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标准JGJ_T 112-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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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当压桩过程中遇见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与查勘设计单位 共同研究处理: 1)压桩力剧变; 2)桩身发生异常倾斜: 3)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损坏; 4)原基础出现损坏。 7封桩时,应将桩孔内杂物积水清除,新旧混凝土界面应 清理十净,封材料宜采用微膨胀早强型混凝土。有预加荷载要 求的桩,封桩混凝士应预留试块,当试块强度等级达到查勘设计 要求时,方可卸载。

    桩或板桩后,方可开挖基槽。 4.4.3原基础与新基础的连接界面必须凿毛粗糙,清洗干净 涂刷界面剂,新旧基础应结合牢固。 4.4.4当采用砖墙增加扶壁柱扩大基础施工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扩大基础的垫层宜与原基础的垫层底面齐平,对加宽部 分,应铺设厚度和材料均与原基础垫层相同的夯实垫层。 2砖墙加设混凝土扶壁柱,新旧基础的交界面应凿毛,清 理十净,放置钢筋,连接牢固。 3砖墙加设砖扶壁柱时,应分层用整丁砖与原砖基础剔槽 拉结。 4.4.5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扩大砖条形基础施工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基础底部垫层,应按本标准第4.4.4条第1款进行处理

    4.4.4当采用砖墙增加扶壁柱扩大基础施工时焊接钢管标准,应符合

    2穿插连接钢筋位置应准确,并应按标记钻孔,钢筋敷入 后应采用水泥砂浆填塞密实。 3基础钢筋与连接筋绑扎牢固后,应支设模板,并应经检 验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4.4.6当采用穿墙挑梁加固条形基础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固基础的垫层,应按本标准第4.4.4条第1款进行 处理。 2挑梁穿墙洞口的位置和尺寸应按查勘设计要求,在基础 上定位弹线标记,经复核无误后方可剔凿。 3挑梁和条形基础绑扎钢筋、支设模板,应经检验合格后 方可浇筑混凝土,基础墙洞口应采用混凝土填塞密实 4基槽回填土和恢复地坪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 进行。

    4.5.1房屋纠偏前,应设置变形监测系统。沉降监测点间距宜 为4m~6m,纵向每边不应少于4点,横向每边不应少于2点: 建筑角点部位应设置倾斜观测点。对上部结构整体性较差的建 筑,应适当增加监测点位及监测频率。 4.5.2纠偏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上部结构的整体性,当发现房 屋有异常情况时,应暂停施工,立即采取可靠的技术处理措施。 4.5.3迫降纠偏时,迫降的沉降速率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 和刚度确定。沉降速率宜控制在3mm/d~5mm/d,房屋顶端水 平位移回倾速率应根据房屋高度及回倾速率确定,纠偏开始及接 近迫降量时应选择低值。当迫降接近终止时,应预留一定的沉 降量,

    掏土应分次向进深进行,第一次掏挖进深宜为1.0m,后 续进深应根据实测沉降速率确定。 2掏土孔应分单双两组编号,宜分段、间隔、对称、同步

    进行掏土。各次掏土的位置、时间、进尺深度和掏土量应根据沉 降观测资料确定,各点的沉降量宜相对均匀,各点的沉降差异应 在当天的掏土中进行调整。 3当纠偏量达到查设计要求时,应在掏土孔内低压灌注 水泥浆回填密实。注浆应分多次进行,待上一次浆液初凝后再进 行后续注浆。

    1砌体结构修缮的块材,应采用原砌体同品种块材,目强 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砌体中的块材。利用的原块材应送检合格,符 合查勘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2砌体结构修鳝的砌筑砂浆,可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 当修部位处于潮湿环境时,应采用水泥砂浆。修采用砂浆的 强度等级应比原砌体中砌筑砂浆设计强度等级提高一级,且强度 等级不得低于M5

    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砌体中的块材。利用的原块材应送检合格,符 合查勘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2砌体结构修鳝的砌筑砂浆,可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 当修鳝部位处于潮湿环境时,应采用水泥砂浆。修鳝采用砂浆的 强度等级应比原砌体中砌筑砂浆设计强度等级提高一级,且强度 等级不得低于M5。 5.1.2修施工前,应核查砌体的垂直度和标高;应检查关联 结构构件,必要时应进行临时支撑;对与修砌体相关联的管 道、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对有保留价值的饰面,应要善 保管。 5.1.3砌体的拆砌、掏砌、剔砌、防潮层(带)修及新旧砌 体接槎,均应随时检查砂浆饱满度、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和灰缝 宽度,并应及时校正。 5.1.4剔砌、掏砌、防潮层(带)修的新砌体最上一皮砖与

    强度等级应比原砌体中砌筑砂浆设计强度等级提高一级,且强度 等级不得低于M5。 5.1.2修施工前,应核查砌体的垂直度和标高;应检查关联 结构构件,必要时应进行临时支撑;对与修砌体相关联的管 道、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对有保留价值的饰面,应妥善 保管。

    5.1.2修施工前,应核查砌体的垂直度和标高;应检查

    结构构件,必要时应进行临时支撑;对与修砌体相关联的管 道、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对有保留价值的饰面,应妥善 保管。

    体接槎,均应随时检查砂浆饱满度、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和灰缝 宽度,并应及时校正。

    5.1.4剔砌、掏砌、防潮层(带)修的新砌体最上一皮砖与 原砌体相接的水平灰缝,应临时用楔撑开。应填塞1:3水泥砂 浆,并应密实,灰缝厚度宜控制在8mm~12mm。

