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61-2021 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测量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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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铸钢拉力支座基座板的组成部分,是连接梁体支座下摆与 梁的钢制箱体。锚箱埋置于盖梁中,与盖梁共同受力。在锚箱 设有固定支座锚杆(或连接杆)的装置。

    2. 0. 6 中误差

    带权残差平方和平均值的平方根火力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作为在一定条件下衡量 量精度的一种数值指标。

    在一定测量条件下测量误差绝对值的限值。通常以测量中 差的2倍~3倍作为其极限误差。

    2.0.8允许偏差allowabledeviation;allowable variatid

    在一定范围内大于或者小于标准值的程度,不影响结构的稳 定性或者完整性的值。

    differential observation

    differential observation

    布设在竖井旁或隧道口,用于向地下传递平面坐标和方位的 导线点或传递高程的水准点。

    adjacent traverse

    附合在一等、二等卫星定位点或三等精密导线点上, 近井点而布设的导线,

    附合在一等、二等水准点上,为测设近并高程点而布设的 隹线路。

    connection survey

    将地面的坐标和高程系统传递到地下,使地上、地下坐标 高程系统相一致的测量工作

    holing through survey

    对相向、同向施工的路基、隧道和高架桥等建(构)筑物 安要求施工到一定地点与另一建(构)筑物连接后,对产生的 接偏差状况所进行的测量工作。

    2.0.15任意设站控制网

    采用任意设站边角交会法施测,具有强制对中标志,沿线 设的控制网

    传统矿山法是指用钻眼爆破方法修筑隧道的暗挖施工方法, 又称钻爆法。现代矿山法还包括机械开挖法、新奥法等施工 方法。

    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限定车辆断面尺寸、限制沿线 设备安装尺寸及确定建筑结构有效净空尺寸的图形及相应定位坐 标参数称为限界。限界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以车辆停放、检修和日常维修为主体,集中车辆段(停车 场)、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及相关的生活设施等 组成的综合性生产单位。

    对建(构)筑物及其地基、建筑基坑或一定范围内的岩土及 土体的位移、沉降、倾斜、挠度、裂缝和地下水、温度、应力应 变等相关影响因素进行监测,并进行变形分析预报的过程

    沿轨道线路铺设于区间盖梁或车站结构物上,作为供电、通 信等电缆安装和通道的支承架,运营设施、设备维护的检修通道 以及当列车发生火灾时作为乘客逃生与救援的通道。

    .1.3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等级划分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平面控制网应分为3个等级,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等应为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平面控制网; 2)二等应为线路平面控制网; 3)三等应为线路加密平面控制网。 2高程控制网应分为2个等级,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等应为全市城市轨道交通高程控制网; 2)二等应为线路高程控制网。 3.1.4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布设应符合下列 定: 1当同一城市建设多条跨座式单轨和其他形式的城市轨道 交通线路时,应布设一等平面和一等高程控制网; 2当同一城市只建设一条跨座式单轨交通线路时,可直接 布设二等平面和二等高程控制网。 .1.5 5一等和二等平面控制网应采用静态卫星定位测量方法

    1当同一城市建设多条跨座式单轨和其他形式的城市 交通线路时,应布设一等平面和一等高程控制网; 2当同一城市只建设一条跨座式单轨交通线路时,可 布设二等平面和二等高程控制网。

    等平面控制网应采用精密导线测量方法;一等和二等高程控 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

    3.1.6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标石埋1

    后,应绘制点之记,并应设置保护设施。当已有城市控制点的 石,符合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平面和高程的要求时,应作为跨 式单轨交通工程的控制网标石。

    网应定期复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工程施工前,施工期间宜每年 则一次,并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对控制网的影响情况及 周整复测频次。复测采用的仪器设备、观测方法、观测精度 居处理和成果精度不应低于原测。

