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旧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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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划分为A、B、C三级。设计时应根据

    3.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A级:

    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3.1.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B级: 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1.4不属于A级或B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C级。 3.1.5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主用机房等级相同。 3.1.6同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同的标准 进行设计

    3.2.1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置, 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 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3.2.2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接完余要求配置, 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元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 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3.2.3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基本需求配置 在场地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

    4.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力供给应稳定可靠,交通、通信应便捷,自然环境应清 洁; 2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 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应远离水灾和火灾隐患区域: 4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5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4.1.2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 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 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漆包线标准,应具 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建筑条件。

    4.2.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 体要求确定,宜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行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 成。 4.2.2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 和布置方式确定,并应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对 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主机房的使用面积 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A——主机房使用面积(m*); K——系数,可取5~7; S一电子信息设备的投影面积(m)。 2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F一一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5.5(m/台); N一一主机房内所有设备(机柜)的总台数。 4.2.3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0.2~1倍。 4.2.4用户工作室的面积可按3.5~4m/人计算;硬件及软件人 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面积,可按5~7m/人计算。

    4.3.3当机柜内或机架上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时,

    1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2m; 3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m; 4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 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5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 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 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m,局部可为 0.8m

    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5.1.1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温度、相对湿度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 的使用要求;无特殊要求时,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 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5.1.2A级和B级主机房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 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5.2.1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 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 5.2.2当无线电干扰频率为0.15~1000MHz时,主机房和辅助 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 5.2.3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5.2.4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 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500mm/s。

    5.2.5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6.1.1建筑和结构设计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 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6.1.2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并应满足电子信息系 统机房的工艺要求。 6.1.3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 2.6m 6.1.4变形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6.1.5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 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 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 6.1.6设有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设计 应满足各种设备和管线的安装和维护要求。当管线需穿越楼层 时,宜设置技术竖井。 6.1.7改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荷载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 程》JGJ145的有关规定

    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6.2.1主机房宣设置单独出入口,当与其他功能用房共用出入口 时,应避免人流和物流的交叉。 6.2.2有人操作区城和无人操作区域宜分开布置。

    6.2.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

    和材科的运输要求,建筑人口至主机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5m。 6.2.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可设置门厅、休息室、值班室和更衣间。 更衣间使用面积可按最大班人数的1~3m/人计算,

    6.3.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 关规定,

    6.3.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

    6.3.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3.4面积天于100m的主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 分散布置。面积不大于100m的主机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并可通过其他相邻房间的门进行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 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 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6.3.5主机房的顶棚、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和隔断应为不燃烧

    6.4.1室内装修设计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的有关规定。 6.4.2主机房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 环保要求、在温度和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 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 绝缘材料作为面层,

    6.4.1室内装修设计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的有关规定。 6.4.2主机房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 环保要求、在温度和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 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 绝缘材料作为面层,

    6,4.3主机房内增壁和顶项棚的装修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表面应 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并应减少凹凸面。 6.4.4主机房地面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当铺设防静电活动 地板时,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和空调送风要求确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地板下的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地板高度不宜 小于250m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 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 2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 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400m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应 采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材料;楼板或地面应采取保温、 防槽施,地面望层宜配筋,维护结构宜采取防结露措施, 6.4.5技术夹层的墙壁和项棚表面应平整、光滑。当采用轻质构 造顶棚做技术夹层时,宜设置检修通道或检修口。 6.4.6A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不宜设置外窗。 当主机房设有外窗时,应采用双层固定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电池室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6.4.7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水漫溢和渗漏措 施。 · 6.4.8门窗、墙壁、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密闭措 施饰

    7.1.1主机房和辅助区的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 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7.1.2与其他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二建筑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7.1.3主机房与其他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 统。 7.1.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空调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7.2.1电子信息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 进行计算。

    7.2.2空调系统夏季冷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机房内设备的散热; 2 建筑围护结构得热; 3 通过外窗进入的太阳辐射热; 4 人体散热; 5 照明装置散热; 6 新风负荷; 7 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 7.2.33 空调系统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I 人体散湿:

    7.3.1主机房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形式,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本 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方式、布置密度、设备散热量、室内风速、 防尘、噪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确定。当电子信息设备对 气流组织形式未提出要求时,主机房气流组织形式、风口及送回风 温差可按表7.3.1选用

    7.3.1主机房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形式,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本

