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62-2021 铁尾矿砂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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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2铁尾矿混合砂的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4

    .2铁尾矿混合砂的石粉含量和泥块含

    医药标准4.3.2粗集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 的有关规定。

    4.3.3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

    灰》GB/T1596的有关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 有关规定,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 27690的有关规定,天然火山灰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水泥砂浆和混凝土用天然火山灰质材料》JG/T315的有关

    灰》GB/T1596的有关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 有关规定,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用硅灰》GB门 27690的有关规定,天然火山灰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 《水泥砂浆和混凝土用天然火山灰质材料》JG/T315的有关规定。 4.3.4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 疑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混凝土膨胀剂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膨胀剂》GB/T23439的有关规定。 防冻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T475的有关规 定。外加剂进场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复试 检验。外加剂应与铁尾矿砂、水泥和其他矿物掺和料有良好的适应 性,并应经试验验证。

    4.3.4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士外加剂》GB8076、《

    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混凝土膨胀剂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膨胀剂》GB/T23439的有关规定。 防冻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T475的有关规 定。外加剂进场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复试 检验。外加剂应与铁尾矿砂、水泥和其他矿物掺和料有良好的适应 性,并应经试验验证。 4.3.5混凝土拌和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宝

    4.3.5混凝土拌和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

    5.1.1铁尾矿砂混凝土宜采用细度模数Mx为3.0~2.3的铁尾矿混 合砂作为细集料配制混凝土,不应单独来用铁尾矿特细砂作为细集 料配制混凝土。

    5.1.2铁尾矿砂混凝土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混凝土物理力 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有关规定。 5.1.3对有抗裂性能要求的铁尾矿砂混凝土,应通过混凝土抗裂性 和收缩性能试验确定配合比。 5.14对有结构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士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5.2.1铁尾矿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 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混凝土性能应满足设计 和施工要求。

    H安 5.2.2铁尾矿砂混凝土的砂率应根据细度模数、石粉含量、水胶比 经试验确定。石粉含量高的铁尾矿砂混凝土,宜来用砂石最大松散 堆积容重法确定砂率。

    5.2.2铁尾矿砂混凝土的砂率应根据细度模数、石粉含量

    经试验确定。石粉含量高的铁尾矿砂混凝土,宜来用砂石最大松散 堆积容重法确定砂率。

    5.2.3配制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铁尾矿砂混凝土的用水量宜在 大然砂混凝土用水量的基础上增加,增加量应经试验确定。 5.2.4配制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铁尾矿砂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 量宜在天然砂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的基础上增加,增加量应经试验 确定。

    5.2.3配制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铁尾矿砂混凝土的用水量宜在 天然砂混凝土用水量的基础上增加,增加量应经试验确定。

    5.2.5如需配制高强度铁尾矿砂混凝土,混合砂中特细砂掺量

    5.2.5如需配制高强度铁尾矿砂混凝土,混合砂中特细砂掺量不超 过30%,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00kg/m,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大于 600kg/m。

    6.2.1铁尾矿砂混凝土应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应控制混凝土运至 浇筑地点后不离析、不分层,使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满足施工要求。 6.2.2铁尾矿砂混凝土输送宜采用泵送方式,泵送混凝土运送至浇 筑地点,落度损失较大不能满足泵送要求时,不得直接使用。 6.2.3浇筑大体积铁尾矿砂混凝土时,应采取温控措施,混凝土温 差控制在设计要求的范围之内;混凝土温差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及现行行业标 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 6.2.4冬期施工时,铁尾矿砂混凝土拌和物入模温度不应低于 5°C,并应采取相应保温措施。 6.2.5铁尾矿砂混凝土振揭密实后,宜采用机械抹面或人工抹压 压三应时进栏促温美护

    6.2.6对添加膨胀剂的铁尾矿砂混凝土,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 冬期施工时,混凝土带膜养护不应小于7d。 6.2.7当风速大于5m/s时,铁尾矿砂混凝土浇筑和养护宜采取挡 风措施。 6.2.8当有绿色施工要求时,混凝土施工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的有关规定。