    测的限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等和三等线路平面控制网复测和原测成果点位较差的 极限误差应小于2/2m,坐标分量较差的极限误差应小于2m(m 为复测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 2二等高程控制网复测与原测成果高程较差极限误差应小 于2/2m(m为复测控制点高程中误差)。 3.1.9当二等和三等平面控制网和二等高程控制网点标石被破 坏时,应重新理设,并应采用同精度加密观测。加密观测时,新 理设二等平面控制点沿线路前后两侧应至少各联测2个同等级既 有线路平面控制点;新理设高程控制点沿线路前后两侧应至少各 联测1个同等级既有线路高程控制点;新理设的三等平面控制点 沿线路前后两侧应至少各联测2个既有二等或三等平面控制点: 且联测的控制点在前后两侧应分别通视。 3.1.10全站仪的分级标准应符合表3.1.10的规定

    注:D为测距边长,单位为km。

    一等和二等平面控制网测量

    3.2.1一等和二等平面控制网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等和二等控制网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1 的规定

    表 3.2. 1一等和二等控制网技术要求

    基线长度精度宜按下式计算

    3.2.2一等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等平面控制网应利用城市连续运行参考站布设;无参 考站的城市宜利用城市首级控制网布设;当城市首级控制网精度 不满足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建设要求时,起算点宜采用该城市最 高等级平面控制点,并应选择线路走向方向的长边方位角作为起 算方位; 2一等平面控制网应重合至少3个现有城市二等或三等控 制点以及原有轨道交通线路网控制点,重合点应均匀分布。 3.2.3二等平面控制网应根据线路结构形式和施工工法特点 沿线路布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等平面控制网的城市应重合不少于3个现有城市控制点; 2在不同线路交叉处或建立联络线处或同一线路前后期工 程衔接处,应布设2个以上的重合点; 3在高架线路道岔、高架线路出入地面段、地面车站和车 辆基地附近,应布设不少于2个控制点,且相邻控制点应通视; 4异步环或独立基线附合路线边数不应超过6条; 5对于平差后精度指标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短基线边,应 采用电磁波精密测距,或测设独立基线的方式提高精度。 3.2.4一等、二等平面控制网的选点和埋设,应符合现行国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50308的规定,点位选定 后应现场作标记并绘制位置略图和环视图。 3.2.5一等、二等平面控制网测量作业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3.2.5的规定

    表3.2.5一等、二等平面控制网测量作业基本技术要求

    注:表中D为相邻点间的距离(km)。

    机和天线等设备进行常规检查、一般检验、通电检验、实测 检验。 3.2.7观测前应根据接收机数量、控制网设计图形以及交通情 况编制作业计划,观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2.8一等和二等平面控制网在仪器架设、数据采集、数据处 理和数据检核全过程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测量规范》GB/T50308的规定。 3.2.9二等平面控制网测量完成后,应对高架线路道岔、高架 线路出入地面段、地面车站附近的控制点进行边角检核。边角检 核较差限差应满足表3.2.9的要求

    表3.2.9二等平面控制网边角检核较差限差技术要求

    主:表中a1、bi为电磁波测距仪的固定误差和比例误差,a2、b2为GNSS的固定误 差和比例误差,d为检校边长

    差和比例误差,d为检校边长

    差和比例误差,d为检校边长。

    2.10 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一等和二等平面控制网测量工作结

    束后,应提交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报告书,并应包括下列资料 1 控制网示意图; 2 控制点成果表; 3 控制网平差及精度评定资料; 4 控制点点之记; 5 仪器检定资料。

    Ⅱ三等平面控制网测量

    2.11在二等平面控制网的基础上,布设的三等平面控制网应 附合导线网。 2.12三等平面控制网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12的规

