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873-2021 室内空气微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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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ECS873-2021 室内空气微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

    对通风系统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装 置,全称为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

    .0.9额定风量rated air flov

    在标准空气状态下,空气净化装置在标称的单位时间内通过 的空气体积流量(m /h)

    .0.10净化效率cleaning eff

    空气净化装置在额定风量下,对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的 一次通过去除能力,即空气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中污染物浓 度之差与人口空气中污染物浓度之比(%)。对于空气过滤器而 言出口标准,净化效率也称过滤效率。

    3.0.1室内空气微生物污染的控制应结合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 量、建筑空调通风系统形式、室内空气微生物污染控制限值等条 件,合理选择技术措施与检测方法,并应制定相应的运行维护 方案。

    3.0.2采用撞击法检测的室内空气细菌浓度限饣

    0.2采用撞击法检测的室内空气细菌浓度限值应符合 3. 0. 2的规定。

    表3.0.2室内空气细菌浓度限值

    主:1I级标准适用于目标人群对空气细菌敏感性强的建筑或对室内空气细菌浓 度控制有较高要求的建筑

    Ⅱ级标准适用于目标人群对空气细菌敏感性不强的建筑或一般性建筑。

    3.0.3采用撞击法检测的室内空气真菌浓度限值不应 1000CFU/m3。

    4.1.1建筑空间布局、门窗位置、朝向和开启方式设计 利于室内自然通风。

    4.1.3空气微生物污染控制应采用与建筑类型和环境条件相适 应的技术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自然通风条件良好且室外空气微生物污染浓度普 遍较低时,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2当建筑自然通风条件一般而室外空气微生物污染浓度普 遍较低时,宜采用自然通风结合机械通风方式,或采用独立的空 气净化器; 3当建筑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或室外空气微生物污染浓 度普遍较高时,应采用加装空气过滤装置的机械通风系统,或采 用独立的空气净化器

    4.1.5排水管水封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

    水设计标准》GB50015与现行团体标准《排水系统水封保我 设计规程》CECS172的有关规定。

    4.2.2建筑围护结构接缝处宜填充防霉密封胶或填缝剂,密封

    4.2.2建筑围护结构接缝处宜填充防霉密封胶或填缝剂,密封

    交或填缝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防霉密封胶》JC 85的有关规定。

    范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ECS196的有关规定。

    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建筑室内防水工程

    4.3.1当建筑采用空调通风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时,宜在空气处理机组中设 置空气净化装置: 2当采用半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时,宜在新风机组中设置 空气净化装置;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末端风口设置空气净化 装置; 3当采用分散式空调通风系统时,宜在空调末端装置中设 置空气净化装置,或设置独立的空气净化装置; 4空气净化装置在使用寿命期内的净化效率不应低于其设 计值。 4.3.2建筑的新风口与室外微生物污染源、排风口和开放式冷 却塔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新风不应从机房、建筑物楼 道以及吊顶内吸入。 4.3.3空气净化装置性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系统用 空气净化装置》GB/T3401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

    即塔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新风不应从机房、建筑物术 首以及吊顶内吸入。

    4.3.3空气净化装置性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系

    1除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 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21551. 为有关规定。 2抗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抗菌、除菌、净化功能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GB21551.2的 有关规定。 3采用静电过滤器时,设备宜由离子化模块、集尘模块和 电源模块组成,且宜具备电压调节功能。设备的集尘模块应易于 拆卸、清洗和安装。 4采用紫外杀菌装置时,设备宜由高强度紫外灯、过滤系 统和光催化层组成,催化剂应直接涂覆于风管内表面,且应采取 措施增加紊流度或延长接触时间。设备性能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紫外线杀菌灯》GB19258和《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 GB28235的有关规定。 5采用微波杀菌装置时,设备宜由微波发生系统、加热模 块和电磁屏蔽模块组成,且应有隔热或降温措施,避免对装置及 人体造成损伤。 6采用等离子体杀菌装置时,设备宜由等离子体发生模块、 脉冲高压电源模块和电磁屏蔽模块组成。设备宜具备电压调节功 能,并应采取防打火或防自燃措施。设备的等离子体发生模块应 易于拆卸、清洗和安装

