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055-2020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第一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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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62/T 3055-2020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第一册)

    当框架结构中梁截面宽度大于梁高且大于垂直于梁轴方向的 柱宽时,称为宽扁梁框架结构。

    2.1.14斜撑转换transferbracin

    transfer bracing

    柱,由下层增设的斜撑托换(斜柱)将垂直力传入下层梁柱节点上 者,称为斜撑转换

    机械标准2.1.15穿层柱、单边梁no lateral supported column、no la

    楼层处无梁板约束(或仅单向设梁)的框架柱和由于楼板开洞 形成的两侧无楼板的梁

    支撑剧院挑出楼座的结构需解决支撑楼座、锚固楼座、防楼座 颅覆等而形成的三角形挑台+挑台大柱+挑台后柱+横梁及斜梁的 巨型框架称为挑台框架。

    剪力墙结构的连系梁,梁高中间水平一分为二或一分为三,使 高连梁变为二或三个跨高比大于2的低连梁者。

    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的、不承受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 筑外围护结构。

    2.1.20屈曲约束支撑bucklingrestrain

    指由芯材、约束芯材屈曲的套筒和位于芯材与套筒间的无粘 结材料及填充材料组成的一种支撑构件,可作为消能减震构件及 阻尼器使用

    2.1.21较低高层建筑the lowertall building

    10层~15层或房屋高度为28m~42m的住宅建筑和房屋高度 为24m~40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整栋建筑两个方向或某个方向单跨 框架部分承担的底部地震剪力大于该方向底部地震总剪力50%的 框架结构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2.2.2抗力和材料性能

    R. 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q 新黄土震陷时基桩平均负摩阻力特征值: Rha一一基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f.一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黄土的饱水重力密度;

    Rsc 芯板的受拉或受压屈服承载力; 芯板钢材的屈服强度标准值。

    3.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及抗震设防目标

    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养老建筑中的老 人用房、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和儿童福利院房屋的抗震 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

    3.1.8城镇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和传送的主体建筑及天

    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3.1.9城镇供水工程中的取水、净化、动力和化验、输配等建(构 筑物,以及主要输水管线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 类)。 3.1.10城镇排水工程中的泵房、化验等主要建(构)筑物,以及污 水干管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3.1.11严寒、寒冷地区的城市主要热力厂主厂房、中继泵站等主 要生产建(构)筑物,以及供热干线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 设防类(乙类)。 3.1.12城镇主、次干路上的桥梁(含高架路)的抗震设防类别应 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在县城及以上城市的交通网络(主干 路)中占关键地位、承担城市对外联系功能、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 梁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特殊设防类(甲类)。 3.1.13县及县级以上城市火力发电厂(含风电热电联产)的主 厂房、电气综合楼、网控楼、调度通信楼、配电装置楼等主要生产建 筑,110kv变电所的主控通信楼、配电装置楼等主要生产建筑的抗 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3.1.14建筑抗震设防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性能化自标两类。其 中,基本目标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性能化目标为针 对整体建筑或建筑结构的关键构件和薄弱部位所规定的高于基本 目标的设计指标。 2 会米

    3.1.10城镇排水工程中的泵房、化验等主要建(构)筑物,以)

    3.1.12城镇主、次干路上的桥梁(含高架路)的抗震设防类别应 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在县城及以上城市的交通网络(主干 路)中占关键地位、承担城市对外联系功能、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 梁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特殊设防类(甲类)。

    厂房、电气综合楼、网控楼、调度通信楼、配电装置楼等主要生产建 筑,110kv变电所的主控通信楼、配电装置楼等主要生产建筑的抗 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3.1.14建筑抗震设防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性能化目标两类。其 中,基本自标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性能化自标为针 对整体建筑或建筑结构的关键构件和薄弱部位所规定的高于基本 目标的设计指标。

    抗震设防烈度及设计地震动

    3.2.1一般建设工程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依据所在地区 震设防烈度下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 组。其中,各县(区)及所属街道、乡镇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 十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分组见附录A;兰州新区的设计 取值先查附录A1或附录A2,确定建设工程场地所在分区,然后再

    由附录A.0.1(9)、(10)或(11)选取抗震设计地震动参数 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 符合表3.2.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分区内 的工程,除本规程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0.15g) 和8度(0.30g)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表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3.2.3Io、I、II、Ⅲ、V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其 应根据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按表3.2.3确定。计算罕遇地震 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3.2.3Io、I、I、Ⅲ、NV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 应根据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按表3.2.3确定。计算罕遇地震 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表3.2.3场地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值表(s)

