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133-2017 公共建筑能耗系统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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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62/T 3133-2017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关规定。 3.0.9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内容应包括分类能耗和分项能耗,并应 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有关规定。 3.0.10能耗监测系统应按上级能耗平台的要求自动、定时发送 能耗数据信息。 3.0.11能耗监测系统的建立不应影响建筑用能系统与设备的既 有功能,不应降低用能系统和设备的技术指标。 3.0.12既有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应以各用能系统现状、变 配电相关技术资料和现场条件为基础进行建设,并应充分利用现 有的监测系统和设备。 3.0.13新建公共建筑在规划设计阶段应考虑到建筑能耗监测系 统与其他类型监测系统的兼容性,应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 3.0.14建筑能耗监测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 家和电力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的施工标准、规范、规程,确保人身 和设备安全。

    4.1.1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采集的能耗信息应全面,准确,应能客 观反映建筑运行过程中各类能源的消耗。采集的信息应便于对建 筑能耗数据归类、统计和分析。

    4.2.2建筑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编码、建筑名称、建筑地址、建筑 竣工日期、建筑层数、建筑功能、建筑总面积、空调面积、采暖面积、 建筑空调系统形式、建筑采暖系统形式、建筑结构形式、建筑外墙 材料形式、建筑外墙保温形式、建筑外窗类型、建筑玻璃类型、窗框 材料类型经济指标(电价、水价、气价、热价)、填表日期、能耗监测 工程验收日期。建筑基本信息宜以表格方式人工录入,具体见本 规程附录A《建筑的基本信息》。 4.2.3建筑附加信息是为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 况数据,以人工录入方式为主,具体见本规程附录B《建筑的附加 信息》。

    4.3建筑能耗数据分类、分I

    4.3.1建筑能耗数据按电、水、燃气、燃油、燃煤、集中供热、集中 供冷和其他(包括可再生能源等)分为9类,其中水、燃气、燃油及 其他类能源可根据用途不同进行一级子项区分ZJM0标准规范范本,具体见附录表 C.0.1。 4.3.2建筑能耗按用电类别分为4个分项。具体见附录表C.0.2 建筑能耗分项。

    4.4.1数据的编码规则应符合下

    1能耗数据编码应包括7类细则编码,包括行政区划代码编 码、建筑类别编码、建筑识别编码、分类能耗编码分项能耗编码、 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编码和分项能耗二级子项编码; 2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应包括5类细则编码,包括行政区划 代码编码、建筑类别编码、建筑识别编码、能耗数据采集器识别编 码和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 3能耗数据和数据采集点识别的编码规则应符合本规程附 录D的有关规定。

    5.1.1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应结合建筑物用途和特点、用能类 别和用能设备实际进行,应满足市级数据中心和省级数据中心的 要求。

    5.2能耗数据采集系统的设计

    5.2.1能耗数据采集系统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需要进行能耗数据采集的用能系统和设备; 选择能耗计量装置,并确定安装位置; 3 选择能耗数据采集器,并确定安装位置; 4 设计采集系统的布线,包括能耗计量装置与能耗数据采集 器之间的布线、能耗数据采集器与网络接口间的布线;当能耗数据 采集器与网络接口间的布线存在困难时,可采用无线网络传输方 式。

    5.2.2能耗数据采集系统的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5.2.2能耗数据采集系统的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设计深度要 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的基本信息、用能系统状况、用能类别和用量的描述: 2能耗计量装置、能耗数据采集器及布线平面布置图; 3能耗计量装置系统图、包括出线开关额定容量、互感器变 比、供电回路名称、能耗计量装置位置及编号; X 4能耗计量装置和能耗数据采集器的接线原理图和安装详 图; 人 5能耗计量装置与能耗数据采集器的通信传输接线图; 6能耗数据采集系统的设备与材料表,包括系统所需的能耗 计量装置、表箱、能耗数据采集器和所有安装所需的材料及线缆

