2.4固定隔墙的自重可按永久荷载考虑,位置可灵活布置

    5.2.5土压力应按设计埋深与土的单位体积自重计算确定。土的

    单位体积自重应根据计算水位分别取天然容重、浮容重和饱和容 重。可变荷载引起的土压力应对应设计状况按最不利的原则确定

    5.3楼面和屋面活荷载

    5.3.1楼面和屋面活荷载标准值及组合值系数、频遇值

    5.3.1楼面和屋面活荷载标准值及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 永久值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规定取值;在进行楼面梁、墙、柱及基础设计时,楼面活荷载 标准值的折减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选取。

    3.2施工和检修荷载应按下列

    1设计屋面板、標条、钢筋混凝土挑檐、悬挑雨棚和预 制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并应 在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2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的构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 应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 3计算挑檐、悬挑雨逢的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 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悬挑雨逢的倾覆时,应沿板宽 每隔2.5m~3.0m取一个集中荷载。 5.3.3楼梯、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栏杆顶音 的水平荷载应取1.5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 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压动左右 发

    5.3.4结构动力计算在有充分依据时,可将重物或设备的自重

    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计算方法设计。搬运和装卸重物以及车辆 动和刹车的动力系数,可采用1.1~1.3,且仅考虑动力荷载传 至楼板和梁。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5.4.2基本雪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50009规定的方法确定70年重现期的雪压。重现期70年的基本 雪压可根据10年和100年的基本雪压按下式确定:

    5.4.3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应采用100年重现期的雪压

    5.4.3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应采用100年重现期的雪压 5.4.4山区的雪荷载应通过实际调查后确定。当无实测资料 时,可按当地邻近空旷平坦地面的雪荷载值乘以系数1.2采 用。 5.4.5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规定。 5.4.6 建筑结构及屋面的承重构件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雪的分布情况: 1屋面板和標条按积雪不均匀分布的最不利情况采用; 2屋架和拱壳应分别按全跨积雪的均匀分布、不均匀分 布和半跨积雪的均匀分布按最不利情况采用; 3框架和柱可按全跨积雪的均匀分布情况采用

    5.4.4 山区的雪荷载应通过实际调查后确定。当无实测资料 时,可按当地邻近空旷平坦地面的雪荷载值乘以系数1.2采 用。

    范》GB50009的规定。

    雪的分布情况: 1屋面板和標条按积雪不均匀分布的最不利情况采用; 2屋架和拱壳应分别按全跨积雪的均匀分布、不均匀分 布和半跨积雪的均匀分布按最不利情况采用; 3框架和柱可按全跨积雪的均匀分布情况采用

    5.5.1结构及其围护结构的风荷载标准值及组合值系数、频

    5.5.1结构及其围护结构的风荷载标准值及组合值系数

    5.5.1结构及其围护结构的风何载标准值及组合值系数、频遇值 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规定取值。

    5.5.2基本风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方法确定的70年重现期的风压。 5.5.3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 压的1.1倍采用。 5.5.4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5.5.5建筑物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风荷

    部体型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I 50009的规定。

    洞试验确定;风洞试验的试验设备、试验方法和数据处理应符合 相关规范的规定。

    5.5.7当多栋或群集的高层民用建筑相互间距较近时,宜考虑风 力相互扰的群体效应。

    5.5.8对于高度大于30m且高宽比大于1.5的房屋,应考虑

    脉动对结构产生顺风向风振的影响。结构的顺风向风荷载及风振 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 定。

    5.5.9横风向振动效应或扭转风振效应明显的高层建筑

    横风向风振或扭转风振的影响。横风向风振或扭转风振的计算范 围、方法以及顺风向与横风向效应的组合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5.5.10檐口、雨篷、遮阳板、阳台等水平构件,计算局部上浮 风荷载时,风荷载体型系数us不宜小于2.0。

    5.6.1温度作用应考虑气温变化、太阳辐射及使用热源等因素, 作用在结构或构件上的温度作用应采用其温度的变化来表示。 5.6.2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满 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5.6.3基本气温应采用70年重现期的月平均最高气温Tmax和月 平均最低气温Tmin,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 的方法确定,且不应低于50年重现期基本气温值的1.1倍。 5.6.4对钢结构等对气温变化较敏感的结构,宜考虑极端气温的 影响,基本气温Tmax和Tmin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适当增加或降低 5.6.5均匀温度作用的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 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 构件承担; 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 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 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充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 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48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8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竖 向地震作用。

    5.7.2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

    5.7.2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万法: 1高度不超过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 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结构,可采 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 2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3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 的补充计算; 4计算罕遇地震下结构的变形,当采用简化的弹塑性分 析方法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法时,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 定; 5结构的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的规定。

    7.3结构时程分析应符合下列

    1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取实际地震记录 和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中实际地震记录的数量不应 少于总数量的2/3,多组时程曲线的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 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 相符;弹性时程分析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 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65%,多条时程曲线计 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 结果的80%; 2地震波的持续时间不宜小于建筑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5 倍和15s,地震波的时间间距可取0.01s或0.02s:

    3输入地震加速度的最大值可按表5.7.3中的数值乘以设 计使用年限70年时地震作用调整系数(第5.7.5条)采用。

    表5.7.3时程分析所用地震加速度时程的最大值(cm/s2)

    注:7、8度时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g为 重力加速度

    4当取三组时程曲线进行计算时,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取时 程法计算结果的包络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当取七组及七组以上时程曲线进行计算时,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可 取时程法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较大 值。 5.7.4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 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 数,应按表 5.7.4采用

    表5.7.4组合值系数

    5.7.5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

    5.7.5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

    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及阻尼比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 直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 αmax(70)

    amax(70)=y :αmax(50)

    设计基准期70年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最大值; 设计基准期70年时地震作用调整系数 。多遇地震取1.2,设防地震、罕遇地 震取 1.15; 设计基准期50年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最大值,应按表5.7.5采用。

    表5.7.5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max(50)

    5.7.6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5.7.6采用 ,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表5.7.6 特征周期值T。(s)

    5.7.7结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图5.7.7)的形状参数和阻尼 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5.7.7结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图5.7.7)的形状参数和阻尼调

    5.7.7结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图5.7.7)的形状参数和阻尼调

    图5.7.7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不锈钢标准一地震影响系数:αmax一地震影响系数最大1

    1一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一衰减指数;Tg一特征周期;

    2一阻尼调整指数:T一结构自振周期

    1除有专门规定外,建筑结构的阻尼比应取0.05,此时阻 尼调整系数n2应取1.0,形状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上升段,周期小于0.1s的区段; 2) 水平段,自0.1s至特征周期区段,应取最大值 amax; 3) 曲线下降段,自特征周期至5倍特征周期区 段,衰减指数应取0.9; 4)直线下降段,自5倍特征周期至6.0s区段, 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应取0.02。 2当建筑结构的阻尼比不等于0.05时,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的分段情况与本条第1款相同,但其形状参数和阻尼调整系数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曲线及直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 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 S 消能减震结构总阻尼比。 2)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11 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污水处理标准规范范本,小于0 时取0。 3) 阻尼调整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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