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825-202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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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11/T 825-202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1.0.1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京津冀地区绿色建筑高质量 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京津冀地区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京津冀地区的气 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 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 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 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 1.0.5绿色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 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的高质量建筑。

    办公楼标准规范范本greenperformance

    greenperformance

    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 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 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 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 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 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greenbuilding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的经济 活动,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 且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3.1.1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 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 及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应根据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 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3.1.3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 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 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 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4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3.1.5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 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

    3.1.1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 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 及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应根据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 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 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 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 定结果应为分值。

    3.2.4绿色建筑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绿色建筑评价分值

    注:预评价时,本标准第6.2.10、6.2.11、6.2.12、6.2.13、9.2.8条不得分

    3.2.5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3.2.5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计

    0=(Q0+Q1+Q2+Q3+Q4+Qs+QA)

    式中:Q 2一总得分; Q1~Qs一—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 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评分项得分; QA一一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3.2.6 绿色建筑等级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 等级。 3.2.7 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 3.2.8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 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 满分值的30%; 2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 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3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应满足表3.2.8的 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 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 满分值的30%; 2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 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3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应满足表3.2.8的 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表3.2.8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注: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 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降低基准分

    别为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任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的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2住宅建筑隔声性能对应的标准为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3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氢、可吸入颗 粒物等,其浓度降低基准为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 有关要求。

    4.1.1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 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 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土壤的危害。 4.1.2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屋 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 4.1.3外遮阳系统、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 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 护条件。

    4.1.4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

    4.1.4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 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4.1.5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6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4.1.7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 求,且应保持畅通。 4.1.8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

    4.1.8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

    4.2.1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并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评价 分值为10分。

    4.2.2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得5分; 2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 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得5分; 3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得 5分。

    4.2.3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评价总分值为10分,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卫 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 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Bd、Bw级,得3分; 2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Aw级,得 4分; 3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 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Aw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 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得3分。 4.2.5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明, 评价分值为8分。

    4.2.6采取提升建筑适变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8分,并按下列

    4.2.6采取提升建筑适变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8分,并按下列

    4.2.6采取提开建筑适变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8分, 开收少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使用 功能可变措施,得7分; 2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得7分;

    3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 控制方式,得4分。 4.2.7采取提升建筑部品部件耐久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得 5分; 2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 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 得5分。

    4.2.8提高建筑结构与材料的耐久性,评价总分值为10

    1按100年进行耐久性设计,得10分, 2采用耐久性能好的建筑结构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得10分: 1)对于混凝土构件,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 凝土; 2)对于钢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3)对于木构件,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2.9合 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 直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得3分; 2采用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3分; 3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得3分

    5.1.1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等污染物 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 规定。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 置禁烟标志。

    1.2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 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 气倒灌。

    5.1.2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

    5.1.3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 你住 GB5749的规定; 2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且 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3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 50mm; 4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5.1.4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2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

    5.1.5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规定;

    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5.1.6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 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采用非集 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

    5.1.7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 不得结露; 2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3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 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5.1.8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

    5.1.9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让

    5.2.1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评价总分值为12

    5.2.1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等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 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规定限值的10%,得3 分;低于20%,得6分; 2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5μg/m,且室内PM10年均浓 度不高于50μg/m3,得6分。 5.2.2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现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对有 售物质限量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选用满足要求的装饰装修 材料达到3类及以上,得5分;达到5类及以上,得8分。

    5.2.3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 观水体等的水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评价分值为8分。 5.2.4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采取措施满足卫生要求, 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得4分; 2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措施,得5分。 5.2.5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 识,评价分值为8分。

    5.2.6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评价总

    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 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4分;达到高要求标准 限值,得8分。

    5.2.7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

    别规则力别评力 1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 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 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5.2.8充分利用天然光,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住宅建筑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其采光 照度值不低于3001x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8h/d,得9分。 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内反采光系数满品采光要求的面和比例达到60%,得3分

    2)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地下室首层 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得3分: 3)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的采光照度值 不低于采光要求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4h/d,得3分。 3主要功能房间有眩光控制措施,得3分。 V室内热湿环境 5.2.9具有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 则评分: 1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的建筑,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 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适区域的时间比例,达到30%,得2分:每 再增加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2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规定的室内人工冷 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II级的面积比例,达到60%,得5分;每再 增加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5.2.10优化建筑空间和平面布局,改善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总分值 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达到5% 得5分;每再增加2%,再得1分,最高得8分。 2公共建筑: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 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达到70%,得5分;每再增加10%, 再得1分,最高得8分。 5.2.11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改善室内热舒适,评价总分值为9分, 根据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的比例按表5.2.11的规

