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743-2019 青海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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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63/T 1743-2019  青海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3.0.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应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3.0.2工程资料应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齐全、验收结论明确、签字盖章有效。 3.0.3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 3.0.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 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 3.0.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及时与工程进度同步,对工程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3.0.6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套数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合同中对 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3.0.7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应有对应工程部位的标识, 3.0.8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2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3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4 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也可委托其他单位。 3.0.9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 程档案进行验收。 3.0.10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组织到货检验,并向施工单位提供 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3.0.1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二次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编制工料分析 表,制定检测计划,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本规程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 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3.0.12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负责管理,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 形成的工程资料,应分别对各自形成的资料内容负责。 3.0.13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各参建单位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 3.0.14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功能和输出资料的数据格式 应符合相关要求。

    3.0.15工程资料用表印章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交付的模型、图纸、文档等相互之间应保持一致,并及时保存。 18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审核及评价文件应符合《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63/T1340的规

    4. 1 工程资料分类

    住宅标准规范范本4.1.1工程资料应按照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的单位不同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 工文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4.1.2工程资料的类别、名称及表格编号见本规程附录A。附录A中的工程资料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 或细化

    4.2.1工程资料应有编号,并应与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同步生成。 4.2.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E)可按本规程附录A中的资料类别和形成时间的 先后顺序编号。 4.2.3监理文件可按本规程附录A中的资料类别和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4施工文件中的施工管理文件(C1)、施工技术文件(C2)、施工测量文件(C3)、施工物资出厂 质量证明及进场检测文件(C4)、施工记录文件(C5)、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C6)可按以下形式编 号:

    注:1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本规程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2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本规程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3为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按本规程附录A规定的类别填写。 4为顺序号,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逐份编号。 2.5施工文件中的施工质量验收文件(C7)应按以下形式编号:

    XX XX XX ×x X×X 1 2 3 4 5

    注:1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本规程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2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本规程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3为分项工程代号(2位),按本规程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4为检验批代号,根据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 5顺序号,按检验批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从001开始逐份编号。 2.6施工文件中的施工验收文件(C8)、分户验收文件(C9)、绿色建筑验收文件(C10)按形成时间 先后顺序编号。 2.7竣工图的编号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相关规定。 2.8同一类别中的施工文件应按不同的工程资料名称分别编号:同一名称的工程资料应按形成时间的

    先后顺序编号;使用表格相同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不同检查项目、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4.2.9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 4.2.10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及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 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4.2.11资料编号应填写在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无专用表格的资料,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 位置注明资料编号。 4.2.12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文件,数量较多时应编制相应的资料汇总表。

    5.0.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图5.0.1的流程

    5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图5.0.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形成流程图

    6.0.1监理文件可按图6.0.1的流程形成。

    图6.0.1监理文件形成流程图

    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总监理工程师任命 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 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 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6.0.4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 币批准后实施。 6.0.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 条件时签署审核意见,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6.0.6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 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 负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6.0.7工程复工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 6.0.8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制定相应的见证取样计划。 5.0.9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确定后,监理单位应填写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备案表,向该工程的监督 机构备案,如发生见证人或试验检测单位更换,应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6.0.10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计划,对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6.0.11工程款支付证书是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的支付用表,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 立的审批意见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 5.0.12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 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6.0.13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形成监理会议纪要, 6.0.14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后按约定时间报送建设单位。 6.0.15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进 行记录,并形成监理工作日志。 6.0.1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填写旁站记录。 6.0.17 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6.0.18工程竣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项目监理机构;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6.0.4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 师批准后实施。 6.0.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 条件时签署审核意见,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6.0.6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 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6.0.8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制定相应的见证取样计划!