    主机房气流组织形式、风口及送

    7.3.2对机柜或机架高度大于1.8m、设备热密度大、设备发热量

    7.4.1要求有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度参数相同或 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 7.4.2主机房采暖散热器的设置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 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设置采暖散热器时,应设有漏 水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在管道入口处装设切断阀,漏水时应自动切

    给水,且宜装设温度调节装置

    7.4.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风管及管道的保温、消声材料和黏结 剂,应选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B1级材料。冷表面应作隔气、保温 处理。 7.4.4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断面风速应按地板下的有效断面 积计算。 7.4.5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必需穿过时,应在穿过防 火墙和变形缝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功能。 7.4.6空调系统的噪声值超过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时,应采 取降噪措施。 7.4.7主机房应维持正压。主机房与其他房间、走廊的压差不宜 小于5Pa,与室外静压差不宜小于10Pa。 7.4.8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两项中的最大值: 1 按工作人员计算,每人40m/h# 2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 7.4.9主机房内空调系统用循环机组宜设置初效过滤器或中效 过滤器。新风系统或全空气系统应设置初效和中效空气过滤器, 也可设置亚高效空气过滤器。末级过滤装置宜设置在正压端。 7.4.10设有新风系统的主机房,在保证室内外一定压差的情况 下,送排风应保持平衡。 7.4.11打印室等易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的房间,对空调系统应 采取防止污染物随气流进入其他房间的措施。 7.4.12分体式空调机的室内机组可安装在靠近主机房的专用空 调机房内,也可安装在主机房内。 7.4.13空调设计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下列节能措施: 1大型机房宜采用水冷冷水机组空调系统:

    7.4.13空调设计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下列节能措施:

    1大型机房宜采用水冷冷水机组空调系统; 2北方地区采用水冷冷水机组的机房,冬季可利用室外冷缸 作为冷源,并应通过热交换器对空调冷冻水进行降温: 3空调系统可采用电制冷与自然冷却相结合的方式

    7.5.1空调和制冷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适用、节能 和环保的要求。 7.5.2空调系统和设备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机房的 建筑条件、设备的发热量等进行选择,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 求执行。 7.5.3空调系统无备份设备时,单台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应 留有15%~20%的余量。 7.5.4选用机房专用空调时,空调机应带有通信接口,通信协议 应满足机房监控系统的要求,显示屏宜有汉字显示。 7.5.5空调设备的空气过滤器和加湿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设备 安装应留有相应的维修空间,

    7.5.1空调和制冷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适用、节能 和环保的要求。 7.5.2空调系统和设备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机房的 建筑条件、设备的发热量等进行选择,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 求执行。 7.5.3空调系统无备份设备时,单台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应 留有15%~20%的余量。 7.5.4选用机房专用空调时,空调机应带有通信接口,通信协议 应满足机房监控系统的要求,显示屏宜有汉字显示。 7.5.5空调设备的空气过滤器和加湿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设备 安装应留有相应的维修空间,

    8.1.9电子信息设备的配电应采用专用配电箱(柜),专用配电箱 (柜)应靠近用电设备安装。 8.1.10电子信息设备专用配电箱(柜)宜配备浪涌保护器、电源 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应提供远程通信接口。当输出端中性线与PE 线之间的电位差不能满足电子信息设备使用要求时,宜配备隔离 变压器。

    变压器。 8.1.11电子信息设备的电源连接点应与其他设备的电源连接点 严格区别,并应有明显标识。 8.1.12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配置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当 市电发生故障时,后备柴油发电机应能承担全部负荷的需要。 8.1.13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容量应包括不间断电源系统、空调和 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及应急照明和关系到生命安全等需要的负荷 容量。 8.1.14并列运行的柴油发电机,应具备自动和手动并网功能。 8.1.15柴油发电机周围应设置检修用照明和维修电源,电源宜 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8.1.16市电与柴油发电机的切换应采用具有旁路功能的自动转 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检修时,不应影响电源的切换。 8.1.17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的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铜芯电 缆,电缆应沿线槽、桥架或局部穿管敷设;当配电电缆线槽(桥架) 与通信缆线线槽(桥架)并列或交叉敷设时,配电电缆线槽(桥架) 应设在通信缆线线槽(桥架)的下方。活动地板下作为空调静压 箱时,电缆线槽(桥架)的布置不应阻断气流通路。 3.1.18配电线路的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单相负 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