    7.1.1铁尾码砂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 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其中型式检 验报告中应提供放射性核素的检验结果。 7.1.2原材料应进行进场检验,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对铁尾矿 砂进行随机抽检;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的有关规定。 7.1.3铁尾矿砂进场检验和生产过程抽检的项目应包括颗粒级 配、细度模数、压碎指标、泥块含量、石粉含量、亚甲蓝试验和吸 水率;对于有抗渗、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还应检验其坚固性;对于 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要求的混凝土,还应进行碱集料试验。 7.1.4铁尾矿砂检验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同一矿源的铁尾矿砂,一个检验批不应大于 600t;

    1同一厂家、同一矿源的铁尾矿砂,一个检验批不应大于 600t; 2同一厂家、同一矿源的铁尾矿砂,当连续3次进场检验均 次检验合格时,后续的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 7.1.5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

    7.2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7.2.1铁尾矿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混凝土 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并不得离析和泌水。 7.2.2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对混凝 土拌和物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进行抽样检验。

    7.2.3对于铁尾矿砂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项目, 每工作班应至少检验2次。

    7.3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

    7.3.1铁尾矿砂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其他力学性能检验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7.3.2当需要时铁尾矿砂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评定和长期性能检 验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JGJ/T193的有关规定。

    7.4.1铁尾矿砂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所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4《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 2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2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27《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 28《水泥砂浆和混凝土用天然火山灰质材料》JG/T315 29《混凝土防冻剂》JC/T475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铁尾矿砂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 了我省铁尾矿砂混凝土应用的实践经验,并参考了国内外先进技术 去规、标准,通过实验室和工程现场试验取得了铁尾矿砂混凝土应 用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示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铁尾矿砂混凝士应用技术标 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 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 解和把握本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23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25 4 原材料. .. 26 4.1铁尾矿砂 4.2 铁尾矿混合砂, ...27 5混凝土配合比 .31 5.1 般规定 31 5.2 配合比设计, 6混凝土施工 .. 33 6.1 般规定, ..33 6.2 施工 7 质量检验与验收. ...35 7.1 原材料质量检验 ..35 7.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35 7.3 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 7.4 混凝土工程验收 ..36 8 安全与环保 37

    1.0.1近年来铁尾矿砂在我省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中的应用已经 大量开展.经过大量工程的实践检验,应用技术日趋成熟。但省内 尚无专门的关于铁尾矿砂混凝土应用技术的标准。铁尾矿大多属于 持细砂、细砂,铁尾矿砂的技术性能与天然砂和机制砂有较大差 异,若沿用现有的相关技术标准来指导铁尾矿砂混凝土应用则欠准 确。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铁尾矿砂混凝土在建设工程中的应 用,保证工程质量。 1.0.2本条说明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1.0.3对于铁尾矿砂混凝土的有关技术内容,若本标准作出规定

    确。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铁尾矿砂混凝土在建设工程中的应 用,保证工程质量。 1.0.2本条说明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1.0.3对于铁尾矿砂混凝土的有关技术内容,若本标准作出规定 的,以本规范为准;未作出规定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2.0.1铁矿在提纯过程中留下的废弃颗粒绝大部分很细,组成和细 度指标相对稳定。本条定义用以区别铁尾矿开来产生的废石经人工 破碎后形成的机制砂。 2.0.2铁尾矿砂大多为特细砂、细砂,应用在混凝土中宜与级配不 合理的机制砂、天然砂等中粗砂按照一定比例组成混合砂。 2.0.3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中相关规 定,确定了铁尾矿砂中石粉含量的定义。 2.0.4本标准中的铁尾矿砂混凝土是指以铁尾矿砂或铁尾矿混合 砂为细集料配制的密度为2000kg/m~2800kg/m的水泥混凝土,主 要包括干硬性混凝土、塑性混凝土、流动性混凝土、大流动性混凝 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

    3.0.1铁尾矿砂大多属于特细砂、细砂,其单独作为细集料配制的 混凝土不宜泵送,为满足混凝土中细集料对颗粒级配的要求,宜与 机制砂或天然砂组成混合砂。 3.0.2本条规定了铁尾矿砂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设计 依据。 3.0.3本条规定了铁尾矿砂混凝土的放射性应符合的依据