    3.2.11在二等平面控制网的基础上,布设的三等平面

    3.2.12 三等平面控制网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12的规

    定。当附合导线长度大于3km时,应布设导线网,导线网结点 间角度个数不应超过8个。

    .12三等平面控制网测量的技术要

    :n为导线的角度个数,不应超过12个

    3.2.13三等平面控制网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13的 规定。

    表3.2.13三等平面控制网观测的技术要求

    注:1边长小于120m时,该边测距中误差应为士2mm

    3.2.14当采用精密导线方式测量三等平面控制网时,控制点的 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边短边不宜小于长边的1/2; 2当导线边数大于12条时,应布设导线网; 3导线点位置应选在施工变形影响以外稳定区域,并应避 开地下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 4楼顶上的导线点宜选在靠近并能俯视线路一侧的稳固建 筑上; 5相邻导线点间以及导线点与其相连的卫星定位点之间的 垂直角不应大于15,视线离障碍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m; 6在线路交叉及前期、后期工程衔接的地方应布设共用导 线点。

    标志,并宜绘制点之记。 3.2.16三等平面控制网测量前应对仪器进行常规检查与校正, 并应记录检校结果。 3.2.17三等平面控制点水平角和距离观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50308的规定。 3.2.18三等平面控制网的边长应进行气象改正、仪器加乘常数 改正和水平距离改正。当投影综合变形值大于本标准第3.1.2条 要求时,应进行测距边的高程归化和投影改化。 3.2.19三等平面控制网计算应采用严密平差方法,其精度应符 合本标准表3.2.12的规定。 3.2.20工程建设中对损毁的三等平面控制网点进行恢复时,恢 复的控制点应与两侧三等平面控制网点组成附合导线,测量技术 要求应满足本标准表3.2.12、表3.2.13的规定。 3.2.21三等平面控制网测量结束后,应提交技术设计书和技术 报告书,并应包括下列资料: 1控制网示意图; 2控制点成果表; 3控制网平差及精度评定资料: 4 控制点点之记; 5 仪器检定资料。

    3.3.1一等和二等高程控制网应分级、分期布设。 3.3.2一等高程控制网应以城市I、Ⅱ等水准点为基准,二等 高程网起算基准不应低于一等高程控制点。 3.3.3一等全市高程控制网应覆盖城市跨座式单轨和其他形式 轨道交通规划线路,二等高程控制网应沿各条跨座式单轨线路布 设。高程控制点应牢固,并埋设在地层稳定、不易被破坏地区, 高程控制点间距应小于1km。

    3.3.4高程控制点标石埋设应符合现行国家

    通工程测量规范》GB/T50308的有关规定。3.3.5高程控制网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施测,并应构成附合水准网。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3.5的规定。表3.3.5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每千米高差环线或附中数中误差观测次数往返较差、水准合水准路(mm)水准仪测量线最大附合或环线水准尺等级闭合差等级偶然中全中误长度与已知点附合或(mm)误差M差Mw(km)联测环线往返测各往返测各一等12400DS1因瓦尺±4VL1次1次往返测各往返测各二等240DS1因瓦尺±8/L1次1次注:1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以km计):2电子水准仪测量技术要求与同等级光学水准仪测量技术要求相同。3.3.6高程控制网水准测量观测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50308相关规定。3.3.7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湖塘且视线长度小于或等于100m时,可采用一般水准测量观测方法。大于100m时,应进行跨河水准测量。跨河水准测量可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测距三角高程法,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中二等水准测量的有关规定。3.3.8水准网的数据处理应采用严密平差方法,并应计算本标准表3.3.5中所列各项精度指标。3.3.9当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穿越地表沉降区时,应制定高程控制网专项测量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复测频率、数据处理、点位使用等内容,高程控制点应每间隔4km埋设基础稳定的水准点或基岩水准点。3.3.10高程控制测量结束后应提交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报告书,12

    并应包括下列资料: 1高程控制网示意图; 2 高程控制点成果表; 3 高程控制网平差和精度评定资料; 4 高程点之记及高程控制点委托保管文件: 51 仪器检验资料

