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154-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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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工业纯铜经拉制、挤制或轧制成型的无缝有色金属管,又 紫铜管

    2.1.7塑覆铜管plastic copper pin

    北京标准规范范本外壁有塑料包覆层的薄壁铜管

    b焊接连接管端对口间隙:

    2. 2. 2 计算系数

    △T 计算温差; Ats 管道内水的最大温差; Atg 管道外空气的最大温差。

    计算温差; At, 管道内水的最大温差; At. 管道外空气的最大温差

    3.0.1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的管材、管件和附件的材质、规格、 尺寸、技术要求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且应有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的检测报告。

    3.0.2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的管材、管件应有符合产品标准 的明显标志。

    0.3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所采用的管材、管件和附件应酉 套供应。

    3.0.4用于生活饮用水的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的管材、管件 件的卫生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 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3.0.5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的管材、管件的储存应符合

    1管材、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室温不宜高 于40℃; 2堆放场地应平整,底部应有支垫,管材外悬臂长度不宜 大于0.5m; 3管材堆放高度不宜大于1.5m,管件堆放高度不宜大 于2.0m。 3.0.6直管材应成捆包装,端口宜设有护套,每捆重量应适于 现场搬运。 3.0.7管材、管件在运输、装卸和搬运时应小心轻放、防止重 压,不得抛、摔、滚、拖。应防止雨淋、污染、长期露天堆放和 阳光曝晒

    4.1.1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管材、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 标准规定的公称压力。

    1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2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隆内,支管宜敷设 在楼(地)面的找平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 3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给水支管外径不宜大于25mm; 4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管道,当采用卡套式或卡环式 接口连接的管材时,宜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 有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 5分水器配水方式可采用常径配水或缩径配水;当采用缩 径配水时,可采用配水支管缩径和全部配水支管缩径。 4.1.3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的水平管宜有0.2%~0.3%的坡度 并应坡向泄水点。

    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

    4.2.1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的管材应根据建筑物标准、使用要求、 管材材质等因素选用,同一给水系统宜选用同一种金属管材。 4.2.2不同连接方式的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系统应采用与之相配 套的管材规格及配件。

    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薄壁不锈钢管、铜管或经

    腐处理的钢管等。4.2.4小区埋地敷设的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应选用具有耐腐蚀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能力的管材。可采用球墨铸铁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或经防腐处理的钢管等。4.2.5消防给水管道宜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焊接钢管或薄壁不锈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4.2.6用于输送偏碱性水的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宜采用铜管,用于输送偏酸性水或经软化处理的水宜采用薄壁不锈钢管。4.2.7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薄壁不锈钢管材和管件的选用可按表4.2.7的规定确定。表4.2.7薄壁不锈钢管材和管件的选用类别新牌号(统一数字代号)用.途旧牌号(旧牌号代号)06Cr19Ni10冷水、热水、直饮0Cr18Ni9(S30408)水等管道(SUS304)022Cr19Ni10冷水、热水、直饮00Cr19Ni10(S30403)水等管道(SUS304L)奥氏体不锈钢热水、耐腐蚀性比06Cr17Ni12Mo20Cr17Ni12Mo2S30408、S30403的要(S31608)求更高的场合(SUS316)海水、高氯介质或耐022Cr17Ni12Mo2腐蚀性比S31608要求00Cr17Ni14Mo2(S31603)更高的场合,不固溶的(SUS316L)焊接用管道宜选材料022Cr18Ti消防给水管道和与铁素体不锈钢00Cr17(S11863)S30408相似场合(SUS439)冷水、热水、高氯019Cr19Mo2NbTi00Cr18Mo2介质、消防给水等(S11972)(SUS444)管道注:统一数字代号按《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2007规定。6

    4.2.8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薄壁不锈钢管材、管件应根据输送 水中允许氯化物含量选材,可按表4.2.8的规定选用。

