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06-2021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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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37/T 5106-2021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通过窗等透光围护结构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透光围护结 勾外表面接收到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包括 通过太阳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人室内的

    光通过窗框和采光材料与窗相组合的挡光部件后减弱的 用符号 T.表示。

    安设在建筑物墙体外侧并固定在建筑物上,能够调节角度! 状线材标准,改变遮光状态的建筑遮阳装置。

    Wk 风荷载标准值; AP 任意高度Z处外窗的瞬时风速风压力差值: C 水密性能设计计算系数: K 传热系数; Rw 计权隔声量; Cu 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T 透光折减系数; F 金件和型材之间连接力设计值; S 五金件和连接件荷载设计值: R 五金件和连接件承载力设计值。

    3.0.1民用建筑工程应采用隔热铝合金、塑料、铝木复合、铝 塑复合、玻璃钢、木材等型材制作的,并符合国家及山东省节能 要求的外窗

    3.0.1民用建筑工程应采用隔热铝合金、塑料、铝木复合、铝

    3.0.2外窗设计应在国家

    用外窗的洞口规格系列。同一工程中,标准化外窗应用量宜不小 于外窗面积总量的70%。非标准化外窗立面、材料、安装方式 和性能应与标准化外窗一致。

    设计。在设计文件中应根据外窗的使用环境和功能要求,又 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隔热、空气声隔声、耐火完望 性能指标做出规定。

    3.0.4外窗生产应根据建筑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进行

    0.4外窗生产应根据建筑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进 构、构造及节能的深化设计,明确外窗的材质、类型、系列 格以及所配套的玻璃品种、厚度等,

    3.0.5外窗生产应按照深化设计文件,依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在

    4.1.1外窗选用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节能要求等 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4.1.2外窗应以平开旋转类为主要开启形式。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 外窗宜采用内开启形式,高层或超高层民用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 4.1.3居住建筑北向房间不应设置凸窗,其他朝向不宜设置凸窗 当确需设计凸窗时,凸窗凸出墙面的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2.1洞口尺寸应符合下列

    4.2洞口尺寸及立面设计

    4.2.1 洞口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窗洞口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 系列》GB/T5824的规定,并应优先选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 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规定的常用标准规格的窗洞 口尺寸,见附录A; 2外窗附框的内口宽、高构造尺寸应与窗标准洞口的标志 尺寸相同。

    4.2.2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外窗立面分格设计,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符合抗风压性能等设计要求; 2)开启扇允许最大高、宽尺寸; 3)杆件和玻璃板块等原材料的规格尺寸; 4) 建筑物的整体效果要求; 5)1 便于清洁,使用方便 外窗的立面形式宜符合附录B的规定。 3 申类公共建筑外窗应设置可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面积

    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乙类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30%。居住建筑外窗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15,或采用可以调节室内换气量的设施。4.3抗风压性能4.3.1外窗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值P应按不低于所受的风荷载标准值议确定,且低层或多层建筑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中规定的3级,即不应小于2.0kPa;高层及超高层建筑不应低于4级,即不小于2.5kPa。作用于外窗上的风荷载标准值,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的围护结构风荷载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4.3.2在抗风压性能指标值P3作用下,外窗主要受力杆件及玻璃面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受力杆件的面法线挠度限值应符合表4.3.2的规定,且不应出现使用功能障碍;在1.5P3风压作用下,不应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损坏;表4.3.2主要受力杆件面法线挠度允许值支承玻璃种类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相对挠度值L/100L/150挠度最大值20mm注:L为主要受力杆件的支承跨距2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在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平行于玻璃平面方向的挠度不应影响玻璃的止常镶嵌和使用;3受力杆件在同一方向有分布荷载和集中荷载同时作用时,其挠度应为各自产生的挠度的代数和。4.3.3外窗玻璃的厚度和面积应经计算确定或按标准选用,在抗风压性能指标值P,作用下,玻璃面板的度充许值为其短边边长的1/60;在1.5P3风压作用下,玻璃面板不应发生破坏。计6

    算或选用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113 的规定,

    AP = 0. 9p μ, V

    中:C一一水密性能设计计算系数,取0.4; 基本风压(Pa),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 规范》GB 50009 的规定采用。