    5.2.3能耗计量装置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3存储容量不应小于32M; 4 应具有采集频率可调节的功能: 5应采用低功耗嵌式系统,且功率应小于10W; 6应支持现场和远程配置、调试及故障诊断的功能。 5.2.5能耗数据采集器应支持根据能耗数据中心命令采集和定 时采集两种数据采集模式,定时采集频率不宜大于1次/小时。 5.2.6能耗数据采集系统的设备应布置在不影响数据稳定采集 与传输的场所,并应留有检修空间。 5.2.7能耗数据采集系统的供电与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 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5.3能耗数据传输系统的设

    5.3.1能耗数据传输系统的设计应包括传输网络的选择、数据传 输通信协议和数据加密。 5.3.2能耗计量装置与能耗数据采集器之间的数据传输通信协 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645或《基 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GB/T19582的有关规定。 5.3.3能耗数据采集器与能耗数据中心之间的数据通信应采用 基于TCP/IP协议的数据网络。 5.3.4能耗数据采集器与能耗数据中心建立连接时,能耗数据中 心应采用消息摘要算法第5版(MD5)对能耗数据采集器进行身份 认证。 5.3.5能耗数据采集器与能耗数据中心之间、能耗数据中心与能 耗数据中心之间的数据包传输应采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 式,并应采用高级数据加密标准(AES)进行加密。

    录;与能耗数据中心重新建立连接后,应能进行历史数据的断点续 传。

    5.4建筑能耗数据中心的设

    5.4.6建筑能耗数据中心软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包括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应用软件和基础软件,基础软件 应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杀毒软件和备份软件; 2基础软件设计时应考虑相互兼容性。 5.4.7建筑能耗数据中心软件应配置与上级数据中心通信和发 送数据的网络设备和通信接口。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信息网络安 全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网络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5.4.8建筑能耗数据中心机房的网络布线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 5.4.9建筑能耗数据中心机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

    5.4.10建筑能耗数据中心设计成果应包括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基本 描述;

    2 能耗数据中心软、硬件部署图: 3 能耗数据中心计算机、网络等硬件配置清单: 4 能耗数据中心的基础软件配置清单: 5 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应用软件架构和功能说明; 6 能耗数据中心接收和上传数据的方式和协议 4.11

    5.4.11建筑能耗数据中心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政

    5.5监测系统应用软件的开

    5.5.1能耗监测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软件 工程产品质量》GB/T16260的有关规定,软件开发文档应包括用 户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架构设计说明书和用户手册。

    5.5.2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应用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耗数据采集器命令下达、数据采集接收、数据处理、数据 分析、数据展示和系统管理; 2支持B/S架构; 3能耗数据的直观反映和对比展示。 5.5.3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应用软件的数据编码应保证数据可进 行计算机或人工识别与处理,并应保证数据得到有效的管理,支 持高效率的查询服务,实现数据组织、存储及交换的一致性。 5.5.4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应用软件能耗指标的计算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建筑总能耗应按下式计算:

    E.=Zi= (E.×p)

    式中:E。一建筑总能耗(tce); Esi一建筑消耗的第i类能源实物量;

    量值折算系数应按本规程附录E取值。 2总用电量应按下式计算:

    E. = Z;",Ea + Zj=,Ew (5.5.4 式中:E。一总用电量(kWh); E:一建筑第i个变压器低压侧总表直接计量值(kWh); Ehi一建筑第i个高压设备用电量计量值(kWh) 3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应按下式计算: e.=E,IA (5.5.4 式中:e。一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kWh/m2) A一总建筑面(m)。 4单位建筑面积各分类能耗量应按下式计算: eE.TAV (5.5.4 式中:e。一单位建筑面积某类能源消耗量; E,一建筑消耗的某类能源实物量。 5单位建筑面积分类能耗等效用电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E (5.5.4 (EXq) (5.5.4 式中:e 单位建筑面积分类能耗等效用电量(kWh/m); 一分类能耗等效电量值(kWh); E一建筑消耗的第i类能源实物量; 9;一第i类能源等效电量折算系数,各类能源等效电量 系数应按本规程附录G的规定取值。 6单位面积分项用电量应按下式计算:

    E.=Z,",En+Zi=IEh

    式中:E。一总用电量(kWh); E一建筑第i个变压器低压侧总表直接计量值(kWh); Ehi一建筑第i个高压设备用电量计量值(kWh)。 3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ele一单位面积分项用电量(kWh/m): E。一分项用电量直接计量值(kWh)。 5.5.5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应用软件能耗指标的计算根据实际情

    5.5.5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应用软件能耗指标的计算根据实际情

    5.5.5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应用软件能耗指标的计算根

    况及要求可包括单位体积能耗、单位采暖面积采暖系统能耗、单位 空调面积空调系统能耗、单位营业额能耗、建筑人均能耗、单位床 座位)数能耗等,能耗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体积能耗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e,一单位建筑体积能源消耗量(tce/m3); V一建筑体积(m3)。 2单位采暖面积采暖系统能耗应按下式i

    式中:e,一建筑人均能耗(tcel人); P一办公建筑为固定办公人数,商场/交通建筑为年客流量; 学校建筑为学校注册学生人数(人)。 6单位床(座位)数能耗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e一单位床(座位)数能耗(tce/床或tce/座位); W一总床位数或总座位数(床或座)。 5.5.6分类和分项能耗增量应根据能耗计量装置的原始数据增量 计算能耗日结数据,包括当天的能耗增量和采集数据的最大值最 小值和平均值;并应根据能耗的日结数据计算逐月、逐年能耗数据 及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

    1辖区内建筑数量和总建筑面积; 2辖区内各类建筑数量和建筑面积: 3各建筑的基本信息、能源使用种类和分项能耗监测情况; 4辖区内不同类型不同范围建筑能耗指标的展示,包括逐 时、逐日、逐月、逐年指标值; 人 5辖区内建筑总能耗的平均值和各分类能耗的平均值; 6辖区内各类建筑的总能耗平均值和分类能耗的平均值; 7辖区内同一类建筑的相关能耗指标的排序,上、下四分位 值和建筑数量; 8辖区内各类建筑的相关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 9辖区内下级能耗数据中心相关能耗指标的对比和排序。 5.5.8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应用软件的数据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数 据自动验证功能: 1能耗计量装置采集数据一般性验证:应根据能耗计量装置 量程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进行判定,小于最小值或者大于最大值的 采集数据应判定为无效数据; 2电表有功电能验证:应通过两次连续采集数据计算出该段 时间的耗电量,不应大于本支路耗能设备在该段时间额定耗电量 的2倍。

    6.1.1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的有关规定。 6.1.2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数据传输线路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有关规定。 6.1.3能耗远程监测系统隐蔽工程的过程检查和质量验收应进 行记录。 6.1.4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施工与设计文件不符时,应及时提出设 计变更,并形成书面文件并及时归档 6:2施工准备 6.2.1施工场地应具备能耗远程监测系统能耗计量装置的安装 条件。 6.2.2施工前应做好技术准备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系统施工图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会签: 2原材料及设备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且 应形成质量记录: 3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

    6.3.1桥架和管线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

    6.3.1桥架和管线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

    工规范》GB50606的有关规定 6.3.2电力线缆和信号线缆不得在同一线管内敷设。 6.3.3电线、电缆的线路两端标记应清晰,编号应准确 6.3.4能耗计量装置与能耗数据采集器之间的连接线规格应符 合设计要求。 6.3.5安装设备前应对系统所有线路进行全面检查,避免断线 短路或绝缘损坏现象。 6.3.6端接完毕后,应对端子连接的正确性进行检查,导线束绑 扎应整齐。设备端管线接头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6.4能耗计量装置与能耗数据采集器的安装 6.4.1能耗计量装置与能耗数据采集器安装前应对型号、规格 尺寸,数量、性能参数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能耗计量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 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 6.4.3能耗数据采集器应安装在安全、干净,便于管理与维护的 位置。能耗计量装置与能耗数据采集器之间的有线连接长度不宜 大200m 6.4.4电流互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电流互感器接人的低压三相四线电能表,其电压弓引人 线应单独接自该支路开关下口的母线,禁止在母线和电缆连接螺 栓处引出; 2电压、电流回路U、A、W各相导线应分别采用黄、绿、红色 单股绝缘铜质线,中性线应采用黑色单股绝缘铜质线,并在导线上 设置与图纸相符的端子编号,导线排列顺序按正相序自左向右或 自上向下排列: 3电流互感器进线端的极性符号应一致:

    工规范》GB50606的有关规定 6.3.2电力线缆和信号线缆不得在同一线管内敷设。 6.3.3电线、电缆的线路两端标记应清晰,编号应准确 6.3.4能耗计量装置与能耗数据采集器之间的连接线规格应符 合设计要求。 6.3.5安装设备前应对系统所有线路进行全面检查,避免断线 短路或绝缘损坏现象。 6.3.6端接完毕后,应对端子连接的正确性进行检查,导线束绑 扎应整齐。设备端管线接头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6.4能耗计量装置与能耗数据采集器的安装

    4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安装接线端子,变压器低压出线回 路宜安装试验端子,出线端子应编制序号,端子排应便于更换和接 线,离地高度宜大于350mm;连线与端子应连接可靠,杜绝开路现 象的发生; 5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一端应可靠接地; 6电流测量回路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的铜质线缆;电压 测量回路应用耐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且芯线截面不应 小于1.5mm; 7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中如利用已有互感器的,应在施工前对 互感器出线进人计量装置的接线极性进行测试,如出现反接,应在 系统施工时进行纠正

    6.4.5电能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前应通电检查和校验、电能表精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 求、安装方式应符合现场使用条件: 2 使用多功能电力仪表和三相电力分析仪表的,采集电压信 号前端应加装1A保险丝: 3二次回路的连接件均应采用铜质制品; 4单独配置的计量表箱在室内挂墙安装时,安装高度宜为 0.8m ~ 1.8m 5电能表应垂直安装,表中心线倾斜不大于1°; 在原配电柜(箱)中加装时计量装置下端应设置标示回路 名称的标签与原三相电能表间距应大于80mm,单相电能表间距 应大于30mm,电能表与屏边的距离应大于40mm。 6.4.6冷热量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和校验,计量表具的精度等级满足设计

    6.4.6冷热量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和校验,计量表具的精度等级满足设计 要求,安装方式应符合现场使用条件: 2流量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流量计安装应避免对管道产生附加压力,必要时设置

    支架和基座; 2)流量计安装位置及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温度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温度传感器与管路的连接,应采用标准螺纹密封螺栓 2)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能反映被测介质的 平均温度; 3)传感器和传热(冷)介质间应具备充分良好的换热条 件;在管道中插装的传感器应具有足够插入深度,适宜的插入深度 为管道内径的1/2~2/3:传感器宜迎着介质流动方向安装,传感器 朝向与介质流向的夹角不应小于90°; 4)应尽量减少传感器与周围物体和空间环境间的热交 换; 5)传感器安装位置和方式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6.4.7数字水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表安装应符合《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 表与热水水表》GB/T 778的相关规定; 2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暴晒、水淹和污染的地方;安 装旋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 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mm~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 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3水表应避免由安装场所周围产生冲击或震动引起损坏的 危险; 4水表不应承受管道和管件引起的过度压力;必要时,应设 置支架或基座,以及在水表前加设柔性接头;此外,水表的上、下游 应适当的固紧; 5表壳上的箭头方尚必须与水流方向一致;水表安装后应不 影响供水系统正常运行和供水流量,并杜绝渗漏。 6.4.8数字燃气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支架和基座; 2)流量计安装位置及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温度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温度传感器与管路的连接,应采用标准螺纹密封螺栓 2)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能反映被测介质的 平均温度; 3)传感器和传热(冷)介质间应具备充分良好的换热条 件;在管道中插装的传感器应具有足够插入深度,适宜的插入深度 为管道内径的1/2~2/3;传感器宜迎着介质流动方向安装,传感器 朝向与介质流向的夹角不应小于90°; 4)应尽量减少传感器与周围物体和空间环境间的热交 换; 5)传感器安装位置和方式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6.4.7数字水表安装应符合下列

