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151-2018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pdf

  • DB62/T 3151-2018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3.8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1-12-18
  • 发 布 人: 13648167612
  • 原始文件下载:
  • 原始文件是会员上传的无错版,推荐下载这个版本

  • 建筑工程,pdf格式,下载需要20积分
  • 立即下载

  • word版文件下载:
  • 特别提醒:word版是本站通过人工智能从pdf转换成的word版本,正确率只有90%左右(正在通过训练继续提高准确率),排版恢复的也并不完全准确,没有进行任何人工校对,VIP会员直接免费下载即可,普通会员无法通过点数下载,算是给VIP的活动。

    特别提醒:word版是不完美的,错误较多,只能参考,有需要的可以少打一些字,别下载了找我们说word内容有问题,这是送给VIP会员的。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DB62/T 3151-2018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

    3.0.2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取18℃。 >2冬李采暖计算换气次数应取0.5h 3.0.3建筑节能计算用气象参数,应符合表3.0.3规定的

    3.0.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不应超过表3.0.4规 定的数值

    土地标准表3.0.4甘肃省主要城镇建筑物耗热量

    4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群)的总体布置、建筑物的平面、立面设计和外门窗 的设置,应有利于采暖期日照、避风和夏季自然通风。 4.1.2 建筑物的朝向和布置宜满足下列要求: 1 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2 建筑物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间。 3 主要房间宜避开采暖期主导风向。 4.1.3采暖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S不应大于表4.1.3规定的限 值。当S大于表4.1.3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节的要求

    4.1.3采暖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S限值

    注:计算体形系数时,建筑物的外表面积F。和建筑体积V。,应按本标准附 录E计算确定。

    4.1.4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4.1.4 规定的限值。当窗墙面积比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 本标准第4.3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并且在 进行权衡判断时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最大也只能比表4.1.4中的

    表4.1.4窗墙面积比限值

    建筑物朝向范围应按本标准附录E确定

    4.1.5窗墙面积比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计算: 1 面积和朝向根据本标准附录E进行计算确定。 2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应计入窗户面积,下部 不透明部分不计人窗户面积。一) 3凸窗的窗面积按窗洞面积计算。 4封闭式阳台的窗墙面积比按如下计算: 1)与直接相通房间之间设置保温隔墙和门窗时,按阳台 内侧与房间相邻的围护结构面积计算,阳台门上部透 明部分计人窗户面积: 2)与直接相通房间之间无保温隔墙和门窗隔断时,按阳 台外侧围护结构计算。 4.1.6平屋顶的屋顶透明部分的总面积不应大于平屋顶总面积 的5%坡屋顶房间的屋顶设采光窗时,开窗面积不应超过所在房 间面积的1/11。 4.1.7居住建筑中应积极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 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8.5节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 技术规程》GB50364的要求,并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与验收。 4.1.8建筑选材应因地制宜,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优先采用 绿色建材和其他节能环保型、可再生型、防火性能好、耐久性能高 的材料

    3寒冷地区(A)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

    4.2.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和屋顶的传热系数为考虑了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的 平均传热系数,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确定。 2窗(门)的传热系数应为主体部分(包括透明玻璃和非透明 芯板)和窗(门)框等的整窗传热系数,应根据国家法定检测部门 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确定。常用外窗(门)的传热系数值可参考本 标准附录F。 3楼板、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变形缝墙的传热系 数值按主断面传热系数确定。变形缝两侧的内表面温度应在室内 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 4周边地面是指室内距外墙内表面2m以内的地面,周边地

    面的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计算, 5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4.2.3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严寒地区除南向外严禁设置凸

    当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外墙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应天于 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窗降低15%,且其不透明的 顶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外墙的传热系数,并采 取安全可靠的构造措施。当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和 凸窗所占的墙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4.2.4阳台和室外平台的热工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阳台下列部位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4.1.4和第 4.2.1条的规定: 1)敬开式阳台内侧的建筑外墙和阳台门(窗)的传热系 数、窗墙面积比; 2)与直接相通房间之间不设置门窗的封闭式阳台,阳台 外侧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窗墙面 积比; 3)与直接相通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的封闭式阳台 阳台内侧的隔墙和门窗的传热系数、窗墙面积比,或阳 台外侧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窗墙