    5.1.4剔砌、掏砌、防潮层(带)修的新砌体最上一皮砖与

    5.1.5拆砌的墙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

    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留置脚手眼。剔砌、掏砌的 上不得剔掏或留置脚手眼

    5.1.6清水墙勾缝前,应清除粘结的灰浆和污物,修补旧

    应剔除灰缝中风化的灰浆,浇水湿润,用灰浆填实后,再勾 缝,新旧墙勾缝相接,应平顺,颜色基本一致,无灰浆毛刺

    5。1.7毛石墙灰缝,应采用水泥混合砂浆或水泥砂浆勾补。勾 缝形式应与原有墙面基本一致,并应保持原有砌石组合的自 然缝。

    5.1.8砌体修工程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

    5.1.8砌体修工程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

    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的规定

    5.2.1拆除砖石墙体,应由上向下逐层进行,随拆随清, 堆放整齐,严禁整面墙体推、拉拆除。

    5.2.2砖墙拆砌,应符合下

    1拆砌部分墙体,应留直槎,接缝设在墙面上;拆砌整面 墙体应留大直槎,接缝应设在拐向相邻墙体不小于500mm处 拆砌前后檐墙时,应在相莲的内墙上留设中直槎;拆砌内墙时 应在与外墙相连处的内墙上,留设中直槎。在原墙上留置的砖 槎,应顺直牢固,砖不得松动。 2拆砌整面墙体,应抄平设置皮数杆,根据砖的规格和原 墙留槎,确定水平灰缝的厚度。 3接槎砌筑前,应把原墙留槎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将松 动的砖剔砌整齐。 4墙接槎,应砂浆饱满、平顺、垂直、大直槎,应进退层 数一致;设立砖时,上下应垂直顺线,阴阳角应成90°八字相 接,灰缝应均匀。墙两端的大直槎,应对称一致

    1拆砌部分墙体,接缝可设在墙面上,宜沿裂缝留置斜槎 或剔留直槎。拆砌整面墙,接缝设在拐向相邻墙上,宜沿裂缝留 斜槎。当转角处为砖砌体时,宜一并拆砌。 2接槎砌筑前,应铲除灰浆泥垢及已风化开裂质地松散的 毛石,清理干净,浇水冲净;新砌的毛石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的规定。 3新旧毛石墙接槎砌筑时,应留大直槎,其毛石伸入砖墙

    槎内不应小于120mm,接槎砂浆应饱满、平顺、垂直。

    5.3.1砖墙剔砌可用于不小于一砖半厚的实心砖墙,剔换厚度 不得超过半砖厚。

    5.3.2剔砌局部清水墙用砖的尺寸、色泽,宜与原墙用砖

    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剔砌时应在墙面上挂立线、拉水平线,按 原墙组砌形式砌筑,每隔4皮~5皮砖用整丁砖与旧墙剔槽拉 结,其间距不应大于500mm;新剔的砖墙与旧墙莲接的竖缝 应采用砂浆填实,剔砌墙体砂浆应饱满,新旧结合应牢固,层数 一致,墙面平整,灰缝交圈

    5.3.5分段剔拆时,宜留直槎,接缝应平顺,灰缝砂浆饱满

    5.3.6剔砌墙体至最上一皮砖时,应坐浆推灰就位,内侧

    挤实。剔砌墙与旧墙相接水平灰缝,应按本标准第5.1.4条规定 填塞密实。

    5.4.1砖墙掏砌,应编制修施工方案,在保证原有房屋结构 和修鳝施工安全的条件下,可选用有支撑或无支撑掏修 施工。 编号及掏彻的

    和修施工安全的条件下,可选用有支撑或无支撑掏砌修 施工。 5.4.2掏砌施工前,应在墙面上画出分段位置、编号及掏砌的 顺序。掏砌时,应采用分段、间隔、间歇作业方法。无支撑掏 段的作业宽度,应按查勘设计要求施工。

    顺序。掏砌时,应采用分段、间隔、间歇作业方法。无支撑掏砌 段的作业宽度,应按查勘设计要求施工。

    分段拉水平线,控制灰缝厚度,墙面平整度、垂直度。掏拆时

    应按本标准第5.2.2条第1款规定留设接缝和槎子。 5.4.4砌筑时,应按皮数杆砌筑,各砌筑段宜留直槎,每日掏 拆高度,应在当天砌完。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查勘设计 要求。 5.4.5掏砌一个楼层时,宜分几次掏砌到顶,间歇作业的水平 施工缝应支撑牢固。 5.4.6分段掏砌的墙体接槎,应清理王净、浇水湿润,接槎砂

    5.4.6分段掏砌的墙体接槎,应清理干净、浇水湿润,接槎砂 浆应饱满、平顺,灰缝应一致。

    5.4.7掏砌墙至最上一皮砖的上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一砖墙,应按本标准第5.1.4条规定填塞密实。 2对一砖半以上墙,应先把中间砖上缝填塞密实后,再研 外皮,上缝应按本标准第5.1.4条规定填塞密实,

    5. 5 砖墙掏拆洞口

    5.5.1双过梁法掏拆门窗洞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掏拆前,应在墙的两面弹放过梁及门窗洞口的位置线 施工时,应先由一侧剔拆过梁洞口,深度应为墙厚的1/2。过梁 支座处应清理十净,浇水湿润。就位的过梁,标高应符合设计要 求,上缝应采用1:3水泥砂浆填塞密实。应按同法安装另一侧 过梁,过梁下洞口的砌体,应由上而下逐层掏拆规整。 2门窗框安装应牢固、垂直、方正,周边的砖墙槎应采用 水泥砂浆填抹规整牢固。当采用清水砖墙时,尚应把门窗框两侧 的墙槎抹平。

    施工时,应先由一侧剔拆过梁洞口,深度应为墙厚的1/2。过梁 支座处应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就位的过梁,标高应符合设计要 求,上缝应采用1:3水泥砂浆填塞密实。应按同法安装另一侧 过梁,过梁下洞口的砌体,应由上而下逐层掏拆规整。 2门窗框安装应牢固、垂直、方正,周边的砖墙槎应采用 水泥砂浆填抹规整牢固。当采用清水砖墙时,尚应把门窗框两侧 的墙槎抹平。 5.5.2掏拆大洞口或整面墙施工应编制施工方案,可采用下列 修方法施工: 1当上部为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宜采用短柱法掏拆施工。 2当上部为木楼板时,宜采用托梁法掏拆施工。 5.5.3短柱法掏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修方法施工: 1 当上部为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宜采用短柱法掏拆施工。 2 当上部为木楼板时,宜采用托梁法掏拆施工。 5.5.3短柱法掏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5.3短柱法掏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掏拆施工前,应在墙的两面弹线,标明新加结构构件位 置。掏拆施工时,应按基础、壁柱、梁,再掏拆洞口的顺序进