    应包括下列资料: 1高程控制网示意图; 2 高程控制点成果表; 3 高程控制网平差和精度评定资料; 4 高程点之记及高程控制点委托保管文件 5 仪器检验资料

    4.1.1地形测量应包括图根控制测量、地形图测绘及其修测和 补测工作;专项调查应包括调查线路中线两侧及车辆基地用地红 线范围内的暗沟、涵洞及管廊等管线、地面和地下建(构)筑 物、水域、房产、地籍和征地拆迁涉及的测量工作。 4.1.2地形测量与专项调查采用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与跨 座式单轨工程一致。 4.1.3地形测量与专项调查工作开始前应收集测区内已有的控 制点、管线、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水域、绿地、房产、地 籍和征地拆迁基础测绘资料,并应对其检查、修测、补测和整理 后进行利用。 4.1.4地形测量与专项调查宜提供1:500、1:1000、1:2000

    4.1.1地形测量应包括图根控制测量、地形图测绘及其修测和 补测工作;专项调查应包括调查线路中线两侧及车辆基地用地红 线范围内的暗沟、涵洞及管廊等管线、地面和地下建(构)筑 物、水域、房产、地籍和征地拆迁涉及的测量工作。 4.1.2地形测量与专项调查采用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与跨

    .1.3地形测量与专项调查工作开始前应收集测区内已有的 制点、管线、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水域、绿地、房产、 籍和征地拆迁基础测绘资料,并应对其检查、修测、补测和整 后进行利用。

    比例尺地形图和专项调查资料。当设计对比例尺有特殊要求的 应按要求实测并提供相应精度和比例尺的地形图及专项调 资料。

    4.1.5专项调查应使用已有白

    与已有比例尺一致。局部复杂地区地形测量宜选择1:50~1 200的比例尺,

    4.1.6为施工设计提供的地形图测绘与专项调查的精度应符合

    邻近地物点图上间距中误差和细部点点位中误差

    注:H.为基本等高距。

    4.2.1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地形图图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的规定。对没有规定的图式符 号可补充绘制,但应在技术设计和技术总结中说明。 4.2.2地形图宜采用矩形自由分幅。图幅编号应以分数表示, 分母应为总图幅数,分子应为所在图幅号。分幅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测量前应对地形图进行分幅设计;

    测量前应对地形图进行分幅设计; 2 图幅应自设计线路的起点沿线路前进方向按顺序进行图

    幅编号; 3图幅长度宜在1000mm1500mm之间,宽度宜为 500mm;相邻图幅长度宜一致; 4分幅不宜选择重要建筑、路口、车站等地方。 4.2.3地形图测绘与专项调查可选用全站仪极坐标、GNSS RTK、航空摄影测量等方法,也可采用满足精度要求的其他测 量方法。

    4.2.6地形测量涉及水系、境界、地貌、植被与工尖等安系日 应对紧邻、下穿、跨越交通线路的相关各项要素在技术报告中 行说明

    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 图图式》GB/T20257.1和《城市测量规范》CJJ/T8的规定。 4.2.8地形图中的名称、说明和数字应调查核实后注记,并 以标准名称为准

    4.2.9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精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1.6条

    4.2.10地形测量工作前,应进行实地踏勘,实施方案应

    4.2.10地形测量工作前,应进行实地踏勘,实施方案应根据 量范围内地物、地貌特点制定

    法。导线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 范》GB/T50308的规定。GNSSRTK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前,手簿中设置的平面收敛阈值应为20mm,垂直 收敛阅值应为30mm; 2观测时,卫星高度角15°以上的卫星颗数应少于5颗; 3每测回的自动观测值个数应为10个,测回间应间隔60s