    4.3.4空气净化器或其他空气净化装置的电气安全、臭氧浓度

    增加量、紫外线泄漏量、电热安全等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空气净化器》GB/T18801、《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GB/T 3401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4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微波炉的特殊 要求》GB4706.90、《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安全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T5959.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 净化功能通则》GB21551.1和《电热装置的安全第6部分: 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GB5959.6的有关规定。

    4.3.5室内空调冷却水与冷凝水管道、冷风管道宜根据所处

    4.3.6空气处理设备、管道及附件的外表面不应结氢

    虫蛀。风管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非金属风管不应出现龟袭 化现象。

    化现象。 4.3.7空气处理设备的冷凝水管道应设置水封。凝结水集水部 位不应出现积水、漏水、腐蚀现象。

    4.3.7空气处理设备的冷凝水管道应设置水封。凝

    不应出现积水、漏水、腐蚀现象。

    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维护

    5.0.1根据空调通风系统的特征和规模,应制定相应的运行管 理制度与维护保养方案,并应建立运行维护档案。 5.0.2应根据空调通风系统的规模与复杂程度配置运行维护管 理人员,并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维修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应 经过专业培训,应建立和健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档案。 5.0.3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调试、维护保养等应保证微生物 污染控制效果,并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5.0.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 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有 关规定。

    风系统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 的规定。

    5.0.6空调通风系统日常运行中,设备、阀门和管道的表面应 保持整洁,无明显锈蚀,无跑、冒、滴、漏、堵现象。 5.0.7空调房间内的送、回、排风口应保持清洁,表面不得有 积尘与霉斑。

    5.0.8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放置

    5.0.9冷却塔应保持清洁,并应设置除铁锈、粘泥的水管道过 滤器,且应具备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功能。开放式冷却塔应 至少每年清洗一次。

    或更换过滤装置。宜定期检测空调通风系统内部与过滤 存在微生物二次滋生现象,

    存在微生物二次滋生现象。 5.0.11空调通风系统中的风管和空气处理设备应定期清洗、除 尘、除污、除铁锈和菌斑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效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至少每月清洗或更换一次; 2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至 少每年清洗两次; 3空调冷冻水和冷却水的水质应由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 定期检测和分析: 4需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时,应在房间内无人状态 下进行,并根据房间通风形式、送排风口、送排风管道位置选择 适宜的消毒方法。消毒药剂和器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场 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有关规定。 5.0.12空调通风系统表面或设备接缝处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 霉菌应立即刮拭干净并烘干。 5.0.13空调通风系统初次运行和停止运行较长时间后再次运行 之前,应对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冷凝 水盘、新风口等部位进行微生物污染检查。

    5.0.11空调通风系统中的风管和空气处理设备应定其

    风机多运行不少于1h,进行通风换气; 4当采用半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时,宜保证新风系统全天 不间断运行;应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对于大进深房间,还应 保证内部区域通风换气; 5当空调通风系统为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或分体式空调 时,运行时应开门或开窗,加强空气流通; 6条件充许时,应在空调通风系统送风段加装空气过滤器, 空气过滤器等级宜为高效水平,且不应低于中效水平。 6.0.5必要时,应采取警卫或监控等措施,防止新风口和空调 机房受到非法入侵或损坏。 6.0.6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应保证室内通风换气。 6.0.7应定期检查下水管道、卫生间地漏等处的水封情况,应 及时补水。 6.0.8当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分区内出现感染病例时,应停止 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并应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应 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相据风险评仕结里方可老虐重新启用

    7.1.1室内空气微生物污染控制效果检测项目宜包括空气净化 装置净化效率和室内空气微生物浓度。 7.1.2室内空气微生物污染控制效果检测宜在工程验收前、更 换空气净化装置后、定期运行维护后分别进行。 7.1.3检测时,通风系统应正常运行,温湿度范围、新风量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