    4.4.2建筑外窗水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外窗可能发生雨水渗漏的水平缝隙上方宜设置一定宽 度的披水条;

    2下框室内侧翼缘宜设计足够高度的挡水槽; 3应合理设置外窗排水通道和气压平衡孔,保证排水系统 的通畅; 4对窗型材构件连接缝隙、附件装配缝隙、螺栓、螺钉孔 应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5应采用多道密封和多点锁紧装置; 6窗框与洞口墙体或附框的安装间隙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窗下框与洞口墙体之间宜设置披水板。 4.4.3外窗洞口墙体外表面应有排水措施,外墙窗循应做滴水 线或滴水槽,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窗台面应 做成流水坡度,且坡度不应小于5%。外窗宜与外墙外表面有 定距离。 4.4.4斜面屋顶窗的水密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并应进行现场 水性能洲试

    4.4.4斜面屋顶窗的水密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并应进不 水性能测试。

    4.5.1外窗气密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 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中规定的7级,即单位缝长空气渗 透量qi不大于1.0m/(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大于 3. 0m/ (m: h)。 4.5.2外窗气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理设计外窗的构造形式; 2合理设计框、扇搭接结构形式,对于平开窗应采用带中 旬密封的三密封结构,最大限度的降低开启缝隙的空气渗透量; 3采用耐久性好并具有良好弹性的密封胶或密封胶条进行 玻璃镶嵌密封和框扇之间的密封: 4密封胶条、密封毛条应设计成连续的、形成四周封闭的 密封结构: 5外窗构件连接部位和五金件装配部位,应采用密封材料 进行妥善的密封处理;

    6 选用多锁点五金系统,增加框、扇搭接四周的锁闭点 数量。

    4.6.1外窗的传热系数K 应符合下

    4.7.1外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指 标:计权隔声量R.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C之和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交通十线两侧卧室、起居室(厅)的外窗不应小于30dB: 2其他外窗不应小于25dB。 4.7.2当建筑位于高噪声环境区域时,应根据室外环境噪声状 况及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规定的 室内允许噪声级,确定和设计具有相应隔声性能的外窗

    1采用隔声性能好的中空玻璃或夹层玻璃; 2采用更加合理玻璃镶嵌构造和框扇搭接结构: 3外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进行可靠有效地密封

    4.8.1外窗采光性能指标及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 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1976的规定。有天然采光 要求的外窗,其透光折减系数T,不应小于0.45;具有瓣色要求 的窗,其颜色透射指数R,不应小于60。 4.8.2同时有隔热性能要求的外窗,尚应综合考虑太阳得热系 数的要求。

    4.9反复启闭耐久性及连接设计

    4.9.1外窗反复启闭耐久性应符合:经过反复启闭次数不小于 1万次,内平开下悬窗不小于1.5万次内平升下悬启闭加1万次 90°平开启闭的试验后,外窗不应发生影响正常启闭使用的变形 故障和损坏。

    1.9.2启闭频繁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高的外窗,其反复启闭耐

    4.9.3五金件应考虑风载荷、自重载荷等载荷组合,按照生产 商的应用手册选用。 4.9.4外窗受力五金配件和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应符合

    4.9.3五金件应考虑风载荷、自重载荷等载荷组合,按照生产 商的应用手册选用。

    4.9.4外窗受力五金配件和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应符合 下列公式规定:

    4.9.7附框与洞口连接应牢固可靠,窗框与附框的连接应通过

    4.10.1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应选用耐火型外窗。耐火型外窗应 其备抵御室外火灾的耐火功能,其耐火完整性指标应根据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不同使用部位的建筑外窗 防火功能需求,并结合现行相应产品标准及工程设计要求确定。 4.10.2耐火型外窗耐火完整性的试验、等级及判定,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耐火完整性试验方法》GB/T38252的 规定。 T