    以上,下一测回测量开始前,应重新进行初始化; 4测回间的平面坐标分量较差应小于20mm,高程较差应 小于30mm; 5GNSSRTK测量应每天选择测区附近的原有控制点进行 检核测量,检核测量平面较差应小于50mm,高程较差应小 于100mm。 4.2.12地形图测量方法和各阶段地形图测量内容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50308的规定。 4.2.13对影响跨座式单轨线路的重要地物、地貌点应进行细部 测量,并应将其坐标和高程标注于1:500地形图上。重要地物、 地貌点应包含下列内容: 1线路与经过的重要道路边线、中线和隔离带的交点以及 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交叉位置: 2线路入地、出地区域道路标高; 3影响线路的房屋、古树名木、寺庙和文物; 4线路与上空的高压线、通信线、照明线、广告牌、人行 天桥等的交点; 5设计车站的出入口及周边地物点。

    4.2.14细部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坐标测量采用极坐标法时,测距中误差应为30mm或 往返测距较差不应大于30mm,水平角宜测半测回。 2当坐标测量采用GNSSRTK方法时,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T73的相关技术要求。 对重要细部点测量时,应进行4个测回重复初始化观测,每次初 始化观测值不应少于5个;重复初始化观测值的坐标分量、高程 较差应分别小于20mm、30mm时,最终成果应取平均值。 3当高程测量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时,应布设附合水准路线, 其水准线路长度不应超过5km;高程闭合差应小于士40/Lmm (L为路线长度,以km计);观测应使用不低于DS10型精度的 水准仪。

    4当高程测量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时,路线附和长度 不应超过5km,观测仪器不应低于Ⅱ级全站仪,应附合在等级 水准点上,垂直角对向观测各一测回,边长对向观测一测回,仪 器高、棱镜(牌)高应量至毫米,闭合差应小于士40√2Lmm (L为路线长度,以km计)。 5对于受时间、温度等影响,位置容易发生变化的细部点, 应标注测量时间和测量时的温度。

    1修测和补测的内容和方法、图根控制测量、重要地物和 地貌点的细部测量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有关规定; 2当利用周围原有细部点进行修测和补测时,量测中误差 不应超过图上0.4mm; 3修测和补测的地形图与原图应进行接边,接边地物要素 属性应一致,地貌应自然连接; 4修测和补测的地形图应与原图精度一致。

    4.3.1专项调查内容应根据周边环境与线路的位置关系、建

    1 调查对象的名称、类型和用途; 2 地理位置与本工程的空间关系; 3 修建年代或竣工日期; 4 产权人或管理单位; 5 原建(构)筑物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 6 使用或在建现状; 7 竣工图纸情况; 8 原建(构)筑物外观现状描述; 9 特殊保护要求等

    4.3.4地上建(构)筑物宜调查建筑层数、高度、结构形式、 基础形式、基础埋深、地基变形允许值及沉隆观测资料等内容

    (底)板埋深、原施工开挖范围、支护结构形式、抗浮措施、施 工方法等内容。

    4.3.6地下管线宜调查管线的类型、用途、材质、规格、

    位置、走向、埋设方式、埋深、埋设方法以及各类管道管节长 度、接口形式、拐折点、管径变化位置、节(阀)门或检查井位 置、载体特征(压力、流量、流向)、使用情况(正常、废弃、 渗漏)等内容

    桥梁承载力、桥梁限载、限速、桥面破损情况、桩基参数(桩 长、桩径等)、试桩资料、地基变形允许值及沉降观测资料等 内容。

    4.3.8隧道宜调查隧道的平面位置、顶(底)板埋深

    、衬砌厚度、施工方法、原施工开挖范围、附属结构(通道 门、竖井、小室)、变形缝设置及渗漏情况等内容。

    4.3.9道路应调查道路等级、路面材料、路面宽度、路基填料 及填筑厚度、支挡结构及沉降观测资料等内容。 4.3.10根据地下线、地面线和高架线特点,应分别调查各条 有轨道交通线路的敷设方式、线路结构形式、道床形式、行车间 隔、运行速度、车辆荷载、轨道变形控制值等内容。 4.3.11边坡、高切坡应调查边坡的支挡结构形式、地基基础形 式、设计参数、施工工艺、排水设施、边坡允许变形量及变形监 测资料、破损及渗漏情况等内容。

