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62-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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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为加强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1.5对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需改变原建筑结构时,应进行鉴

    3.1.6在室内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不得超过楼板的何

    3.1.7室内隐蔽工程应在装饰工程施工前进行。隐蔽工程应在 检验合格后进行封闭施工,并应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数据。 3.1.8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工后,应做好设备、材料及装置的 保护,不得污染和损坏。

    建筑技术交底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工程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进场应检验,并应做记录。 特殊材料必须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 认证书。

    3.2.1工程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进场应检验,并应1

    3.2.2工程所要安装的设备和装置均应开箱检验,应检查设备

    装置的外观、名称、品牌、型号和数量,附件、备件及技术档案应齐

    装置的外观、名称、品牌、型号和数量,附件、备件及技术档案应齐 全,并应做检查记录。建设单位代表应参与检查。 3.2.3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和装置的装运方式及储存环境应符合 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在现场对其应分类存放、进行标识,并应做记 录。

    3.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基本要求

    3.3.1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随工检验和交接验收, 并应做记录。 3.3.2交接检验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共同 进行,并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3.3.3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或相关文件; 3 设备和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4 设备、主要材料的检验记录; 5工程验收记录。 .3.4项目经理应填写交接记录,施工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

    4.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包括电气 装置、配线及敷设、照明装置的安装及验收。 4.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4.1.3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和材科,必

    4.2.1电气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标志明确、内外清洁。安装 垂直度偏差宜小于1.5%;同类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在设计无规 定时应一致。

    4.2.2电气接线盒内应无残留物,盖板应整齐、严密,暗装时

    电源插座应与其他电源插座有明显的形状或颜色区别。

    4.2.4隐蔽空间内安装电气装置时应留有维修路径和空

    4.2.5特种电源配电装置应有永久的、便于观察的标志,并应注

    4.2.6落地安装的电源箱、柜应有基座。安装前,应按按

    查内部接线。基座及电源箱、柜安装应牢固,箱、柜内部不应受额 外应力。接入电源箱、柜电缆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电缆最小允许弯 曲半径。由缆最小允许查曲半径宜符合表4.2.6的要求。

    表4.2.6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4.2.7不间断电源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前应依据随机提供的数据, 检查电压、电流及输入输出特性等参数,并应在符合设计要求后进 行安装。安装及接线应正确、牢固。 4.2.8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蓄电 池组重量超过楼板载荷时,在安装前应按设计采取加固措施。对 于含有腐蚀性物质的蓄电池,安装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2.9柴油发电机的基座应牢靠固定在建筑物地面上。安装柴 油发电机时,应采取抗振、减噪和排烟措施。柴油发电机应进行连 续12h负荷试运行,无故障后可交付使用。 4.2.10电气装置与各系统的联锁应符合设计要求,联锁动作应 正确。 4.2.11电气装置之间应连接正确,应在检查接线连接正确无误 三进信通由法

    4.2.7不间断电源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前应依据随机提供的数据; 检查电压、电流及输入输出特性等参数,并应在符合设计要求后进 行安装。安装及接线应正确、牢固

    4.3.1线缆端头与电源箱、柜的接线端子应糖锡或镀银。线缆端 头与电源箱、柜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接触面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搭 接面的宽度。

    电缆、电线的敷设,应排列整齐、捆扎牢固、标志清晰,端接处长度 应留有适当富裕量,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在

    转弯处,敷设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4.2.6的规定。 缆接入配电箱、配电柜时,应捆扎固定,不应对配电箱产生额外 。

    4.3.3隔断墙内穿线管与墙面板应有间隙,间隙不宜小于

    4.3.3隔断墙内穿线管与墙面板应有间隙,间隙不宜小于 10mm。安装在隔断墙上的设备或装置应整齐固定在附加龙骨 上,墙板不得受力。

    4.3.4电源相线、保护地线、零线的颜色应按设计要求编号,颜

    4.3.4电源相线、保护地线、零线的颜色应按设计要求编号,颜色 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接地线(PE线)应为黄绿相间色; 2 中性线(N线)应为淡蓝色; 3A相线应用黄色,B相线应用绿色,C相线应用红色。 4.3.5正常均衡负载情况下保护接地线(PE线)与中性线(N 线)之间的电压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3.6电缆桥架、线槽和保护管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

    4.3.6电缆桥架、线槽和保护管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

    4.3.6电缆桥架、线槽和保护管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利

    4.4.1吸顶灯具底座应紧贴吊顶或顶板,安装应牢固。 4.4.2嵌入安装灯具应固定在吊顶板预留洞(孔)内专设的框架 上。灯具宜单独吊装,灯具边框外缘应紧贴吊顶板。 4.4.3灯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成排安装时应整齐、美观, 4.4.4专用灯具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执行。

