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44-2021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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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11/T 1844-2021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为工业活动所建造的,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景 观、场址、设施等。

    以节约能源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使用功能等为目标,将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为民用建筑所进行的维护、更新、加 固等活动,

    镀锌板标准2.0.3绿色建材greenbuildingmateria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4绿色雨水基础设施(GSI)greenstorminfrastructure 采用自然或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雨水径流的设施

    采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产的

    3.1.1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 评价对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 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应在改造工程竣工后进行。 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1绿色改造前应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策划,确定绿色改造目标, 制定绿色改造方案,并应提交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 2应对既有工业建筑、场地环境、土壤状况、构筑物等利用情 况进行分析,并应提交分析报告。 3.1.4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 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3.1.5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3.1.6当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申请绿色金融服务时,应对 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 形成专项报告。

    3.2.1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 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人文与环境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 指标均应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应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 定结果应为分值。

    3.2.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 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 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3.2.4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性能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 3.2.4的规定。

    3.2.4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性能评价的分值设定应行 3.2.4的规定,

    表3.2.4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分值

    3.2.5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 算:

    2=(Q+Qi+Q2+Q3+Q4+Qs+Q)

    式中:Q一总得分; Qo一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400分; Q1~Qs一分别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 人文与环境5类指标评分项得分: QA一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3.2.6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 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 3.2.7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等 级应为基本级。

    3.2.8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

    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 色改造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 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 2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时,既有工业建筑民用 化绿色改造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4.1.1应对原有场地进行安全评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为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的用地; 2 不应为抗震危险地段; 3 不应位于分洪口门和退洪口门附近及洪水主流区域; 4 不应存在其他难以整治和防御的灾害高危害影响区。 4.1.2 应结合建筑功能利用既有结构构件,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 换。 4.1.3厂 应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并结合改造后建筑功能 确定结构改造或加固方案。 4.1.4 新增构件与保留构件之间需要连接时,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方 式。 4.1.5新增结构混凝土梁、柱等受力构件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

    4.1.1应对原有场地进行安全评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6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 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进行改造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 与维护条件; 2改造后的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人流组织、紧急 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

    4.2.1抗震加固设计满足现行地方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0B11/T689的抗震安全要求,评价分值为10分,

    4.2.2充分利用原结构构件,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原结构构件利用率不小于50%,得6分; 2原结构构件利用率不小于70%,得8分。 4.2.3新增结构体系合理,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新增结构选择装配式结构或钢结构,得5分; 2新增结构和原结构之间的连接方式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分离式方案时,满足独立结构体系要求,得5分: 2)采用连接式方案时,保证两种结构共同受力,得5分。 4.2.4采用免拆模、加固体积小的结构加固新技术,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免拆模加固结构构件数量比例达到60%,得3分;达到80% 得4分;达到100%,得5分; 2加固后结构构件体积较原结构构件体积增加不大于20%的构 件数量比例达到70%,得3分;达到80%,得4分;达到100%,得5分。 4.2.5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措施提高露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 得5分; 2建筑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 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得5分。 4.2.6采用防夹和防滑等安全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和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得4 分; 2建筑室内外地面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 程》JGJ/T331的有关规定设置防滑措施,并按表4.2.6的规则评分。

    表4.2.6建筑室内外地面防滑评分规见

    4.2.7采用合理的标准、验算方法和构造措施,提升抗震性能,评 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20世纪8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达到后续 使用年限30年的要求,得8分;达到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要求,得12 分; 220世纪90年代及以后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达到后续 使用年限40年的要求,得8分;达到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得12 分。 4.2.8装饰装修采用环保、耐久性良好的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评 价首分值为10分

