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38-2017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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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JG 38-2017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

    2.0.11渗透塘infiltrationpond

    通过雨水下渗而补充地下水、具有一定的净化雨水和削减峰值流 量作用的一种人工或自然洼地,

    2.0.12渗管 leaky pipe

    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2.0.13雨水罐 rain barre

    也称雨水桶。一种适用于建筑屋面雨水收集利用的,可由塑料、 玻璃钢或金属等材料制成的,地上式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 用设施。

    0.14蓄水池raintank/reservoir

    具有雨水储存功能和削减峰值流量作用的,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 或砖(石)砌筑的、或工业成品、或由塑料蓄水模块拼装而成等方式 的一种集蓄利用设施。

    通过一定方法或装置,将存在初期冲刷效应的、污染物浓度较高 的降雨初期径流予以弃除,以降低雨水后续处理难度的一种设施

    2.0.16设计降雨量designrainfalldepth

    为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海绵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 控制值。通常用日降雨量表示。

    2.0.17雨水调节stormwaterd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 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一般不减少排放的径流总量,也称调控排放

    雨水储存stormwaterretention

    采用具有一定容积的设施,对径流雨水进行滞留、集蓄,削减径 流总量,以达到集蓄回用、补充地下水或净化雨水等目的,

    2.0.19 雨水调蓄stormwater detention,retention/std

    2.0.19雨水调蓄stormwaterdetention,retention/storage

    雨水储存和调节的统称。

    雨水储存和调节的统称

    2.0.20雨水渗透stormwaterinfiltratior

    也称雨水下渗。即利用人工或自然设施,使雨水向下方渗到土 表层以下,以补充地下水。

    2.0.21 断接 disconnection

    种通过切断硬化面或建筑屋面雨水管的径流路径,将径流合理 引接到绿地等透水区域,从而通过渗透、调蓄及净化等方式控制径流 雨水的方法。

    2.0.22雨量径流系数pluviometr

    峰流量的历时内所产生的径流量与

    3.0.1房屋建巩工程海缔设施设计,应满定海缔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 要求;宜参考海绵设施建设引导性指标,合理设置海绵设施。 3.0.2设计确定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功能时,宜按具备雨水“渗、 滞、蓄、净、用、排”的优先次序考虑。 3.0.3海绵设施设计选择,宜选用综合效益尽量最优的单项海绵设施 或其组合系统。 3.0.4当规划条件提出明确的相应要求时,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应 与该工程建设地块红线外海绵设施或城市水体,实现有效合理的衔 接。 3.0.5进行建筑布局及场地设计时,应尊重现状地形地貌和地质特 征,不宜过度开发地下空间及改变原有排水方向,优先利用自然海绵 设施。 3.0.6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应与常规排水设计统筹考虑,且不 应降低自身常规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并应遵循源头控制的原则。 3.0.7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置,不应妨碍建筑本体安全和人身安 全。 3.0.8含有海绵设施设计内容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应有海绵 设施设计专篇。

    3.0.6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应与常规排水设计统筹考虑,且不 应降低自身常规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并应遵循源头控制的原则。 3.0.7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置,不应妨碍建筑本体安全和人身安 全。 3.0.8含有海绵设施设计内容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应有海绵 设施设计专篇。

    4.1.1当要求房屋建筑工程设置海绵设施,但该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未 明确提出具体的海绵设施建设指标时,应执行本章规定的海绵设施建 指标。海绵设施建设指标分为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4.1.2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工程设计,应满足其控制性指标要求。 4.1.3宜结合房屋建筑工程具体情况,参考采纳本章规定的海绵设施 建设引导性指标。 4.1.4当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用地同时涵盖两种及以上用地类别(性质) 时,宜按不同用地类别(性质)项目的各自占地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该建设项目的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4.1.1当要求房屋建筑工程设置海绵设施,但该工程规划许

    4.2.1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工程设计,应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面 源污染总削减率作为其控制性指标。 4.2.2应根据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性质、用地类别、雨型分区和场地 主导土质类型等情况,确定其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 4.2.3对于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面源污染总削 减率,应分别按附录A1和附录A2确定。 4.2.4对于扩、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面源污染 总削减率,应分别按附录B1 和附录 B2 确定。

    例、绿地下沉比例、透水铺装比例和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 4.3.2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建设引导性指标的选取,应结合该工程 的建设性质、用地类别、场地主导土质类型等情况综合判定, 4.3.3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建设引导性指标,宜按附录C1选 取。 4.3.4扩、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建设引导性指标,宜按附录 C2选取

