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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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

    2.1.9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valueof subgrade

    of singlepile

    载荷试验中单桩充许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水利图纸、图集,其最大值不得 桩极限承载力的二分之一。

    2.1.11地基变形充许值

    单位体积岩士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的密度与重力加递 积。

    2.1.15 支挡结构

    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而设置的结构物。

    3.0.1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功能要求,由于地基基础问 题可能造成建筑物损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以及对环境影响的程 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 表3.0.1选用。

    表 3. 0.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3.0.2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建筑物对地 基变形的要求及敏感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建筑物均应进行地基承载力验算,并满足承载力计算的 规定。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2采用天然地基的甲级、乙级设计等级的建筑物应进行地基沉 降验算。 表3.0.2所列范围内的丙级设计等级建筑物采用天然地基时可 不作变形验算,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沉降验算: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物存在 较大偏心荷载时。

    2)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或基础间相互影响较 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3)基础影响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厚薄不均的软士时。 4)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 时。

    表3.0.2天然地基可不作地基变形计算的丙级建筑物范围

    注1:地基主要受力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b(b为基础底面宽度),独立基础下为1.5b, 且厚度均不小于5m的范围(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除外); 注2:地基主要受力层中如有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的土层时,表中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 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要求: 注3:表中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均指民用建筑,对于工业建筑可按厂房高度、荷裁情况折合 成与其相当的民用建筑层数。

    3·当采用桩基时,对以下建筑物桩基应进行沉降验算,有必要 时尚应进行水平位移验算: 1)甲级建筑物桩基;

    2)体型复杂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乙级建筑物桩基; 3)桩端持力层为中、高压缩性土层的桩基。 嵌岩桩可不进行沉降验算。桩端持力层为中密及中密以上砂类 土、碎石土或硬塑状态及硬塑状态以上的老粘土当无软弱下卧层时, 20层以下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桩基可不进行沉降验算。 4采用复合地基及其他人工地基的建筑物,沉降验算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混凝土桩复合地基按本条桩基的规定执行; 2)水泥土桩、石灰桩等复合地基及强夯、换填等人工地基, 当加固士层以下为中、高压缩性土层时,应进行沉降验算, 3)建筑物体形复杂、对沉降敏感时,应进行沉降验算。 5场地新填土较厚时,应计算填土自重所产生的沉降。采用桩 基时应考虑填土及其下软弱土层产生负摩阻力时对桩基承载力及沉 降的影响。在深厚软土区尚应考虑大面积填土所造成的地面沉降对建 筑物功能的影响。 3.0.3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支挡结构等, 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坡肩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验算其稳定性, 必要时尚应验算水平位移。 基础、承台及地下室周边回填应满足设计要求,回填土的压实系 数不宜小于0.94。 3.0.4当地下水理藏较浅,存在地下结构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 验算,详见本规范第11.4.11条的有关规定。 3.0.5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相应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 1详细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收集建筑总平面图,场区标高,建筑物类型、规模、荷 载和结构特点,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及埋深,地基变形要求

    详细察阶段岩土工程勘蔡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收集建筑总平面图,场区标高,建筑物类型、规模、荷 载和结构特点,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及埋深,地基变形要求 等资料;

    2)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 程度; )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地基 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的分析评价: 4)对需进行变形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对 建筑物的变形进行定性评价: 5)河道、沟滨、墓穴、防空洞、采空区和孤石等不利埋藏物 的分布情况及范围; 6)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地下水位,承压水头,必要时提供地下 水位的变化幅度; 7)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需要进行抗浮验算的工程尚应提供地下水浮力的计算水 位; 9)建筑物周邻与之可能有相互影响的工程设施及工程活动 情况; 10)欠固结土层产生负摩阻力或地面下沉的可能性: 11)岩溶层面覆有饱和粉土和砂类土或存在土洞的粘性土时 应判明岩溶层面以上士层的稳定性; 12)桩基工程、深基坑工程及地基基础加固、改造工程应按 现行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一级建筑边坡工程应进 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察,地质环境复杂的一级边坡工程 尚应进行施工蔡; 13)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进行论证分析,提出适用的 合理的方案建议,并提出设计与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抗震设防烈度不小于6度的地区,尚应进行以下勘蔡工作 1)应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划分场地土类型 和场地类别。同一建筑物跨越不同地质单元时,应按最不