    4.1.1根据编制组对省内各铁矿的铁尾矿砂级配的调查统计,铁尾 矿砂的细度模数基本在2.2一0.7范围内,铁尾矿砂属于细砂、特细 砂;本条规定了铁尾矿砂细砂、特细砂细度模数的技术要求。 4.1.2本条规定了铁尾矿砂细砂、特细砂颗粒级配范围参照的技术 要求

    4编制组对省内谷铁的铁尾价砂级配的呵宜 八 矿砂的细度模数基本在2.2一0.7范围内,铁尾矿砂属于细砂、特细 砂:本条规定了铁尾矿砂细砂、特细砂细度模数的技术要求。 4.1.2本条规定了铁尾矿砂细砂、特细砂颗粒级配范围参照的技术 要求。 4.1.3本条对铁尾矿砂的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作出了规定。 (1)石粉含量。 本标准规定了来用亚甲蓝(MB值)试验法检验铁尾矿砂中的 粉体含量。MB值合格(≤1.4)时,石粉含量不超过10%;MB值 不合格(>1.4)时,石粉含量不超过5.0%。石粉含量具体指标根 据使用地区和用途,经试验验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泥块含量。 砂中的泥块对混凝士和砂浆的抗压、抗渗、抗冻及收缩等性能 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此外,泥块还会对水泥产生隔离作用,影响 水泥粘结力,因此需对铁尾矿砂中的泥块含量进行严格限定。 4.1.4砂中的有害物质严重影响砂浆和混凝土的耐久性,且会对建 筑施工和使用中的人体带来危害。因此,必须对这些参数进行限定 4.1.5铁尾矿砂中的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必须严格控制。集料中硫 酸盐及硫化物对混凝土具有危害性,若骨料中有硫铁矿(FeS3)、生 石灰(CaSO42H2O)等硫酸盐及硫化物折算为SO3(按质量计)的含 量过高,可能对混凝土产生硫酸盐腐蚀,即与水泥中氢氧化钙作用 后生成的结晶体体积膨胀,致使水泥石严重开裂而破坏。 砂的坚固性会影响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这一技术指标的限

    4.1.5铁尾矿砂中的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必须严格控制

    酸盐及硫化物对混凝土具有危害性,若骨料中有硫铁矿(FeS3)、生 石灰(CaSO4·2H2O)等硫酸盐及硫化物折算为SO3(按质量计)的含 量过高,可能对混凝土产生硫酸盐腐蚀,即与水泥中氢氧化钙作用 后生成的结晶体体积膨胀,致使水泥石严重开裂而破坏。 砂的坚固性会影响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这一技术指标的限

    定在铁尾矿砂的应用中是不可缺少的,本条对此作了规定。

    定在铁尾矿砂的应用中是不可缺少的,本条对此作了规定。 4.1.6碱集料骨料在砂浆和混凝土后期产生的碱集料反应会严重 影响到建筑后期的使用性能和服役寿命。因此,对这一性能参数应 进行严格控制限定。本标准中碱集料反应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建 设用砂》GB/T14684中砂的质量要求。 4.1.7铁尾矿砂来源于铁矿石选矿中分选作业的产物,不能确定是 否有放射性。用于建筑特别是人居建筑中的铁尾矿砂,需要确保其 放射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 有关规定。

    4.1.6碱集料骨料在砂浆和混凝土后期产生的碱集料反应会严重 影响到建筑后期的使用性能和服役寿命。因此,对这一性能参数应 进行严格控制限定。本标准中碱集料反应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建 设用砂》GB/T14684中砂的质量要求。

    4.1.7铁尾矿砂来源于铁矿石选矿中分选作业的产物,不能确定是 否有放射性。用于建筑特别是人居建筑中的铁尾矿砂,需要确保其 放射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 有关规定。