    5.1.1应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和房屋建筑工 程具体特点,合理确定建筑小区海绵设施类型及其实施策略, 5.1.2建筑小区海绵设施设置,宜优先考虑雨水下渗;条件适合的 可集蓄回用;超标雨水可考虑错峰缓排,

    5.1.1应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和房屋

    5.1.3雨水下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存在特殊污染风险的工业厂区、加油站等处不宜建设雨水入 渗设施,以避免地下水污染风险。 2雨水入渗不应引发地质灾害及损害建筑物安全。 5.1.4雨水集畜回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蓄雨水优先用于景观水体补水、绿化灌溉、道路或地面浇洒 也可用于汽车冲洗和循环冷却水补水等。 2不应收集污染严重的下垫面的雨水。 3收集雨水及其回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相连接, 5.1.5应优化建筑小区场地竖向设计及汇水分区划分,合理布局建筑 本体、道路广场与绿地空间,利于径流汇入海绵设施, 5.1.6建筑小区景观绿化设计应与海绵设施设置紧密结合。 5.1.7建筑小区内雨水湿地、渗透塘、渗渠或蓄水池等较大型海绵设 施,应针对人身安全,设有必要防护措施。

    计,合理进行竖向设计及选取场地内海绵设施。

    5.2.2场地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尊重既有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特点,不宜天幅改变原有地势 坡向。 2应兼顾遵循雨水的重力流原则,并尽量利用场地既有竖向高差 条件,组织雨水流向。 3地面坡度应综合渗流要求、场地功能和地面材质等因素确定 4必要时,宜统筹考虑本建设地块红线外雨水对本地块的影响, 5必要时,对于竖向中的低洼区域,设计文件应注明最低点标高、 降雨蓄水范围、蓄水深度及超标雨水排水出路。 5.2.3建筑小区内绿地宜设计为下沉式。小区停车场、广场和庭院等 尽量坡向绿地;或设置适当的引水设施,使其超渗雨水自流至绿地入 渗。 5.2.4道路纵坡及横断面设计中,应优化其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 的竖向关系等,便于径流雨水汇入绿地内海绵设施, 5.2.5建筑小区内路面宜采用生态排水,

    5.3.1建筑小区内地面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机动车道路、人行道、林间径,以及地面停车场、广场或庭 院的地面,宜采用透水铺装。 2车流量和荷载较小的地面机动车道可采用透水铺装。 3所有路面、路基应满足强度和稳定性等要求

    5.3.1建筑小区内地面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建筑小区内以下场地不宜采用透水铺装:

    5.3.8建筑小区存在雨水集蓄回用需求的,宜设置蓄水池,并应根据 雨水回用的不同性质,配建相应的雨水净化或处置设施。 5.3.9当建筑小区内设有其他海绵设施,但仍无法达到该工程海绵设 施建设控制性指标时,可考虑设置地下蓄水池等储存设施。 5.3.10具渗透、滞留性能的海绵设施不应对邻近的建构筑物、道路 或管道等基础及建筑(含地下空间)外墙等产生不利影响。雨水入渗

    设施水平距离建筑物基础不宜小于3m(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除外)。 5.3.11当雨水集蓄回用且对回用水质有较高要求时,在建筑小区径 流雨水有关集中入口的前端,宜设置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弃流设施宜设于室外,且靠近蓄水池。当弃流设施必须设在室 为时,应采用密闭形式。 2当蓄水池设在室外时,弃流设施不可设在室内。 5.3.12对于下沉式厂场或地下蓄水池等低洼处海绵设施,应根据需 要设置排水井或集水坑,并设置或预留排水泵电源。该排水泵宜按本 工程用电设备最高负荷等级(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外)供电

    5.4景观水体及植物选择

    5.4.1景观水体宜兼有雨水调蓄功能,并应设溢流口。 5.4.2其它景观水体可与雨水湿地有机结合设置,使之兼具雨水净化 功能。 5.4.3景观水体宜采用非硬质池底及生态驳岸,并宜通过水生动植物 对水体进行净化。 5.4.4雨水进入景观水体之前,宜设置前置塘、植被缓冲带等预处理 设施,并可设置植草沟转输雨水。 5.4.5建筑小区所植栽植物宜耐涝耐旱,且以本地乡主植物为主。 5.4.6建筑小区为匹配海绵设施而选用的植物,应以草本植物为主 并注重不同层次搭配。