    面积比。 2当封闭式阳台内侧设置保温门窗时,保温门窗应与建筑工 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 3当阳台和直接相通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但保温设在 阳台外侧时,应按阳台门冬季经常开启考虑,将阳台作为直接相通 房间的一部分。 4室外平台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屋顶传热系数的限值 4.2.5建筑出人口、楼梯间和其他套外公共空间的热工设计应符 合下列要求: 1楼梯间、外走廊等套外公共空间与室外连接的开口处应设 置门或窗,且该门和窗应能完全关闭。楼梯间门不宜直接开向室 外。 2严寒地区楼梯间应供暖,人口处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 措施;寒冷地区楼梯间应封闭,入口处宜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 施。 3楼梯间及外走廊的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与主体保持同等 水平,传热系数应符合第4.2.1条的规定。 4.2.6外窗(门)、开式阳台的阳台门(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 能,其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 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的7级。分级指标参见 本标准附录F。 4.2.7寒冷地区建筑外窗宜设置遮阳设施。遮阳设施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东、西向主要房间的外窗(不包括封闭式阳台的透明部分 的遮阳设施应为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 2南向外窗宜设置水平外遮阳或活动外遮阳。 3外遮阳装置的结构和机电设计、施工安装、工程验收应执行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的规定,设计、施

    工和验收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进行。 注:三玻中间遮阳窗,靠近室内的玻璃或窗扇为双玻(中空),且遮阳部件关 闭时可以全部遮蔽窗户,冬季可以完全收起时,可等同于可以全部遮 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

    4.2.9居住建筑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的外窗实际可开启面

    4.2.9居住建筑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的外窗实际可开后面积与 所在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应满足: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不 小于1/20;厨房不小于1/10,且不得小于0.60m

    1围护结构应优先选择保温与结构兴体化和防火性能好、而 久性能高的外保温体系。 2外墙和屋顶采用外保温体系时,应对下列部位进行详细构 造设计: X 1)当建筑的外围护结构为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蒸压 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材料 时,应采用预拌抗裂砂浆对基层墙体进行找平,找平层 不得脱落、空鼓、裂缝。若基层墙体有施工孔洞、架眼 等残缺部分应填补平整。 2)外墙主体结构部位,如:梁、柱、圈梁、门窗洞口、过梁等 均应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防止热桥的产生。 3 )外保温的外墙和屋顶宜减少混凝土出挑构件、附墙部 件、屋顶突出物等。当外墙和屋顶有出挑构件、附墙部 件和突出物时,如:女儿墙、阳台、雨篷、外挑不采暖阳台 空调室外机搁板、扶壁柱、装饰线、顶层烟道、通气道和各 种出屋面管道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堵,如硬泡聚氨酯发泡剂等软质保温材料填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 砂浆补缝:门窗四周与抹灰之间的缝隙,应采用保温材料和嵌缝密 封膏密封。 5变形缝两侧的墙应采取保温措施,且缝外侧应封闭。当变 形缝内填充保温材料时,应沿高度方向填满,且缝两边水平方向填 充深度均不应小于1000mm:当采用在缝两侧墙做内保温时,每 则内保温墙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1中的限值。 6阳台门下部门芯板,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进行保温处理, 并达到表4.2.1中传热系数限值要求。 7建筑围护结构外保温应严密交圈、整体封闭,防止出现热 桥现象,确保建筑外保温整体气密性。 8保温板应采用满粘法,不留空腔,错缝粘贴。门窗洞口、阴 阳角及勒角等部位,应采用防裂防碰撞的加强措施 9当外墙保温层及装饰层重量较大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 外保温层的整体安全性。 7 10外墙外保温体系的锚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栓数量应根据保温层及装饰面静力荷载和不同高度 负风压及地震作用下产生的总拉力计算每平方米锚栓 的数量; 金属锚栓应采用不锈钢或经过表面防锈处理的金属制 成。塑料锚栓和带圆盘的塑料膨胀套管应采用聚酰 胺、聚乙烯或聚内烯制成,不得采用回收和可再生材 料; 3)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在混凝土实心砖墙中应不小于 50mm;在加气混凝土填充墙中不应小于60mm;在烧结 空心砖墙中应采用带扭结锚栓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