    6.4.8数字燃气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安装方式应符合现场使用条件; 2燃气表铭牌上规定的燃气属性必须与当地供应的燃气相 致; 3燃气表应安装于干燥通风的地方,工作环境温度为 10℃~40℃,并应远离火源; 4燃气表宜集中布置在单独房间内,当设有专用调压室时可 与调压室同室布置。

    6.5能耗数据中心的施工

    6.5能耗数据中心的施工 6.5.1能耗数据中心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并应符合《民 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中关于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的规定。 6.5.2能耗数据中心的施工应包括部署和配置计算机、网络硬 件、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设置运行环境和参数。施工后应确认软 牛运行正常。 6.5.3能耗数据中心机房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 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 规范》GB 50462的有关规定。 6.5.4系统服务器、数据备份设备、用于与传输系统连接的接口 设备、数据输出设备以及用于数据发送的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 备xUPS电源等,进场时应根据设计要求查验无误,具有序列号的 设备应登记其序列号。 6.5.5机房设备应以标签标明。网络设备应标注网络地址,连接 缆线应按照设计正确标签。 6.5.6机房设备安装应固定牢固、整齐,便于管理,盘面安装的设 备应便于操作。设备连接缆线应符合设备使用要求,并正确连接。 6.5.7按照设计要求为系统专用服务器安装操作系统和数据库

    6.5.4系统服务器、数据备份设备、用于与传输系统连接的接口 设备、数据输出设备以及用于数据发送的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 备XUPS电源等,进场时应根据设计要求查验无误,具有序列号的 设备应登记其序列号。 6.5.5机房设备应以标签标明。网络设备应标注网络地址,连接 缆线应按照设计正确标签。 6.5.6机房设备安装应固定牢固、整齐,便于管理,盘面安装的设 备应便于操作。设备连接缆线应符合设备使用要求,并正确连接 6.5.7按照设计要求为系统专用服务器安装操作系统和数据库 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安装能耗管理系统软件

    6.6.1施工组织实施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168和《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规定。 6.6.2既有建筑和已经运行的绿色建筑的能耗监测及分项计量 系统工程改造宜停电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压的获取宜停电施工,且关闸停电操作由业主单位管理 人员完成;从开关出线端引出电压,接人带有保险丝的端子排上; 2获取表具输入电流时,若互感器二次出线侧有可供短路的 端子排,可在不停电状况下,通过端子排短接互感器二次侧后,获 取输人电流; 3维护或更换计量装置时,可不停电施工,但必须在配电室 当值人员监督下断开输人电压的保险丝,短接互感器二次侧的端 子排,核对表具输入线路后实施; 4燃油、燃气计量装置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应执行行业有关 施工要求。安装时应关闭前端供油气阀门,放尽残留油、气后进 行。计量装置与输油、气管道应密封连接,严防泄漏。在确准无泄 漏后再行恢复通油、通气。安装调试时,现场禁止明火。

    7.1.1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的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 理单位、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配合完成 7.1.2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调试宜按下列步骤进行:调试 准备、系统接线和校线调试、网络通信调试、单体设备调试、系统联 动调试和能耗数据中心调试。 7.1.3系统调试的过程应进行记录,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试时间、对象和人员; 2 调试内容和调试方案; 3调试的输人和输出数据及分析; 4 调试结 7.1.4 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检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供货、安装的相关技术文件及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 记录应齐全 工程安装质量应检验合格,并应具有结论报告: 3 系统应完成调试并自检合格; 4 系统调试后在实际工作条件下试运行不应少于120h。 7.1.5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的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有关规定,并应对系统 功能和设备性能进行重点检查。

    2设备及产品的技术文件; 3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7.1.7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的检查结果应分为合格和不 合格两个等级。系统查测不合格项应整改直至合格,重新检查时 抽样数量应加倍。系统重新检查不合格时应全部检查。一K