    6说明和建议。 6.0.19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 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6.0.20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填写竣工移交证书。 6.0.21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 的监理文件,填写监理文件移交书。

    说明和建议 19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 币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0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填写竣工移交证书。 21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 理文件,填写监理文件移交书

    7.1.1施工管理文件可按图7.1.1的流

    .1施工管理文件可按图7.1.1的流程形成。

    图7.1.1施工管理文件形成流程图

    7.1.2工程概况表是对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包括单位工程的一般情况、构造特征、机电系统名称 等。 7.1.3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施工现场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单位项目部 自检符合要求后,应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7.1.4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应每日对施工过程中有关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活动进行连续完整的记录, 真写施工日志。 7.1.5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填写施工组织 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还应报建设单位审核。 7.1.6施工单位编制完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李、月施工进度计划后,应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并附 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和审批。 7.1.7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已完成并自检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附相关证明文件报 项目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审核。 7.1.8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附相关证明文件报项

    7.1.9发生施工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工程延期事件后,施工单位可填写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 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 7.1.10分包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选定分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 理机构审查。 7.1.11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等测量后,应填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 验表,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7.1.12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子分部)工程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7.1.13施工单位完成检验批、分项、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填写报审、报验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7.1.14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填写索赔意向通知书。 7.1.15项目监理机构受理施工单位的索赔意向通知书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费用 系赔报审表。 7.1.16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中工程款支付约定,填报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开具 工程款支付证书。 7.1.17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应填写监理通知回复 单。 7.1.18 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检测计划,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7.1.19 施工单位应编制见证试验检测汇总表。 7.1.20 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 告书。

    7.2.1施工技术文件可按图7.2.1的流程形成。 7.2.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单位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7.2.3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填写技术交底记录,交底人和接受人应签字确认。技术交底 包括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和施工作业交底

    7.2.4图纸会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云甲位 位对设计意图、采用的规范(标准)、关键部位的设计要求以及施工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进行设计交底, 对各专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2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和答复的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后由建设、设计、 监理和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认,不得擅自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3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 7.2.5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7.2.6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工程洽 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图7.2.1施工技术文件形成流程图

    7.3.1施工单位应依据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单位工程楼座桩及 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平面位置、主控轴线及建筑物土0.000标高的绝对高程,填 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7.3.2施工单位应依据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单位工程楼座桩及 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桩基的平面位置及标高,形成桩位定位测量记录。 7.3.3施工单位应在基础垫层未做防水层前,依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对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 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进行抄测,填写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报 监理单位审核, 7.3.4施工单位应依据主控轴线和基础平面图,在基础垫层防水层保护层上进行墙柱轴线及边线、集水 坑、电梯井边线的测量放线;在每层结构成后测量楼层标高及平面控制点位置,对墙、柱轴线及边线、门 窗洞口线等测量放线,并分别填写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7.3.5楼层结构具备条件后应抄测楼层十0.500m(或十1.000m)标高线,填写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7.3.6结构工程完成后和工程峻工时,应对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和全高进行测量,填写建筑物垂直度 标高测量记录 7.3.7规范和设计有要求或工程需要进行变形、沉降监测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沉 降、变形监测,并形成报告。

    7.4.1施工物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测文件可按图7.4.1的流程形成。

    施工物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

    1施工物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测文件形成流

    7.4.2工程使用的主要物资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应根据产品标准和产 品特性确定,宜收集齐全。 7.4.3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程》DB63/T1307的规定,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 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7.4.4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需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文件。 7.4.5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 修、使用、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7.4.6国家规定须经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标志(CCC),生产厂家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 应在有效期内

    7.4.7凡使用的新材料、新设备,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 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 7.4.8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 料进场性能复验项目、组批及取样要求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要求。 7.4.9工程所用设备进场后,应由施工、监理及设备供货单位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检验,填写设备开箱 验验记录。 7.4.10进场检验不合格的物资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退场处理

    7.5.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方可继续施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影像资 应工程部位的标识。

    应工程部位的标识。 7.5.2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应进行施工过程检查的重要工序,施工时应有施工记录;无专用记录表格的, 宜使用施工检查记录(通用)。 7.5.3不同施工单位之间工程交接,应进行交接检查。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见证单位共同对移交工程 进行验收,并对工程实体、外观质量、遗留问题、成品保护、注意事项等情况进行记录,移交单位填写工 序交接检查记录。

    7.5.2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应进行施工过程检查的重要工序,施工时应有施工记录;无专用记录表格的

    7.5.3不同施工单位之间工程交接,应进行交接检查。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见证单位共同对移交工程 进行验收,并对工程实体、外观质量、遗留问题、成品保护、注意事项等情况进行记录,移交单位填写工 序交接检查记录。