    4.3.1当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均满足本标准4.2.3条4.2.6 条的规定,且各项围护结构的设计参数均满足第4.1.3条、4.1.4条 4.2.1条的限值要求时,可直接判定为总体热工性能符合本标准的 节能要求。当不满足第4.1.3条、4.1.4条或4.2.1条的限值要求时, 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判据,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 衡判断。 4.3.2进行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时,所设计建筑 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9应小于或等于本标准第3.0.4条表3.0.4的

    4.3.2进行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时,所设计建筑

    4.3.2进行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时,所设计建 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9应小于或等于本标准第3.0.4条表3.0. 限值。

    4.3.3所设计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H一一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 qHT一一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结 构的传热量(W/m); qINF一一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渗透 耗热量(W/m); qH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内部得热 量,取3.8W/m。 4.3.4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的 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HT=qHg+qHW+Hd+qHme+H

    式中: qHg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墙的传 热量(W/m); qHw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面的传 热量(W/m); 9Hd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

    热量(W/m); qHmc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门、窗的传 热量(W/m); qHy一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非采暖封闭阳 台的传热量(W/m)。 5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墙的传热量应 式计算:

    4.3.6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面的 按下式计算:

    式中: 9H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面的传

    热量(W/m); 8wi 屋面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根据本标准附录D中 的表D.0.2确定; Ki一一屋面传热系数[W/(m·K)]; Fw—一屋面的面积(m),可根据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计算 确定。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应 代计算,

    4.3.7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

    ZqHdi EKa.Fa(t,t.) AHd A. A.

    4.3.8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 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1

    Cmci = 0.87× 0.70 × SC

    式中:qHmc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 的传热量(W/m?): Kmci 窗(门)的传热系数[W/(m·K)]; Fmci一 窗(门)的面积(m); Itvi一一窗(门)外表面采暖期平均太阳辐射热(W/m),应根 据本标准第3.0.3条的表3.0.3确定:

    窗(门)的太阳辐射修正系数: SC一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本标准式(4.2.3)计算: 0.87一—3mm普通玻璃的太阳辐射透射率; 0.70一折减系数。 4.3.9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非采暖封闭阳台 的传热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5.1.1集中采暖和集中空调系统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对每一个 房间或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5.1.2位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应设置采暖设施。 5.1.3居住建筑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 择,应根据环境保护、建筑节能要求、能源条件设备用能效率及用 户对采暖运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

    择,应根据环境保护、建筑节能要求、能源条件设备用能效率及用 户对采暖运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 5.1.4居住建筑集中供热热源应根据建筑规模、用途、建设地点 的能源条件、结构、价格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 定,通过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厂余热的区域,宜采用废热或工厂 余热。 ×2不具备第1款的条件,但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供热热 源宜优先采用城市或区域热网。 3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当建筑的电力负荷、热负荷和冷 负荷能较好匹配、能充分发挥冷、热、电联产系统的能源综合利用 效率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分布式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系 统。 4集中锅炉房的供热规模应根据燃料确定。采用燃气时,供 热规模不宜过大;采用燃煤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小。 5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当采

    用可再生能源受气候等原因的限制无法保证时,应设置辅助冷、热 源。 6在执行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地区,经技术经济比 较,采用低谷电能够明显起到对电网“削峰填谷”和节省运行费用 时,宜采用蓄能系统供热, 7有大然地表水等资源可供利用,或者有可利用的浅层地下 水且能保证100%回灌时,可采用地表水或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供 热。 8具有多种能源的地区,可采用复合式能源供热。 5.1.5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采暖进行设计 居住区内公共建筑的采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特性不 同的热用户,在供暖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热用户 应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热计量。 5.1.6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 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内,不应设计直

    5.1.5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采暖进行设计。 居住区内公共建筑的采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特性不 同的热用户,在供暖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热用户 应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热计量

    5.2.1.没有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和废热可供利用的严寒、寒冷地 区,应建设以集中锅炉房为热源的供热系统, 5.2.2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锅炉房 宜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并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地方标 准和相关管理部门对锅炉房的设置位置和选址的规定 T 产

