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819-2021-T:城市轨道客车防火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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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车辆防火等级应结合车辆运行环境按表3.0.1分为三个 级

    表3.0.1车辆防火等级划分

    4.1.1城市轨道客车用材料分类应按表4.1.1划分

    表 4. 1. 1 城市轨道客车用材料分类

    4.1.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B,级及以上且产烟毒性达到ZA2级及以上要求的车内材 料、车外材料,可视为满足本规程第4.2节的要求。 4.1.3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中B级及以上的座椅及组件,可视为满足本规程第4.2节的要求。 4.1.4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 中B别墅标准规范范本,级及以上且产烟毒性达到ZA2级及以上要求的电线电缆 可视为满足本规程表4.2.1中GDX的要求, 文

    :2车辆部件及材料的防火性

    4.2.1车辆部件及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本规程表4.2.1中未列出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表4.2.2的

    表4.2.1 车辆部件及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

    续表4.2.19名称分类要求等级试验方法试验参数CG1CG2CG3现行国家标准《火焰在垂直表面的熄灭时临界热流≥30≥30≥30横向蔓延试验方法》GB/T28752(kW/m)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热释放速最大热释放速率率试验方法》GB/T16172,辐射(kW/m)≤90≤90≤60供电系统装置、绝缘GDQ1照度50kW/m材料、防潮材料本规程附录A产烟毒性危险等级ZA,ZA3ZA2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烟生成第2部分:单室法测定烟密度试验方法》最大比光密度D≤600≤300≤150GB/T8323.2.辐射照度50kW/m电气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用氧指数法设备测定燃烧行为第2部分:室温氧指数(%)≥28≥28≥32护套、隔离器外壳、试验>GB/T2406.2开关、保护装置GDQ2本规程附录A产烟毒性危险等级ZAsZA3ZA,外壳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烟生成第2部分:单室法测定烟密度试验方法》最大比光密度D,≤600≤300≤150GB/T8323.2,辐射照度25kW/m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12部分:单燃烧≤540燃烧≤540燃烧≤540电线电缆?GDX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未燃烧长度(mm)且未燃烧且未燃烧且未燃烧验1kW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50>50>50GB/T 18380. 12

    续表4.2.1名称分类要求等级试验方法试验参数CG1CG2CG3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35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炭化高度(m)≤2.5≤2.5≤2.5延试验C类》GB/T18380.35(d≥12mm)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36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炭化高度(m)≤2.5≤2.5≤2.5延试验D类》GB/T18380.36(6mm

    续表4.2.110名称分类要求等级试验方法试验参数CG1CG2CG3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可燃绝缘液体GJY危险试验第24部分:着火危险评燃点(℃)≥300≥300≥300定导则绝缘液体》GB/T5169.24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着火电气危险试验第11部分:灼热丝/热设备电路板GDL丝基本试验方法成品的灼热丝灼热丝温度(℃)≥850≥850≥850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GB/T 5169. 11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燃烧性能的电气产品附件GDF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垂直燃烧性能VoVoVoGB/T2408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第2部分:室温氧指数(%)≥28≥30≥32试验》GB/T2406.2管道塑料软管、柔性橡塑材料、管道GGD本规程附录A产烟毒性危险等级ZA,ZA3ZA2附件保温材料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烟生成第2部分:单室法测定烟密度试验方法》最大比光密度D≤600≤300GB/T8323.2,辐射照度25kW/m注:1座椅试验采用方形点火器,火源功率为20kW;2对防护等级达到IP54要求的密封金属或其他不燃物电器柜,其内部的电线电缆不做防火要求。