    植物种类,并有利于海绵设施发挥相应的雨洪管理功效。具体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对于滞留渗透型海绵设施(如下沉式绿地),宜选用具有 定净化功能的耐水耐旱植物,其耐淹时间不应低于24h。 2对于转输型海绵设施,宜选用具有一定净化功能的耐水耐旱 植物,其耐淹时间不宜低于36h。 3对于调蓄型海绵设施(如雨水湿地),宜选用根系发达、耐 污染或净化功能强的水生植物,且种植物种类不宜少于5种

    6.1.1应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和房屋建筑工 程具体特点,合理确定建筑本体海绵设施类型及其实施策略。 6.1.2新建房屋建筑的绿色屋顶设置比例,可执行本规程第4.3.3条 规定。 6.1.3建筑本体应优先选择对径流雨水水质无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屋

    6.1.3建筑本体应优先选择对径流雨水水质无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屋 面及外装饰材料。

    6.2.1房屋建筑采用绿色屋顶的,宜为平屋顶或坡度15°(27%) 的坡屋顶。

    2绿色屋顶安全措施设计,应符合

    1对于坡度大于11°(20%)的绿色屋顶,其排水层、种植土应 采取防滑措施; 2对于屋面所种植高于2m的乔灌木,应采取固定等措施 3屋面树木定植点与边墙的安全距离应大于树高。 4应防止造成高空坠物。

    6.2.3绿色屋顶植物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耐十旱、耐脊薄、四李青、落叶少、根系穿刺性弱和易 于维护的乡土植物。 2地被植物宜选用多年生草本植物,木本植物宜选用绿荫覆盖能 力强的低矮及慢生长乔木。

    3坡度较大的屋面或高层建筑的屋面宜以种植草坪、地被植物为 主。

    主。 6.2.4绿色屋顶蓄排水层、防水层和基质深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色屋顶蓄排水层应选用抗压强度大、耐久性好的轻质材料。 2绿色屋顶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并至少采用两 道防水层设防,且第一道必须设置具有耐霉菌腐蚀性能的耐根穿刺防 水材料。 3绿色屋顶的基质深度应根据植物需求及屋顶荷载确定。 6.2.5绿色屋顶应根据种植形式和汇水面积,确定雨水口数量和雨水 管直径。

    6.2.4绿色屋顶蓄排水层、防水层和基质深度设计,应符合下

    6.2.6屋顶雨水收集宜采用集水沟

    1应在改造前检测鉴定既有屋面的结构安全性能和防水性能 2宜选用轻质种植土和地被植物,宜采用草坪或容器种植。 3当采用覆土种植的,应设置种植土挡墙;挡墙做法应能保障屋 防水性能完好。

    6.3.1室外地下室顶板顶部宜有厚度为1.2m以上的覆土,并应设置过 滤层和蓄排水层。

    .3.1至外地下至项极贝部直有厚压 滤层和蓄排水层。 6.3.2室外面积较大的地下室顶板顶部,宜进行结构找坡。 6.3.3室外地下室顶板面积较大时,宜分区放坡(找坡)及设置雨水 口、排水盲沟(管)等,将雨水就近排放。

    6.3.3室外地下室顶板面积较大时,宜分区放坡(找坡)及设置雨水 口、排水盲沟(管)等,将雨水就近排放。

    6.3.4当室外地下室顶板采用反梁结构时,应使反梁间贯通盲沟(管) 的预留孔洞横截面积不小于100cm,并采取防堵塞措施。

    6.4.1屋面雨水应有效集纳进入海绵设施。雨水集纳系统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雨水管道的进水口,应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雨水斗。 2系统设计应便于设施安装和维修,不宜将雨水管设置在结构柱 内。 3设计降雨历时,应按屋面汇水时间计算;当无具体数据时,可 取5min。 6.4.2多层房屋建筑的屋面雨水管宜外设,且宜与地面雨水管道断 接。 6.4.3当屋面雨水集蓄回用且对回用水质有较高要求时,宜设初期雨 水弃流设施,并可采用屋面雨水管底部自带初期弃流空间的一体化装 置。 6.4.4建筑底部用于承接且储存屋面雨水的海绵设施,可结合具体情 况,选用雨水罐等。

    6.4.3当屋面雨水集蓄回用且对回用水质有较高要求时,宜设初期雨 水弃流设施,并可采用屋面雨水管底部自带初期弃流空间的一体化装 置。 6.4.4建筑底部用于承接且储存屋面雨水的海绵设施,可结合具体情 况,选用雨水罐等。