    7.5.4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

    1在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使用期间,应以设计指标及要求为依据进行过程监测。如设计无要求,应 按规范规定对支护结构进行监测,并填写基坑支护水平位移监测记录; 2天然地基、地基处理工程、桩基工程等均应进行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验槽后填写地基与基础工 程验槽记录或检验报告,检查内容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要求; 3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的,应形成处理方案,地基处理完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地基处理 记录,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复查: 4勘查、设计要求对基槽土质的均匀性和承载力进行针探的,针探前应绘制针探点平面布置图,确 定针探点布置及顺序编号,按照针探图及有关规定进行针探并填写地基针探记录: 5桩基施工记录应附有桩位平面示意图。桩基施工单位应填写桩基施工记录; 6地下工程渗漏水应按《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要求进行调查与检测,并填写 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记录。

    7.5.5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自检合格后填写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并经监理单位 签认; 2在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悬臂构件等底模,应填写现浇混凝土结构拆模申请记录,并附同 条件混凝土强度报告,报请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拆模; 3混凝土冬期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参数检查混凝土原材料和混凝土出机、浇筑、起始养护时 的温度,并填写混凝土搅拌测温记录; 4混凝土冬施养护测温应先绘制测温点布置图,填写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大气温

    度、各测温孔的实测温度、同一时间测得的各测温孔的平均温度和间隔时间等; 5大体积混凝养护测温应符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的要求,并填写大体积混凝土养 护测温记录; 6预制混凝土构件、大型钢、模构件吊装应填写大型构件吊装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构件名称、安装 位置、搁置与搭接尺寸、接头处理、固定方法、标高等; 7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安装应符合《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装配式混 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填写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8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工艺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烘焙,并填写焊接材料烘焙 记录; 9无粘结预应力筋张拉时,应逐根填写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10预应力结构预留孔道灌浆后,应对孔道内水泥浆饱满、密实度进行检查,并填写有粘结预应力结 构灌浆记录; 11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质量检验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相关规定,并填写钢筋 机械连接外观检查记录、直螺纹校核扭矩检查记录; 12钢筋焊接接头质量检验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相关规定,并填写钢筋焊接外观 检查记录;

    5大体积混凝养护测温应符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的要求,并填写大体积混凝土养 护测温记录; 6预制混凝土构件、大型钢、模构件吊装应填写大型构件吊装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构件名称、安装 位置、搁置与搭接尺寸、接头处理、固定方法、标高等; 7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安装应符合《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装配式混 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填写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8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工艺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烘焙,并填写焊接材料烘焙 记录; 9无粘结预应力筋张拉时,应逐根填写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10预应力结构预留孔道灌浆后,应对孔道内水泥浆饱满、密实度进行检查,并填写有粘结预应力结 构灌浆记录; 11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质量检验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相关规定,并填写钢筋 机械连接外观检查记录、直螺纹校核扭矩检查记录; 12钢筋焊接接头质量检验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相关规定,并填写钢筋焊接外观 验查记录; 13钢结构工程涉及的施工记录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提供。 7.5.6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防水层及面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蓄水检查,外墙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淋水检查,室内墙 面防水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淋水检查,幕墙、外门窗工程应进行现场淋水检查,并分别填写防水工程试水检 查记录; 2幕墙注胶应填写幕墙注胶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宽度、厚度、连续性、均匀性、密实度和饱满度等, 7.5.7 建筑屋面工程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2)保温层的隔汽和排汽措施; 3)保温层的铺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及热桥部位的保温措施; 4)接缝的密封处理; 5)瓦材与基层的固定措施; 6)檐沟、天沟、泛水、水落口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 7)在屋面易开裂和渗水部位的附加层: 8)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的隔离层; 9)金属板材与基层的固定和板缝间的密封处理; 10)坡度较大时,防止卷材和保温层下滑的措施 2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并填写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7.5.8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

    1智能建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 师)作出检查结论; 2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 程师)作出检查结论; 3智能建筑施工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

    1应对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窗节能工程、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等进行隐蔽验收,并填与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主体结构完工后,墙体节能施工前应进行交接检查,并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 3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对保温墙板的接缝进行渗漏检查,并填写防水工程试水检 查记录。