    行。多层房屋掏拆施工,应从上层开始逐层加作壁柱和梁。当上 层新加壁柱或梁的混凝土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50%时,方可 掏加下层的壁柱或梁。掏拆洞口砌体应从上向下逐层进行。 2掏拆的壁柱及短柱洞口,应方正顺线,壁柱洞口的墙槎 及短柱洞口的底部,应采用水泥砂浆抹平。 3壁柱的支模位置和尺寸应准确,竖向应垂直;当为多层 楼时,尚应上下层对应顺直。 4金属短柱应垂直支撑在墙的中心线上,顶紧支牢上部结 构,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掏通洞口间的砌体。 5梁底模(砖墙上平)轴线,应对准上部墙体的轴线,砖 墙的上平可采用水泥砂浆找平。 6浇筑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振,先浇筑壁柱,后浇筑梁 梁的上部与楼板接触的缝隙,应填塞密实

    墙的上平可采用水泥砂浆找平。 6浇筑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振捣,先浇筑壁柱,后浇筑梁 梁的上部与楼板接触的缝隙,应填塞密实。 5.5.4托梁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掏砌施工前,应在墙的两面弹线标明新加结构构件位置 掏剔托底模标高应水平一致,穿墙托梁的钢筋应压在承重梁的主 筋上。 2上下层壁柱的模板应上下对应、顺线垂直。 3浇筑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振捣,应按先壁柱、托梁,后承 重梁的顺序进行,承重梁应从上部向下两侧同步浇筑,承重梁的 混凝土浇筑高度应大于木搁栅(木龙骨)底皮10mm。 5.5.5当新加的结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后,方可掏拆梁 下的砖砌体。

    .5.4托梁法施工,应符合下列

    5.6砖墙防潮层(带)修

    5.6.1掏换修防潮层(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掏换防潮层(带)应编制施工方案,在保证原有房屋结 构和修施工安全的条件下,可采用无支撑掏换防潮层(带)。 2掏换防潮层(带)应采用分段、间隔或间歇的作业方法 3新掏换的防潮层(带)宜设在与室内地面同一标高处

    掏换段的作业长度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掏拆高度宜为3皮~5 皮砖。 4掏拆施工段洞口应连续作业,随掏拆随清理十净,应浇 水湿润。 5换防潮层(带)时,应分段拉水平线,预制混凝土条板 防潮层(带)应坐浆饱满,接口应隔潮;防水卷材防潮层(带) 的接口应粘结严密,砌至最后一皮砖的上缝应按本标准第5.4.2 条规定填塞密实。也可采用铺设防水卷材,分段浇筑混凝土的方 法进行。 6新掏换的防潮层(带)应平直顺线。 5.6.2化学注射修鳝防潮层(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调查墙体的砌筑和防潮层(带)的损坏环情况 编制施工方案,注射的防水材料应在墙体中能形成连续的防潮层 (带),宜采用硅烷或硅氧烷等有机硅材料。 2当采用液状防水剂时,距地面高度宜为300mm~500mm 沿墙面宜每隔100mm~200mm距离钻斜孔,孔径宜为10mm 30mm,钻孔角度宜为25~30°,应外高内低,且至少穿透一层水 平灰缝。孔的最低点距地面应大于100mm,且不应穿透墙体。当 砖墙厚度大于480mm时,应在墙的两侧进行打孔。将液状防水剂 注入孔内,应注射2次,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4h。 3当采用膏状防水剂时,宜设置距地面300mm~500mn 的水平灰缝,宜沿墙面每隔100mm~200mm距离钻孔,孔径宜 为10mm~12mm,钻孔至对墙面距离宜为20mm~50mm,不应 穿透墙体。将膏状防水剂注入孔内,应注射2次,间隔时间不宜 少于24h。 4应采用施工前后墙体检测含水率变化程度或红外热像法 确定防潮层修的效果

    5.7.1对宽度大于0.5mm、非承重结构的砌体裂缝可采用填补

    法。填补砌体裂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修补裂缝前,先铲除裂缝两侧的抹灰层,宽度应大于 100mm,然后沿裂缝凿U形槽,槽的深度宜大于15mm,宽度 宜大于20mm。 2在填补封闭裂缝前,应先将槽内的表面浮灰清除十净。 3对静态的裂缝,可采用硬性的填补材料;对动态的裂缝 可采用弹性的填补材料。 4当采用无机材料填补裂缝时,应先将槽内砌体充分湿润 当采用有机材料填补裂缝,应先将槽内涂刷一层树脂基液 5填补封闭材料应充满填实,修复平整,恢复装饰层。 5.7.2压力灌浆修补砌体裂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修施工前,应检查砌体裂缝的走向、宽度、深度,并 应编制施工方案。 2宜选用无收缩水泥基或环氧基灌浆料,并应根据产品说 明书规定的初凝时间及工程进度,确定每次配浆量。灌浆料安全 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的规定。 3压力灌浆补强应按标定灌浆孔眼、钻孔、做灌浆嘴、封 堵裂缝、灌水、压力灌浆的工艺顺序进行。 4灌浆孔距,宜按下列间距确定: 1)当裂缝宽度为2mm以下时,孔距宜为200mm 300mm; 2)当裂缝宽度为2mm~5mm时,孔距宜为300mm~ 400mm; 3)当裂缝宽度为5mm~15mm时,孔距宜为400mm~ 500mm。 5灌浆前,应铲除沿砌体裂缝两侧100mm宽的抹灰层或 污物,吹净孔眼及裂缝内的碎屑灰粉,在砌体通长裂缝的顶端设 排气孔眼。将裂缝两侧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刷水泥浆 道,然后用水泥砂浆封闭,封缝宽度宜为200mm