    7.2.1室内空气微生物采样设备、培养基制备方法和其他辅助

    7.2.1室内空气微生物采样设备、培养基制备方法和其他辅助 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颗粒生物气溶胶采样和分析通 则》GB/T38517、《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3部分:空气微 生物》GB/T18204.3及本规程附录B的有关规定。 7.2.2风速检测应采用风速仪,风速仪最小分辨率宜为0.1m/s,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1风量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2空气净化装置上、下游微生物浓度检测采样点所在截面 的风速不均匀度均不宜大于20%

    3空气净化装置上游、下游的采样截面的采样点数均不应 少于4个。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应取各点 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其检测值。 4每个采样点应重复采样检测3次,以3次的平均值作为 该点浓度值。当3次采样值偏差较大时(超过平均值土20%范 围),应重新检测。 5每次采样时间应根据采样环境确定,不宜少于3min,或 培养皿上预期菌落总数为(10~100)CFU/皿所需的时间。采 样流量宜为28.3L/min。 6空气微生物的净化效率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武中:Ek 空气净化装置对空气微生物的净化效率(%); 空气净化装置上游采样位置处空气微生物的浓度 (CFU/m3); Ck2 空气净化装置下游采样位置处空气微生物的浓度 (CFU/m3)。

    7.3.2室内空气微生物浓度的检测

    1室内空气微生物浓度的检测应抽检代表性房间,抽检数 量不应少于房间总数的10%,且不宜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 于3间时,应全部检测。每次采样时间应根据采样环境确定,不 宜少于3min,或培养皿上预期菌落总数为(10~100)CFU/皿 所需的时间。采样流量宜为28.3L/min。 2室内空气微生物浓度检测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空气微生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室内空气微生物浓度检测点数

    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颗粒生物气溶胶采样和分析 广1 GB/T38517和《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3部分:空气 物》GB/T18204.3的有关规定

    7.3.4空气嗜肺军团菌浓度采样方法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颗

    粒生物气溶胶采样和分析通则》GB/T38517和《公共场所卫 生检验方法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GB/T18204.3的有关规 定,检测方法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卫生规范》WS394的有关规定。

    7.4.1当空气净化装置在额定风量运行条件下对微生物净化效 率不小于其标称值的95%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 不合格。

    0.4条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附录 A 医院发热门诊和负压病区

    A.0.1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应与医院感染控制建立管理沟通机 制,明确交叉感染重点防范区域,并应制定相应的监督和监测 制度。 A.0.2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规定 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的 有关规定,

    行国家标准《空气过滤器》GB/T14295中的高中效过滤级 排风口或排、回风联合风口空气过滤器效率级别不应低于现 国家标准《高效空气过滤器》GB/T13554中的40级高效过 级别。

    体、设备、部件进行清洗和消毒。清洗和消毒方法与效果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经空气 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511的有关规定。

    A.0.9医院发热门诊和负压病区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维护除应符 合本规程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医院负压隔离病 房环境控制要求》GB/T35428、《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和《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10的有关规定。

    附录B空气微生物检测设备要求与

    B.0.1空气微生物采样宜采用Andersen六级空气微生物采样 器或具有同等功能的采样器,采样流量不应小于28.3L/min,且 宜符合下列规定: 1可设定采样时间和采样周期; 2可记录采样参数。 B.0.2普通琼脂培养基制备原料与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料:蛋白陈10g、牛肉膏3g、氯化钠5g、琼脂粉15g 2制备方法:除琼脂粉外的原料加人950mL蒸馏水中,摇 动容器直至溶质溶解,用5mol/L的NaOH校正溶液pH为7.2~ 7.4后,加入琼脂,用蒸馏水定容到1L,经过121℃高压蒸汽灭 菌15min后,倒平板备用。 B.0.3沙氏琼脂培养基制备原料与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料:蛋白陈10g、葡萄糖40g、琼脂20g; 2制备方法:将葡萄糖和蛋白陈加入900mL蒸馏水中,摇 动容器直至溶质溶解,校正溶液pH为5.5~6.0后,加入琼脂 蒸馏水定容到1L,经过115℃高压蒸汽灭菌15min后,温度降 至60℃左右,加入过滤除菌的氯霉素或链霉素摇匀,使其终浓 度为0.1g/L或0.03g/L,倒平板备用。 B.0.4普通琼脂培养基与沙氏琼脂培养基制备方法除应符合本 规程附录B中B.0.2条与B.0.3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和《公 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GB/T18204.3 的有关规定