    3.2.4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选用的原

    3.2.4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选用的原 则是:选用《抗规》和经规定程序审定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所提 供的地震动参数的较大值。 3.2.5建设工程场址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行政区划分区 含街道、乡镇分区)界线附近且跨越分界线的单体建筑设计基本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所属设计地震分组,应按就高原则确定:在分 区界线附近、但不跨越分界线的单体建筑,按所在分区取值。分界 线附近,如遇抗震不利地段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场地,应进行专门研 究确定。

    3.2.4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选用的原 则是:选用《抗规》和经规定程序审定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所提 供的地震动参数的较大值

    3.3建筑抗震规划选址

    3.3.1建筑选址原则: 1根据地震区划图、设计地震分组以及本规程第3.1节要求 科学、合理地进行建筑抗震防灾规划选址。一) 2建筑规划选址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 对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疾控中心抗震救灾指挥部门办公用房 城市生命线工程及重大基础设施、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系统的用地 标准,应采取规范规定的上限指标。 3建筑规划选址与布局,应坚持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理 念,确保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安全性,严格控制避险避害距离,严格 控制建筑密度,合理控制容积率,切实保障抗震救灾时道路畅通和 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

    3.3.1建筑选址原则

    3.3.1建筑选址原则: 1根据地震区划图、设计地震分组以及本规程第3.1节要求, 科学、合理地进行建筑抗震防灾规划选址。一》 2建筑规划选址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 对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疾控中心、抗震救灾指挥部门办公用房 城市生命线工程及重大基础设施、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系统的用地 标准,应采取规范规定的上限指标。 3建筑规划选址与布局,应坚持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理 念,确保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安全性,严格控制避险避害距离,严格 空制建筑密度,合理控制容积率,切实保障抗震救灾时道路畅通和 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 3.3.2建筑选址的抗震要求: 1建筑用地应优先选择场地地质构造相对稳定,地形环境安 全或基本安全,地形平坦开阔、地层岩土坚硬密实,不易发生地质 定害或地震次生灾害,无或仅有轻微地震破坏效应,用地抗震防灾 类型属I或Ⅱ类,无或仅有轻微不利地形影响的地段。 2应避让高危险和危险地段:应避免选择山高坡、场地条 生复杂、岩土松软不均的地段:应尽量远离因地震可能诱发地质灾 害的波及区,避免地震次生灾害的威胁 3应避免选择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抗震不利利害冲突或相 互不利影响的已建设施的邻近地段,应避免选择易发洪水泥石流 的谷口地段、河洪道冲刷地段及河洪道急流弯道处地段。 3.3.3建筑场地的抗震要求:

    3.3.2建筑选址的抗震要求:

    一建筑用地应优先选择场地地质构造相对稳定,地形环境安 全或基本安全,地形平坦开阔、地层岩土坚硬密实,不易发生地质 灾害或地震次生灾害,无或仅有轻微地震破坏效应,用地抗震防灾 类型属I或Ⅱ类,无或仅有轻微不利地形影响的地段。 2应避让高危险和危险地段:应避免选择山高坡陡、场地条 生复杂、岩土松软不均的地段:应尽量远离因地震可能诱发地质灾 害的波及区,避免地震次生灾害的威胁。 3应避免选择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抗震不利利害冲突或相 互不利影响的已建设施的邻近地段,应避免选择易发洪水泥石流 的谷口地段、河洪道冲刷地段及河洪道急流弯道处地段。 3.3.3建筑场地的抗震要求

    3.3.3建筑场地的抗震要求:

    1应分析判定不同抗震设防分类的建筑在有利、一般、不利、 危险地段不同的震害影响及其程度,作出综合评价,据以对场地的 先择与震害防范采取有效应对。 2当建筑场地不得已而位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必须针对场地 利情况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方可考虑作为工程建设备选用地, 3位于不稳定的陡峻冲沟及陡哨山坡地带、河湖高陡岸边、地 破碎陡峻地带,在地震作用下有产生大规模或较大规模滑坡、崩 易、裂陷及地质构造裂缝、地面永久性开裂位移等潜在险情而可能 及建筑物安全的危险地段,应避免选择建筑场地并严禁建造抗 设防分类为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4对某些特殊地段的场地与建筑,应采取如下处置: 1)建筑场地位于边坡附近时,应在工程勘察边坡形态、边 坡地质、边坡高厚度的基础上,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和 边坡抗震设防工程。 2)位于黄土沟谷、坡麓土地填挖改造区的地段,当填土厚 度或基岩埋深变化大、场地土类型及场地类别变化复 杂时,同一建筑物应避免跨越不同类型、类别的场 地。 3 建筑工程场地位于非发震断裂带及岩性急剧变化的地 层沿线两侧边缘各80m宽度范围内时,房屋建筑应采 取抗震加强措施。 5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礼堂以及其 也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正前方,应设置不小于15m× 5m的开阔场地;各疏散出口通往运动场或空地的通道应通畅无 且。中小学校内的运动场或空地,可兼顾作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3.4建筑选址中,对某些因地震而极易促发的地质自然灾害的 防范应采取如下对策: 1防范边坡变形。 在城镇

    建地段,对边坡变形应进行有效控制,除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外, 对边坡坡度宜进行定期监测(土、岩质边坡坡度充许值见条文说明 第3.3.4条附表)。 2防范滑坡、危岩(滚石)和崩塌。对于具有发展趋势并威肪 现划选址场地建筑物、道路等安全的滑坡、危岩(滚石)、崩塌等险 青,除必须及早采取妥善有效的整治措施、防止因地震而诱发灾害 外,还应建立必要的险情监测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稳定性与险 青的监测和判别。 对于滑坡、危岩(滚石)、崩塌等情形,规划选址中应根据其规 莫、波及范围及可否治理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对巨型、大中型、高 危险、危险的如上险情地段,应采取绕避原则;对小型并难以避开 的如上情形地段,应采取防治结合的有效措施。 3防范泥石流。在建筑规划选址中,对具有隐患和威胁的泥 石流,应采取如下防范对策: 1)对泥石流发育区,建筑规划选址应采取绕避原则。对 泥石流已发区,应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测绘和详细调 查、分析、研判,据以采取防治或补救措施。 2)对易发或疑发泥石流地段,应通过工程地形调查进行 地震引发灾害危险性的评估与划分,据以作出可否选 作规划建设场址的判定。 3)对于邻近建筑规划选址的山地沟谷地段,应建立长期 有效的泥石流监测、预防工作制度和观测网点,开展暴 雨、洪水、滑坡、崩塌、地震弓|发泥石流灾害的预测、预 警、评估和对策制定工作,以保证规划选址建设场地防 范泥石流影响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4.1建筑抗震设计原则:

    3.4.2建筑抗震设计要求,

    表3.4.3平面和竖向不规则类型表

    注:当高宽比不超过表列适用的最大高宽比+2者,可按《甘肃省钢筋混凝 土高层建筑结构高宽比超限抗震措施暂行规定》进行设计。

    3.4.4建筑幕墙抗震设计

    1建筑幕墙的设计应遵守现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要求。 2建筑幕墙应按围护结构进行设计。 3建筑幕墙的主要构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或悬挂在主 本结构上,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 的位移能力。采用螺栓连接时应有可靠的防松、防滑措施。 4建筑幕墙进行结构计算时,不应考虑分担主体结构所承受 的荷载和作用,只应考虑承受直接施加于其上的荷载与作用,但主 体结构应考虑幕墙施加重量的影响。 5幕墙的抗震设防自标:在设防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幕墙应 乃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墙骨架不得脱落。 6建筑幕墙的构件设计,在重力荷载、设计风荷载、温度作 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和主体结构变形的影响下,应具有安全 性。 7超越现行规范高度界限的建筑幕墙工程应做专项研究和 论证

    3.5.1应高度重视“大震不倒”的抗震设计准则,把房屋抗震设计 的重点由“小震不坏”转变为“大震不倒”。采取各种防倒塌抗震 借施,切实保证房屋建筑在大震下不倒塌,并为超烈度现象*留有 定的安全储备。 注:超烈度现象指实际地震烈度超过抗震设防烈度1度~4度的现象 3.5.2建筑结构应高度重视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整体牢固性 结构应具有多道抗震防线:具备较强的抗震承载力:具有良好的 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重视结构选型;优先采用隔震 和消能减震新技术:使结构具备较强的抗倒塌能力。应从设防标 准、结构选型、结构布置、抗震验算、抗震措施等多方面具体落实 上述各项防倒塌设计原则。