    4.10.3耐火型外窗使用塑料、铝塑复合、铝塑共挤等型材时 所用加强钢或铝衬应连接成封闭的框架,并在玻璃镶嵌槽口内采 取受火后能防止玻璃脱落的措施。

    4.10.4耐火型外窗还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铝合金耐火节能门

    4.10.4耐火型外窗还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铝合金耐火节能门

    窗应用技术规程》DB37/T5138

    4.11.1有防盗及安全要求的外窗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符合相关 规定。

    规定。 4.11.2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低于0.9m、公 共建筑临空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低于0.8m时,应设防护设施。 4.11.3外窗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安全玻璃: 1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玻璃面积超过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中规定的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3玻璃底面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4无框窗及倾斜安装的外窗; 5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 外窗。 4.11.4采用普通退火玻璃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 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进行玻璃防热炸裂设计计算 并应采取必要的防热炸裂措施。 4.11.5玻璃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减少热炸裂的措施: 1防止或减少玻璃局部升温; 2对玻璃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安装玻璃时不应 造成边部缺陷: 3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4室内侧的卷帘、百叶及隔热窗帘等内遮阳设施,与窗玻 璃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 4.11.6推拉窗、外开窗必须有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或措施 窗扇高度较大时,可采用两件防脱器。防脱器宜带有缓冲装置。 4.11.7外平开窗框、扇型材与铰链通过螺钉连接的部位应加 强,可采用型材局部加厚、增加背板、采用铆螺母等加强方式 并经计算或试验确定,确保可靠连接。

    4.11.2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低于0.9

    1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玻璃面积超过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中规定的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3玻璃底面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4无框窗及倾斜安装的外窗; 5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 外窗。 4.11.4采用普通退火玻璃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 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进行玻璃防热炸裂设计计算 并应采取必要的防热炸裂措施。

    4.11.5玻璃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减少热炸裂的措施:

    1防止或减少玻璃局部升温; 2对玻璃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安装玻璃时不应 造成边部缺陷; 3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4室内侧的卷帘、百叶及隔热窗帘等内遮阳设施,与窗玻 璃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 4.11.6推拉窗、外开窗必须有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或措施 窗扇高度较大时,可采用两件防脱器。防脱器宜带有缓冲装置。 4.11.7外平开窗框、扇型材与铰链通过螺钉连接的部位应加 强,可采用型材局部加厚、增加背板、采用铆螺母等加强方式 并经计算或试验确定,确保可靠连接。

    5.1.1外窗应通过型材、玻璃、五金件及辅件的合理选择与搭 配,满足建筑设计中的节能和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5.1.2外窗采用的型材、增强型钢、密封条、密封胶、玻璃和 五金件等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出 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

    5.2.1铝合金型材应符合下列规负

    1铝合金型材的合金牌号、供应状态、化学成分、力学性 能、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 部分:基材》GB/T5237.1的规定。有装配关系的窗主型材基材 壁厚公称尺寸充许偏差应采用超高精级;有装配关系的窗主型材 基材非壁厚尺寸充许偏差宜采用超高精级: 2铝合金型材应根据窗的不同使用环境选择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T5237.2、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T5237.3、《铝 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喷粉型材》GB/T5237.4和《铝合金 建筑型材第5部分:喷漆型材》GB/T5237.5规定的表面处理类 型,型材表面处理层的适用范围和厚度要求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铝合金门窗》GB/T8478的规定; 3外窗框、扇、拼樟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基材壁 享公称尺寸应经设计计算和试验确定且主型材基材壁厚(附件功 能槽口处的翅壁壁厚除外)的公称尺寸不应小于1.8mm; 4隔热型材的横向抗拉、纵向抗剪等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GB/T5237.6和 行业标准《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JG175的规定; 5穿条型材中的聚酰胺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 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第1部分:聚酰胺型材》GB/T23615.1的 规定,聚酰胺型材以聚酰胺66和玻璃纤维为主要材料,截面高 度不应小于24mm,并不应使用PVC材料; 6铝合金型材窗框截面厚度:平窗不应小于65mm,推拉 窗不小于80mm。

    5.2.2塑料型材应符合下列规

    4铝木复合型材窗框截面厚度:平开窗不应小于65m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2部分:铝 合门窗》GB/T29734.2附录A的规定; 2铝塑复合型材窗框截面厚度:平开窗不应小于60mm。