    6灌浆应按自下而上,边灌边用塞子堵住已灌浆的嘴,直 至最上部排气孔眼溢浆为止,压力宜控制在0.20MPa~ 0.25MPa。裂缝中的浆液应饱满密实,粘结应牢固。混水墙面应 补抹平整;清水墙面应对灰缝进行处理,并应恢复原墙面面貌

    5.8.1外包钢筋混凝土或抹钢筋网水泥浆补强砖柱,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施工前,应拆除砖柱上的管线和装饰层,检查柱根。应 剔砌损坏的砖,除净裂缝内的粉尘,并应浇水湿润。 2外包钢筋混凝土补强,支模前应在柱根处找平,弹放柱 的中心线及定位线,模板应垂直顺线支设牢固。 3外包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振捣,上部与楼板接缝应采用十 硬性混凝土填塞严实。也可采用聚合物混凝土、微膨胀混凝土 等,强度等级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 4抹钢筋网水泥砂浆补强,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抹水泥砂浆应分层作业,每层厚度宜为10mm~15mm,总厚度 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当前层水泥砂浆初凝后再抹次层。 5.8.2外包钢筋混凝土或抹钢筋网水泥砂浆补强砖墙,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拆除墙体上的管线和装饰层,剔除损坏的研 体,将裂缝凿成V形槽,墙面耕缝,清理十净,充分浇水湿润 2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 3穿墙和过楼板的钢筋孔洞宜采用机钻成孔。穿墙锚固钢 筋应与墙固定牢靠。钢筋绑扎应横平竖直,并应与锚固筋绑牢。 4基层处理、管线和预理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支模浇 筑混凝土或抹面。管线不得埋在修缮补强层内或施工后再剔凿。 混凝土应分段振捣和浇筑。抹水泥砂浆应分层作业,每层厚度宜 为 10mm~15mm。

    5.8.3外包型钢补强砖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砖柱表面应进行清理打磨平整,应对风化裂缝等进行修 整处理,砖柱四个棱角应打磨成圆角。 2砖柱外包型钢补强宜采用四肢为角钢和钢缀板组合成的 钢构架加固方式。 3钢构架宜在现场根据砖柱的尺寸制作,并应符合查勘设 计的要求。 4钢构架安装前,应在柱根处找平,弹放柱的中心线及定 位线;安装时,应采用专用的夹具、钢楔、垫片等箍牢顶紧。每 隔一定距离在钢构架和砖柱之间应粘贴小垫片,钢构架内侧和砖 柱之间应留有4mm~5mm的缝隙。 5钢构架安装时,各钢构件之间应采用焊接,焊缝应平直 均匀、无虚焊漏焊。 6钢构架的角钢、缀板和砖柱表面之间,应采用水泥砂浆 填塞或采用灌浆料进行压注。 7钢构架上下端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下端应锚固在基 础内,上端应与梁板有效连接。 8当采用钢构架补强多个楼层砖柱时,应在楼面结构适当 部位开洞,角钢应穿过洞口,各层的钢构架应连成整体。 9钢构架表面宜采用抹钢丝网水泥砂浆作为防护层,或对 钢构架进行防锈处理 5.8.4外加预应力撑杆补强砖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砖柱表面应进行清理打磨平整,对风化裂缝等进行修整 处理,砖柱四个棱角应打磨成圆角。 2当砖柱下基础外观质量较差时,应对砖柱根部基础部分 进行处理,可局部增设钢筋混凝土围套作为外加预应力撑杆支承 平台。 3预应力撑杆应在现场根据砖柱的尺寸制作,并应符合查 勘设计的要求。 4两侧撑杆应各由两根角钢组成,并采用钢缀板焊接成槽 形截面组合肢

    5.9.1 外加混凝土结构圈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9.1外加混凝土结构圈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查勘设计在墙面上弹线,标出外加圈梁及增设的相 关构件和连接件的位置。 2外加圈梁范围内,墙体的风化层、抹灰饰面层及油污等 应清除十净。 3当圈梁遇水落管等管线时,应将管线局部拆移,不得将 管线理人圈梁内。 4当圈梁与原有钢筋混凝土梁端部连接时,应与原梁钢筋 焊接。圈梁沿钢筋混凝土挑檐板、雨罩或阳台下部设置时,如香 勘设计无明确规定,应在构件上每隔1m凿150mm×150mm的 洞口,并不得损伤原构件的钢筋,洞口内应设竖向吊筋与圈梁钢 筋连接;圈梁沿钢筋混凝土挑檐板、雨蓬上部设置时,如查勘设 计无明确规定,应在构件上每隔1m植筋,并应与圈梁钢筋 连接。 5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墙体与模板 应浇水湿润。 6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当需留施工缝时,宜留在距圈梁两 支点的1/3处。施工缝应留直槎,二次浇筑混凝前,应处理好 施工缝接槎。当浇筑圈梁拐角、销键及圈梁与构造柱相交处的混 凝土时,应加密振点、振捣密实。 7拆模时,应及时拆除临时设置的连接件,墙面上孔眼应 采用水泥砂浆堵严抹压平整。 8圈梁的顶面应抹水泥砂浆泛水,底面应做滴水线槽。 5.9.2外加型钢圈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型钢应调直除锈并进行防锈处理。 2型钢圈梁上的孔眼应根据查勘设计和墙面上各连接件 (螺栓等)的实际间距设置。型钢与墙体应连接牢固,其间的缝 隙应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填塞密实平整

    5.9.3增设钢拉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拉杆使用前应调直除锈,花篮螺栓的直径应与钢拉杆 直径配套使用。