    3.5.1应高度重视“天震不倒”的抗震设计准则,把房屋抗震设计 的重点由“小震不坏”转变为“大震不倒”。采取各种防倒塌抗震 借施,切实保证房屋建筑在大震下不倒塌,并为超烈度现象*留有 定的安全储备。 注:超烈度现象指实际地震烈度超过抗震设防烈度1度~4度的现象

    结构应具有多道抗震防线;具备较强的抗震承载力;具有良好的 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重视结构选型;优先采用隔震 和消能减震新技术:使结构具备较强的抗倒塌能力。应从设防标 准、结构选型、结构布置、抗震验算、抗震措施等多方面具体落实 上述各项防倒塌设计原则。

    3.5.3适当提高复杂高层建筑、超限高层建筑、超限大跨建筑、乙

    类复杂多层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下的抗震性能目标。

    亢震设计方法选择及抗震性能

    3.6.1/抗震设计方法选择 1下列情况宜采用抗震性能设计: 1)复杂高层建筑、超限高层建筑、超限大跨建筑、乙类复 杂多层建筑的结构整体抗震设计; 2)业主为实现造型和满足特殊使用功能要求,愿意付出 经济代价,与设计人员共同协商,或按专项审查要求 的结构整体抗震设计或关键构件、关键部位的结构局 部抗震设计。 2下列情况可采用常规抗震设计*(满足规范适用范围及抗 震概念计要求的非特别不规则结构, 1)一般丙类建筑结构的整体抗震设计;

    3抗震性能设计应综合考虑结构的抗震承载力和变形能 力。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可选定针对整体结构、结构 的局部或关键部位、结构的关键或重要构件的性能目标或性能水 准。

    汪:1 “关键构件”是指该构件的失效可能引起结构的连续破坏或危及生命安 全的严重破坏。 “普通竖向构件”是指“关键构件"之外的竖向构件。 “耗能构件”包括框架梁、剪力墙连梁及耗能支撑等。 6第1~第5各不同抗震性能水准的结构设计应按《高规》 3.11.3条规定进行。 7结构弹塑性计算分析应符合《高规》3.11.4条及本规程5.1 节相关要求。

    3.7.1结构选型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建筑高度、 建筑功能、材料性能、场地条件、地基及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

    3.7.3建筑和结构平面布置宜规则,避免设置各类结构缝(防震 缝、伸缩缝、沉降缝)。当必须设缝时,各类结构缝宜合并设置,并 应符合《抗规》关于防震缝的要求。

    3.7.4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建筑造型要求的基础上,应合理布置结 构竖向和水平构件,使结构质心和刚心尽量重合或接近,以减少二 者偏心所产生的地震扭转效应。

    3.7.4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建筑造型要求的基础上,应合理布置纪

    建筑和较低高层建筑宜采用隔震技术。位于抗震设防8度及以上 的高烈度地区及地震灾后重建的4层~12层学校教学楼、学生宿 舍、医院医疗用房、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应采用基础隔震 技术。一 3.7.6高层建筑宜根据建筑方案、建筑材料、结构体系、建筑造价 等技术经济指标的综合比较,采用适当的消能减震技术。 3.7.7三层及以上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 的诊疗建筑,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框架一剪力墙等抗震 性能较好的结构体系,不应采用砖砌体结构

    3.7.8底部空旷的多层商住楼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

    架一剪力墙结构,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或底部框架一剪力墙、上 砌体的底框结构。

    3.7.9多层砖砌体房屋不应采用砖砌体墙和混凝土墙混合承重

    的关键构件和薄弱部位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或钢管混凝

    3.7.12单跨钢框架

    多层钢框架结构的两个方向或某个方向存在单跨钢框架时, 应根据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单跨框架部分承担的地 震剪力与该方向结构总地震剪力的比值,确定相应的设计方法。 1单跨钢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不大于结构总地震剪力 的30%时,按普通钢框架结构设计。 2单跨钢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大于结构总地震剪力的 30%但不大于50%时,所有钢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比《抗规》的规定 提高一级。1 3单跨钢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大于结构总地震剪力的 50%时,属于单跨钢框架结构,按下述规定设计。 1)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下地区,高度小于24m 的丙类建筑和高度小于12m且层数不超过3层的乙类 建筑,可采用单跨钢框架结构,超出上述范围时不宜 采用单跨钢框架结构 2)单跨钢框架应设计为强柱弱梁型延性框架,框架梁与 柱应双向刚接,并采取梁端塑性铰外移的措施,应采 用刚接柱脚。 3)框架柱应优先选用箱形柱或圆管柱,也可采用钢管混 凝土柱或其他形式的能保证梁柱双向刚接的钢柱 4)一般情况下框架梁与柱的连接应采用柱贯通型,对于 冷成型箱形柱,应采用水平隔板贯通型。焊接柱在梁