    7.5.13电梯工程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隐蔽工程应在电梯安装单位检查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 验收记录; 2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 果有)按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 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并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

    .6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

    7.6.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试验及检测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由检测机构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回填土方应测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由检测机构出具土工击实试验报告;回填后应进 行压实度检验,由检测机构出具回填土试验报告,

    7.6.2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试验及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试验及检测文件应符合下列

    2砌筑砂浆应有检测机构出具的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和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填 与砌筑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3混凝土应有检测机构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施工单位应按要求 填写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抗渗混凝土应有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有特殊性能要求的混凝土, 应有专项试验检测资料; 4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 要求对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进行结构实体检验。除 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5钢结构工程应对焊缝质量、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主要构件变形、主要结构尺寸、防腐防火涂料 厚度等进行见证检测,并应有相应的检测报告。

    2砌筑砂浆应有检测机构出具的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和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填 与砌筑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3混凝土应有检测机构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施工单位应按要求 填写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抗渗混凝土应有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有特殊性能要求的混凝土, 应有专项试验检测资料; 4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 要求对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进行结构实体检验。除 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5钢结构工程应对焊缝质量、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主要构件变形、主要结构尺寸、防腐防火涂料 厚度等进行见证检测,并应有相应的检测报告。 7.6.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试验及检测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工程应有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风压性能检测报告; 2饰面板应有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力检测报告; 3饰面砖应有外墙饰面砖样板及工程的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4幕墙工程应有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测报告,幕墙后置理件和槽式预理件的现场拉 拔力检测报告,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性能及层间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的规定, 7.6.4建筑屋面工程施工试验及检测文件应参照主体结构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对安全与功能有特 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除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外,尚应按合同约定 和设计要求进行专项检验(检测)和专项验收 7.6.5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试验及检测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外输送各种介质的承压管道、设备、阀门等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并填写 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2室内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应进行通水试验,并填写通水试验记录; 3给水(冷、热)、采暖、通风、空调、消防管道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需进行冲洗、吹扫、擦洗或 脱脂试验,介质为气体的管道系统应按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做管道设备冲(吹)洗,并填写冲(吹)洗试 验记录; 4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排水管道系统在系统安装完毕后,以及暗装、理地、有绝 热层的室内外排水管道进行隐蔽前,应进行灌水试验,并填写灌(满)水试验记录; 5室内排水水平干管、主立管均应做通球试验,并填写通球试验记录; 6室内消火栓系统应在安装完成后取质层(或水箱间内)的试验消火栓和首层任意二处消火栓做试 射试验,并填写室内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 7采暖系统具备条件时应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并填写采暖系统试运行和调试记录; 8锅炉安装完成后,在试运行前应进行烘炉、煮炉试验,并分别填写锅炉烘炉试验记录、锅炉煮炉 试验记录;

    1室内外输送各种介质的承压管道、设备、阀门等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并填写 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2室内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应进行通水试验,并填写通水试验记录; 3给水(冷、热)、采暖、通风、空调、消防管道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需进行冲洗、吹扫、擦洗或 脱脂试验,介质为气体的管道系统应按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做管道设备冲(吹)洗,并填写冲(吹)洗试 验记录; 4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排水管道系统在系统安装完毕后,以及暗装、理地、有绝 热层的室内外排水管道进行隐蔽前,应进行灌水试验,并填写灌(满)水试验记录; 5室内排水水平干管、主立管均应做通球试验,并填写通球试验记录; 6室内消火栓系统应在安装完成后取质层(或水箱间内)的试验消火栓和首层任意二处消火栓做试 时试验,并填写室内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 7采暖系统具备条件时应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并填写采暖系统试运行和调试记录; 8锅炉安装完成后,在试运行前应进行烘炉、煮炉试验,并分别填写锅炉烘炉试验记录、锅炉煮炉 式验记录;