    2应标出钢拉杆穿墙孔眼位置,孔眼应采用机械钻孔,每 根钢拉杆应在同一水平线上,并应平行于相邻墙面。 3当钢拉杆长度在6m及以内时,不应有接头(花篮螺栓 除外)。当钢拉杆长度超过6m时,可有一个接头,当钢拉杆长 度超过12m时,可有2个接头,接头宜采用帮条焊接。 4钢拉杆应先试装,各道墙的孔眼应在同一直线上,拉杆 应平直,如试装不符合要求,应适当扩孔或调整穿墙孔的位置 后,重新安装 5钢拉杆端部应理埋人外加混凝土扶壁柱、构造柱或圈梁内 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时,方可旋紧花篮螺栓。 6安装后,应复查全部钢拉杆,花篮螺栓或端部螺母应旋 紧。花篮螺栓丝扣应涂刷防锈漆。 5.9.4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砌体组合圈梁、构造柱,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施工前,应拆除墙体上的管线和装饰层,剔除损坏的砌 体,墙面耕缝应清理干净,并应浇水湿润。 2水泥复合砂浆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 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的规定,并应满足查勘设计要求。 3穿墙的钢筋孔洞,宜采用机钻成孔。穿墙钢筋位置应在 丁砖上(单面组合圈梁)或丁砖缝上(双面组合圈梁),应与墙 固定牢靠。钢筋绑扎应横平竖直,并应与锚固筋绑牢。对承重 墙,不宜采用单面组合圈梁、构造柱 4水泥复合砂浆抹面层厚度宜为30mm~45mm,应全部罩 抹钢筋网,并应有适当厚度的保护层。 5.9.5外加混凝土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查勘设计在墙面上弹线,标出外加构造柱及增设的 相关构件和连接件的位置。 2外加构造柱范围内,墙体的酥碱层、抹灰饰面层及油污 等应清除干净。 3构造柱与墙体圈梁或拉杆应连接成整体,当与圈梁无法

    连接时,应采取措施与现浇混凝土楼屋面进行可靠连接,连接方 式可采用植筋。 4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墙体与模板 应浇水湿润。 5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当需留施工缝时,宜留在楼层和圈 梁交界处。施工缝应留直槎,二次浇筑混凝土前,应处理好施工 缝接槎。 6拆模时,应及时拆除临时设置的连接件,墙面上孔眼应 采用水泥砂浆堵严、抹压平整。 啦站

    5.9.7当扶壁柱穿过阳台、雨篷或挑檐板时,剔凿洞

    与扶壁柱断面相同,剔凿洞口时,不得损伤需保留构件的钢筋 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每层浇筑高度不应大于500mm

    6.1.1填塞缝隙用的混凝土材料宜具有微膨胀性

    土强度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当无具体要求时,模板拆除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要求。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要求。 6.1.3剔凿作业前,应准确核查剔凿作业对结构的影响,应查 明、避开或保护好预埋的管线与钢筋 6.1.4对微膨胀混凝土等特殊混凝土,或在混凝土中掺用外加 剂时,应在施工前进行试配,并应检验其强度。 6.1.5当使用化学浆液时,应在施工前进行浆液组成试配,达 到查勘设计及施工要求后,方可应用。 6.1.6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振捣;当采用人工浇筑时,浇筑应振 捣密实。

    6.2.1新旧混凝土结合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旧混凝土构件表面的抹灰、饰面层、油污及灰尘应清刷 干净。 2旧混凝土构件表面的疏松起壳,应剔凿至露出坚实新槎 3新旧混凝土连接面边缘处,原混凝土应剔成直角。旧混 凝土结合面,应进行凿毛处理,形成点深2mm~3mm的均匀分 布麻点。

    新混凝土为止。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

    6.2.3当在原混凝土结合面使用界面剂时,应按界面剂的

    6.2.4混凝土构件局部缺

    剔除损坏松散部分,作凿毛处理,用压力水冲洗干净,浇水浸湿 不得少于12h;浮水清除干燥后,表面应涂刷界面剂;浇筑混凝 土应捣固密实,当缺陷较深时,应分层浇筑

    剔除损坏松散部分,作凿毛处理,用压力水冲洗干净,浇水浸湿 不得少于12h;浮水清除干燥后,表面应涂刷界面剂;浇筑混凝 土应捣固密实,当缺陷较深时,应分层浇筑。 6.2.5新旧混凝土结合处应覆盖浇水养护不少于14d,养护温 度应保持在5℃以上,不得早期脱水或过早经受振动。 6.2.6新旧钢筋焊接前,应按查勘设计剔凿出原有结构构件的 钢筋,清除原钢筋上的污物、锈蚀及其周围的松散混凝土等。 6.2.7外露钢筋与周围混凝土的间隙净空,应比修补混凝土的 骨料最大粒径大6mm。 6.2.8当新增钢筋与原有受力钢筋焊接时,对搭接处的原钢筋 应去除浮锈。当新旧钢筋通过连接短筋焊接时,应采用电弧焊。 6.2.9焊接受力钢筋前,应采取相应卸荷措施或临时支撑,逐 根、分段、间隔进行焊接。焊接应牢靠,并应对周围混凝土进行 保护。焊接后,应及时清除焊渣及受焊接影响损坏的混凝土。

    6.3.1浇筑混凝土叠合层前,应按查勘设计要求检查新加钢筋 的间距、直径、保护层和预埋件等,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钢筋位置 应准确。

    6.3.2新浇筑混凝土与新加受力钢筋伸入支座构造应符合

    没计要求。当支座为砖墙时,应间隔剔出洞槽,支座处的砖屑粉 尘应清除干净。浇筑混凝土前,支座处的砖砌体应浇水湿润。支 座处应与所连接部分的混凝土同时浇筑,振捣应密实

    6.3.3板下进行整体式补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钢筋与连接钢筋焊接前,应按连接钢筋位置凿掉原有 钢筋保护层,长度不应小于9倍钢筋直径,宽度不应小于4倍钢