    7.2.1系统调试前的准备应包括

    1应编制调试大纲,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调试范围和内容、进 度计划、人员组织、调试方案、调试质量保障措施和调试记录: 2对安装完毕的设备外观和安装状况应进行检查,确认设备 3应确认设备的工作环境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4应规划和设置系统网络上节点设备名称、通信地址和参 数,并进行记录。 7.2.2能耗计量装置与能耗数据采集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测试能耗计量装置的直读数据与通信数据的一致性; 2应在能耗数据采集器中配置能耗计量装置监测点参数,设 置通信端口波特率和校验位等信息,并应测试监测点值与相关能 耗计量装置直读数据的一致性; 应测试能耗计量装置与能耗数据采集器之间的通信,并应 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45,通过能耗数据采集器按通信地址测试能耗计量装置正常通信 情况; 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 络规范》GB/T19582的有关要求,通过能耗数据采集器按能耗计 量装置的地址测试正常通信情况:

    7.2.3能耗数据采集器与能耗数据中心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现场分配的IP地址、网关及DNS,测试所分配IP地址 与互联网的网络通信连接、网络带宽和网络延时,保证网络通畅 稳定; 2应设置能耗数据采集器的现场IP地址网关及DNS和能耗 数据中心的IP地址、端口,测试能耗数据采集器与能耗数据中心 服务器的数据正常传输情况。

    7.2.4能耗数据中心网络和硬件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对局域网内计算机及路由器的IP地址进行规划,包括IP 地址分段、子网掩码、网关和DNS的设定;人X 2应设定能耗数据中心的通信服务器、处理服务器、展示服 3服务器、网络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应设定防火墙策略,并可设置DMZ安全区,数据展示服务 器、数据通信服务器可连接互联网; 5应架设防病毒的主服务器.并应安装防病毒客户端并保证 病毒库的持续更新。 7.2.5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应用软件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登录网站查看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应用软件的显示功能 情况; 2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应用软件的数据采集、处理及发布功能 应正常,并应验证数据处理的正确性; 3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应用软件各项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7.2.6能耗远程监测系统联动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务器、交换机、存储设备等设备之间的网络连接应正确无误,并应 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2网络上各节点通信接口的通信协议、数据传输格式、传输 领率、校验方式、地址设置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并应正确 无误; 3应对通信过程中发送和接收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可靠 性进行验证,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能耗数据采集器的上传数据应正常、稳定,通过大数审核 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能耗数据采集器的接收和数据打包后的发送应正常,并应 符合设计要求; 5数据的分类、格式和编码应符合设计要求。 7.3.4能耗数据中心的检查应具备下列条件: 1至少有5栋建筑完成了能耗数据采集系统和能耗数据传输 系统的建设,并能稳定上传数据; 2能耗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完成服务器、网络和存储系统的 安装,网络传输应满足规定的网络性能要求,硬件环境应满足规定 的信息安全要求,同时相应的服务器交换机和数据存储系统应满 足规定的性能要求; 3完成基础软件和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应用软件的部署,应用 软件应通过第三方检测,并满足软件开发的功能需求: 4能够正常接收上传的能耗数据并进行相关计算; 5能够按设定的时间和数据质量要求向上一级能耗数据中 心上传数据。 7.3.5能耗数据中心的检查应包括机房检查、硬件检查、软件检 查、能耗数据检查和运行维护制度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房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 2硬件检查应根据硬件配置清单,逐项检查硬件的型号、配 置、数量、售后服务等情况: 3软件检查应检查基础软件的配置、性能;能耗远程监测系 统应用软件应能够对能耗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展示和发布,并反 馈能耗异常情况; 4能耗数据检查应检查能耗数据中心采集能耗数据的准确 性、真实性和稳定性;

    5运行维护制度检查应检查能耗数据中心运行维护制度是 否健全。

    8.1.1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有关规定。 8.1.2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设备和管线 安装、系统调试与检查、系统试运行后进行。系统试运营的正常连 续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 8.1.3对设置能耗监测子系统的项目在系统正常运行3个月后进 行竣工验收,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和省级数据中心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1.4对直传建筑(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既 有节能改造建筑和绿色建筑)在能耗监测系统正常运行3个月后 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和省级数据中心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1.5市级数据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专项验收。验收由 其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 数据中心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1.6高校校园节能监管平台的验收根据其对应的专项验收规 范进行,不依据本规程:但数据上传时需符合省级平台的相关要 求。 8.1.7验收工作应根据其工程特点进行系统分项验收和竣工验 收。