    2)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 程度; 3)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地基 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的分析评价: 4对需进行变形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对 建筑物的变形进行定性评价: 5)河道、沟滨、墓穴、防空洞、采空区和孤石等不利埋藏物 的分布情况及范围; 6)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地下水位,承压水头,必要时提供地下 水位的变化幅度; 7)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需要进行抗浮验算的工程尚应提供地下水浮力的计算水 位; 9)建筑物周邻与之可能有相互影响的工程设施及工程活动 情况; 10)欠固结土层产生负摩阻力或地面下沉的可能性: 11)岩溶层面覆有饱和粉土和砂类土或存在土洞的粘性土时 应判明岩溶层面以上士层的稳定性; 12)桩基工程、深基坑工程及地基基础加固、改造工程应按 现行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一级建筑边坡工程应进 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察,地质环境复杂的一级边坡工程 尚应进行施工蔡; 13)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进行论证分析,提出适用的 合理的方案建议,并提出设计与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抗震设防烈度不小于6度的地区,尚应进行以下勘察工作: 1)应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划分场地土类型 和场地类别。同一建筑物跨越不同地质单元时,应按最不

    利地质条件划分场地土类型、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场地类别。 2)7度地区应进行地面以下15m范围内饱和砂土及粉土的液 化判别;对于桩基、复合地基和基础理深大于5m的天然 地基,判别深度应加深至20m。6度区可不进行液化判别: 但对震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应按7度进行液化判别。凡 判别为可液化的土层,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规定确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勘察报告除应明 可液化的士层、各孔的液化指数外,尚应根据各孔液化 指数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地区,对深厚软土宜判别软士震陷 的可能性。 4)场地及场地附近有滑坡、崩塌、崩陷、泥石流、采空区等 不食地质作用时,应进行专门勘察,分析评价在地震作 用时的场地稳定性。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 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士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 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并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 组,提供不少于两组强震记录和一一组人工模拟的加速度 时程曲线。 5)对于层数不超过10层且高度不超过30m的丙、丁类建筑 物,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按本规范附录B利用静力触 探贯入阻力或标击数的实测值确定土的剪切波速。 地基评价宜采用钻探取样、室内土工试验、触探并结合其他 试方法进行。甲级设计等级建筑物应提供载荷试验指标、抗剪 标、变形参数指标和原位测试资料:乙级设计等级建筑物应提 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原位测试资料:内级设计等级建筑 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需要验算变形时,尚应 形参数。

    地基中存在对工程不利的互层土,或土层分布不规则时,应以静 力触探或其他原位测试方法配合土工试验资料加以综合鉴别。 4场地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地基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不符 的工程,应进行施工察。 3.0.6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 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地基(包括复合地基等人工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 理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 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 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 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充许值。 3计算挡土墙士压力、地基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 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荷载分项系数 均为1.0。 4在确定基础或桩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 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 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 合,采用相应的荷载分项系数。 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 准组合。 5建筑物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 本规范及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 3.0.7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S.应用下式表 示:

    式中SGk一 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ik 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 GB50009的规定取值。 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值S应用下式表示

    c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规定取值; 的分项系数,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 规定取值。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也可采用简化规则,荷载效 合的设计值S按下式确定: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也可采用简化规则,荷载效 应组合的设计值S按下式确定:

    S =1.35S≤R

    4岩土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

    4.1.1作为建筑地基的岩土,可分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粘 性土、残积土、人工填士及其他特殊士。 4.1.2岩石应为颗粒间牢固联结,皇整体或具有节理裂隙的岩体。作 为建筑物地基,除应确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外,尚应按本规范4.1.3~ 4.1.4条的规定划分其坚硬程度和完整程度。 4.1.3岩石的坚硬程度应根据岩块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fk按表 4.1.3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和极软岩。当缺乏饱和单 轴抗压强度资料或不能进行该项试验时,可采用点荷载试验强度换 算,点荷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L的有关规定,也可在现场通过观 祭定性划分,划分标准可按本规范附录表A.0.1执行。岩石的风化 程度可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和强风化,现场鉴别按本规范附 录表A.0.3执行。

    表 4. 1. 3 岩石坚硬程度的划分

    注:当岩体完整程度为极破碎时,可不进行坚硬程度的划分。

    4.1.4岩体完整程度应按表4.1.4划分为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 碎和极破碎。当缺乏试验数据时可按本规范附录表A.0.2执行。

    表 4. 1. 4 岩体完整程度划分

    卒石土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的土。碎石 表 4.1.5 分为漂石、块石、卵石、碎石、圆砾和角砾。

    4.1.5碎石土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的

    表 4. 1. 5 碎石土的分类

    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栏从上到下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4.1.7砂土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50%、粒径大于 0.075mm的颗粒超过全重50%的士。砂土可按表4.1.7分为砾砂、 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

    表 4. 1.7 砂土的分类

    砂土的密实度,可根据标贯击数并参照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 值按表4.1.8综合判别,差异过大时,应分析原因

    表4.1.8 砂土密实度按N、p.分类

    注:表中N为未经杆长修正的平均值。

    4.1.9粘性土为塑性指数I大于10的土,可按表4.1.9

    性土为塑性指数1.大于10的土,可按表4.1.9分为粘士、

    表 4. 1. 9 粘性士的分类

    4.1.10粘性土按地质年代、成因,可分为老粘性士、一般粘性土、 新近沉积粘性士。 1老粘性士为分布在江汉平原、襄樊平原等高阶地的第四纪晚 更新世(Q3)及其以前沉积的粘性土。现场鉴别按本规范附录表A.0.5 执行。 2一般粘性土为分布在平原河流两侧及湖泊边缘、高河漫滩或 一阶地前沿及冲沟凹地的第四纪全新世(Q)沉积的粘性土。 3新近沉积粘性土为分布在湖、塘、沟、谷与河漫滩地段的第 四纪全新世晚近期沉积的具有人类活动遗迹的欠固结土。现场鉴别方 法可按本规范附录表A.0.6执行。 4.1.11粘性土的状态,可根据土的液性指数,并参照标准贯入链击 数、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的平均值,按表4.1.11综合判别,差异过 大时,应分析原因。

    表 4. 1. 11 粘性土的状态按N、P.分类

    4.1.12粉土为介于砂土与粘性土之间,塑性指数I,≤10且粒径大于 0.075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50%的土。 4.1.13粉土的密实度,可根据土的孔隙比,并参照静力触探比贯入 阻力的峰值平均值按表4.1.13综合判别,差异过大时,应分析原因。

    4. 1. 13 粉土的密实度按p.分

    4.1.14淤泥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 形成,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不小于1.5的粘性士。天 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小于1.5但不小于1.0的粘性土或粉 土为淤泥质土。

    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特性,其自由膨胀率大于或等于40%的粘性 土。现场鉴别按本规范附录表A.0.8执行。

    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特性,其自由膨胀率大于或等子40%的粘性 土。现场鉴别按本规范附录表A.0.8执行。 4.1.19湿陷性土为浸水后产生附加沉降,其湿陷系数大于或等于 0.015的土。 4.1.20残积土为由母岩完全风化而成且未经搬运的土,现场鉴别按 本规范附录表A.0.9执行。残积土与强风化岩可按表4.1.20划分。

    4.1.20残积土为由母岩完全风化而成且未经搬运的土,现 本规范附录表A.0.9执行。残积土与强风化岩可按表 4.1.2

    表 4. 1. 20 残积土与风化岩的划分

    4.2.2地基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有标推值、平均值及特 剪强度指标应取标准值,压缩性指标应取平均值,地基承载 征值。