    筋直径。 2钢筋焊接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当采用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喷射应均匀牢固。 4在板面钻孔浇筑时,其孔间距不宜天于500mm,支设模 板应平整、严实、稳定、牢固;宜采用流动性较大的混凝土或水 泥基灌浆料,并应振捣密实。 6.3.4当板上进行整体式补强时,宜采用流动性较低的混凝土 或水泥基灌浆料,振密实,拍平出浆,压实抹光。 6.3.5当采用现浇混凝土、聚合物砂浆补强预制多孔板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剔凿前,多孔板应支顶牢靠。 2应按多孔板拼缝及沟槽的准确位置剔凿,并应轻剔轻凿, 不得剔伤板肋、损坏钢筋。 3圆孔内及板面应冲洗干净,并应涂刷水泥浆一遍。 4 圆孔内钢筋,应垫起5mm~1omm。 5应同时在圆孔内和板面浇筑混凝土或聚合物砂浆,振捣 应密实。 6.3.6F 阳台、雨蓬板面加厚增加受力钢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临时支撑。 2剔凿清除板面面层;板根部位的裂缝,应剔凿成V形沟 槽,其深度应大于原裂缝的深度。 3按查勘设计要求新增受力钢筋,位置应准确,焊接绑扎 应平直牢固,增补钢筋宜成组布置。 4浇筑混凝土前,阳台、雨篷和墙洞应浇水浸湿,板面、 墙洞处混凝土应浇筑密实。 6.3.7当阳台、雨篷利用原钢筋重新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原阳台、雨篷根部应规整地剔出凹槽,入墙尺寸应符合 查勘设计要求。 2应清除原有钢筋上的粘结物,钢筋应调整顺直、绑焊

    牛回。 3支设的模板尺寸和标高应准确 4浇筑混凝土应振捣密实,钢筋位置应准确,并应浇水 养护。

    6.4.1混凝土梁加大截面支模前,应将梁表面和附近顶棚抹灰 层铲除;梁棱角应打成直边不小于20mm的八字形,处理十净, 按查勘设计要求剔出部分钢筋,

    6.4.2在梁下增厚或围套补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凿出宽50mm~70mm、深20mm~30mm的沟槽。 2梁新加钢筋伸入两端支座的长度及支座处梁的截面尺寸 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 3在梁下增厚补强时,宜采用U形模板,并应在混凝土终 凝前拆除侧模,剔除梁两侧多余的混凝土。 4在梁上的楼板钻孔浇筑混凝土时,其孔距可为500mm, 钻孔不得切断原有钢筋。 5浇筑材料宜为流动性较好的细石混凝土或水泥基灌浆料 6.4.3在混凝土梁下用角钢补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表面应按本标准第6.2.1条~第6.2.3条规定处理十 净,梁面和角部缺损处,应采用水泥砂浆修补平整,角部成小 圆角。 2角钢与缀板等应调直除锈,与角钢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应 抹1:2水泥砂浆,角钢与混凝土应贴附严密。 3螺栓套箍莲接时,应在灌注膨胀水泥浆后立即紧螺栓 并应将螺帽与垫板焊接

    1梁表面应按本标准第6.2.1条~第6.2.3条规定处理十 争,梁面和角部缺损处,应采用水泥砂浆修补平整,角部成小 圆角。 2角钢与缀板等应调直除锈,与角钢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应 抹1:2水泥砂浆,角钢与混凝土应贴附严密, 3螺栓套箍连接时,应在灌注膨胀水泥浆后立即拧紧螺栓 并应将螺帽与垫板焊接

    6.4.4当采用U形箍对梁斜截面补强时,应符合下列

    2应划线标定各加固件位置和尺寸。 3钢垫板应采用专用胶粘剂与梁粘结固定,胶粘剂完全固 化后方可拧紧螺栓。 4楼板穿孔后,应用比原楼板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混 凝士填塞密实,抹压平整

    6.5.1当采用外包钢筋混凝土围套补强混凝土柱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按查勘设计沿柱根开挖基槽,拆移原柱和基槽内的管 线设施。 2在原基础钻孔洞内插筋时,插筋周围空隙不应小于 4mm,并应采用专用胶粘剂固定,24h内不应对其进行扰动。 3支设柱围套模板时,应预留进灰口与清扫口。应在柱套 竖筋上点焊长度与混凝土厚度相等的短筋,其两端分别顶于原柱 面与模板上,每侧模板上下各不得少于2根。 4柱套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并应分层振捣密实,不得 留施工缝。 6.5.2当采用外包型钢补强混凝土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铲除柱表面抹灰层,打磨柱角成八字形,清洗界面 当采用湿式外包钢补强时,应浇水湿润,补抹平整;角钢与柱之 间应抹1:2水泥砂浆,柱角部抹成小圆角,角钢与柱贴附严密 2钢缀板应在角钢夹紧后焊牢,应上下轮流焊接。用螺栓 套箍连接时,应将螺母与垫板焊接。 6.5.3当采用整体置换混凝土法,对含有有害骨料的混凝土柱 进行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分部、分段、分区间的施工方法,可将混凝土柱 沿截面边中线等分为4块,采用先置换一个对角2块混凝土、再 置换另一对角2块混凝土的方式分4期进行置换。

    6.5.1当采用外包钢筋混凝土围套补强混凝土柱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按查勘设计沿柱根开挖基槽,拆移原柱和基槽内的管 线设施。 2在原基础钻孔洞内插筋时,插筋周围空隙不应小于 4mm,并应采用专用胶粘剂固定,24h内不应对其进行扰动。 3支设柱围套模板时,应预留进灰口与清扫口。应在柱套 竖筋上点焊长度与混凝土厚度相等的短筋,其两端分别顶于原柱 面与模板上,每侧模板上下各不得少于2根。 4柱套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并应分层振捣密实,不得 留施工缝,