    4.2.7来用合理的标准、验算方法和构造指施,提开抗震性能,评 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20世纪8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达到后续 使用年限30年的要求,得8分;达到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要求,得12 分; 220世纪90年代及以后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达到后续 使用年限40年的要求,得8分;达到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得12 分。 4.2.8装饰装修采用环保、耐久性良好的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评 价总分值为10分。 4.2.9新增结构构件采用较高强度的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混凝土结构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400MPa级及以上热轧带肋受力普通钢筋用量达到钢筋总用量 的30%,得2分;达到钢筋总用量的50%,得3分;达到钢筋总用量的 70%,得4分;达到钢筋总用量的85%,得5分; 2)竖向承重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原结构同类构件混凝 土强度等级,得5分。 2钢结构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价总分值为10分。 4.2.9新增结构构件采用较高强度的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 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混凝土结构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400MPa级及以上热轧带肋受力普通钢筋用量达到钢筋总用量 的30%,得2分;达到钢筋总用量的50%,得3分;达到钢筋总用量的 70%,得4分;达到钢筋总用量的85%,得5分; 2)竖向承重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原结构同类构件混凝 土强度等级,得5分。 2钢结构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Q355及以上强度的钢材用量占钢材总用量的比例达到50% 得3分;达到70%,得5分 2)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拼接节点的数

    4.2.9新增结构构件采用较高强度的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

    量比例达到50%,得3分; 3)采用施工时免支撑的楼屋面板,得2分。 3采用混凝土结构部分、钢结构部分混合结构时,分别按本条 第1款、第2款进行评价,按照各结构所占建筑面积,采用加权平均 方法计算得分。 4.2.10采用环保、耐久性好的结构加固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环保、耐久性好的粘结材料,得5分; 2采用耐久性能好的结构加固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得5 分: 1)采用高耐久混凝土作为结构加固材料: 2)结构加固用钢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3)结构加固用木构件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5.1.1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 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 规定。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 置禁烟标志。

    .1.2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 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白 排气倒灌。

    1.3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要求; 2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且 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3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 50mm。 5.1.4对既有雨污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进行分流改造,雨污水应达标 排放,不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时,应增设水处 理设施。

    1室内照度、眩光值、显色指数等照明数量和质量指标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 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有关规定。

    1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2新增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5.1.7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 得结露。

    5.2.1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等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 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规定限值的10%,得2分; 氏于20%,得3分; 2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5ug/m3,且室内PM1o年均浓度不 高于50μg/m3,得3分。 5.2.2设置空气净化装置降低室内污染物浓度,评价总分值为8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采用新风系统时,在新风系统设置具有空气净化装置,得8 分; 2未采用新风系统时,主要功能房间设置空气净化装置,面积 比例达到70%,得6分;达到90%,得8分。 5.2.3采取措施改善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大空间和人群密集、流动大的场所,对CO2浓度进行监测, 并与新风系统联动控制,得5分; 2地下车库设置CO浓度监测装置,并与排风设备联动,得3分

    5.2.1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评价总分值为6

    5.2.4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 观水体等的水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评价分值为8分。 5.2.5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系统采取措施满足卫生要求,评价总分 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得3分; 2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措施,得3分。 5.2.6给排水系统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评价总分值为6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非传统水源给水系统设置标识,得3分; 2各类给水排水系统设置标识,得6分。 III光环境与声环境 5.2.7充分利用天然光,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利用原天窗、侧窗、天井等优化室内采光,采光系数满足要 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得3分; 2室内主要功能空间60%及以上面积比例区域的采光照度值不 低于采光要求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4h/d,得3分; 3主要功能房间设置眩光控制措施,得3分; 4结合天然采光合理布置照明系统,得3分。 5.2.8提升室内外健康照明水平,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室内人员长时间停留场所,光源色温不高于4000K,墙面的 平均照度不低于50lx、顶棚的平均照度不低于30lx,一般照明光源的 特殊显色指数R9大于0,光源色容差不大于5SDCM,照明频闪比不 大于6%,得4分; 2室外公共活动区域,光源色温不高于5000K,人行道、非机 动车道最小水平照度及最小半柱面照度均不低于21x,照明光污染限

    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和现行地 方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DB11/T731的有关规定,得4分。 5.2.9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评价总分值为6分 新增围护结构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 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6分。 5.2.10对建筑内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其连接管道进行有效的隔振降 噪设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改造选用低噪声产品且设置在对噪声敏感房间干扰较小的 位置,得2分; 2采取有效的隔振、消声、隔声措施,得2分; 3考虑楼盖结构振动舒适度设计,得2分。

    5.2.11根据改造后使用功能需求,合理提高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总 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合理采用技术措施提高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总分值为8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拔风井、导风墙等措施,得4分; 2)设置天窗、内庭院、天井、中庭等措施,得4分。 2过渡季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 面积比例达到60%及以上,并按表5.2.11的规定评分,最高得8分

