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44-2019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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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为了统一建筑结构检测和评定方法,做到技术先进、数据可靠、评定科学,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千建筑结构的检测和建筑结构的评定。
    1.0.3 文物建筑和受到特殊腐蚀性物质影响的结构或构件可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1.0.4 建筑结构的检测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2检测批inspection lo

    2. 1. 2 检测批

    检测项目相同、质量要求和生产工艺等基本相同,由一定 量构件等构成的检测对象。

    samplinginspection

    从检测批中抽取样本档案标准,通过对样本的测试确定检测批质量 检测方法。

    在检测过程中,对结构既有性能有局部和暂时的影响,但可 修复的检测方法。

    通过测定回弹值及有关参数检测材料抗压强度和强度均质 的方法。

    通过测定混凝土的超声波声速值和回弹值检测混凝土抗压强 度的方法。

    1.10钻芯法drilledcoreme

    通过测定超声脉冲波的有关声学参数检测非金属材料卸 抗压强度的方法。

    2.1. 12后装拨出法

    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层安装拨出仪进行拔出力的测试,检 凝土抗压强度的方法

    通过测定钢钉贯入深度值检测构件材料强度的方法

    用原位压力机在砖墙体上进行抗压测试,检测砌体抗压强 方法。

    2.1.15扁式液压顶法themethodofflatjack

    用扁式液压千斤项在砖墙上进行抗压测试,检测砖墙 力、弹性模量、抗压强度的方法

    在砖墙上沿单个水平灰缝进行抗剪测试,检测砖墙抗剪 的方法。

    2.1.17双剪法themethod of dou

    在砖墙上对单块顺砖进行双面抗剪测试,检测砖墙抗 的方法。

    2.1.19砂浆片局压法

    采用局压仪对砂浆片试件进行局部抗压测试,根据局部抗压 载值推定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的方法;也可称为择压法。

    2.1.20 筒压法 the method of column

    将取样砂浆破碎、烘十并筛分成一定级配要求的颗粒,装 承压筒并施加筒压荷载后,测定其破碎程度,用筒压比来检测 筑砂浆抗压强度的方法。

    radiographicinspection

    用X射线或射线透照钢工件,从荧光屏或所得底片上 则钢材或焊缝缺陷的方法

    根据磁粉在试件表面所形成的磁痕检测钢材表面和近表面 文等缺陷的方法。

    2. 1.24渗透探伤

    用渗透剂检测材料表面裂纹的方法。

    2. 1. 25 标高

    建筑物某一确定位置相对于士0.000的垂直高度。

    2.1.26轴线位移displacementofaxies

    结构或构件轴线实际位置与设计要求的偏差,也 偏差。

    2. 1. 27 垂直度

    结构构件表面凹凸的程度。

    在荷载等作用下,结构构件轴线或中性面上某点由挠曲引起 垂直于原轴线或中性面方向上的线位移

    2. 1. 34 孔洞

    构件表面呈现的网状裂缝。

    2. 1. 38 疏松

    2.1.39混凝土夹渣

    焊接后残留在焊缝中的熔渣

    焊缝中的裂纹、夹渣、气孔等。

    建筑构件直接与环境介质接触而产生物理和化学的变化,导 致材料的劣化。

    金属材料由于水分和氧气等的电化学作用而产生的腐蚀 现象。

    由于荷载、环境侵蚀、灾害和人为因素等造成的构件非正常 的位移、变形、开裂以及材料的破损和劣化等。

    2. 1. 45 均值

    随机变量取值的平均水平,本标准中也称之为0.5分位值。

    2. 1. 46 方差

    样本分量与样本均值之差的平方和为分子,分母为样 减1。

    2.1.50样本标准差

    2. 1. 51 样本

    按一定程序从总体(检测批)中抽取的一组(一个或 个体。

    2.1.52个体item

    2. 1. 54标准值

    随机变量具有95%保证率的特征值,本标准也称之为分布 函数0.05分位值。

    砌筑块材强度; fi.m 砌筑块材抗压强度样本均值; fcu.e 混凝土强度的推定值; for 芯样试件换算抗压强度。

    样本标准差; S 均值或检测批均值; P 检测批标准差。 O

    △——修正量; 修正系数。

    βR——构件承载力的可靠指标; Bs——作用效应的可靠指标。

    2. 2. 5变异系数

    OR—构件承载力的变异系数; 8。—作用效应的名义变异系数。

    YF——作用的综合分项系数; —构件承载力的分项系数。

    3.1建筑结构检测分类

    3.1.1建筑结构的检测应分为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和既有结构 性能的检测。 3.1.2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工程 质量的检测: 1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检测; 2 结构工程送样检验的数量不足或有关检验资料缺失; 3 施工质量送样检验或有关方自检的结果未达到设计要求; 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5 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 6 工程质量保险要求实施的检测; 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8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的结构。 3.1.3 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应进行检测结论的符合性判定。 3.1.41 既有建筑需要进行下列评定或鉴定时,应进行既有结构 性能的检测: 1建筑结构可靠性评定; 2 建筑的安全性和抗震鉴定; 3 建筑大修前的评定; 4 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评定; 5 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的评定; 6 受到自然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建筑的评定; 发现紧急情况或有特殊问题的评定。 3.1.5 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应为结构的评定提供真实、可靠、