    表8.2.1主机房和辅助区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

    8.2.2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的照度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执行。 8.2.3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主要照明光源应采用高效节能荧光 灯,荧光灯镇流器的谐波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限 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17625.1的有关规定,灯具应采取分 区、分组的控制措施。

    8.2.4辅助区的视觉作业宜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视觉作业不宜处在照明光源与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 2辅助区宜采用发光表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 具; 3视觉作业环境内宜采用低光泽的表面材料。 8.2.5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的照明均匀度不应小于0.7,非工作 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照度值的 1/3。 8.2.6主机房和辅助区应设置备用照明,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 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有人值守的房间,备用照明的照度 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0%;备用照明可为一般照明的 部分。

    8.2.7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通道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灯,主机房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51x,其他区域通道疏 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0.51x。 8.2.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不应采用0类灯具;当采用I类灯具 时,灯具的供电线路应有保护线,保护线应与金属灯具外壳做电气 连接。 8.2.9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 内穿钢管明敷。 8.2.10技术夹层内宜设置照明,并应采用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 箱(柜)供电。

    8.3.1主机房和辅助区的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 构造,防静电地板、地面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值应为2.5×10 ~1.0×10°Q,且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8.3.2主机房和辅助区中不使用防静电活动地板的房间,可铺设 防静电地面,其静电耗散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应起尘。 8.3.3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工作台面宜采用导静电或静电耗散 材料,其静电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规定。 8.3.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 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8.3.5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宜 采用焊接或压接。当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 不宜小于20cm

    8.4.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及 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 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8.4.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及 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 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8.4.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电子信息设备应进行等电位联结, 等电位联结方式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易受干扰的频率及电子信息 系统机房的等级和规模确定,可采用S型、M型或SM混合型。 8.4.5采用M型或SM混合型等电位联结方式时,主机房应设 置等电位联结网格,网格四周应设置等电位联结带,并应通过等电 位联结导体将等电位联结带就近与接地汇流排、各类金属管道、金 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进行连接。每台电子信息设备(机柜)应 采用两根不同长度的等电位联结导体就近与等电位联结网格连接。

    8.4.6等电位联结网格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的铜带或裸

    表8.4.7等电位联结带、接地线和等电位联结导体的 材料和最小面积

    9.1.1对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对商业信息有保密要求的电子信 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电磁屏蔽室或采取其他电磁泄漏防护措施,电 磁屏蔽室的性能指标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9.1.2对于环境要求达不到本规范第5.2.2条和第5.2.3条要 求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采取电磁屏蔽措施。 9.1.3电磁屏蔽室的结构形式和相关的屏蔽件应根据电磁屏蔽 室的性能指标和规模选择。 9.1.4设有电磁屏蔽室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结构应满足屏 蔽结构对荷载的要求

    9.1.5电磁屏敲室与建筑(结构)墙之间宜预留维修通道或维修

    9.2.1用于保密目的的电磁屏蔽室,其结构型式可分为可拆卸式 和焊接式。焊接式可分为自撑式和直贴式。 9.2.2建筑面积小于50m、日后需搬迁的电磁屏蔽室,结构型式 宜采用可拆卸式。 9.2.3电场屏蔽衰减指标大于120dB、建筑面积大于50m的屏 蔽室,结构型式宜采用自撑式。 9.2.4电场屏蔽衰减指标大于60dB的屏蔽室,结构型式宜采用 直贴式,屏蔽材料可选择镀锌钢板,钢板的厚度应根据屏蔽性能指 24

    标确定。 9.2.5电场屏蔽衰减指标大于25dB的屏蔽室,结构型式宜采用 直贴式,屏蔽材料可选择金属丝网,金属丝网的目数应根据被屏蔽 信号的波长确定。

    10.0.1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应根据功能要求划 分成若干工作区,工作区内信息点的数量应根据机房等级和用户 需求进行配置。 10.0.2承担信息业务的传输介质应采用光缆或六类及以上等级 的对绞电缆,传输介质各组成部分的等级应保持一致,并应采用 余配置。 10.0.3当主机房内的机柜或机架成行排列或按功能区域划分 时,宜在主配线架和机柜或机架之间设置配线列头柜。 10.0.4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采用电子配线设备对布线系统 进行实时智能管理。 10.0.5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屏蔽布 线系统、光缆布线系统或采取其他相应的防护措施: 1环境要求未达到本规范第5.2.2条和第5.2.3条的要求 时; 2网络有安全保密要求时; 3安装场地不能满足非屏蔽布线系统与其他系统管线或设 备的间距要求时。 10.0.6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的缆线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 等级,接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10.0.7机房布线系统与公用电信业务网络互联时,接口配线设 备的端口数量和缆线的敷设路由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 级,并在保证网络出口安全的前提下确定。 10.0.8缆线采用线槽或桥架敷设时,线槽或桥架的高度不宜大 于150mm,线槽或桥架的安装位置应与建筑装饰、电气、空调、消

