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421-2021 预拌砂浆生产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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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1砌筑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应按照JGJ/T98的要求进行。 5.2.2抹灰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应按照JGJ/T220的要求进行。 5.2.3用于外墙抹灰或有防水、防渗要求部位的砂浆,其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少于250kg/m;用于地面 面层的砂浆,其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少于300kg/㎡。 5.2.4当原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对配合比进行试验验证,并根据验证结果及时调整配合比。

    5.3.1预拌砂浆生产配料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配料系统,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配合比计量、配料。 5.3.2计量设备应能满足不同配合比、不同品种砂浆连续生产的要求,并应具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 录和储存的功能。 5.3.3应采取质量法进行计量,湿拌砂浆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干混砂浆计量允许偏差应 符合表6和表7的规定。

    高速公路标准规范范本表5湿拌砂浆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DB45/T 2421—2021表6干混砂浆外加剂和添加剂计量允许偏差单次计量值w/kgW<11≤W≤10w>10允许偏差/g±30±50±200表7干混砂浆主要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普通砂浆生产线特种砂浆生产线单次计量值WW≤500kgw>500kgw<100kg100kg≤w≤1000kgw>1 000 kg允许单一胶凝材料、填料±5 kg±1%±2kg±3 kg±4 kg偏差单级骨料± 10 kg± 2% ±3 kg±4 kg±5 kg注:普通砂浆是指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和普通防水砂浆;特种砂浆是指普通砂浆之外的预拌砂浆。5.3.4配料前所有原材料的温度均应低于65℃。5.4混料5.4.1混料应采用专用搅拌机,搅拌机应符合JB/T11185和JB/T11859的规定,溶剂型外加剂池或料罐应设置自动搅动装置。5.4.2每一台班止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5.4.3搅拌时间应参照搅拌机的技术参数并通过试验确定,搅拌后的砂浆混合物应均匀。5.4.4砂浆品种更换时,搅拌及输送设备应清理干净,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5.4.5湿拌砂浆生产中,应测定细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台班不宜少于1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并及时调整配合比。5.5环境管理5.5.1预拌砂浆生产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搅拌楼宜为全封闭式,所有粉料的运输及计量工序均应在密封状态下进行,并应有收尘装置,砂料场应有防扬尘措施,且预拌砂浆的生产与使用现场环境卫生应符合JGJ146的规定。5.5.2湿拌砂浆生产厂应设置专用的运输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出厂前应将车体外壁的残浆清理干净,运输过程应有防洒漏措施。5.5.3预拌砂浆生产厂应设置废水回收设施,所排放的废水应符合环保要求。5.5.4预拌砂浆生产应按照GB3096和GB12348的要求进行,确定厂界和作业所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制定噪声区域控制档案。6砂浆运输6.1湿拌砂浆6.1.1湿拌砂浆的搅拌运输车辆应符合GB/T26408的规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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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运输车辆在装料前,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筒体内不应有积水、积浆及杂物。 6.1.3运输车辆在装料、运送过程中应该保证砂浆拌合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6.1.4不应向运输车辆内的砂浆加水。 6.1.5运输车辆在运送过程中应避免遗洒。

    6.2.1散装于混砂浆的运输方式有

    在工厂以散装方式将干混砂浆装入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然后由背罐车将装载干混砂浆的 筒仓背到工地,直接立于工地指定位置: 在工厂以散装方式将干混砂浆装入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并运到工地后,通过散装干混砂浆运 输车自身携带的压缩空气系统,将车内散装干混砂浆气力输送到预先立于工地的移动筒仓内 5.2.2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辆应符合SB/T10546的规定。 .2.3应对运输车辆经过的施工现场路面进行硬化。 5.2.4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位置应便于移动筒仓的安装、进料、出料: 钢筋混凝土基础规格不小于3000mm×3000mm×250mm,混凝土为C25以上,面层平整度误 差不大于4mm 钢筋混凝土基础下的基层应坚实,且离边坡1.5m以上。 5.2.5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向移动筒仓内气送干混砂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移动筒仓的出气管应与收尘设施相连; 吹气压力宜为0.12MPa~0.15MPa。 5.2.6散装干混砂浆在移动筒仓内的储存时间应符合GB/T25181的规定。 5.2.7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符合SB/T10461的规定; 一应具有防离析构造; 应有破拱装置; 配置的连续混浆机的混浆效果应满足使用要求。 5.2.8袋装材料可由车运往工地。袋装干混砂浆的装卸及储存应符合GB/T25181的规定。 5.2.9各种运输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GB18285和GB3847的规定。