    表4.2.2本规程表4.2.1中未列出材料的防火性能

    4.2.3本规程表4.2.1、表4.2.2中未列出产品的防火性能应按

    4.2.3本规程表4.2.1、表4.2.2中未列出产品的防火性能应 本规程第4.3节的规定实施

    本规程第4.3节的规定实施。

    4.3.1质量小于10g,且不与其他未分类产品接触的产品

    4.3.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视

    1单个产品的暴露面积小于0.2m; 2未包含在本规程表4.1.1分类中的产品; 3单个产品的质量大于10g,或产品质量小于10g且与可燃 产品接触; 4与不符合本规程表4.2.1要求的产品的水平距离小于 20mm,或与不符合本规程表4.2.1要求的产品的垂直距离小于 200mm; 5未采用符合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分隔将产品完全隔开 4.3.3应将一组产品内的所有产品质量相加,当车内材料总质量 小于100g或车外材料总质量小于400g时,可不作防火性能要求。 4.3.4按本规程第4.3.2条确定的一组产品总质量,当车内材料 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00g且小于500g,或车外材料总质量大于或 等于400g且小于2000g时,则必须对分组内的任意一个可燃产品 进行氧指数测试。若产品氧指数值不小于28%,则相应产品可不 必做进一步测试,但分组内的剩余产品应再按本规程第4.3.3条 的规定进行评价。 4.3.5按本规程4.3.2条确定的一组产品总质量,当车内材料总 质量大于或等于500g,或车外材料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000g时, 则必须对分组内的任意一个产品按本规程表4.2.2的要求进行测 试,若产品符合本规程表4.2.2的规定,则相应产品可不必进一步 测试,但分组内的剩余产品应再按本规程第4.3.3条的规定进行 评价

    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00g且小于500g,或车外材料总质量大于 等于400g且小于2000g时,则必须对分组内的任意一个可燃产 进行氧指数测试。若产品氧指数值不小于28%,则相应产品可 必做进一步测试,但分组内的剩余产品应再按本规程第4.3.3 的规定进行评价。

    4.3.5按本规程4.3.2条确定的一组产品总质量,当车内

    质量大于或等于500g,或车外材料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00 则必须对分组内的任意一个产品按本规程表4.2.2的要求 试,若产品符合本规程表4.2.2的规定,则相应产品可不必 测试,但分组内的剩余产品应再按本规程第4.3.3条的规 评价。

    5结构耐火性能及防火分隔

    5.0.1防火分隔应满足耐火完整性(E)、隔热性(I)的要求。 5.0.2A类电弧分隔应满足耐火完整性15min(E15)的要求,B 类电弧分隔应满足耐火完整性60min(E60)的要求。 5.0.3穿越防火分隔的管道周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 塞封堵,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的有关规定。

    5.0.4车辆防火分隔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表5.0.4车辆防火分隔要求

    5.0.5耐火性能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有关规定进行。 5.0.6结构对称的分隔构件,可任选1个构件其中一面进行测 试。结构不对称的分隔构件,样品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要求构件的每一面都具有耐火性能,且无法确定薄弱面 时,应选取不少于2个相同试件,分别代表构件的不同面进行测试;

    2当要求构件的每一面都具有耐火性能,且能确定薄弱面 时,应选取1个试件,只对薄弱面进行测试; 3当只要求构件的某一特定面具有耐火性能时,应选取1个 试件仅对特定面进行测试。 5.0.7当防火分隔构件在使用过程中承受荷载时,应在测试过程 中施加同等荷载。

    6.1.1电缆的电流、电压的额定容量等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GB/T12528的 有关规定,且应符合负载各种工况下的规定,不应过载。 6.1.2各接线端子、接线排、接线盒、插接头和插座、电缆连接器 等处,应牢固不可脱落

    6.2.1火灾时一定时间内需持续工作的牵引/制动、疏散、火灾报 警等系统的供电,宜采用耐火电缆或耐火线槽。 6.2.2车辆电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 机 车车辆布线规则》GB/T34571的有关规定。 6.2.3车辆高、中、低压电缆应经线槽、线管分区敷设。 6.2.4 配电线路不应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 上。 6.2.5与可能发生电弧、发热的器件相连或邻近的电线电缆,应 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6.3紧急情况供电保障

    6.3.1车辆应设置蓄电池,电池的容量应满足紧急状态

    6.3.1车辆应设置备电池,电池的谷量应满定系急状态下车1控 制、应急照明、疏散引导、车载安全设备、广播、通信、信号、车辆应 急通风等系统的供电需求。

    6.3.2防火等级为CG3的车辆,蓄电池的持续供电时间不

    5.3.3防火等级为CG1、CG2的车辆,蓄电池的持续供电时间 应少于30min。

    6.4电气综合监控系统

    6.4.1牵引系统宜设置电气综合监控系统。 6.4.2电气综合监控系统应具有电气火灾监测、备用电源监测 电力系统监控功能,宜具有浪涌保护、各相电缆温度监测等功能。 5.4.3电气综合监控系统应具有探测回路剩余电流及各向电缆 温度等功能