    6.4.4建筑底部用于承接且储存屋面雨水的海绵设施,可结合具体情 况,选用雨水罐等。

    7.1.1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具体情况选择海绵设施后,其技术条件实施 立遵循本章规定。 7.1.2当海绵设施确需设置于径流污染严重的、或设施底部渗透面距 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m,或距离建筑物基础小 于3m(水平距离)的区域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发污染或次生 灾害的发生。 7.1.3对于有防渗漏要求的海绵设施,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板 享(或壁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采用双层双向通长配筋,每

    厚(或壁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采用双层双向通长配筋,每 层每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15%,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

    1绿色屋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习

    1根据植物需求及屋顶允许荷载情况,确定种植基质深度。 2根据种植基质深度和屋面景观复杂程度的不同,绿色屋顶可分 为简单式和花园式进行设计。 3绿色屋顶其他设计要求,可参考现行《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TGI155.

    2.2透水铺装地面的设置,应符合

    1按照地面层材料不同,透水铺装可分为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 混凝土铺装、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和渗透铺装等。透水铺装具体结构 应符合相关规程规定。

    2当土地透水能力有限时,应在透水铺装的透水基层内设置排水 管或排水板。 3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宜小于 600mm,并应设置排水层。 7.2.3下沉式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下沉式绿地的下回深度,应结合植物耐腌性能和主壤渗透性能 等因素确定,宜为100mm,且不超过200mm。 2下沉式绿地内宜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溢流口顶部标高宜 高于绿地50~100mm。 3对于下沉式绿地确需设于径流污染严重的,或设施底部渗透面 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m,或距离建筑物基础 小于3m(水平距离)的区域,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7.2.4植草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浅式植草沟断面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2植草沟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天于1:3,纵坡不应天于 4%。纵坡较大时,宜设置为阶梯型植草沟或在中途设置消能台坎, 3植草沟沟底宽度不宜小于300mm。 4植草沟起点沟深不宜小于150mm,中间位置的最大集水深度宜 为300mm,下游终点位置的最小集水深度宜为450mm。 5植草沟径流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 6转输型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控制在100~200mm。 7植草沟应种植密集的草皮草,不宜种植乔灌木。

    2.3下沉式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发

    7.2.4植草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8干式或湿式植草沟应按雨水下渗设计。 9植草沟可设置地下穿孔管排水。 7.2.5植被缓冲带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植被缓冲带坡度一般为2%~6%,宽度不宜小于2m。 2植被缓冲带适用于硬化道路、停车场等周边,可作为生物滞留 设施等设施的预处理措施

    8干式或湿式植草沟应按雨水下渗设计。 9植草沟可设置地下穿孔管排水。

    1植被缓冲带坡度一般为2%6%,宽度不宜小于2m。 2植被缓冲带适用于硬化道路、停车场等周边,可作为生物滞留 设施等设施的预处理措施。

    6生物滞留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对于确需设在污染严重的汇水区生物滞留设施,应选用植草沟、 植被缓冲带或沉淀池等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另应采取弃流、排盐 等措施。 2屋面径流雨水可由雨水管(或经断接后)接入生物滞留设施, 道路径流雨水可通过路缘石豁口接入生物滞留设施。 3生物滞留设施设于道路边绿化带时,若道路纵坡大于1%,则宜 设置挡水堰/台坎;设施靠近路基部分应作防渗处理。溢流口接至雨 水管渠途中的原土种植土厚度宜为250mm、蓄水层深度宜为100 200mm 4生物滞留设施内应设溢流设施。其顶部标高宜低于汇水面 100mm。 5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散布置,且规模不宜过大。 6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结构层外侧及底部应设置透水土工布,防 正周围原土侵入。 7对于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出水进行集蓄回用的,或者生物滞留设

    施确需设于径流污染严重的、或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李节性最高地下 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m,或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m(水平距离) 的区域,应在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和周边进行防渗处理。 8生物滞留设施畜水层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性能和土壤渗透性 能等因素确定。蓄水层构造做法应符合相关规定。 7.2.7雨水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水湿地宜具有一定的调畜容积。 2雨水湿地一般由进水口、前置塘、沼泽区、出水池、溢流出水 口、护坡及驳岸和维护通道等构成。 3沼泽区包括浅沼泽区和深沼泽区。前者水深一般为300mm以 内,后者水深一般为300~500mm。根据不同水深,宜种植不同类型的 水生植物。 4出水池水深一般为800~1200mm,出水池容积约为总容积(不 含调节容积)的10%。 5进水口和溢流出水口应设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水流通 直宜使从入口到出口的水流路径最大化。 6雨水湿地应种植适合本地环境生长的、根系发达的植物。 7作为雨水湿地调节容积的雨水,应能在24h内排空 7.2.8渗透塘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渗透塘前应设置沉砂池、前置塘等预处理设施。预处理沉砂池 底部宜作硬化处理,池中宜安装标尺杆。沉砂池总容积宜为径流污染 控制量的10%~20%