    7施工应用技术和质量控制

    7.1.1预拌砂浆的品种、分类、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和本规程的要求,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 以及产品合格证,供方应按规定批次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7.1.2散装干混普通砌筑砂浆、普通抹灰砂浆、普通地面砂浆应采用第6章中规定的散装物 行储存、运输,

    7.1.3预拌砂浆进场,需方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应进行预拌砂浆外观检验,内容包括湿拌砂浆外观是否均匀,有无离析、泌水现象;袋装干 混砂浆包装是否完整,有无受潮现象;散装干混砂浆外观是否均匀,有无受潮、结块现象; 湿拌砂浆应进行稠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且允许偏差不超过表8的规定

    表8湿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

    7.1.4湿拌砂浆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7.1.4湿拌砂浆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现场应配备储存容器,储存容器应密闭、不吸水;存取时有防雨措施,可采取遮阳、保 温措施;容器数量和容量满足砂浆品种、供货量要求; 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湿拌砂浆应分别储存在不同的储存容器内,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标识, 标识内容包括砂浆品种、强度等级、使用时限等。砂浆应先存先用; 湿拌砂浆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不应加水;发现有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砂浆用完 应立即清理其储存容器; 一湿拌砂浆的有效期为它的凝结时间(自加水搅拌算起),超过凝结时间不应加水搅拌后再用。 7.1.5干混砂浆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袋装干混砂浆应储存在干燥、通风、不受雨淋的场所;应按品种、批号分别堆放,不应混堆 混用,且应先存先用;配套组分中的有机类材料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或热源 的场所,不应露天存放和暴晒; 一散装干混砂浆应储存在散装移动筒仓中,并对筒仓进行标识,不同品种砂浆应分别储存,不 应混存混用;更换砂浆品种时,筒仓应清空; 在止常保管条件下,储存在散装移动筒仓中的散装干混砂浆以及袋装干混砌筑砂浆、抹灰砂 浆、地面砂浆、普通防水砂浆的保质期自生产日起为3个月,其余袋装砂浆保质期为6个月; 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如对砂浆的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 规定检验其均匀度。

    7.1.6于混砂浆的拌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干混砂浆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配套组分; 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采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时,应根据干混砂浆粉料的流量和拌合物 实际稠度及时调整用水量,使砂浆稠度符合规定要求;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应先 在容器中加入规定的水或配套液体,再加入干混砂浆搅拌,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并按 使用说明书要求在静停后再次搅拌后备用;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 一砂浆拌合物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 一砂浆拌合物应在可操作时间内用完。 .1.7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对应工程技术标准或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对砂浆指定性能进行现场检验,检 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 .1.8预拌砂浆所附着的基层应坚固、洁净,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决定是否对基层进行处理, ,1.9干混砂浆拌合用水量应符合JGJ63的规定;干混砂浆施工时,应参照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用 水量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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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完成后应按产品使用说明要求进行必要养护

    7.2.1普通砌筑砂浆适用于砌筑灰缝厚度不小于5mm的砌筑,薄层砌筑砂浆适用于灰缝厚度不大于 5mm的切筑。 7.2.2烧结砖、轻集料空心砌块、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等的普通砌筑时宜选用普通砌筑砂浆,薄层础 筑时宜选用薄层砌筑砂浆。 7.2.3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7.2.4室内地坪以下及潮湿环境,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用于基础墙防潮层的砌筑砂浆, 应满足设计的抗渗要求,