    4.4.吸顶灯其底座应紧贴吊顶或顶板,安装应牢固。

    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电气装置、配件及其附属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2)电气装置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线缆的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相序、导通性、标志、保护等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已经隐蔽的应检查相关的隐蔽工程 记录; 4)照明装置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外观质量及开关动作 的准确性与灵活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电气装置与其他系统的联锁动作的正确性、响应时间及 顺序; 2)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相序的正确性; 3)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电气绝缘电阻应达到表4.5.1 的要求;

    表4.5.1电气绝缘电阻要求

    4)柴油发电机组的启动时间,输出电压、电流及频率; 5)不间断电源的输出电压、电流、波形参数及切换时间。 4.5.2本规范第4.5.1条的检验及测试合格后,可进行施工交接 验收,并应按附录A填写《供配电系统验收记录表》。 4.5.3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文件应符合本规范 第3. 3. 3条的规定。

    5.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进行防雷与接地装置和接地线的安 装及验收。

    5.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防雷与接地系统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

    5.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防雷与接地系统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 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 规范》GB50343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有关规定。

    5.2.1浪涌保护器安装应牢固,接线应可靠。安装多个浪涌保护

    ,1浪涌保护器安装应牢固,接线应可靠。安装多个浪涌保护 十,安装位置、顺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2.2正常状态下外露的不带电的金属物必须与建筑物等电位

    5.2.3接地装置焊接应牢固,并应采取防腐措施。接地体理设位 置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引下线应固定。 5.2.4接地电阻值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取物理或化学降阻 措施。

    5.2.5等电位联接金属带可采用焊接、熔接或压接。金属

    5.2.5等电位联接金属带可采用焊接、熔接或压接。金属带表面 应无毛刺、明显伤痕,安装应平整、连接牢固,焊接处应进行防腐处 理。

    5.3.1接地线不得有机械损伤;穿越墙壁、楼板时应加装保护套

    ,1接地线不得有机械损伤;穿越墙壁、楼板时应加装保护套 在有化学腐蚀的位置应采取防腐措施;在跨越建筑物伸缩缝、

    管;在有化学腐蚀的位置应采取防腐措施;在跨越建筑物1

    沉降缝处,应弯成弧状,弧长宜为缝宽的1.5倍。 5.3.2接地端子应做明显标记,接地线应沿长度方向用油漆刷成 黄绿相间的条纹进行标记。 5.3.3接地线的敷设应平直、整齐。转弯时,弯曲半径应符合本 规范表4.2.6的规定。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焊接,焊接应牢固、无 虚焊,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5.4.1验收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接地装置的结构、材质、连接方法、安装位置、埋设间 距、深度及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对接地装置的外露接点应进行外观检查,已封闭的应检查 施工记录; 3验证浪涌保护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浪涌 保护器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安装说明书的 要求; 4检查接地线的规格、敷设方法及其与等电位金属带的连接 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检查等电位联接金属带的规格、敷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 求; 6检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本规范第5.4.1条的验收检测项目合格后,可进行施工交 接验收,并应按附录B填写《防雷与接地装置验收记录表》。 5.4.3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应符合本规范第 3. 3. 3 条的规定。

    6.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空气调节系统应包括分体式空气调节系 统设备与设施的安装、风管与部件制作及安装、系统调试及施工验收。 6.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其他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 有关规定执行。

    晨材科 6.2.3室外机组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设备技术 档案对空气循环空间的要求,

    6.2.4室外空调冷风机组安装在地面时,应设置安全防护网。

    6.2.4室外空调冷风机组安装在地面时,应设置安全防护网。 6.2.5连接室内机组与室外机组的气管和液管,应按设备技术档 案要求进行安装。气管与液管为硬紫铜管时,应按设计位置安装 存油弯和防震管。

    6.2.6空气设备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漏和压力测试,并

    6.2.7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当设计对保温材料无规定

    6.2.7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当设计对保温材料

    时,可采用耐热聚乙烯、保温泡沫塑料或玻璃纤维等材料。

    6.3其他空调设施的安装

    6.3.1空气调节系统其他设施应包括新风系统、管道防

    .1空气调节系统其他设施应包括新风系统、管道防火阀、排

    6.3.3管道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产品 标准的规定。 6.3.4管道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及国家主 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 6.3.5管道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启闭灵活、 关闭严密。阀门的驱动装置动作应正确、可靠。 6.3.6手动单叶片和多叶片调节阀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启闭灵 活、调节方便。