    表5.2.11过渡季主要功能房间自然通风评分规则

    5.2.12暖通空调系统的末端装置现场可独立调节,评价总分值为8 分。可独立调节的主要功能房间面积比例达到70%,得6分:达到90% 得8分

    6.1.1场地内的建筑、室外场地、绿地、道路相互之间,以及场地 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6.1.2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 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

    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 5.1.3场地内停车场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6.1.4主要活动场所的无线信号覆盖率应达到100%

    6.1.3场地内停车场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6.2.1低碳出行和安全出行,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自行车停车设施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3 分; 2车行、人行路线分开设置,且划分清晰,得3分。 6.2.2建筑室内外公共区域满足全龄化设计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设置无障碍设 施,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得4分; 2建筑室内公共区域的墙、柱等处的阳角均做圆角处理,并设 有安全抓杆或扶手,得4分。 6.2.3合理优化停车场地,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按现行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DB11/T1455的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车位,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 例不低于10%,得4分; 2增设无障碍停车位,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对不同场所无障碍停车的要求,得4分。

    6.2.4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10分。满足下列要求中 的2项,得5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10分。 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 3周边500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4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5场地内设置不少于2种非接触式服务设施。 6.2.5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居住区公园的步 行距离不大于300m,得3分。 6.2.6合理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或建筑周边有便利可达的运动场 所,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5%,得3分; 2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且不少于 50m,得3分; 3主要出入口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得3分。

    5.2.7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设置能源管理系 统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得6分。 5.2.8设置PM10、PM2.5、CO2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具有存 诸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评价分值为5分。 5.2.9采用提升建筑功能和运行水平的智能技术,评价总分值为6分 满足下列要求中的2项,得3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6分

    1电能监测与计量采用数字式智能仪表,并通过网络传输到物 业或上级主机; 2采用远程协同技术的会议系统; 3采用综合布线和直流微网配电系统: 4室内外设置智能照明系统。 6.2.10具备智能化服务系统,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具备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 控制、工作生活服务等至少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得3分; 2系统服务功能可通过远程监控实现,得3分; 3系统具备接入智慧城市、智慧城区、智慧社区的功能,得3 分。

    6.2.11制定完善的节能、节水管理制度,并包括能源资源节约激励 机制,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相关设施具有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得3分; 2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中包含节能和节水绩效考核激励 措施,并有执行记录,得3分。 6.2.12制订并实施建筑公共设施预防性维护制度及应急预案,评价 总分值为5分。 6.2.13定期对建筑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和跟踪评估,评价总分值为12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每年检查建筑物本体完损情况,并具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得 3分; 2定期检查、调适公共设施设备,并具有完整的检查、调试 运行、标定的记录,得3分; 3每年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制订优化方案并实施,得3分; 4对各类用水水质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测和公示,得3分

    分,开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索计: 1每年检查建筑物本体完损情况,并具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得 3分; 2定期检查、调适公共设施设备,并具有完整的检查、调试、 运行、标定的记录,得3分; 3每年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制订优化方案并实施,得3分; 4对各类用水水质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测和公示,得3分

    6.2.14建立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机制,并定期开展使用者满意度调 查,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绿色建筑技术宣传、绿色生活引导等, 并有活动记录,得3分; 2每年开展1次针对建筑绿色性能的使用者满意度调查,且根 据调查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公示,满意度达到60%及以上,得 2分:达到80%及以上,得4分。

    7.1.1功能定位应与场地的区位条件、环境特征、生态现状等相匹

    源系统形式与应用模式。 7.1.3应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等进行优化设计。 7.1.4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节能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增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用能设备及系统等应符合现行地方 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DB11/891的有关规定; 2原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及系统等改造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和现行地方标准《既有居 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381等有关规定; 7.1.5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7.1.6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7.1.7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 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7.1.8应充分利用既有给排水设施,新增给排水设施应符合现行有 关国家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规定

    7.1.9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采用国家和北京市禁正或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2新增的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新增的建筑砂浆应采 用预拌砂浆。

    7.2.1交通规划充分利用既有工业建筑场地内道路,得10分。 7.2.2合理利用场地空间,实现土地集约、高效使用,评价总分值 为1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全部满足规划条件要求的指标和规模,得7分; 2机动车停车设施采用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方式,得8分 7.2.3既有设备管线、管沟、管井、设备、机房等用地或空间继续 承担原有或其他功能,评价总分值为16分,按下列规则分并累计: 1室外用地或空间继续承担原有或其他功能,得8分; 2室内用地或空间继续承担原有或其他功能,得8分