    7.2.5砌筑砂浆施工技术要点如下

    砌筑砂浆施工时,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砌块、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的产品龄期均应超过 28d; 砌筑时,砌块表面不应有明水; 常温下的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竖向灰缝应采用加浆法或挤浆法使其饱满,不应先干砌后灌缝; 一当砌体上的砖或砌块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原有砂浆清除再铺浆砌筑。 7.2.6砌筑砂浆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一进行砌筑施工时,砌块应达到规定的陈化时间; 一灰缝不应出现明缝、瞎缝和假缝,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向灰缝砂浆饱满 度不应低于80%。 7.2.7砌筑砂浆质量验收应符合 IGI/T 223的规定

    7.2.6砌筑砂浆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7.3.1普通抹灰砂浆适用于一次性抹灰厚度在5mm~10mm内的混凝土和砌体的抹灰工程;薄层抹灰矿 浆宜适用于砂浆厚度不大于5mm的抹灰。 7.3.2普通混凝土、烧结砖、轻集料空心砌块、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等基层的普通抹灰宜选用普通技 灰砂浆,薄层抹灰时宜选用薄层抹灰砂浆。

    7.3.3抹灰砂浆施工技术要点如下

    抹灰砂浆抹灰前,应根据基层情况进行界面处理; 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抹灰厚度不宜超过10mm,后道抹灰应在前道抹灰施工完毕24h后进行; 如抹灰层总厚度大于35mm,或在不同材质的基层交接处,应采用增强网做加强处理; 顶棚抹灰总厚度不宜大于8mm,宜采用薄层抹灰找平,不应反复赶压; 当抹灰层有防水、防潮要求时,应采用防水砂浆进行抹灰。

    7.3.5抹灰砂浆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抹灰层应密实,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起砂、爆灰和裂缝; 室外抹灰砂浆层应在28d龄期时,应按照JGJ/T220的要求进行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 抹灰砂浆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设计无规定时,在符合GB50210的规定时,可适当 减小厚度:

    一抹灰砂浆质量验收应符合JGT/T223的

    末灰砂浆质量验收应符合JGT/T223的规定。

    7.4.1地面砂浆适用于地面工租

    7.4.1地面砂浆适用于地面工程及屋面找平工

    7. 4.2 地面砂浆施工技术要点

    基层表面应密实,不应有起砂、蜂窝和裂缝;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前应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 地面砂浆对光滑基面应划(凿)毛或采用其它界面处理措施;面层的抹平和压光应在砂浆凝 结前完成;在硬化初期不应上人。 4.3 地面砂浆面层应密实,无空鼓、起砂、裂纹、麻面、脱皮等现象。 4.4地面砂浆质量验收应符合JGJ/T223的规定。

    7.5.1防水砂浆分为湿拌普通防水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和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当抗渗等级大于 P10时,应选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7.5.2防水砂浆施工前,应将节点部位、相关的设备预埋件和管线安装固定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防水砂浆施工。

    7.5.3防水砂浆施工技术要点如下:

    防水砂浆防水层的基层强度:混凝土不应低于C20,水泥砂浆不应低于M10; 一防水砂浆宜用于迎水面防水; 一施工前,应清除基层的疏松层、油污、灰尘等杂物,光滑表面宜打毛;基面应用水冲洗干净, 充分湿润,无明水; 一涂抹防水砂浆前,应根据需要对基层进行界面处理。界面处理剂涂刷后,应及时涂抹防水砂 浆; 防水砂浆应分层施工,湿拌普通防水砂浆和干混普通防水砂浆每层厚度不宜超过8mm,聚合物 水泥防水砂浆每层厚度不宜超过3mm;后一层应待前一层凝结后进行,各层应粘结牢固; 每层宜连续施工,当必须留茬时,应采用阶梯坡形茬,接茬部位离阴阳角不应小于200mm,上 下层接茬应错开300mm以上。接茬应依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 一抹平、压实应在凝结前完成。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凝结后应进行养护,期间不应洒水、受冻。 5.4防水砂浆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一涂抹时应压实、抹平;如遇气泡应挑破压实; 一防水砂浆防水层应平整、坚固,无裂缝、起皮、起砂等缺陷,与基层粘结应牢固,无空鼓; 一防水砂浆防水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 防水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厚度,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一防水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应在防水层上凿孔打洞。 55防水质是斯应全IG工下222的虚