    5.2.3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

    表5.2.3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热效率(%)锅炉额定蒸发量D(t/h)/额定热功率O(MW)锅炉类型及1≤ D≤2/2< D <6/6≤ D ≤8/8< D≤20/燃料种类D <1/0.7≤ Q1.4< Q4.2≤ Q5.6< QQ<0.7≤1.4<4.2≤5.6≤14 燃油重油8688燃气轻油8890锅炉燃气8890层状燃7578808182烧锅炉抛煤机链条炉Ⅲ类83排锅炉烟煤流化床燃烧锅84炉5.2.4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应按下式确定:1Q.(5.2.4)式中:QB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W);Qo锅炉负担的采暖设计热负荷(W);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可取0.93。5.2.5燃煤锅炉房的锅炉台数,宜采用2台~3台,不应多于5台。当在低于设计运行负荷条件下多台锅炉联合运行时,单台锅炉的运行负荷不应低于额定负荷的60%。5.2.6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锅炉房的供热半径应根据区域的情况、供热规模、供热方式及参数等条件来合理地确定。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积大于1025

    万平方米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 供热系统。 2单台锅炉的负荷率不应低于30%。 3锅炉台数不宜过多,在满足本条2款的条件下,宜为2台 3台。 4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数量宜为4台~ 8台,不应多于10台,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在1.4MW以下。当总 供热面积较大,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应分散设置。 5当燃气锅炉直接供热系统的锅炉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 限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 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 6应采用全自动锅炉,额定热功率在2.1MW以上的燃气锅炉 其燃烧器应采用自动比例调节方式,并具有同时调节燃气量和燃 烧空气量的功能;额定热功率小于2.1MW的锅炉宜采用比例式燃 烧器。 5.2.7锅炉房设计时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热媒供水温度不高于60℃的低温供热系统,应设烟气余热 回收装置 2散热器采暖系统宜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3锅炉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后的排烟温度不应高于100℃,要 采取措施防止锅炉尾部受热面低温腐蚀。 入4当供暖系统的设计回水温度小于或等于50℃时,宜选用冷 凝式燃气锅炉。当选用普通锅炉时,应另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5.2.8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 (热量计量装置)。集中采暖系统中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 置楼前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的热量结算点。 520左右冬 冷墨气热水机组

    5.2.9在有条件采用集中供热或在楼内集中设置燃气热水机组

    (锅炉)的高层建筑中,不宜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作为采 暖热源。如必须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进气 及排烟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 2燃气炉自身必须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 3额定热量应与室内供暖负荷相适应,容量不宜过大。 4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配置 有室温或水温自动调控功能。 5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应与采暖系统的要求相 元配。 6宜采用冷凝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 7额定热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和燃气采暖炉能效限定值与能效等级》GB20665中能效等级(2 级的规定值。 5.2.10当供暖系统的规模较大时,宜设置热力站并采用间接连 接的一、二次水系统。热力站供热面积不宜大于10万平方米 5.2.11当采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 调节方式,水泵台数宜采用2台(一用一备)。当系统较大时,可通 过技术经济分析后合理增加台数 5:2.12,在选配集中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 耗电输热比E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 5.2.13当区域供热锅炉房设计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 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应通过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全面、及时地了解锅炉的运 行状况。 2应能进行水泵与阀门等设备连锁控制。 3供水温度应能根据室外温度进行调节。 4 供水流量应能根据末端需求进行调节

    5宜能根据末端需求进行水泵台数和转速的控制。 6应能根据需求供热量调节锅炉的投运台数和投人燃料量, 7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 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储存历史数据 5.2.14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小型锅炉房和 换热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5.2.15锅炉房、热力站应进行能量计量。能量计量应包括下列 内容: 1 燃料的消耗量。 2 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3补水量。 44 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 计量。

    5.3.1以城市热网、地区供热厂和大型集中锅炉房供应的高温热 某通过设置换热器间接供热的二次侧水系统(可设置换热站二次 盾环泵或者分布式二次循环泵),以及采用二级泵的燃气锅炉直接 供热水系统,亡次侧循环水泵和二级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要求变流量运行时,应采用调速水泵。调速水泵的性 能曲线宜为陡降型。循环水泵调速控制方式宜根据系统的规模和 特性确定。 5.3.2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当室外管网通过 闵门截流来进行阻力平衡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 应大于15%。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 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5.3.3室外供热管网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户侧室外供热管网最不利环路管道的比摩阻和压力损 失,应以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不大于本标准第5.2.12条规 定的限值为原则确定。 2与最不利环路并联的其它环路管道的比摩阻和压力损失 应根据水力平衡的原则确定。 3应计算室外管网在每一建筑热力人口的资用压差;并对照 室内系统的总压力损失,正确选择入口调节装置。 5.3.4建筑物的每个热力入口,应设计安装水过滤器,并应根据 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 注气直不里百出法生海 经生渝油