    防等协调一致。 10.0.9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网络布线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 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

    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

    11.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及安全防 范系统,各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机房的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 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以及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1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宜采用集散或分布式网络结构。系 统应易于扩展和维护,并应具备显示、记录、控制、报警、分析和提 示功能。 11.1.3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可设置在同一个监 控中心内,各系统供电电源应可靠,宜采用独立不间断电源系统电 源供电,当采用集中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源供电时,应单独回路配 电

    11.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及安全防 范系统,各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机房的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 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以及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1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宜采用集散或分布式网络结构。系 统应易于扩展和维护,并应具备显示、记录、控制、报警、分析和提 示功能。 11.1.3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可设置在同一个监 控中心内,各系统供电电源应可靠,宜采用独立不间断电源系统电 源供电,当采用集中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源供电时,应单独回路配 电。

    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11.2.1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宜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和控制主机房和辅助区的空气质量,应确保环境满足 电子信息设备的运行要求; 2主机房和辅助区内有可能发生水的部位应设置漏水检 测和报警装置;强制排水设备的运行状态应纳入监控系统;进人主 机房的水管应分别加装电动和手动阀门。 11.2.2机房专用空调、柴油发电机、不间断电源系统等设备自身 应配带监控系统,监控的主要参数宜纳人设备监控系统,通信协议 应满足设备监控系统的要求。 11.2.3A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主机的集中控制和管理

    宜采用KVM切换系统

    11.3.1安全防范系统宜由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人侵报警系统和 出人口控制系统组成,各系统之间应具备联动控制功能。 11.3.2紧急情况时,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接受相关系统的联动 控制而自动释放电子锁。 11.3.3室外安装的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应采取防雷电保护措施, 电源线、信号线应采用屏蔽电缆,避雷装置和电缆屏藏层应接地 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

    12.1.1给水排水系统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 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12.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空调机 和加湿器的房间,地面应设 挡水和排水设施

    12.2.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渗漏和防 结露指施。 12.2.2穿越主机房的给水排水管道应暗敷或采取防漏保护的套 管。管道穿过主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 应采取密封措施。 12.2.3主机房和辅助区设有地漏时,应采用洁净室专用地漏或 自闭式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置,并应采取防止水封损坏和反 溢措施。 12.2.4电子信息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均应采用难 燃材料。

    12.2.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渗漏和防 结露指施。 12.2.2穿越主机房的给水排水管道应暗敷或采取防漏保护的套 管。管道穿过主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 应采取密封措施。 12.2.3主机房和辅助区设有地漏时,应采用洁净室专用地漏或 自闭式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置,并应采取防止水封损坏和反 溢措施。 12.2.4电子信息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均应采用难 燃材料。

    13.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机房的等级设置相应的灭火系 统,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 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以及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13.1.2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应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 统。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以及A级和B级机房中的 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宜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也 可设管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13.1.3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以及本规范第13.1.2条和第 13.1.3条中规定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 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13.1.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 定。

    13.2.1采用管网式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

    13.2.1采用管网式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 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种火灾探测器,且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 统联动。 13.2.2灭火系统控制器应在灭火设备动作之前,联动控制关闭 机房内的风门、风阀,并应停止空调机和排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 等。 13.2.3机房内应设置警笛,机房门口上方应设置灭火显示灯。

    13.2.1采用管网式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 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种火灾探测器,且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 统联动。 13.2.2灭火系统控制器应在灭火设备动作之前,联动控制关闭 机房内的风门、风阀,并应停止空调机和排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 等。 13.2.3机房内应设置警笛,机房门口上方应设置灭火显示灯。