    薄壁不锈钢管材、管件输送水中允设

    注:若输送介质中氯化物含量较高时,应采用含碳量低的不锈钢管材和管件,如 S30403或S31603。

    4.2.9当采用焊接连接方式时,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薄壁 钢管材宜采用S30403(SUS304L)、S31608(SUS316)或超似 锈钢。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18033的 见定。

    4.3管道连接方式选择

    4.3.1建筑给水金属管道连接方式应根据管材、管径、用途、 介质温度、建筑标准、敷设方法等因素合理选用。 4.3.2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镀锌焊接钢管、焊接钢管的连接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当管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宜采用螺纹连 接,也可采用卡压式连接或环压式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螺纹连接时,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 露螺纹部分应作防腐处理; 2)当采用卡压式连接或环压式连接时,其管材壁厚应满 足强度、刚度、加工裕量和腐蚀裕量的要求。 2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应采用沟槽连接或法 兰连接,且法兰宜采用螺纹法兰。当采用平焊法兰时,镀锌焊接 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4.3.3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镀锌无缝钢管的连接方式除与镀锌 焊接钢管相同外可采用焊接连接,焊接连接处应二次镀锌,无缝 钢管使用在不需要镀锌的场合时,可采用焊接连接。 4.3.4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薄壁不锈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管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宜采用卡压式、 环压式、双卡压式、内插卡压式连接: 2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宜采用卡凸式、沟槽 式、卡箍式或法兰连接: 3焊接连接可用于各种管径薄壁不锈钢管的连接,焊接连 接可采用承插氩弧焊或对接氩弧焊; 4在使用中需拆卸的接口,宜采用卡凸式、沟槽式、卡箍 式或法兰连接: 5薄壁不锈钢管与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水表、阀门或与给 水机组、给水设备连接处,宜采用螺纹连接或法兰连接,连接处 管件宜采用不锈钢锻压件或黄铜合金管件。 4.3.5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球墨铸铁管可采用刚性连接、承插 式柔性(胶圈)连接、承插式柔性(机械)连接,也可采用法兰

    1)当采用螺纹莲接时,套丝扣时破环的镀锌层表面及外 露螺纹部分应作防腐处理; 2)当采用卡压式连接或环压式连接时,其管材壁厚应满 足强度、刚度、加工裕量和腐蚀裕量的要求。 2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应采用沟槽连接或法 兰连接,且法兰宜采用螺纹法兰。当采用平焊法兰时,镀锌焊接 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3.4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薄壁不锈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交

    1当管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宜采用卡压式、 环压式、双卡压式、内插卡压式连接; 2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宜采用卡凸式、沟槽 式、卡箍式或法兰连接: 3焊接连接可用于各种管径薄壁不锈钢管的连接,焊接连 接可采用承插氩弧焊或对接氩弧焊; 4在便使用中需拆卸的接口,宜采用卡凸式、沟槽式、卡箍 式或法兰连接: 5薄壁不锈钢管与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水表、阀门或与给 水机组、给水设备连接处,宜采用螺纹连接或法兰连接,连接处 管件宜采用不锈钢锻压件或黄铜合金管件

    代柔性(胶圈)连接、承插式柔性(机械)连接,也可采用法 连接。

    1铜管的连接宜采用焊接,但在不能动用明火处,不得 用焊接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铜管的焊接宜采用硬钎焊连接:当管道公称直径小

    32mm且为非理设的支管道时,可采用软针焊连接; 2)埋地敷设的铜管应采用硬针焊连接: 3)当铜管采用软钎焊连接时,宜采用无污染的软钎焊 材料。 2管道公称直径小于.50mm的铜管可采用卡压式莲接、环 压式接或卡套式连接。 3管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铜管可采用沟槽式连 接或法兰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槽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和铜管最小壁厚应满足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当沟槽连接件为非铜材质时,其接触面应采取防腐隔 离措施; 3)负压抽吸的管道接口不得采用沟槽式连接: 4)采用沟槽式连接的金属管道,当需要拆卸时,应泄压 泄水后拆卸。