    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 式,决定是否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其它装 置。

    5.3.5水力平衡阀的设置和选择

    1阀门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2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 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热力人口水力平衡阀的 设置情况和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3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人口,可按照本标准第5.3.2条 5.3.4条的规定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采 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时,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 4变流量系统的各热力人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 阀,但不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2)当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各热力人口设计 流量和所需控制的压差确定阀门规格,并宜在设置自 力式压差控制阀的供水或回水管路的另一侧设置静 态水力平衡阀作为压差测点,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 小于设计最大值。 5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压差,选择确定静态水力平衡

    的直径与开度。对于旧系统改造工程,当设计资料不全时,可按 管径尺寸配用同样口径的平衡阀,同时应做压降校核计算,必要时 应调整平衡阀口径。 6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的管段,不应再另外设置检修阀。 7水力平衡阀的安装位置应保证阀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 阀门前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管径,阀门后直管段长度不应小 于2倍管径。 8当选择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电动平衡 两通阀或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时,应保持阀权度S=0.3~0.5。 5.3.6设计一、二次热水管网时,应采用经济合理的敷设方式 除湿陷性黄土地区,对于庭院管网和无次网,宜采用直理管敷设 当湿陷性黄土地区采用直埋管敷设时应采取地基处理措施。对于 次管网,当管径较大且地下水位不高时,或者采取了可靠的地沟 防水措施时,可采用地沟敷设。

    5.3.7供热管道保温厚度不应小于

    选用其他保温材料或其导热系数与附录H的规定值差异较大时, 最小保温厚度应按下式修正:

    式中: 修正后的最小保温层厚度(mm); 本标准附录H规定的最小保温层厚度(mm): 入 实际选用的保温材料在其平均使用温度下的导热 系数[W/(m·K)」; 本标准附录H规定的保温材料在其平均使用温度

    下的导热系数|W/(m·K)

    5.3.8分布式二次循环泵系统根据对应区域内各户的用热情况 进行调速,当有住户改变用热状态时,系统根据设定参数进行调 节,系统为动态平衡系统。当设置分布式二次循环泵时,换热站至

    分布式二次循环泵之间除设置检修阀外,不应设置其他阀门,分 布式二次循环泵至各住户之间,根据区域的大小可设置静态平衡 阀。分布式二次循环泵应按照每个热力人口的流量和系统阻力 进行选择。

    5.4.1新建住宅的室内供暖系统,宜采用共用立管的分 统型式。

    5.4.3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必须设置住户分户热计量

    1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时,应选用高阻力 恒温控制阀。 2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单管跨越式系统时,应选用 低阻力两通恒温控制阀,或选用三通恒温控制阀。 5.4.5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设有 恒温控制阀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时,应选择温包外置式恒温控制 阀。 5.4.6设有恒温控制阀的散热器系统,选用铸铁散热器时,应选 用内腔无砂的合格产品。

    5.4.7对室内具有足够的无家具覆盖的地面可供布置

    活住建筑,宜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进行采暖。低温地面辐 时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宜等 于或小于10℃,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Pa。