    6.4风管部件制作与安装

    6.4.1用镀锌钢板制作风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用镀锌钢板制作风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氧化、腐蚀等现象;加工风管时,镀锌 层损坏处应涂两遍防锈漆; 2刷油漆时,明装部分的最后一遍应为色漆,宜在安装完毕 后进行; 3风管接缝宜采用咬口方式。板材拼接咬口缝应错开,不得 有干字拼接缝; 4风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安装前应除去内表面的油污和灰尘; 5风管法兰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 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法 兰应涂刷两遍防锈漆; 6风管与法兰的连接应严密,法兰密封垫应选用不透气、不 起尘、具有一定弹性的材料,紧固法兰时不得损坏密封垫。 6.4.2用普通薄钢板制作风管前应除去油污和锈斑,并应预涂 遍防锈漆,同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 6.4.3下列情况的矩形风管应采取加固措施:

    1无保温层的边长大于630mm; 2有保温层的边长大于800mm; 3风管的单面面积大于1.2m。 6.4.4金属法兰的焊缝应严密、熔合良好、无虚焊。法兰平面度 的允许偏差应为士2mm,孔距应一致,并应具有互换性。 6.4.5风管与法兰的铆接应牢固,不得脱铆和漏铆。管道翻边应 平整、紧贴法兰,其宽度应一致,且不应小于6mm。法兰四角处 的咬缝不得开裂和有孔洞。 6.4.6风管支架、吊架的防腐处理应与普通薄钢板的防腐处理相 一致,其明装部分应增涂一遍面漆。 6.4.7风管及相关部件安装应牢固可靠,并应在验收后进行管道 保温及涂漆。

    6.5空气调节系统调试

    6.5.1空气调节系统进行调试时,宜有建设单位代表在场。 6.5.2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后,应首先对系统进行检漏及保压试 验,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按设备技 术档案执行。

    6.5.3空调设备、新风设备应在保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开机试运行

    6.5.3空调设备、新风设备应在保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开机试运行。

    进行。空调系统调试应做记录。空调系统验收前,应按附录C 的内容对系统进行测试,并应按附录C填写《空调系统测试记 录表》。

    6.6.1空气调节系统施工验收内容及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6.6.1空气调节系统施工验收内容及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 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6.6.2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3.3.3条的规定外,尚应按附录C提交《空调系统测试记录表》

    3.3.3条的规定外,尚应按附录C提交《空调系统测试记录表》

    3.3.3条的规定外,尚应按附录C提交《空调系统测试记录表》

    7.1.1给水排水系统应包括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给水和排水 管道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7.1.1给水排水系统应包括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给水和排水

    7.1.1给水排水系统应包括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给水和排水 管道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7.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给水与排水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7.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给水与排水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

    7.2.1管径不大于100mm的镀锌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螺纹的

    7.2.2需弯制钢管时,弯曲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

    1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安装应牢固、稳定; 2在建筑结构上安装管道支架、吊架,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及 超过其荷载。 7.2.4水平排水管道应有3.5%~5%的坡度,并应坡向排泄方 向。 7.2.5机房内的冷热水管道安装后应首先进行检漏和压力试验 然后进行保温施工。

    带实设 空隙。防潮层应紧贴在保温层上,并应封闭良好;表面层应光滑平 整、不起尘。

    7.2.7机房内的地面应坡向地漏处,坡度应不小于3%0;地漏顶 面应低于地面5mm。

    7.3.1给水管道应做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 倍,且不得小于0.6MPa。空调加湿给水管应只做通水试验,应开 启阀门、检查各连接处及管道,不得渗漏。

    7.3.3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单

    3.3.3条的规定外,还应提交管道压力证

    8.1.1综合布线应包括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线缆敷设、配线设 备和接插件的安装与验收。 8.1.2综合布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 的有关规定。 8.1.3保密网布线的施工单位与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 密的规定

    8.1.3保密网布线的施工单位与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 密的规定。

    8.2.1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

    注:*当对绞电缆与电力线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且平行长度小于10m 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对绞电缆如采用屏蔽电缆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少, 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8.2.4在插座面板上应用颜色、图形、文字按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进行标识。 8.2.5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应按色标和线对 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表8.2.5的规定,接 线标号顺序应符合图8.2.5的规定。两种双绞线线序在同一布线 工程中不得混用。

    表8.2.5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

    图8.2.5信息插座插头接线

    8.2.6走线架、线槽和护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线缆最小允许弯 曲半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走线方式,走线架的敷设除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走线架内敷设光缆时,对尾纤应用阻燃塑科设置专用槽 道,尾纤槽道转角处应平滑、呈弧形;尾纤槽两侧壁应设置下线口, 下线口应做平滑处理; 2光缆的尾纤部分应用棉线绑扎; 3走线架吊架应垂直、整齐、牢固。 8.2.7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线缆时,应对线缆进 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线缆的类别、数 量、缆径、线缆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 匀,松紧应适度。垂直布放线缆应在线缆支架上每隔1.5m固定。 8.2.8配线机柜、机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牢固可靠,同时 应用色标表示用途。