    1为便于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4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微波炉的特殊要求》 GB4706.90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T5959.1 《电热装置的安全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 范》GB5959.6 《高效空气过滤器》GB/T13554 《空气过滤器》GB/T14295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GB T 18204.3 《空气净化器》GB/T18801 《紫外线杀菌灯》GB1925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 GB2155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抗菌材料 的特殊要求》GB2155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 J特殊要求》GB21551.3 《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GB28235 《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GB/T34012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GB/T35428 《颗粒生物气溶胶采样和分析通则》GB/T3851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10 《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511 《抗菌涂料》HG/T3950 《建筑用防霉密封胶》JC/T885 《排水系统水封保护设计规程》CECS172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196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2.0.2生物气溶胶的生物性成分通常包括细菌、病毒、真菌、 孢子、毒素等,其粒径在0.01μm~100μm之间。 2.0.8空气净化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紫外线杀菌装置、静电除尘 装置、微波杀菌装置等。

    3.0.1本条规定了总体原则。室内外空气微生物污染具有随机 性、区域性、动态变化性等特点,建筑室内空气微生物污染控制 技术措施的选用、效果检测、运行管理等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空 气质量的特点。不同地区的室内空气微生物污染控制选用方案应 充分结合所在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室内空气微生物污染控制目 标、通风系统形式等。 3.0.2微生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健康效应与微生物浓度、特性等 密切相关。空气中病原微生物特别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即使 浓度不高也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空气中低致病性微生物也可致 敏、致毒。不同建筑内主体人群对空气微生物污染反应程度不 司,本条将不同目标人群所在建筑进行分类,分别规定了推荐值 和引导值。 本规程表3.0.2中关于不同等级建筑对应室内空气细菌浓度 限值的推荐值和引导值的规定,主要借鉴和参考了国内外室内微 生物污染控制限值标准。 此外,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室内微生物污染源头识 别监测和综合控制技术”(项目编号:2017YFC0702800)资助 下,标准编制组对我国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室内空气细菌 浓度进行了现场调研和文献查阅,调研结果可有效支撑本规程 表3.0.2提出的空气细菌浓度限值的合理性。部分成果简介 如下: (1)空气细菌浓度现场调研结果 调研地点:南京(夏热冬冷地区)、昆明(温和地区)、拉萨 (寒冷地区),调研结果见表1。

    表1空气细菌现场调研结果

    注:细菌浓度限值单位为CFU/m3

    1)夏季 对于住宅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500CFU/m3的测 点数47个,占比为47%;②浓度在500CFU/m3~1000CFU/m 的测点数8个,占比为8%;③浓度在1000CFU/m3~ 1500CFU/m3的测点数27个,占比为27%;④浓度大于 1500CFU/m3的测点数19个,占比为19%。 对于医院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500CFU/m3的测 点数0个,占比为0;②浓度在500CFU/m3~1000CFU/m3的 测点数3个,占比为25%;③浓度在1000CFU/m3~1500CFU/ m3的测点数4个,占比为33%;④浓度大于1500CFU/m3的测 点数5个,占比为42%。 对于办公楼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500CFU/m3的 测点数19个,占比为79%;②浓度在500CFU/m3~1000CFU/ m3的测点数5个,占比为21%;③浓度在1000CFU/m3~ 1500CFU/m3的测点数0个,占比为0;④浓度大于1500CFU/ m3的测点数0个,占比为0。