    5.4.8当设计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供暖 环路,并应配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室温控制器宜设在被控温的房 间或区域内。在每户分水器的进水管上,应设置水过滤器,并应按 户设置热量分摊装置。 5.4.9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中,自动控制阀宜采用热电式控 制阀或自力式恒温控制阀。自动控制阀的设置可采用分环路控制 和总体控制两种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分环路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处,分路设置自 动控制阀,控制房间或区域保持各自的设定温度值。自动控制阀 也可内置于集水器中。 2采用总体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总供水管或集水器回水管上 设置一个自动控制阀,控制整个用户或区域的室内温度。 5.4.10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进行室内供暖系统的水力平衡计 算,确保各并联环路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 15%。 5.4.11室内供暖系统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户内系统的计算压力损失(不包括户用热量表、室温调控 阀门),宜控制在不大于30kPa范围内 2散热器供暖的垂直双管、分户或分区独立系统的共用立 管在同一环路中而层数不同的并联垂直单管系统,当重力水头的 作用高差大于10m,且设计工况供回水温差大于10℃时,并联环路 之间的水力平衡应计算重力水头,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 下计算值的2/3。 3要计算水冷却产生的附加压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 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2/3。 4室内供暖系统的总压力损失(不包括静态平衡阀、流量控 制阀或压差控制阀阻力),应考虑10%的余量。 5.4.12埋设在地面热层内或镶嵌在踢脚板内的朔料管道的选择

    和息体本控制两种方式,升得合下列规定: 1采用分环路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处,分路设置自 动控制阀,控制房间或区域保持各自的设定温度值。自动控制阀 也可内置于集水器中。 2采用总体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总供水管或集水器回水管上 设置一个自动控制阀,控制整个用户或区域的室内温度。 5.4.10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进行室内供暖系统的水力平衡计 算,确保各并联环路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 15%。

    5.4.11室内供暖系统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户内系统的计算压力损失(不包括户用热量表、室温调控 阀门),宜控制在不大于30kPa范围内 2散热器供暖的垂直双管、分户或分区独立系统的共用立 管在同一环路中而层数不同的并联垂直单管系统,当重力水头的 作用高差大于10m,且设计工况供回水温差大于10℃时,并联环路 之间的水力平衡应计算重力水头,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 下计算值的2/3。 3要计算水冷却产生的附加压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 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2/3。 4室内供暖系统的总压力损失(不包括静态平衡阀、流量控 制阀或压差控制阀阻力),应考虑10%的余量。

    5.4.12埋设在地面垫层内或镶嵌在踢脚板内的塑料管

    和理设要求、管材的充许工作压力和塑料管材壁厚的确定等,应 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甘肃省地方标准的规定。

    5.5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5.5.1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定全年 各季节的自然通风措施,并应做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风 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空调的使用时间。当在大部分时间内自然 通风不能满足降温要求时,宜设置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设 置的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

    5.5.2当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采暖时,宜选择

    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和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 中节能型产品(即能效等级2级)的规定。

    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作 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 系数)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中规定值;当设计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 (采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应低于国家标准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中 规定的第2级。 5.5.4居住建筑集中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对每一个房间进行逐 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住宅冷负荷计算,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宜 为26℃。无集中新风供应系统的住宅新风换气量宜为1次/小时。

    5.5.5采用分体式空气调节器(含风冷户用冷水与热泵机组、风

    2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 之间不会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5.5.7当空调末端采用风机盘管机组时,应配置风速开关,宜配

    置自动调节和控制冷、热量的温控器。集中冷源空调系统的空调 末端,应设置温控水路电动两通阀或电热两通阀,如对室温设计要 求较高时,可设置动态平衡电动两通阀

    5.5.8当采用全空气直接膨胀风管式空调机时,宜按房间设计配 置风量调控装置。

    5.5.9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现行

    《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8175中的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 凝露的保冷层厚度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内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水管 的经济绝热厚度可按表5.5.9的规定选用

    建筑物内供暖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水管

    续表5.5.9绝热材料离心玻璃棉柔性泡沫橡塑管道类型厚度公称管径(mm)公称管径(mm)厚度(mm)(mm)热或冷热≤DN4035≤DN5025合用管道DN50 ~ DN10040DN70 ~ DN15028(管内介质DN125~DN25045温度≥DN200325℃~60℃)≥DN30050热或冷热合用≤DN5050管道DN70 ~ DN15060N不适宜使用(管内介质温度0℃~95℃)≥DN20070注:1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离心玻璃棉:入=(0.033 +0.00023t)[W/(m·K)]柔性泡沫橡塑:入=(0.03375 +0.0001375t.)[W/(m·K)]式中t绝热层的平均温度(℃)。2单冷管道和柔性泡沫橡塑保冷的管道均应进行防结露要求验算。5.5.10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5.5.10的规定。表5.5.10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风管类型最小热阻(m·K/W)般空调风管0.81低温空调风管1.1435