    6.4.3电气综合监控系统应具有探测回路剩余电流及各向电 温度等功能,

    7.1.1城市轨道客车配置的消防设施应选择符合消防产品市场 准人制度的产品

    7.1.2城市轨道客车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器,宜结合 线路特点与运行模式设置固定灭火系统。 7.1.3行李车厢应设置固定灭水系统

    7.1.2城市轨道客车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器,宜结合

    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城市轨道客车的报警区域应按车厢划分,每节车厢应至 分一个报警区域。 .2.2客室、司机室、电气柜及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应设 水灾探测器。

    设施。 .2.4 火灾报警信号宜联动报警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 确认。

    7.2.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使用城市轨道客车车载电源,车

    火灾危险性及火灾特性、防火设计目标、车辆特征、适用条件和运 营环境等因素确定。

    .3.2固定灭火系统除能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方式外

    7.3.2固定灭火系统除能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

    还应在司机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8.1.1车辆每节车厢应至少设置2个应急出口。 8.1.2车辆可采用端门疏散或侧门疏散。采用端门疏散时,列车 瑞部应设置逃生门并应配置下车设施;采用侧门疏散时,应在线路 单侧设置纵向疏散平台,车辆所有客室门应设置紧急解锁装置。 8.1.3所有应急出口应能从车内或车外手动开启;应急疏散侧门 的净高度和净宽度不应小于1.8m和1.0m,应急疏散端门的净高 度和净宽度不应小于0.55m和1.8m。 业#

    8.1.1车辆每节车厢应至少设置2个应急出口。

    8.2.1司机室、客室等区域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出口的地面最 小照度不应小于101x。客车走道的地面最小照度不应小于10 I。

    早,宜设灯光疏散引导

    导,宜设灯光疏散引导。

    导,宜设灯光疏散引导

    9.1.1制造商应结合车辆设计、制造和使用特点,随车配置消防 安全设施或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手册。 9.1.2车厢内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应与车 辆运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的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应记录消防设施的运行、检查、测试、维修、更换等情况, 并应存档备查。

    9.2.1每个客室和司机室应至少设置2具手提式灭火器。灭火 器具宜安装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且不应影响安全蔬散,灭火器 布置应均匀且安装方式应统一,灭火器的类型和规格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9.2.2乘客区宜设置灭火毯

    .2.3在不影响人员通行或疏散的情况下,客室与客室间宜增 火挡烟设施

    A.1.1试验装置应由环形炉、石英管、石英舟、烟气采集配给组

    A.1.1试验装置应由环形炉、石英管、石英舟、烟气采集配给组 件、烟气收集箱、温度控制系统、炉位移系统、空气流供给系统、气 体浓度测试系统组成(图A.1.1)

    1一试样石英舟;2一三通旋塞;3一采样管线:4一石英管

    图A.1.1试验装置示意图

    5一FTIR;6一配气管:7一环形炉

    1.2试验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 B/T20285的有关规定。

    表 A. 2. 1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

    毒性级别判定应按下列步骤送

    1测试材料热解所产生的有毒烟气的浓度; 2根据本规程第A.4节的方法计算致死性有效剂量分数 LFED); 3对照相应产烟浓度下的危险级别,若致死性有效剂量分数 (LFED)不天于1,则判定材料产烟毒性达到相应产烟浓度下的危 险级别。若致死性有效剂量分数(LFED)大于1,则判定材料产烟 毒性未达到相应产烟浓度下的危险级别。 A.2.3毒性级别判定也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材料产烟毒性危

    A.3.1使用本规程第A.1节规定的装置,应在充分产烟的条件 下进行测试,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烟气流毒性组分测试 FTIR分析火灾烟气中气体组分的指南》GB/T38309的有关规定 进行烟气取样及分析。