    对于学校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500CFU/m的测 点数23个,占比为96%;②浓度在500CFU/m3~1000CFU/m3 的测点数1个,占比为4%;③浓度在1000CFU/m3~ 1500CFU/m3的测点数0个,占比为0;④浓度大于1500CFU m3的测点数0个,占比为0。 2)冬季 对于住宅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500CFU/m3的测 点数156个,占比为97%;②浓度在500CFU/m3~1000CFU/ m的测点数13个,占比为1%;③浓度在1000CFU/m3~ 1500CFU/m3的测点数2个,占比为1%;④浓度大于 1500CFU/m3的测点数3个,占比为2%。 对于医院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500CFU/m3的测 点数23个,占比为77%;②浓度在500CFU/m3~1000CFU/m3 的测点数6个,占比为20%;③浓度在1000CFU/m3~ 1500CFU/m3的测点数1个,占比为3%;④浓度大于 1500CFU/m3的测点数0个,占比为0。 对于办公楼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500CFU/m的 测点数37个,占比为90%;②浓度在500CFU/m3~1000CFU/ m3的测点数3个,占比为7%;③浓度在1000CFU/m3~~ 1500CFU/m3的测点数0个,占比为0;④浓度大于1500CFU m3的测点数1个,占比为2%。 对于学校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500CFU/m3的测 点数37个,占比为86%;②浓度在500CFU/m3~1000CFU/m 的测点数6个,占比为14%;③浓度在1000CFU/m3~~ 1500CFU/m3的测点数0个,占比为0;④浓度大于1500CFU/ m的测点数0个,占比为0。 (2)空气细菌浓度文献调研结果 1)2010年前的调研结果 2010年之前相关文献中给出的各类建筑室内的空气细菌浓

    对于住宅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500CFU/m3的测 点数2个,占比为9.5%;②浓度在500CFU/m3~1000CFU/m3 的测点数5个,占比为23.8%;③浓度在1000CFU/m3~ 1500CFU/m3的测点数5个,占比为23.8%;④浓度大于 1500CFU/m3的测点数9个,占比为42.8%。 对于办公楼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500CFU/m3的 测点数8个,占比为50%;②浓度在500CFU/m3~1000CFU m3的测点数4个,占比为25%;③浓度在1000CFU/m3~ 1500CFU/m3的测点数2个,占比为12.5%;④浓度大于 1500CFU/m3的测点数2个,占比为12.5%。 对于学校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500CFU/m3的测 点数3个,占比为13.6%;②浓度在500CFU/m3~1000CFU/ m3的测点数4个,占比为18.2%;③浓度在1000CFU/m3~ 1500CFU/m3的测点数4个,占比为18.2%;④浓度大于 1500CFU/m3的测点数11个,占比为50%。 2)2010年后(含2010年)的调研结果 图2为文献中2010年之后(包括2010年)各类建筑室内的 空气细菌浓度。

    图22010年后各类建筑室内空气细菌浓度文献调研结果

    对于住宅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500CFU/m3的测 点数4个,占比为50%;②浓度在500CFU/m3~1000CFU/m3 的测点数1个,占比为12.5%;③浓度在1000CFU/m3~ 1500CFU/m3的测点数1个,占比为12.5%;④浓度大于 1500CFU/m3的测点数2个,占比为25%。 对于学校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500CFU/m3的测 点数5个,占比为45.4%;②浓度在500CFU/m3~1000CFU/ m3的测点数5个,占比为45.4%;③浓度在1000CFU/m3~~ 1500CFU/m3的测点数1个,占比为9.1%;④浓度大于 1500CFU/m3的测点数0个,占比为0。 3.0.3空气微生物主要包括细菌及真菌,其来源有很大差别。 大量研究表明,对于没有霉菌(属真菌)滋生的房间,空气真菌 主要来自于室外而非室内人体、动物等因素。因此,对细菌和真 菌分别制定相应的浓度限值。 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室内微生物污染源头识别监测和 综合控制技术”(项目编号:2017YFC0702800)资助下,标准 编制组对我国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室内空气真菌浓度进行现 场和文献调研,调研结果可有效支撑本条提出空气真菌浓度限值

    的合理性。 (1)空气真菌浓度现场调研结果 调研地点:南京(夏热冬冷地区)、昆明(温和地区)、拉萨 (寒冷地区),调研结果见表2。

    表2空气真菌现场调研结果

    1)夏季 对于住宅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1000CFU/m3的 测点数106个,占比为72%;②浓度大于1000CFU/m3的测点 数42个,占比为38%。 对于医院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1000CFU/m3的 测点数8个,占比为67%;②浓度大于1000CFU/m3的测点数 4个,占比为33%。 对于办公楼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1000CFU/m 的测点数24个,占比为100%;②浓度大于1000CFU/m3的测 点数0个,占比为0。 对于学校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1000CFU/m3的 测点数24个,占比为100%;②浓度大于1000CFU/m的测点