    续表A续表A技术要求技术要求项目备注备注A级B级C级A级B级C级主机集中控制和管理采用KVM切换系统主机房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可可安全防范系统发电机房、变配出人控制变配电、不闻断电室、不间断电(识读设备采人侵操测器机械锁电源系统和电池可.室设置高压细可源系统室、动力用读卡器)站房视频监视水雾灭火系统紧急出口推杆锁、视频鉴视监控中心推杆锁主机房、变配电、连锁报警环间断电源系统和可采用预作用监控中心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用读机械锁电池室设置自动系统卡器)、视频监视喷水灭火系统出人控制(识读设备采人侵操测安防设备间机械锁采用吸气式烟雾宜作为早期报用读卡器)器探测火灾报警系统警出人控制(识读设备采出人控制用读卡器)或(识读设备采机械锁主机房出入口人体生物特用读卡器、入侵探测器征识别、视频视频监视监视主机房内视频监视建筑物周围视频监视适用于独立和停车场建筑的机房给水排水与主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应不宜穿越主机房用于冷凝水排主机房地面应水、空调加湿器设置排水系统排水、消防喷酒排水、管道漏水消防主机房设置洁净应宜采用洁净灭火剂气体灭火系统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设置洁净宜宜气体灭火系统.36.37.

    1总 则 (4 3 ) 2.术 语 (4 4) 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45) 3.1 机房分级 (45) 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47) 4.1 机房位置选择·· (47) :4.2机房组成 (48) 4.3 设备布置 (48) 5.环境要求 (49) 5. 1 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49) 5. 2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49) 6 6建筑与结构 (50) 6.1 一般规定 (50) 6.2 人流、物流及出人口 (51) 6.3 防火和疏散 (51) 6. 4 室内装修 ·· (52) T 空气调节 (54) 7. 1 一般规定 ..(54) 7.2 负荷计算 (54) 7.3 气流组织 (55) 7. 4 系统设计 (56) 7, 5 设备选择 (57) 8 电 (5 9) 8.1 供配电 (59)

    8.2照明 .. . (62) 8. 3 静电防护 (63) 8.4 防雷与接地 (64) 电磁屏蔽 (67) 9. 1 一般规定 (67) 9.3屏蔽件 (67) 0机房布线 (69)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 (73) 11.1一般规定 (73) 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73) 11.3安全防范系统 .*·(73) 2 给水排水 (75) 12. 1 一般规定 (75) 12. 2 管道敷设 (75) 防 (77) 13. 1 一般规定 (77) 13. 2 消防设施 (78) 13.3安全措施 (79)

    1:0.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属于多学科技术,涉及到机房工 艺、建筑结构、空气调节、电气技术、电磁屏蔽、网络布线、机房监控 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等多种专业。近年来,随着电子信息 技术的快速发展,机房建设日新月异,为了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的工程设计,确保电子信息设备稳定可靠地运行,保证设计和工程 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3为了适应机房用户对电子信息业务发展和机房节能的需 要,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可以采用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方 法,使机房的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

    2.0.3主机房除可接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划分外, 对于面积较大的机房,还可按不同功能或不同用户的设备进行区 域划分。如服务器设备区、网络设备区、存储设备区、甲用户设备 区、乙用户设备区等。 2.0.18用于网络布线传输服务的列头柜称为配线列头柜,用于 配电管理的列头柜称为配电列头柜。 2.0.21在主机房内,当布线采用列头柜(内装无源设备)时,该列 头柜就具有CP点的功能。 2.0.22在主机房内,当布线采用列头柜(内装有源设备,如网络 交换机、网络存储交换机、KVM等)时,该列头柜就具有HD的功 能。HD与综合布线系统中楼层配线设备的功能相近

    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3.1.1随署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各行各业对机房的建设提出了 不同的要求,根据调研、归纳和总结,并参考国外相关标准,本规范 从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重要数据丢失或网络中断在经济 或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划分为A、 B、C三级。 机房的使用性质主要是指机房所处行业或领域的重要性;管 理要求是指机房使用单位对机房各系统的保障和维护能力。最主 要的衡量标准是由于场地设施故障造成网络信息中断或重要数据 丢失在经济和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各单位的机房按照 哪个等级标准进行建设,应由建设单位根据数据丢失或网络中断 在经济或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定,同时还应综合考虑 建设投资。等级高的机房可靠性提高,但投资也相应增加。 3.1.2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举例:国家气象台;国家级信息中 心、计算中心;重要的军事指挥部门;大中城市的机场、广播电台、 电视台、应急指挥中心;银行总行;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等的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和重要的控制室。 3.1.3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举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三级医 院;大中城市的气象台、信息中心、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电力调度 中心、交通(铁路、公路、水运)指挥调度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大型 博物馆、档案馆、会展中心、国际体育比赛场馆;省部级以上政府办 公楼;大型工矿企业等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和重要的控制室。 以上为A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举例,在中国境内的其 他企事业单位、国际公司、国内公司应按照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结合自身需求与投资能力确定本单位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设等 级和技术要求。 3.1.6本条是指当机房的某项外部或内部条件较好或较差时,此 项的设计标准可以降低或提高。例如某个B级机房,其两路供电 电源分别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两路电源不会同时中断,则此机 房就可以考虑不配置柴油发电机。再如,另一个B级机房,其所 处气候环境非常恶劣,常有沙尘天气,则此机房的空调循环机组就 不仅需要初效和中效过滤器,还应该增加亚高效或高效过滤器。 总之,机房应在满足电子信息系统运行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条 件进行设计