    4.2.1铁尾矿混合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 中机制砂Ⅱ区级配要求;当实际级配不满足本标准所列级配要求 时,应通过试配确定混凝土各项性能能否满足施工技术要求, 4.2.2本条铁尾矿混合砂石粉含量、泥块含量指标参照现行行业构 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中的有关规 定。国内外对人工砂混凝土的研究和应用已有数十年,并将人工砂 列入相应技术标准。研究证明,铁尾矿砂中的石粉对混凝土性能的 影响作用与人工砂中的石粉对于混凝土性能影响作用大体相当,者 对混凝士性能有一定的改善和提高,应主要根据混凝强度等级 施工工艺确定。根据现行行业标准《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241对石粉含量的有关规定和本标准编制组的大量试验研究, 确定了本标准中铁尾矿砂、铁尾矿混合砂中石粉含量的限制范围: 将对不同比例石粉含量的铁尾矿砂和5%石粉含量的机制砂进行 合,组成了不同比例石粉含量的混合砂(如表1所示)。从图1一图 4和表2可以看出,石粉含量对于C30强度等级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和 力学性能影响作用较小;对于C50强度等级混凝土力学性能影响较 小,而对于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尤其是落度经时损失情况影响作用

    显著,需要进行合理限制。

    石粉含量的铁尾矿砂各组分的比例(%

    砂中石粉含量(%) 图1石粉含量对C30混凝土落度的影响

    砂中石粉含量(%) 图3石粉含量对C50混凝土落度的影响

    砂中石粉含量(%) 图4石粉含量对C50混凝土扩展度的影响

    表2不同石粉含量对于铁尾矿砂混凝土抗压强度影响

    5.1.1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规定不宜 单独采用特细砂作为细集料配制混凝士。鉴于铁尾矿砂大多属于特 细砂,具有比表面积大、石粉含量大等特点,不应单独作为细集料 配制铁尾矿混凝土,宜采用铁尾矿砂与中粗砂混合搭配成混合砂作 为细集料配制混凝土。推荐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中的混合砂中特细 砂掺量按表3的要求控制

    强度等级混凝土中的混合砂中特细砂掺

    5.1.3铁尾矿砂混凝土早期失水速率较快、收缩变形大而易产生微 裂缝,因此,其配合比设计应优选早期收缩小的铁尾矿砂混凝土配 合比。

    5.1.3铁尾矿砂混凝土早期失水速率较快、收缩变形天而易产生微 裂缝,因此,其配合比设计应优选早期收缩小的铁尾矿砂混凝土配 合比。 5.1.4保证铁尾矿砂混凝土的耐久性,对于有抗冻、抗渗、抗氯离 子、抗硫酸盐侵蚀、抗碳化和碱集料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 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的有关规定。

    5.1.4保证铁尾矿砂混凝土的耐久性,对于有抗冻、抗渗

    子、抗硫酸盐侵蚀、抗碳化和碱集料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 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的有关规定。

    5.2.2由于铁尾矿砂多数属于特细砂、细砂,石粉含量高,配制铁 尾矿砂混凝土时,砂率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经试验确定 本条推荐了确定铁尾矿砂混凝土砂率的试验方法。

    5.2.3铁尾矿砂与天然砂相比具有比表面积和石粉含量大等特点, 在混凝土中吸附了部分水分,使铁尾矿砂混凝土流动性较小。因此 为保证铁尾矿砂的工作性,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用水量可适当增 加。

    5.2.3铁尾矿砂与天然砂相比具有比表面积和石粉含量大等特点

    5.2.4在配制相同强度等级的铁尾矿砂混凝土时,铁尾矿砂与天然

    砂相比比表面积较大,在混凝土达到相同工作性能时,铁尾矿砂表 面包裹的胶凝材料用量应较多,因此,铁尾矿砂混凝土的胶凝材料 总量宜在天然砂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5.2.5对于配制高强度铁尾矿砂混凝土,水泥和胶凝材料用量按照 现行行业标准《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41的有关规 定。并对铁尾混合砂中特细砂掺量做了规定。 5.2.6通常,外加剂与水泥混凝土体系存在适应性问题,应特别关 注外加剂对于粉体材料的适应性问题,所谓粉体材料包括胶凝材料 和粗细骨料中细粉材料。由于铁尾矿砂中石粉含量较大,不同材质

    砂相比比表面积较大,在混凝土达到相同工作性能时,铁尾矿砂表 面包裹的胶凝材料用量应较多,因此,铁尾矿砂混凝土的胶凝材料 总量宜在天然砂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5.2.5对于配制高强度铁尾矿砂混凝土,水泥和胶凝材料