    1应铲除柱表面抹灰层,打磨柱角成八字形,清洗界面 当采用湿式外包钢补强时,应浇水湿润,补抹平整;角钢与柱之 间应抹1:2水泥砂浆,柱角部抹成小圆角,角钢与柱贴附严密 2钢缀板应在角钢夹紧后焊牢,应上下轮流焊接。用螺栓 套箍连接时,应将螺母与垫板焊接。 6.5.3当采用整体置换混凝土法,对含有有害骨料的混凝土柱 进行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分部、分段、分区间的施工方法,可将混凝土柱 沿截面边中线等分为4块,采用先置换一个对角2块混凝土、再 置换另一对角2块混凝土的方式分4期进行置换。 2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相邻结构构件裂缝和变形的监测

    并应进行置换构件及支撑结构应力的监测。 3置换用的混凝土宜采用加固型高强无收缩混凝土,混凝 土应具有微膨胀性及较高的流动性。 4作为承载体系的临时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及承载能力: 支撑的两端应设置钢垫板,应通过钢垫板与梁底或楼板接触,且 钢柱与结构构件间应采用钢楔子楔紧。 5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剔凿时间,尽早完成混凝土 的浇筑。

    6.6混凝土构件锈胀处理

    1清除钢筋锈胀处松散、离鼓的混凝土,应沿钢筋长度方 向剔除至钢筋与混凝土结合牢固处,剔凿时不应损环钢筋与混凝 土的粘结。 2锈蚀钢筋应除锈去污,涂刷防锈剂,并应进行阻锈处理 当钢筋锈蚀严重时,应对钢筋进行电焊补强或更换钢筋。 3应采用聚合物砂浆对混凝土构件进行局部修补。 6.6.2对局部混凝土缺陷和钢筋锈蚀的挖补处理,可采用掺加 型阻锈剂掺入修补用的混凝士或砂浆中。对密实性差目强度低的 混凝土及保护层厚度不足规定值70%的混凝土,应采用喷涂型 阻锈剂直接喷涂或涂刷在受损混凝土表面或局部剔凿后的混凝土 表面。 6.6.3阻锈剂的使用环境及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规定。 6.6.4对钢筋锈胀严重的构件,应由查勘设计单位提出修补 2

    6.6.4对钢筋锈胀严重的构件,应由查勘设计单位提出修

    5.7.1压力灌浆修补裂缝,应根据裂缝的部位、性质和大小编 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6.7.2裂缝注胶或灌浆前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裂缝宽度小于或等于0.3mm时,其两侧20mm~ 30mm范围内的抹灰、松散层及油污等,应清理士净,并保持 干燥。 2当裂缝宽度大于0.3mm时,应将裂缝剔凿成V形沟槽: 其宽度与深度应根据裂缝深度及有利于封缝确定。 3应清除裂缝内碎屑和粉末。 6.7.3 对采用灌浆处理的裂缝,灌浆嘴的理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裂缝宽度小于或等于1mm时,埋设间距宜为0.4m~ 0.5m。 2当裂缝宽度大于1mm时,埋设间距宜为0.5m~1.0m。 3在一条裂缝上应有灌浆嘴和出浆嘴,灌浆嘴应骑缝粘结 固定在预定位置上。 6.7.4封闭裂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不凿槽的裂缝,宜采用厚度约1ImIm的环氧胶泥封缝 或环氧树脂粘贴1层~3层纤维复合材封缝 2对V形沟槽裂缝,宜采用水泥砂浆封缝。 3封缝前应沿裂缝两侧涂刷一层环氧树脂基液,封缝应可 靠,应无鼓包、气孔和波纹。 6.7.5当封缝胶泥或水泥砂浆达到一定强度后,应进行充气试 压,发现漏气应及时修补。当注浆嘴中气压达到0.5MPa及以上 时,仍有不通气的注浆嘴,则应重新埋设注浆嘴,并应缩短其 间距。 6.7.6灌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浆前,应检查灌浆机具。 2灌浆应从裂缝的一端至另一端。灌浆时,应待下一个排 气嘴出现浆液时,关闭进浆嘴,依次顺序进行。 3灌浆时,压力应逐渐升高,达到规定压力后,使压力保 持稳定。 4灌注水泥浆时,第一次压浆初凝后,应进行二次压浆。

    .7.4封闭裂缝时应符合下列规

    6.7.6灌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5当上部注浆嘴有浆液流出或吸浆率小于0.05L/min时: 可停止灌浆。 6灌浆结束后,应检查补强效果与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 补救,灌浆管道等应及时拆除,冲洗十净。灌注化学浆液时,应 采用丙酮等将管道与设备冲洗干净。

    采用丙酮等将管道与设备冲洗干净。 6.7.7当浆液初凝不外溢时,应拆下灌浆嘴,并应及时抹平 封口。

    6.7.7当浆液初凝不外溢时,应拆下灌浆嘴,并应及时抹平

    6.7.7当浆液初凝不外溢时,应拆下灌浆嘴,并应及时抹平 封口。

    6.7.7当浆液初凝不外溢时,应拆下灌浆嘴,并应及时抹平 封口。

    7.1.1钢结构修材料应进行进场复检,并应符合查勘设计和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1.2修施工前,应对原有钢结构构件强度和结构稳定性进 行复核,应制定修施工方案

    7.2.1修施工前,应清除构件表面的污物和锈蚀,露出金属 本色。

    7.2.2当结构构件有位移或变形时,应先修复后补强。补

    工时,应先点焊固定装配好全部零配件,再补强结构最薄弱的部 位和应力较高的构件

    7.2.3补强施工时,不得改变构件的截面形心轴位置,焊接不 得变形。

    7.2.4补强施工时,应采取卸荷和临时支撑措施,补强结构构 件及其连接杆件的应力不应超过容许值

    7.2.5屋架卸荷或设置临时支撑时,应根据查勘设计和施

    案对屋架进行验算,当个别杆件强度或稳定性不足时,应在卸荷 前采取补强措施

    7.2.6钢构件焊接补强应符合下列规定:

    .6钢构件焊接补强应符合下列

    1 补强实腹梁,应先下翼缘后上翼缘。 补强屋架结构,应先下弦后上弦。 3补强腹杆,应先焊两端的节点,后焊中段的间段焊缝。 4补强標条,应间隔施焊,不得在杆件横轴方向施焊,若 沿两条轴向缝施焊时,应先后错开3mm~7mm

    5节点板上腹杆的焊缝,应先补焊端部缝;加厚焊缝时 应从原焊缝受力较低的部位开始施焊。 6补强抗弯强度不足的钢梁,应先下部后上部,从跨中向 两边对称进行。 7当采用钢筋混凝土补强钢柱时,应将部分箍筋末端焊在 钢柱上或在箍筋与钢柱之间加焊短筋

    7.3.1焊接连接的补强,不宜采用长度垂直于受力方向的横向 焊缝。

    缝施焊采用的焊条直径不应大于4mm,每焊道的焊脚尺寸不应 大于4mm;对长度小于200mm的焊缝增加长度时,首焊道应从 原焊缝端点以外至少20mm处开始补焊

    缺口及加劲肋等应力集中较小的部位;新增焊缝应受力均匀,不 宜交叉。

    7.3.4螺栓连接补强时,应清理螺栓孔周边杂质,并应按

    中不应损伤结构件。当铆钉孔出现错孔、变形等情况时,应 扩孔等方式消除缺陷,宜采用高强螺栓进行补强

    钢构件除锈、防腐,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钢丝刷、打磨机等方式清除锈蚀、原有老旧油皮

    污垢等。 2宜在6h内涂刷第一遍防锈漆,充分干燥后,再涂刷次层 油漆,并不宜超过7d。涂刷面漆前,应打磨光平、十净。 3当钢构件不能立即涂刷防锈、防腐涂料时,应采取防止 构件表面锈蚀措施。对补强修换杆件后不便涂刷的钢构件,应在 施工前刷好防锈漆或其他防锈材料。 7.4.2钢结构构件在修换过程中,损坏的涂层部分以及修换连 接处,应重新涂装 7.4.3钢构件的防火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喷涂方式进行防火保护施工前,应清除构件表面的 浮锈和污物,并应按本标准第7.4.1条的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2当采用板材包覆保护施工时,应采用胶粘剂等固定。当 构件为开口形截面时,应在板的接缝部位插入隔板;当板的层数 为2层或2层以上时,各层板缝应错开一定距离。 3当采用预制定型套包覆时,套的纵向接缝应采用胶粘剂 和固定条固定牢靠。 4当采用浇筑混凝土保护时,混凝土内宜采用细箍筋或钢 丝网进行加固,混凝土表面应喷涂防火涂料。

    1采用喷涂方式进行防火保护施工前,应清除构件表面的 浮锈和污物,并应按本标准第7.4.1条的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2当采用板材包覆保护施工时,应采用胶粘剂等固定。当 构件为开口形截面时,应在板的接缝部位插入隔板;当板的层数 为2层或2层以上时,各层板缝应错开一定距离。 3当采用预制定型套包覆时,套的纵向接缝应采用胶粘剂 和固定条固定牢靠。 4当采用浇筑混凝保护时,混凝土内宜采用细箍筋或钢 丝网进行加固,混凝土表面应喷涂防火涂料

    关联的结构构件,并应制定修结施工方案 8.1.2承重木构件修前,可加设临时支撑或卸除上部荷载: 恢复到原位或查勘设计规定的位置,并处理构件的损坏部位。临 时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支撑应使用最少的杆件,并应防止各个方向的可能 移动,选择的临时支撑点应恰当。 2竖直方向应采用木或干斤顶顶紧,横向应采用搭头 拖牢。 3临时支撑向上拾起的高度应与屋架(木梁)的挠度相应 4临时支撑后水利工艺、技术交底,应预留便于修施工的操作空间。 8.1.3应按查勘设计和构件实际尺寸制作样板,逐件编号,应 按样板制作修鳝构件。 8.1.4木夹板修补强木构件,采用的材料及螺栓直径、数量 位置等,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构件拼接钻孔时,应定位临时固 定,一次钻通孔眼,各构件孔位应对应一致。受剪螺栓孔的直径 不应大于螺栓直径1mm。系紧螺栓孔的直径不应大于螺栓直 径2mm。 8.1.5圆钢拉杆接头应采用双绑条焊接,绑条圆钢直径应大于 或等于拉杆直径的0.75倍,绑条在接头一侧的长度应大于或等 于拉杆直径的5倍。

    3临时支撑向上抬起的高度应与屋架(木梁)的挠度相应 4临时支撑后,应预留便于修鳝施工的操作空间。 8.1.3应按查勘设计和构件实际尺寸制作样板,逐件编号,应 按样板制作修鳝构件。 8.1.4木夹板修补强木构件,采用的材料及螺栓直径、数量、 位置等,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构件拼接钻孔时,应定位临时固 定,一次钻通孔眼,各构件孔位应对应一致。受剪螺栓孔的直径 不应大于螺栓直径1mm。系紧螺栓孔的直径不应大于螺栓直 径2mm。

    位置等,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构件拼接钻孔时,应定位临 定,一次钻通孔眼,各构件孔位应对应一致。受剪螺栓孔的 不应大于螺栓直径1mm。系紧螺栓孔的直径不应大于螺 径2mm

    或等于拉杆直径的0.75倍,绑条在接头一侧的长度应大于或等 于拉杆直径的5倍

    8.1.6木结构修、举正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

    8.1.6木结构修、举正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修缩 的构件应经检验符合查勘设计要求后 压力容器标准,方可隐蔽或交付使用

    8.1.7施工中发现白蚁等虫害,应及时委托相关单位防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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