    4.1.1电子信息系统受粉尘、有害气体、振动冲击、电磁场干扰等 因素影响时,将导致运算差错、误动作、机械部件磨损、缩短使用寿 命等。机房位置选择应尽可能远离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强振源、 强噪声源等场所,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水灾隐患区域主要是指江、河、湖、海岸边,A级机房的选址应 考虑百年一遇的洪水,不应受百年一遇洪水的影响;B级机房的选 址应考50年一遇的洪水,不应受50年遇洪水的影响。其次, 机房不宜设置在地下室的最底层。当设置在地下室的最底层时, 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泄漏、消防排水等水渍损失。 对机房选址地区的电磁场干扰强度不能确定时,需作实地测 量,测量值超过本规范第5章规定的电磁场于扰强度时,应采取屏 藏措施。 选择机房位置时,如不能满足本条和附录A的要求,应采取 相应防护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4.1.2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设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时,有以下因 素影响主机房位置的确定: 1设备运输:主要是考虑为机房服务的冷冻、空调、UPS等 大型设备的运输,运输线路应尽量短; 2管线敷设:管线主要有电缆和冷媒管,敷设线路应尽量短; 3雷电感应:为减少雷击造成的电磁感应侵害,主机房宜选 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并尽量远离建筑物外墙结构柱子(其柱 内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 4结构荷载:由于主机房的活荷载标准值远远大于建筑的其

    他部分,从经济角度考虑,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的低层部位; 5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与室外机在高差和距离上均有使用 要求,因此在确定主机房位置时,应考虑机房专用空调室外机的安 装位置。

    4.2.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任各尖 房间中选择组合。对于受到条件限制,且为一般使用的普通机房 时,也可以一室多用。 4.2.24.2.4机房各组成部分的使用面积应根据工艺布置确 定,在对电子信息设备的具体情况不完全掌握时,可按此方法计算 面积。

    .3.2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主要是指各类以纸为记录介质的 设备,如静电喷墨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对尘埃敏感的设备主要 是指磁记录设备。 4.3.3对于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的设备,要求设备的前面为 冷区,后面为热区,这样有利于设备散热和节能。当机柜或机架成 行布置时,要求机柜或机架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机柜或机 架面对面布置形成冷风通道,背对背布置形成热风通道。如果采 用其他的布置方式,有可能造成气流短路,不利于设备散热。 4.3.4本条规定的各种间距,主要是从人员安全、设备运输、检 修、通风散热等方面考虑的。对于成行排列的机柜,考虑到实际中 温到柱子等的影响,出口通道的宽度局部可为0.8m。

    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5.1.1本条按照不同级别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对主机房和辅助 区的温湿度控制值做了规定。由于电子信息设备在停机检修或作 为备件存储时,对环境的温湿度也有要求,故在附录A中关于环 境要求部分,分别提出了电子信息系统“开机时”和“停机时”的两 个温湿度控制值。 支持区(除UPS电池室外)和办公区的温湿度控制值,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 定热行

    5.1.2由于电子信息设备的制造精度整来越高,导致其对环境的 要求越来趣产格,空气中的灰尘粒子有可能导致电子信息设备 内部发生短路等故障。为了保障重要的电子信息系统运行安全, 本规范对A,B级机房在静态条件下的空气含尘浓度做出了规定。