    A.3.3试验过程中应取平均烟气浓度进行致死性有效剂量分数 (LFED)的计算。

    ZA=[CO,]X0.05

    式中:LXJ 单一无机酸性毒性组分的浓度(L/L); [Y 单一有机毒性组分的浓度(μL/L); LC50.x 单一无机酸性毒性组分的半数致死浓度LC50(L/L), LC50值为大鼠30min染毒其内吸入有毒气体的半 数致死浓度,见表A.4.1; LC50.Y 单一有机毒性组分的半数致死浓度LC5o(μL/L), LC50值为大鼠30min染毒其内吸入有毒气体的半 数致死浓度,见表A.4.1; Vco2 换气过度下的CO2加权因子; Z 酸毒症因子。

    表A.4.1半数致死浓度LCsn值

    A. 4. 27 材料产烟浓度应按下式计算

    A.4.2 材料产烟浓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C 材料产烟浓度(mg/L); V 环形炉移动速率(10mm/min); M 试件质量(mg); 烟气流量(L/min); 试件长度(mm)。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塑料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第2部分:室温试验》GB/T 2406.2 《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GB/T2408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 试验方法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GB/T 5169.1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24部分:看火危险评定导则 绝缘液体》GB/T5169.24 《塑料烟生成第2部分:单室法测定烟密度试验方法》GB/T 8323.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GB/T8626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辐射热源法》GB/T11785 《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GB/T12528 《建筑材料热释放速率试验方法》GB/T16172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第2部分:试验 步骤和要求》GB/T17651.2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12部分:单根绝缘 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1kW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GB/T 18380.12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35部分:垂直安装 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C类》GB/T18380.35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36部分:垂直安装 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D类》GB/T18380.36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T2028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 《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GB/T27904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GB/T28752 《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布线规则》GB/T34571 《火灾烟气流毒性组分测试FTIR分析火灾烟气中气体组分 的指南》GB/T38309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36部分:垂直安装 的成束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D类》GB/T18380.36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T2028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 《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 《火焰引燃家具和组件的燃烧性能试验方法》GB/T27904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GB/T28752 《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布线规则》GB/T34571 《火灾烟气流毒性组分测试FTIR分析火灾烟气中气体组分 的指南》GB/T38309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1 则 (31 ) 3 车辆防火等级 (32) 部件和材料的防火性能等级 (33) 4.1一般规定 (33) 4.2车辆部件及材料的防火性能 (34 ) 结构耐火性能及防火分隔 (37 ) 6 电气防火 (38) 6. 2 电线电缆 (38) 6. 3 紧急情况供电保障 (38) 消防设施 (39) 7. 1 一般规定 (39) 7.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9) 7. 3 固定灭火系统 (40) 8 人员疏散 (41 ) 8. 1 应急出口 (41 ) 8. 2 应急照明 (41 ) 车辆消防管理与应急设施 (42)

    客车消防安全标准的空白,为城市轨道客车消防安全设计、验收、 管理等提供依据。对防止我国城市轨道客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减 少火灾损失,保障城市轨道客车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 现实意义,社会经济效益明显。我国虽然制定发布了一些机车车 辆防火标准,但整体上存在适用范围不全面、规定内容零散不统 等问题,尚未形成适用于多类型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的防火标准体 系。本条规定了编制本规程的目的。

    中的定义,城市轨道交通为采用轨道结构进行承重和导向的车辆 运输系统,依据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要求,设置全封闭或部分封闭 的专用轨道线路,以列车或单车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公共 交通方式。本规程规定了地铁车辆、轻轨车辆、市域快速轨道车 辆、有轨电车的新建车和对现有车辆改造的防火安全设计要求

    4.1.1根据材料使用部位的不同技术交底,可以将材料分为不同的类别。

    4.1.2验证性试验结果表明,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 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B,级的轨道交通内饰材料基本符合 本规程GCN1或GCW1的技术要求。因此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B,级的材料不再按照本

    规程的要求做进一步的试验。

    4.1.3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中B,级座椅及组件的试验方法与本规程的GZY的试验方法一 致,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 BI规定的技术指标要高于GZY的技术指标,因此满足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B级及以上的 座椅及组件肯定也满足GZY的要求。

    B级电线电缆规定的碳化高度和透光率和都要高于GDX的要 求岩土工程,因此不要求做进一步试验

    2车辆部件及材料的防火性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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