    4.4.1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穿过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时,应 预埋防水套管,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4.4.2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防震缝及沉降缝敷 设时,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墙体两侧的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2管道或管道保温层的外表面上、下应有不小于150mm 的净空; 3管道在穿墙处应设置方形补偿器,且水平安装。 4.4.3当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 应互相平行: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4.4.4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及管道的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 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4.4.5当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穿越墙壁和楼板时,宜敷

    或塑料套管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 2 其他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 3 套管的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 4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应与饰面相平; 5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 实的阻燃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且端面应抹光滑; 6安装在墙内的套管,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宜使用密实 的阻燃材料填实,且端面应抹光滑; 7套管内不得有管道接口。 4.4.6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暗装管道距离墙面的净距离,应根 据管道支架的安装要求和管道的固定要求等条件确定。 4.4.7:半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横管直理墙体时,预留的管槽应 经结构设计,未经结构专业的许可,不得在墙体横向开凿宽度超 过300mm的管槽。 4.4.8不同材质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的管材、管件、附件连接时, 应采取防止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4.4.9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的管道布置和敷设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管道理地敷设时,管材宜采用覆塑薄壁不锈钢管; 2当管道嵌墙敷设或理埋设在找平层内时,管材宜采用覆塑 薄壁不锈钢管,管道不得采用卡凸式等有螺纹的莲接方式: 3管材、管件应匹配,允许偏差不同的管材、管件不得 混用;

    1当管道理地敷设时,管材宜采用覆塑薄壁不锈钢管; 2当管道嵌墙敷设或埋设在找平层内时,管材宜采用覆塑 薄壁不锈钢管,管道不得采用卡凸式等有螺纹的莲接方式; 3管材、管件应匹配,充许偏差不同的管材、管件不得 混用; 4当管道穿越楼板时,套管宜使用不锈钢套管或塑料套管: 当采用钢套管时,管道与套管之间应衬垫橡胶圈: 5当管道采用沟槽式连接,且卡箍材质为铸铁或铸钢时, 卡箍与管道之间应衬垫塑料或橡胶; 6管道支架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当采用碳钢支架时,支架 与管道之间亦应衬垫塑料或橡胶

    1 在建筑给水铜管管道系统中,不宜直接连接碳钢管; 2 理地铜管宜采用塑覆铜管: 3 嵌墙暗敷的铜管宜采用塑覆铜管,槽内铜管应采取固定 措施; 4当铜管穿越楼板时,套管宜使用塑料套管,当采用钢套 管时,铜管与套管之间应衬垫橡胶圈

    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管道立管宜采用墙外敷设; 2 管道宜采用柔性连接; 3 当引人管露明敷设时,宜采用双折弯的方式进入建筑 物内; 4室内管道不应穿越伸缩缝和沉降缝,当必须穿越伸缩缝 或沉降缝时,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5当管道穿越楼板时,套管与管道之间宜采用柔性材料 填充。

    4.5.1建筑给水金属管道设计应考虑因水温和环境温度变化产 生的轴向位移,并应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4.5.2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因温差引起的轴向位移量,可按下列 公式计算

    △=αXXT = 0. 65Ats ±0.10At

    4.5.3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固定支架的间距应根据管道伸缩量、

    伸缩接头充许伸缩量等因素确定。固定支架宜设置在变径、分 支、接口处及所穿越的承重墙与楼板的两侧。垂直安装的配水于 管应在其底部设置固定支架。 4.5.4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的镀锌焊接钢管、焊接钢管、无缝 钢管、不锈钢管和球墨铸铁管的直理管段可不设补偿装置,铜管 的直理管段应设补偿装置。 4.5.5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可在分流段设自由臂作为支管的补偿

    4.5.5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可在分流段设自由臂作为支管白

    4.6.1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钢管必须采取防腐措施,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当管道埋地敷设时,应采用涂裹防腐绝缘层或电化学的 防腐方法进行外防腐; 2当管道非埋地敷设时,宜采用涂刷涂料的方法进行外防 腐,可采用环氧树脂、沥青、过氯乙烯或乙烯漆等防腐涂料; 3钢管防腐前,管道表面应进行处理,处理要求应符合防 腐材料产品的相应要求,当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 作出规定; 4大口径钢管的内防腐可采用水泥砂浆衬里; 5钢管的内防腐可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衬里,聚合物水泥 砂浆的配合比可按表4.6.1的规定执行。