    5.1.2由于电子信息设备的制造精度整来越高,导致其对环境的

    5.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5.2.1噪声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 范》GBJ122的有关规定。 5.2.2、5.2.3指外界的无线电干扰场强和磁场对主机房的辐射 干扰。即在主机房内,电子信息设备不工作条件下所测得的外界 的无线电干扰场强(0.15~1000MHz时)和干扰磁场的上限值。 5.2.4本条来纳了原规范第3.2.4条的振动加速度值。 5.2.5据有关资料记载,静电电压达到2kV时,人会有电击感 觉,容易引起恐梳,严重时能造成事故及设备故障。故本规范规定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留有出人口。技术夹道主要用于安装设备(如精密空调)及各种管 线,建筑设计应为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留有空间。 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6.2.3主机房门的尺寸不宜小于1.2m(宽)×2.2m(高)。当电 子信息系统机房内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不能满足设备和材料的 运输要求时,应设置设备搬人口

    6.2.3主机房门的尺寸不宜小于1.2m(宽)×2.2m(高)。当电

    6.2.4在主机房人口处设换鞋更衣间,其目的是为了减少人员将

    6.3.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设备和系统属于责重和重要物品, 一旦发生火灾,将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因此,严格控制建筑物耐火等级十分必要。 6.3.3考虑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重要性,当与其他 功能用房合建时,应提高机房与其他部位相邻隔墙的耐火时间,以 防止火灾蔓延。当测试机房、监控中心等辅助区与主机房相邻时, 隔墙应将这些部分包括在内

    5.3.4本条以100m为界规定主机房安全出口数量的原因如 下: 1进人主机房内的人员很少(一般没有人员),且为固定的内 部工作人员,他们熟知周边环境和疏散路线,因此对于100m及 以下的主机房,即使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内部工作人员也可以安全 疏散; 2从建筑布局考虑,当主机房面积小于100m时,设置两个 安全出口有一定困难: 3机房内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及时通知机房内的工 作人员疏散。 基于以上原因,本条对主机房的安全出口做出了规定。分散 布置的安全出口宜设于机房的两端。 6.3.5顶棚和壁板选用可燃烧材料易使火势增强,增加扑敦困 难,故本规范规定主机房的顶棚、壁板、隔断(包括壁板和隔断的夹 芯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

    6.4.2高分子绝缘材料是现代工程中广泛使用的材料,常用的工 程塑料、聚酯包装材料、高分子聚合物涂料都是这类物质。其电气 特性是典型的绝缘材料,有很高的阻抗,易聚集静电,因此在未经 表面改性处理时,不得用于机房的表面装饰工程。但如果表面经 过改性处理,如掺入碳粉等手段,使其表面电阻减小,从而不容易 积聚静电,则可用于机房的表面装饰工程。 4监整由注动地板的铺设高度,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在有

    当电缆敷设在活动地板下时,为避免电缆移动导致地面起尘 或划破电缆,地面和四壁应平整而耐磨;当同时兼作空调静压箱 时,为减少空气的含尘浓度,地面和四壁应选用不易起尘和积灰、 易于清洁、且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的饰面涂料。 6.4.6本条是从安全、节能和防尘的角度考虑。A级或B级电 子信息系统机房中的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日常无人 工作区域不宜设置外窗;监控中心、打印室等有人工作区域以及C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可以设置外窗,但应保证外窗有安全措施,有 良好的气密性,防止空气渗漏和结露,满足热工要求,

    7.1.1支持区和办公区是否设置空调系统,应根据设备要求和当 地的气候条件确定。 7.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与其他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时, 设置独立空调系统的原因如下: 1机房环境要求与其他功能用房的环境要求不同; 2空调运行时间不同; 3避免建筑物内其他部分发生事故(如火灾)时影响机房安 全。 7.1.3通常情况下,主机房的空调参数较高,而支持区和辅助区 的空调参数较低,根据不同的空调参数,可分别设置不同的空调 系统。但是否将主机房、支持区和辅助区的空调系统分开设 置,还应根据机房规模大小、各房间所处位置、气流组织形式 等综合考虑。

    4本规范只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调设计的特殊性作

    定。因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空调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

    定。因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空调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 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 有关规定。

    7.2.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设备的散热量,应以产品说明书或设 备手册提供的设备散热量为准。对主机房内的电子信息设备的散 热量不能完全掌握时,可参考所选UPS电源的容量和允余量来计 算设备的散热量。