    7.2.1交通规划充分利用既有工业建筑场地内道路,得10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整体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达到北京市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的有关规定,得8分;每提高1%,得1分,满分为12分; 2暖通空调负荷不高于参照建筑的暖通空调负荷,得8分;每 降低1%,得1分,满分为12分。 7.2.5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地方标准《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家和北京 市地方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5分,按表7.2.5的规 则评分。

    表7.2.5冷、热源机组能效降升幅度评分规则

    7.2.6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 总分值为10分,按表7.2.6的规则评分。

    表7.2.6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评分规贝

    7.2.7采取措施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的能耗,评价总 分值为10分。按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 449的有关要求,计算的建筑供暖空调和照明系统能耗相比参照建筑 的降低幅度达到10%暖通空调施工组织设计,得6分;达到20%,得10分。

    449的有关要求,计算的建筑供暖空调和照明系统能耗相比参照建筑 的降低幅度达到10%,得6分;达到20%,得10分。 7.2.8采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及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得3分; 2采用高效节能灯具,效率和效能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有关规定,得3分; 3公共区域照明采用分区和分组控制,得2分: 4采用自动降低照度控制措施,得2分。 7.2.9电气设备能效和电能质量评价,总分值15分。满足下列要求 中的3项,得8分;满足5项及以上,得15分。 1暖通空调系统循环水泵电动机效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中小 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规定的能效2级 2给水排水系统水泵电动机效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 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规定的能效2级; 3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综合效率符合现行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DB11/T1455的有关规定; 4配电变压器能效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规定的能效2级

    中的3项,得8分;满足5项及以上,得15分。 1暖通空调系统循环水泵电动机效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中小 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规定的能效2级 2给水排水系统水泵电动机效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 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规定的能效2级; 3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综合效率符合现行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DB11/T1455的有关规定; 4配电变压器能效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规定的能效2级

    分并累计: 1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等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40%,得2分,不低于60%,得3 分;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 30%,得2分,不低于50%,得3分; 3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 不低于20%,得2分,不低于40%,得3分。

    7.2.15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 1 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5分; 2所有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8分。 7.2.16建筑内外装饰装修采用形式简约的方案,评价分值为7分。 满足下列要求中的2项,得3分;满足4项及以上时,得7分。 1室内外装饰装修采用清水混凝土且占室内外总装饰装修面 积不低于10%; 2顶棚装饰装修无吊顶; 3装饰装修部品部件全部使用标准件; 4门窗尺寸根据模数制系统设计; 5 仅对原装饰层进行简单翻新。 7.2.17 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评价总分值为10分。建筑装 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50%以上的部品种 类,达到1种,得6分;达到3种,得8分;达到3种以上,得10分。 7.2.18新增建筑材料采用500km以内生产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6 分。500km以内生产的新增建筑材料总重量占全部新增建筑材料总重 量的比例大于60%,得4分;大于80%,得6分。

    1选用一种绿色建材且占同类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得2 分; 2选用一种绿色建材且占同类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或选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绿色建材且分别占同类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 得5分。

    8.1.1应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独特历史人文信息等,并应符合 国家和地方有关历史文化保护的相关规定。 8.1.2应保留、延续和强化工业建筑风貌和环境特征,不应新增大 量无功能纯装饰性构件。 8.1.3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规定,应合理选择绿化方式, 植物种植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且无毒害、宜维护,种植区域覆 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并应采用复层绿化方式。 8.1.4场地内土壤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的有关规定;场地内 土壤存在质量问题时轻工业标准,应采取相应修复措施。

    8.2.1工艺流程的展示与利用,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 平分并累计: 1主要的建筑物得到展示与利用,得3分; 2主要构筑物、设施、设备得到展示与利用,得3分; 3铁路、货箱、运输管道等设施得到展示与利用,得3分。 8.2.2场地空间的文脉延续,评价总分值为13分。满足下列要求中 的2项,得8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13分。 1 延续原场地工业风貌; 2采取措施保护原场地生态环境: 3保护和利用原场地景观资源: 4传承工业的人文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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