    有效的数据和检测结论。

    有效的数据和检测结论。

    1.6受到外部人为因素影响的结构,可采取结构工程质量 和既有结构性能检测相结合的方式。

    3.2检测工作基本要求

    3.2.1建筑结构检测前应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调查

    连巩绍构位 3.2.2现场调查和资料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被检测结构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图或设计施 工图、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 2收集建筑结构使用期间的维修、检测、评定、加固和改 造等资料; 3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缺陷、损伤、维修和加固等实际 状况; 4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环境、用途或荷载等的实际状况; 5向有关人员调查委托检测的原因以及资料调查和现场调 查未能显现的问题。 3.2.3应在现场调查和资料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建筑结构检测方 案,建筑结构检测方案应征求委托方的意见。 3.2.4建筑结构的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技术内容: 工程概况或结构概况; 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3 检测依据; 4 检测项目、选用的检测方法和检测的数量;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 6 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7 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检测中的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 3.2.5 建筑结构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2检测时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应处于正常 状杰

    3.2.2现场调查和资料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被检测结构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或设计施 工图、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 2收集建筑结构使用期间的维修、检测、评定、加固和改 造等资料; 3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缺陷、损伤、维修和加固等实际 状况; 4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环境、用途或荷载等的实际状况; 5向有关人员调查委托检测的原因以及资料调查和现场调 查未能显现的问题。

    1: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自的要求; 2检测时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应处于正常 状态。

    1 原始记录应记录在专用记录纸上,并应信息完整、字迹 清晰; 2 原始记录的笔误应进行杠改; 3 当采用热敏输出记录时,宜附有原件的复印件; 4 原始记录应由检测和记录等人员签字。 3.2.7 建筑结构检测现场取样的试件或试样应予以标识并妥善 保存。

    3.2.8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补

    筑结构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结构或构 件的局部损伤

    .2.10对文物建筑和受到保护的建筑进行检测时,应避免对 勾造成损伤。

    3.2.11建筑结构检测数据计算分析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提

    3.2.12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报告应做出所检测项目与设计文件

    要求的符合性判定。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报告应给出所检测项 勺检测结论。

    3.2.13建筑结构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

    3.3检测方法和抽样方案

    3.3.1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检测项目、建筑结构 伏况和现场条件选择适用的检验、测试、观测和监测等方法。 3.3.2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宜选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直 接测试方法;当选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间接测试方法时, 宜用直接测试方法测试结果对间接测试方法测试结果进行修正。

    3.3.1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根据检测日的、检测项日、建筑结构

    3.3.3直接测试方法对间接测试方法的修正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3.3.4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当检测和评定为同一机构时,可 采用下列方法进行: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 2 扩大第1款方法适用范围的检测方法; 3 调整第1款操作措施的检测方法; 4检测单位自行开发或引进的检测方法

    2扩大第1款方法适用范围的检测方法; 3调整第1款操作措施的检测方法; 4检测单位自行开发或引进的检测方法。 3.3.5当采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间接测试方法且该方法 已经超出了适用范围或对检测操作进行调整时,应采用直接测试 方法测试结果对间接测试方法的测试结果进行验证或修正。直接 测试方法对间接测试方法的验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 规定。

    已经超出了适用范围或对检测操作进行调整时,应采用直接 方法测试结果对间接测试方法的测试结果进行验证或修正。 测试方法对间接测试方法的验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 规定

    3.3.6调整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操作措施时,尚应符

    1检测单位应有相应检测操作的检测细则 检测单位应事先告知委托方。 3.3.7 采用自行开发或引进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该方法必须通过技术鉴定,并应具有工程检测实践经验 2 该方法应事先与已有成熟方法进行比对试验; 3 检测单位应有相应的检测细则: 4 在检测方案中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检测 细则。

    合下列方式确定检测对象和检测的数量: 全数检测方案; 2 对检测批随机抽样的方案; 确定重要检测批的方案; 4 确定检测批重要检测项目和对象的方案; 针对委托方的要求采取结构专项检测技术的方案。

    1 结构体系的构件布置和重要构造核查; 2 支座节点和连接形式的核查; 3 结构构件、支座节点和连接等可见缺陷和可见损伤现场 检查; 4 结构构件明显位移、变形和偏差的检查。 3.3.10 检测批的计数检测项目宜按表3.3.10规定的数量进行 一次或二次随机抽样

    3.10建筑结构抽样检测的最小样本

    注:1检测类别A适用于一般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测;可用于既有结构的一般项目 检测; 2 检测类别B适用于主控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测;可用于既有结构的重要项目 检测; 3 检测类别C适用于结构工程施工的质量检测或复检;可用于存在问题较多 既有结构的检测

    3.3.11检测批构件材料强度的计量检

    1)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检测批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和平均值的抽样数量应满足 本标准关于推定区间的限制要求。 2当不能满足推定区间的限制要求时,可进行单个构件材 料强度的推定。