    表4.6.1聚合物水泥砂浆配合比

    续表 4. 6. 1

    4.6.2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中埋地敷设的薄壁不锈钢管应采取相 应的防腐措施,外壁防腐材料不宜含有氯离子成分。

    4.7.1当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室外埋地敷设时,应埋设在冰 之下,否则应采取保温措施, 4.7.2当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在室内、外明敷,且有可能冰氵 应采取保温措施,

    保温。当给水管道可能结露,并会影响环境时,管道应做防 保温层。

    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的 定。

    5.1.1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5.1.1 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应齐全,已进行技术交底; 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 施工人员已经专业培训; 4 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材料贮放场地等临时设施能满 足施工要求; 5工程使用的管材、管件、附件、阀门等具有质量合格证 书,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的 要求。 5.1.2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 质量检验,并应形成记录。

    5.2.1 管道连接前应确认管材、管件的规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5.2.2 管道系统的配管与连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坐标和标高线绘制实测施工图: 按实测施工图进行配管: 3 制定管材和管件的安装顺序,进行预装配; 4 进行管道连接。 5.2.3 配管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切割前应先确认管材无损伤、无变形; 2 切割工具宜采用专用的电动切管机、手动切管器或手动

    管割刀; 3管材宜采用圆周环绕 切割,应保持截面周向匀称, 管口不得变形; 4管材切割后,管口的 端面应平整,并应垂直于管轴 线,切斜e(图5.2.3)应符 合表5.2.3 的规定。

    表5.2.3切斜的质量要求

    5.2.4 管材切割后,管端的内外毛刺宣采用专用修边工具清除 干净。 5.2.5 管材切割后,管端如有变形,应采用专用整形工具对管 端进行整圆

    净,有密封材料的管件,应检查密封材料和连接面,不得有伤 、杂物。

    5.2.7各种管道必须按安装的顺序和方法要求进行连接

    兰连接和活接连接等连接方式。

    2.9当镀锌焊接钢管、焊接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螺纹长 按表 5. 2. 9 要求执行。

    表5.2.9螺纹长度(mm)

    5.2.10当镀锌焊接钢管采用卡压式连接或环压式连接时,连接 方法可按本规程附录A.5的要求执行。 5.2.11管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且管道壁厚小于或等 于3.5mm的钢管可采用气焊。 5.2.12当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盘面应平整、无裂纹,密 封面上不得有斑疤、砂眼及辐射状沟纹。

    1垫圈的材质应均匀,厚薄应一致,应无老化、皱纹等缺 陷;当采用非整体垫圈时,拼缝应平整且粘结良好。 2当管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600mm时,垫圈厚度宜为 3mm~4mm;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700mm时,垫圈厚度 宜为 5mm~6mm。 3垫圈内径应与法兰内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管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50mm时,允许偏差为 +3mm; 2)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时,允许偏差为 +5mm。 4垫圈外径应与法兰密封面外缘平齐

    式连接或内插卡压式连接时,管材和管件的尺寸应配套,其偏差 应在允许范围内。组对前,密封圈位置应正确

    5.2.15铜管管道系统应采用铜制管件、附件。铜管与钢制设备 连接时,应采用铜合金配件。

    5.2.15铜管管道系统应采用铜制管件、附件。铜管与钢制设备

    .2.16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的各种连接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的要求。

    5.2.16建筑给水金属管道的各种连接方法应符合本考

    5.3.1 管道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5.3.2 管道安装前应对管材、管件的适配性和公差进行检查。 5.3.3 管道安装间歇或完成后,口处应及时封堵。 5.3.4在施工过程中,应防止管材、管件与酸、碱等有腐蚀性 液体、污物接触。受污染的管材、管件,其内外污垢和杂物应清 理干净