    7.2.2空调系统的冷负荷主要是服务器等电子信息设备的散热。 电子信息设备发热量大(耗电量中的97%都转化为热量),热密度 高,因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空调设计主要考虑夏季冷负荷。对 于寒冷地区,还应考虑冬季热负荷,可按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7.3.1气流组织形式选用的原则是:有利于电子信息设备的散 热、建筑条件能够满足设备安装要求。电子信息设备的冷却方式 有风冷、水冷等,风冷有上部进风、下部进风、前进风后排风等。影 响气流组织形式的因素还有建筑条件,包括层高、面积、室外机的 安装条件等。因此,气流组织形式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系统的要求, 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本条推荐了主机房常用的气流组织形式、送回风口的形式以 及相应的送回风温差。由于机房空调主要是为电子信息设备散热 服务的,适当减小温差的目的是为了适当加大风量,这样有利于机 柜散热

    7.3.2本条推荐了儿种活动地板下送风、上回风的情况。

    1热密度大:单台机柜的发热大于3kW; 2热负荷大:单位面积的设备发热量大于300W/m"; 3机柜过高:单台机柜的高度大于1.8m。 对于热密度大、热负荷大的机房,采用下送风,上回风的方式, 有利于设备的散热;对于高度超过1.8m的机柜,采用下送风,上 回风的方式,可以减少机柜对气流的影响。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机柜的容量不断提高,设备的发 热量将随容量的增加而加大,为了保证电子信息系统的正常运 行,对设备的降温也将出现多种方式,各种方式之间可以相互 补充,

    7.3.3本条是为了保证机房内操作人员身体健康规定的

    7.4.1有空调的房间集中布置,有利于空调系统的设计;内温、

    机房不应设置采暖散热器,B级机房不宜设置采暖散热器,C级机 房可以设置采暖散热器,但不建议设置。如果设置了采暖散热器, 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或采暖散热器漏水。装设温度调节装置的 目的是可以调节房间内的温度,以利于节能

    7.4.5风管穿过防火墙时,应在防火墙的一侧设置防灭阀。风管

    7.4.7本规范对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有含尘浓度 的要求,对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没有含尘浓度的要求,因此,A、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应维持正压,C级电子信息系统 机房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7.4.9本条将空调系统的空气过滤要求分成两部分,主机房内空

    7.4.10设有新风系统的主机房,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以保证室 内外的差压要求,当差压过大时,应设置排风口,避免造成新风无

    法正常进入主机房的情况。

    7.4.11打印室内的喷墨打印机、静电复印机等设备以及纸张等 物品易产生尘埃粒子,对除尘后的空气将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应对 含有污染源的房间(如打印室)采取措施管件标准,防止污染物随气流进人 其他房间。如对含有污染源的房间不设置回风口,直接排放;与相 邻房间形成负压,减少污染物向其他房间扩散;对于大型的电子信 息系统机房,还可考虑为含有污染源的房间单独设置空调系统。 7.4.12分体式空调机的室内机组可以安装在靠近主机房的专用 空调机房内,也可以直接安装在主机房内,不单独建空调机房。这 两种空调室内机的布置方式,从空调效果来讲,没有明显区别,但 终实机组

    息系统机房,还可考虑为含有污染源的房间单独设置空调系统。 7.4.12分体式空调机的室内机组可以安装在靠近主机房的专用 空调机房内,也可以直接安装在主机房内,不单独建空调机房。这 两种空调室内机的布置方式,从空调效果来讲,没有明显区别,但 将室内机组安装在专用空调机房内,可以降低主机房内的嘎声。

    7.4.13调查资料表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空调系统的用电量

    大型机房通常是指面积数千至数万平方米的机房。在这类机 房中,安装的设备多、发热量大、空调负荷大,而水冷冷水机组的能 效比高,可节约能源,提高空调制冷效果 中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各不相同,在执行本条规范时, 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机房的负荷情况综合考患,选择合理的 空调方案,达到节约能源,降低运行费用的目的

    7.5.1空调对于电子信息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因此机房空 调设备的选用原则首先是高可靠性,其次是运行费用低、高效节 能、低噪声和低振动。

    7.5.1空调对于电子信息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因此机房空

    .2不同等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电动汽车标准规范范本,对空调系统和设备的

    性要求也不同,应根据机房的热湿负荷、气流组织型式、空调制冷 方式、风量、系统阻力等参数及附录A的相关技术要求执行。建 筑条件主要是指空调机房的位置、层高、楼板荷载等,如果选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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