    数0个,占比为0。 2)冬季 对于住宅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1000CFU/m3的 测点数154个,占比为90%;②浓度大于1000CFU/m3的测点 数18个,占比为10%。 对于医院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1000CFU/m3的 测点数30个,占比为100%;②浓度大于1000CFU/m3的测点 数0个,占比为0。 对于办公楼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1000CFU/m 的测点数38个,占比为93%;②浓度大于1000CFU/m的测点 数3个,占比为7%。 对于学校的调研结果显示:①浓度不大于1000CFU/m3的 测点数41个,占比为95%;②浓度大于1000CFU/m3的测点数 2个,占比为5%。 (2)空气真菌浓度文献调研结果 1)2010年前调研结果 图3为文献中2010年前各类建筑室内的空气直菌浓度

    冶金标准图32010年前各类建筑室内空气真菌浓度文献调研结果

    住宅:满足小于限值1000CFU/m3的测点数6个,50%; 办公楼:满足小于限值1000CFU/m的测点数5个,55.6%

    学校:满足小于限值1000CFU/m3的测点数6个,50%。 2)2010年后(含2010年)调研结果 图4为文献中2010年后(包括2010年)各类建筑室内的空 气真菌浓度。

    年后各类建筑室内空气真菌浓度文

    4.1.2因潮湿导致霉菌滋生是室内真菌的主要来源。有研究表 明,观测到的潮湿表征比测量的室内真菌浓度超标有更明显的负 健康效应。抑制潮湿可有效降低真菌浓度,进而降低真菌污染风 险。霉菌培养实验时通常设置温度25℃,相对湿度75%以上 该环境即霉菌适宜滋生条件。因此,为抑制室内霉菌滋生繁殖 推荐室内相对湿度维持在70%以下。

    4.2.3易滋生微生物的潮湿环境如厨房、卫生间、水箱间、机 房、地下室房间、地下车库等。

    4.3.1建筑室内空气微生物污染控制系统是在空调通风系统的 基础上增加空气净化装置,是空调通风系统的基本功能,应与空 调通风系统相适应,做到既满足空调通风系统的相关要求,又能 有效控制室内空气微生物污染。 空调通风系统按空气处理设备的设置情况分为集中式空调通 风系统、半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和分散式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净 化装置可根据不同的空调通风系统形式进行灵活设置给水排水标准规范范本,如初效、 中效、亚高效、高效空气过滤器、静电过滤除尘器、光触媒净化 器、UV紫外线净化器等。可根据不同系统特点,按需要选用。 当采用空气过滤器形式时,建议至少设置初、中效两级,满足应 急状态下的处理能力。

    1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分为新风预处理的集中式空调通风 系统和新风未预处理的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处理新风的空气净 化装置承担全部新风微生物污染负荷,部分或全部的室内源负荷 和渗透负荷,或者不承担室内源负荷和渗透负荷,配置在空气处 理机组中的空气净化装置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室内源负荷和渗透负 荷。在新风未预处理的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中,新风与回风混合 后进入空气处理机组,在此系统中,配置在空气处理机组中的空 气净化装置承担室内空气微生物污染负荷。 2半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新风机组宜处理室内空气微生物 污染负荷;当新风机组不能完全处理室内负荷时,宜在末端回风 口增设空气净化装置处理室内负荷,或采用独立的空气净化 装置。 3分散式系统因没有集中处理新风,不需承担新风空气微 生物污染负荷,因此可在空调末端装置中设置空气净化装置或设 置独立的空气净化器去除室内源负荷和渗透负荷。 4.3.34紫外杀菌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人体防护,避免紫 外、光催化灭活过程中对人体直接辐射。若采用可更换过滤网、 催化剂层等部件的装置,机体应易于拆卸和安装。 5应注意微波加热灭活过程中避免微波泄漏对人体造成辐 射,装置周围5cm处泄漏微波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热 装置的安全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GB 5959.6的有关规定。若需更换吸波填料,设备应易于拆卸和 安装。

    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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