    10自动喷水火火系统施工完成后,交付使用前应进行系统联动试验,并填写自动喷水火火系统联动 试验记录: 11太阳能热水系统试验应有相应检测单位出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检测报告。 7.6.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试验及检测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风管强度及严密性的测试,并填写风管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组装式制冷机组、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和制冷管道系统应按照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要 求进行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并填写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3现场组装的除尘器、空调机组应进行漏风检测,并填写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组漏风检测记录; 4舒适空调与恒温、恒湿空调室内应进行空气温度、风量测试,并填写各房间室内风量、温度测试 记录; 5通风系统应进行风量平衡调整,并填写管网风量平衡记录; 6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在制冷设备和通风与空调设备 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并填写系统非设计满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完成后,交付使用前应进行系统联动试验,并填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 式验记录; 11太阳能热水系统试验应有相应检测单位出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检测报告。 7.6.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试验及检测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7.6.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试验及检测文件应符

    1电气设备应进行交接试验检查,并填写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检验记录: 2出厂时间已超过制造厂保证期限及外观检查、电气试验、手动盘转和试运转有异常情况的电动机 应抽芯检查,并填写电动机检查(抽芯)记录; 3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以及设计有要求的接地电阻测试,应 真写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气接地电阻的检测仪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4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及其他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试项目,配管及管内穿线分项质量验收前 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应分别按系统回路进行测试,填写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电气绝缘电阻的 检测仪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5低压成套配电柜和配电箱(盘)内末端用电回路申,所设过电流保护电器兼作故障防护时,应在 回路末端测量接地故障回路阻抗,并填写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测试记录; 6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并填写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7EPS、UPS供电的应急灯具安装完毕后,应检验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并分别填写EPS应急持续供电时 间记录、UPS应急持续供电时间记录; 8变配电室通电后,应进行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抽测,并填写双电源自动切换试验记录: 9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态吊装置应做恒定均布载荷强度试验,并填写灯具固定装置及 悬吊装置的荷载强度试验记录; 10建筑照明应进行通电试运行,并填写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11接闪线和接闪带安装完成后应做垂直拉力试验,并填写接闪线和接闪带固定支架的垂直拉力测试 记录; 12设计要求做等电位联结的构件应进行导通性能测试,并填写接地(等电位)联结导通性能测试记 录; 13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通电检查,并填写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 14线路、插座、开关接线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并填写线路、插座、开关接线检查记录; 15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并填写漏电开关模拟试验记录:

    16大容量电气线路应进行结点温度测试,并填写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温度测试记录

    17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由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 7.6.8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试验及检测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的项目应包括:硬件、软件产品设备测试,系统运行调试,系统检测,系统集成检测,接地 电阻测试等 2应对网络系统、光节点(正向)、光节点(反向)、放大器(正向)、放大器(反向)、前端设 备等进行调试,并填写相应的调试记录; 3应对用户终端、广播系统工程电声性能等进行测试,并填写相应的测试记录。 7.6.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试验及检测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 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并由检测机构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 构检测并出具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3对设计有照度测试要求的场所,试运行时应进行照度和功率密度检测,并由检测机构出具照明系 数照度和功率密度测试报告

    7.6.10电梯工程施工试验及检测文件应符合

    1电梯具备运行条件时,应对电梯轿厢的运行平层准确度进行测量,并填写轿厢平层准确度测量记 录; 2电梯层门安装完成后,应对每一扇层门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电梯层门安全装置检测 记录; 3电梯调试运行时,由安装单位对电梯的电气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电梯电气安全装置检 测记录; 4电梯调试结束后交付使用前,由安装单位对电梯的整机运行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电梯整机 功能检测记录; 5电梯调试结束后交付使用前,由安装单位对电梯的主要功能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电梯主要功能 检测记录; 6电梯具备运行条件时,应对电梯轿厢内、机房、轿厢门、层站门的运行噪声进行测试,并填写电 梯噪声测试记录; 7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对其安全装置、运行速度、噪声、制动器等进行 测试,并填写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检测记录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性能和试运行记录。

    7.7施工质量验收文件

    7.7.1施工质量验收文件包括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相 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7.7.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图7.7.2的流程形成,