    8.1.1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有关规定。 8.1.2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设备和管线 安装、系统调试与检查、系统试运行后进行。系统试运营的正常连 续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

    8.1.4对直传建筑(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

    为合格,可安排竣工验收;若有验收不合格项,则由建设单位发出 整改通知,施工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期限予以整改,整改后应组 织复验,直至合格。 8.1.9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8.2.1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特点分步 进行,包括设备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安装质量检查及竣工验收 对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必须在本工序验收合格后才 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相 关技术要求为标准,着重验收计量装置的合理性数据传输的稳定 性和楼宇能耗数据采集与分项计算的准确性。

    8.2.3隐蔽工程被覆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8.2.4计量装置和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点验和安装质量 检查。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5 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周期不少于3个 月。试运行结束后,应委托第方检测机构进行系统检测,检测过 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均应整改,直至合格。 8.2.6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检测结果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8.2.7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质量控制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验记录: 2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5系统试运行记录; 6设计变更审核记录。 8.2.8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应完整,并应 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合同技术文件; 2 竣工图纸; 3 系统设备产品说明书; 4 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5 设备及系统测试记录; 6 系统第三方检测报告; 7 数据质量评价报告; 8 远程通信测试报告; 设地方标准 9 其他文件。 X 8.2.9 能耗数据中心的软硬件应符合设计要求,能耗远程监测系 统应用软件应通过国家第三方测试机构评测。 8.2.10数据质量评价,确定系统生成的各类数据质量符合住房 城乡建设部对节能监测的要求和本规程技术要求,符合全省建筑 节能监管体系的要求,并由上级数据中心确认。 3.2.11■远程通信测试,确定子系统对上级数据中心的数据通信 及市级数据中心与省级数据中心之间的远程通信功能和技术指标 符合国家规范和本规程的技术要求,并由上级数据中心确认。 8.2.12竣工验收可参照表8.2.12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竣工验 收记录表进行。

    表8.2.12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竣工验收记录表

    8.2.14工程移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竣工验收应合格; 2 应完成对运行人员技术培训: 3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落实专人操作、维护,建立系统操作 管理、保养制度; 4工程设计实施单位签署并履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

    9.1能耗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的运行 9.1.1能耗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的运行维护应建 信息台账。信息台账应包括系统技术规格设置信息 工作日志、事故情况处理记录、检修记录和密码设置 9.1.2能耗计量装和能耗数据采集器每3个月应定 维护和管理,并应按相关规定对能耗计量装置进行标 9.1.3传输线路每3个月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传 性和完整性。 9.2人能耗数据中心的运行维护 9.2.1自 能耗数据中心硬件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定期检查硬件设备的供电: 2定期检查网络是否正常; 3定期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定期检查备用设备是否正常。 9.2.2 能耗数据中心软件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对基础软件和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应 级维护; 2能耗数据中心应每24h对数据进行增量备份 全备份,定期使用离线存储介质进行备份存档,并应 年的能耗数据; 3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采集数据的大

    应少于2次,发现错误或负载配电线路变更时应采取必要的更正 措施。

    A.0.1建筑基本信息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建筑基本信息

    A.0.3建筑结构形式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A.0.3建筑结构形式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表A.0.3建筑结构形式

    表A.0.6建筑外窗类型

    TZZB标准规范范本A.0.7建筑玻璃类型应符合表A.0.7的规定

    A.0.7建筑玻璃类型应符合表A.0.7的规定

    表A.0.7建筑玻璃类型

    A.0.8建筑窗框材料类型应符合表A.0.8的规定。

    电缆标准规范范本表A.0.8建筑窗框材料类型

    表A.0.9建筑采暖形式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散热器采暖 3 电辐射采暖 2 地板辐射采暖 4 其他

    表A.0.10 建筑空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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