    7.5.4防水砂浆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7.6.1界面处理砂浆适用于混凝土、加气混凝土、XPS板、PF板、PU板、岩棉板的表面处 沙浆层与基底的粘结性能。界面处理砂浆与待处理材料是配套使用的,没有适用于各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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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2界面处理砂浆施工技术要点如下:

    基底表面不应有明水; 一界面处理砂浆的配制、搅拌和使用应参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 混凝土界面处理砂浆宜采用滚刷法,厚度不宜小于1mm,滚刷完成后宜在24h内完成后续施 工; 加气混凝土界面处理砂浆应分两次滚刷;后续施工宜在界面处理后0.5h~2h内完成; XPS板、PF板、PU板、岩棉板界面处理砂浆宜采用滚刷法或喷涂法施工。后续施工宜在界面 处理完成24h后进行。

    7.6.3界面处理砂浆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7.7.1墙体饰面砂浆适用于建筑墙体内外表面

    7.7.2墙体饰面砂浆施工技术要点如下

    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进度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施工程序,编制施工方案,明确分配作业 务,按设计要求确定喷涂作业面,编制作业计划。 机械化施工技术要求应符合JGI/T105的相关规定,喷涂工艺流程如下:

    7.8. 2 干混砂浆

    7.8.2.1于混砂浆机械化施工的主要设备有:

    泵、混浆泵、气力泵等。 .2.2干混砂浆采用机械化施工技术要点如下: 与干混砂浆配套的砂浆输送泵应符合相关要求; 与连续混浆机、混浆泵配套的水源水压应稳定,水质应符合相关要求; 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内砂浆存料低于最低存料位或少于5t时宜停止使用,待重新进料后再 继续使用; 一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应可信息化监控、调度管理; 一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一应及时对砂浆搅拌、运输及泵送设备进行清洗; 一应根据基层情况预先进行界面处理; 现场落地灰应及时清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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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现场复验项目

    A.1.1预拌砂浆进场时,应按照表A.1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

    A.1.1预拌砂浆进场时,应按照表A.1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

    表A.1现场复验项目

    A.1.2当预拌砂浆进场检验项目全部符合GB/T25181的规定时,该批产品可判定为合格:当

    符合要求时,该批产品应判定为不合格。

    电子标准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散装于混砂浆的均匀度试验方法

    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简称移动罐)下的出料蝶阀保持止常开度,拆除连续混浆机的水管。从连 续混浆机的出料口放出干料,放出(50土1)kg干料后取样1次;每次取样不应少于10kg;取样2次以上, 每二次取样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t砂浆放出的时间。将所取样品分别存入带编码的样品袋内,记录 取样时间等。

    按照GB/T14684的要求对样品进行筛分。称取试样(250土0.1)g,倒入附有筛底的标准试验筛 (4.75mm、2.36mm、1.18mm、0.6mm、0.3mm、0.15mm、0.075mm)中筛分。每个样品检测两次,按 式(B.1)计算0.075mm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两次检测结果的平均值,记为A,,其中,i为B.1中的取样 顺序号。

    中: A,—第i次取样的0.075mm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两次检测结果的平均值,%; a一一第k次检测第j号筛上的筛余质量占试样总质量的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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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2] 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GB 502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 GB 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6] JC/T 907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7]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8] JGJ/T 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9] JGJ/T 9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10] JGJ/T105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 [11] JGJ 126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12] JGJ 146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13] JGJ/T 220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 [14] JGI/T 223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出口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预拌砂浆生产应用技术规程 DB45/T24212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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