    6.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民用建筑节水设计 标准》GB5055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及《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等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6.1.2有热水供应时,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 衡和稳定的措施。 6.1.3给排水系统应采用节能型设备及节水型器具;清水离心泵 的能效应符合《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标 准的规定;用水器具应符合现行标准《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及《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870的要求。

    的能效应符合《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 准的规定;用水器具应符合现行标准《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及《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 GB/T 18870的要求。

    6.2.1市政供水管网的水压和水量充足时建筑技术交底,室外给水管网应尽量 利用市政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6.2.2市政供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能满足多层、高层居住建筑 供水要求时,应设置二次供水系统;二次供水系统应合理竖向分 区,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分区的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 0.45MPa;人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2各加压供水分区宜分别设置加压泵,不宜采用减压阀分

    3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 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6.2.3应结合市政条件、小区规模、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供 水安全、节约能耗、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加压站数 量、规模、压力和供水方式。 6.2.4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择和配置供水加压泵,优选高效率 水泵且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 6.2.5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给水系统中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且必须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合理选择管材、管件压力等级,其产品标称的允许工作压 力必须大于给水系统最大工作压力;试验压力和试验方法应符合 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 3选用高性能<质量可靠的阀门及附件。 4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结构缝选择适宜的管道材质、接口形 式、敷设和基础处理方式,并控制管道埋深;湿陷性黄土区室外管 道宜采用检漏管沟进行敷设,建筑防护区内管道应采用检漏管沟 进行敷设 5埋地钢管应选择适宜的防腐方式。 6水池、水箱溢流报警和进水阀门自动联动关闭。 7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 率达100%。 6.2.6水泵房宜设置在建筑物或建筑小区的用水负荷中心部位: 条件许可时,水泵吸水水池(箱)的设置位置宜减少与用水点的高 差。

    6.2.7给水调节水池或水箱、消防水池或水箱应设溢流信号管禾

    溢流报警装置,设有中水、雨水回用给水系统的建筑,给

    池或水箱清洗时排出的废水、溢水宜排至中水、雨水调节池回收 利用。 6.2.8应按使用用途和付费(或管理)单元设置水表计量,并应符 合下列要求: 1按照使用用途,对厨卫、绿化、空调系统、泳池、景观等用水 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 2按照付费或管理单元情况对不同用户的用水分别设置用 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 3浴室等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其淋浴器采用刷卡用水。 6.2.9地面上的污废水应采用重力流直接排入室外管网。 6.2.10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超过100000m的宜采用中水回用系 统。 6.2.11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回收基础设施。场 地超过10hm的宜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1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人低影响开发设 施,并设置相应的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2硬质铺装地面中有效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50%。 6.2.12绿化灌溉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喷灌、微灌、渗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2在采用节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宜采用湿度传感器或雨天 关闭装置。 6.2.13居住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宜满足下列要求: 中水水源。 2应根据可利用的原水水质、水量和中水用途,进行水量平 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中水水源、系统形式、处理工艺和规 模。 3在我省常年降雨量大于400mm的地区,合理规划地表与屋

    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增加雨水渗透量,并通 术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及利用方案。

    不得使用自来水,应优先采用雨水作为补充水,并应采取下列水质 及水量保障措施: 1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 2利用生态处理等技术进行水体净化。 3可采用以可再生能源驱动的机械设施,加强景观水体的水 力循环,增强水面扰动,破坏藻类的生长环境

    6.3.1设有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居住建筑,其热源应按下列 V 原则选用: 1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可再生能源、能保证全年供热 的市政热力管网为热源 2除有其它用汽要求外电气安全标准,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 汽,通过热交换后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 3当有其他热源可利用时,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作为生活热 水系统的主体热源。 6.3.2当无条件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时,住 宅应根据屋面能够设置集热器的有效面积Fw和计算集热器总面 积A,按以下要求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入112层及以下的住宅和12层以上F≥Aiz的住宅,应设置供 应楼内所有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12层以上Fw

    6.3.3判定住宅是否必须设置供应全楼所有用户的太

    ....
  • 相关专题: 节能  
专题: 质量标准 |圆钢标准 |工字钢标准 |机械标准 | 方便面标准 |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