    7.7.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图7.7.2的流

    7.7.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图7.7.3的

    图7.7.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形成流程图

    图7.7.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形成流程图

    图7.7.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形成流程图

    检验批验收记录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填写应符合以

    1检验批容量应按照检验批的划分,填写数量、重量、面积、构件个数等; 2检验批验收记录中的“最小抽样数量”仅适用于计数检验,应按照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的“检查数 量”填写,非计数检验项不填写; 3检验批验收记录中的“实际抽样数量”,应按施工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填写,且不应小于最小 油样数量; 4检验批验收记录中“施工依据”栏应填写国家、地方有关施工、工艺标准的名称及编号,也可填 写企业标准、工法等,需要时也可填写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名称与编号; 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中“验收依据”栏应填写国家、地方验收规范;当无相关规范时,可填写由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认可的验收文件。 7.7.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填写应符合 以下要求: 1“分项工程数量”应填写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总工程量,当分项工程内检验批种类不同无法计算总 工程量时,该栏可不填写

    2 “检验批数量”应填写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各类检验批的总数量; 3“检验批容量”应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的“检验批容量”逐一填写; 4“部位/区段”应填写每个检验批所在的部位或流水段。 7.7.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填写应符合 以下要求: 1分部工程不包含子分部工程时,不填写“子分部工程名称”和“子分部工程数量”; 2分部工程包含子分部工程时,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可采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填写; 3分部工程验收时,涉及“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结果”和“观感质量检验结果”项 时,可依据相关检查结果只填写检香数量和结论。

    7.8.1施工验收文件可按图7.8.1的流程形成

    图7.8.1施工验收文件形成流程图

    7.8.2施工验收文件包括单位工程工验收报审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 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工 资料移交书等,其填写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的 规定。 7.8.3 施工单位应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竣工验收申 请。 7.8.4单位工程质量工验收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验收签字人员应具有相应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2 应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 记录”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已经按照要求完成的基础上填写;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加盖各方法人单位公章。 7.8.5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按照表中的项目和资料名称及各部分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进行核查; 2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核查意见分别填写核查结果。 7.8.6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按照表中的项目和资料名称分别填写; 2 核查意见应填写对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的核查情况: 3 抽查结果应填写对工程实体的主要功能的抽查情况。 7.8.7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有观感质量检查原始记录; ,综合填写观感质量检查的结果

    7. 9 分户验收文件

    7.9.1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工验收前邮政标准,住宅工程应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DB63/T1382规定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7.9.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质量检查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应参加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 宜参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7.9.3分户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及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单位工程通过分户验收 后,建设单位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7.10.1绿色建筑工程应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或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并对审查或评价结果执 行情况进行验收。 7.10.2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在工程竣工备案前完成验收工 作。 7.10.3同一个工程项目中,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内容与其他分项工程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合格时,可 采用其验收结果,不必进行重复验收

    8. 1 竣工图的编制

    8. 2. 1一般要求

    图纸折叠前应按裁图线裁剪整齐,其图纸幅面应符合下表及图8.2.1规定:

    8.2竣工图图纸折叠方法

    锅炉标准注:①尺寸代号见上表:②尺寸单位为毫米

    9.0.1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有关负 责人审核签字。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9.0.2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 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9.0.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出 具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 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9.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9.0.5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填写建设工程峻工验收报告。 9.0.6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尚应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 用文件。

    10.0.1工程竣工后,工程建设的各参建单位应对工程文件进行组卷。案卷编目、卷内文件排列、案卷的 订与装具、案卷目录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规定。三级目录清晰(总目录、 分册目录、卷内目录)、数据真实有效,具有可追溯性。 10.0.2工程文件组卷应遵循下列原则: 1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内在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监理文件可按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整理和组卷; 3施工文件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可根据工程大小及文件的多少等具体情况选择按专业或按分部、 分项等进行整理和组卷; 4竣工图的组卷应与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专业序列相对应; 5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6电子文件组卷时,每个工程(项目)应建立多级文件夹,应与纸质文件在案卷设置上一致,并应 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 7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已经包含在其他分部中的节能资料组卷不宜重复; 8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文件应单独组卷; 9卷内目录应与其对应工程文件一同组卷; 10工程文件可根据文件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10.0.3工程文件案卷应符合以下要求: 1案卷应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及封底; 2 案卷应美观、整齐,案卷内不应有重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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