    8.3.1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配线柜的安装及配线架的压接; 2 走线架、槽的安装; 线缆的敷设; 4 线缆的标识; 5 系统测试。 8.3.2 系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配线柜的安装及配线架的压接; 2 检查走线架、槽的规格,型号和安装方式; 3 检查线缆的规格、型号、敷设方式及标识; 4进行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和光缆系统性能测试,各项测 试应做详细记录,并应按附录D填写《电缆及光缆综合布线系统 工程电气性能测试记录表》。 8.3.3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工业服度人座艺城

    3.3.3条的规定外,尚应按附录D提交《电缆及光缆综合布线系

    工程电气性能测试记录表》

    9.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监控与安全防范应包括环境监控

    .1.1电于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监控与安全防范应包括环境监控 系统、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安装与验收。 9.1.2环境监控系统应包括对机房正压、温度、湿度、漏水报警等 环境的监视与测量。 9.1.3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应包括对机房不间断电源、精密空调 柴油发电机、配电箱(柜)等场地设备的监视、控制与测量。 9.1.4安全防范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人侵报警系统和出人 口控制系统。

    1.5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

    9.2.2设备与设施的安装应按设计确定的位置进行,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留有操作和维修空间; 2环境参数采集设备应安装在能代表被采集对象实际状况 的位置上。

    9.2.3读卡器、开门按钮等设施的安装位置应远离由磁工地源

    9.2.4信号传输设备和信号接收设备之间的路径和距离应符

    9.2.5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5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1应对摄像机逐个通电、检测和粗调,并应在一切正常后安 装; 2应检查云台的水平与垂直转动角度,并应根据设计要求确 定云台转动起始点; 3摄像机与云台的连接线缆的长度应满足摄像机转动的要 求; 4对摄像机初步安装后,应进行通电调试,并应检查功能、图 像质量、监视区范围,应在符合要求后固定; 5摄像机安装应牢固、可靠。 9.2.61 监视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视器安装在机柜内时,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 2 监视器的屏幕不得受外来光线直射; 3 监视器的外部调节部分,应便于操作。 9.2.73 控制箱(柜)、台及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箱(柜)、台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 固,并应便于操作和维护; 2控制箱(柜)、台内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 备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3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并应便手 操作。 9.2.8设备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按产品 #犬文胜要求进行接地

    9.3.1线缆敷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2 规定。 9.3.2同轴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 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的有关规定。 02中由继击线架(槽)和护管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9.3.1线缆敷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弟0. 口 规定。 国宝标准《民闭路监视电视

    有色金属标准9.3.3电力电缆、走线架(槽)和护管的敷设应付合现凹尔你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9.3.4传感器、探测器的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应留有适当余 量,线芯不得外露。 9 3 5 由由由继上位口

    9.3.5电力电缆应与信号线缆、控制线缆分开敷设,无法避免时 对信号线缆、控制线缆应进行屏蔽。

    9.3.5电力电缆应与信号线缆、控制线缆分开敷设,无法避免

    根据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文 件进行。 9.4.2系统调试前应做好下列准备: 1应按本规范第9.2节和第9.3节的要求检查工程的施工 质量; 2应按设计要求查验已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 通电前应检查供电电源的电压、极性、相序; 4对有源设备应逐个进行通电检查。 9.4.3 环境监控系统功能检测及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机房正压、温度、湿度测量; 查验监控数据准确性; 检测漏水报警的准确性。 9.4.4 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功能检测及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测采集参数的正确性; 2 检测控制的稳定性和控制效果、调试响应时间; 检测设备连锁控制和故障报警的正确性。 9.4.5 安全防范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机房出人口控制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试卡片阅读机、控制器等系统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2)调试卡片阅读机的开门、关门、提示、记忆、统计、打印等 判别与处理; 3)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与报警等系统间的联动

    2视频监控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调试摄像机的监控范围,聚焦,图像清晰度,灰度及 环境照度与抗逆光效果; 2)检查、调试云台及镜头的遥控延迟,排除机械冲击; 3)检查、调试视频切换控制主机的操作程序电气设备标准规范范本,图像切换,字 符叠加; 4)调试监视器、录像机、打印机、图像处理器、同步器、编码 器、译码器等设备; 5)对于具有报警联动功能的系统,应检查与调试自动开启 摄像机电源、自动切换音视频到指定监视器及自动实时 录像,检查与调试系统叠加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的标识 符及显示稳定性及打开联动灯光后的图像质量; 6)检查与调试监视图像与回放图像的质量,在正常工作照 明环境条件下,应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3入侵报警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测与调试探测器的探测范围、灵敏度、误报警、漏报警、 报警状态后的恢复及防拆保护等功能与指标; 2)检查控制器的本地与异地报警、防破坏报警、布防与撤防 等功能。 6系统调试应做记录,并应出具调试报告,同时应由调试人 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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