    表5.2.11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比例评分规则

    6.1.1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 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6.1.2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 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乡镇区域内建筑场地周边应设有长途客 运站点。

    6.1.3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 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6.1.4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6.1.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6.1.6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

    6.2.1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

    6.2.1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 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2分;场地出入口到达 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 离不大于500m,得4分;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不少于2条线路的公 共交通站点,得4分。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设计要求,得3分; 2建筑室内公共区域的墙、柱等处的阳角均为圆角,并设有安 全抓杆或扶手,得3分; 3设有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得2分。

    6.2.3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 分: 1住宅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4项,得5分;满足6项及以 上,得10分。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4)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5)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800m; 6)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 7)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3项,得5分;满足5项,得 10分。 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 3)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周边500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5)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6.2.4 城市绿地、广场及公共运动场所等开敞空间,步行可达,评

    离不大于300m,得3分; 2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所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得2分。 6.2.5合理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5%,得3分: 2设置宽度不少于1.25m的专用健身慢行道,健身慢行道长度 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4且不少于100m,得2分; 3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且不少于 60m,得3分; 4楼梯间具有天然采光和良好的视野,且距离主入口的距离不 大于15m,得2分

    6.2.6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且设置能源管理系 统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评价分值为8分。 6.2.7设置PM10、PM2.5、CO2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具有存 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评价分值为5分。 6.2.8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 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能分类、分级记录、统计分析各 种用水情况,得3分; 2利用计量数据进行管网漏损自动检测、分析与整改,管道漏 损率低于5%,得2分; 3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 泳池水、非传统水源、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记录并保存水质监 测结果,且能随时供用户查询,得2分。 6.2.9具有智能化服务系统,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具有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 控制、工作生活服务等至少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得3分; 2具有远程监控的功能,得3分: 3具有接入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的功能,得3分。 IV物业管理 6.2.10制定完善的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且有效实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相关设施具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得2分; 2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体系中包含节能和节水绩效考核 激励机制,得3分。 6.2.1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 准》GB50555中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 列规则评分: 1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的平均值、不大于上限值, 得2分。 2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不大于平均值,得 3分。 3平均日用水量不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得5分。 6.2.12定期对建筑运营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结果进行运行优化, 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制定绿色建筑运营效果评估的技术方案和计划,得3分; 2定期检查、调适公共设施设备,具有检查、调试、运行、标 定的记录,且记录完整,得3分; 3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优化方案并实 施,得4分; 4定期对各类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公示,得2分。 6.2.13建立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机制,编制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形

    成良好的绿色氛围,并定期开展使用者满意度调查,评价总分值为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绿色建筑技术宣传、绿色生活引导、 灾害应急演练等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得2分; 2具有绿色生活展示、体验或交流分享的平台,并向使用者提 供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得3分: 3每年开展1次针对建筑绿色性能的使用者满意度调查,且根 据调查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公示,得3分。

    成良好的绿色氛围,并定期开展使用者满意度调查,评价总分值为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绿色建筑技术宣传、绿色生活引导、 灾害应急演练等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得2分; 2具有绿色生活展示、体验或交流分享的平台,并向使用者提 共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得3分; 3每年开展1次针对建筑绿色性能的使用者满意度调查,且根 据调查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公示,得3分

    7.1.1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 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地方 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 7.1.2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 统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分 区控制; 2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 能系数(SCOP)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的规定。 7.1.3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空 间的温度设定标准。 7.1.4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 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 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7.1.5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7.1.6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 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7.1.7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 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7.1.6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拍施;日

    1 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 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3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 7.1.8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7.1.9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 2%; 2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 1%。 7.1.10 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5 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 大于60%; 2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项目管理和论文,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7.2评分项 I节地与土地利用 7.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根据其所在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按表

    2.2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2分,根据地下空间 发利用指标,按表7.2.2的规则评分

    表7.2.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评分规则

    7.2.3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楼等方式,评 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率小于10%,得 8分。 2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小 于 8%, 得 8 分。

    7.2.4优化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 列规则评分: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 高幅度达到5%,得5分;达到10%,得10分;达到15%,得15分。 2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5%,得5分;降低10%,得10分:

    降低15%,得15 分。

    7.2.5.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 定值的要求纺织标准,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7.2.5的规则评分。

    冷、热源机组能效提升幅度评分规

    7.2.6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暖空调系统的末端系统及输配系统的能 耗,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以下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通风空调系统的风道系统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比现行国家标 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低20%,得2分; 2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 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规定值低20%,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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