    3.12水系应调查水系范围、防洪水位、通航要求、流速、水 建筑的地基等内容。

    4.3.12水系应调查水系范围、防洪水位、通航要求、流速、水

    4.3.13水并应调查井深、井径、井壁材质、出水量、使用

    4.3.14 文物调查除应按地上建(构)筑物或地下构筑物的调查

    内容外,还应调查文物等级、保护控制范围及要求等内容

    4.3.15房屋拆迁调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测量规范》GB/T50308和《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 量规定》GB/T17986.1的规定

    规范》GB/T50308、《城市测量规范》CJ/T8和《地籍调查规 程》TD/T1001的规定。

    .3.17当专项调查采用实地测量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 有关规定,

    5.1.1高架结构施工测量应包括高架桥墩柱基础、墩柱、墩柱 上的盖梁及盖梁上的锚箱、预留锚栓孔或临时支撑施工测量。 5.1.2高架结构施工测量时,应以二等或三等平面控制点及二 等高程控制点作为起算点。测量前应对起算点进行检核。 5.1.3当二等和三等平面控制点与二等高程控制点密度不能满 足放样需要时,应加密控制点,加密控制点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 三等平面控制测量和二等水准测量的有关规定 5.1.4高架结构施工测量方案应根据高架结构特点和施工方案进 行整体设计,施工中分区、分段实施。相邻区段应埋设共用测量 控制点。进行施工放样时,应对相邻结构放样点进行联测或检测。 5.1.5相邻施工区、段高架结构贯通后,应进行高架结构线路 中线的检核测量。

    5.2墩柱基础与墩柱施工测量

    5.2.1.墩柱基础与墩柱施工测量应利用二等、三等或加密 控制点,宜采用极坐标方法进行放样,放样定桩后应利用不 控制点进行检核。

    后应对柱或桩间的几何关系进行检核

    5.2.3墩柱基础纵、横向放样中误差均应为5mm,基础高

    5.2.3墩柱基础纵、横向放样中误差均应为5mm,基础高程放 样中误差应为10mm。

    清晰、便于保存并作好记录,施工控制桩的连线宜垂直或平行于 线路中线。

    5.2.5墩柱基础施工时,基坑边沿线、基础结构混凝土模板

    置线应以施工控制桩为依据测设,位置测量中误差应为10mm; 基底高程、基础结构混凝土面或灌注桩桩顶的高程测量中误差应 为10mm。

    面高程放样测量和控制应根据几何形状和施工工艺确定。基础 台中心或轴线位置测量中误差应为5mm、模板支立位置测量 误差应为7.5mm、顶面高程测量中误差应为5mm、墩柱预留 筋定位测量中误差应为5mm

    5.2.7基础承台施工浇筑过程前,应复核墩柱预留钢筋位置。

    水利施工组织设计 尺寸、垂直度以及顶部高程等。墩柱中心位置测量中误差应为 5mm、模板支立位置及尺寸测量中误差应为5mm、垂直度测量 中误差应为0.5%且不应大于5mm、顶部高程测量中误差应 为5mm。

    .2.9墩柱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

    1:中心或轴线位置应利用施工控制桩或三等平面控制点或 加密控制点测设,并应以墨线标记; 2模板支立铅垂度测量可使用全站仪免棱镜法、吊锤或铅 垂仪进行; 3高程测量可采用三角高程、水准测量或钢尺丈量方法, 并应在设计高度标记高程线。

    5.2.10墩柱施工完成后,应复核墩柱尺寸、中心坐标、

    10墩柱施工完成后蝶阀标准,应复核墩柱尺寸、中心坐标、高程及 度,

    5.3.1盖梁施工测量设计应根据盖梁结构形式特点确定。

    5.3.1盖梁施工测量设计应根据盖梁结构形式特点确定。 5.3.2当现浇混凝土盖梁采用满堂支架或抱箍方法时,测量放 样应预留沉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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