    4.2.4以室内试验、标准贯入、动力触探、静力触探试验或现场鉴别 等方法确定地基土(岩)承载力特征值和压缩性指标时,武汉地区及地 质条件与武汉地区相类似的江汉平原宜按本规范附录E中的多种方 法综合确定,其他地区应结合当地经验进行适当修正。 4.2.5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采用原状土室内剪切试验、无侧限抗压 强度试验、现场剪切试验、十学板剪切试验等方法测定。当采用室内 剪切试验确定时,根据工程特点,可分别选择三轴压缩试验中的不固 结不排水试验及直剪中的固结快剪、快剪试验。经过预压固结的地基 宜在士的有效自重压力固结后进行不固结不排水试验。 每一主要土层的试验数量不得少于6组。 在验算坡体的稳定时,对于已有剪切破裂面或其他软弱结构面的 抗剪强度,必要时可进行野外大型剪切试验或沿预定的剪切面(裂隙 节理结构面)的室内剪切试验。 室内试验确定抗剪强度指标c、?的标准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的规定。

    4.2.6土的压缩性指标可采用原状土室内压缩试验、原位

    1.1基础埋置深度,应按下列多

    1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基础的型 式和构造; 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相邻建筑物的基础理深及基础型式: 5地基士的膨胀收缩特征。 5.1.2当上层土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士且上层士有足够厚度时,宜利用 上层土作持力层,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理。 除岩石地基外,基础理深不宜小于0.5m。 5.1.3高层建筑的基础理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 求。在抗震设防区的高层建筑的基础理置深度尚应符合本规范 12.1.4条的规定。 5.1.4对临近边坡坡肩的建筑物,基础埋深应通过边坡稳定性分析确 定。 5.1.5在膨胀土和红粘土分布区,基础理深应符合本规范第9.1.7 条、第9.2.4条的规定。 5.1.6相邻基础之间理深的高差应视土质情况、荷载大小和基础型式 而定,最大高差不宜大于两基础之间净距的二分之一一。土质较好时上 述限制可适当放宽。同一基础底面标高变化时,设置台阶的高宽比不 宜大于1:2。山区地基按本规范第8.1.6条规定执行。 5.1.7当相邻建筑物采用天然地基时,新建建筑物的基础理深不宜大 于原有建筑物基础埋深。当理深大于原有建筑物基础时,两基础之间

    应保持一一定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原有建筑物荷载大小、土质情况和新 日基础底面高差经计算而定。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施工时应对相邻 建筑物采取加固或可靠的保护措施,

    Pamax ≤1.2f

    中 Pkmax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 力值。

    5.2.2基础底面的压力,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2.2基础底面的压力,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中Fk—一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传至基础了 竖向力值;

    医药标准Q中Fk 柏应荷载 贝拍 竖向力值; Gk———基础自重和基础上的土重; A—基础底面面积。

    (F+G) Mk A W (F +G) M, Pkmin 4 W

    式中M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 值; W一基础底面的抵抗矩; 力值。

    2(Fk + Gk) Pkmax 3/a

    式中1一一垂直于力矩作用方向的 基础底面边长; 一一合力作用点至基础底面最大压 力边缘的距离。 2?一地其承裁由陆征值由势益试於

    天然气标准图5.2.2偏心荷载(e>b/6)下 基底压力计算示意图 力矩作用方向基础底面边长

    或其他原位测试、公式计算等方法,并结合工程经验综合确定。对 级设计等级的建筑物应采用载荷试验结合理论公式计算或其他原位 测试等方法确定;对乙级设计等级及表3.0.2以外内级设计等级的建 筑物应采用理论公式计算并结合本规范4.2.4条的规定确定;对表 3.0.2所列的设计等级为内级的不作沉降验算的建筑物可按本规范 4.2.4条的规定或其他原位测试方法确定。 5.2.4用公式计算地基承载力时,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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