    1铝塑共挤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铝塑共 挤型材》JG/T437的规定; 2型材老化时间不应小于6000h; 3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的铝衬壁厚应经设计计算和试 验确定。铝衬型材根据功能需要局部应加厚,满足构造的要求。 主型材的铝衬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周壁、翅壁最小公称壁厚窗不应 小于1.40mm 5.2.6玻璃钢型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壁厚不应小于2.2mm; 2涂层附着力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漆膜的 划格试验》GB/T9286规定的1级; 3横向弯曲强度不应小于50MPa,其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中空型材》JC/T941的要求; 4型材表面应选择适用于玻璃钢材质的户外涂料进行涂装 处理,涂层耐老化性能1000h: 5主型材截面腔室不应少于2个,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 及排水腔室; 6玻璃钢型材窗框截面厚度:平开窗不应小于55mm,推拉 窗不应小于80mm。

    5.2.7木型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术门窗用木材及人造板规范 GB/T34742规定; 2木型材窗框截面厚度:平开窗不应小于65mm。

    5.3.1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5.3.1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

    5.3.1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片玻璃厚度不应小于5mm,厚度差不宜大于3mm;双 玻单腔中空玻璃空气间隔层厚度不应小于12mm,三玻两腔中空

    5.3.4夹层玻璃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注

    合成,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 玻璃》GB15763.3的规定,且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术 宜大于3mm。

    5.3.5真空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真空玻璃》GB/T

    5.3.6耐火型外窗应采用防火玻璃,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4.1外窗用密封胶应按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和型木

    区别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空玻璃用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丁 基热熔密封胶》JC/T914、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 胶》GB/T29755、《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24266的规 定。隐框窗用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与 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 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玻璃与框、扇之间的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窗用弹性密封胶》JC/T485的规定; 3窗框与附框、附框与洞口之间的密封材料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 缝剂》JC 936 的规定。

    5.4.2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橡月

    塑性弹性密封条,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 用密封胶条》GB/T24498的规定,且框扇间密封用胶条[ 复(Dr)不应小于5级,材料热老化后回弹恢复(Da) 于4级。不应采用高填充PVC密封条。阻燃密封胶条基 用三元乙丙类材质,结合耐火材料,遇火后应保持有效支推

    4.3推拉窗宜用密封胶条密封;用密封毛条的,应选用平 化加片型,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 /T635的规定。

    厚度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02 的规定

    厚度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

    方标准《铝合金耐火节能门窗应用技术规程》DB37/T5138的规定。

    5.5.1外窗用五金件应满足外窗功能要求和耐久性要

    外窗用五金件应满定外窗功能要求和耐久性要求,合贝 (铰链)、滑撑、滑轮等承载部件的选用应满足外窗承载力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GB/T 32223的规定

    5.2应选用具有多点锁闭结构的五金件。

    5.5.3五金件、紧固件所用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采

    5.5.3五金件、紧固件所用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采

    用其他黑色金属材料,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镀锌、氧化 等防腐处理。

    5.5.4外窗用连接螺栓、螺钉应使用不锈钢材料。外窗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 3/T5237.1、《锌合金压铸件》GB/T13821和《铝合金压 》GB/T15114的规定。框扇用角码应采用铸铝或挤压型材 料,不应采用 PVC、尼龙材料。

    5.5.6耐火型外窗的五金件、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

    合金耐火节能门窗应用技术规程》DB37/T5138的规定。耐火型 外窗有防火要求时,应安装遇火自动关闭装置,同时应有自动关 闭和同步锁闭的功能,同步锁闭装置不少于两处,且能通过执手 迅速开启。同步锁闭装置等传动及联动部件不应采用粘结、磁 吸、简易弹簧及简易限位等受热易失去功能稳定性的材料。

    5.6.1附框选择应根据气候环境、地理特性和门窗安装构造要 求来确定,应满足节能、强度、耐腐蚀、耐久性以及安装连接功 能要求。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GB/T39866的规定

    5.7.1塑料窗增强型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 1窗增强型钢》JG/T131的规定。增强型钢应满足工程强度设 计要求,且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5mm。增强型钢应与型材内腔匹 配,与承载方向内腔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mm,表面应采用热镀锌 防腐处理。

    5.7.2玻璃垫块、支承块应采用模压成型或挤出成型硬橡胶或

    料。不应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他吸水性材料。其 、形式应能保证在不同使用型式的外窗中的承重、支撑、防 等功能要求。

    胺66或ABS等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能的材料。

    理,固定连接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固 定片》JG/T132的规定,厚度不应小于1.5mm。