    7.2.7雨水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死

    2渗透塘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一般不大于1:3,塘底至溢流 水位一般不小于600mm。 3渗透塘底部构造一般为200~300mm的种植土、透水土工布及 300~500mm的过滤介质层。 4渗透塘排空时间不应大于24h。 5渗透塘应设溢流设施,并与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衔接, 6渗透塘应设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牌。 7当渗透塘确需设于径流污染严重的、或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李 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m,或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m (水平距离)的区域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污染或次生灾害。 7.2.9渗管(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植草沟、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 2可采用穿孔塑料管、无砂混凝土管/渠和砾(碎)石等材料组 合而成。 3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砾石层外包透水土工布,王 工布搭接宽度不宜小于200mm。 4开扎率宜控制在1%~3%之间,无砂混凝主管的扎隙率宜天于 20%。 5敷设坡度应满足排水的要求。 6当设在行车路面下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700mm。

    7. 2. 10 雨水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2雨水罐容积天小,应结合场地条件、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 和引导性指标,并经工程计算确定。 3雨水罐多选用成型产品,可分散设置。 7.2.11蓄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地紧张的地块建设蓄水池的,宜采用地下封闭式。 2蓄水池典型构造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设计图集《雨水综合利 用》10SS705。

    7. 2. 12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的设置,

    1初期弃流方法宜采用容积法弃流、小管弃流(水流切换法)等。 2弃流雨水宜就地处理,或直接排至建筑小区建设红线外市政管 网系统。

    8.1.1海绵设施工程计算内容,主要包括面源污染总削减率的计算和 各类单个海绵设施规模的计算。 8.1.2设计应根据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设计 降雨量。 8.1.3设计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海绵设施对固体悬浮物(SS) 削减率等参数,计算得出面源污染总削减率设计值,且使其不小于第 4章规定的面源污染总削减率数值。 8.1.4各类单个海绵设施的规模,应结合海绵设施建设控制性指标 引导性指标及其在应用中发挥的主要功能,进行水文、水力等计算后 确定。

    8.2.1房屋建筑工程设置海绵设施时,其设计降雨量应按表8.2.1选 用,

    表8.2.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对应关系

    注:当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并非表中数值时,其设计降雨量 可按直线插值法折算得出。

    2.2设计暴雨强度宜按公式8.2.2计

    房屋建筑标准规范范本1450.239(1+ 0.5941gP) (t ± 11. 13)0.555

    式中,q一一设计暴雨强度[L/(s·hm")];

    P一一设计重现期(a),按现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确定; t一一设计降雨历时(min)。t=t,+t2,其中:ti一一汇水面汇 水时间(min),视汇水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装情况而定(屋 面一般取5min,道路一般取5min~15min)。t一一雨水管渠内雨水 流行时间(min)。在规划或方案设计阶段,t可取10min~15min。 8.2.3设计流量宜按公式8.2.3计算:

    式中,Q一一设计流量(L/s); zm一一综合流量径流系数,按附录 E确定; q一一设计暴雨强度[L/(s·hm)],按公式8.2.2计算; F一一汇水面积(hm)。 8.2.4面源污染总削减率宜按公式8.2.4计算

    式中,C一一面源污染总削减率; n一一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第4章确定; C一一各类单个海绵设施对固体悬浮物(SS)削减率,按附录D 确定; F一一各类单个海绵设施汇水面积之和(m),即F=ZFi; F一一单个海绵设施的汇水面积(m)。 注:1当面源污染总削减率计算值(C值)不能满足规定值时,就需要调整海 绵设施设计方案,再重新计算C值;直至满足。

    2计算C值时,对于雨水罐、蓄水池这类并非直接以汇水面方式承接降雨 的海绵设施,应按其等效汇水面(即降雨在集蓄进入雨水罐或蓄水池之前所对应 的汇水面)计算。但该等效汇水面与其他海绵设施汇水面不得重复计算。 8.2.5控制径流总量宜按公式8.2.5计算:

    式中市政定额、预算,W一一控制径流总量(m); zc一一综合雨量径流系数,按附录E确定; h一一设计降雨量(mm),按第8.2.1条确定; F一一汇水面积(hm)。

    8.3.1以渗透为主要功能的海绵设施规模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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