    翼缘上下各500mm的范围内,柱翼缘与柱腹板间或箱 形柱壁板间的连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坡口焊缝。 5) 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比《抗规》提高一级,当为一级时,应 允许不再提高。 6) 宜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 7) 在多遇地震作用下,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应大于1/300 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最大弹塑性层间位移角不应大于1/80 8) 填充墙应采用轻质材料,不宜采用空心砖、加气混凝士 砌块等自重和刚度较大的材料。

    表4.1.1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省内其他地区的场地划分应按本规程第4.1.1条的原则,参照 述城市的划分标准,应用工程地质类比方法,确定场地抗震性能 日属。特殊情况下需做详细的研究后进行判断。

    省内其他地区的场地划分应按本规程第4.1.1条的原则,参照 上述城市的划分标准,应用工程地质类比方法,确定场地抗震性能 归属。特殊情况下需做详细的研究后进行判断。 4.1.3建设场地类别的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 层的厚度为准,剪切波速测量应符合《抗规》中第4.1.3、4.1.4条的 有关要求。建设场地类别的划分应按《抗规》中第4.1.6条的要求 进行。山区建设场地,场地土类型与分布厚度变化较大的大、中型 建设场地,缺乏波速测试资料的城镇外围建设场地应加密波速测 试点。层数大于10层、高度大于24m的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 应遵照《抗规》4.1.3~4.1.6条的要求,在不同地质单元布置波速测 试点,根据波速测试结果,对建设场地类别作出分区评价。 4.1.4甘肃省活动断裂分布参考图4.1.4(见附录D),活动断裂与 村镇位置关系表见附录B。位于全新世活动断裂避让带内的一般 建设工程应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

    4.1.5建设场地及其邻近场地遇有断裂通过时,工程勘察应根拥

    区域构造和地震地质资料,对断裂的时代、规模、产状、覆盖层厚

    螺丝标准度、活动性、断裂带位置、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提出建筑物位置调整或断裂详细探测和精 确定位的建议。 4.1.6全新世断裂(发震断裂)两侧各15m范围内严禁工程建设; 未经详细探测和精确定位的全新世断裂的避让应当执行《抗规》规 定。经过专门详细探测和精确定位的全新世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 参照表4.1.6

    度、活动性、断裂带位置、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提出建筑物位置调整或断裂详细探测和精 确定位的建议。

    在全新世断裂两侧各15m禁建区外、最小避让距离之内,必须 建设时,可建低于3层分散的丙类、丁类建筑,但应提高一度抗震 措施并提高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性。

    调查边坡岩性、高度、坡度等边坡条件及边坡边缘与建筑物的距 离,以考虑地形对地震动参数的放大作用。相应的水平地震影响 系数的增大系数应按照《抗规》4.1.8条的规定取值。对于进行过地 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场地,其设计地震动参数已经按照本规程

    3.2.5条规定的原则选取的,不再进行调整 4.1.9对于无地形影响的厚层黄土地区,如陇东的黄土塬、大河 谷的高级阶地、远离高塬边和坡边的地区,当黄土覆盖层的厚度大 于50m时,应将《抗规》定义的地震影响系数乘以表4.1.9给定的调 整系数:

    3.2.5条规定的原则选取的,不再进行调整

    表4.1.9水平地震影响系数随土层厚度的调整系数

    本条与4.1.8条中规定的对地形影响系数的调整不重复进行。 4.1.10当建筑场地存在边坡时,工程勘察应查明边坡形态、地层 分布、岩土类型和结构、地下水状况及相关物理力学参数建材标准,对与规 划建筑物相关的边坡地震稳定性进行判定,确定是否存在不稳定 边坡以及产生地震滑坡的可能性

    4.2.1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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