    5.7.4窗纱宜采用玻璃纤维平织窗纱和不锈钢窗纱,

    行行业标准《窗纱》QB/T4285的规定。

    6.1.1加工设备、专用模具和器具应满足产品加工精度要求, 检验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测和校正。 6.1.2外窗生产场地应满足生产材料贮存和堆放条件,生产场

    6.2.1外窗构件加工必须有加工图纸和工艺文件。

    6.2.1外窗构件加工必须有加工图纸和工艺文件。 6. 2. 2 塑料窗构件下料完成后,焊接前型材切口必须保持清洁 不应污损

    不应损。 6.2.3排水孔和气压平衡孔的位置和大小应按设计图纸加工

    6.2.3排水孔和气压平衡孔的位置

    6.3.1外窗框、扇玻璃镶嵌构造尺寸、玻璃安装材料的使用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塑料窗中空玻璃安装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 CB/T28887的规定。 6.3.2玻璃安装不应与槽口型材直接接触,玻璃支承块、定位 块安装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支承块长度不应小于50mm,厚度根据槽底间隙设计 尺寸确定,宜为5mm~7mm。定位块长度不应小于25mm; 2支承块安装不应阻塞泄水孔及排水通道。 6.3.3 玻璃安装时,内外侧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4

    6.3.1外窗框、扇玻璃镶嵌构造尺寸、玻璃安装材料的使用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塑料窗中空玻璃安装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 GB/T28887的规定。

    .3.4玻璃压条应安装在室内侧。安装后应平整牢固、贴合

    密,其转角部位拼接处间隙不应大于0.5mm,高低差不应大于 0.3mm,同一边压条不应拼接:圆弧压条安装时应注意安装顺序。

    0.3mm,同一边压条不应拼接:圆弧压条安装时应注意安装顺序 6.3.5玻璃采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密封胶条应连续使用,接口 不应设置在下侧和转角处,装配后的胶条应整齐均匀,无凸起 皱褶。

    不应设置在下侧和转角处,装配后的胶条应整齐均匀,无凸起 皱褶。

    注胶厚度不应小于5mm,注胶应密实、不间断、表面光滑整洁。 室外侧宜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

    6.4.1五金件与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安装应牢

    4.13 五金件与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安装应牢固。 4.2五金件应满足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易 应便于更换

    6.4.五金件与型 配,女装小以古 6.4.2五金件应满足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易 件应便于更换。 6.4.3五金件安装后的框扇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4.4 开启扇应启闭灵活、顺畅,不应有阻碍、卡滞、噪声。 6.4.5 多锁点五金件安装后,各锁点动作应协调一致。

    6.5.1铝合金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 GB/T8478的规定。组角工序应按规定使用匹配的角码、组角钢 片,切口边缘应涂专用密封胶,角部应打孔注专用的组角胶,角 码应采用铸铝或挤压型材角码,禁止使用塑料角码:中挺连接应 使用可靠的连接件进行刚性连接,连接部位应安装发泡EPDM密 封胶垫,角部应做好防水密封处理,且打灌孔注专用的双组份组 角胶,连接件应采用铸铝或挤压型材连接件。

    GB/T28887的规定,中挺部位组装时变电站标准规范范本,禁止采用无增强措施的 中挺连接方式,横向与纵向的增强型钢应通过金属连接件进行口 靠的刚性连接。

    窗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的规定。 6.5.4铝塑复合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 窗第2部分:铝塑复合门窗》GB/T29734.2的规定。 6.5.5铝塑共挤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塑共挤门 窗》 JG/T 543 的规定。

    窗》JG/T 543 的规定。 6.5.6玻璃钢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增强塑 料(玻璃钢)窗》JG/T186的规定。 6.5.7木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B/T29498 的规定。

    料(玻璃钢)窗》JG/T186的规定。 6.5.7木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B/T29498 的规定。

    6.5.8内平开窗装配后,框、扇间密封不应少于三道

    6.6标志、包装、运输和贴不

    6.6.1产品或包装的明显部位宜有节能认定标识,型材、玻璃 等主要材料配置,各项物理性能和力学性能数值,生产及安装单 位等内容

    铆钉标准6.6.2外窗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6.6.2外窗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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