    3构件材料强度的测区或取样位置应随机布置在检测批的 构件上。

    3.3.12检测批材料性能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性能检测的取样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样取样的组数应根据检测的需要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2)每组试样的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试样的取样位置应随机布置在检测批的结构构件上。 2材料性能的无损检测测区应随机布置在检测批的构件上 检测数量宜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也可与委托方协商 确定。 3.3.133 结构工程质量检测应将存在下列问题的检测批确定为重 要的检测批: 1有质量争议的检测批; 2存在严重施工质量缺陷的检测批: 3在全数检查或核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检测批。 3.3.14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应将存在下列问题的构件确定为重 要的检测批或重点检测的对象: 1存在变形、损伤、裂缝、渗漏的构件; 2·受到较天反复荷载或动力荷载作用的构件和连接; 3受到侵蚀性环境影响的构件、连接和节点等; 4容易受到磨损、冲撞损伤的构件; 5委托方怀疑有隐患的构件等。 3.3.15,当为下列情况时,检测对象可以是单个构件或部分构 件,但检测结论不得扩大到未检测的构件或范围: 1委托方指定检测对象或范围: 2因环境侵蚀或火灾、爆炸、高温以及人为因素等造成部 分构件损伤时。 3.3.16建筑结构的全数检查或核查发现委托项目以外的问题

    3.3.14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应将存在下列问题的构件确定

    件,但检测结论不得扩大到未检测的构件或范围: 1委托方指定检测对象或范围; 2因环境侵蚀或火灾、爆炸、高温以及人为因素等造 分构件损伤时。

    3.3.16建筑结构的全数检查或核查发现委托项目以

    时,应通过协商调整检测项目和检测批的检测对象

    3.3.17建筑结构检测应针对结构存在的问题选择适用的统

    3.4结构和构件的检测

    3.4.2结构层面的检测可分为结构体系和构造的核查、结构的 监测、结构动力性能测试、结构振动测试,以及结构沉降、倾 斜、位移和变形的观测等。

    3.4.4建筑结构动力性能的测试宜按本标准附录B的

    3.4.5当需要确定建筑结构

    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振源的振动特征和既有建筑振动的测计 或监测,

    区分建筑原有的损伤与结构振动造成的损伤;当不具备区分的 牛时,应在报告中予以明确说明

    3.4.7当需要确定建筑的沉降、主体倾斜、水平位移和日照变

    形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规 用方法进行检测。主体倾斜宜按本标准附录D的免棱镜全 方法进行检测。

    3.4.8在分析不均匀沉降与建筑位移或变形关系时,应区

    3.4.9当分析确定不均勾沉降造成的损伤时,应区分建筑物原

    有的损伤和由不均匀沉降造成的损伤。不均匀沉降造成损伤的判 定宜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JGJ/T317 的有关规定执行。

    3.4.10当需要获取实时、多次或连续的数据时,可采取观测

    监测的技术,也可采取观测与监测并用的方式。建筑结构的监测 宜选择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

    50982规定的适用方法,

    3.4.11结构构件的检测技术应包括构件的截面尺寸与偏差、构 件的轴线位置、构件位移与变形、构件的动力特性和构件的静力 荷载检验等。

    1具备相应条件的构件截面尺寸应采取直接量测的方法; 2不具备直接量测的构件可采用局部打孔量测、超声测厚 仪测试或其他方法以及多种方法综合的检测方法; 3截面形式复杂的构件宜按本标准附录D规定的方法进行 检测; 4构件截面尺寸的偏差应为设计施工图标注的尺寸与实测 尺寸的差值。

    .4.13构件轴线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构件轴线的检测应符合下列

    1构件轴线位置测定可采用直接量测的方法,也可采用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适用方法进行测定; 2构件轴线的偏差应为设计施工图标注的基准轴线的距离 与实测距离之间的差值。 3.4.14建筑结构水平构件跨中点的挠度可按本标准附录D规 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在检测时,应考虑施工偏差和施工起拱等的 影响。

    3.4.15当需要确定水平构件适用性极限状态的挠度时,宜

    接地线标准争力荷载检验的方法。结构构件静力荷载的检验应按本标准附 的规定执行。

    3.4.16结构垂直构件的倾斜宜按本标准附录D规定的方法进

    3.4.16结构垂直构件的 直按本标准附求D规定的方法进 行检测。在检测中应区分尺寸偏差与构件倾斜之间的差别。 3.4.17在结构的评定中不得将垂直构件的倾斜作为层间位移 使用。

    .4.19构件的动力特性可结合结构动力特性的测试方法、构

    数据标准荷载的检验方法和构件应力的测试方法等确定。

    3.5.1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应提供计数检测、材料强度的计量 检测和材料性能检测的结论;结构工程质量检测应对检测结论进 行符合性判定。 3.5.2结构工程质量的计数检测结果应按结构设计要求和结构 工程施工依据的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符合性判定。 3.5.3结构工程质量检测计数抽样检测批的符合性判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主控项自计数抽样检测批符合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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