    现行行业标准《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41的有关规 定。并对铁尾混合砂中特细砂掺量做了规定。 5.2.6通常,外加剂与水泥混凝土体系存在适应性问题,应特别关 注外加剂对于粉体材料的适应性问题,所谓粉体材料包括胶凝材料 和粗细骨料中细粉材料。由于铁尾矿砂中石粉含量较大,不同材质 和泥粉含量的石粉对外加剂产生的吸附作用不同,因此,在配制掺 外加剂的铁尾矿砂混凝土时,应进行混凝土拌和物落度经时损失 试验,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现行行业标准《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41的有关规 定。并对铁尾混合砂中特细砂掺量做了规定。

    6.1.2铁尾矿砂混凝土的生产与施工总体要求与普通混凝土无异, 执行相应的规范标准即可。 6.1.3预拌混凝士是现代混凝士生产的最佳方式,预拌铁尾矿砂混 凝土施工过程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 的有关规定。

    凝土施工过程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 的有关规定。 6.1.4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向混凝土拌和物中加水不仅影响拌和物 性能,拌和物易分层、离析,还会严重影响混凝土力学性能、长期 性能和耐久性能,对混凝土工程质量危害极大,必须严格禁止。

    6.1.4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向混凝土拌和物中加水不仅影响拌和物

    6.1.4在生产施工过程件同混规工持和物加尔不仅影间纤和物 性能,拌和物易分层、离析,还会重影响混凝土力学性能、长期 性能和耐久性能,对混凝土工程质量危害极大,必须严格禁止。

    6.2.1本条规定了运输过程中铁尾矿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的 要求。当混凝土拌合物出现离析或分层现象时,应对混凝土拌 进行二次搅拌。

    6.2.2泵送混凝土运送至浇筑地点,落度损失较大时不得直接使

    用,应采取措施保证混凝土落度满足泵送要求。可在运输车罐内 加入适量的与原配合比相同成分的减水剂,并快速旋转搅拌均匀, 应达到要求的工作性能后再泵送或浇筑。减水剂加入量应事先由试 验确定,并应进行记录。

    6.2.4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过低,对水泥水化和混凝土强度

    水、覆盖、喷涂养护剂等保湿养护措施,避免出现早期干缩裂缝。 6.2.7试验证明,铁尾矿砂混凝土拌合物的水分蒸发速率比天然砂 大,铁尾矿砂混凝土拌合物在大风环境下的水分蒸发更快,不利于 水泥水化和强度发展,同时可能导致混凝土干缩大,引起混凝土开 裂。故铁尾矿砂混凝土拌合物在大风条件下浇筑和养护宜采取适当 挡风措施。本条对风速的限定主要参考现行行业标准《人工砂混凝 七应用技术规程》JGJ/T241的规定

    7.1.1本条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化验报 告等文件。 7.1.3本条参照了现行行业标准《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241的有关规定。 7.1.4本条规定了铁尾矿砂进场时的检验规则。当用于预拌混凝士 生产时信息技术标准规范范本,铁尾矿砂质量稳定、产地一致并且用量较大时,检验批量 可扩大一倍,目的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检验批次。

    7.2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7.2.1铁尾矿砂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能包括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 性,工作性能的好坏是决定混凝土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 检验铁尾矿砂混凝土性能时应主要检验拌合物流动性、粘聚性和保 水性,使之不离析、不泌水。 7.2.2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过程中性能可能产生变化,为及时反映 拌和物性能,保证混凝土质量,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对混 凝土拌和物进行抽样检验。 7.2.3本条规定了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项目的检 验频率。

    7.3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

    性能检验应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数据标准7.4.1本条规定了铁尾矿砂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8.0.1一8.0.2从企业管理和设备管理二方面,对铁尾矿砂混凝土在 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作了规定。 8.0.3本条对尾矿砂的回采、运输及堆放作了具体规定,以避免污 染环境。 8.0.4本条对生产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处理作出了具体的规 定。 8.0.6本条规定了施工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 作业在施工场界的噪声级的执行标准,对超过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 应根据噪声和振动的性质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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