    5.3.5当管道穿墙壁、楼板及嵌墙暗敷时,应配合土建

    留孔、槽,预留孔或开槽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留孔洞的尺寸宜大于管道外径50mm~100mm; 2嵌墙暗管的墙槽深度宜为管道外径加20mm~50mm,宽 度宜为管道外径加40mm~50mm。 5.3.6架空管道管顶上部的净空不宜小于200mm。 5.3.7明装管道的外壁或管道保温层外表面与装饰墙面的净距 离宜为10mm。 5.3.8薄壁不锈钢管、铜管与阀门、水表、水嘴等的连接应采 用转换接头。严禁在薄壁不锈钢水管、薄壁铜管上套丝。 5.3.9进户管与水表的接口不得埋设,并应采用可拆卸的连接 方式。 5.3.10当管道系统与供水设备连接时,其接口处应采用可拆卸 ir

    5.3.10当管道系统与供水设备连接时,其接口处应采用可拆卸 的连接方式。

    5.3.11安装管道时不得强制矫正。安装完毕的管线

    5.3.12管道明敷时,应在土建工程完毕后进行安装。安装前, 应先复核预留孔洞的位置。

    3.13管道暗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3管道暗敷时应符合下及

    1管道应进行外防腐; 管道应在试压合格和隐蔽工程验收后方可封蔽; 3当管道敷设在垫层内时,应在找平层上设置明显的管道 位置标志。 5.3.14当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安装时,安全距离

    5.3.14当建筑给水金属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安装时,

    5.4.1 管道系统应设置固定支架或滑动支架, 5.4.2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支、吊、托架的位置应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固定支架与管道的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mm~5mm 的间隙,位移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4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5.4.3 钢管和铜管的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 规定。

    5.4.4热水管道固定支架的间距应根据管线热胀量、膨胀节允

    5.4.5薄壁不锈钢管道固定支架

    .4.6 薄壁不锈钢管道的滑动支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4 的规定。

    4.6薄壁不锈钢管道的滑动支架的

    5.4.7管道立管管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7信立 1当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每层的每根管道必须安 装不少于1个管卡: 2当楼层高度大于5m时,每层的每根管道安装的管卡不 得少于2个; 3当每层的每根管道安装2个以上管卡时,安装位置应 匀称; 4管卡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1.5m~1.8m,且同一房间的 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5.4.8当管道公称直径不大于25mm时,可采用塑料管卡。 5.4.9当不锈钢管、铜管采用碳钢金属管卡或吊架时,金属管 卡或吊架与管道之间应采用塑料带或橡胶等软物隔垫。 5.4.10铜管的固定支架应采用铜套管式固定支架 5.4.11在给水栓和配水点处应采用金属管卡或吊架固定,管卡 或吊架宜设置在距配件40mm~80mm处。 5.4.12铜管道的支承件宜采用铜合金制品。当采用钢件支架 时,管道与支架之间应设柔性隔垫,隔垫不得对管道产生腐蚀。 5.4.13当管道采用沟槽式连接时,应在下列位置增设固定 支架:

    1当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每层的每根管道必须安 装不少于1个管卡: 2当楼层高度大于5m时,每层的每根管道安装的管卡不 得少于2个; 3当每层的每根管道安装2个以上管卡时,安装位置应 匀称; 4管卡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1.5m~1.8m,且同一房间的 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5.4.8当管道公称直径不大于25mm时,可采用塑料管卡。

    5.4.8当管道公称直径不大于25mm时,可采用塑料管卡

    进水立管的管道底部; 2 管道的三通、四通、弯头等管件的部位;

    立管的自由长度较长而需要支承立管重量的部位; 管道设置补偿器,需要控制管道伸缩的部位。

    5.5管道试验、冲洗和消毒

    5.5.1室内给水管道水压试验、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小区

    .5.1室内给水管道水压试验、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小 厂区的室外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力 非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

    5.5.2当在温度低于5℃的环境下进行水压试验和通水

    验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试验结束后应将管道内的 排尽。

    5.5.3消防给水系统的金属管水压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

    、5.3消防给水系统的金属管水压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机 的有关规定,

    1 施工单位提供的水压试验资料应齐全; 2 水压试验的方法和参数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3 隐蔽工程应有原始试压记录; 4 试压资料不全或不合规定,应重新试压。 5.5.5 管道的通水能力试验应在管道接通水源和安装好配水器 材后进行。

    5.5.6通水能力试验时应对配水点作逐点放水试验,每一

    的流量应稳定正常,然后应按设计要求开启足够数量的配水 ,其流量应达到额定的配水量。

    5.5.7生活饮用水管道在试压合格后,应按规定在竣工验

    行冲洗消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 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6.1.1管道系统应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 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 6.1.2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 工程应划分成若于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5.1.3工程验收应作好记录。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 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6.1.4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验收的主控项自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压试验; 2 通水试验; 3 管道的冲洗和消毒; 4 直埋管道的防腐处理; 5 热水管道的补偿: 室外理设管道的保温防潮处理 7 管沟的基层处理和井室的地基处理

    .2.2 验收的一般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焊接连接的焊缝表面质量; 2 水平管道坡度; 管道安装允许偏差; 4 管道支吊架; 5 热水管道的保温结构: 6 管沟的坐标、位置、标高、回填土。 .2.3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方法 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B50268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的规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的规定

    附录A建筑给水金属管道

    A.1.1螺纹连接应按截管、套丝、管端清理、缠绕生料带、连 接的步骤进行。

    A.1.2截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宜采用锯床或砂轮切割; 2当采用盘锯切割管材时,盘锯的转速不得大于 800r/min; 3当采用手工锯截管材时,其锯面应垂直于管轴心并符合 本规程第5.2.3条的规定。 A.1.3! 螺纹套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电动套丝机; 2 圆锥形管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55°密封管螺纹第 1部分:圆柱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7306.1和《55°密封 管螺纹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7306.2 的要求。 A.1.4 螺纹连接前应将管端的毛边修光,并应清除管道内和连 接处的污物。

    A.2.1管道焊接前应将焊接处清理干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焊接前应将焊接处清理干净,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清理端口,并清洁连接部位; 端口两侧不小于10mm范围内的管材表面应打磨出金

    图A.2.2焊接的坡口 形式和对边尺寸示意

    A.2.3.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填缝金

    属应高出管外壁1mm~3mm,焊缝表面应光滑且不得有裂纹、 气孔、砂眼和其他缺陷

    不待在焊缝处焊接支连接管。管道的横尚焊缝与管道的 连接焊缝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A.2.5在环境温度低于一20℃进行焊接时,接头处应预热到 100℃以上再进行焊接。预热管段的长度在焊缝两侧各50mm~

    0℃以上再进行焊接。预热管段的长度在焊缝两侧各50mm~ mm。在环境温度低于0℃时锅炉标准,焊缝成形后应在焊接处和管流

    上采取适当的保温措施。

    上采取适当的保温措施。

    A.2.64 镀锌焊接钢管焊接后,应对焊缝处进行二次镀锌。 A.2.7焊条材料应与被焊接管材相同,焊条直径可按表A.2.7 选用。

    表A.2.7焊条直径的选用

    A.3碳钢管沟槽式连接

    A.3.1管材切口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缝、凹凸、缩口等缺 陷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并应打磨光滑。 A.3.2沟槽加工部位的管口应进行整圆,并应清除表面的熔 渣、氧化物等污物。 A,3.3沟槽应采用有限位装置的专用滚槽机加工。 A.3.4沟槽加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滚压环形沟槽时,应使用水平仪量测管道处于水平位置; 2管道端面应与滚槽机止面贴紧,管道轴线应与滚槽机止 面垂直:

    1滚压环形沟槽时,应使用水平仪量测管道处于水平位置; 2管道端面应与滚槽机止面贴紧,管道轴线应与滚槽机止 面垂直; 3滚压沟槽过程中,严禁管子出现纵向位移和角位移; 4加工一个沟槽的时间应符合表A.3.4的规定;

    表A.3.4加工一个沟槽的时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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